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账务处理(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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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与对方单位签署购销合同,合同执行中,对方违约,按合同规定,对方以银行当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公司在收到违约金时应该向对方单位开具什么票据,若开具发票,发票内容是什么,账务处理怎么做?

专家回复:

如果您公司是销售方,对方违约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属于价外费用,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帐务做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如果您公司是购买方,对方违约支付违约金,不属于销售货物,因此不属于价外费用,对您公司来税是一种营业外收入,无须给对方开具发票。帐务做营业外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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