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卫生局关于成立《枣庄卫生》理事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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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理事会管理办法

医院理事会管理办法

医院理事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事会,是指在医院建立的、其成员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聘任的、代表政府履行举办主体权利和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理事会的建立、运行及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行医院理事会制度,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第五条医院理事会,其成员为十三至十五人。

第六条理事会由内部理事和外部理事组成,其中内部理事包括公立医院院长以及医院职工代表(一至三人),外部理事由政府代表、卫生行政部门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要逐步探索聘请境外医疗专家、学者担任理事。

理事由市人民政府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理事任期由理事会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四年。

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理事在任期届满前,政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1-2人。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市政府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理事会对市人民政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二)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医管委的决议;(三)决定医院的经营计划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四)审定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听取院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院长的工作.第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理事会决议;(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3]39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3]39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3〕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2〕67号),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及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起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统筹区(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辖区内居民当地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市),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一)优化县级公立医院的布局结构。

各区(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

按照每千人口4张床位的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超标准扩张。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51号),发展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鼓励资源集约化。

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影像、检验、病理等医技辅助科室,通过标准化建设和行业评估,应面向社会其他医疗机构开放,探索建立区域检查检验中心,推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枣庄卫生》理事会成员名单

《枣庄卫生》理事会成员名单
二 0 八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0
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秘书长 1名。名誉理事长

篡 0- 0 警0
电 政府分鬯颚导担任。 理事会日 办事 掏 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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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 卫 生 》 理 事 会 成 员名 单 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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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理事长: 联冠 赵 市政 府 副市 长 贺敬义 吴 修荣 市立 二 院 院长
刘 鑫
市 中医医 院院长
常务 理 事 : 周爱 国
保 障 百 姓 健 康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z O hag H at a u n e l h
赵 静
王运 明
市 中区妇幼 保健 院 院长
市 中区疾病 预防控 制 中心主任 市中区卫 生局卫 生监督 所所长
李 召明 张建 国
枣庄市卫生局关于成立 《 枣庄卫生》理事会的通知
各 区 ( ) 枣 庄 高 新 区 卫 生 局 , 枣 庄 矿 业 集 团 卫 市 、 生 生 活 中 心 ,局 直 各 单 位 : 《 庄 卫 生 》 自 2005 年 1月 创 办 以来 , 紧 紧 枣 围 绕 全 市 卫 生 工 作 的 大 局 , 大 力 宣 传 卫 生 方 针 政 策 ,集 中 展 示 枣 庄 卫 生 事 业 的 新 成 就 , 及 时 向社 会 提 供 客 观 、 有 用 、便 民 的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 为 服 务 全 市 人 民 健 康 ,服 务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了积 极 贡 献 。 为 做 好 《 庄 卫 生 》 的 编 辑 、 出 版 和 发 行 工 枣 作 ,经 市卫 生 局党 委 研 究 ,决 定成 立 《 庄 卫 生 》 枣 理 事会 。 《 庄 卫 生 》 理 事 会 由 全 市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枣

赵联冠副市长在《枣庄卫生》理事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赵联冠副市长在《枣庄卫生》理事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些 问 题 , 办 好 《 庄 卫 生 》 还 医 务 工作 者 是 一个 庞 大 的 阅读群 枣
有 一 定 的 困 难 。 我 想 , 成 立 理 事 体 。 因 此 《枣 庄 卫 生 》 要 有 一
卫 生 宣 传 是 卫 生 _ 作 的 重 要 l : 组 成 部 分 , 是 推 进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可读 性 。
卫 生 》 主 要 就 是 看 看 照 片 和 自 生 二 作 者 心 声 , 提 高 整 个 行 业 形 , 厂
当 然 , 受 各 方 面 条 件 和 因 素 身 相 关 的 信 息 , 只 有 大 量 的 医 务 象 。 二 、 关 于卫 生 宣传 的 几 点 意 见 的 制 约 , 《枣 庄 卫 生 》 还 存 在 一 工 作 者 才 去 认 真 地 看 。 可 以 说 ,
会 后 , 《 庄 卫 生 》 就 有 了 一 个 定 学 术 性 , 没 有 学 术 性 , 杂 志 就 展 的 舆 论先 导 , 是 争 取 党 政 领 导 枣 新 的 机 制 、 一 个 新 的 管 理 运 作 模 会 失 去 生 命 。 今 后 杂 志 要 有 我 市 重 视 、 社 会 支 持 、 群 众 理 解 的 重 式 。 今 后 《 庄 卫 生 》 要 重 点 甚 至 是 省 内 外 专 家 关 于 卫 生 管 要 途 径 , 也 是 激 励 调 动 广 大 卫 生 枣 做 好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 一 要 理 、 公 共 卫 生 和 临 床 医 学 等 方 面 人 员 l 积 极 性 的 重 要 举 措 , 对 r作 坚 持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 这 方 面 原 的 文 章 。 只 有 这 样 , 才 能 保 证 质 于 加 快 生 发 展 步 伐 、 促 进 卫 生 先 做 得 很 不 错 , 今 后 要 继 续 发 量 、 保 证 权 威 , 才 会 吸 引 读 者 。 事 业 繁 荣 进 步 ,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扬 。 要 宣 传 卫 生 大 政 方 针 、 法 律 四 要 严 格 按 照 理 事 会 章 程 运 作 。 意 义 。 对 于 下 一 步 的 生 宣 传 工 法 规 、 先 进 事 迹 和 改 革 经 验 等 理 事 会 要 对 每 一 个 理 事 负 责 , 理 作 , 我 捉 几 点 建 } 供 大 家 参 义, 等 。 二 要 坚 持 有 强 大 的 权 威 性 和 事 要 本 着 自愿 的 原 则 参 加 理 事 考 。 公 信 力 。 围 绕 枣 庄 卫 生 的 中 心 工 会 , 切 实 承 担 起 自 己 的 责 任 与 义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枣政字[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字〔2013〕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4日枣庄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山东省卫生城市标准》,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2013年省级卫生城市复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审内容此次复审以区(市)为单位,复审范围各区(市)城市建成区。

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和宣传情况,市容环境卫生状况,环境保护,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单位、居民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市民对城市卫生及创卫工作的满意度等。

二、实施步骤(一)动员阶段(5月15日-6月10日)。

市、区(市)成立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迎审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7月31日)。

对照省级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排查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7月底,邀请省专家对整治情况进行暗访,及时通报情况,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对迎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切实搞好查漏补缺,确保顺利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

三、责任分工(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和《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本),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规划、实施方案和长效管理机制。

《枣庄卫生》理事会正式成立

《枣庄卫生》理事会正式成立
1月 创 办 以来 ,《 庄 卫 生 》 紧 枣 紧 围绕 党 和政 府 的 ]作 大局 ,
抓 , 为进 一 步 开展 新 形 势 下 卫 生 信 息 宣 传 工 作
广 泛 深 入 宣 传 党 和 政 府 的 方 针 政 积 极 宣 传 我 市 在 卫 生 改革 与发 展 中 提供 良好 的软 环 境 和 必 要 的硬 件 保 策 ,及 时 反 映 卫 生 发 展 的 新 思 路 、 的新 思路 、 新举 措 、 突破 、 新 新成 果 , 障 。要 制 定和 完 善 信 息通 报 、新 闻
作 是社 会 关 注 的 热 点和 焦 点 。如 果 识 。 卫 生宣 传 j 作 要 不 断 创 新 ,推 营造 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 推动全市卫生
卫 生 ] 作 得 不 到 广 泛 地 、 正确 地 报 陈 出新 , 不 断 从工 作 实 践 中 总 结 新 事 业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 - 道宣 传 , 卫生 改 革 的 政 策 就 难 以得
马守 玉 局 长强 调 ,要 认 真履 行
理 事会章程 ,切实保 障
各 项 工作 开 展 。 各 位 理
事 特 别 是 各 级 卫 生 部 门
领 导 同志 要 从 发 展 卫 生
事 业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大局来认 识卫生信息宣
传 工 作 , 从 提 高 卫 生 部 门行 政 效 能 和 服 务 水 平 的角 度 来 认 识 信 息 、 宣 传 工 作 , 主 要 领 导 要 亲
疗卫 生 工 作 与广 大 人 民群 众 的切 身 们 的 宣 传 工 作 才 能 上 档 次 , 上 水 到 信 息 宣 传 队伍 中去 。要 扎 实 做好
利益 密 切 相 关 ,

发挥新闻宣传作用为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发挥新闻宣传作用为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 闻报 道质量和 数量连年递增 ,保证 了对 外宣传 的
长期效应 。
( 二 )认真做 好 “ 枣庄卫 生监督 网”的维护T
作 “ 枣 庄 卫 生 监 督 网 ” 设 有 监 督 动 态 、 通 告 公
四、坚持 多层 面 、全方位 报道 ,积极 做好各 类
新 闻 宣传 活动 。
示 、区 ( 市 )信息 、专 家论坛 、专题 讲座 、法律 法 规 、卫 生标准 、办事指 南和许可信 息和休 闲天地 等 栏 目,并根据 当前 我市卫生工 作的重点增设新 的栏
卫生监 督 网”的维护各 有一名所 领导负责 ,在具体


领 导 重 视 , 大 力 扶 持 ,为 新 闻 宣 传 工 作 营
分工上 ,办 公室负责 简报 的编 辑,法制 审验 科负责
《 枣庄 卫生 》的排版和 各类新 闻信 息 的上报 ,各科
造 良好的 内外环境 。
室设立 新 闻报 道员 ,负责撰写各类 新 闻稿件 ,并在
二 、合理 的任务分 工是做 好新闻宣传 工作 的关
键。
多角度 地宣 传卫生 监督执法 工作 ,充分展现 了卫 生 监 督工作全 貌 ,积 极营造 了 昂扬 向上 、开拓 创新 的
良好舆论氛 围。
为 了加 强对 新闻宣传 工作 的领 导 ,使新 闻宣传
工作 形成 网络 ,我们将 新 闻宣传 工作进行 了合理 的 分工 。 《 枣庄 卫生 》彩 页和黑 白页的编辑 、 “ 枣庄
( 一 )全 力做好 《 枣庄 卫生 》杂 志的编辑 发行
工 作
目,其 内容涵盖 了市卫生监督所 工作的各个方 面 ,
是 展 示我 所 形象 的一个 重 要平 台 。为 了充 分发 挥 “ 枣庄 卫生监督 网 ”的宣传效 果 ,我们还 设立 了卫 生监 督专项整 治和公共场所量 化分级管 理专题 ,制 作 了卫生许可证 电子档案查询 系统 。丰 富的 内容 , 及时的更新维护 使 “ 枣庄 卫生监督 网”得到 了全省

枣庄市精神卫生医联体妇幼保健医联体挂牌成立

枣庄市精神卫生医联体妇幼保健医联体挂牌成立
幼保 健医联 体理事长 吴修荣 分别介绍 了两家医联体 的筹建情况 。两家 医联体成 员单位 前期经 过数次座 谈 会议充分 讨论 ,制定 了章程 ,成立 了理事会 、办
机 制 ; 二要 突 出专 业 特 色 ,形 成 “ 一 条 龙 ”服 务
链 。我市组建 的两家 医联体是专业 医联体 ,更具生 命力 ,各级卫 生行政部 门要进一步解 放思想 ,努力 创新 管理和运行 机制 ,在 政策 、法律 的整体 框架 内 积 极探索 ,研 究制定相 关配套政 策措施 ,为医联体 的组建 、运行 和发展提供 有利环 境;要切 实转变职 能,将工作重 点调整 到宏 观监管和业 务指 导上 ,逐 步将 精神卫生 、妇幼保健 的具体管理 、服务 事务交
和 全 市 二 级 以上 医 院 ( 含 枣 矿 集 团 所 属 医 院 ) 院
要 探索多种 形式 ,建立 公立 医院与基层 医疗卫生
机 构分工协作 机制 。不设条条框框 ,按照 “ 上下联 动 、 内增活力 、外加推 力 ”的要 求 ,在市 级医 院与 基层 医疗卫 生服务机构 、市级 医院与县级 医院 、县
级 医院与乡镇 卫生 院三个 层面 ,通 过签订长 期协作
长 ,医联体 成员单位 主要负 责人 以及局机 关科室 负
责人等。
协议 、托管 、院办 院管等 不 同形式 ,积极探 索建立
公立 医 院与基 层医疗 卫生机构之 间分工协作 的有效
会议 由市政 府办 公室副主任 、食安 办主任 张峰 主 持 。枣庄 市精神 卫生医联体 理事长 贺敬 义 、市 妇
江 北 小 乡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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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a ( ) z h ㈨1 g H e a 1 t h l 卫生信息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6.22•【字号】鲁卫医字[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市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鲁卫医字〔2009〕46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关于对医疗机构整顿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鲁卫医函〔2009〕10号)要求,自3月份以来,我厅成立由医政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组成的督导组,对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莱芜8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的重点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备案;注册登记现场审查、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名称和诊疗科目核定及校验;审批部门、审批权限确定划分;审批程序制定及落实;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情况等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随机抽查医疗机构审批档案、召开座谈会、现场考核医疗机构审批人员、暗访医疗机构等方式,共抽查医疗机构档案405份,考核审批人员46名,实地暗访并检查医疗机构98家。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成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环境,逐步实现了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多数市、县卫生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部署安排整顿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加强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

通过清理整顿,共注销(含撤并村卫生室)医疗机构1275家,更改医疗机构名称477家,更改医疗机构类别78家,更改核准诊疗科目294家,纠正其他审批项目272家,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共查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1309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枣政办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6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协助配合省驻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对全市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等职责,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马守玉同志在枣庄市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医联体成立仪式上的讲话

马守玉同志在枣庄市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医联体成立仪式上的讲话
善管理 、补偿 、运行 、监管等配 套政策 ,推 进 医疗 资源 纵 向整合 ,完善城 乡医疗服 务体系 ,更好地满 足城 乡居 民多元化 的医疗服务 需求 。可 以说 ,医联 体将 是下一步 公立 医院改革 的重 点突破方 向,如 果
三 级 甲等医 院。与其他地 方 的医联体 以区域 为组建
从推 进 的情况 来看 ,公立医 院改革无疑 是期中 的难 点和 重点 。在 经历各试 点城市 的 “自助式 ”探索之 后 ,在 今年 的全 国卫 工作会议 上 ,卫 生部 明确提
出控 制大型 公立医 院单 体规模扩 张 ,鼓励 通过 医疗 服务 联合体等 形式推动 分级诊疗 格局形成 , 同步完
以来 的思想桎 梏 ,打破 了按部 就班 、小步慢进式 的 常规发 展思路 ,确 立 了用 跨越 思维代替追赶 思维 、
保 障 弱 姓 健 康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 7 -
江北 , I ‘乡 B i v


二!!
- c t 吉城
领 导 讲 话
用 思想 方 法 决 定工 作 方 法 、用 德 政 意识 开 创 事业 发展 的全新理念 ,勇为 人先 ,敢想 敢为 ,努 力寻找
省政府 、省卫 生厅先后推广 我市做 法 ,在卫 生部 召 开的全 国公共 卫生 工作会 议 上 ,我市 先后 3 次 介绍 经 验 ,中央 电视 台、新华社 内参 、 《 光 明 日报》 、 《 农 民 日报 》和 《 中 国卫 生》杂志先 后介绍 我市做
又一 次实现 了重大 的机¥ t J  ̄ j 新 ,在 推进 公立医 院改
年 实现基本药 物制度 “ 全覆盖 ” 目标 ,在全省 率先
将一 体化管理 村卫生 室全部纳 入实施 范围 ,在 基层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枣政办发〔2014〕43 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收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源,构建多方参与、形式多样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

第五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优先原则。

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效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6•【字号】枣政办发[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9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卫生局(挂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医疗事故鉴定和再次鉴定、免疫规划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承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六)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及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八)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职责。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枣政办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6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城市管理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防洪、排水(城区防洪管网)等专业规划;负责园林、环卫的行业管理及其资质监督;参与审查(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排水(城区防洪管网)及依附市政设施的各类管线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亮化、市政设施、沿街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借用城市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城区防洪管网)审批。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枣政办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7日枣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解决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等问题为重点,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建立城乡统筹、统一管理、制度科学、运行规范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市、区(市)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是积极稳妥、有序整合。

妥善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的顺序,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三是整体移交、注重衔接。

为了民众更好的享受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访枣庄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马守玉

为了民众更好的享受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访枣庄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马守玉
直卫生系统就有投资 l 3 亿元 的6 个新建项 目正在紧张 建设 中 ,有望 两年 内卫生 总资产突破 6 0 亿元 。我市 已全面 完成 了5 0 所乡镇 卫生院 、6 6 个城市社 区卫生 服务机 构和 1 4 0 0 所标准 化农村卫 生室建设任务 ,并 大力推进 了卫生信 息化建设和 人才 队伍培 养 ,基层
推 行医疗 责任 保 险,积极探索 、创新 医疗责任
保 险工作模 式 ,有利 于保障 医患双方 的合 法权益 ,
有 利于维护 社会和谐 稳定 。希 望大家按 照局党委统

部署 ,积 极筹划 、推进医疗 责任保 险制 度实施 ,
不 断提高各 级各类 医疗机构抵御 医疗风 险的能力 ,
努 力为广大 群众提供 更加优质 、便捷 、高效、满意
的医疗卫 生服务 !
保 障 百 姓 健 康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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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专 题
下枣庄市医联体是一个怎样 的机构 ? 马 守玉: 中国的医改仍 然处在探 索阶段 ,如何
构 、司法部 门和人 民调解组织 密切合作 ,及 时、妥 善 、有效地 处理 医疗 纠纷事件 。医疗机 构 、人 民调 解组 织 、司法机关调解 、 审理 涉及保 险赔偿 的案 件 时,应 当及 时通报保 险机构 ;医疗机构 应如实 向保 险机 构提供 医疗纠纷有 关情况 ,并根据 调解 、审理 结 果 和 医疗 责 任 保 险合 同约 定 ,及 时 履行 赔 偿 手 续 ;保险机 构要建立完 善 的医责险处理 流程 ,及 时 派 出熟悉业务 的理赔 人员 以第三 方身份 参加调解 或 审理 工作 ,积 极配合 调解组织 、司法部 门对理赔 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枣政办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4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为重点,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结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幸福枣庄建设。

二、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现状1.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307个。

包括:各级各类医院130家,其中三级综合医院3家、三级专科医院2家、二级综合医院7家、二级专科医院3家、中医院5家、妇幼保健机构7家、卫生院51家、民营医院16家、其他医院31家、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门诊(部)、医务室(所)等附属医疗机构85家,个体诊所262家,村卫生室1764家。

2.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2985人。

包括:执业医师6232人,助理执业医师1356人,执业护士8179人,药、技师2611人,乡村医生4607人。

其中,正高级职称278人,副高级职称1647人,中级职称8346人,初级职称9258人,未定级或无职称5362人。

市卫生局关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确认和互认的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确认和互认的通知

枣庄市卫生局文件枣卫农卫发[2011]6号枣庄市卫生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确认和全市互认的补充通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09年,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和农业厅共同下发的《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两次分别以《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枣卫基妇发[2009]4号)和《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枣卫农卫发[2009]2号)的文件,公布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并实行了全市互认。

在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请示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现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确认和全市互认做补充通知如下:市卫生局2009年的《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和《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所有的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全市互认。

对于由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二级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市卫生局备案但没有公布的,在本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效;其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卫基妇发[2006]10号)中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来明确在本区(市)行政区域内的效力。

附件:枣庄市卫生局公布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和互认通知抄报:省卫生厅市政府办公室赵联冠副市长枣庄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发附件:枣庄市卫生局公布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一、枣庄市新农合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65所)1 、滕州市柴胡店镇卫生院2 、滕州市级索中心卫生院3 、滕州市西岗镇中心卫生院4 、滕州市善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 、滕州市洪绪镇卫生院6 、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7 、滕州市木石镇卫生院8 、滕州市鲍沟中心卫生院9 、滕州市大坞中心卫生院10、滕州市姜屯镇中心卫生院11、滕州市滨湖镇南卫生院12、滕州市滨湖镇北卫生院13、滕州市界河镇卫生院14、滕州市北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滕州市荆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滕州市羊庄中心卫生院17、滕州市龙阳镇卫生院18、滕州市东沙河镇卫生院19、滕州市南沙河镇卫生院20、滕州市官桥镇卫生院21、滕州市东郭中心卫生院22、滕州市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中心卫生院24、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中心卫生院25、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中心卫生院26、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中心卫生院27、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中心卫生院28、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中心卫生院29、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卫生院31、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中心卫生院33、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中心卫生院34、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卫生院35、枣庄市山亭区冯卯中心卫生院36、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中心卫生院37、枣庄市山亭区凫城乡卫生院38、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中心卫生院39、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卫生院40、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卫生院41、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中心卫生院43、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中心卫生院44、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卫生院45、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卫生院46、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卫生院47、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卫生院48、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枣庄市市中区龙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枣庄市市中区中心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枣庄市市中区矿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枣庄市市中区垎塔埠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3、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卫生院54、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枣庄市峄城区底阁镇中心卫生院56、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卫生院57、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中心卫生院58、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中心卫生院59、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中心卫生院60、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卫生院61、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中心镇中心卫生院62、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中心卫生院63、枣庄市台儿庄区邳庄镇卫生院64、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卫生院65、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枣庄市新农合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8所)1 、滕州市中医医院2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3 、枣庄市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医院4 、枣庄市枣庄市台儿庄区中医院5 、枣庄市台儿庄区妇幼保健站6 、枣庄市台儿庄区结核病防治所7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8 、枣庄市薛城区中医院9 、枣庄市薛城区妇幼保健站10、枣庄市山亭区人民医院11、枣庄市山亭区妇幼保健院12、枣庄市山亭区结核病防治所13、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精神病医院14、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15、枣庄市峄城区中医院16、枣庄市峄城区红十字医院17、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18、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三、枣庄市新农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9所)1 、枣庄市立医院2 、枣庄市中医医院3 、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4、枣庄市立三院(枣庄市妇幼保健院)5、枣庄市市立第四医院(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6、枣庄市王开传染病医院(枣庄市结核病防治中心,枣庄市肿瘤医院)7、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8、枣矿集团中心医院9、枣矿集团东郊医院。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6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6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6号1994年9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是由专家组成的,在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专业性组织。

第三条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区)、县(区、市)四级。

第四条下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应接受上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卫生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省级以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组。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置下列专业委员会(组):(一)医院专业委员会(组);(二)妇幼保健院专业委员会(组);(三)急救医疗机构专业委员会(组);(四)临床检验中心专业委员会(组);(五)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专业委员会(组);(六)门诊医疗机构专业委员会(组);(七)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专业委员会(组)。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组)设正、副主任委员(组长)各一名。

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兼任。

枣庄市立医院着力构建和谐医院构建和谐医院

枣庄市立医院着力构建和谐医院构建和谐医院

枣庄市立医院着力构建和谐医院构建和谐医院
佚名
【期刊名称】《枣庄卫生》
【年(卷),期】2008(000)007
【摘要】2008年,市立医院全体干部职工齐心协力,以迎接五十周年院庆为契机着力构建和谐医院,取得显著成绩。

【总页数】1页(P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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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长: 马守玉 常务副理 事长: 令刚 张 钱 继伟
李 玉林
市 卫 生 局党 委 书 记 、 局 长 市 卫 生局 党 委 副书 记 、 副 局长 市 卫生局 副局长 市 卫生 局 纪 委 书记 、监察 室主 任 市卫 生局副 局长 市 卫生 局 副 局长 、市 立 医 院 院长 市卫 生局卫 生监 督所 所长 滕州 市卫 生局 局长 山亭 区卫 生局局 长
书 处 ,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事 务 。 原 则 上 , 三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及 市 卫 生 局 直 属 其 他 医疗 卫 生 单 位 为 副 理 事 长 单 位 , 二 级 医 疗 机 构 及 区 ( ) 卫 生 局 市 直 属 其 他 医疗 卫 生 单 位 为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 一 级 医 疗 机 构 为 理 事 单 位 。 理 事 会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次 年 会 暨 主 题 论 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论 坛 主 题 由秘 书 处 与 成 员 单 位 友 好 协 商 决 定 , 须 反 映 与 体 现 多 数 成 员 单 位 的 意 见 。 具 体 活 动 内容 为 主 题 论 坛 、 组 织 培 训 、 交 流 活 动 、 组 织 考 察 、培 训 理 事 会 单 位 通 讯 员 等 。 各 单 位 务 必 从 推 进 我 市 卫 生 事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 服 务 经 济 建 设 大
流 的 平 台 ; 以 发 展 卫 生 事 业 为 目 的 , 实 现 优 势 互 补 、 利 益 共 享 。 理 事 会 每 届 任 期 两 年 , 设 名 誉 理 事
长 1名 ,理 事 长 1名 , 常 务 副 理 事 长 、 副 理 事 长 、
附 :《 庄 卫 生 》 理 事会 成 员 名 单 枣
市 中区卫 生局局 长
市 妇 保 健 院 ( 立 三 院 ) 院 长 市 市立 四院 院长 市王 开传 染病 医院 院长 市疾 病预 防控制 中心 主任
李怀 章
王 兴 峰
曹 国钢 隋炳 运
任 怡春 杨 宗河
韩怀 忠
市干 部保健 办 公室主任 市急 救指 挥 中心主任
滕州 市 中心 人 民医院 院长
局 的 高 度 , 认 识 成 立 《 庄 卫 生 》 理 事 会 、 办 枣 好 《 庄 卫 生 》 的 重 要 意 义 ,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枣 导 , 积 极 参 加 理 事 会 并 对 理 事 会 的 工 作 予 以 支 持 。 市 局 将 在 今 年 适 当 时 候 召 开 理 事 会 成 立 大 会 。
刘 鑫
市 中医医 院院长
常务 理 事 : 周爱 国
张 国辉
王德 中 秦德 洪
田 光
台儿 庄区 卫生局 局长 枣庄 高新 区卫生 局局 长
枣矿 集 团医疗卫 生 中心主任
市卫 生人 才中 心主任 市医疗 事故鉴 定受 理中心 主任 市卫生 局医疗 器械维 修站站 长 市中 区人 民医 院院长
_ 3- 4 _
侯化 军 李 修阳 周 滨
枣庄市卫生局关于成立 《 枣庄卫生》理事会的通知
各 区 ( ) 枣 庄 高 新 区 卫 生 局 , 枣 庄 矿 业 集 团 卫 市 、 生 生 活 中 心 ,局 直 各 单 位 : 《 庄 卫 生 》 自 2005 年 1月 创 办 以来 , 紧 紧 枣 围 绕 全 市 卫 生 工 作 的 大 局 , 大 力 宣 传 卫 生 方 针 政 策 ,集 中 展 示 枣 庄 卫 生 事 业 的 新 成 就 , 及 时 向社 会 提 供 客 观 、 有 用 、便 民 的 医 疗 卫 生 信 息 , 为 服 务 全 市 人 民 健 康 ,服 务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做 出 了积 极 贡 献 。 为 做 好 《 庄 卫 生 》 的 编 辑 、 出 版 和 发 行 工 枣 作 ,经 市卫 生 局党 委 研 究 ,决 定成 立 《 庄 卫 生 》 枣 理 事会 。 《 庄 卫 生 》 理 事 会 由 全 市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枣
门 、 各 级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负 责 人 组 成 。 其 宗 旨是 : 充 分 发 挥 《 庄 卫 生 》 的平 台 作 用 , 广 泛 团 结 全 社 会 枣 各 方 面 力 量 ,更 好 地 加 强 与 各 单 位 在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 共 同 促 进 全 市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 其 工 作 目 标 是 : 以 《枣 庄 卫 生 》 为 媒 体 , 搭 建 沟 通 交
二 0 八 年 八 月 二 十 四 日 0
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秘书长 1名。名誉理事长

篡 0- 0 警0
电 政府分鬯颚导担任。 理事会日 办事 掏 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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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 卫 生 》 理 事 会 成 员名 单 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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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理事长: 联冠 赵 市政 府 副市 长 贺敬义 吴 修荣 市立 二 院 院长
刘林 修
杨作 志 王合 富
副理事长 : 渠怀 勤 关 继标
孟庆 友 王 继亭 蒋连 春 孙启 英
枣矿集 团 中心 医院院长
赵跃 青
王鹤 龄
枣矿集 团 枣庄 医院院长
枣矿集 团 东郊 医院院长 市 口腔 医 院院长
市中心 血站 站长
薛城 区卫 生局局 长
峄城 区卫 生局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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