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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萍府办字[2011]166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萍乡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意见为谋划、实施好一批重大项目,突出做大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全力推进投资结构调整和投资增长方式转变,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确保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投资和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好投资政策,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一)全力争取国家(省)建设资金支持中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奖励资金、各行业部门的专项资金等。

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教育卫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领域。

根据国家投资方向,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衔接汇报,力争我市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计划,优先保证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克服困难,筹措资金,确保重大项目建设。

按照续建项目优先安排,前期工作扎实、土地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较好、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尽早准备,积极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的编报工作,分年度安排好建设项目。

(二)积极组织项目上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政府现行的重大项目调度会制度,实行集中配置土地资源政策,优先满足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助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

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上会项目将在省预留用地指标中优先得到保证。

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视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要用好这一政策,一定要认真准备,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具备上会条件,才有可能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萍府办字[2007]176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07〕1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达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的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袁河莲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按照《萍乡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萍府办字〔2007〕82号)文件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和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等七大专项行动。

2007年9月25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袁河莲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方案》、《萍乡市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明确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制订行动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7〕3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7〕3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发〔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4日2017年萍乡市民生工程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2017年着力实现民生工作“八个全覆盖”,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民生工作“八个全覆盖”1.城区小街小巷白改黑全覆盖。

统筹安排资金13800万元,对市中心城区小街小巷下水道进行清淤改造、路面“白改黑”、对有条件的小街小巷广告(管线)清理等的综合整治,做到排水通畅、立面整洁、管线有序、噪尘降低,努力将萍乡打造成江南特色海绵城市。

全年改造市中心城区小街小巷约400条,总面积约46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开发区)2.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全覆盖。

统筹安排资金2800万元,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在萍乡市经批准设立的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具有萍乡本地户籍并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在校生,实行免除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费,免除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萍府办字[2013]56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萍府办字[2013]56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萍府办字〔2013〕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萍有关单位: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全市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进行了梳理,分解成了七大类92项具体工作任务,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研究,确定了承办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岗。

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始终把“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城市转型、实现赶超跨越”作为主战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工作上主动靠前,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分季度予以通报。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将每季度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电子版发至:*********************.cn)附件: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2013年4月25日附件: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责任领导(一)着力实施“双十”工程,实现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双提升1.实施十大产业集聚发展和构建十大服务保障体系“双十”工程,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75亿元,增长14.6%;主营业务收入1500亿元,增长12%;利税总额245亿元,增长12%。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萍府办字[2010]168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鉴于机构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萍乡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陈卫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第一副组长:周敏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余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龙新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陈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锦林市工信委主任周小燕市工信委党委书记、市中小企业局局长龙启连市教育局局长曾念辉市建设局局长李维庆市财政局局长刘茂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焰人民银行萍乡中心支行行长李建萍市国税局局长李剑涛市地税局局长李国梁市工商局局长刘明初市农业局局长周瑾晟市民政局局长谢有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市扶贫移民办主任江明昆市统计局局长邓建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黄永和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肖双燕市科技局局长黄万青市发改委副主任吴菊市妇联主席杨志团市委书记罗绮萍市残联理事长林桂华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琳市工商联副主席冯国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协调、督促制定、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龙新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3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3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3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周总体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3]54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6【实施日期】2013.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3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周总体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3〕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萍乡市参加2013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周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萍乡市参加2013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周总体方案为深化赣港两地在投资、贸易、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省政府定于6月5日-9日在香港举办2013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周(以下简称香港活动周)。

为充分利用好这一重要平台,市政府将组团参会。

为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宣传我市推进城市转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主要成就;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及投资机遇;重点围绕我市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传统产业及文化、旅游、金融等领域开展对接座谈,签约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力争在引进国外500强、跨国公司等产业核心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项目方面取得突破。

二、活动时间、地点时间:2013年6月5日至9日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三、参加人员成立萍乡市代表团,团长拟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团长拟请出席活动周市领导担任,有专题活动任务和对接洽谈项目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由市商务局具体承办会务工作。

四、主要活动安排(一)江西省代表团主要活动安排1.新闻发布会。

主要介绍近年来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宣传江西投资环境、投资机遇,发布香港活动周有关信息。

由省外宣办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时间:6月5日下午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2.高层会晤。

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拜访香港特区政府、中央驻港联络办。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萍府发〔2019〕1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萍府发〔2019〕1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萍府发〔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日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建设项目优质、廉洁、高效实施,维护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廉洁萍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利用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省专项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列入政府建设项目计划,由各级政府出资或组织融资的建设项目。

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3.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4.统借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主权外债资金;5.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4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4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4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萍府办字[2014]67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4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萍乡市2014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4日萍乡市2014年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工作方案根据2014年全省开放型经济工作安排,定于5月19-21日在香港举办“赣港经贸合作活动”。

为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二三四五”总体工作思路和“一轴两核多组团”重大战略举措,按照“精干、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重点围绕我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赣港高层会晤、投资合作推介、产业专题对接和省、市领导走访会见重点客商等活动,进一步深化赣港经贸交流合作,洽谈推进一批合作项目,促进萍乡全面扩大开放,加快萍乡率先成为赣西经济转型崛起示范城市步伐。

二、时间和地点时间:2014年5月19-21日,共3天。

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三、组织领导(一)成立萍乡市代表团。

团长由市委陈卫民书记担任,其他市领导和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市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分团,由主要领导带队,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二)工作机构1.综合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

负责制定总体方案,经费预算与安排,统一住宿安排,活动组织协调等。

2.项目组:对接活动牵头单位负责对接活动的组织实施,编制《产业招商手册》,邀请重点客商。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2年江西(香港)招商引资活动周总体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2年江西(香港)招商引资活动周总体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2年江西(香港)招商引资活动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萍府办字[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2012年江西(香港)招商引资活动周总体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参加2012年江西(香港)招商引资活动周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萍乡市参加2012年江西(香港)招商引资活动周总体方案根据省政府年度招商活动安排,定于6月6日-10日在香港举办2012年江西(香港)招商引资活动周(以下简称“香港活动周”)。

为充分利用好这次机会,推进各项筹备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香港招商引资活动周取得实效,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展示我市积极推进城市转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成就;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及投资机遇;围绕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大力开展产业招商,洽谈签约一批重大外资项目。

二、活动时间、地点2012年6月6日-10日,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一)萍乡市代表团团长:刘和平市委书记陈卫民市政府市长副团长:江枝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学民市委常委、秘书长崔传鹏市政府副市长亓丕华市政府副市长李德雄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等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新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筹备领导小组组长:江枝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崔传鹏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晓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运来市商务局局长成员: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新城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完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完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完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9•【字号】萍府办字[2006]108号•【施行日期】200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完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萍府办字〔2006〕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萍中央、省属各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经常性扶贫济困捐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1]34号)要求,每年的10月份为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并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5年全市接收捐款401464.60元,均用于24所乡镇敬老院改造和资助部分特困学生就学。

通过每年一次的集中捐赠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把募集到的善款和物资用于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有效地缓解了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让他们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关爱,对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6万余人,农村特困人口6.9万余人,五保对象1万余人,孤残儿童2700余人,每年还有一些群众因灾害损失造成贫困,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

解决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是党和政府的职责,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既是为贫困人口募集急需的资金,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也有利于增强广大公民乐善好施的慈善意识,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为了使2006年全市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捐赠时间10月1日到10月31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0]35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06【实施日期】2010.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35号)各归口下属单位,本办各科室: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六日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开展这项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创业、推进创新、富民兴市为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强动力,以创建全省乃至全国最优创业环境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政府办公部门。

二、活动主体和服务对象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主体为:本办各归口下属单位、各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

服务对象为: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全民创业。

三、工作重点以“强化责任、强化素质、强化服务、提升效能”活动为主题,通过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促进我办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运作机制;健全重大项目领导、建设、监督、调度责任制,着力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

在做好全市六个方面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组团参加第六届海峡两岸客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组团参加第六届海峡两岸客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组团参加第六届海峡两岸客家高峰论坛和第十一届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涉港澳文化交流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3]114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9
【实施日期】2013.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组团参加第六届海峡两岸客家高峰论坛和第十一
届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组团参加第六届海峡两岸客家高峰论坛和第十一届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9日
萍乡市组团参加第六届海峡两岸客家高峰论坛和第十一届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工
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海峡两岸客家高峰论坛第十一届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3〕74号)精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定于2013年8月12日-15日在赣州市举办“第六届海峡两岸客家高峰论坛”和“第十一届赣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以下简称赣台会)。

为做好我市组团参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岛内及沿海台资加速转移和大交流格局初步形成等有利时机,充分利用“赣台会”这个重要平台,加强萍乡与台湾方面互动,为推进萍乡台湾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加快我市城市转型,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客家文化,深化赣台合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2007年度“扶贫济困”集中捐赠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2007年度“扶贫济困”集中捐赠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2007年度“扶贫济困”
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07]166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10
【实施日期】2007.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2007年度“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
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7〕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2007年度“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关于开展2007年度“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
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在全社会开展一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7年10月17日-11月17日在全市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自然灾害、重病、残疾等原因,仍有一部分弱势群体生活比较困难,需要党和政府的关怀,需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助。

在全市开展“扶贫济困”集中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让贫困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友善爱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关注民生。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萍府办字[2011]184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萍乡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1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崔传鹏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晓峰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国梁市工商局局长成员:柳建中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卢江萍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燕克敏市工商局副局长王辉市综治办副主任王习恒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水明市法院副院长黄向华市财政局纪检组长易刚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建萍市水务局副局长欧东兵市电视台台长叶波市教育工会主席吴同纯市国税局副局长王勇市地税局副局长沈洪中国电信萍乡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力萍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杨武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副总经理廖皞煜中国联通萍乡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寿明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易燕萍安源区政府副区长黄庭发湘东区政府副区长邓霜丰上栗县政府副县长胡世燕芦溪县政府副县长陈武莲花县政府副县长黄镇萍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燕克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22
•【字号】萍府办字[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
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萍乡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亓丕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汤礼萍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成员:
黎敏市史志办副主任
肖晓玲市发改委副主任
荣炳根市教育局副局长
左传亮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世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柏桂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黎增义市国资委副主任
袁新忠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何高梅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平市档案局副局长
曾萍志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隆振善萍乡军分区政治部宣保办主任
马剑伟市科协副主席
吴培南萍矿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
陈永国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宣传统战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黄仂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3年3月22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7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7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4〕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萍乡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规定》(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为进一步做好萍乡市荣誉市民推荐、评审和管理等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萍乡市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张秀娟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姚瑞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汤霞萍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李夙颖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何建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梅先盛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良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文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魏功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峥嵘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陈安华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颜艳辉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李亚辉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漆开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自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龚建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莉市体育局副局长
朱树森市民政局副局长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日常及管理工作,汤霞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4年5月4日
——结束——。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6•【字号】萍府办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六日萍乡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根据《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萍办字〔2009〕9号)的要求,我市决定对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

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项目为抓手,以提高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审批和建设效率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简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审批流程,合并审批事项,确保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审批畅通快捷。

(二)完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的部门联动机制。

三、工作内容(一)凡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提出、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企业),均属“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对“绿色通道”服务对象制发“绿色通道服务卡”(简称绿卡)。

(二)对持绿卡的“绿色通道”服务对象,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以下服务:1.特办服务:经环评无污染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可允许先开工后办理有关手续,或者边开工边办理有关手续。

2.联办服务:对需联办的事项,按并联审批办法实行联办。

对需实行联合现场踏勘或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的,由各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督办,原则上在受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萍乡市参加全省招商引资“一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萍乡市参加全省招商引资“一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萍乡市参加全省招商引资“一会战、三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1]39号【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30【实施日期】2011.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萍乡市参加全省招商引资“一会战、三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11年萍乡市参加全省招商引资“一会战、三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2011年萍乡市参加全省招商引资“一会战、三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开放型经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开展招商引资“一会战、三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开放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要求深入贯彻全省开放型经济暨工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招商引资进位赶超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积极开展参加2011年全省招商引资“一会战、三竞赛”活动,即: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百支新兴产业招商小分队招商引资大竞赛、国家级开发区招商引资大竞赛、招商项目开工投产大竞赛。

为确保我市参加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个对接”为抓手,以园区招商为载体,以优化投资环境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全市五大传统产业和五大新兴产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一会战、三竞赛”活动,掀起我市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扎实推进重大项目签约、进资、开工和投产,为我市科学发展、城市转型、赶超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一)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3月底开展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6月底迎接省验收评比,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武功山管委会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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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首届华侨华人赣鄱投资创业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2]156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4
【实施日期】2012.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首届华侨华人赣鄱投资创业洽谈会总体方案
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萍乡市参加首届华侨华人赣鄱投资创业洽谈会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萍乡市参加首届华侨华人赣鄱投资创业洽谈会总体方案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定于2012年9月25日至27日在南昌市共同举办首届华侨华人赣鄱投资创业洽谈会(以下简称“华赣会”)。

为做好我市参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并确保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为海外侨胞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通过“华赣会”系列活动,团结广大海外侨胞,涵养侨务资源,促进对外合作,推动和引导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和工商界人士在萍乡创业发展,为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全面落实和建设绿色、创新、文化、幸福萍乡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时间、地点和规模
时间:2012年9月25日-27日
地点:南昌市前湖迎宾馆
规模:会议规模500人左右。

我市领导将率团参会;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管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在萍投资的侨资企业代表、世界各地的萍乡同乡会、协会的代表等。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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