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
我国保障房退出机制的法律检视--以产权型保障房与租赁型保障房界分为标准
种表述 ; 另一方面没有按签订购房合 同的先后来 区 闲置及改 变房屋 结构 等行 为@ 。 因客 观原 因导致 退
分 上 市交 易 的年 限 限制 和所交 纳 的 土地 收 益 的 多
出的情形包括 :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 5 年时 。
少, 各地分别规定了所在辖 区内限价房转让时的统 经适房的购买者 已购买其他住房的 ; 全部家庭成员 土地收益价款 ,而允许交易 的年限都统一 为 5 户籍迁 出经适房所在地及经适房购房合 同约定 的
会建设 目 标, 党的十八大提 出“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 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产 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 生,其实质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解决中低 管理, 满足 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 ” 尽管此前 中央和地 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 ” 。具体而言 , 保障房是指由政 方 均 出台 了大量 调整保 障房 的法 律 和政策 文件 , 但 府直接出资建造或收购 , 或者由政府以一定方式对 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巨大的价差 , 诱使大量不符合 建房机构提供补助 、 由建房机构建设, 并以较低价格 保 障标 准 之人 “ 混入 ” 保 障对 象 致 使 “ 公共 资 源 ” 流 或租金 向中低 收入家庭进行 出售或 出租 的住房闭 。 失 ,形成保障房制度实施领域杂乱无序的状况 , 严 从现有法律规定看 , 目前我 国保障房 的开发建 重影响了政府在分配 、监管保障房领域的公信力。 设 形 成 了以经济适 用 房 ( 以下简 称经 适 房 ) 、 限价房 当务之急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房退 出机 为主的产权型保障房和以廉租房 、 公共租赁房( 以 制, 实现保障房的循环累积效应 , 使保障房 回归“ 公 下简称公租房 ) 为主的租赁型保障房两大类型。这 共产品” 的价值属性 , 以有限的资源实现对广大中 两类保 障房的分类标准在于保障对象对房屋所享 低 收人人 群 的住 房保 障 , 这无 疑 也是 当前完 善 我 国 有权利的属性不同 , 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居住人对房 居民住房供给结构法律制度的关键所在 。 屋享 有物权 ; 廉 租房 和公 租房 的居住 人仅 对 房屋享
在广州怎样申请廉租房
在广州怎样申请廉租房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包括了申请人须是本市市区的户籍、在本地工作和居住、当事人无产权住房和其他相关符合的条件。
其申请材料包括了公租房的申请表、身世分量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等。
一、在广州怎样申请廉租房法律常识:申请广州廉租房的流程是: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世分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
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
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子话调查;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简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展与探索
简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展与探索概述:广州市在发展保障性住房制度方面不遗余力,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问题,逐渐探索出具本地特色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思路,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人群和家庭的住房、交通出行、医疗教育等现实需求,起到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广州市保障性住房特点与问题探索与发展Abstract: Guangzhou city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system, spare no effort, through constant summing up experiences and problems, explore gradually issued by the lo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constructio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deas, to solve the low-income population and family housing, transportation, medical education, the reality needs, to improve the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 promot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of the important role.Key Words: guangzhou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of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前言在中国几十年的经济体制转变中,广州成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城市经济发生明显变化的同时,广州市的住房保障制度也一直进行探索和完善,从最初解困房建设、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的转变,再到为控制房地产业过快增长而推出的限价房、以及如今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开发建设与中低收入者居住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探索实现“住有所居”之路。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最新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3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以及其他用房。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权人将房屋交给他人经营,本人不承担经营风险但获取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法律、法规对公共租赁住房、公有房屋租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
来穗人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来穗人员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消防、税务、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广州地理位置优越,是沿海城市,与香港对望,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很多人南下都跑去广州发展,广州人口众多。
那么要想去广州定居买一套需要什么条件呢?买房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接下来由的的为大家详细讲述广州经济适用房的有关内容。
一、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广州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条件: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10m,且未享受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1、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
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2、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
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
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
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3、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
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
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否则后悔莫及。
4、交房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穗经适房申字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2009年12月第一部分:申请家庭填写部分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一)本申购表第一部分第二项内容填写的成员,除配偶外,其他家庭成员与申请人都是我户家庭成员,都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没有挂户人员。
(二)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
如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自愿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处理。
(三)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五)愿意接受和服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安排,按照轮候或摇珠顺序,解决住房问题。
(六)如原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租住廉租住房的家庭,保证在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3个月内退回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
(七)购房入住后,自觉接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缴纳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八)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九)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十)购房后房屋的产权人为:。
承诺人签名(按第一部分第二项表内序号排列):1; 2 ; 3 ; 4 ;5; 6 ; 7 ; 8 。
年月日二、家庭成员情况注:1、“购房优惠政策”是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2、五年内是否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房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以商品房预售契约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房现楼或购、售二手房的,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穗府办规〔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市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化管理、便捷化服务,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我市农村住宅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分类研究,多渠道推动农村用地建房选址布局合理化、管理程序规范化、事项标准化、审批便捷化。
2.坚持分类施策。
根据不同的村庄类型、经济基础、民风民情、人文积淀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分类施策,有效破解各类难题。
3.坚持盘活存量。
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拆旧复垦等政策,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4.坚持服务意识。
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提供更多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坚持共治共管。
重点整治农村“两违”、削坡建房以及造成住房安全隐患等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同联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管理。
二、明确一户一宅标准(三)“一户”的认定。
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府[2007]48号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文:----------------------------------------------------------------------------------------------------------------------------------------------------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以穗府[2007]4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新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四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园林、财政、民政、人事、物价、劳动社会保障、工商、统计、公安、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做好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章申请购买条件第六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广州市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穗府[1991]8号
广州市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通知(穗府(1991)8号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现行规章的部署和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对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九年经市人民政府(含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和批准发布的法规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各部门的清理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七十四项法规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广州市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目录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广州市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目录━━━━━━━━━━━━━━━━━━━━━━━━━━━━━━━━━━━━━━━序号法规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及日期废止理由───────────────────────────────────────1关于兴建人民路至六二三路穗府〔1986〕84号自然失效的高架路有关问题的布告(1986.10.17)2批转市工农教育办市教育局穗革发〔1980〕90号穗府办〔1987〕90号关于加强对社会上各类补习(1980.6.27)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班(夜校)管理的意见管理的暂行规定代替3广州市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穗革发〔1981〕130穗府〔1989〕90号广州法号(1981.8.24)市统计管理规定代替4广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1985〕111穗府〔1989〕110号广号(1985.8.9)州市犬类管理规定代替5关于加强我市兽医防疫工作穗府办〔1985〕126穗府〔1986〕65号广州的通知号(1985.9.17)市牲畜屠宰及市场肉品卫生检验管理暂行规定代替6关于市属各级行政机关、党会房字〔1965〕131按粤府〔1983〕4号广派、团体使用的公用公房统(1965.5.5)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一由市房管局收租修缮和管办理理的规定7关于加强维护白云山风景区穗革发〔1978〕18号穗府〔1986〕37号广州的通知(1978.3.17)市白云山风景区管理办法代替8广州市绿化管理奖惩办法穗革发〔1979〕126穗府〔1987〕77号广州号(1979.10.6)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代替9关于违章建筑处理的暂行穗革发〔1979〕125穗府〔1987〕85号广州规定号(1979.10.5)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10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穗革发〔1979〕154按粤府〔1983〕4号广的通告号(1979.12.17)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办理11关于制止出租买卖土地的穗革发〔1980〕130穗府〔1987〕85号广州通知号(1980.9.3)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12关于批转市房管局市财政穗府〔1981〕15号穗府〔1989〕80号广州局《广州市行政、事业单(1981.10.20)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代位干部职工房租补贴的暂替行规定》13批转市人防办《关于高层穗府办〔1982〕64号国家建设部〔1985〕城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1982.7.14)防字第464号结合民用告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办法代替14对《关于适当提高工商企穗府〔1982〕125号按新规定执行业用房租金标准的方案》(1982.8.19)的补充通知15关于制止非法占地和违章穗府〔1982〕154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的通告(1982.10.30)规划法不符16关于江南大道两侧建设有穗府〔1983〕81号自然失效关问题的通告(1983.9.2)17转发市人防办《关于贯彻穗府〔1983〕36号国家建设部〔1985〕城国务院办公厅重申结合基(1983.4.16)防字第464号结合民用建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告》施办法代替18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买穗府〔1984〕15号已纳入国家土地法和广卖租赁土地的通知》的通(1984.3.12)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知实施细则19关于部分改革建筑报建审穗府〔1984〕17号穗府〔1989〕22号广州批工作的意见(1984.3.23)市建筑报建审批专业管理暂行规定代替20广州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穗府〔1984〕48号国家开征土地使用税后费试行办法(1984.7.1)已停止执行21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建手续穗府办〔1985〕68号穗府〔1989〕22号广州的意见(1985.5.16)市建筑报建审批专业管理暂行规定代替22关于清理道路两旁违章建穗府〔1985〕118号穗府〔1987〕85号广州筑和乱搭乱盖的通告(1985.10.16)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23关于清理道路两旁违章建穗府〔1985〕131号穗府〔1987〕85号广州筑和乱搭乱盖的实施方案(1985.10.21)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24广州市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穗府〔1986〕3号穗府〔1988〕27号广州纠纷仲裁暂行办法(1986.1.4)市房地产纠纷仲裁试行办法代替25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两旁的穗府〔1986〕33号穗府〔1987〕85号广州建设和管理的办法(1986.4.12)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26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加强穗府〔1986〕104号穗府〔1987〕85号广州城市规划工作几点改革意(1986.12.30)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见的请示》的通知施细则代替27广州市试点单位出售公有穗府〔1989〕15号穗府〔1989〕80号广州旧住宅试行办法(1989.1.25)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附件—广州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代替28广州市审批和签发部分进穗府〔1986〕7号按对外经贸部、海关总口货物许可证的暂行办法(1986.1.10)署(87)外经贸发进字第429号,国家计委、经贸部计经贸(89)16号执行29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穗府〔1986〕5号根据财政部、经贸部(几项规定的通知(1986.1.7)87)财商字第471号规定精神市财政局财企(90)79号文已提出改进出口收汇企业的奖励办法30广州市出口创汇生产企业穗府〔1987〕39号穗府〔1989〕3号广州特别优惠试行办法(1987.6.8)市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外向型经营管理的试点办法代替31广州市国营企业扭转亏损穗府办〔1983〕85号已失效责任制和若干政策措施(1983.11.29)32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暂行穗府〔1985〕38号穗常发〔1987〕22号广条例(1985.4.9)州经济开发区条例代替3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穗府〔1985〕33号与国家土地管理法不符管理试行办法(1985.4.9)34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穗府〔1982〕165号穗府〔1990〕83号广州《广东省优待烈属、军(1982.11.12)市烈属义务兵家属和伤属、残废军人试行办法》残军人享受优待金实施的通知办法代替35转发市人防办、市财政局穗府办〔1984〕54号穗府办〔1989〕1号关《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事(1984.6.7)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收取维护管理费的规定》费暂行规定代替的通知36关于对行人违反交通管理穗府〔1985〕62号按1988年3月9日国务院规则的处罚(1985.6.4)发布的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执行37对市区骑自行车违章者处穗府〔1985〕61号由穗府〔1989〕60号关罚的试行规定(1985.6.4)于对市区骑自行车违章者的处罚的通告代替38关于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在穗府〔1985〕60号按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市区违章的处罚试行规定(1985.6.4)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执行39关于查禁打击卖淫嫖娼等穗府〔1989〕117号期限已过“七害”违法犯罪活动的(1989.12.1)通告40关于改革废钢铁管理办法穗府办〔1988〕2号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另行的通知(1988.1.8)发文41关于安置待业知青集体企穗革发〔1980〕144由于税种改变,已不适业减免税的通知号(1980.10.8)用42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穗府〔1982〕158号已失效商税收负担的补充规定(1982.11.2)43关于在市区农副产品市场穗府〔1982〕168号已失效征收工商税的布告(1982.11.13)44关于组织个人购买住宅试穗府函〔1984〕204内容与现行规定不符行办法的复函号(1984.5.2)45关于抓紧做好一九八四年穗府〔1985〕51号度国营企业奖金税收工作(1985.5.15)自然失效的通知46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穗府办〔1985〕138自然失效府办〔1985〕156号(1985.11.7)通知47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集穗府〔1985〕143号自然失效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1985.8.24)通知48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穗府〔1986〕21号自然失效省事业单位奖金税征收问(1986.3.11)题的通知49关于发挥广州地区科技优穗府〔1987〕10号文件中有关中央、省属势促进横向联合的若干规(1987.2.26)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定技成果转让提奖金征免奖金税的规定已失效50关于免征奖金税问题的复穗府办函〔1985〕37自然失效函9号(1985.10.21)51对市民政工业公司滥发奖穗府办函〔1986〕40过时失效金问题的复函号(1986.2.27)52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征穗府〔1986〕50号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6.6.17)的通知》53关于印发广州市第十届运穗府办〔1988〕52号自然失效动会竞赛规程总则(1988.6.14)54广州市开展清仓利库、挖穗府〔1988〕76号自然失效掘资金潜力实施办法(1988.8.22)55广州市出口生产企业实行穗府〔1989〕3号期满失效外向型经营管理的试点办(1989.1.3)法56广州市小型国营工业企业穗府〔1987〕57号按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租赁经营试行办法(1987.9.7)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执行57批转市托幼办、市财政局穗府〔1981〕10号由穗府办〔1988〕73号《关于机关、工厂、企业(1981.10.16)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托幼园(所)向社会开放收费标准的通知代替增收管理费的报告58批转市托幼办、市财政局穗府〔1985〕70号由穗府办〔1988〕73号《关于重新制定各类托幼(1985.5.5)关于调整托幼园(所)园(所)收费标准》的请示收费标准的通知代替59关于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穗府〔1983〕91号自然失效费,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1983.9.28)定的通知60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穗府〔1986〕74号穗府〔1988〕50号关于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6.9.9)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代替61广州市企、事业单位举办穗府〔1984〕53号由穗府办〔1989〕25号劳动服务公司试行办法(1984.8.18)广州地区企事业劳动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代替62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穗府〔1983〕107号由国务院国发〔1986〕务院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1983.11.21)77号改革劳动制度“四休退职工子女工作的通个规定”代替知》的通知63广州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穗府〔1987〕32号由穗府〔1989〕91号广劳动管理实施办法(1987.5.20)州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代替64广州市临时招用外来劳动穗府〔1986〕76号由穗府〔1990〕60号广力管理规定(1986.9.15)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代替65批转市计委、市劳动局穗府〔1988〕60号自然失效《关于改革劳动工资计划(1988.7.20)管理的报告》的通知66广州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穗府〔1982〕10号1987年3月7日市政府颁管理试行办法(1982.1.16)发的广州市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代替67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取缔无穗府办〔1983〕80号自然失效证经营的工作方案(1983.11.8)68关于加强钢材市场管理打穗府办〔1983〕89号国发〔1987〕85号关于击倒卖钢材活动的报告(1983.12.14)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代替69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放宽穗府办〔1984〕71号自然失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报(1984.10.29)告》的通知70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穗府〔1981〕63号自然失效行《关于加强奖金管理报(1981.12.25)告》的通知71关于试行外汇和人民币综穗府〔1984〕78号按国家外汇总局〔1986 合补偿的暂行办法(1984.10.26)〕汇管字199号关于在全国实行留成外汇调剂办法办理72广州市地方外汇留成暂行穗府〔1985〕115号按国务院〔1990〕70号办法(1985.10.8)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若干问题的决定办理73广州市临时出国、赴港穗府〔1987〕11号过期废止澳人员经费和用汇计划(1987.2.2)管理的暂行办法74关于取缔黑市交易国库券穗府〔1988〕65号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安的通告(1988.8.2)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打击国债券非法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办理━━━━━━━━━━━━━━━━━━━━━━━━━━━━━━━━━━━━━━━——结束——。
2024年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4 年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一、申请条件1.户籍要求:1.一般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有例外情况。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 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住房条件:1.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 平方米(含)以下。
2.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 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 平方米)。
3.收入标准:1. 3 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 万元(含)以下、4 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 万元(含)以下。
申请之月前12 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资格复核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如 1 人户低于24795 元、家庭资产净值低于13 万元等不同标准。
4.购房优惠政策限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5.其他要求: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 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 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二、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8 月16 日- 9 月4 日):1.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广州市2024 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等资料,也可登陆网站下载上述资料。
2.提交材料:1.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诚信承诺书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穗府[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2日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
已完成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本指引。
二、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各有行政村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牵头部门)牵头负责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日常事务。
(二)区(县级市)牵头部门在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以下简称政务窗口,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一览表见附件1)集中收案,受理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
对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事务实行“集中式管理”,统一收案、集中分案、并联审批、跟踪督办、统一监管。
三、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申请条件(一)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申请条件:在我市行政村范围内,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2010年5月1日起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原农业户口)、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在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提出新建住宅申请。
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
附件1:广东省标准DBJ XX-XX-2010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Building Specificationof Guangdong Province(征求意见稿)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DBJ XX-XX-2010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0年月日2010·广州前言本规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科函[2009]42号(关于下达广东省标准《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编制任务的通知)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而成。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规划布局及配建设施;4.建筑;5. 结构;6. 设施设备;7. 建筑节能;8. 使用与维护。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的征集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累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97号;邮政编码510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何锦超李鸿辉孙礼军赏锦国龙国辉黄维让陈伟廖雄王华林刘福光廖满英李司秀江刚蔡晓宝文健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规划布局及配建设施 (4)3.1一般规定 (4)3.2规划选址与用地 (4)3.3建筑布局与空间环境 (5)3.4道路 (7)3.5绿地与活动场地 (9)3.6竖向 (9)3.7管线综合 (10)3.8公共服务设施 (13)4建筑 (15)4.1一般规定 (15)4.2套内设计 (15)4.3公共部分 (15)4.4室内环境 (16)4.5装修标准与配套设施 (16)4.6无障碍要求 (17)5结构 (19)5.1 一般规定 (19)5.2 场地、地基和基础 (19)5.3 结构体系 (21)5.4 结构分析 (22)5.5 结构材料和施工 (23)5.6非结构构件 (24)6设施设备 (25)6.1 一般规定 (25)6.2 给水排水 (25)6.3 电气 (28)6.4 空调通风 (30)7建筑节能 (31)7.1 一般规定 (31)7.2 建筑节能设计 (31)7.3 电气节能设计 (31)7.4 给排水节能设计 (32)7.5 暖通(空调)节能设计 (32)8使用与维护 (34)本规范用词说明 (36)条文说明 (37)1.1.1 为规范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规模和建设标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功能质量和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程。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3日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20年6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以及其他用房。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权人将房屋交给他人经营,本人不承担经营风险但获取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法律、法规对公共租赁住房、公有房屋租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
来穗人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来穗人员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穗府办[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5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政策。
该办法旨在解决广州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下面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户籍人口中的低收入群体,包括无房户籍居民家庭、租赁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二、政策目标1.提供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补贴和贷款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2.加大对出租住房市场的监管,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权益。
3.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设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鼓励和支持。
三、政策措施1.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定补贴资金,金额根据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以及住房需求等因素确定。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降低购房门槛。
2.租赁住房保障: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市场的监管,制定租金上限和租金补贴政策,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权益。
同时,支持私人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廉租房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低租金住房建设。
3.建设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建设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多方参与住房建设和保障。
4.定期审核与动态调整: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和租赁的审核制度,并进行定期审核,在家庭收入、住房需求等方面进行调整,确保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管理与监督1.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明确相关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中的职责,确保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2.信息公示和透明运作:在政府网站和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的经济适用住房信息平台,及时公示政策规定、购房补贴和租金补贴标准等信息,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
3.投诉渠道和法律保障: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追责。
五、经费保障为了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有效实施,广州市政府将编制专项资金,用于购买补贴和租金补贴等需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3•【字号】穗府[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8〕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限价商品住宅、规范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三日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限价商品住宅的销售,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限价商品住宅(以下简称限价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提出销售价格、住宅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限价房是本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本市缓解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增长的宏观调控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限价房的销售和管理。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负责限价房销售的具体监管工作。
第六条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及时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住宅需求,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限价房用地供应进行研究。
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
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在广州购买二套房是许多人的梦想,然而,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购买二套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不得拥有广州市范围内的其他住房;其次,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不得有在广州市范围内的商业性住房;最后,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不得有在广州市范围内的其他住房。
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购房人才能够被认定为购买二套房的资格。
其次,对于购买二套房的资格认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等;其次,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其他住房还包括已办理过房屋产权证的自建、自购、自建自购的住房;最后,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其他住房还包括已办理过不动产权证的集资建房、集资购房等。
只有明确了这些范围,购房人才能够更准确地了解自己是否满足购买二套房的条件。
此外,对于购买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还需要了解以下情况,首先,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其他住房并不包括未办理过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自购、自建自购的住房;其次,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其他住房也不包括未办理过不动产权证的集资建房、集资购房等。
只有明确了这些情况,购房人才能够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购房资格。
综上所述,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是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不得拥有广州市范围内的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等,也包括已办理过房屋产权证的自建、自购、自建自购的住房,以及已办理过不动产权证的集资建房、集资购房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为您的购房计划提供帮助。
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社会,由政府主导,通过分期分批建设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以优惠的价格,向在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中,已依法实施拆迁货币补偿后仍无经济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中低收入和双特困被拆迁家庭,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可以安排购买或租用一套新社区住宅,从而使其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受惠者,支持配合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参照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和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社区住宅是指在城市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中,对被拆除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后,由政府主导建设,提供给属于中低收入的被拆迁居民和农民家庭以优惠价格购买、租赁的住房。
第三条广州市城市新社区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新社区住宅建设规划、建设规模、计划、资金使用以及相关政策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协调、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建办”)承担。
市住建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新社区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市住建办作为项目法人依法、依程序组织实施,采用社会化、专业化的模式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并负责新社区住宅售、租工作。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新社区规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设计合理,配套齐全。
新社区住宅来源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存量公有住房和由政府投资组织分步建设的住宅.第五条新社区住宅的建设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第六条新社区住宅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垫支或动用下列资金筹集:(一)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二)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余额;(三)市国土房管局管理的代管房拆迁补偿款;(四)市住建办历年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收入;(五)新社区住宅、商铺的销售、租金收入;(六)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清理的存量用房(除住宅用房及专门规定用途之外)的处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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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新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四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园林、财政、民政、人事、物价、劳动社会保障、工商、统计、公安、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做好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章申请购买条件第六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的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第八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属上述情况的家庭在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逾期不退的,按原价退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章申请购买程序第九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细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四)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
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
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第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六)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八)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收入、资产、住房面积的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第十一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现住房建筑面积采取网上核定,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核对要求,在收到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电子化信息。
第十二条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穗年限评分、婚龄评分、轮候评分随着时间变化而相应自动调整。
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
第四章购房价格及付款方式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由物价部门会同市房改办住建办确定或由相关单位报物价部门审批后确定。
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
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