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文件
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东南大学(简称“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学校和合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履行和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主体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指导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进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程序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 合同申请:合同相关方向学校提出书面合同申请,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类型、金额、履行期限等。
2. 合同审批:合同申请经学校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3. 合同签订:经学校领导审批通过的合同申请,由学校财务部门与合同相关方进行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原则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原则: 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任何强制或欺诈行为。
2. 公平原则:合同各项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一合同方的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信用,遵循商业道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和审查,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情况监测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及时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第八条合同履行违约处理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中断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签字确认。
第十条合同解除1.合同期满:合同履行期满,各方已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自动解除。
2.合同解除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原因:某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经催告后未改正,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东南大学文件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9〕151号关于公布2010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的通知各院、系、所,各有关部、处,2010届各学生班级:根据教学司[2009]25号和东南大学校通知[2009]127号文件精神,我校在2010届本科生中开展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
各院(系)均制定了详细的推荐细则,认真组织了考核,院(系)和学校分别进行了公示。
经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共批准738位2010届同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建筑学院(36人)王欣何舒炜叶南孙晓倩盛吉顾超溢李小溪王竞楠仲早立吴欢瑜景文娟杨宇凌洁柴文远汤梦捷俞英金筱敏查曼舒何为然古振强魏祥莉徐晨(专业学位)马明(专业学位)鲍宇廷(专业学位)吴冰璐(专业学位)仇怡嘉(专业学位)赵艳(专业学位)王伟实(专业学位)张一楠(专业学位)唐薇(专业学位)宋一鸣(专业学位)闵欣(专业学位)崔毅雄(专业学位)郭炜(专业学位)翟玉章(专业学位)张荩予(专业学位)机械工程学院(45人)李明曹洋徐文龙范淑瑾李万宝荣杰陈建栋许爱娟姜迪王璐梁嘉震顾伟杨章群邹琳王欣魏笑敏周新龙赵国平钱伟戈亦文杨鹏春于刚刘磊黄健王俊松王钰岩温李庆王晓斌何晓华严岩焦伟饶和昌刘庆龙武春晖陈晨景小峰(专业学位)袁周(专业学位)周立坤(专业学位)王慧军(专业学位)尹薇(专业学位)欧阳锦(专业学位)郭纬川(专业学位)张哲(专业学位)张磊(专业学位)张志庆(专业学位)能源与环境学院(38人)董成键王程遥刘芬密长海朱凯刘志华邓梓龙孔赟李红霞龚广杰李建席剑飞刘伟李庆伟李福健张涛韩四维严青郭文文查于东姜中孝丁洁仓宁应芝周成思祖可云贺婷姜敏陈少卿徐彬武鼎鑫江楚遥蔡小燕仲佳鑫(专业学位)高龙(专业学位)蔡杰(专业学位)杨子萱(专业学位)潘雄伟(专业学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64人)周浩王琳朱矿岩戴咏玉蔡菠蒋姝宋扬戴琳琳潘存华龚淑蕾钱妍池王影范小飞伍德斌黄荣芳赵梅李拟珺陈寅袁沁陶竟成吴黄洁薛敏迪陈祥蔡鹏徐志明朱德来张楠楠翟梦琳刘贺语史寅科麻常莎龚秋石吴双章婧赵鹏王文怡苏姗张箭箭王婧菲张新帅刘硕张晔朱海天李校石刘畅黄志春梁文磊马美蓉张毅李明周伟沈滋超(专业学位)程龙香(专业学位)江成(专业学位)马小瑜(专业学位)来斌(专业学位)朱瑶(专业学位)黄维辰(专业学位)宋文慧(专业学位)徐毓青(专业学位)吴子辰(专业学位)李凯(专业学位)刘青(专业学位)朱磊(专业学位)土木工程学院(48人)王子豪王绍安张静吕静静邵云杭锡英季侃朱砺之花晶晶陈泉庄丽萍耿书东洪凯余冠群金辰华曾以华郑哲远王凯孙婧李亮陈李达陈春超赵勇夏亮刘钝钱丽丽戴梅红王毅李秋熠陈瑜吴丹冯德成黄越洪浩杨奕乔峰朱建于陈林海夏侯遐迩廖云柱(专业学位)李峰峰(专业学位)顾勇(专业学位)龚俊(专业学位)时丹(专业学位)庄沫冰(专业学位)宋南南(专业学位)吴晓璐(专业学位)朱方彤(专业学位)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30人)宗慎飞周晓匡蕾印中举陈辉虞海宇张际新程灵芝许婷婷陈蓓范卓妮陈人徐鸿达郑洋黄龑尹快程瑶杨鲤源马慧孙曹钧仉尚航袁奋杰陶婷婷王倩许淼生辉徐铭胡远东卢阳范云洁数学系(18人)陆雪竹钱秋梦王心语沈辰立王伟陈果王栋闫俊杰王治旼刘熔洁聂青风韩佳松姚瑶马仪琳戴萌杨阳沈洁詹黎明(专业学位)自动化学院(33人)王霁平于荣朱小燕王元哲钱星周婷婷皋宇郭方洪常乐王凯李靖王迪臻任峥峥王康刘飞窦俊丽王洪光周杰许倩茹沈荣娟葛健孙锐李高凡(专业学位)王华雷(专业学位)李传业(专业学位)凌学梦(专业学位)严浩(专业学位)陈昌昊(专业学位)刘艺(专业学位)胡臣波(专业学位)胥保花(专业学位)杨烨(专业学位)姚喻(专业学位)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8人)孙成峰刘翠翠唐作用苏琪崔翡翡苏艳珺王寅胡诚施嘉鸿李聪郑玄马然朱江烽王兵牛星蒋若冰高玲玲何雯李晶晶魏涛涛姚雨丁玎王笑笑王会羽吴正张洁吴辰夏许伟物理系(12人)王子路印胤陈晓劼严妍季宇梦高凡邹吕宽陆晓霞艾伟清汪振民李帅(专业学位)汤峰(专业学位)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9人)许育铭缪妹妹张芸温涛王敬黎鹏潘红(专业学位)王娟(专业学位)包冰莹(专业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4人)杨媛耿国庆王琳黄琴殷晓燕吴洁樊俊江孙青邱克超王晓莉石俊财钮长慧章雯滕龙吴萍刘彦研林坤陈娇钱江云袁江郭晓雪(专业学位)沈烨囧(专业学位)林璐(专业学位)姜骞(专业学位)人文学院(17人)陈秀平陈颖张集良徐红王安妮李聪敏赵浩徐渝峰王秀婷刘鹏郑玥谢燃岸沈晔刘莹宗原原姜晓芳姚燕芳(专业学位)经济管理学院(43人)高丹吴晓怡曾韵陈佳姝易舒张宁赵伟陈君王珊刘蕾姚丹刘月宁黄春雪刘秋萍高春瑜崔玮李慧唐倩黄莉雅刘娜赵欢乔佳刘葱邬秋艳邹健徐恬彭洁严琦王越娓史晓瑞王敬叶宁干华栋孟杰卢建林琼王育亮卞菲菲汪莉高珊珊梁凡张钟文肖星火电气工程学院(35人)吴晨杨赛男承超陆金凤孙毅超林克曼许磊刘海东谢淼朱秋琦李悦唐钰政朱皓斌钱洁严栋董剑宁王晓华王婷何星晔初祥祥王潇莫染储何丽胡昊明(专业学位)王允鹏(专业学位)陈颖(专业学位)李阳(专业学位)彭飞(专业学位)陈晨(专业学位)黄文洁(专业学位)沈臣(专业学位)徐华泽(专业学位)沈培勇(专业学位)莫阮青(专业学位)诸远(专业学位)外国语学院(11人)沈晓婷金欣王孟妍闻霞李倩孟晓吴婵秦小青廖蓉须一吟张博(专业学位)化学化工学院(14人)肖洋华鑫吴忠红张泽武石萍萍樊凯缪月娥林国强戴海潮蒋晓磊宋丽娜周一丹梅震宇郭星星交通学院(79人)李根范日东龚小林王浩翁佳兴唐亮陶金梅李西芝窦雪萍杨波向苇康李海波朱玉琴蔡海泉李丹胡靖蒋璇卢静宋佳黄钰程俞灏黄伟唐杰平毛铮华雪东凌云飞钱雁陆丽丽祁剑锋朱晟泽许新赵琳娜王恺沈天思陈昊魏婧魏茂兴张杰潘岑崔硕朋王琳颖王瑶赖丽萍高青山王晨江国俊王其标刘巧仙王翔武辰魏明光卢弋谢永贵陈丽丽(专业学位)冯伟(专业学位)徐婷(专业学位)纪魁(专业学位)吕风永(专业学位)郭玉英(专业学位)吴尧(专业学位)金莹(专业学位)郭雨龙(专业学位)周健(专业学位)魏佳明(专业学位)唐宗鑫(专业学位)张苏龙(专业学位)井蕾(专业学位)黄烨旻(专业学位)郑海(专业学位)何丁军(专业学位)毕晓莹(专业学位)耿大卫(专业学位)王鹏(专业学位)王伟亮(专业学位)赵磊(专业学位)朱辰(专业学位)王俊(专业学位)宋笑天(专业学位)孙刘骁(专业学位)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19人)苏涛韩杰柏云钱宇宁邵锡晟孙俊衡敏杨帆王晓菲许庆马雯洁张云王腾蛟庄皓岚黄隽祎袁琰红成新龙彭聪蒋昕怡艺术学院(10人)吴茜茜濮媛董燕娜戴苑刘欣李蓉王心同高琰朱迪潘宝宝法学院(3人)陈雪李爱华曹琰基础医学院(5人)欧梦竹孙小华陈科张晨晨包凤华公共卫生学院(10人)孙蓉丽杨淼宋蕾沈琛徐春晓盛静逸韦海燕王艺敏陈水连曹松玉临床医学院(27人)王燕娟张佳菊黄荣夏飞萍侯居攀许晓蓉袁纯王丽平赵振彭苗新朱紫薇陈碧君王栋卢瞳杜燕华许瑜佳潘玲玲田庆华胡超苏逸徐馨程维维崔雄鹰樊飞宋鹏王长娟陈丽韵吴健雄学院(50人)王缤笛郭飞邵明驰韩远致陶晶亮潘乐园吴克飞唐小川吴鹤意陈定千胡秦然王裕杰赵慧霞张正俣郑昕杨岭黄晶孙滢秦振华刘留曹钦清许凯凯刘寿晶谭玉龙周应栋江文娜蔡睿蔡勇赵岩高清清郭昱辰申奥张镝俞锋赵善辉王际洲陈永岭朱忠益葛昊樊凡王刚张志高磊张可科孔东颖赵成赵晟(专业学位)唐正华(专业学位)唐磊(专业学位)陈宁(专业学位)软件学院(18人)司远仇萍郑铄夏爱娟李哲娴符翔伟柳津李天颍尤煚顾苏玉(专业学位)刘曦(专业学位)高瞻(专业学位)沈典(专业学位)陈迪(专业学位)张少君(专业学位)杜悦(专业学位)宗欣(专业学位)李晓静(专业学位)无锡分校(12人)孙丽俞露李韬马璐孙文昊张腾腾顾亮亮陈锐徐怡倩(专业学位)芮榕榕(专业学位)李晓蒙(专业学位)张薇薇(专业学位)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本科生免研通知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1月11日印发。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 研究员 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等 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9‟2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9年10月16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东南大学2020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按照“思想引领、能力培养、知识传授”育人新格局,对2019级起全面实施的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在各大类培养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培养和管理工作,并试行导师制,通过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承载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为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筑牢科学思想基础。
一、导师资格(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并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相关学科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学校大类招生、培养和管理模式,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
二、导师职责(一)言传身教,立德树人。
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2—的理想信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社会。
同时注重学生学业能力培养和个性健康发展,努力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二)精心指导,因材施教。
帮助学生熟悉大类内相关专业,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深化学生对专业的理解,找准个人兴趣与优势;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性地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实际问题。
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合理安排选课计划和学习进程,注重个性化培养。
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东南大学人事处
—1—东 南 大 学 文 件校发〔2017〕24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东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引进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学校对《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校发〔2015〕8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南大学2017年8月7日(主动公开)—2——3—东南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国际视野,引导院(系)科学设岗,规范流程,选聘政治坚定、品德高尚、身心健康、业务精湛、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借鉴世界一流大学成功经验,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教学科研岗位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接收的具有博士学位及博士后出站人员,接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流程1.院(系)根据学科规划及教师队伍发展需要,在上年末提出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要求,经学校批准后确定当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并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和招聘。
2. 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召开院(系)学术委员会,制定本年度进人计划人选的学科岗位分布、学术能力基本要求、教学能力基本要求、学缘结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审核通过。
3.应聘者填写《东南大学新聘人员审批表》(附件1),表中所列内容(如学历、职称、职务、成果等)应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
4.院(系)基层党委应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从中遴选出思想品德好、道德修养高、心理素质强、遵纪守法的高水平人才进行试讲。
5.院(系)教学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的课程试讲做出评价,实名填写《东南大学引进教师试讲测评表》(附件2),教学委员会对其试讲效果具有一票否决权。
东南大学教务处文件
东南大学教务处文件校机教(2004)22号关于2003级学生转系、转专业类的通知各院系、各2003级学生班级:根据我校学生转系、转专业类实施细则,现将2003级学生申请转系转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及条件:一年级考试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0,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在乙及以上。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5月25日——5月30日:学生在网上提交转系申请;6月10日:教务科按院系返回报名学生名单;6月25日之前:院系对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核并返回审核意见;6月底:院系成绩登录到位后,教务处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审核;7月初:教务处网上公布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请提前到校,8月18日到校区教务办公室交纳考试费(50元);8月20日:教务处公布转系考试日程安排;8月21-22日:转系考试;8月30日:公布转系考试成绩;9月6日:公布录取名单;9月8~15日:学生办理转系手续;9月20日:学生到新专业学习(学生转入建筑系、医学院学习、或从医学院转入理工科专业学习需从一年级学起;非工科专业转入工科专业一般从一年级学起,具体由学生和转入系商定)。
三、录取条件及原则:转系考试成绩合格以上,按规定次序录满名额为止,具体录取分数线待考试后公布。
四、本次可转专业、接受人数、考核课程及院系要求详见附表。
五、按学校《关于2003级“土木工程专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2003年按大类招生的“土木工程专业”的全部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三学期均可自由申请选择土木学院的“土木工程专业”或交通学院的“交通工程专业”。
具体程序为:学生填写专业选择志愿表——家长签署意见——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学生按选择专业进入二年级学习。
2003级土木工程专业学生也可申请转校内其他专业,但需按本通知一至五条规定执行。
教务处2004年5月10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170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并经教代会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3日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将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与和谐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187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等规定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做好学校教职工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教人厅[2007]2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东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及《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特制定《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东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东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及《东南大学2007年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条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2、《东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3、《东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4、《东南大学2007年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条件》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聘用文件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印发东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特制定我校专业枝术岗位分级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校级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负责对基层岗位分级工作的指导,负责审定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分级条件,负责审定二、三级岗位聘用名单。
(二)成立院(系)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二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和聘用与考核工作。
具体分组如下:1、图书档案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由图书馆、档案馆、学报等单位组成),负责全校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2、建筑学院、建筑研究所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3、机械工程学院岗位分级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申请、推荐、聘用与考核工作。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105号
关于调整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
分工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调整如下:党委常委、校长张广军
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主管学科建设工作。
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王保平
负责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人事、信访、信息化、扶贫、对口支援等工作;分管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常州研究院。
—1—
党委常委、副校长浦跃朴
负责医学和生命科学、医疗、计划生育、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地方合作联络、校友、档案、丁家桥校区等工作;分管东南大学医院、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发展委员会、档案馆、丁家桥校区管理委员会。
党委常委、副校长沈炯
负责研究生教育、异地办学、产业、大学科技园、出版、学报等工作,协管学科建设工作;分管研究生院、资产经营管理处、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东南大学无锡分校、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学报编辑部。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丁辉
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财务处。
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大卫
负责后勤、基本建设等工作;分管总务处、基本建设处。
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刚
负责本科教育教学、实验设备;科技、保密、图书、继续教育等工作;分管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院、社会科学处、保密办公室、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智能运输系统研究中心、空间科学与技术研究院(AMS研究中心)、汽车工程研究院、城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东南大学-南京通信
—2—
技术研究院。
校长助理刘乃丰
协管医疗工作。
东南大学
2016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印发
—3—。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9‟12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9年5月16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发…2018‟25号文、财税…2018‟58号文、《东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暂行)》以及《东南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而订立的确立合同各方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关于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具体而言:(一)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的转让、授权许可合同。
—2—(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515-东南大学文件
任婧 医学院(基础)(9人)
陆剑虹 陈 禾 曲 怡 刘丽娜 张雪萌 屠仁军 张亚芬 武 斯 田文静(专业学位) 医学院(临床)(26人)
彭雯婷 蔡 峰 吴 迪 于 淼 陈宇辰 陈 婧 徐 欣 孙 红 沈 菲 滕海娟 宋志群 张 艳 汤 香 杨 恒 王庆娥 崔 莹 赵思敏 沈彦婷 徐蔷薇 李星辰(专业学位) 周鑫叠(专业学位) 陈丽舟(专业学位) 林 博(专业学位) 贺娜英(专业学位) 严丽霞(专业学位) 詹雪松(专业学位) 公共卫生学院(9人)
包轶楠 朱哲达 邢晨曦 周海飞 吴晓纯 周剑昊 吕 巍 武 培 徐 燕 李朝静 盛惠琴 王路平 曾 鹏 姚刘镇 刘进进 陈小云 刘 聪 赵 桉 赵 杏 张 赛 张锦晓 夏 楠 朱荣华 陈爱荣 管东芝 吴印兔 周宇凌 陈 磊 杨思思 曹 轲 周 雅 申士军 赵 睿 赵丽清 贾玉蕾 居 易 宋 靖 张 军 田静静 王晓颖 冒丽娜 顾志超 刘宜良(专业学位) 陈乐琦(专业学位) 姚一茂(专业学位) 陈雷雷(专业学位) 丁明珉(专业学位) 盘 琳(专业学位) 刘 峰(专业学位) 张 凯(专业学位) 梁止水(专业学位) 雷雪辰(专业学位) 付亚平(专业学位) 夏铭谦(专业学位) 唐 洁(专业学位) 徐刘钰(专业学位) 陈 颢(专业学位)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9人)
徐 莉 杨奕凤 刘振勇 徐雪宁 郑高明 石戴镕 郭束怡 张国庆 罗 澍 王晶晶 蒋侃婕(专业学位) 邓广瀛(专业学位) 周 凡(专业学位) 黄芳芳(专业学位) 许 斐(专业学位) 彭晓佩(专业学位) 黄 晶(专业学位) 章靓瑶(专业学位) 陆 婷(专业学位) 化学化工学院(12人)
龚欣欣 曹建军 蒋 盛 郝 祺 汤四海 高 清 周 苇
921-东南大学文件
各单位评聘工作应严格按照评聘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公开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评聘政策和评聘程序,公开申报人员的成果与实绩,公开评聘结果。严格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严肃查处;涉及申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聘用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
工程系列 资产经营管理处 王 芳 83795092
实验系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刘加彬 83792703
卫生系列 中大医院 李 玲 83272070,83272067
编辑出版系列 出版社 翟 羽 83790569
二、岗位设置
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按"十二五"设岗方案掌握。超过60周岁(195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教师,可不占各学科高级职务岗位。
三、申报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本校各类在编在岗人员(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2、本校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人才租赁人员按《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人才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8]148号)文件精神,可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委托东南大学参照学校有关职称文件组织评审。
2、《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高校教师职务者,含学生思政系列)(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下同)。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
5、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需教务处认可)。
(七)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标准的实施细则。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人事处师资科并经学校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关于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9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关于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维护学校优良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风纪,防治学术腐败,推动学术创新,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具体实际情况,对《东南大学关于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稿)》进行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东南大学2014年4月30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关于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风纪,防治学术不端,推动学术创新,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的现职人员、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以及以学校名义继续从事学术活动的离退休专家、学者。
以我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
下列行为可以被评判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1)抄袭他人(包括境外学者)已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完成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
(2)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引用他人学术成果不加注明;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
(3)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正式表格上,不真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和其他与之相—3—关的证明材料。
(4)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或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包括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未经合作人同意擅自公开发表)。
(5)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捏造事实等。
(6)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非学术途径传播不真实的研究成果。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篇: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12〕22号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第四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七条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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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
校通知〔2010〕54号
关于公布我校第十七届青年教师授课竞赛
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调动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我校于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组织了第十七届青年教师授课竞赛。
报名参加本届竞赛青年教师共182名,经评选委员会结合评审小组推荐、学生评价及院系意见等情况,本届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共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42名,提名奖66名。
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一等奖:外国语学院(1名):鲍敏
二等奖(8名):
建筑学院:高源机械工程学院:张艳
物理系:喻小强(实验)文学院:叶海涛聂春雷电气工程学院:花为交通学院:王文炜
法学院:欧阳本祺
三等奖(42名):
建筑学院:朱丹沈颖机械工程学院:刘磊周香陈大林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徐琴珍严频频(实验)
土木工程学院:王景全洪俊乔玲
数学系:陈文彦杜睿张东峰自动化学院:夏思宇
物理系:张勇李家奇(实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周健文学院:程国斌经济管理学院:曹卉宇
电气工程学院:蒋莉王蓓蓓外国院学院:陆薇薇李燕吴未未
化学化工学院:魏瑞平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潘树国法学院:张马林任丹丽李煜兴学习科学中心:叶兆宁
电工电子中心:管秋梅(实验)
交通学院:张宏斌陈茜章定文杨敏季彦婕
医学院:甘光明刘俊华袁春燕李黎李嘉封海霞
提名奖(66名):
建筑学院:张蕾张慧姚准顾震弘熊国平
机械工程学院:沙菁洁
能源与环境学院:许传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王欢曹振新徐欧郭永亮
土木学院:周臻邓琳邓小鹏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刘旭樊鹤红聂萌雷双瑛
数学系:王冠军韩英波范赟
自动化学院:袁堃房芳李新德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吴桦卢山李伟李慧颖
物理系:唐雁坤(实验)任丽花(实验)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谢建明熊非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蒋金洋郭丽萍郭超
人文学院:许敏刘敏刘占召毛艳明
经济管理学院:符小玲李四杰岳书敬薛漫天何玉梅
电气工程学院:尤鋆
外国语学院:汤斌徐晓燕
体育系:张宁王立靖黄忠辉
化学化工学院:张雪勤陈峻青娄永兵李颖焦真
交通工程学院:杨顺新王军胡晓伦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杨波夏敦柱赵立业刘锡祥
艺术学院:程万里
法学院:杨志琼
医学院:刘加彬赵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教师授课竞赛获奖通知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