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及岗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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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及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各部门组织架构及职能的设置、调整,以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京斯瑞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全部组织架构的设置及职能的调整。

第二章组织架构管理

第三条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商业模式、公司的主业务流程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出公司组织架构初案,经总经办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置到部门单位。

第四条各部门根据业务流程,部门组织架构必须体现具体的岗位及人员定编数,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为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组织架构的及时变更,人事行政部定期组织与各部门的沟通、研讨,进行统一的调整和变更。

第六条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由于部门或岗位职能调整,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变更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所有部门的组织架构调整、职能变更,必须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到人事行政部进行备案。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八条岗位设置方案

(一)岗位设置方案是岗位名称、岗位任务、岗位编制、部门岗位总数和公司岗位总数的总和;

(二)人事行政部拟定全公司岗位设置方案,经总经办审批后设置总方案;

(三)总经办根据形势发展,结合公司战略或组织结构的调整,定期组织人事行政部审查公司岗位设置的合理性,不断调整、优化公司的岗位设置;

(四)岗位级别设置:公司的岗位层级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级、经理级、副经理级、主管级、组长级、普通员工级。

第九条岗位设置的时机

(一)当公司组织架构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岗位重新设置;

(二)当部门职责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岗位重新设置;

(三)部门职责不变,原岗位设置明显不合理时,需要重新调整设置。

第十条岗位增减与调整

(一)部门负责人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增减岗位的申请;

(二)人事行政部认为必需增加或减少岗位时,特别是减少岗位时可以提出方案;

(三)对决定新增的岗位,由该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分析、拟定岗位说明书,填写部门增减编制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四)对决定予以撤销的岗位,填写部门增减编制申请表并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第十一条部门设定部门人员定编,由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人事行政部严格按照部门定岗、定编与现有人员的匹配进行计划招聘,没有定编和人员定岗的原则上不进行人员招聘。

第十二条人员定岗定编工作的定期和日常维护,通常和组织架构的定期和日常检讨合并操作。

第四章工作分析

第十三条工作分析的时机

(一)公司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岗位工作分析;

(二)岗位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进行岗位工作分析。

(三)每年人事行政部配合各部门对部门内的员工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工作分析。

(四)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工作分析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工作分析的方法包括问卷法、观察法、采访法、工作实践法和典型事件法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第十五条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岗位进行工作分析,并制作素质能力配比表。

第十六条工作分析的结果是岗位说明书,为岗位任职人员开展正常工作和人力资源招聘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五章岗位说明书

第十七条岗位说明书是对岗位名称、岗位上下级关系、岗位编制、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协调关系、任职资格、岗位工作环境等的详细说明,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文件之一。

第十八条岗位名称应规范、易懂。

第十九条需要制定或修改岗位说明书时,相关部门、人员按标准格式制定或修改岗位说明书,同时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备案。

第二十条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部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编写对象为公司所有岗位。直接上级负责调查、编写下级的岗位说明书,间接上级负责审核,副总及以上级别岗位说明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并经过董事会审核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招聘、人才选拔等工作,必须以岗位说明书的相关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员工上岗时,必须认真完成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章岗位评价

第二十三条岗位评价,是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所设岗位需承担的责任大小、工作强度、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职等职级表为岗位评价结果的表现形式,是确定薪等薪级表以及员工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岗位评价方法:公司采用技能评级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人事行政部负责岗位评价表的拟订和培训,确保岗位评价小组做好岗位评价工作。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况下,人事行政部应组织进行部分岗位评价或全部岗位,重新编制职等职级表:

(一)新增岗位;岗位要求的经验、能力等发生较大的变化;岗位说明书发生较大的变化;人才稀缺程度发生重大变化;

(二)岗位设置发生重大变化;组织重心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章入职与聘用

第二十八条员工通过招聘、聘任、异动等方式入职。

第二十九条原则上,新入职员工应当从职位较低级别入职,并根据员工能力的提升和实际工作表现,及时调整员工职位等级。

第三十条员工通过外部招聘进入职位后,应在劳动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安排试用期。在试用期满时,员工实际能力与表现评定,进行正式对位。通过异动,即通过内部竞聘、晋级等调岗方式进入新职位时,直接进入目标职位。但异动员工应当安排岗位见习期,见习期满,应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定。评审确实不能满足职位工作要求的,应通过岗位调整达到能力与职位任职要求相符合。

第八章职业生涯规划

第三十一条对员工职位晋升进行规划,并通过能力提升达到晋升标准,实施晋升的过程,称为职业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鼓励正式就职的员工按职位序列向上一级职位努力,支持员工努力达到上一级职位。

第三十三条员工的上一级领导和部门经理应当同员工共同制订个人的职业规划,确定职业通道和目标职位。为保证目标职位的可获得性,每个员工可确定两个目标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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