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江苏省货物招标评标办法

合集下载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一)属抢险救灾的;(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第八条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货物类评标办法

货物类评标办法
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
2.售后服务内容;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
4.质保内容:有价值的服务承诺;
5.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商务响应(≤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付款方式;
2.交货期;
投标文件制作(≤2分)
政府采购货物类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分值构成(总分10分)综合实力: 分信誉:分
业绩:分
技术:分
售后服务:分
商务响应:分
投标文件制作:分
投标报价:分
综合实力(≤10分)
根据投标人资质、实力等情况进行评分
信誉(≤5分)
根据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评分
业绩(≤5分)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业绩的分值。
技术(≤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进行评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1.技术标准响应;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3.配置的合理性;
4.样品品质;
5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售后服务(≤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错漏的,评委酌情按每项分扣除,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标准通用货物不低于4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定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科技项目的招标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其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场主体各方建立并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社会信用机制。

通过发挥社会信用机制的自行调节作用,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的各方当事人进行否定评价和淘汰。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一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以下简称“本标准及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或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的招标活动,并规定了招投标的评标标准与办法。

第二条定义2.1 招标人:指在进行招标活动中作为需求方或委托机构的个人或组织。

2.2 投标人:指对招标活动感兴趣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个人或组织。

2.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4 中标候选人:在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招标人要求且排名靠前的投标人。

2.5 中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后,被确定为完成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并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的投标人。

2.6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包含相关招标项目需求、规则和要求的文件。

第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3.1 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公告、需求详细描述、投标要求、报价和支付方式等。

3.2 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文件应通过公开渠道向潜在投标人发布,确保投标人能够平等获取并了解所有相关信息。

第四条投标人的资格与要求4.1 投标人的资格:任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且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参与招标活动。

4.2 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准确且合规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第五条评标标准和办法5.1 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

5.2 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制定评审程序、流程和指南,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第六条中标结果及公示6.1 中标结果确认: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报请招标人确认。

6.2 中标公示: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和中标金额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7.1 谈判和协商: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和协商,商定合同条款和具体要求,并达成一致意见。

江苏省货物招标评标办法

江苏省货物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八: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货物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的货物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3.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1.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1.12•【字号】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以下统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建立招标投标议事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以下统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评标办法及细则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一、总则(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2.澄清(若有必要);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江苏省货物招标评标办法

江苏省货物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八: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货物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的货物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3.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3.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1.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3)

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3)

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3)江苏省招标管理办法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三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最高限额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等。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三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二开标时间、地点;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四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五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六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的标底;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评标专家名册库。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当从省有关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名册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前款规定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的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货物类评标办法

货物类评标办法
1.5
售后服务(≤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
2.售后服务内容;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
4.质保内容:有价值的服务承诺;
5.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1.6
商务响应(≤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业绩的分值。
1.4
技术(≤3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进行评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1.技术标准响应;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3.配置的合理性;
4.样品品质;
5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1.付款方式;
2.交货期;
1.7
投标文件制作(≤2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错漏的,评委酌情按每项0.5分扣除,扣完为止。
1.8
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标准通用货物不低于4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定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政府采购货物类评标办法(综评分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实力: 分
信誉:分
业绩:分
技术:分
售后服务:分

货物招标的评标办法

货物招标的评标办法

表 4 其 他项 目报 价 明细 表
序号
1 11 . 1 . 2 招 标 人 部 分 预 留 金 材 料 购 置 费
其他项 目名称
取 费基数
费率
计价 ( 元)
13 - 1 . 4
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 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获市级文明工地奖励 费
维普资讯
招 投 标研 究
Zh
a o t o u
b ia
o
Y
a n
j iu
货物 贝 物
上 海 容 基 工 程 项 目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张前进
随 着 社 会 分 工 的 细 化 建 筑 工 程 中 的招 投 标 工 作 也

费 表 具 体 内容 如 表

1

或 是 主导 块 , 是 辅助 块 。在 各 投 标 人 资格 审查 都 合 格 的 作 为确 定 投 标 人 的重 要 砝 码 , 不 会 因 为 辅 助 块 分数 不 一 情 况下 , 术 已经基 本 过 关 , 技 那么 技 术 标 只 能是 辅 助 块 ,

样 而 影 响 评 标结 果 。同样 , 不 存 在 什 么 最低 价 中标 也
是 设备材料
+

有的

安装 (含 辅 材 ) 招 标


种情 况 是 基 本无 法 采用 国家
序号
(材
翥 纛
)

量 薏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
合 价 (元 )
耋募 誓
制定 的工 程 量 清单报 价 形 式进 行 报 价
的 各招标代理 机构只 能根据情况 经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2月1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18年2月24日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货物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

货物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

货物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在货物招标选购活动中,评标时可供采用的评标方法通常有四种: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以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方法、打分法。

每种评标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运用规律。

评标时应正确运用、敏捷把握。

1、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以最低评标价为基础的评标方法,亦称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在选购简洁的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简单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以价格作为评标的唯一因素的一种评标方法。

这里所说的以价格为唯一评标因素,并不是指最低报价,而是指最低评标价。

所谓最低评标价,是指成本加利润后的报价。

其计算标准为“成本+利润”。

其中利润为合理利润,可以成本为基数,确定合理比例的成本利润率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合理利润=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的计算口径分下列两种状况:(1)假如选购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报价应以包括成本、保险、运费的到岸价为基础。

(2)假如选购的货物是国内生产的,报价应以出厂价为基础。

出厂价应包括生产、供应货物而从国内外购买的原材料和零配件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各种税款,但不包括货物售出后所征收的销售性或与其类似的税款。

假如供应的货物是国内投标商早已从国外进口,现在在境内的,应报仓库交货价或展室价,该价应包括进口货物时所支付的关税,但不包括销售性税款。

2、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以价格加其他因素为基础的评标方法,通常适用于耐用货物如车辆、发动机以及其他设备等货物选购的评标。

采用这种方法评标时,除考虑价格因素外,还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内陆运费及保险费;交货期;付款条件;零配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状况;货物的性能、生产能力以及配套性或兼容性;技术培训和服务费用。

在实际运用中,要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不同选购状况敏捷把握,但每个因素都必需量化。

(1)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的量化处理。

在计算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时,可采用下列任一方法:第一,按铁路(公路)运输、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部门公布的费用标准,计算出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所要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把这些费用加在投标报价上。

货物评标办法(2023年)

货物评标办法(2023年)
2推荐中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次序按同一分标下排序第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同一投标人在同一个 分标编号中,最多只中标一个合同包,当该投标人在多个合同包中同时得分最高时,则以投标报价最高为优先推荐 其中标,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其中标其中一个合同包,该投标人在其所投剩余合同包中,只 参加评审、不参加排序(排序为空)和推荐中标。
货物评标办法(2023年)
货物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按照评审得 分由高到低排序(“评标办法”第2条规定情形除外),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审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 低者为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为优先;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都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 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计算出报价得分 C
评分总分分值保质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A+B+C°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 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货物采购评标办法

货物采购评标办法

第六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严格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1
(2
六、投标报价在最高限价之内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报价的最低值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确定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合成计算。

七、评标结果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标,并根据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当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则确定为该项目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并列第一名,报价低者为中标人。

评标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以下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第二章招标第三条货物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

第四条招标人可设臵控制价~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控制价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于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重新编制并发布控制价。

1、有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企业对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的。

2、控制价中主要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

3、招标人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

第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前面加上“相当于”的字样。

第七条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按投标总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三章投标第八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第九条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第十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报名材料或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

企业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以主投标人为准~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键字】办法
附件八: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货物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货物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法进行的货物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公有资金投资或公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评标办法。

第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 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除上述条件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

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的,应当将调整的无效标条件及其说明事先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意见后写入招标文件。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一)投标报价(≥40 分)
招标人可以在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K值取值范围为95%-100%。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0.3 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技术响应(≤30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进行评分,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1.技术标准响应;
2.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3.配置的合理性;
4.样品品质
5.货物的运营维护成本。

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三)商务响应(≤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付款方式;
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四)售后服务(≤10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分,以下内容可以设置评审要点:
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
2.售后服务内容;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
4.质保内容;
5.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招标人应当对各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规定。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五)安装及调试方案(≤10 分)
招标人应当根据货物要求,详细设置评审要点及相应评分标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六)投标人业绩(≤5分)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业绩进行加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业绩的分值。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以及有效期加以明确。

第七条国有资金的大型货物招标,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要求高的,可以实行两阶段评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一阶段:技术标开标评标。

技术标评审采取合格制或者评分制。

采取合格制的,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采取评分制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具体数量。

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

第一阶段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的,在第二
阶段仅根据商务标的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阶段对技术标进行评分的,技术标评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文档是由网络收集并进行重新排版整理.word可编辑版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