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战略合作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营战略合作协议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经营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在农业种植、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项目申报、农产品物流、订单农业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打造“汉丰十万亩优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第二条合作领域
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乙方利用自己的种植资源,甲方
利用自己的技术、加工、市场等资源共同合作,在原乙方种植基地的
基础上打造汉丰十万亩优质小麦种植示范基地项目。
2、经营相互保障:乙方根据甲方订单要求,为甲方的面粉及其它农产品
加工提供原料的种植、收购、贮藏保障。甲方则利用自己的信息、加
工、物流资源尽量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
3、在以甲方为主导的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中,乙方
负责种植基地部分的经营管理。本基地冠名为:汉丰十万亩优质小
麦种植示范基地,由甲方对基地进行全方位包装、策划、宣传、认
证等。本基地名称仅指在对外宣传中使用,不具备法人资格。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产业规划进行指导,协助基地申报项目,以及对
种植基地进行深度开发,包括扩大面积、丰产改造、绿色、有机种植
基地认证等进行业务指导。执行本项条款时,须本着双方共赢的原则
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5、乙方同意将自己的经营信息作为甲方产业链的一部分,纳入甲方的
产业体系之中,包括甲方在对外宣传、网站上使用、项目申报等。
6、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比如在农产品的技术、
收购、储运领域,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权。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
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可以开展人才培训合作及人力资源
的合作,如工人的相互流动:在农忙季节甲方可介绍富余工人协助
乙方进行抢收,在农闲季节,乙方可向甲方输送临时工。以达到双
方最优化使用人力资源的目的。
8、甲方至力于打造农产品种植、加工、物流、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集
团,力争五年内在创业版上市,在甲方对资产进行扩张、整合、融
资等行为时,乙方可根据自愿决定是否进行产权合作。
第三条合作原则
本协议是框架性指导协议
1、合作的前提原则是双方平等合作,各自独立经营、不涉及对方的产权问题。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权并对外承担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建议、规划、指导等(除单独约定外),对乙方都不具备强制性。
3、甲乙双方发生的交易和订单,须另外签订合同,属正常交易行为。
4、对于双方共同投资或约定共担风险的项目,须单独签订项目合同。
5、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委员会,下设基地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协调委员会的组成: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组成:
基地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日常性信息沟通,并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协调委员会负责基地的规划、资源配置、政策层面的沟通等。
2、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保密
对本战略协议具体内容,双方都有对外保密的义务。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
第六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2、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一方欲中止本协议时,须提前六个月与对方协商。
4、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对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基地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
3、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安徽汉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胡总乡程范种植合作社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本协议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