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07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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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安装)

一、《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共分为十章

第一章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第三章金属储罐、球形罐、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章电气安装工程

第五章自控仪表安装工程

第六章工业炉安装工程

第七章给排水安装工程

第八章采暖、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九章隔热、防腐工程

第十章电信安装工程

二、本指标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安装工程,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其他项目根据建设特点参照执行。

三、本指标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辅助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计价标准,是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是实行工程招投标时编制标底和报价的依据,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也是工程施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指标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安装工程主材费》配套使用。

五、本指标依据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编制。其基础为《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版)。

六、本指标按照目前石油化工行业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及劳动效率综合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指标进行调整。

七、本指标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八、本指标适用于海拔高程 2000 米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在边远、高原、高寒、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时,编制概算文件增加费用,结合具体情况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或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人工费

1.指标中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综合工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个综合工日按 8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费单价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39.81元/工日执行,其中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

十、辅助材料费

指标中的辅助材料包括直接消耗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十一、施工机械使用费

1.指标中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机械台班使用和施工仪器仪表综合使用费。

2.指标中施工机械是按照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指标不符时,均不作调整。

本指标未组合大型机械费,大型机械是指吊装能力150吨以上的吊装机械和载重能力60吨以上的水平运输机械。

3.指标中施工仪器仪表是按照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实际与指标不符时,除指标中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十二、本指标中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施工准备。

2.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场内运输。

(1)场内运输是指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或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至安装地点的运输。

(2)设备场内运输取定为100米,材料、成品、半成品场内运输取定为300米,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场内运输实际运距与指标取定不符时均不得调整。

3.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外运输。场外运输是指从预制加工厂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场外运输的运距取定为5000米,实际运距与指标取定不符时均不得调整。

4.临时移动水、电源。

5.各工种间交叉作业配合。

6.配合质量检查。

7.单机试车(不包括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及工程中间交接。

十三、本指标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大机组等关键设备的单机试车费。

2.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风、工业风、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物料等。

3.配合联动试车费。

4.超规范增加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5.设备、构件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修理工作。

6.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使用及停滞台班费。

7.特殊技术措施费。

8.建预制加工厂增加费。

9.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费等。

十四、有关费用说明

1.进口设备材料国内安装费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安装费,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不具备使用概算指标条件时,以进口设备、材料的离岸价为基数按下列系数计算:

(1)工艺设备:压缩机 2%;泵及其他机械 0.5%。

(2)工艺管道:15%。

(3)自控仪表:11%。

(4)电气:8.5%。

2.改扩建工程系统连接措施费

改扩建工程系统连接措施费是指改扩建工程与原生产装置系统连接时,所发生的实物工程量。执行相应指标子目时,其中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不包括为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降效增加费。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安全要求或操作、生产条件限制,影响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增加的降效费用,视具体降效情况按人工费增加3%~7%,并按人工费计取有关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4.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用,可按相应指标中人工费增加5%,并按人工费计取相关费用,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十五、本指标中注有“××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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