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售后追回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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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1.目旳:建立健全药物全链条可追溯体系,以便于在发生药物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物,防控风险扩散;便于发生药物质量问题时旳责任界定;便于药物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确认药物旳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及其实行条例、《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药物追溯体系旳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旳实行负责。

5.内容:5.1我司建立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复核、台账记录为关键旳药物追溯管理体系,以实现从药物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5.2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包括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如下简称ERP系统)、电子监管码系统、省市局药物电子监管系统(广东省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和广州市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

5.2.1质量管理部应当在ERP系统建立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将有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上传到计算机系统,供采购、收货及验收人员查对。

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括如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络及联络人等5.2.2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商品基础资料描述原则》旳规定在ERP系统建立药物基础数据库,药物基础数据库应当包括如下信息:商品编码、药物通用名称、制剂规格、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规格、大包装规格、剂型、生产厂、同意文号及同意文号有效期、所属药物经营范围、药物本位码、贮存条件及仓库、养护周期、近效期预警周期、同意文号预警周期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包括产地。

5.2.3 ERP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旳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配送出库记录,记录应不可更改,并按日备份。

药房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药房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药房药品追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房药品追回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保障患者权益,防止药品流向不明和使用不当,特制定本制度。

二、追回义务1. 药房应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过期、停止使用等情况进行追回处理。

2. 药房应建立追回制度,明确追回范围和流程。

3. 药房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追回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追回范围1. 药品质量问题: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清晰度不佳、包装破损等。

2. 过期产品: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

3. 停止使用药品:相关监管部门对某种药品下架或叫停使用的情况。

四、追回流程1. 发现问题:药房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上述情况,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2. 上报情况:药房应即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上报情况,包括具体问题、数量、批号等信息。

3. 负责人召集会议:药房负责人应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议,制定具体的追回计划和措施。

4. 追回取证:药房应合作监管部门对相关产品进行追溯,查清产品流向和问题原因。

5. 追回处理:根据情况,药房应对问题产品进行销毁、退回、更换或其他适当处理,做好相应记录。

6. 审核备案:药房应将追回记录和处理情况报相关领导审核备案,确保追回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五、追回责任1. 药房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追回制度,保障药品安全。

2. 药房员工应配合追回工作,积极报告问题,协助处理。

3. 监管部门应及时响应,配合药房处理问题,确保追回工作进行顺利进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药房制定,并在药房内部通知。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 本制度解释权归药房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药房药品追回管理制度》,请药房全体员工遵守并执行,确保药品安全,保障患者权益。

新版GSP企业管理方案之销后退回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新版GSP企业管理方案之销后退回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5 销后退回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明确销后退回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程序,避免差错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013年版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三、正文:
1.保管员对销后退回药品认真核对、确认退货日期、退货企业、品名、规格、产品批号、
有效期、生产企业、数量核对无误后,将退货药品移入退货库,做好“退货记录".
2.验收员凭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售退货通知单”,对退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
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
3.质量管理部对“不合格药品报告单”中所述内容进行复查、确认后,质量管理部经理
签字、盖章。

4.“不合格药品报告单”一式两份,分别由验收员及质量管理部留存。

5.验收员凭“不合格药品报告单"开具一式五联的带“不合格”字样的“销售退货验收
单",按以下规定传递:
1联存根联——验收员
2联仓库联——保管员
3联业务联—- 业务部门
4、5联财务联-—财务部
6.保管员凭带“不合格”字样的“销售退货验收单",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挂红
色货位卡,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
第 1 页共1 页。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追回范围1. 医院内部医疗器械、药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被召回的药品;2. 医院退库药品中存在临床不合理或者过期药品;3. 患者退药所退回的药品。

三、追回程序1.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当医院内部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药品追回工作。

2. 药品可追回情况评估医院相关部门应对药品的可追回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追回,并根据情况确定追回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3. 药品追回通知医院应向相关科室、药房等单位发布药品追回通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药品追回工作。

4. 药品追回实施根据药品追回通知要求,各科室、药房应及时将需要追回的药品集中到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进行汇总清点、打包封存等工作。

5. 药品追回情况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应对已追回的药品情况进行报告,包括追回的药品数量、种类、追回原因、处理方式等情况,并将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

6. 药品追回情况评估主管部门应对药品追回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对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总结和改进。

四、追回责任1. 医院药品追回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2. 医院各科室、药房应按要求积极参与药品追回工作,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3. 对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药品追回工作不到位的人员,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追回效果评估1. 医院应对药品追回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包括追回的药品数量、质量、追回成本、追回期限等方面的情况;2. 对于药品追回工作效果不理想的部门,应加强其药品管理能力,确保追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经医院领导同意并通过相关程序。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一、概述药品追溯是指从药品的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中,对药品涉及的所有信息进行采集、管理、查询和应用,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并对各环节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药品追溯是国家对药品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的必要手段,也是医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药品追溯信息的采集1.基本信息采集药品追溯的基本信息采集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编号、包装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注册证号等。

2.流程信息采集药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的信息采集,包括备案信息、生产、加工、包装、质检、仓库管理、流向信息等。

3.安全信息采集药品的安全信息采集包括:药品配方、药品合成过程、原料信息、原料的来源、原料质量等。

三、药品追溯信息的管理将采集的药品追溯信息及时录入到国家药品追溯信息平台上,建立药品追溯信息库,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同时加强对药品追溯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四、药品追溯信息的查询药品流通环节的单位在销售时必须向用户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方式,用户可以通过药品包装上的追溯二维码或者通过物流单号等信息方式查询药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信息。

五、药品追溯信息的应用政府监管部门可通过药品追溯信息对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药品市场的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医药企业可以利用药品追溯信息了解自己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并根据信息开展质量控制和改善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用户的安全和健康。

药品追溯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各环节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建设安全可靠的国家药品市场。

3.24药品追回操作规程

3.24药品追回操作规程
-QP-024
|版本|
A/03
|类别|
质量操作规程
变更记录:本制度2007年12月制定,2012年8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5年3月根据新版GSP的要求进行第二次修订,2020年1月根据新药品管理法和质量改进进行第三次修订。
目的:及时、准确追回售出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药品,降低不良影响。
2.4、追回的药品按照销退管理流程处理,存放不合格区,依次进行登记,按照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置。
2.5、确认为供货方责任的,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3、追回药品管理流程图(附后)
62
追回药品管理流程图
|编制部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审核部门|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2、追回处理
2.1、当接到相关的信息后质量部立即通知公司各部门停止销售发货;
2.1.1、储运部应第一时间停售锁定该药品;
2.2、质管部拟定追回通知(明确品种、规格、厂牌、批号、原因、退回方式等)发给销售部门通知相关客户立即停止销售使用,退回公司;对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同时向药监局报告;
2.3、销售部门应该做好发出追回通知的记录(电话号码、QQ号码、纸质接收回执、接收人、通知时间、通知人等)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售出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需要追回的药品。
责任者: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追回范围
1.1、公司内部发现(通过养护检查、在库管理、出库复核、退货等环节的信息)的可能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后果的产品;
1.2、通过外部信息来源,包括药品质量公告、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客户投诉举报、客户通报信息等可能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产品;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健全药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以便于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品,防控风险扩散;便于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界定;便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确认药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本公司建立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复核、台账记录为核心的药品追溯管理体系,以实现从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5.2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包括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系统)、电子监管码系统、省市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

5.2.1质量管理部应当在ERP系统建立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将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上传到计算机系统,供采购、收货及验收人员查对。

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5.2.2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商品基础资料描述标准》的规定在ERP系统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商品编码、药品通用名称、制剂规格、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规格、大包装规格、剂型、生产厂、批准文号及批准文号有效期、所属药品经营范围、药品本位码、贮存条件及仓库、养护周期、近效期预警周期、批准文号预警周期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包含产地。

5.2.3 ERP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配送出库记录,记录应不可更改,并按日备份。

药品批发药品购进退出、销售退回操作规程

药品批发药品购进退出、销售退回操作规程

一、目的:通过制定和实施退货药品管理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退货药品的质量管理,保证经销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依据:《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退货药品管理的全过程。

四、责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等退货药品管理人员。

五、内容:
1.购进药品退回
1.1.采购员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药品购进退出申请单,报采购部经理审核,准备退货;
1.2.保管员凭购进退出单拣货,并通知出库复核员复核;
1.3.出库复核员按单详细复核通用名称、规格、产地、数量、批号和收货单位。

经复核无误后,扫码上传追溯码;
1.4.通知保管员记账出库,退回至供货方。

2.销后退回的药品
2.1.销售开票员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药品销售退回申请单,经销售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和采购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

2.2.销后退回的药品,保管员应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
2.3.对退回的药品应对照原销售凭证核对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批号等是否相符;
2.4.应按采购药品的质量验收操作规程对退回药品进行验收;
2.5.验收员负责退货药品的验收,并加倍抽检。

2.5.1.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
2.5.2.验收合格的药品办理入库手续,进入正常的管理程序。

3.对储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在原则上不可以销售退回,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让退货方提供药品售出期间的温度证明文件,如果温度证明文件合格方可退回,并做重点养护。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是指制定并执行药品追溯体系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

药品追溯是指通过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和追踪,确保药品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可追溯性的管理系统。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要求。

追溯体系的建设是指建立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信息记录和追溯系统,确保药品生产全程可追溯。

追溯体系的管理要求包括追溯信息的录入、保存、更新和管理等规定。

其次是追溯信息的采集和上传要求。

追溯信息的采集是指在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各个节点,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和记录。

追溯信息的上传是指将采集到的信息通过追溯系统上传至相关监管部门的数据库,以供监管部门进行追溯管理和监督。

再次是追溯查询和溯源调查的流程和要求。

追溯查询是指在发生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时,通过追溯系统对涉及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进行查询和溯源调查。

追溯查询和溯源调查的流程和要求包括追溯信息的查询和比对、溯源证据的获取和分析、溯源结果的确认和报告等环节。

最后是追溯操作规程的执行和监督要求。

对于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追溯操作规程要求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追溯操作流程,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总之,《药品追溯操作规程》是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其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合法管理,为人们使用药品提供了更大的安全保障。

GSP操作规程-药品追回程序

GSP操作规程-药品追回程序

1、目的:为有效防止药品因质量问题导致伤害发生的可能性而制定本程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范围:
3、适用范围:药品的召回。

4、责任:质量管理部门。

5、内容:
5.1、凡本药店经营的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接到客户电话、信息、信函、电子邮件投诉的质量管理部门。

5.2、质量管理员负责接待处理,立即填写客户投诉受理书。

5.3、问清投诉的内容、时间、地点、发生问题的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效期、购买时间等信息。

5.4、调查、核实问题的严重程度,并做好相关情况调查记录。

5.5、向质量负责人汇报情况,质量管理部门确认为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销售部门停售,购货单位停止使用。

5.6、对客户使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经质管部门确认是严重质量问题(因保管、养护过程中造成)停售停用,追回通知书,追回本产品。

5.7、对有问题产品是由质量管理部门抽查该药品报告书上项目部合格,经质量管理部门分析不合格原因,属重大质量问题,立即追回,并将追回的范围扩大到所有销售客户,派发追回药品通知书。

5.8、追回药品的处理:
5.8.1、保管员核对药品信息,放置符合药品属性条件的不合格区。

5.8.2、对退货药品的客户可以没有签收记录,零数量退货客户应有客户签收记录或销售人员通知客户的记录。

5.9、追回药品入库处理:
5.9.1追回药品退回供应商,应有采购退出记录(退货审批表)。

5.9.2需要销毁的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办理审批手续,予以销毁。

药品售后追回操作规程

药品售后追回操作规程

药品售后追回操作规程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问题药品追回工作的有效进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本企业《药品售后追回管理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内容:1、追回的范围1.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通知的不合格药品,本企业有售的;1.2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销售后的产品留样检查或其他回顾性检查中,发现药品储存期间有不合格项目出现,或者回顾性检查中发现生产过程存在偏差与缺陷,药品生产企业通知停止销售的;1.3各级药品检验部门在本企业监督检验、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1.4药品售出后,因非储存、养护不当,库存药品有变质情况,应主动追回已售出的同批次药品;1.5药品售出后,客户有事实根据提出质量有问题,经确认属实的。

2、追回信息的来源、形式2.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2.2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追回通知;2.3本企业质量体系管理活动中发现的;2.4从销售客户的信息反馈中获悉;2.5信息来源的形式包括公共媒体公布、文件转发、正式文本、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3、信息的分析、处理3.1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追回信息后应立即通知销售、采购、储运部门停止该品种购销、配送工作,并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锁定,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对问题药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调查;3.2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及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要求追回的问题药品,质量管理部应立即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建议启动问题药品追回程序;3.3本企业在接收药品检验部门的市场抽验中,药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应分析该不合格项目是由于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性、属于重大质量问题;3.4本企业在药品在库储存、养护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根据仓储环境、养护措施方法,分析、确认是否为重大质量问题;3.5来自销售客户的信息反馈,在市场抽验中药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需对该不合格项目展开分析、评价,确认是由于销售客户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性、属于重大质量问题;3.6上述3.3∽3.5项中发现的问题药品,经确认为非本企业或销售客户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质量管理部应立即与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联系,建议同步启动问题药品追回程序;3.7若属于本企业的责任,必须及时查找管理中缺陷,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根据事态大小实施有效布控;3.8经调查确认,因销售客户方面存储不当造成的,质量管理部应将分析、确认的结果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建议购销双方协商解决,避免问题药品发生流弊情况;3.9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追回信息后,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的分析调查结果、已采取的措施及建议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

药品售后追回管理制度

药品售后追回管理制度

药品售后追回管理制度目的及依据:为加强药品售后管理,及时处理问题药品,最大限度地减少用药安全隐患,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质量管理处、采购部、销售部、储运处内容:1、本制度所称药品售后追回是指本企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已售出的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而对问题药品立即采取的通知停售、追回等控制措施。

2、药品售后追回由企业质量负责人牵头组织,质量管理处、采购部、销售部、储运处共同完成。

质量管理处负责问题药品的质量确认,并对问题药品的追回过程实施监督。

3、质量管理处作为本企业的信息中枢,应与采购部、销售部、储运处及时沟通、反馈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信息。

4、本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现药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质量管理处会同销售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销售客户停止该品种的销售或使用.5、采购部、销售部建立、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问题药品购销渠道的可追溯性。

6、销售部应根据问题药品的销售流向,通知客户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药品。

7、追回的问题药品,储运处应建立完整的入库记录,并将追回的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实施有效隔离,不得擅自动用。

8、质量管理处应分析问题药品不合格项目发生原因,会同采购部、销售部、储运处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问题药品的追回、处理工作。

9、对发现的问题药品未按本制度要求执行,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部门、人员,按照本企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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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回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追回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追回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药品安全,严格落实药品追回工作,健全药品追回管理制度,提高药品追回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药品追回工作的所有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药品追回是指对流通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通过销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追溯与协调工作,将质量问题药品统一追回。

第四条药品追回工作的目标是做好药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防止不合格药品上市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药品追回工作原则:及时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药品追回工作程序第六条药品追回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接到报告当发现或者接到药品质量问题的报告时,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追回工作小组。

二、调查核实追回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问题药品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问题药品的来源、流向等情况,并进行样品留样。

三、追溯工作追回工作小组通过追溯系统或其他追溯手段,追溯质量问题药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和企业。

四、制定追回方案追回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核实和追溯结果,制定追回方案,明确追回范围、流程和时限,并进行方案评估和审批。

五、通知追回追回工作小组通知销售商或供应商追回质量问题药品,并要求其配合追回工作。

六、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追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追回工作按照方案进行,并及时跟踪追回情况。

七、销毁处理追回工作小组组织销毁处理质量问题药品,确保药品被安全、有效地处理。

第三章追回工作责任第七条追回工作责任的划分:一、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追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追回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追回方案,并监督追回工作的落实。

三、销售商、供应商负责按时返还质量问题药品,积极配合追回工作。

四、药品生产企业负责配合追回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并做好药品的销毁处置工作。

第四章追回工作记录和报告第八条追回工作记录:一、追回工作小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包括接到报告的时间、调查核实情况、追溯情况、追回方案、通知追回、销毁处理等,且保留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大药房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

大药房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

大药房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时迅速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回和召回的管理。

4、职责:质量负责人、采购部、营业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规定内容:5.1药品追回,是指药品经营企业收回已售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5.1.1本药房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发现者应及时向药房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查明情况后,立即联系消费者,追回已售出的问题药品,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源于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原因,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告知问题药品的信息,防止问题药品继续在市场扩散。

5.1.2质量负责人应建立药品追回处理记录和档案,包括:质量负责人向消费者的联系记录、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内容记录、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记录、向药监部门报告的文件、追回药品的销售流向记录、追回药品的入库清单、追回药品入库后的处理记录等。

5.2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5.2.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5.2.2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2.3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

5.2.4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药品召回通知后,及时控制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启动药品召回,按照召回时限(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将召回信息提交给药品生产企业和报告当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院药品退货操作规程

医院药品退货操作规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精选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医院药品退货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药品退货程序,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责任人:
药剂科全体人员。

内容:
1.退回药品
1.1所有药库发出后退回的药品,药库应凭各部门退货凭证收货,并将退货药品存放于退货区,挂黄色标志。

1.2对退回药品应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产地、发货日期和批号是否与原发货记录相符。

相符的药库人员在退货凭证上签字,并打印出库负数。

不相符的,不能办理退货手续,并作出解释。

1.3对所有退回药品应按"药品验收操作规程"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如实登入"退货药品处理情况记录表"。

1.4退回药品应及时移入退货区,挂黄色标志。

药库退货应及时通知
采购员,由采购员妥善处理。

2.退出药品
2.1药库将药品当场交给供货方,供货方在退货凭证上签字,并在当月内将发票冲出,由药库采购员负责落实。

2.2所退药品如实登入"退货药品登记表"。

药品追回操作规程

药品追回操作规程

目的:为了严格管控质量问题药品,防止流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管控。

责任:销售部、储运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规程内容:1、药品追回是指内部或外部信息发现本公司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严重后果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当本公司通过养护、在库管理、出库复核、退货等环节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时,养护员或保管员应立即悬挂停止发货的黄牌,报告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必要时由质量管理部抽样送检,若药品确实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封存库存药品,查询销售记录,一边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此类药品;一边向供货单位进行质量问题查询;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当获取药品质量问题公告、药监部门公布的信息、购货单位投诉举报、客户通报的信息。

发现本公司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拟定追回通知书,确定追回计划,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1.销售部按照追回计划,追回已售出的问题药品,防止问题药品继续在市场扩散;3.2.储运部负责清查仓库的问题药品,通过计算机系统锁定并停止发货,采取隔离封存措施。

同时做好追回药品的入库工作及处理记录。

4、若药品质量问题属供货方的,采购部应通知供货方,告知问题药品质量信息,协调处理问题药品。

5、若药品质量问题属本公司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质量管理部应组织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相关人员,仔细查明问题药品原因,分清责任,作好追回小结,杜绝问题再发生。

6、质量管理部应按照药监部门的规定,做好追回药品的处理工作。

7、建立健全追回药品的档案,内容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记录、追回通知书、信息传递的文件和资料,销售流向,入库清单,入库后的处理结果等。

药品销售退回管理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退回管理操作规程

药品销售退回管理操作规程1、目的:规范药品销售退回流程,确保销售退回药品质量可控。

2、依据:《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药品的销售退回。

4、责任:销售员、开票员、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业务负责人和质管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退货要求的确认:5.1.1售后退回的原则:必须是本公司所销售的药品。

5.1.2 销售员接到客户退货要求时,应向客户了解退货药品基本情况(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等),并将情况告知开票员,开票员应在计算机系统查询是否属本公司销售的药品,若是则提取原单填写《销售退回通知单》;若不是则通知客户不予退回。

5.1.3业务负责人和质管部分别对《销售退回通知单》进行审批;若不同意的则在《销售退回通知单》上注明原因,并由销售员通知客户不予退回。

5.1.4审批同意《销售退回通知单》后通知销售员。

5.2销售退回药品的收货、验收和入库:5.2.1销售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运输车辆至客户处提货,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销售退回为冷藏药品,须有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

5.2.2收货员提取《销售退回通知单》对销售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公司销售药品的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退货场所。

5.2.3销售退回的冷藏药品,根据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收货;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管部处理。

5.2.4验收员对销售退回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验收过程按《药品验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

5.2.5保管员提取《销售退回验收入库单》并根据验收结果将退货药品存放相应的库位(合格的入合格品库,不合格入不合格品.。

零售药店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追回管理制度目的:为控制和追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门店已售出药品的追回管理。

职责:1.门店店长负责药品的追回与协调工作。

2.质量负责人负责药品追回后的质量认定。

内容:一、追回范围1.陈列药品检查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有异常,可能影响已销出药品的质量而决定追回;2.顾客质量问题投诉和不良反应投诉涉及的药品,并且有证据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可能会严重危及或损害顾客身体健康,或者是继续销售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药品的追回。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4.药品销售过程中出现错发药品的追回。

二、管理要求1.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药品的追回1.1追回应有书面文件。

1.2应尽快通知顾客停止使用该追回的药品,可采用电话、电传、新闻媒介等方式,将停止使用和追回的指令进行传播。

1.3追回药品应做好药品追回记录,并上报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

1.4追回的药品应专人保管,未经质量负责人同意,不得再陈列销售。

1.5质量负责人应查明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杜绝问题再发生。

如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源于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原因,质管应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告知药品的信息,防止问题药品继续在市场扩散。

1.6追回的药品根据追回通知的要求,退给相应部门。

2.药品销售过程中出现错发药品的追回2.1门店店长应尽快通知顾客停止使用该追回的药品,可采用电话、电传、新闻媒介等方式,将停止使用和追回的指令进行传播;2.2确认追回的药品是否为本门店销售的药品;2.3质量负责人应对追回的药品进行外观质量及包装标识的核查,不合格的,应停止销售,并放置于不合格药品区;合格的,通知继续上柜销售。

3.药品追回记录应存档备查。

药品召回及追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及追回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药品召回以及追回管理,及时处理召回以及追回药品,最大限度地减少用药安全事故。

范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包括其它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非药品品种),协助供货单位及生产企业将其收回的过程。

职责:销售部和采购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质管部对本制度的督促实施负责。

内容:1、概念:(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2)药品追回:是药品经营企业对已售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积极主动控制的过程,可以由经营企业主动独立发起,核心目的是减少潜在的药品伤害事件。

2、召回分类(1)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决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的行为。

(2)责令召回: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质量抽检或者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由药品监管部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行为。

3、药品召回的判定与召回程序的启动(1)采购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管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对供货单位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要求供货单位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知单,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2)药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由质管部确定并向采购部、销售部发出药品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3)召回计划应当包括:①药品销售情况及拟召回数量;②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③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④召回的预期效果;⑤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4、药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1)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房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

药房药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的追回,明确企业主动追回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职责。

2.范围:已销售药品的追回3.责任人:质管员、采购员、质管部部长、质量负责人4.内容:4.1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4.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追回是指药品销售企业主动自行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3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4本公司药品追回的主要范围包括:4.4.1经药监管理部门抽检,确认不合格的药品;4.4.2因怀疑存在质量隐患主动送检的药品,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4.4.3售后药品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品种;4.4.4国家各级质量公告中涉及的不合格品种。

4.5药品追回由质管部发布“质量追回通知”,公司各门店配合。

4.6市场部应对照原药品销售票进行追回,如门店处还有药品的,应开据药品退货票,票货相符后交药品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加红色不合格标识,入不合格药品区。

4.7药品追回后应由采购员将追回情况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原供货单位,并办理相关退换货等事宜。

4.8本公司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1.目的:规范药品召回,配合国家药监部门和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召回工作。

2.范围:药品的各级召回3.责任人:质量负责人、质管员、市场部负责人、采购员4.内容:4.1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4.2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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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售后追回操作规程
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问题药品追回工作的有效进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本企业《药品售后追回管理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
内容:
1、追回的范围
1.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通知的不合格药品,本企业有售的;
1.2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销售后的产品留样检查或其他回顾性检查中,发现药品储存期间有不合格项目出现,或者回顾性检查中发现生产过程存在偏差与缺陷,药品生产企业通知停止销售的;
1.3各级药品检验部门在本企业监督检验、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1.4药品售出后,因非储存、养护不当,库存药品有变质情况,应主动追回已售出的同批次药品;
1.5药品售出后,客户有事实根据提出质量有问题,经确认属实的。

2、追回信息的来源、形式
2.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
2.2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追回通知;
2.3本企业质量体系管理活动中发现的;
2.4从销售客户的信息反馈中获悉;
2.5信息来源的形式包括公共媒体公布、文件转发、正式文本、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3、信息的分析、处理
3.1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追回信息后应立即通知销售、采购、储运部门停止该品种购销、配送工作,并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锁定,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对问题药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调查;
3.2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及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要求追回的问题药品,质量管理部应立即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建议启动问题药品追回程序;
3.3本企业在接收药品检验部门的市场抽验中,药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应分析该不合格项目是由于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性、属于重大质量问题;
3.4本企业在药品在库储存、养护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根据仓储环境、养护措施方法,分析、确认是否为重大质量问题;
3.5来自销售客户的信息反馈,在市场抽验中药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需对该不合格项目展开分析、评价,确认是由于销售客户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性、属于重大质量问题;
3.6上述3.3∽3.5项中发现的问题药品,经确认为非本企业或销售客户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质量管理部应立即与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联系,建议同步启动问题药品追回程序;
3.7若属于本企业的责任,必须及时查找管理中缺陷,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根据事态大小实施有效布控;
3.8经调查确认,因销售客户方面存储不当造成的,质量管理部应将分析、确认的结果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建议购销双方协商解决,避免问题药品发生流弊情况;
3.9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追回信息后,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的分析调查结果、已采取的措施及建议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

4、追回工作的组织、实施
4.1根据质量管理部对事态的调查确认结果,由企业质量负责人组织、布署药品追回工作;
4.2销售部根据销售记录落实销售客户名单、销售药品数量、规格、批号等,并将上述信息提报质量管理处,同时停止销售该品种;
4.3质量管理部依据追回通知及确认的结果,结合销售部提供的问题药品销售流向,立即签发《质量通知书》,通知书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售客户名称,并简要说明不合格项目,要求销售客户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退回(根据客户地域确定)。

如销售客户也是药品经营企业,则还需注明要求其逐级通知并追回;
4.4销售部接到质量管理部签发的《质量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通知客户,停止销售或使用该品种。

为保证问题药品的有效控制,可采取即时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客户,并在24小时内完成;
4.5建立《质量通知书》的分发记录,记录中应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售客户名称、签收人、签收时间等,对采取即时方式通知客户的,应在分发记录中予以注明;
4.6储运部应按照质量管理部的通知要求立即核查库存药品,将库中及追回的问题药品盘点数量,移置不合格药品区集中存放,放置明显标志,不得擅自动用;
4.7追回的问题药品按本企业《销后退回药品操作规程》办理入库手续,建立追回药品的入库记录;
5、追回药品的处理
5.1追回的问题药品如退回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采购部必须及时与供货方联系,确定安全、可控的退货方式,按《购进药品退出操作规程》办理退货手续,建立完整的购进退出记录;
5.2若供货方与本企业协商决定,由本企业负责销毁追回的问题药品,质量管理部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待批准同意后,按照药监部门要求及本企业《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操作规程》办理,并有详细记录。

6、质量管理部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企业追回工作进展情况,实时沟通,以取得药监部门支持。

7、追回工作完成后,质量管理部应将追回的全过程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追回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应填写规范、真实、准确、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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