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或组织的资产租赁活动,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有效、安全和可持续。
同时,通过制度的实施,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并促进企业或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或组织的一切资产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租赁、房地产租赁、设备租赁等。
三、制度内容1.租赁审批管理(1)租赁需经过预先审批,明确租赁对象、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等必要信息;(2)报备租赁合同至相关部门备案,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租赁合同管理(1)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租赁合同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租赁费用管理(1)租金的计算、支付和收取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2)必要时,可以进行租金的调整,但需经相关审批和协商。
4.租赁设备管理(1)租赁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2)需要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时,应及时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3)租赁设备的归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归还。
5.租赁监督管理(1)设立租赁监督管理岗位,负责对资产租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2)定期开展对资产租赁活动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改进建议。
6.信息安全管理(1)对资产租赁活动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和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2)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四、责任与违规处理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资产租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2.违反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警告、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五、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企业或组织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2.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进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租赁意识;3.定期进行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租赁行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范租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租赁行为,包括租赁资产的规划、审批、招租、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维修保养、评估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租赁资产规划1. 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规划租赁资产,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
2. 公司应建立租赁资产数据库,实时更新资产信息,便于租赁资产的查询、统计和分析。
第四条租赁资产审批1. 租赁资产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审批,重大租赁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 租赁资产审批时,应充分考虑租赁资产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风险可控性。
第五条租赁招租1. 公司应通过公开招租方式选择承租方,确保租赁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租公告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外部媒体等进行发布,公告期不少于30天。
第六条合同签订1. 租赁合同应由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保养、保险、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租金收取1. 公司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确保租金收入的安全、合规。
2. 租金收取过程中,应开具正规发票,保存相关凭证,便于财务核算和审计。
第八条维修保养1. 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由公司负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完好。
2. 公司应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对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评估处置1. 租赁资产到期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处置方案。
2. 资产处置方案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
第十条风险防范1. 公司应建立租赁资产风险防范机制,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风险评估。
2. 租赁资产风险防范措施应包括租赁合同风险、租金收取风险、资产维修保养风险等。
第十一条监督与检查1. 公司应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租赁资产的合规、安全、有效。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出租,租赁)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资产租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将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出租的租赁业务管理;(二)租入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等方式承租各项资产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为租赁资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为本公司资产租赁管理责任部门。
第二章出租资产管理第四条出租资产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有偿使用原则;(二)资产保值原则;(三)先收租金后交付资产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须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物业管理部须建立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出租收益的核算管理。
第六条出租资产的租金在租期内可分次交纳,短期租赁(一年内)可按月交纳,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原则上一次收取半年租金。
租金必须在资产交付前交纳(“上打租”)。
对于租金逾期十天未交纳的,须上报工程服务部;逾期二十天未交纳的,须通知集团公司法律部,采取法律措施。
第七条公司每月末对出租资产进行实物检查,对实物管理(保管、保养)不善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书,对出现严重破损问题(整体丢失、部分丢失、损坏)可按合同提前收回资产,并按约定索赔。
公司物业管理部要按月进行核实,工程服务部、资产财务部按季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形成处理方案。
第八条公司定期派遣工程服务部对各项租赁资产的检查。
针对各项资产的完整性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中,将租赁业务作为一项专题内容进行分析,并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季度向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上报《租赁资产情况表》。
资产财务部组织召开季度租赁业务专题会议,并定期进行公司间的租赁资产管理经验交流,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合同内容。
对于出现变更合同或中止合同的情况,随时上报资产财务部,并于三日内出具处理意见。
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高效、合理利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损失、浪费和流失;2. 效益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3. 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4. 责任原则: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第二章资产分类及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资产分为以下类别:1.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2.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3.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五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资产登记、统计、核算、分析;2. 资产购置、验收、入库、领用、调拨、报废、处置;3. 资产清查、盘点、评估;4. 资产信息报送、报表编制;5. 资产安全防范和损失赔偿;6. 资产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资产购置与验收第六条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部门提出购置申请,说明购置理由、数量、规格、预算等;2.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预算安排,提出购置意见;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4.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确保购置资产符合要求。
第七条资产验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2. 验收内容应包括资产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3.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采购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资产领用与调拨第八条资产领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部门填写领用申请,说明领用理由、数量、用途等;2.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预算安排,提出意见;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九条资产调拨应遵循以下程序:1. 调拨部门填写调拨申请,说明调拨理由、数量、用途等;2. 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预算安排,提出意见;3.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合同管理,规范租赁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保护资产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资产租赁业务的订立及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资产租赁指一方(出租人)以自有资产出租给另一方(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活动。
第四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平等协商订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资产租赁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标的、租期、租金、付款方式、提前终止条件、保险责任、缺陷担保、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第六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标的的规格、数量、状态、所有权归属及使用方法,并包括相应的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以确保租赁标的能够满足承租人的使用需要。
第七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期的起止时间、租金的支付周期及金额、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等内容,并应当约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存在恢复租赁标的所有权或者继续租赁等处理方式。
第八条租资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定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种方式。
第九条资产租赁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由承租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完好无损的租赁标的,如果在租赁期间出现租赁标的的缺陷或者损坏,出租人应当负责修理或更换,或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自行修理或者更换,并由出租人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租赁标的的缺陷担保可以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者缺陷期担保等形式。
第三章租赁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将租赁标的保持完好、安全,并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等。
第十三条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采取协商、解除合同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的情况,承租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租赁资产管理制度
租赁资产管理制度租赁资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租赁资产,确保其正确使用和维护,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步骤。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租赁资产的管理,旨在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维护水平,降低维护成本,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一、租赁资产的定义和分类1. 租赁资产的定义租赁资产是指公司通过租赁渠道所取得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或其他需要进行租赁管理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机械、车辆等。
2. 租赁资产的分类根据使用方式和性质,将租赁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便统一管理。
常见的分类包括办公设备、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
二、租赁资产的申请与审批流程1. 租赁资产的申请员工需要使用租赁资产时,需通过公司内部系统进行资产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如资产类型、数量、使用期限等。
2. 租赁资产的审批资产申请需经过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流程应明确,包括审批人员、审批顺序等。
审批通过后,资产管理部门将安排租赁手续的办理。
三、租赁资产的领用与归还1. 租赁资产的领用领用时,员工需与资产管理部门签订领用单,并验收资产的完整性和数量是否一致。
同时,员工还需要承诺使用租赁资产时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产安全。
2. 租赁资产的归还租赁资产使用期限届满或不再使用时,员工应及时归还资产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退租手续办理。
四、租赁资产的维护与保养1. 维护责任租赁资产的维护责任由领用人员承担,需按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租赁资产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状态。
2. 维护措施领用人员应按照厂商或供应商的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的配件或部件,并保持维修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五、租赁资产的报废与处置1. 报废程序当租赁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时,需填写报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资产损坏程度、维修费用等。
2. 资产处置报废资产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包括回收、拍卖、捐赠等方式,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造成资产浪费。
六、租赁资产的监控与评估1. 监控措施资产管理部门需建立健全的监控机制,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巡检,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房屋、场地、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资产租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租赁范围与程序第四条租赁范围:1. 公司闲置或暂时不使用的资产;2.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外部资产的。
第五条租赁程序:1. 租赁申请:需租赁资产的部门向公司资产管理部提出租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审批:资产管理部对租赁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3. 签订合同:租赁申请经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4. 租赁合同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由资产管理部将合同备案。
5. 租赁监管:租赁期间,资产管理部对租赁资产进行监管,确保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维护资产。
第三章租赁期限与费用第六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根据资产性质和租赁方需求确定,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2. 租赁期满,如需续租,租赁方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3.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租赁期限进行调整。
第七条租赁费用:1. 租赁费用包括租金、押金、维修费等。
2. 租赁费用应根据资产价值、租赁期限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3.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第四章租赁合同管理第八条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3. 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费用。
4.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 合同生效、解除、终止的条件。
第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租赁监管与处置第十条租赁监管:1. 资产管理部对租赁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维护资产。
资产租赁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资产租赁管理,确保资产租赁行为合法、合规、高效,防范和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资产租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规性原则:资产租赁行为应符合公司合规要求,确保资产租赁的合规性。
(三)效益性原则:资产租赁应注重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降低风险。
第二章资产租赁审批与决策第四条资产租赁审批权限:(一)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租赁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租赁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资产租赁决策流程:(一)提出租赁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资产租赁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财务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租赁成本、收益和风险。
(三)审批:根据第四条规定,进行相应级别的审批。
(四)签订租赁合同:审批通过后,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第六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
(三)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等。
(四)租赁物的保管、维修责任。
(五)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审查:(一)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资产租赁风险管理第八条建立资产租赁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风险评估: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部门间的资产租赁行为,明确租赁流程与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高效利用,并合理控制成本。
所有涉及资产租赁的行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合法合规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的租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机械、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三、管理职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监督资产租赁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租赁政策、审核租赁合同、监督租赁执行情况等。
2.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租赁的财务审核、费用结算及账务处理。
3.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资产租赁需求,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资产,按时支付租金。
4. 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租赁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程序合规性。
四、租赁流程(一)需求申请1.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资产租赁申请表,明确租赁资产的类型、数量、期限等要求。
2. 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二)审批程序1. 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审查结果,提交至公司相关管理层审批。
2.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情况的租赁需求,需经过特别审批流程。
(三)合同签订1. 双方根据审批结果确定租赁条款,由法务部门起草租赁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
3.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四)执行与监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排租赁物的交付工作。
2. 使用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产,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
3.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办理租金支付,并进行财务登记。
4. 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租赁执行情况,防止违规操作。
五、费用管理1. 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内部定价机制综合确定。
2. 使用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3. 任何形式的滞纳金或违约金应由使用部门负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租赁管理措施,应及时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
公司固定资产出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固定资产出租行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合理利用,提高资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出租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出租过程合法、合规。
第二章出租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出租范围:公司闲置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工具、交通工具等。
第五条出租条件:1. 出租资产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 出租资产应处于良好状态,无安全隐患;3. 出租期限、租金标准、租赁用途等应符合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权益;4. 出租资产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章出租程序第六条出租申请:1. 需出租固定资产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公司资产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租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用途、预计出租期限等;2. 资产管理部对出租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出租条件符合规定。
第七条出租审批:1. 资产管理部将出租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 分管领导对出租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出租行为合法、合规。
第八条签订租赁合同:1. 经审批同意的出租申请,由资产管理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2. 租赁合同应明确出租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出租资产移交:1. 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管理部应与租赁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2. 租赁方在办理移交手续时,应认真检查出租资产,确保资产完好。
第四章租赁合同管理第十条租赁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如需变更租赁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租赁方应将出租资产完好地返还公司。
第五章出租收益与成本核算第十三条出租收益:1.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为出租收益;2. 出租收益应纳入公司财务核算。
第十四条出租成本:1. 出租资产的折旧、维修、保养等费用为出租成本;2. 出租成本应纳入公司财务核算。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出租收益和成本的核算,确保出租业务的合规性。
资产出租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资产出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设施等资产。
第三条资产出租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资产出租过程透明、合法、合规。
第二章资产出租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资产出租申请:(一)各部门或子公司需出租资产时,应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出租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二)资产出租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2. 出租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3. 出租对象、用途及背景;4. 资产现状及出租原因;5. 出租收益及风险评估。
第五条资产出租审批:(一)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出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及出租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批权限,决定是否批准资产出租。
第三章资产出租的签订与执行第六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一)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出租合同。
(二)合同应明确出租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资产出租合同执行:(一)各部门或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出租义务。
(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出租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出租的变更与终止第八条资产出租变更:(一)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资产出租合同内容时,出租方应提前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与出租方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资产出租终止:(一)资产出租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应按时归还资产。
(二)如需提前终止资产出租合同,出租方应提前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终止申请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与出租方签订终止协议。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出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资产出租合法、合规。
租赁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降低风险,提高租赁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租赁资产管理小组,负责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1.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租赁资产的安全负责。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租赁资产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3. 成员:负责租赁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采购工作,确保租赁资产的质量符合要求。
2. 使用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运行。
3. 维护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4. 财务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账务管理和成本核算。
第三章租赁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六条采购部门在采购租赁资产时,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资产的质量、性能、使用期限、维修保养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验收部门在收到租赁资产后,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租赁资产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租赁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使用部门应按照租赁资产的性能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条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维护部门。
第十一条维护部门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租赁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租赁资产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情况等。
第五章租赁资产的报废与处理第十三条租赁资产达到预定使用年限或者因技术更新需要淘汰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的租赁资产应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报废原因。
第十五条报废的租赁资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租赁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租赁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企业财务规则》、《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租赁资产,是指公司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的房屋、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效益、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资产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租赁资产管理部,负责租赁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租赁资产管理部的职责:(一)制定租赁资产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二)负责租赁资产的出租、合同签订、租金收缴、维修保养等工作;(三)建立租赁资产台账,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四)负责租赁资产的处置和报废工作;(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租赁资产的出租第六条租赁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所属的租赁资产进行出租,出租前应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理的租金和租赁期限。
第七条租赁合同应由租赁资产管理部负责签订,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保险等事项。
第八条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资产管理部应将合同副本留存,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第四章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第九条租赁资产管理部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租赁资产的使用安全。
第十条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费用应由租赁资产管理部承担,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章租赁资产的处置和报废第十一条租赁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租赁资产的处置和报废制度,对达到使用寿命或者无法继续租赁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报废。
第十二条租赁资产的处置和报废应按照公司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所得收益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六章租赁资产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租赁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租赁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租赁资产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租赁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管理不善或者违规使用租赁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资产出租租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出租行为,确保资产安全、高效、合理利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产出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土地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出租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资产出租管理第四条资产出租前,出租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同类资产的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出租价格。
第五条资产出租前,出租部门应编制资产出租方案,包括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出租条件、出租价格、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第六条资产出租方案经出租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部门应与承租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合理。
第八条资产出租合同签订后,出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租金管理第九条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租金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租金收取:出租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租金,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取。
第十一条租金调整:在租赁期内,如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租金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租金缴纳: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逾期缴纳,出租部门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资产出租期间,承租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出租资产,确保资产完好。
第十四条资产出租期间,出租部门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租方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资产出租期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时,承租方应将出租资产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资产出租租金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出租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资产出租情况,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资产出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出租部门或承租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或影响公司经济效益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对出租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二)对承租方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租赁合同;(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资产出租出借制度范本
公司资产出租出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出租出借,是指公司将闲置或者非核心业务的资产,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以获取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资产出租出借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资产出租出借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资产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出租出借条件第五条公司资产出租出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二)资产处于闲置或者非核心业务状态;(三)资产出租出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四)资产出租出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
第六条资产出租出借的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出租出借程序第七条资产出租出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资产管理部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出租出借价格和期限;(二)资产管理部公开征集意向承租出借方,并对意向方进行资质审核;(三)资产管理部与意向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条款,签订租赁合同;(四)租赁合同报董事会审批;(五)资产管理部负责监督租赁合同的履行,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出租出借管理第八条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健全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加强对出租出借资产的的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应定期对出租出借资产进行检查,确保资产的使用符合租赁合同约定。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缴租金和费用。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租赁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租赁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租赁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租赁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租赁等。
第三条公司租赁业务内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防范原则:租赁业务开展前,应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依法合规原则: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3. 明确责任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租赁业务顺利进行。
4. 透明公开原则:租赁业务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内控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租赁业务内控管理小组,负责租赁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租赁业务内控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租赁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对租赁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3. 监督各部门、岗位履行租赁业务内控职责。
4. 定期检查租赁业务内控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租赁合同的审核、租赁费用的收取、租赁资产的盘点等工作。
2. 法务部门:负责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的审核、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
3. 业务部门:负责租赁业务的洽谈、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资产的交付等工作。
4.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租赁业务的风险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租赁业务流程与内控措施第七条租赁业务流程:1. 潜在客户开发:业务部门负责寻找潜在客户,收集客户信息。
2. 业务洽谈:业务部门与潜在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确定租赁方案。
3. 合同签订:法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4. 资产交付:业务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交付,财务部门进行资产盘点。
5. 租赁费用收取: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
6. 租赁期限届满:业务部门负责租赁资产的回收,财务部门进行资产盘点。
7. 合同解除:业务部门与客户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完整版)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完整版)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资产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程序透明,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和构筑物等可用于租赁经营的各类物业。
第三条资产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诚信经营原则;(三)资产有偿使用原则;(四)资产保值原则;(五)先租后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租赁管理的执行部门,做好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登记、执行,以及对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租赁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公开招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第三章租赁方式第五条资产租赁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
公开招租的方式有:招标租赁、协议租赁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公开招标租赁方式(一)批量和大宗资产及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资产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二)租赁评议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资产的租赁招标事宜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应当披露出租资产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出租房产用途、租金底价、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方式、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租金底价;(四)组织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审核;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④其他相关资料。
2、投标人是个人的提供以下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其他相关资料。
(五)投标方须以独立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
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租赁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资产的获取、使用、维护、处置和转移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租赁资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要求;(2)安全性原则: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3)效益性原则:提高租赁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成本;(4)责任制原则:明确租赁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
第二章租赁资产的获取第四条公司租赁资产的获取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
第五条租赁资产的采购或租赁,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租赁资产的品质和性能。
第六条租赁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和服务,选择最优方案。
第七条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保险、维修保养、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租赁资产的使用第八条公司员工使用租赁资产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正确使用租赁资产,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资产损坏;(2)爱护租赁资产,不得随意损坏、丢弃或擅自转让;(3)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资产,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第九条租赁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供应商负责,公司应督促供应商按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租赁资产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租赁资产的处置第十条租赁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租赁关系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产返还手续。
第十一条租赁资产返还时,应进行资产检查,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如发现资产损坏,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数量、质量和价值的准确性。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租赁资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供应商违反租赁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资产的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全过程。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领导对本公司的租赁资产安全管理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使用人负责租赁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资产购置(1)购置前,需进行安全性能评估,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购置的租赁资产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 使用管理(1)使用人应按照租赁资产的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禁止超范围、超负荷使用租赁资产。
(3)禁止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租赁资产。
3. 维护保养(1)使用人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安全教育(1)公司应定期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使用人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5. 应急处置(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租赁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租赁资产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
六、奖惩1. 对在租赁资产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产租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租赁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和承租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资产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产租赁经营,是指将本单位资产出租给承租者,由承租者承担经营责任,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活动。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四条租赁资产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设施等。
第五条租赁资产的出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效益优先、风险可控原则;(三)合法合规、权责明确原则。
第六条资产出租前,出租方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租赁价格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条资产租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整体租赁,即租赁资产的全部权益;(二)部分租赁,即租赁资产的部分权益;(三)使用权租赁,即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第九条承租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三)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条资产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二)租赁期限;(三)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五)租赁资产的维护、保养、维修责任;(六)租赁期满后的资产处理;(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章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与承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第十三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合理使用租赁资产,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资产的用途。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对租赁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租赁资产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通知承租方,并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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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租赁管理工作,规范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的租赁,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方将资产使用权转让予承租方,以获取租金的经营行为。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二)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
分为资产租出和资产租入。
具体是指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有权收回资产。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职责分工、租赁原则和范围、租赁审批权限、租赁业务程序、租赁费及租赁资产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非生产性租赁资产由办公室归口管理、生产性资产由使用或管理生产性资产的机构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资产租赁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资产租赁审核工作;
(三)负责资产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赁原则和范围
第六条租赁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规避经营风险的原则;
(四)关注消防安全、排污及人员社保问题,界定清职、责、权及可能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租赁范围:
租入的资产: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急需,且在公司内部暂时无法实现调剂的资产;租用的设备资产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租入房地产时,出租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出租资格和权力;且要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权属清晰的房地产。
租出的资产:必须是非公司主营业务所使用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带来影响的资产;用于商业、餐饮服务的房屋和构筑物。
不允许把主营业务所使用、备用、轮修的设备资产对外出租。
第八条有法律纠纷以及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资产不允许租赁。
第四章租赁审批权限
第九条租入资产审批权限(小汽车、关联交易除外):
(一)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150万元(含150万元),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合同金额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四)合同金额在200万元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范围内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五)合同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至净资产50%范围内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六)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含50%)以上的,由集团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章租赁业务程序
第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时,由办公室或相应物业管理部门编制资产租赁方案并组织论证,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权限上报审批。
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租赁的基本概况;
(二)资产租赁的用途和目的;
(三)可行性分析;
(四)安全环保评价。
第十一条资产租赁必须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租赁双方单位名称、租赁资产的名称、型号或证号、数量、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交租方式、承租方抵押和担保形式、违约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期满后资产返还验收标准等。
第十二条办公室或相应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租赁合同、协议的签订、更改、维护、归档等工作,委派专人汇总统计月度租金计收(付)表,提交财务审核,由财务部办理收入(付)款结算事宜。
第十三条若承租方对租用的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时,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六章租赁费
第十四条租赁资产必须经中介评估或经租赁双方洽谈协商明确资产在租赁期的公允价值,此公允价值作为租赁资产的租金计算和租赁期满后的损坏、毁损赔偿依据。
第十五条租赁费从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计取,到资产返回验收交接手续办完后停收。
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时按一个月计算,租赁时间不足二个月时按二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出租或退租资产所发生的装卸、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章租赁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租入资产管理
(一)对租入的资产,承租方要视同本公司资产进行管理,重点抓好租入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产的经济效能。
(二)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准许,不得私自改变资产原结构及各项技术参数,不得乱拆或更换资产重要部件、拆除安全装置。
(三)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修葺、修理、维护、材料等费用则按合同规定的承担方承担。
(四)承租方要对其租入资产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租出资产管理
(一)承租方在资产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办公室或相应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按合同明确的公允价值向承租方索赔全部资产损失。
(二)资产退租前,由办公室或相应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现场验收,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资产原有设备及因装修镶嵌在该房产上的附属物进行拆除,保障所租资产的性能良好,各部件以及档案资料齐全。
符合退租要求方可退租,最后凭退租验收手续办理注销租赁合同。
(三)退租归还的资产除正常风化、磨损外,所有损坏和丢失的部件,均由原承租方负责修理配齐。
如承租方无力修复或又不愿修复,由公司负责修整至完好,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承租方负担,修复期间仍要缴纳租金,直至办完退租交接手续、注销合同为止。
(四)资产租赁抵押金只能在承租方履行完协议并经办公室或相应物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没有规定的,或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租入资产审批表
备注:
1、租入资产审批权限:
单位:万元
租出资产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