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气站防雷防静电接地应遵循的规范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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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 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 于0.5mm、搭接长度大于100mm,且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不 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11.2.7 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 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3 静电接地 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
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
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条文说明] 过去聚烯烃树脂处理、输送、掺混储存系统由于静电接地系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
5.11.5 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装有 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符 合本规范第5.11.3条规定的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 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作为接闪器与附近生产设 备的防雷装置相连。 2 在附近生产设备(已作为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制的放 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装设接闪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 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11.2.4 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 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 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11.2.5 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 做防雷接地。
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 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9.3.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
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 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9.3.6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 100Ω。 9.3.7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 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9.3.8 静电接地的设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11.2.3 当LPG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 接地装置:
1 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
2 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 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 截面不应小于16mm2。
统不完善,发生过料仓静电燃爆事故。因此在物料处理系统和料仓内 严禁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如排风过滤器的紧固件、管道或软连接 管的紧固件、振动筛的软连接、临时接料的手推车或器具等。料仓内 若有金属突出物,必须作防静电处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3.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 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11.2.1 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 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11.2.2 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
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 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 (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 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 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 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汽车加气站防雷防静电接地 应遵循的规范相关条文
2014-5-1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2 防雷 9.2.1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9.2.2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 4mm
根截面不小于 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4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9.2.4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
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9.2.5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Baidu Nhomakorabea)、《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 规定执行。
11.2.8 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 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11.2.9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 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 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 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甲应B装、设乙避类雷可针燃、液线体,地其上保固护定范顶围罐应,包当括顶整板个厚储度罐小;于 4mm时, 2 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 3 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
11.2.7 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 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3 静电接地 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
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
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条文说明] 过去聚烯烃树脂处理、输送、掺混储存系统由于静电接地系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2011
5.11.5 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装有 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符 合本规范第5.11.3条规定的未装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 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其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作为接闪器与附近生产设 备的防雷装置相连。 2 在附近生产设备(已作为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制的放 散管、呼吸阀和排风管等应装设接闪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 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11.2.4 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 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 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11.2.5 加油加气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 做防雷接地。
1 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 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9.3.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
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 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9.3.6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 100Ω。 9.3.7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 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9.3.8 静电接地的设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11.2.3 当LPG储罐的阴极防腐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不另设防雷和防静电 接地装置:
1 LPG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截面不应小于16mm2。
2 LPG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 锌复合棒,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横 截面不应小于16mm2。
统不完善,发生过料仓静电燃爆事故。因此在物料处理系统和料仓内 严禁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如排风过滤器的紧固件、管道或软连接 管的紧固件、振动筛的软连接、临时接料的手推车或器具等。料仓内 若有金属突出物,必须作防静电处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3.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 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11.2.1 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 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11.2.2 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
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 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 (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 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 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 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汽车加气站防雷防静电接地 应遵循的规范相关条文
2014-5-1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2 防雷 9.2.1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9.2.2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 4mm
根截面不小于 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4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9.2.4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
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9.2.5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Baidu Nhomakorabea)、《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 规定执行。
11.2.8 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 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
11.2.9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 可采用TN—C—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 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 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9.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甲应B装、设乙避类雷可针燃、液线体,地其上保固护定范顶围罐应,包当括顶整板个厚储度罐小;于 4mm时, 2 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 3 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