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下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简述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简述1.概述从电动汽车上退役的动力电池通常具有初始容量60-80%的剩余容量,并且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目前主要有两种可行的处理方法:其一是梯次利用,即将退役的动力电池用在储能等其他领域作为电能的载体使用,从而充分发挥剩余价值;其二是拆解回收,即将退役电池进行放电和拆解,提炼原材料,从而实现循环利用。
经过几年的研究探索和试点示范,我国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应用领域已集中在电力系统储能、通信基站备用电源、低速电动车以及小型分布式家庭储能、风光互补路灯、移动充电车、电动叉车等其他相关领域。
2.政策国家积极鼓励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但是暂未建立起完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政策体系。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体系。
2016年1月,《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发布,国家明确提出要鼓励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并且支持企业开展梯级利用,不断技术开发和创新。
2016年2月份,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1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国家鼓励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综合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模、装备和工艺等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及装备,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梯次利用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等要求,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重组利用,并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
梯次利用企业应回收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
再生利用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等要求,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规范拆解,开展再生利用。
2018年2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管理也逐渐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
对于新能源汽车用户而言,正确的蓄电池回收利用方式不仅可以降低环保压力,还能够延长汽车寿命,节约维护成本。
本文将从概念、影响、回收利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广大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一、概念解析动力蓄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作用是存储电能。
目前市面上的动力蓄电池主要分为镍氢电池、锂电池、钠离子电池等。
这些电池的寿命大致在3年至10年之间,同时会受到使用环境、充电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定期更换。
二、影响因素分析平时使用不当、充电不规范、长时间存放或过度使用等均会严重影响动力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同时,在回收利用环节,也存在着“黑市交易、偷越边境、分拣混乱等诸多问题,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需要进行严密的监管和规范管理。
三、回收利用管理为了规范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
这些规定主要从回收流程、处置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旨在保障环保和安全。
具体来说,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流程应包括收集、分拣、拆卸、再利用、处置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避免过度放电、过度充电、长时间不充电等情况,以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四、建议与措施为保障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质量,可在以下方面进行建议和措施:1. 积极宣传引导新能源汽车用户正确使用和回收利用动力蓄电池;2. 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回收利用过程的监管和技术水平;3. 建立健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信息管理,进行行业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总之,正确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式,不仅是新能源汽车用户应有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也是对车辆维护成本和使用寿命的重要保障。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是政府提出的新优先事项,在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条件下进行废旧蓄电池的综合利用发展,将有助于改善污染状况、提升绿色技术水平、保障新能源汽车回收利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创造更加宜人的环境,试图用可持续的方式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
为此,政府现已出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
首先,国家将发布一系列宏观政策、行业规范,以及技术标准,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行业的诚实守信和健康发展,加强监管,制定严格的环保排放要求,净化经营环境,修订政策和技术条件,推动行业持续发展。
其次,政府鼓励企业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处理上加入企业责任(EPR)机制,即企业按照环境法规的要求负担相关责任、对其自主设定的回收目标负责,以便更好地促进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理,保障行业资源回收利用环节的健康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针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实施注册制度,要求应用商需要持续登记并如实填写相关数据,以便政府有效地监管此类蓄电池,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加强行业规范控制。
再次,政府还将着力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层次化分类指标,即将废旧动力蓄电池分为一类、二类以及其他多个类别,根据不同技术指标、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后续处理条件分类,从而更加细化和充实分类指标,更好地促进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拆解回收处理,更符合国家关于废弃物管理的政策目标。
此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工作必须联合资金投入,将政府的相关政策与企业实施落实联系起来。
这其中,要积极推进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政府公共投入,政府将作为一方发动资金、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等公共服务,企业也要履行好自己的相关责任,加快开发新技术,从而保障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建立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系统。以电池编 码为信息载体,构建“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力蓄电池 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对动力 蓄电池回收利用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控,是《管理办 法》的核心管理措施。《管理办法》对汽车生产、电 池生产等企业明确提出溯源管理要求,各相关企业应 及时上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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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行业动态
企业等回收动力蓄电池,形成回收渠道,也可以与有 关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提高回收率。汽车 生产企业还应落实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信息发布 等责任要求。同时,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利用产品 生产者,要承担其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责任, 确保规范移交和处置。
行业动态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Vol.36,No.3 2018 年 3 月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了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 信部联节〔2018〕4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方责任和监管措施, 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 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8.07.0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
•【施行日期】2018.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35号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2日。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新《指南》出台规范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势在必行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新《指南》出台规范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势在必行郭艳【期刊名称】《《资源再生》》【年(卷),期】2019(000)011【总页数】3页(P31-33)【作者】郭艳【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有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6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44 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81 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74%,首批进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淘汰期临近,动力蓄电池面临回收问题。
据预测,到2030 年,我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8000 万辆。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也会随着时间的积累不断攀升,如何未雨绸缪、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从容应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大潮,是眼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行业迫在眉睫的问题。
两年来,相关部门多次发布动力蓄电池回收的政策。
2017 年5 月国标委发布了《车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标准号:GB/T 33598-2017),规定于2017 年12月1 日开始实施。
此后,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分别于2018年2 月、7 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 号)、《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再次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公告》(以下简称《指南》)。
鼓励多方合作共用回收服务网点动力蓄电池是指,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含铅酸蓄电池。
《指南》特别提到了动力蓄电池不包括电动两轮车用得最多的铅酸蓄电池。
《指南》的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通过自建、共建、授权等方式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合作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广西规范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
聚焦新能源广西规范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平台启动为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对已布设光伏组件但一年后未能并网发电的光伏方阵,由能源主管部门联合行政审批部门责令用地单位进行清理,对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应要求用地单位恢复原状。
据介绍,广西将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鼓励合理利用未利用地,对在未利用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光伏建设指标安排时,将予以倾斜支持;对国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予以用地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广西明确鼓励在既有农林业设施、养殖大棚上敷设光伏组件,在大棚下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
农村光伏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
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河流、湖泊或坑塘水面上建设,或者通过改造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
(来源:广西日报 2018-07-02)2018年7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在北京正式启动运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的关键一步,对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9%和111.6%,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过210万辆。
与此同时,我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和消费国,仅2017年装配动力蓄电池量就超过37GWh,总装配量已超过100GWh。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14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启动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效促进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对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试点城市政府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2010】434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试点组织工作。
(一)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组织机构。
试点工作要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建立责任制,由专人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按照示范推广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实现年度车辆推广目标。
(三)建立健全示范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四)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
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广泛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此外,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简述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简述1.概述从电动汽车上退役的动力电池通常具有初始容量60-80%的剩余容量,并且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目前主要有两种可行的处理方法:其一是梯次利用,即将退役的动力电池用在储能等其他领域作为电能的载体使用,从而充分发挥剩余价值;其二是拆解回收,即将退役电池进行放电和拆解,提炼原材料,从而实现循环利用。
经过几年的研究探索和试点示范,我国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应用领域已集中在电力系统储能、通信基站备用电源、低速电动车以及小型分布式家庭储能、风光互补路灯、移动充电车、电动叉车等其他相关领域。
2.政策国家积极鼓励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但是暂未建立起完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政策体系。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体系。
2016年1月,《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发布,国家明确提出要鼓励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并且支持企业开展梯级利用,不断技术开发和创新。
2016年2月份,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1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国家鼓励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综合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模、装备和工艺等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及装备,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梯次利用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等要求,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重组利用,并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
梯次利用企业应回收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
再生利用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等要求,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规范拆解,开展再生利用。
2018年2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1. 国家支持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促进电池的再利用和回收。
2. 支持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节能环保技术实现电池资源的有效利用。
3. 鼓励电动汽车制造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降低环境污染。
4. 加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保障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5. 在政策上支持和配合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利用回收的电池资源开发新能源产品。
6. 加强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7. 加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信息的发布和交流,促进技术创新和
进步。
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实施方案一. 实验目的回收废旧电池中的金属,环境友好型处理废旧电池,变废为宝,减少废旧电池给环境带来的众多负面影响。
回收废旧电池中的Mn,Zn等金属,在本实验中主要回收锰元素,将电池预处理后,得到粗的二氧化锰,经过提纯,再利用相关的化学方法转化为有利用价值的碳酸锰(MnCO3)。
二. 实验原理1. 从废旧电池中得到二氧化锰:将电池粉碎分类,得到锌冒、石墨棒、黑色物以及其他。
取黑色物质家在水里水浸,过滤后取剩下的滤渣,经过烘炒(除去碳),水浸处理过滤,得到滤渣在烘干,即得到粗的二氧化锰。
2 粗的二氧化锰的提纯:先将上面的粗二氧化锰加入到稀硝酸中,再加入过量的过氧化氢溶液,待反应完全后,在溶液中缓慢滴加氢氧化钾溶液,调节PH值到7.(三价铁在ph4.1时完全沉淀;锌在6.4沉淀完全,在8.0开始溶解;锰在7.8时开始沉淀),沉淀完全后,过滤取得滤液(用K3Fe(CN)6检验铁是否出尽);在滤液中加碳酸钾溶液,沉淀完全后过滤,洗涤,加热转化为二氧化锰。
Mn(NO3)2+K2CO3====MnCO3(沉淀)+2KNO3 2MnCO3+O2==2MnO2+2CO2(g)3、用二氧化锰制备碳酸锰:方案一:先转化成硝酸锰法MnO2+H2O2 +2HNO3 ==Mn(NO3)2+2H2O+O2(g)(放热反应) Mn(NO3)2+K2CO3==2KNO3+MnCO3 (沉淀)方案二:现转化成氯化锰法MnO2 +4HCl==MnCl2+Cl2(g)+2H2OMnCl2 +K2CO3 == MnCO3 (沉淀)+2KCl方案一:三.实验器材坩埚、坩埚钳、烧杯、玻璃棒、表面皿、布氏漏斗、圆底烧瓶、量筒、铁架台、烘箱、硬质坩埚等等四、实验药品废旧电池样品、6mol/L的硝酸、3%过氧化氢、12mol/L的浓盐酸、碳酸钾溶液、氢氧化钾溶液、K3Fe(CN)6溶液、稀盐酸、碳酸氢钾溶液、硝酸银溶液、Na3[Co(CN)6]五.实验步骤1、从样品中得到粗二氧化锰,步骤见原理。
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
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我国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发改委承担,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
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工信部及各级地方政府承担。
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锂离子电池制造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下设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是专注动力电池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经国家民政部注册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级协会,主要职能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动力电池应用分会作为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下属的国家二级分会,是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唯一专注应用领域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动力电池应用分会立足于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产业链企业, 旨在为动力电池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搭建高端沟通交流平台,收集行业代表性意见,承接相关部委规划的课题研究工作,为动力电池及产业链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建议和参考,促进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产业链在产、学、研、用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动力电池相关技术的提升,实现动力电池产业链良性发展,从而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进步。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国家大力推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锂离子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解读及发展趋势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解读及发展趋势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如何有效地回收利用动力电池,已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以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发展。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发展趋势。
一、政策解读1.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路线图》《技术路线图》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发展目标和技术路线,旨在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加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加快发展。
2.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管理要求和责任,规定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主体的资质要求、回收利用流程和技术标准等,以确保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安全和可靠性。
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监管体系,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3. 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财政政策》《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财政支持政策,以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加大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发展趋势1. 技术创新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关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是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
目前,国内外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许多技术难题需要解决。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将会更加成熟和完善,从而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势 ,开 展 动 力 蓄 电池 梯 次利 用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
( )实 施年 限
到 2020年 ,建 立 完 善 动 力 蓄 电池 回 收 利 用 体 系 ,探 索 形 成 动 力 蓄 电 池 回 收 利 用 创 新 商 业 合 作 模 式 。 建 设 若 干 再 生 利 用 示 范 牛 产 线 ,建 设 -  ̄LL退 役 动 力蓄 电池 高效 回 收 、 高 值 利 用 的 先进 示 范 项 目 ,培 育 一 批 动 力 蓄 电池 回 收 利 用 标 杆 企 业 ,研 发 捧 广 一 批 动 力 蓄 电池 回 收 利 用 关键 技 术 , 发 布 一 批 动 力 蓄 电池 回 收 利 用 相 关 技 术 标 ;佳,研 究 提 出促 进 动 力 蓄 电池 回收 利 用 的政 策 措 施 。
( )建 藩政 策 激 『 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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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试点地 区将动 力蓄 电池 回收利用工 作 作 为 落 实 生 态 文 明建 设 要 求 、推 动 绿 色 制 造 产业发展的重要 内容及举措 ,研 究支持 新 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 的政 策措施 , 探 索 促 进 动 力 蓄 电池 回收 利 用 的相 关 政 策 激 励机制 ,充分调动各 方积极 性 ,促 进动力蓄 电池 回 收 利 用 。
( i)推 动 , 尢进 技术创 新 .j应 川 鼓 励 新 能 源 汽 车 、动 力 蓄 电池 牛 产 企 业 在 产 品 开 发 阶 段 优 化 产 品 回 收 和 资 源 化 利 用 的设 计 :开 展 废 旧动 力 蓄 电 池 余 能 检 测 、 残 值 评 估 、 快 速 分 选 和 重 组 利 用 、 安 全 管 理 等 梯 次 利 用 关 键 共 性 技 术 研 究 ,鼓 励 在 余 能检 测 、 残 值 评 估 等阶段 适 当引入第 三 方评 价机制 .开 展废 旧动力蓄 电池 有 价 元 素 高 效 提 取 、 材 料 性 能 修 复 、残 余 物 质 无 害 化 处 置 等 再 爿三利 用 先 进 技 术 的研 发 攻 关 。 同 时 ,形 成 一 系 列 动 力 蓄 电 池 回 收 利 用 相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推 动 废 旧动 力 蓄 电 池 无 害 化 、 规 范 化 、 高值 化 利 用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录.1基本概况.2办法全文.3办法解读.▪制定背景.▪制定原则.▪编制过程.▪主要内容.▪贯彻落实.4附录基本概况《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2018年1月26日联合印发,2018年8月1日施行。
共有五章三十一条。
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全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2018年1月26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管理。
第三条在生产、使用、利用、贮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回收处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简述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简述1.概述从电动汽车上退役的动力电池通常具有初始容量60-80%的剩余容量,并且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目前主要有两种可行的处理方法:其一是梯次利用,即将退役的动力电池用在储能等其他领域作为电能的载体使用,从而充分发挥剩余价值;其二是拆解回收,即将退役电池进行放电和拆解,提炼原材料,从而实现循环利用。
经过几年的研究探索和试点示范,我国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应用领域已集中在电力系统储能、通信基站备用电源、低速电动车以及小型分布式家庭储能、风光互补路灯、移动充电车、电动叉车等其他相关领域。
2.政策国家积极鼓励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但是暂未建立起完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政策体系。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体系。
2016年1月,《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发布,国家明确提出要鼓励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并且支持企业开展梯级利用,不断技术开发和创新。
2016年2月份,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1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国家鼓励开展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综合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模、装备和工艺等要求,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及装备,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梯次利用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等要求,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重组利用,并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
梯次利用企业应回收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
再生利用企业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等要求,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规范拆解,开展再生利用。
2018年2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1一、总则〔一〕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标准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开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规划〔2022-2022 年〕的通知" 〔国发〔2022〕2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2〕35 号〕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中动力蓄电池是指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主要包括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蓄电池。
超级电容等其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可参考本标准条件执行。
本标准条件中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行驶或者因其他原因拆卸后再也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2.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3.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4.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5.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
〔三〕本标准条件中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发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级利用、资源再生利用、原材料能量回收利用等;综合回收率是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按一定生产程序回收的重要元素分量除以原动力蓄电池中对应元素分量的百分数。
二、企业布局与工程建立条件〔一〕新建、改扩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立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立应有标准化设计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如居民会萃区、易燃易爆敏感单位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止建立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新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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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输 华 润滑 油 、基 础油 、轮 胎加征 25%关税
近 日,根据 商务fill201 8年第55号公告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 国约 1 60{7 ̄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 (税委会公告 [201 8]7号),我国公布经调整的对美国输华商品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1 ̄201 8年8月23日1 2 ̄1'01分起实施加征25% 关 税 。 根据 公 告 清 单 ,中 国将 对 石 油 、钢 铁 和 汽车 等 160{Z ̄美 元 美 国输 华 商 品 加征 25%关 税 ,其 中 包括 润 滑 油 、基 础 油 、轮胎 。
区 、四 川 省 、甘 肃省 、青 海 省 、宁 波 市 、厦 门 市 及 中 国铁 塔 股份 有 限公 司 为 试 点 地 区 和 企业 。其 他 非 试 点 地 区 也 应 结 合 本地 实 际情
况 ,尽 快 研 究提 出本 地 区具 体 实 施 方 案 ,并 将 实 施 方 案 报工 业和 信 息 化 部 等 七  ̄i ]f7备 案 。本 通知 的下 发 旨在 推 动 汽 车 生 产 等相 关 企
本 田 “机 油 门 ” 事 件 和 影 响 范 围 持 续 扩 大 的 高 田 气 囊 事 件 ,再 次 成 为 7月 国 内乘 用 车 召 回市 场 中 的 焦 点 。 思 域 在 本 月 因 “机 油 升 高 ” 问 题 宣 布 召 回汽 车 294 51 1辆 。7月 共 有 3品牌 汽 车 因 装 配 高 田 问 题 气 囊 而 宣 布 召 回 ,共 计 召 回汽 车432 167辆 , 占 召 回 总 量 a935.72% 。
业 落实 动 力 蓄 电 池 回 收利 用 责 任 ,构 建 回 收 利用 体 系 和 全 生 命周 期 监 管 机制 ,确 保动 力蓄 电 池 高 效 回收 利 用和 施 车险 新规 定
8月 1日起 ,全 国车 险 进 行 第 -  ̄y,全 面 调 整 ,此 前 的 优 惠 幅度 将 大 幅 下调 ,下 调 比 例 大约 为 1O% ~15% ,这 就 意 味着 商 业 车 险 价 格 会 相 应 的 有 所 提 高 。根 据银 保 监 的通 知 ,原 有 的商 业 车 险产 品最 迟 可 销 售 _  ̄L J9月3O日 ,在 此 之 前 ,各 产 险 公 司 必 须 上 报 完 成符 合 监管新要求的费率。新规将要求对手续费进行监管 ,不得以任 何形式突破手续费上限 ,也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 不 正 当 利 益 输 送 。这 就 意 味 着 ,消 费 者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全 额 支 付商 业车 险保 费 。除 此 之 外 ,统 一 手 续 费率 将 利 好 大 公 司 ,中 小 险 企 则 可 能 面 临 危机 ,但 这 是 行业 健 康 良性 发展 的 必 由 之路 。
1 I目墨 呈 !里 !呈
国务 院 发布 取 消机动 车 维修 经营 许可 通 知
8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 “取消机动车维修经 营许可 ”的通知 。即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取消审批后 , 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 公布维修业务标准 ,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fl1]f-]通 过以下措施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 经 营 备 案 制 度 ,及 时 公布 相 关信 息 。2.要 求 机 动 车 维 修 企 业 严 格 按 照 标 准 开 展 维 修 业 务 ,维 修服 务 完成 后 应 提 供 明 细 单 ,作 为 车 主 追 责 依 据 。3.加 强 对 机 动 车 维 修 行 为 的 监 管 ,对 维修 企业 出现 违 法违 规 行 为 ,依 法 予 以处 罚 。4.建 立 黑 名 单 制 度 ,深 入 推 进 维 修 诚 信 体 系建 设 。
7N我国召回超120万辆汽车 机油门与高田成焦点
据 悉 , 2O18年 7月 ,国 内 乘 用 车 市 场 共 1O个 品 牌 发 布 1O次 召 回 公 告 ,累 计 召 回 汽 车 1 209 874辆 , 召 回 数 量 周 比 下 降 38_20% ,但 环 比 大 幅 增 长 796.85% 。 日系共 2品 牌 累计 召 回 汽 车488 340辆 , 占总 量 的40.36% ,召 回 数 量 最大 ;其 次 ,美 系 2品 牌 累 计 召 回 汽 车 358 651辆 ,占 1: ̄29.64% ; 自主 1品 牌 共 召 回汽 车 261 697辆 , 占1:I  ̄21.63% ;德 系 3品 牌 累计 召 回 汽 车 99 153辆 , 占 IZ8.20% ;英 国和 意 大 利 则分 别 召 回 汽 车 1 634辆 和399辆 ,占l:Id0.14%和 O.03% 。
北京市专项检查汽修行业环保 问题 包括汽车制造和维修企业
日前 ,北京市召开关于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暨汽车,-dl ̄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会议 。上半年 ,北京市PM2.5平均 浓度 为56微 克 /立方 米 ,虽 然 为历 史 同期 最 低 ,但 考 虑 到 下 半 年 气象 条 件 存 在 不确 定 性 ,秋 冬 季 易 发生 重 污 染 睛况 ,下 半 年 全 市将 继 续 狠抓重点措施落实 ,并尽快启动今年秋冬季攻坚工作 ,同时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筹划 。据介绍 ,8月至9月 ,全市组织开展汽车制造 及 维 修 行业 专项 执 法 检 查 , 由各 区 牵 头 ,对 辖 区 内 汽修 企业 进 行 全 面 摸 排 、检 查 ,做 到 “全 覆 盖 ” 、 “无 死 角 ” ,动 态 更新 台账 , 并 纳 入 日常 监 管 。检 查 包 括 所 有汽 车 制 造 和一 类 、二 类 、三类 汽 车 维修 企业 ,截 至20 1 7年 底 ,北 京 市 相 关企 业 有 3 800余家 。
七部f
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7N23日,工业和 信息 化部等七fl1]l"-]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 ,经 研 究 ,确 定 京 津 冀地 区 、 山西 省 、上 海 市 、江 苏 省 、浙 江省 、安 徽 省 、江 西 省 、河 南 省 、湖 北省 、湖 南 省 、广 东 省 、广 西壮 族 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