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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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辽政发[2000]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2.24【实施日期】2000.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0]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乡企局、畜牧总站、供销社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改革开放20年来,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快速发展,主要农副产品由过去长期短缺变为自给有余,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国际经济环境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使农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阶段性、结构性过剩的矛盾日益突出,买方市场的趋势加强,农业发展已由长时期的受资源约束变为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二是随着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需求的趋势日益加强,提高农产品质量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迫切要求农业生产尽快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三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经贸组织,农产品进出口形势和农业利用外资将出现许多重大变化,对我国农业发展将形成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清醒地认清形势,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做出战略性调整,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更为有利的生存发展空间。

近年来,根据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我省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采取了一些积极主动的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但是必须看到,我省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是,农产品品种不丰富,质量不高,优质品率较低,不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附加值不高;产业发展不均衡,种植业特别是粮食作物生产在农业中所占比重偏大,第一产业在整个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偏高;产业结构雷同,不同区域比较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对国际农业市场的变化反应不够敏锐,缺乏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主导产品等。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辽政办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9号)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十二五”期间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着力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政策支撑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为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900万吨以上,米袋子安全性增强;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供给能力充裕,“菜篮子”产品丰富,无公害等三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每个农业劳动力提高农业增加值4000元,新增农民人均纯收入5000元;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7%,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07•【字号】辽政办发[2002]78号•【施行日期】200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7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九月七日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长期战略性措施,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随着我省主要农产品从短缺到自给有余的根本性转变以及中国加入WTO给农业带来的影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改善生产条件为重点的发展思路,我省今后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在明确区域布局和重点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改造中低产(效)田为重点,加强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建设优质、高产、高效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根据区域资源特点,面向市场,以科技为支撑,实施比较优势战略、优质名牌战略、特色农业战略和集约经营战略,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强农田林网配套建设,加大退耕还林(果)还草和治理水土流失力度,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重点项目和精品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扶持方式,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推进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2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2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意见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4月11日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的意见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对于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第二个飞跃,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我省农业产业化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农业产业化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为我省农村经济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推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的主要途径,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其放在与产业调整、利用外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高新产业同等重要位置上来抓。

1997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目标、任务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全省范围内的开展。

目前,我省已初步构筑起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的农业产业化体系框架:农产品基地建设达到了一定规模,形成了7大主导产业体系,农业产业化生产载体基础稳固;处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核心地位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产业化加工载体初具雏形;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素质逐渐提高,农业产业化流通载体逐步完善;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取得进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外部环境宽松,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各地因地制宜,依托当地资源,选准主导产业和发展模式,走出了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路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纲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纲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8•【字号】辽政办发[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纲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5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4—2010年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2004—2010年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纲要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2004年—2010年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纲要。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和发展条件多年来,全省各地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展主导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建设服务组织和农产品市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着眼未来,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新的形势,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主要成就一是农业产业化链条经济已达到相当规模。

到2003年底,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不同方式联系着7大类产业化基地,带动农民252.8万户,比“九五”期末增长55%,农产品综合加工比重达到40%,比“九五”期末增长10个百分点;产业化链条内农民人均收入达到650元,比“九五”期末增长10个百分点。

二是农业产业分区格局和农业主导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全省基本形成具有产业化特点的5大农业产业分区:东部特产和生态农业区;辽西旱作农业区;辽北粮牧并举农业区;中部较发达农业区;沿海开放农业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辽政发[2004]2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辽政发[2004]2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辽政发[2004]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农产品加工业是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三大产业”之一,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是新时期农业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的重大创新,是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根本措施,对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解决“三农”问题、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村经济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来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一主三化”的发展思路,努力把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形成“五大区域”布局、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高效化运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建成280个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15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完善省内15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形成农产品流通体系;强化社会综合服务职能,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到1.2万个;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0个,比2003年增加95个;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0%;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50%以上,比2003年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精深加工率达到30%,比2003年提高15个百分点;带动400万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链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年均增长7.3%;农民平均从农业产业化链条内获得的收入达到1500元,年均增长12%。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6]5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9.18【实施日期】2006.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推进小组编制的《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纲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农产品加工业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三大产业”之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产业。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于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十一五”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纲要。

一、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状况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

1978年全省食品工业产值仅为23.4亿元。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速度加快,尤其“十五”期间得到长足发展。

截至2005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427个,实现销售收入124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11.8%,比“九五”期末增长141.5%,年均增长19.3%。

其中食品加工销售收入698.6亿元,增长176.4%,年均增长22.6%;纺织品加工销售收入302.7亿元,增长101.9%,年均增长15.1%;其他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246.7亿元,增长116.6%,年均增长16.7%。

(一)食品加工行业规模大,部分加工产品和加工技术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到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达到1063个,总资产528亿元,销售收入实现698.6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2.6%,占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的55.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辽政办发〔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0日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辽宁省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环境(一)发展基础。

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规划指导,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推进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全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发展规模初步形成。

全省初具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达到23个,其中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9个。

集聚区规划总面积87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规划面积149平方公里。

23个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45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

2.区域发展特色明显。

各县(市、区)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发挥区位、资金和技术等优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围绕粮油加工、乳品加工、畜禽加工、果蔬饮料加工、饲料加工、良种繁育、农产品物流以及冰葡萄、山参、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建设了各具特色集聚区,如辉山农产品精深加工、西丰县鹿产品加工、桓仁中医药保健、台安畜产品加工、喀左农产品加工出口等特色集聚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辽政办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5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的意见为把我省尽快建成全国果业强省和优质水果出口基地,实现果业产业化,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6〕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水产、水果、蔬菜等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一牧两水一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一)统一指导思想。

强化果业优势产业地位,严格遵循果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资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果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水平、扶持龙头企业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推进我省水果产业的区域化、优质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实现果业倍增。

(二)明确发展目标。

到2010年,果树栽培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水果总产量达到600万吨。

良种比例增加到750万亩,占栽培总面积的75%;优质果品生产基地160万亩,优质果率70%。

贮藏能力达到300万吨,占总产量的50%;加工能力达到120万吨,占总产量的20%;加工业总产值50亿元。

鲜果出口量达到50万吨,创汇3亿美元。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果农100万户,占果农总户数的62.5%。

果品总产值达到180亿元。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辽委发[1997]1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1997.11.05【实施日期】1997.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的决定(辽委发[1997]19号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尽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确保农村“四增”目标的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现就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问题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抓紧抓好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为了获取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采取种养加、产加销、贸工农、农科教相结合的办法,开发系列优势产品,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生产开发和经营组织方式。

实行农业产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对于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农村改革与发展“第二个飞跃”,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省农业正步入以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为目标的现代型农业发展新阶段,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基地、市场、服务等农业保证和支持体系正在完善,农业产业化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但是,按党的十五大要求及同我国东部沿海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我省农业产业化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布局比较分散,科技含量不高;发挥地方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不够,辐射带动作用不强;龙头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低;新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因此,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辽宁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首要目标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切实抓紧抓好。

二、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发展农业产业化,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按照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坚持市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发挥当地优势,创建龙头企业,发展商品生产基地,开发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尽快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发展格局,进而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新辽宁、迎接新世纪做出新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辽政办发〔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树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

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突出抓好扩规模、调结构、强产业、可持续和提素质等关键环节,进而带动农民增收、产业增效,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2015年完成1000万亩,2016年完成3000万亩,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二)加快推进土地流转。

引导农民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到2020年,全省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稳妥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支持沈阳、海城等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

(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各市政府)(三)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鼓励支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创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农业生产性服务”等新型经营模式。

(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畜牧局、省林业厅、各市政府)(四)积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9•【字号】辽政办发[2005]97号•【施行日期】200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4〕12号),加快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就加快我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一)总体思路。

以满足和创造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推行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为重点,以工业化的理念推进设施蔬菜产业的发展,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实施无公害和绿色蔬菜产品的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加强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储藏、加工和包装业,千方百计提高设施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由规模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省蔬菜生产播种面积达到80万公顷,总产量提高到4000万吨,年均递增9.5%;总产值达到360亿元,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15%,比2003年增加1倍,年递增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辽政办发〔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4日辽宁省农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1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辽宁省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农业部全国农业结构调整座谈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创品牌、增效益为主攻方向,坚持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供给体系,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农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有效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有效供给明显增加。

中高端农产品消费品比重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000万吨左右,高标准粮田建设面积达到2292万亩。

优质蔬菜产量稳定在4200万吨以上,水果产量达到900万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3]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3]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3]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水平和增加农民的收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九五”、“十五”时期以来,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对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就总体而言,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能适应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尤其是农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较低,产、加、销各环节联结不够紧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健全,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发展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特提出促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的意见。

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产品加工;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现代先进适用技术转变;推进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化,产、加、销一体化,加工制品优质化,进一步拉长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实现农民增收做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5]82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11.02【实施日期】2005.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和农业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制订农业标准为基础,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载体,以产品认证、例行监测、质量追溯、市场准入为手段,以建设有龙头企业带动的示范基地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质检体系、认证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在对现行农业地方标准清理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年均制(修)订地方标准100项,到200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二)强化标准化管理。

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从土地到餐桌”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建立农业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在大中城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产地和流通环节开展农产品例行检测和质量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5%以上。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6]6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10.11【实施日期】2006.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6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产品出口,扩大流通领域,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建设和谐农村为目标,以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扩大农产品出口为重点,以改善投资环境、开发国际市场、扩大流通领域、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努力推动农产品出口增长,全面提升我省农业整体水平。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突破40亿美元,建设十大农产品出口基地,建立五大农产品贸易物流中心,完善三大支撑体系,实现五个推进。

十大农产品出口基地:水产品出口基地(辽东和辽南地区)、水果出口基地(辽南、辽西和辽宁中部)、优质大米出口基地(盘锦市)、玉米加工产品出口基地(铁岭市)、蔬菜出口基地(辽宁中部和辽南地区)、畜禽产品出口基地(辽宁中部和辽西、辽南、辽北地区)、特色农产品(食用菌、浆果、干果、山野菜等)出口基地(辽东、辽西和辽南地区)、中药材出口基地(辽东地区)、杂粮出口基地(辽西地区)和花卉出口基地(辽西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1]1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02【实施日期】2011.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确保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全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粮食主产县为重点,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为基础,以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为主攻方向,以加快品种更新更换和配套技术集成推广为支撑,以加强基础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到位和考核奖励,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50亿斤以上,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玉米、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率力争达到20%,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5%。

建设高标准粮田300万亩。

二、重点措施(三)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

要落实国家粮食生产项目配套资金,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种子【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6]63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10.16【实施日期】2006.10.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6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十六日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我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巩固和发展种子产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意见》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完善法制,强化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要求(一)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二)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三)以质量监管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逐步构建种子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9.28施行日期2011.09.28文号辽政发[2011]31号主题类别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全省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现代农作物种业资源整合,推进良种培育推广,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企业主导、产学研相结合、扶优扶强的原则,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加快资源整合,快速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监管为保障、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带动我省农作物种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等科研单位为核心建设基础性、战略性、公益型的农业高新技术创新中心和大型、综合性农作物种质抗逆、抗病虫技术评价中心;以国家级种子龙头企业为核心打造国内一流商业型的现代种业产业研发中心;整合跨区域商业化育种科研集团2-3个,嫁接跨所有制科研育种联合体4-5个;培育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突破性优良品种10-20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5%;建立综合型现代农作物种业基地1个;建成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优势种子生产基地50万亩;培育上市种子企业1-2个,形成大型农作物种业骨干企业3-5个。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
发展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3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全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6页(P9-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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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6]53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7
【实施日期】2006.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5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关于加快水果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把我省尽快建成全国果业强省和优质水果出口基地,实现果业产业化,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6〕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水产、水果、蔬菜等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一牧两水一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
(一)统一指导思想。

强化果业优势产业地位,严格遵循果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资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果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水平、扶持龙头企业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推进我省水果产业的区域化、优质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实现果业倍增。

(二)明确发展目标。

到2010年,果树栽培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水果总产量达到600万吨。

良种比例增加到750万亩,占栽培总面积的75%;优质果品生产基地160万亩,优质果率70%。

贮藏能力达到300万吨,占总产量的50%;加工能力达到120万吨,占总产量的20%;加工业总产值50亿元。

鲜果出口量达到50万吨,创汇3亿美元。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果农100万户,占果农总户数的62.5%。

果品总产值达到180亿元。

农民人均果业收入900元,果农人均收入3390元。

二、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构建优势果品产业带
(一)优化优势区域布局。

依据《辽宁省果树区划》和《辽宁省主要品种区划》,适地适栽,逐步将水果生产向适宜区集中,利用平肥地适度发展,把果业做强做大。

渤海湾苹果优生区,包括大连市的全部及葫芦岛、锦州、营口市的南部地区,要集中发展优质苹果。

其中,大连市和营口市要重点进行品种更新改造,主攻果品质量和果品出口;
锦州市和葫芦岛市主攻幼树早期丰产,提高单产水平。

同时,该区域还是晚熟葡萄生长的最适宜区,大连市和绥中县南部是桃生长最适宜区,金州区以南地区是甜樱桃和巴梨生长最适宜区,要加快发展,形成规模。

中部优势果品产业区,包括鞍山、辽阳市的全部,朝阳、丹东市的南部和葫芦岛、锦州、营口市的北部。

朝阳市的南部地区要重点发展金冠苹果;鞍山、辽阳两市要重点发展南果梨;锦州市的北部地区要重点发展葡萄和苹果梨;营口北部和丹东南部地区要重点发展寒富苹果,其中,东港地区要重点发展草莓和树莓,凤城地区要重点发展树莓和蓝莓。

北部地区,主要是朝阳、丹东市的北部,沈阳、抚顺、铁岭、本溪、阜新市的全部,要重点发展苹果梨及秋子梨系统的优良品种及中早熟葡萄。

(二)调整树种结构。

到2010年,适当调整苹果、梨生产规模,稳定葡萄生产面积,发展其他中小树种。

苹果面积350万亩,产量200万吨;梨面积250万亩,产量150万吨;葡萄面积100万亩,产量100万吨;树莓和蓝莓面积20万亩,产量1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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