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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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预防接种门诊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门诊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 预防接种门诊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预防接种安全措施1.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

2.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3.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4. 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定期对医疗用品及消毒物品进行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5. 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6. 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同时增加一验证”环节,即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的预防接种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六、应急处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妥善处理。

门诊预防接种处方制度范本

门诊预防接种处方制度范本

门诊预防接种处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疫苗安全、有效、规范地使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诊预防接种工作中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分发、接种及不良反应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门诊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安全、规范、免费、自愿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和成人都能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二、疫苗采购与储存第四条门诊应根据预防接种计划和实际需求,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五条门诊应从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采购疫苗,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保证等内容。

第六条疫苗到达门诊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验收内容包括疫苗的品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

第七条疫苗应存放在符合疫苗储存要求的冷库中,确保疫苗的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同时,应定期检查疫苗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疫苗分发与接种第八条门诊应根据预防接种计划和实际需求,制定疫苗分发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九条门诊应按照疫苗分发计划,将疫苗分发到各接种点。

分发过程中,应确保疫苗的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条门诊接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疫苗的接种程序、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门诊应根据接种对象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疫苗接种方案,并告知接种对象及监护人。

第十二条门诊应在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询问和评估,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接种。

接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第十三条门诊应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接种日期、疫苗品种、批号、接种部位、不良反应等。

四、不良反应处理第十四条门诊应设立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发现疑似不良反应 cases,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五条门诊应对疑似不良反应 cases 进行详细记录,并跟踪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及时转诊。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场所,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疫苗接种操作,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建设,确保疫苗质量。

3. 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疫苗接种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4.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预防接种门诊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门诊部、疫苗管理科、冷链设备科、预防接种科、宣传教育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2. 门诊部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3. 疫苗管理科负责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报废等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4. 冷链设备科负责冷链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5. 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疫苗接种信息登记等。

6. 宣传教育科负责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工作1.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疫苗接种信息、不良反应等情况。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提高疫苗接种人员业务水平。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疫苗接种质量评估。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化建设,实现疫苗接种信息实时更新、共享。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和疫苗接种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 成立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由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 预防保健科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3. 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感染控制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

4. 护理部负责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门诊部负责预防接种的预约、登记和导诊等工作。

三、疫苗采购和储存1. 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 预防保健科应建立疫苗采购记录,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并定期对疫苗采购情况进行审计。

3. 疫苗应储存在专用疫苗冰箱中,温度应控制在2-8℃范围内,湿度应控制在60%-80%范围内。

4. 疫苗冰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疫苗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疫苗接种1. 疫苗接种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由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接种。

2. 医护人员应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3. 医护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方案,对患者进行疫苗接种。

4. 疫苗接种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的护理、不良反应的观察等。

6. 医护人员应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疫苗种类、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

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接种门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种门诊的管理工作,提高接种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种门诊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开展疫苗接种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接种门诊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疫苗接种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接种对象的权益。

第四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接种门诊应当通过科学管理、规范流程,提高疫苗接种效率,降低接种风险。

第二章接种门诊管理第六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工作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七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接种种类、接种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预约接种服务制度,提供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接种疫苗。

第九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接种咨询服务制度,指导接种对象了解相关疫苗知识,提供科学的接种建议。

第十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疫苗保管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疫苗,定期检查疫苗库存情况,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注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接种设备的管理、注射流程的规范、注射风险的应对等。

第十二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接种对象追踪管理制度,确保接种对象能够及时、完整地完成接种程序,提高接种效果。

第十三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接种监测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疫苗接种信息,做好疫苗接种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接种风险评估和处理制度,做好应急处理准备,保障接种安全。

第三章接种门诊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人员配备制度,保证足够的医护人员为接种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六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接种门诊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接种技术和服务意识,确保服务质量。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1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

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即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建。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

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21、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明确服务辖区。

2、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3、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接种门诊人员管理制度

接种门诊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接种门诊人员管理,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接种门诊应配备具备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接种工作的实施。

2. 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熟悉预防接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业务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三、职责分工1. 门诊主任负责接种门诊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

2. 接种人员负责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接种前的咨询、接种时的操作、接种后的观察和随访。

3. 护理人员负责接种环境的管理、消毒、隔离以及接种后的观察工作。

4. 行政人员负责接种门诊的日常行政事务、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1. 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2. 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操作前,必须核对接种对象的信息,确认接种剂型、剂量和接种途径。

3. 接种人员应佩戴工作牌,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保持接种环境的清洁、卫生。

4. 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操作时,必须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5. 接种人员应做好接种对象的观察和随访工作,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接种对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 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考核与奖惩1. 接种门诊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接种门诊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提供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二、工作范围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和成人疫苗接种。

2. 疫苗存储和管理。

3. 疫苗供应和采购。

4. 疫苗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5. 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

6.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三、工作流程1. 接种前准备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必须认真准备,包括:- 检查疫苗存储条件,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制定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地点和接种对象等。

- 准备接种所需的设备、用品和资料。

2. 接种操作- 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核对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接种史。

- 按照疫苗接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操作。

-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和评估,并记录接种信息。

3. 疫苗管理- 疫苗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疫苗采购,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

- 疫苗存储:配备专用冰箱和冷藏设备,遵守疫苗存储温度和条件要求,确保疫苗的保质期和有效性。

- 疫苗使用:按照疫苗使用管理制度,遵守疫苗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则,确保疫苗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四、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对每位接种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等。

- 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 制定宣传和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 提供接种对象和家长咨询服务,解答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 监测接种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 加强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七、工作要求- 遵循专业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接种记录、接种证发放等管理制度,确保接种信息准确、完整。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2. 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疫苗管理1. 预防接种疫苗应从合法渠道购进,确保疫苗质量。

2. 预防接种疫苗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疫苗效价。

3. 预防接种疫苗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预防接种档案应包括接种者信息、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量等。

2. 预防接种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3. 预防接种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过程中,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保障接种者权益。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预防接种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医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预防接种门诊制度奖罚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制度奖罚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制度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
接种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人员。

二、奖励制度
1. 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的员工,给予奖金
或表彰。

2. 安全接种奖:对于连续一年内无接种事故、无投诉记录的门诊,给
予团队奖励。

3. 创新贡献奖:鼓励员工提出改进预防接种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的创
新建议,一经采纳,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违规操作处罚:对于违反预防接种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接种事故处罚:发生接种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划分,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职、解聘等。

3. 服务态度处罚:对于服务态度不佳,导致客户投诉的员工,根据投
诉次数和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四、考核与监督
1. 定期考核:门诊管理层应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确保奖
罚制度的公正执行。

2. 客户反馈: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分析,作为奖罚制度执行的参考。

五、申诉与复核
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层提出申诉。

2. 管理层应组织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复核结果。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预防接种门诊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

第三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按照门诊卫生保健和预防接种工作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条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注重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存和使用安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预防接种计划和接种技术规范进行接种工作。

(二)进行接种疫苗的采购、存储、配发和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三)接待预防接种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

(五)参与预防接种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要求如下:(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并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排班。

(三)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完善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及时跟踪调查接种不良反应和疫苗安全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五)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沟通,推动疫苗种类的研发和更新换代。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待和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接待预防接种对象,对其进行登记和核实相关信息。

(二)咨询和告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对接种对象进行相关咨询和告知,包括接种的目的、疫苗的种类和剂次等。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

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

预防接种服务制度1、预防保健服务实行按日或者周定时、定点接种。

并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及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告知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3、使用《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4、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接种档案,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

5、预防接种证的保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入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属地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或者传染病期间不许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层免疫日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7、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8、接种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做好数据备份。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反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9、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10、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1、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要无菌包装,再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干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者防刺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

2、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取得预防接种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4、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即:一查:预防接种卡与接种证,二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三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七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一验证: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或者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医疗单位取得《XX省预防接种门诊认证书》,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本院管理范围内预防接种任务。

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须取得《上岗证》和《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接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执业资格。

3.预防接种门诊一般分登记、候种、接种、观察、冷链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分区(室),各功能分区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4.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移动硬盘,对接种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

5.接种室配备足够接种台、接种盘、污物桶等设备以及必要的抢救药械、体检器材及消毒设施。

接种室要有降温取暖设备,并定期对室内空气、接种台面、地面等进行消毒。

6.接种人员持“三证”上岗,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7.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疫苗使用和冷链管理制
度,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安全接种,杜绝接种事故。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报告调查工作。

8.接种人员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接种前履行预检和告知义务,发现有禁忌症和当前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接种后观察30分钟。

9.按要求做好接种资料的记录、报告和保存工作。

各类接种资料要齐全完整、记录清晰并装订成册。

每月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0.接种门诊负责人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

每月组织本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例会培训。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防备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目的和背景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改进防备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备接种门诊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工作流程1.预约与登记–患者提前通过电话或网络平台预约接种时间。

–接种人员依据接种人数和疫苗存量进行接种时间的布置。

–患者来院后,前台接待人员核对预约信息,并完成登记工作。

2.接种咨询–医生和护士向患者供给有关疫苗的咨询服务,解答疑问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

–依据患者的个人情况,医生和护士判定是否适合接种,并在病历中做出相应记录。

3.疫苗准备与存储–医生和护士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疫苗冷链库存中取出所需疫苗。

–在取出疫苗前,核对疫苗的品种、批号和有效期。

–依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存储疫苗,定期检查和记录疫苗的储存温度。

4.接种操作–医生和护士在干净、消毒良好的工作间内进行接种操作。

–在接种前,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确认患者是否符合接种条件。

–依据接种程序,将疫苗正确注射到患者体内,确保注射操作精准无误。

–在接种完成后,妥当处理疫苗废液和废弃物,保持工作间的清洁和整齐。

5.接种记录与报告–医生和护士适时、精准地记录患者的接种信息,包括疫苗名称、剂量、接种时间等。

–每天结束时,将接种记录整理成报告,上报给主管部门。

–定期对接种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核和复核,以确保数据的精准性和完整性。

四、安全管理与措施1.疫苗安全–疫苗由专人管理,严格掌控疫苗的购进、接收和发放等环节。

–定期组织疫苗冷链运输和存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设立疫苗库房,并按规定进行防火、防潮和防盗等措施。

2.废弃物管理–设立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和处理区域,确保废弃物的适时清理和处理。

–废弃物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装和处置。

–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废弃物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门诊疫苗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门诊疫苗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门诊疫苗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疫苗管理工作,提高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民众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的疫苗接种部门,负责门诊疫苗接种工作的所有医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四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第五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提供优质服务,增强患者满意度。

第六条门诊疫苗管理科室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疫苗管理工作的评估与改进。

第二章疫苗接种第七条门诊疫苗接种工作应坚持根据国家和地方疫情形势及疾病预防控制需求,合理、先进、有效地制定接种计划。

第八条门诊疫苗接种工作应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疫苗质量、接种技术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门诊疫苗接种工作要加强注射操作规范,掌握正确的注射部位、针头、针长、注射角度和深度等要求,确保注射效果。

第十条门诊疫苗接种工作要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的详细情况和剂次,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三章疫苗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门诊疫苗管理科室负责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疫苗的保质期。

第十二条门诊疫苗的储存和运输要严格遵守疫苗管理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设备,定期检测冰箱温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门诊疫苗的储存和运输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和管理制度,包括疫苗的进销存记录、温度监测记录、疫苗报废记录等,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备查便捷。

第四章疫苗管理第十四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要加强疫苗风险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

第十六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要开展疫苗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保证接种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篇1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免责接种室工作制度

免责接种室工作制度

免责接种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免责接种室的工作流程,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高效和规范进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疫苗接种事故的发生。

1.2 免责接种室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疫苗接种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3 免责接种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疫苗接种知识和技能,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内容和流程2.1 免责接种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疫苗接种、疫苗接种登记、疫苗接种咨询、疫苗接种后观察等。

2.2 疫苗接种流程:2.2.1 患者预约疫苗接种后,由接种室工作人员进行疫苗接种前的咨询和评估。

2.2.2 接种前,工作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疫苗接种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2.3 接种时,工作人员应按照疫苗接种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疫苗的正确接种和注射。

2.2.4 接种后,工作人员应告知患者疫苗接种后的观察事项和注意事项,并进行疫苗接种登记。

2.3 疫苗接种咨询:2.3.1 工作人员应为患者提供疫苗接种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解答患者的疑问和困惑。

2.3.2 工作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为其制定个性化的疫苗接种计划。

2.4 疫苗接种后观察:2.4.1 工作人员应观察患者接种后的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4.2 工作人员应记录患者接种后的反应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三、工作人员职责3.1 免责接种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疫苗接种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3.2 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保证疫苗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

3.3 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4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疫苗接种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免责接种室管理4.1 免责接种室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工作制度和流程,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安全。

二、制定和上报疫苗使用计划,承担疫苗领发、储存和使用管理
三、承担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和疫苗冷链温度监测工作。

四、承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协助上级疾控机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调查和处理。

五、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六、收集、汇总、报告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七、规范预防接种卡、证管理,为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预防接种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其他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负责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工作。

九、负责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使用。

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预防接种在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和执行一套有效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医院或卫生院,以及其他合适的医疗机构。

门诊的面积和场所布局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2.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包括接种医生、接种护士、接种管理人员等。

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水平。

二、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系统,记录每位受种者的接种情况和相关信息。

这包括接种疫苗的名称、批号、接种时间、接种部位等。

所有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 接种记录应保存在电子化系统中,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门诊应备份和储存纸质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三、疫苗储存和运输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疫苗储存室,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关于疫苗储存的要求。

疫苗储存室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处于合适的范围内,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2. 疫苗的运输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变质。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适宜的温度和使用冷链设备,确保疫苗的冷链运输。

四、接种程序和操作规范1. 接种前,接种医生应仔细核对受种者的身份、个人信息和接种记录,确保接种的准确性。

对于需要特殊注意的受种者,如孕妇、哺乳期妇女等,应特别关注并咨询专业意见。

2. 在接种过程中,接种医生应根据接种计划和程序,正确选择和使用疫苗,确保接种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接种护士应严格按照消毒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接种过程的无菌性。

3. 接种后,接种医生和接种护士应及时记录接种情况,并告知受种者与接种相关的注意事项和预防接种反应的处理方法。

五、不良反应监测和应急处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系统,对接种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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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 市、区 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事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六、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告知及“三查七对”工作,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安全注射并做好接种记录。

七、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八、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征。

九、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普及疫苗接种知识;建立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日志,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基础资料收集和档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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