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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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3-06-07 来源:点击率:728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提高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质检总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依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出的结论。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适用于全省及跨市级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按有关规定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1.5 事故处置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局负责组织全省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工作。各市、区局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具体负责本市、区范围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3 长效监管、科学检测。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生产许可、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区域监管、巡查回访等方面确实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将食品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对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技术手段,发挥专业技术机构的作用,科学开展检验检测和检测方法及标准研究。
1.5.4 科学预警、快速反应。省局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发出预警通报,启动应急预案。市级质监部门要组织市、县(区)质监部门迅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事件发展,有效应对安全风险。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省质监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应急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工作机构等组成,省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
2.2 机构职责
2.2.1 领导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参加。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发布或者授权发布事故信息。
2.2.2 组织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成员单位由省局办公室、法规处、食品处、监督处、执法处、宣教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监察室、认证处、标准处,省局稽查分局、省审查中心、省食检院、省质检院、省局信息中心等组成。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对应急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收集有关信息和最新情况;组织各级质监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应急办)。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领导组的指示和布置的具体工作;负责应急反应工作的检查、督导、信息收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2.3 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处置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2.
3.1 事故调查组
由食品处牵头,法规处、监督处、执法处、省稽查分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生地质监局参与。主要职责:参与省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提出事故调查和防范的意见和建议。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2.
3.2 案件督查组
由执法处牵头,监督处、食品处、省局稽查分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质监局参与。主要职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产品及现场进行控制,查处或指导事故发生地市级质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2.2.
3.3 检验检测组
由食品处牵头,监督处、省食检院、省质检院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按照领导组提出检验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给领导组提供必要的检测数据;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参与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的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2.2.
3.4 新闻宣传组
由宣教处牵头,办公室、省局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参与领导组织事故处置过程,组织对舆情的监测和研判,进行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2.2.
3.5 应急保障组
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人员和相关经费支持。
2.2.
3.6 专家组
省局建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指导、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预警
3.1 信息收集
3.1.1 上级指示
接到省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示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政府或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3.1.2 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级质监部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的质监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直接报送省局,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