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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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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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5号)、《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9〕55 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负责研究和拟定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考核与奖惩建议,研究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发生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增选成员。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策略;(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制度;(三)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和中长期激励方案,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评价;(四)拟订公司总经理任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五)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及社会保障、福利等制度;(六)组织落实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议;(七)与国资委进行沟通,及时向国资委和公司董事会反馈相关信息;(八)研究公司薪酬分配制度并提出建议;(九)审议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等;(十)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最新整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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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x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修订)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管理层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熟悉公司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一)由董事长提名;(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其余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XXXX有限公司企业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前言编制:XX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20XX年X月X日经首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X月X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或“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1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公司董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二)按照出资人有关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的规定,拟订公司除董事长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三)审核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四)审核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和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五)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薪酬委员会应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各相关部门配合提供基础性资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奖惩管理体系,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按照《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天津长虹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授权,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建议,审议公司员工薪酬办法及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权限- 1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办法;(二)拟订公司总经理任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三)拟订公司总经理的考核、奖惩建议和薪酬分配方案;(四)听取并审议总经理拟订的副总经理考核、奖惩建议和薪酬分配方案;(五)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方案,职务消费及福利等制度;(六)拟订与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相配套的约束机制,拟订薪酬扣减、追索扣回等制度,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七)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八)审议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员工工资分配管理政策、激励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九)审议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十)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 2 -应占多数。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完善A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A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一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A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人员构成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委员会委员资格。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第三章职责权限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九条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一)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二)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三)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方面,行使以下职权:(四)1、有权在闭会期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2、有权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3、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面,行使以下职权:(六)1、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2、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3、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可以设在人力资源部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随着企业治理的不断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并对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协议,并分析其对企业治理的意义和影响。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制定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监督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于董事会,并独立于董事会的其他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的明确化有助于提高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估体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确保董事会成员的薪酬与其贡献和绩效相匹配,避免薪酬过高或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可以减少董事会成员对自身薪酬和绩效评估的操控,提高企业治理的效能。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1. 董事会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确保薪酬与企业绩效相匹配。

薪酬政策应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竞争情况、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贡献等因素,并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相一致。

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审核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2. 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并定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绩效评估应包括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表现、决策质量、对企业长远利益的关注等方面,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

绩效考核的结果应作为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 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监督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确保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符合董事会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估体系的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章节一:会议的召开和议程1.1 会议的召集人和通知1.2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1.3 确定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的传阅时间1.4 对议程的补充和修改1.5 处理紧急事项的程序章节二:会议的进行和表决2.1 主席开场致辞2.2 通报重要事项和考核结果2.3 讨论薪酬制度和考核标准的制定2.4 开展薪酬和绩效考核工作2.5 确定对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和奖励2.6 讨论福利制度的制定2.7 表决通过薪酬和考核相关事宜章节三:会议纪要和监管机制3.1 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3.2 审核会议纪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3.3 将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归档备查3.4 对考核和薪酬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3.5 督促薪酬和福利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6 持续跟进制度的实施效果,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1.1 会议的召集人和通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首先要明确的是会议的召集人和通知方式。

通常情况下,会议的召集人是委员会主席或者副主席。

在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无法出席的情况下,可以由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但需要得到主席或副主席书面同意。

通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应该提前一定时间通知所有委员。

这一时间间隔应该足够使所有委员有足够的时间为会议做好准备。

通知方式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便捷的方式进行,但是必须确保每个委员都已经接到通知。

1.2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考虑到委员们的日程安排,应该在每个季度或者每个半年安排一次委员会议,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以便使委员会成员能够在相应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

1.3 确定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的传阅时间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程,以便使委员会成员可以更好的准备参加会议。

一般而言,委员会成员需要提前一定时间准备报告、数据、文件、演示文稿等,以便为会议提供必要的信息。

因此,会议议程应该在会议前一定时间确定,并确定相应的文件传阅时间,以便委员们对相关材料做出充分的准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成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长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数时,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一)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程序和薪酬标准及奖惩办法;(二)考核、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建议;(三)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二)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S)定期或按照董事会的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背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高层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对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要求。

二、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公司薪酬合理、公正、透明;2.根据公司业绩和高管人员绩效结果,决定薪酬调整幅度;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4.审批高管人员的福利待遇;5.监督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高管人员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三、成员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至少一位独立董事;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四、程序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待遇;2.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必须在董事会上汇报其工作。

五、程序要求1.会议召开应事先通知与公布情况;2.委员会的成员对所处理的信息应保密且应与其对公司或员工的利益不产生冲突的利益关系;3.委员会应确保其所有决策和行动与公司整体业务目标一致。

六、薪酬1.公司高管薪酬的基础应该以市场薪酬为依据,但不得超过公司承受的合理范围;2.公司高管的薪酬与其绩效相关,成为优秀或卓越绩效的高管可以获得相对应的奖励;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遵守适用的税收、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

七、总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其工作细则必须严格规范。

本文列举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该承担的职责和程序要求,以及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高管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公司高管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里公布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条件及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3、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外派子公司的董监事、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推选产生。

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五、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8、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负责提供委员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职责权限
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预案;
(2)薪酬政策或预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的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董事会薪酬制度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制度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制度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1. 董事会薪酬制度1.1 背景介绍董事会薪酬制度是公司为了激励董事会成员有效履行其职责,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董事会薪酬制度旨在鼓励董事会成员在业绩提升、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1.2 董事会薪酬的构成董事会薪酬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的组成部分构成:•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董事会成员按照其职位和责任所获得的稳定薪酬。

•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是根据董事会成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表现来决定的额外奖励。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通过股票期权、股份分红等方式给予董事会成员的激励措施。

•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退休金等福利,旨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保障。

1.3 董事会薪酬的决定方式董事会薪酬一般通过以下几种决定方式确定:•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决定:薪酬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会薪酬制度并提议相应薪酬的专门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董事会成员的职责要求,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和公司竞争力等因素,提出薪酬建议。

•董事会审议并决定:薪酬委员会提议后,董事会对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最终决定是否采纳。

•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部分公司的薪酬方案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才能最终确定。

1.4 董事会薪酬的考核标准董事会薪酬的考核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业绩: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是评估董事会业绩的重要指标,业绩好坏将直接影响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

•战略规划:董事会成员的战略规划能力和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把握情况也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风险管理:董事会成员应对公司内外部风险的管理能力也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合规性和道德规范: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的合规性要求和道德规范,违反规定将影响其薪酬水平。

2. 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1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会薪酬制度并对董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专门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有:•制定董事会考核制度: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会考核所需的程序、指标和标准,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操作性。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产生与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职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方案;(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有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主要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

第三条薪酬确定原则(一)基本薪酬与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行情等挂钩;(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四)薪酬标准以公平、实效、透明为原则,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公司高管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年薪(一)高管的年薪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定,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固定,如无重大因素影响,不得调整。

高管如存在兼职,其年薪标准按最高职务标准确定。

(二)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及计算方法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高管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按年发放。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制定高管绩效薪酬考核奖励办法,依据高管的职责分工制定业绩指标、管理指标、重点工作、履职能力等年度绩效指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考核部门提交的高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核定高管个人绩效薪酬,报董事长核准。

公司高管在任期内离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及时组织考核部门对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董事长核准。

如因违法违规被辞退或离职的不计发绩效薪酬。

(四)福利补贴包括公司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补贴及福利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方法按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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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 员由董事会委派。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 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 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薪 酬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 内召开。公司董事、薪酬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 薪酬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薪酬委员会定期会议主要对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除上款规 定的内容外,薪酬委员会定期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 任何事项。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
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八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薪酬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第二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薪酬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
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
第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和方案; (二)审定公司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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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薪酬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
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拟订的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 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议 事规则另有规定外,薪酬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薪酬委员 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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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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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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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第三十六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 成薪酬委员会决议。薪酬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薪酬委员会 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三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 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委员会委员。薪
酬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二条 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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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三条 薪酬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
行。公司董事可以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 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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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意见分别举手表决一次;代理出席者在表决时若无特别说明,视为与被代理人表
决意见一致。如薪酬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
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
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三十五条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证券投资部的工作人
员。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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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二0 0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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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3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4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5 第七章 回避制度.............................................................................................................................6 第八章 工作评估.............................................................................................................................7 第九章 附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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