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利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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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水权法律制度

浅析我国水权法律制度

摘 要 : 界 水 资 源协会 认 为所 有 的人 都 有权 用水 , 世 世 但 界上 至 少有 1 2亿人 口缺 水 , 全球 水 伙伴 ”组 织主 席玛 “ 格 丽特说 : 水权将 决定在 什 么条件 下谁 有权 利得 到水 , “ 怎 么样管 理 水质 以及 在 缺 水 的情 况 下 决 定怎 么样 分 配 水” 在我 国水 资源属 于 国家所有 , 。 水资 源的所 有权 由 国
按 照 水 资 源特 性 以及 人 类 对水 资 源 的开 发 利 用 方 式 , 考虑 到 法律 调整 的必 要 性 和 可 能性 , 律 意 并 法 义 上 的水权 一般 主要 表 现 为水 资源 所 有权 、 资 源 水
行政 配置权 和水 资源使 用权 。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 和个人
政 配置 权 限 的划 分 ; 资源 行政 配 置 的总 量控 制 原 水
于探 矿权 、 矿 权 的 规定 , 采 土地 管 理 法 规 关 于 国有 土 地使 用 权 、 抵押 权 的规 定 等 。取水 权 是 以对 水 资 源 享 有 取 水 权 利 为 客体 的水 权 ,属 于 准 物 权 的 范
水 和 地下 水 ) 所享 有 的有 关权 利 的总 和 。广 泛 意义 上 的水 权 ,涵 盖 了有关 水 资 源的各 个 方 面 的权益 。
中央 政 府及 其 主管 部 门 的职 责 为 重 要 河 流 水
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权和审批权 ; 跨省际河流
水 量 分配 权 以及 紧急 情 况下 的水 量 调度 权 ; 省 际 跨 水 事 纠纷 的调 处权 ; 关 水 资源 管理 制度 的拟 制权 有 及其 实施 的监督 权等 。
的授权实施水资源管理和相应监督工作。

论水权客体的三重属性:财产、物与环境

论水权客体的三重属性:财产、物与环境

论水权客体的三重属性:财产、物与环境作者:徐丽媛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第21期一般认为,权利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同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

法律关系主体通过权利客体这个中介,结成权利和义务关系。

不同的权利客体,导致形成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因此,对水权客体——“水”的不同认识,将直接影响到水权概念、性质及构成等的认定,间接关系到水权制度的建设。

一、水权客体——“水”现阶段我国学界对水权的概念众说纷纭,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单一权说”。

这一学说主要认为水权就是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水资源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复权说”。

这一学说认为,水权就是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利束说”。

这一学说认为,水权是指水资源资产有关的权属,应当是可供人类经济社会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满足一定地区一定用途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汲水权、引水权、蓄水权、转让权等与水资源有关的一组权利总称,从民法角度来看,水权包括权利主体对水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项权能。

这种观点得到大多数学者认同。

如上,不同水权概念中所界定的水权客体各有不同,“单一权说”将水权客体界定为“水资源”,“复权说”界定为“水”,“权利束说”界定为“水资源资产”,还有学者将其限定为“自然水体中的水资源和经人工改造的水体中的水资源”等等,因此,要界定水权的概念应先明确水权客体——“水”的含义。

而水之用词在理论上有多种不同的称呼,如“水”、“水资源”、“水资源资产”、“资源水”、“产品水”等,不同称呼的“水”其含义不尽相同,且来自不同的学科,而作为权利客体的法律上的“水”该作何界定呢?从法理上看,能作为权利和义务的客体,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有价值;第二,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第三,必须具有可控性,可以被占有和利用。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途径与方式【以水权制度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途径与方式【以水权制度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途径与方式【以水权制度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从年初开始,中国参照耕地资源红线管理制度,设定了三条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可逾越的“红线”。

这既是中国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关键性一步,也为中国水权制度付诸实践进行了基础性准备。

水权,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相关权利的总称。

根据2002年新《水法》,中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因此本文主要谈水的使用权。

为使中国真正转变为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建立起以水权及其衍生出的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形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节水机制,是克服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系列制约因素的必要保证。

总量控制是关键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遇到了不同的制约因素。

建国伊始,技术匮乏导致各行各业均处于百废待兴状态,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制约因素是资金不足,其后又遇到市场制约,我们努力加以破解,中国不断取得发展。

第四个制约因素,是在第三个制约因素还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出现的,即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

现在来看,这两个因素已成为当下需考虑的首要因素,它们已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资源承载能力,是指某种资源能够承载何种程度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承载多大的总量。

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最值得关注的三个方面:耕地、淡水和能源。

假如只是从理论的角度进行探讨,根据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家都会赞成,但问题是如何建设,一定要找到具体的执行抓手。

这个抓手,就是要对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确定一个明确的总量。

总量是一条红线,一个天花板。

有一段时间我们治理流域水污染比较被动,因为虽然监测的大部分企业都实现达标排放,但整条河流的污染却越来越严重,这就是因为没有对河道纳污进行总量控制。

中国已经实施多年的18亿亩耕地红线制度,就是针对耕地资源进行的总量控制。

村集体用水管理办法

村集体用水管理办法

村集体用水管理办法通常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村级集体用水事务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以保障村民正常用水权益、提高用水效率、维护水资源环境等目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村集体用水管理办法内容:
1. 水资源保护:
-规定对村级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措施,禁止乱排污、乱采砂等行为,确保水质安全。

2. 用水权利:
-明确村级集体用水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享有用水权利的范围和条件,以及使用水资源应遵守的规则。

3. 用水计量:
-规定对村级集体用水进行计量管理,建立合理的计量机制,监控用水量,防止浪费和滥用。

4. 供水设施管理:
-确定村级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部门,规定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措施,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转。

5. 用水费用:
-规定村级集体用水的收费标准、征收方式和使用范围,保障用
水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6. 用水纠纷解决:
-设立用水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处理程序和责任主体,及时有效地解决因用水问题引发的纠纷。

7. 宣传教育:
-加强对村民的用水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倡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促进村民良好的用水习惯。

8.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村集体用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参考,具体的村集体用水管理办法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水政治、水法与水法体系建设

水政治、水法与水法体系建设
法 的 核 心 任 务 是 通 过 法 律 规 范 实 现 那 些 有 效 地 宣 布 的 政 治 意 志 ,法 的 其 他 功 能 则 位 于 这 个 任 务 之 后 。 因 此 ,我 们 需 要 追 问 的 是 , 水 法 中 体 现 了 什 么 样 的 政 治 意 志 ? 水 是 生 命 之 源 、 生 产 之 要 、生 态 之 基 ,水 法 的 政 治 意 志 根 植 于 这 三 项 基
要 的制 度 环 境 ,它 是 间 接 的 和 隐 性 的 。 易 言 之 ,
在 水 法 制 定 和 修 订 过 程 中 ,水 法 利 益 的 确 立 和 保
能 。 在 中 国 ,水 的 问 题 事 关 国 家 根 本 ,水 的 治 理
影 响 政 权 稳 定 。 历 史 上 大 禹 在 治 水 中 所 倡 导 的 “ 府 三 事 九 功 ” 文 明 模 式 , 不 仅 成 为 后 来 中 国 六 的 历 朝 历 代 建 国 的 政 治 宗 旨 ,而 且 形 成 了 古 代 东 方 文 明 的 象 征 。 在 水 利 发 展 中 , 水 法 作 为 水 利 事 业
调 性 与 发 展 性 矛 盾 。 我 国 应 该 对 《 法 》定 位 进 行 矫 正 , 回 归 有 利 于 确 立 水 的 基 础 地 位 和 破 解 水 水
的资 源约束 的 水法四 层级体 系。
关 键 词 : 水 政 治 ; 水 法 ; 水 法 体 系
中 图分 类号 :D 2 . 6 92 6
体 系 构 成 , 这 些 结 构 各 有 其 功 能 , 要 实 现 社 会 整
合 均衡 ,不但 要 检 视 社 会 的基 本 结 构 ,还 要 探 讨 结 构所 产 生 的 功 能 。在 立 法 活 动 中 ,立 法 集 中体

建立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

水权制度体 系规范 的主 要内容
水权配置 、管理 、行使 和保 护的基础条件 水资源综合规划 、水
量分配 、用水总量控制是配置、管理 、行使和保护水权的基础 , 建立完 善相关制度至关重要 。水资源综合规划将遵循保障生态环境基本用水的 原则 ,合理确定各流域经济社会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 ,通过水量分配将 其配置到各行政区域 ,作为水权配置的控制性指标 ,通过取水许可等配 置机制合理配置水权 。水权的配置、管理和行使将纳入 总量控制范围, 有效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达到微观层面用水户用水高效 、中观层面区域 用水相互制约、宏观层面经济社会用水需求合理节制的 目的。 用水权 利 配置 完善取水许 可审批制度 ,科学配置取水权 ;建立 农 民使用 自建 、自有水库和水塘中水的权利的确认制度 ,明晰权利 ,加 强保护 ;设定涉水 的其他水资源开发利用权利 的配置机制 ;界定干旱期 以及紧急状态下的用水次序 ;实行取水权转让制度,取水权人可以依法 转让节约的取水额度 ;规范政府水权转让监管和信息发布行为 ,促进水
求。规范政府水资源管理、水质保护、生态用水保障等行为,保障水权 人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完善政府协调解决在水资源分配和使用中出现的
各类矛盾 的机制 。
市 场建 设 。
用水权 利行使
对取水实施计划管理 ,按照预测来水 和取水户取
水权额度 ,确定 下一年度取水户 的取水额度 ,取水户据此开展取水活 动 ,监管部 门实施监督管理,取水户根据所取水资源量交纳水资源费。 农 民对 自建、自有水库和水塘 中的水拥有排他性的使用权利,监管部门 掌握其使用状况。 用水权 利保 障 规范水资源调度行为 ,满足经济社会正常用水需
常情 况下 的水权 一般 不具 有 优先 序 ,在 承担 相关 义务 方 面各 权利 人具 有

试论我国物权法中水权体系的构建

试论我国物权法中水权体系的构建
维普资讯
20 0 6年 1 0月
中共 长 春 市 委 党 校 学 报
Oc.0 6 t2 0 ,
第 5 总第 10期) 期( 0
Ju o m ̄ o h ay co lo P fC agh n fte Pr Sh o fC C o hn c u Mu ipl o ft t nc a i C mn t e ie
约定所 享有 的对水 资 源 的使 用权 和 收益 权 , 并非 指对 地下 水或地 表水 资源 的所 有权 。闭 卜 学者 王浩 、 王
所 取得 的所 有权 、 配权 、 营 权 、 分 经 使用 权 以及 由于 取 得 水 权而 拥 有 的 利 益 和应 承 担 减 少 或 免 除相 应 类属
点 : 是 认 为水 权 不 包 括 水 资 源 的所 有 权 在 内 , 指 一 是 水 资 源的使 用 权 、 益权 等权 利 。[- 是认 为 水权应 收  ̄ 3 1
是水 资源 所有 权 的简 称 。 广义 的 水权 概念 实质 是 “ 权 利束 说 ” 狭义 的水 权 概念 实质 是 “ , 一权 说 ” 。
识, 概括 起来 , 大致 有 如下几 种 观点 。 第 一 .一 权说 ” “ “ 。 一权说 ” 为水权 是 指水 资源 认
的使用 权或 者收 益权 , 不包 括水 资 源的所 有 权 。如崔 建远教 授认 为 , 权 是 独立 于水 资 源所有 权 的一 种权 水
利。 系从 水 资 源所 有 权 中派 生 , 享 了后 者 中的使 用 分
衍 生 出的水 负效 应 的义务 。2 样 的水 权不仅 是权利 1这 1 1 束, 还包 括 了义务 。
干也持 相近 观点 。四 第二 ,二权 说 ” “ 。认 为水权 主要 指 水 资源所 有权 和使 用权 。例如 , 利 部部 长汪 恕诚 在 中 国水利 学会 水

水权交易:实证分析与制度构建——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的反思与启示

水权交易:实证分析与制度构建——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的反思与启示
几 下几 种观点 :
年内, 人类 争 夺 水资 源 的竞 赛 将 愈演 愈 烈 。 国 各 能源 生 产 领域 对 水 资源 的需求 量 将 大 增 , “ 水 比 石 油 还 昂 贵 ” 随 着 我 国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 面 临 。 正
着 水 危 机 , 严 重 威 胁 到 我 国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已 2 1 年 ,中 央 农 村 工 作 会 议 重 点 研 究 了加 快 水 利 00 改 革 发 展 问题 。 十 二 五 ” 间 , 利 部 将 落 实 最 “ 期 水 严格 的水 资源 管理 制 度 , 面推 进水 利 改革 。 全 早 在 20 年 1 月 2 日, 江 省 金 华 地 区 的 东 阳 市 00 1 4 浙 和 义 乌 市 签 订 了有 偿 转 让 用 水 权 的 协 议 , 到 全 受 国 乃 至 世 界 的 广 泛 关 注 。 权 交 易 作 为 水 资 源 制 水 度改 革 内容 之 一 , 然 要 求 加 快水 市 场 的建 立 , 必 提 高市 场的水 资源配 置效率 。
水权 权利 体系 进行 系统化 的重 构 。 5金 海 统 认 为 , 权 是 指 环 境 法 上 的 主 体 . 水 在 开 发 、 用 、 理 及 保 护水 资 源 的过 程 中所产 利 管 生 的对 水所 具 有 的权利 的总称 。 权 是 一个 综合 水 性 、 放 式 的 权利 制 度 体 系 , 的类 型 和 内容会 开 它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而 变动 。 权 是基 于公 民环境 权 水 而产 生 的协 同 型权 利 , 的上 位权 利 是公 民环境 它 权 而 不 是 财 产 权 。 权 的 权 利 结 构 为 :公 民 环 境 水 权 一 水 权 一 具 体 类 型 的水 权 。 以上各 位 学者 的观点 都 有其 合 理性 , 对 水 都 权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进 行 有 益 的 解 读 。正 如 D l a o n m 所 言 :“ 析 家 通 常 是 其 自 己 背 景 的 战 俘 , 背 分 他 负 着 自 己专 业 学 科 的包 袱 。 论 他 怎 样 提 倡 需 要 无 跨 学 科 方 法 来 研 究 复 杂 的 现 象 , 总 是 戴 着 单 一 他 学 科 的 眼 镜 , 就 不 仅 控 制 了 他 如 何 处 理 问 题 的 这

水权保护制度

水权保护制度

水权保护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1.水权保护制度的概念和背景2.水权保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3.我国水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4.我国水权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5.我国水权保护制度的实施现状与挑战6.我国水权保护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正文(篇1)水权保护制度是一种针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保护和调配的制度。

在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加上人口众多、经济发展快速,使得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建立水权保护制度对于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探索水权保护制度,并逐渐将其纳入国家水法规体系。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明确提出了水权制度。

从此,我国水权保护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水权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其中,水资源所有权是国家对水资源的最高权力,水资源使用权是各类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的用水权利。

此外,我国还鼓励水资源有偿使用,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然而,在实施水权保护制度的过程中,我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水资源分配不均、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水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水资源调配力度、推广节水技术、加强水环境治理等。

展望未来,我国水权保护制度仍有很多发展空间。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水权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类水权的权责利。

其次,应加强水资源监管,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最后,要加大投入,推广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总之,水权保护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1.水权保护制度的概念和背景2.水权保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3.水权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4.水权保护制度的实施现状与问题5.水权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建议正文(篇2)水权保护制度是一种针对水资源进行合理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法规,旨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水安全。

水权体系构建的思考

水权体系构建的思考

水权体系构建的思考【摘要】水权体系是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产品水的所有权,以及资源水他物权和产品水他物权。

【关键词】水权;体系;构建水权的体系是与水权的定义相一致的,是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产品水的所有权,以及资源水他物权和产品水他物权。

1.资源水的所有权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水资源国家单一所有权制。

新《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

”从世界各国的水法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国纷纷抛弃了传统的将水资源的相关权利包含在对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和使用权中的做法,重新立法将水资源作为独立的调整对象,确立水资源的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从保护国家的公共利益出发,以解决日益严重的水危机问题。

现代物权理论从所有权为中心向使用权为中心的转变的趋势来看,中国的水物权体系应当适应以利用为中心的权属观。

在构建水资源物权体系中,要着力调整国家所有权与实际利用国家所有财产的组织和个人间的产权关系,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合理地开发利用并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2.资源水的他物权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所有权能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资源水的国家单一所有权决定了资源水的他物权主要是指资源水的用益物权,而不存在资源水的担保物权。

资源水的用益物权主要表现为资源水的使用权,包括对其使用和收益的各种权利。

依照水资源的使用特点,经济属性和外部效应可将水资源的使用权分为以下几种:2.1 生态环境用水权生态环境用水充分体现了水资源在满足人类对精神、健康需求方面以及保持良好代际关系的价值。

虽然生态资源用水的经济效益不如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大,但是将影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水资源的再生能力,因此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和管理保障其他用水不挤占生态环境用水。

2.2 非消耗性用水权非消耗性用水一般是指在不减少水的总量,也不显著改变水的存在状态的情况下利用水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

水权:体系与结构的重塑

水权:体系与结构的重塑
收 稿 日期 :0 0一O 21 4一O 7
水 资 源 ; 外 还 有 诸 如 废 水 、 水 、 水 、 态 此 雨 海 固
水 、 态 水 。水 要 成 为 水 资 源 , 对 其 作 出 一 汽 须
定 的 价 值 判 断 , 其 满 足 一 定 的条 件 。6《 济 使 l 经 大 辞 海 》 水 资 源 定 义 为 “ 以 固态 、 态 和 气 将 是 液
作者简介 : 黄 辉 ( 9 8一 , 福 州大 学 法 学 院 副教 授 、 士 生 导 师 。 1 6 ) 男, 硕
21 0 O年 第 3 期


水 权 : 系 与 结 构 的 重 塑 体
பைடு நூலகம்
2 5
态 三 种 形 式 存 在 于 自然 界 中 , 被 社 会 直 接 利 可

广 义理 解 “ 权” 客体 —— “ ” 水 的 水
今 天在 研 究 水 权 时 , 们 更 多 地 是 要 解 决 人
水 资 源 的分 配 、 用 、 让 , 试 图在 制 度 上 完 使 转 并
及 体 系 有 不 同 的 认 识 , 种 水 权 概 念 并 存 ①。 多
对 水 权 概 念 的 理 解 可 以 分 为 三 类 : 是 认 为 一 水 权就是关 于水资源 的使 用权 ( 权 论 ) 一 。水 权 就是权 利 人依 法 对 地 表水 和地 下 水 使 用 、 收 益 的 权 利 。1水 权 实 质 上 就 是 水 资 源 的 非 _ 所 有 人 依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或 合 同 的 约 定 所 享 有 的对 水 资 源 的 使 用 或 收 益 权 。 二 是 认 为 水 权 就 是 水 资 源 所 有 权 与 使 用 权 ( 权 论 ) 二 。 《 利 百 科 全 书 》 水 权 的 定 义 是 “ 门 或 个 水 对 部 人 对 于 地 表 水 、 下 水 的 所 有 权 、 用 权 ” 地 使 。 三 是 认 为 水 权 是 由 水 资 源 所 有 权 、 资 源 使 水

水权体系分析

水权体系分析

水权体系分析要想从全局和总体上制定水权转让和建立水市场的政策,必须用系统论和一体化的思想综合研究水权问题,防止在水权问题上的片面性和行业化倾向,从立法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水权体系。

根据各国法律,水权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权利:(一)水环境权水是人维持其生命和生存的必要条件,每个人都有享用江河湖水体的自然权利,包括:有享受、亲近、欣赏、体验适宜的水生态环境的资格和自由,如有享受水自然景观、清洁水体以及亲水等权利;有利用水环境资源或水环境功能以维护其自身基本生活、生存发展需要的资格和自由,包括利用水体的自净功能而排放适量污染物的资格和自由(如向水体排放生活、生产废物);有要求维持河流流量和湖泊正常水位的权利;有通过环境权的行使而获得水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权利,如获得江河湖海的恩惠,获得安全、无污染、无害、清洁的水环境条件等效益。

我们把这种水权称为水环境权,它是环境权的一种。

最初,水环境权作为一种自然权利、天赋权利,不需要法律规定或政府恩赐,政府和法律也不能否认或撤销。

例如,在瑞典,自古以来就承认水环境享受权(主要表现为习惯),人们可以在他人所有的水域里取用饮水、游泳或乘船游览;同时,人们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注意保护植物和水域。

城乡居民不经许可即有权直接从江河湖海等天然水体中获取其基本生活、生产用水,这是许多国家的传统或习惯,并且这些习惯一直得到法律的承认或保护。

例如,《俄罗斯联邦水法》第27条规定:“除本水法另有规定外,俄罗斯公民有权自由使用水体水源满足自身需要”。

《西班牙水法》(1985年)第48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不经任何批准授权的情况下,依照现行法律和法规取用沿自然河道流动的地表水,以满足饮用、浴用、家庭使用和牲畜饮用的需要。

”美国许多州的法律都规定了“水的豁免使用权”。

例如,俄勒冈州的法律规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豁免使用权:个人或集体的生活用水,如不超过15000加仑/天,则享有豁免用水权;如果在水源处没有引水和其他改造的设施,牲畜可直接从地表水源饮水;为保护鲑鱼的鱼孵化工程也享有豁免权。

水的权利与公平分配

水的权利与公平分配

水的权利与公平分配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是地球上最为宝贵的资源之一。

然而,在当今社会,水资源的供应和分配问题日益凸显,给许多地区和人们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本文将讨论水的权利与公平分配的议题,探讨如何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清洁的水资源。

一、水的权利人类享有水的权利是基于其对生存和健康的基本需求。

根据联合国大会2002年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每个人都有享受最低限度洁净饮用水的权利。

此外,2010年联合国将清洁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使用纳入人权的范畴,并将其确立为普遍人权。

水的权利包括对清洁饮用水的可及性、适度的供应、可接受的价格和适用水的质量等方面的保障。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获取清洁饮用水,而不受其社会经济地位、性别、种族或民族等因素的限制。

水的权利也涉及到保证人们免受水污染和卫生环境不良影响的保护。

二、水资源的不平等分配然而,尽管水被认为是一项普遍人权,但许多地区和人民仍然面临着水资源的不平等分配的问题。

主要原因包括水资源的地域不均衡分布、不可持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污染和损毁、以及不公平的水资源管理等。

首先,地域不均衡分布导致了一些地区人们缺乏足够的水资源。

干旱地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的人们更容易受到水危机的威胁,他们面临着无法获得足够用水的困境,这不仅限制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也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健康和发展。

其次,不可持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剧了水资源的不平等分配。

过度的水资源开采、水土流失和森林砍伐等不可持续的行为导致了水资源的枯竭和恶化,使得那些原本可获得水资源的地区也面临着水危机。

此外,水污染和破坏也使得一些地区的水资源不可用。

工业污染、农业化肥和废水排放等活动导致河流和湖泊的污染,使得水资源不再安全可用,对人类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最后,不公平的水资源管理导致了水的不平等分配。

在某些地区,政府或私人机构的不公正决策使得一些人不被允许享有他们应有的水利权益,而导致其他团体或个人垄断了水资源的控制权,这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不平等问题。

水与人权世界水日的基本权利

水与人权世界水日的基本权利

水与人权世界水日的基本权利水与人权:世界水日的基本权利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然而,在如今的世界上,仍有数亿人面临着水资源不足和水质污染的困境。

为了宣传和推动人类对水资源的正确利用和保护,联合国将每年的3月22日定为“世界水日”。

世界水日不仅提醒我们珍惜水资源,也强调了保障水的基本权利,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获得清洁和安全的饮用水。

本文将就水与人权的关系和世界水日的意义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水资源与人权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足够的水来满足基本的个人和家庭用水需求。

这就意味着,清洁、安全、可获得的饮用水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责任。

然而,现实中许多人仍无法实现这一基本权利。

据联合国数据显示,全球有超过20亿人缺乏安全饮水,其中很大一部分生活在发展中国家。

这不仅导致了许多健康问题,还加剧了贫困和不平等。

因此,确保水资源的可获得性和质量对于实现人权至关重要。

第二部分:世界水日的意义世界水日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节日,旨在引起全球社会对水资源问题的关注,并促进各国政府和公众采取行动。

世界水日每年都有一个特定的主题,例如“水与气候变化”、“水与粮食安全”等,旨在通过这些主题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世界水日不仅是传递知识和意识的平台,更是推动政策和行动的契机。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世界水日促使人们认识到水资源的重要性,进而改变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从源头上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同时,政府和国际组织也借此机会发布政策和承诺,以解决全球水资源不足和水质污染问题。

第三部分:保护水资源的挑战与对策保护水资源是一项全球性挑战,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公众共同努力。

首先,水资源管理的改革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可持续利用。

其次,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减少水污染,提高水源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浅谈水权分类及水权体系

浅谈水权分类及水权体系

浅谈水权分类及水权体系面对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的严峻形势,我国学界从上个世纪末就开始关注水权问题,并逐步认识到了水权制度在水资源管理、配置与水市场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综观已有文献,至今没有对水权的内涵与内容以及水权的体系结构有一个完全一致性的说法。

不仅没有形成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统一的水权理论,也没能使水权理论成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配置及有效保护的智力支撑。

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试图对水权的内涵、类型及其权利体系做一翻梳理和系统分析,并对中国水权体系的建构提出设想,以期对水权理论创新和水权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一、水权的含义对于水权的含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了解释。

但主流观点认为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是指水资源稀缺条件下人们对有关水资源的权利的总和( 包括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其最终可以归结为水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

本文认为,水权即水资源产权或水资源财产所有权,是权利主体依法对某一水体(水量)或水资源量所享有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种权利的总和。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第一,水权是一种法权①。

即水权是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得到社会公认的权利。

正如法兰西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那样:财产权就是以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物品的权利。

阿尔钦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产权词条中指出:产权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水权同样是社会或政府认可的,由法律或制度所规定的权利。

没有法律规定或社会公众的认可,权利主体则不会真正有效拥有该权利。

第二,水权是一种物权或水量权。

水权是权利人基于特定水体或水资源而产生的,针对特定水量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没有特定水体的水量或水资源量,就谈不上水权。

同时,由于不同的水体或水资源存在质量上的差异,所以,水量权又是具备一定水质的水量权。

水权是水量权与水质权的统一。

第三,水权是一个权利束。

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建议论文

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建议论文

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建议摘要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一直以来,我国面临着水资源日益缺失和浪费并存的状况。

水权交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我国出现还存在着缺陷。

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水权交易面临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缺陷,提出我国制定水权交易制度应加快水权交易的立法进程,完善水资源价格征收机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和促进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XX开展。

关键词:水权交易;缺陷;完善建议Defects and perfecting suggestionWater rights trad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LIU YingSchool of Life Science, Southwest China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Abstract The problem of water resources has bee the focus of global attention, for a long time, our country has faced the condition of lack of water resources and waste coexist. Water right trading as a new thing,there are defects in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water rights trading in our country that are fac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defects, put forward that the water rights trad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should speed up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of water right transaction, improve water pric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suited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of water market trading mechanism to improve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water rights trading system.Key words: Water rights trading; The defect; Perfect suggestion一、国内外研究进展综述水资源一度认为可自由免费获取,但随着人类的过度开采、使用和污染,其数量和质量的稀缺性日益凸显,水危机逐渐成为一项严重的全球性社会危机。

水的人类权利

水的人类权利

水的人类权利水是生命的源泉,也是人类基本的生存需求之一。

然而,虽然地球的表面被水包围了约70%,但令人遗憾的是,全球约8.5亿人仍然没有获得安全的饮用水,数十亿人缺乏适当的卫生设施。

水的人类权利在保障人类基本生存权的同时,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水的人类权利的重要性,并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每个人提供干净安全的水资源。

第一章水的人类权利的内涵与意义人类权利是人类基本的权利和自由,涵盖了个人的尊严、自由和福祉。

水的人类权利指的是每个人能够获得充足、安全、可及的水资源并享受与水相关的基本权益。

这包括饮用水、食物生产和卫生设施等方面的权利。

保障水的人类权利不仅仅是尊重人类尊严的体现,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要条件。

首先,水的人类权利对于保障人类基本的生存权至关重要。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获得足够的清洁饮用水,以满足其日常饮水需求。

然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一权利仍然未能得到充分实现。

缺乏清洁饮用水会导致一系列的健康问题,包括水源污染引发的水源性疾病。

保障水的人类权利,可以有效减少水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人民的生存质量。

其次,水的人类权利也与粮食安全息息相关。

农业是人类的生存基础,而作物的生长需要足够的水资源。

然而,由于水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和不合理利用,许多地区面临着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导致农作物歉收和食物短缺。

保障每个人的水的人类权利,意味着确保农业生产有充足的水资源支持,从而实现粮食安全和减轻饥饿问题。

第二章水的人类权利的全球现状和挑战然而,尽管水的人类权利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全球水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和不合理利用仍然是一大挑战。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大约40%的人口在世界各地缺乏适当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而800多万人每年因与水相关的疾病而死亡。

许多地区的水资源长期持续不足,使得人们难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此外,气候变化也给水的人类权利带来了新的挑战。

全球变暖导致冰川消融,气候干旱现象增加,水资源短缺趋势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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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 与 水 权 利 二 权
权利通常的法律概念是法律 赋予行 为主体进行某种行 为包括 作为和不作为 的可能性 。或者是 由国
家法 律认 可或确认 , 并予 以保护 的人们享 有的 自由和利益 。从 以上概念来 看权利特征 , 首先 , 权利 的主
体是人 , 自然界虽有 万物 , 仅有人是法律认 可的主体 , 但 因而也排斥 了动物及 其他生物会成 为权利 主体 。 其次, 权利 内容是法律 确认 的利益 、 自由和行 为的可 能性 , 具有 抽象性 ; 再次权 利是通 过法律 确认 与保
【l秦承敏 : l 山东水利职业学 院副教授 。本文为山东省教育厅社科课题 《 水权 利研究 的部分研 究成果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 / 5 0 5 9 ) 2 GB T 0 9 — 8 。 [】 3 黄锡生 : 水权 制度研究》 科学 出版社 2 0 年版 , 7 页。 《 , 05 第 5
系 。因此水 作为生态物质 , 经济发展 的资源 , 其概念 与内涵是多元 的 。如 : 水是 一种生态 要素 , 构成 水环境 。水环境 是指 围绕人 群空 间及 可直 接或 间接影响人 类生 活和发展
的水体 , 正常功能 的各种 自然 因素 和有关 的社会 因素的 总体 。【 其 2
《 英国大百科全书》 水资源被定义为 “ 中, 全部 自 然界任何形态的水, 包括气态水、 液态水和固态水” 。 17 97年联合 国教科 文组织建 议使 用的水 资源概念 是 “ 水资源 应指 可利用或 有可能 被利 用的水 源 , 这个水 源应具有 足够的数量 和可用 的质量 , 并能在 某一地点 为满足某种用 途而可被利 用” 。p 从 以上分 析看 , 的范 围要 比水资 源大 , 一种 自然 的概 念 。水资 源是从 稀缺性 来讲 的 , 水 是 更注重 的 是水经济价值。 水环境是不仅包含了经济的要素, 而且有了质的要求 , 是一种 自 、 然 经济、 社会的综合体。
利 用保护 的权 利义务关 系。 此 , 水权利 是水法律 关系 的内容 , 是指涉水 法律关系 中 , 利 主体 为与不 权
为及要求 他人为与不为的可能性 , 或者说是 主体行为下的利益与 自由。
( ) 权 利 的一 般 意 义 三 水


水与权 利
( ) 一 水与 水资源
水是 以 固 、 、 三种形 式存 在 的天然 物质 , 生态 环境 要素 。水是 所有 生物 和人 类生存 的基础 。 液 气 是 从 生产 力角度看 , 水是一 种资 源 , 尤其在 水危机 的前提 下 , 已成 为制 约经济发 展 的重 要 因素。从人 与水 的关 系来看 , 影 响着社会福 利与社 会稳定 ( 中东各 国水源之 争 , 至引发 战争 )反映着 人与 人 的关 水 如 甚 ,
组 涉水权 利 , 由水资 源所有权 、 水权 和 其他 水权 利 构成 。水权 制 度建 设 的 目的在
于水资 源的可持 续利 用。重 点在于建 设水权 。明晰 水权 , 须 明晰各种 水权 利 的含 必
义与 内容 。水权是 指 水资源使用权 , 包括取 水权 与用益水权 。
【 关键词 】 水权利
水资源所有权
水权 取水权
水资源短缺、 用水浪费和水严重污染是当前我国水资源问题的主要矛盾 , 解决矛盾 的根本途径 , 是 全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 建设节水型社会。近年来 , 水权制度研究 日 益深入 , 但水权利体系构建仍未完 成 , 内涵 也有较 多分歧 。就水权 而言 , 是 与水 相关权 利 的一种 , 其 它仅 它的 内涵 与法律 界定理应 与其他 涉 水权利相协调 。所 以欲 明晰水权 , 清与水相关 的权利 , 基础上构建一 个完整 与和谐 的水权 利 应理 在此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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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9年第 3 期
北京政 法职业 学院学报
总第 6样 定义 的 , 法所称 水资 源 , 括地 表水 和地 下水 。这个 概念 比其他水 本 包 的概念要 窄 , 不包 括海 水 , 至没有 大气 阶段 的水文循环 。强调 的是 自然资源水 , 甚 是指存在 于 自然载体 处于 自然状态可供利用 的淡水 。 目前世界大 多数科 学家接受 的看法是 : 资源通常是 指一定技术经济 条件下可 以被 人类利用 的水 水 量( 质量 ) 、 和水能 资源。 所 以没 有特殊情况 , 水域 以此水 资源定 义为其基本含义 。
障的利益或 自由。 当然我们 理应关注权 利 , 但也应 注意义务 。权 利和 义务是 一致 的 , 可分割的 , 之间是互 动的 不 两者
关系。没有 义务 , 权利便 不再存在 ; 没有权利 , 没有 义务 存在 的必要 。同时 , 便 权利 和义务 , 又是为权 力 所保 障的 。作 为法 律所规定 的权利 的实现 , 当然离 不开义务 的履 行 。实质 上 , 在此过 程中 , 也是权力作 用 的结果 。所以研究水权利 , 同样要考察水义 务 , 时也要关注 国家之权力 。 必要 明确 了权利的含 义 , 难看 出水 与权利 的关 系 。研究水权 利 , 不 是研究 人这个主体对 水客体 的权 利 , 而不是水 所拥 有的权利 。水作为一种物 质 , 只能构成法律关 系的客体 , 任何法律关系都为一定 范围的社 会 关系 , 之法律关系就是体现 主体意 志行为下 的水利益 与水 义务 , 水 也就是在涉水活动 中所形成 的开发
秦 承敏 : 水权 利 体系构 建
中图分类号 : F 6 D 4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2 2 52 0 )3 o 3 一O l7—9 8 (09 O一 0 0 6
水权利体 系构建
秦承敏n
【 摘

要 】 水权制度建设的基础是构建完整与科学的水权利体 系。水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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