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1•【字号】鲁政办发[2000]140号•【施行日期】200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4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当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发〔1999〕94号)下发以来,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抓紧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并尽快组织实施。
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尤其是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在200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
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人群和疾病划分
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人群和疾病划分,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如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
三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财政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成员王军指出,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安排。
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2009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104亿元日前已经下达,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比例予以补助。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
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都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哪些——卫生信息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抓紧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配套办法的要求,现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统一认识,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他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二)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在区分灵活就业人员的人群类别、充分调查分析其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人群,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在参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上既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又要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二、明确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7.12.28
•【字号】晋劳社厅发[2007]158号
•【施行日期】200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
清理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7]15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转发你们,并将我省现行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公布,请一并贯彻执行。
三、现行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目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1号)(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权威专家解读——《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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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6・ 8
政策性 文件解读 ・
【 编者按 】 本刊于上期摘 登 了专家对 《 关于加 强城 市社 区卫 生服务机构 医疗服务和 药品价格 管理 的意见》 文件 的解读 内容 ,本期将 继续解读 《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 导意见》 ( 导意见 ) 配套 文件之 《 指 关于促 进 医疗保险参保人 员充分利用社 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旨 , 在加深对 《 指导意见》及 其配套文件的认识 和理 解。
《 关于促进 医疗保 险参保 人 员充分利 用社 区卫 生服务 的 指导意见》作 为 《 国务 院关 于发 展城 市社 区卫 生服务 的指 导 意见》 的配套文件 , 目的在 于促 进社 区卫 生服 务的 网络 建设 以及 内部 运行 规 范 和运 行 机 制 转 换 , 引导 医疗 保 险 利 用 社 区卫
1 定 点 医师 的 管理
障来说 ,也要 加强对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 的支持和服务 ,按照 管 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强化对 医疗服务机构 的监督和 管理 ,优化 定点服务机构对参保人 员的服务 。 4 积极 推 进 、探 索创 新 鼓励各地有所创新 ,特 别是 国务 院要 求试 点要有所创新 。
,
社 区卫生服 务机 构 纳入定 点 的要 求
1 允许 各 类为 社 区提 供 基 本 医疗 服 务 的 基 层 医疗 机 构 公 平 地 申请 定 点 医疗 服 务 社 区卫生服务 中心 ( ) 门诊 、诊所等基层 医疗机 构和 站 、
社会举 办的 医疗机构公 平地 申请 定点医疗服务 ,通过竞争 来优
的 支付 范围。对 于社 区提供的公共卫生项 目,参保人 员和其他 居 民也有权公平地享 受。其 中有很 多服 务是政 府免 费提供 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公布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已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新制度运行平稳,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强化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
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探索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办法(一)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在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多方筹集资金,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二)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可按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职工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建立统筹基金的实际需要确定。
对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要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
(三)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包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已关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充分考虑这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用水平和年龄结构等因素,多渠道筹集医疗保险资金,单独列帐管理,专项用于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
(四)对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6.29•【文号】人社部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深化医改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更加重要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以下简称:三医联动),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深化医改攻坚阶段的重要配套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大局,解放思想,主动作为。
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做好医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三医联动的重要意义(一)高度重视三医联动改革。
实行三医联动是深化医改的基本路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医改进入攻坚阶段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医改发展规律的整体把握,对于破解医改难题,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三医联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着眼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协同推进,实现维护人民健康,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进步,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共同目标。
(二)准确把握实行三医联动的指导思想。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以医疗服务体系改革为重点,充分发挥医疗、医保、医药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同合作,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1.13•【文号】人社部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要意义(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大意义,着眼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城乡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实现协调、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使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有利于增强医保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和制约作用,提升基金保障效能,更好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统筹运用和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在医保脱贫方面综合施策,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统筹规划(三)要按照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明确从政策入手,推进制度整合的任务。
医保制度整合要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关于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附件:关于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成委发〔2005〕40号)精神,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7〕2号)的要求,现就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一)凡按照《成都市“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设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称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符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45号)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二)简化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批程序,提高定点资格认定效率。
经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允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由选择光纤或ADSL方式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月固定的网络服务费,应低于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加入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根据市、区医疗保险数据集中工作的进度,逐步取消入网费和使用费的重复收取。
(四)管理规范、费用合理、条件符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的考核和审批,可按所具条件分别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家庭病床医疗费以及个人账户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五)降低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的
20 12-
1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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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工作方案 �稳妥组织实施 推进 付费方式改 革, 是一项长 期的� 复杂的任 务, 各 地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领 导, 精心组织力量, 周密组织实施� 为了培育和树立典型,总结改革经验,加强工作指 导, 省厅选择青岛� 淄博� 济宁作为重点 联系城市, 搭建上 下联动�互相交流的工作平台�重点 联系城市要积极探 索, 先行一步, 及时总结 工作经验 , 为全 省付费方 式改革 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各市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要按照本 通知要 求, 制
鲁人社发 �20 1 1 � 6 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 遍建立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 二 �进一步明确门诊统筹制度的基本要求
实施� 付费方式改革涉及到多方利益的调整, 政策 性强, 各 方面十分敏感� 各级在改革过程中, 要注意维护政策的连 续性和 稳定性, 加强 与财政 � 卫生� 物价等部 门的协 调配 合, 对改革方案充分酝酿论证, 广泛深入听取 各方面的意 见和建议, 凝聚共识, 做好宣传工作, 防止引 起震动, 影响 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改革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 时向省厅 报告�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 推进医疗
定推动付费方式改革的工作方案, � 明 确改革目标� 改革思 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 已刊登在本刊 2 0 11年第七期 路以及推进步骤, 于1 0 月底前报送省 厅备案, 并尽快组织 上 , 此处略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关 于 普 遍 开 展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门 诊 统 筹 有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的通知
社会保险模拟习题+参考答案
社会保险模拟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 )等工作。
① 社会保险登记② 个人权益记录③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A、①②B、①③C、②③D、①②③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失业前( )的职工医保,由(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A、参保地;参保地B、户籍地;户籍地C、户籍地;参保地D、常住地;常住地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中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A、县级B、市级C、省级D、县级以上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试行)》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 )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A、商业银行B、保险公司C、投资运营机构D、券商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二条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 )构成。
社保八2025
社保八1. 单选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08号)规定,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 [单选题]A.1/5B.1/4C.1/3(正确答案)D.1/2答案解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08号)规定,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3。
2. 单选题。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 [单选题]A.预防、调节和控制(正确答案)B.监测、预防和调节C.监测、调节和控制D.监测、预防和控制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3. 单选题。
1998年国家提出了三条保障线,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该项内容() [单选题]A.失业保险B.特殊工种及病退提前退休制度(正确答案)C.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D.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答案解析:1998年,国家提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两个确保工作目标。
为保证两个确保实施,提出了三条保障线的衔接措施: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个制度措施。
4. 单选题。
李某2021年12月失业,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022年4月被A公司聘用。
那么,该公司为李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应该是()。
已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最低工资标准2500元;该单位2021年4月职工平均工资4500元;李某2021年4月工资5000元。
[单选题]A.2500B.4000C.4500D.5000(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险中心函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文件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规程》)。
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执行《规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7月1日启动实施《暂行办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省要根据《暂行办法》和《规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管理和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部社保中心和医疗保险司备案。
二、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指定窗口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在经办场所置放经办指南、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等资料,以方便参保人员办理。
要明确经办人员责任,认真核对参保凭证信息,及时更新参保人员信息,并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保管相关材料。
要指定专人负责经办机构间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洽工作,设置专门的电话和传真,确保工作时间电话畅通,有人接听。
经办机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生变更,要及时逐级上报部社保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十政办发[2009]169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十政办发〔2009〕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08]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62号),现就完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扩大参保范围在十堰市城镇居住的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外地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人员),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均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建立可选择的筹资标准为减轻参保城镇居民缴费负担,鼓励居民早参保、连续参保,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参保城镇居民可按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医疗保障需求自由选择下列两档次之一的筹资标准及相对应的待遇水平。
(一)第一档次筹资标准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确定。
目前暂按《实施办法》规定的十堰市城区未成年人筹资标准执行,即全市统一为12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90元。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政策措施,2006年上半年以来,中编办、发展改革委、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9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卫生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功能《指导意见》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
2006年6月,卫生部、中医药局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承担12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这些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免费向居民提供。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对于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疾病,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宁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宁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宁劳社发[2007]9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宁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宁劳社发[2007]95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10号)和《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 10号)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07]111号)要求,现就完善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重大意义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是当前推进和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我区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按照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新秩序和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管理和政策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衔接,是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坚持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迫切需要。
也是当前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方便居民就医服务的重要环节。
更是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6]23号【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6.22【实施日期】200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在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及基层医疗服务,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轻了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又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基本原则(一)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
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网络的健全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将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功能发挥产生重要的影响。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作用,促进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形成,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2008年,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在有条件的市先行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2009年,在全省推广试点经验;2010年,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社区首诊制,同时,建立健全急诊急救和转诊转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患有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治疗规范的慢性病要逐步限定在社区卫生机构诊治,享受就诊时免挂号费的优惠,并享受定点社区卫生机构提供的免费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的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内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等特困群众按适当比例减免有关检查费用。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时,起付标准参照一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约定对象,经医生诊断,因病情诊治需要超过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范围和诊治能力,需由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的,即可开具定向转诊单,并加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转诊章”。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对社区转诊人员,在挂号时索要定向转诊单第一联,审核其有效期、指定医疗、盖章、转诊对象后,减免门诊挂号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与辖区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共同承担参保人员“三优先”(优先门诊、优先住院、优先手术),推广“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
二、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引导和审批,尽快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保证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1-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定点资质审核时一并进行。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低保人员等。申请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提出书面申请且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技术人员和设施配置基本标准,建立适应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掌握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具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的基本条件等。
关于促进医疗保险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促进医疗保险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今年,省政府将城镇非职工居民纳入城镇合作医疗作为为民办实事的12件大事之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为促进城镇医疗保险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卫生服务,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费用预付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引导和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保定点单位,保证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质审核时一并进行。
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低保人员和非职工居民。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用于老年人康复、糖尿病高血压等慢病的康复治疗费用提前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
为了保证医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各地可在2008年1月至12月先行试点,等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一)坚持以收定支、保障基本的原则,保证参保职工在社区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坚持协调联动、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各方责任,发挥区(市、县)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优势和主体作用,转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年初确定当年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前,综合考虑参保职工门诊下沉、人口流动、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医疗机构功能布局和规模调整、服务质量等情况基础上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核定试点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预付总额额度。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医保预付费用总额,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合理进行医保预付费用额度的分配、调整和统筹平衡。
年初可预留一定额度用于年度内调整。
医保预付费用必须全部下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市、县)医保办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明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金额、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及责任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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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 和医疗 保险 制度 项改 革 同步推进 的 r 方钊 。按 照 作 ‘ “ 低水 平 、 覆盖” , 的原 则 , 究完 善城 镇医疗保 障制度 , 断 研 不 扩大 医疗保险 覆 盖面 ; 坚持保 障基本 医疗需 求 的啄 则 , 理 合
配合 , 高度重视 , 中力撞 , 确保 基本养老 金按时 足额 发放 集 在
的基础上 . 紧组织 实施 . 抓 要 l 底 前将 增 『的基本 养老 0 J f I 金发到企业退休 人员手 中 四川省 劳动 和社 会保障厅 四川 省财政厅
二0 0六年十 月十七 日
转发劳动和社 会保 障部 关 于促进 医疗保 险参保人 员充分 利用社 区卫生服 务的指导意见 的通 知
握 医疗保 险的各项政 策规定 , 具备 医疗 保险信 息管理要求 的 基夺条件等 。 ( ) 筹地 区劳动 保 障行政部 ¨要按 规定 程序 及时 审 直 统
查 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 提出 的申请及有关证 明材料 , 并及时 向 社会 公布取得 定点资格 的社 I J Xl 生服务机构 名单 , . 供参保 人 员选 掸 。医疗保 险经办机构要及 时根据参保 人员选掸意 向确 定定 点社 区i _ f 务机构并签 订定点 服务协议 。实行 一体化 lt ] U -l , ̄ 管 理的社 区卫生服 务中心和社 区卫生服 务站要同步 审查 . 均 符合条件 的耍 同步纳入定点 。对f 定点基层 医疗 机构转型 的 f 1 礼 卫生服务机 构 , 可通 过签订补允 泌的方上 继续定点 . 弋 . 三、 实将 符合规定 的社 区卫生服务项 目纳入支付范 围 切 ( ) 在医疗保 险药品 目录 、 六 要 诊疗 项 目范围和医疗服 务
革 , 决城市居 民看病 难 、 解 看病 贵问题的霞要举措 。社区_ 生 l J 服务功 能 的完善 、 网络 的健 全和运行机 制 的转换 . 将对城 镇 医疗 保障制 度建 设 以及医疗 保 险制度功 能发 挥产 生重要 的 影响。各级劳动 保障部 门要 高度重视 , 进一 步提 高思想 认汉. 在 当地 政府 的领导 . 相关 部门密切 配合 . 与 发挥 医疗保 险 对定点 医疗 机构 和医疗服 务项 目管理 的作用 , 促进新 型城市 社Ⅸ卫生 服务网络 的彤成 。利用社 卫生 服务机构 便捷 、 经 济 的服务优势 。 更好地 满足参保人 员基本 医疗需 求 。 ( ) 二 基本原 则。坚持城镇 医疗 : 生体 制 、 已 药品生产流 通
确定医疗 保险幕 保 障项 目, 导参保人 员合理利州 医疗 服 引 务. 确保 医疗保 险制 度稳健 运 行 : 坚持严 格管 理和 改善服 务 并 重 . 化对 医疗服 务 的岭督管理 , 化对定 点 医药服 务机 强 优 构 币J 1参保人 员的服 务 ; f 持 地制 宜 . 税极 推进 . 配套实 施 . 鼓励 探索创新 二、 积极将 符合条件 的杜 区卫生服务机构 纳入定点范围 ( ) 根据 当地 政府制定 的社J 卫 务 发展 J 划 , 三 要 ) l ( 圳 8 随 I l 着医疗保 险覆盖 的扩大 . 积极扩 夫辛 ¨ 生服 务机构 定点 范用 。 允许各类 为礼 Ⅸ提供 基本 医疗服 务的 基层 医疗 机 构 ( 包括 社 卫生 服务 中心 和什区 生 服务站 , 及门诊部 、 【 以 渗 所、 医务所 ( ) 室 等机构 ) 申请 医疗保 险定点服 务。 ( 在坚 持医疗 机构定点 资格 条件基础上 . 四) 进一步细 化 社 生服 务机构 的定点资格 条件 取 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的社 区卫生 服 务机构须 符合 当地政 府制定 的社 区卫 生服 务 发展规划 , 达到国家规定 的医疗技术 人员和设施 配置基本 标 准 。严 格按 照城 市礼 Ⅸ卫生 服务机 构管 理办 法规 范内部 运
义。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 以来 , 地在大力推进 医疗保 险制度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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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撼金 中核拨 。 ( ) 王 为做好 20 0 5年 和 20 0 6年增 加企 业退 休 人员 攮本 养老金丁作 , 各市( ) 州 须将 本级和 县( 、 测待 人数 、 市 区) 所需 资金数额l 及资金渠 道的解决 方案 ,报省 劳动和社会保 障厅 、
川 劳社 办 『06 5号 20 1l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
分利 用社J卫生服 务的指导 意见》 转发 你们 , 清结合 实际 . 认
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
二0 0六 年 八 月 九 日
关于促进 医疗保 险参保人员 充分利用社 区卫 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备案.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审批 . . 由各级礼
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各市( ) 州 要将增 J 基本养老金的 】 u 具体情况 . 20 在 0 6年 l 0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 、 省财政 厅 五、 切实做好增加 基本 养老金工作
本次增 加 企业 基本养 老余 水平 , 现 了党 中央 、 体 国务院
劳社部发『062 20 13号
促进 医疗 保险参保人 员充分利用社 区 生服 务 . H 对保障 参保人 员基本医疗 , 提高 医疗 保险基金使用 效率具有重 要意
行 , 明确 的基 本 医疗 服 务和 药品使用 范 嗣 , 有 执行 物价部 门
制 定的社 区卫 生服 务和药 品价格 管理办法 . 立规范 的公 共 建 卫生 与基本 医疗 服 务财务管理 制度 , 管理人 员及医务人 员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