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药房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合集下载

药品批发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药品批发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有效及经营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规范采购渠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

四、责任:采购部负责索取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有效资质,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首营企业资质及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和首营品种的合法性。

五、内容:1.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核:1.1.首营企业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1.2.首营企业必须经过审核,确定其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后,方可进行药品采购。

2.首营企业应索取的资料:2.1.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原印章:1)《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

)或企业开票信息;4)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管理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5)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6)质量体系调查表。

2.2.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1)《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12月1日后发放的此证,不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后没有开户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开户证明。

)或企业开票信息;4)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部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5)随货同行单(票)原样式;6)质量体系调查表。

2.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料:1)加盖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签名(或印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是指第一次申请批准进入某一特定领域经营活动的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企业首次申请批准进入某一特定领域销售的产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资格审核:针对申请经营某一特定领域的企业,对其企业资格进行审核。

一般需要提交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核实和审查。

2. 产品品种审核:对企业首次销售的产品进行审核。

一般需要提交产品的制造商资格证明、产品质量认证等相关文件,并进行核实和审查。

3. 产品质量审核: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一般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实地考察,并审核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工艺流程。

4. 企业经营管理审核: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销售渠道、售后服务、卫生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般需要审核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和质量问题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和提升产品质量,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

第 1 页共 1 页。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严把进货质量关,防止假劣药品流入,维护医院的信誉。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医院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医院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采购员要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

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报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生业务往来。

4、购进首营品种,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该品种的法定质量标准、生产批件、同一批次该品种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原件、标签、商标注册证书、GMP 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以上资料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外,检验报告书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由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货。

5、必要时医院负责人XX质量管理负责人、采购员对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保证药品质量和经营的合法性。

6、建立“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档案。

将审
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零售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零售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零售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1. 介绍零售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是为了确保药店经营的药品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可靠以及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性。

该制度旨在规范药店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首营企业审核要求2.1 注册资质零售药店首营企业需要提供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明文件,以确保其具备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质。

同时,药店还需要提供公司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准确核实其经营实体的合法性。

2.2 经营场所要求零售药店首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包括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

审核人员会对药店的经营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良好的经营条件和卫生标准。

2.3 质量管理体系零售药店首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的规范和控制措施。

药店应具备合理的药品采购渠道,确保药品的质量可靠,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和销售操作。

2.4 售后服务能力零售药店首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对药品的追溯和退换货等方面。

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追溯系统,及时跟踪药品的销售情况,确保能够有效应对药品质量问题。

3. 首营品种质量审核要求3.1 质量标准首营品种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合格证明,以确保该品种在市场上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审核人员会对品种所关联的质量标准进行评估,包括药品成分、配方、药效等方面的要求。

3.2 生产工艺审核过程中,首营品种需要提供其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的资料,保证其生产流程符合合法标准。

生产工艺的规范和环境的良好条件,对于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影响。

3.3 临床效果首营品种审核过程中,药店需要提供相关的临床试验数据和临床效果研究报告。

该数据和报告可以证明该品种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用药权益。

4. 审核流程4.1 材料准备药店首先需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质证明、经营场所相关证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以提交给审核机构。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质量管理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药房,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 实施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营企业系指与本药房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三)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GSP认证证书。

(四)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推销人员法人委托书(注明:推销地区,品种范围,委托期限和其它限制的内容)。

(五)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经地市级药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证复印件及有无不良品行证明复印件。

(六)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原件。

(七)供货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表复印件。

二、首营品种系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

有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时发生时,要向供货
方索取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方的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批件、商标注册、价格审核批件、药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及注册证等;
二、采购人员依据企业制订的首营企业审批程序,填写专用表格连同资料报质量管理员审核。

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可与供货方按规定办理进货手续实施进货。

三、质量管理员负责将审批表和全套资料整理建档。

四、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人按质量考核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为维护企业的经营利益和质量信誉,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1. 首营企业的概念:采购药品时与我院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 首营企业的审核,包括生产、经营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审核工作由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库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由药学部主任审核,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做为合格供货方。

3. 首营企业审核应提供的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体系调查表、企业法人签署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国家规定必须通过GMP认证的车间(品种、剂型)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货方公章。

4. 除审核有关材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1. 首营品种的概念:我院首次向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剂型、新规格、新包装等。

2. 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的药品方可进行首营品种的审核。

审核工作由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经药库负责人核对,科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3. 首营品种审核,厂方应提供以下材料:该品种的生产批文、该品种所适用的法定质量标准、该品种的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书、该品种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本、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文或山东省物价局的价格登记表。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货方的企业公章或质量检验机构的原印章。

三.审核材料的备案与保管1. 要求备案的审核材料必须完整、清晰、有效。

2. 对审核材料要及时整理、妥善保存、建档备查。

医院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医院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一、“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院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批发)企业。

二、本院药剂科要对着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GMP、GSP)证书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2、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3、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首营企业的审核由采购员会同质量负责人严格按照首营企业审核程序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购进。

四、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按企业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五、‘‘首营品种”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六、本院药剂科要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质量标准、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2、了解药品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3、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七、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八、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采购员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经药品质量负责人审核,报药剂科主任,交由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

九、首营药品中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应按药品质量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归档保存。

十、对首营品种,采购员要充分做好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发展趋势,收集用户评价意见,做好查询记录:药品质量负责人应定期分析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首营企业与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采购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的管理。

三、责任:质量副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四、内容:1、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首次采购的药品。

2、不得从未经审批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购采未经首营审批的品种。

3、公司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由采购部索取、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

由采购部按计算机系统权限要求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提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副总审批。

4、质量管理部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对供货单位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在国家药监局质量公告上被公告的,有信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人员少的企业等,应会同采购部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考察记录,经质量管理部和质量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从该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与首营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同时,对经审核合格的首营企业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

6、公司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由采购部在计算机系统上按权限要求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该品种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材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供货方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该单位法人委托书(内容包括销售品种、地域、期限)等有关资料,交公司质量管理部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GSP文件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GSP文件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GSP文件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核准和许可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进口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护国家和市场的利益,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许可的一项制度。

首营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生产能力、从业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进出口业务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审核机构会对企业进行多个环节的审核,包括企业的注册登记、厂房设施、生产设备、质量检测仪器等方面的实地检查,以确保企业具备从事进口业务的资质和条件。

只有通过审核的企业才能获得进口许可,才能从事进口业务。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保证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要求企业和产品必须符合一系列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确保进口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这样可以减少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国内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2.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对进口企业和产品实行准入许可制度,确保企业和产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这样可以防止不具备实力和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3.提升国内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要求企业和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这有利于提升国内企业的发展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4.完善质量监管机制。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质量监管机制,包括审核机构的设立和岗位职责的分工,审核流程的设计和实施,监督检查的开展和惩罚制度的建立等。

这有助于提高质量监管的效能,加强对进口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总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对进口企业和产品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许可,保证了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提升了国内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完善了质量监管机制。

药房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药房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药房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药房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目的:建立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规范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范围:适用于本店采购及质管部门对供货企业和采购产品的审核和检查。

责任:采购员、质量管理员、企业负责人。

内容: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定义:本公司首次购进药品与之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为首营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为首营品种。

2.审核流程: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品种的质量审查,由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公司企业负责人批准。

3.供货单位审核要求:公司采购药品必须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4.生产企业审核要求:如果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应当查验以下资料并确认真实、有效资质:《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资料、《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复印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及其法人代表委托书复印件(查验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供货单位质量体系情况、企业印章备案件、随货同行票(销售出库单)。

5.经营企业审核要求:如果供货单位为经营企业,应当查验以下资料并确认真实、有效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资料、《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必须有有效期)复印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及其法人代表委托书复印件(查验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供货单位质量体系情况、随货同行票(销售出库单)。

6.以上资质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审核的制度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审核的制度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审核的制度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审核的制度一、定义:首营企业指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二、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

三、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四、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的审核。

五、责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六、内容:1、公司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合法资质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1)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A、《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B、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D、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E、开户许可证复印件;F、《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公司应当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进行质量审核,确保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审核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应当查验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A、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B、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C、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3)、首营品种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A、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生产厂家合法证照的复印件;B、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C、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D、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E、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F、物价批文等相关资料。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明确双方质量责任;B、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C、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D、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规定;E、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F、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0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规定GSP

0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规定GSP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医疗器械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2、对首次开展经营合作的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查)。

审核供方资质及相关信息,内容包括:1)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复印件;4)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品行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6)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3、首营企业的审核由综合业务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共同进行。

综合业务部采购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 2 款规定的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4、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按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3、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意生产批件及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批准文件、商标注册证、所购进批号医疗器械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医疗器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等内容。

5、审核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型号或包装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综合业务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首营品种管理登记表”,并将本制度第 3 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公司质管员审核合格和主管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经营。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简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现代药品监管体系的核心之一、这一制度重要针对企业及其产品的初次上市审批,并通过对企业的企业资质、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审核以及对药品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掌控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从而确保药品上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一、首营企业审核首营企业审核旨在确保企业具备正规、规范、安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药品质量掌控体系。

在此过程中,重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1.企业资质:对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财务情形等方面进行评估。

2.生产工艺: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选型、人员配备、生产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3.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掌控方案等进行评估,并通过对企业试验室设备、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达到批签发标准。

4.库存管理: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入库管理、库存管理、销售发货等环节进行审核,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库存管理规范,存在问题适时矫正。

二、首营品种审核首营品种审核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在此过程中,重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1.药理学:对药品的化学成分、药理学特性、药代动力学等进行评估。

2.临床试验:对药品的临床试验报告进行评估,确保讨论数据真实、牢靠、充分,经过人体安全性评价。

3.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对药品的禁忌症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4.药品质量掌控:对药品的制造工艺、质量掌控方法、质量检验体系等进行评估,并对药品质量分析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三、审核实施审核实施由原材料药审核、制剂审核、质量药品审核和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评估四部分构成。

对于符合规定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看法汇总,经审评部门进行评估,批准后颁发批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是指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特定行业的企业,首次从事相关业务时需要进行首次备案、审核和监管的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特定行业中的特定产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资质审核:审核企业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审核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设备、设施审核:审核企业的生产设备、仪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人员资质审核:审核企业员工的专业背景、培训教育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产品质量审核:审核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产品安全审核:审核产品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产品标签审核:审核产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产品文档审核:审核产品的说明书、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文档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它也是监管部门对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文件名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编号: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发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分发人员:1目的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 责任企业负责人、药品购进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工作内容5.1定义:5.1.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5.2 企业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或购进首营品种前,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的审核和企业负责人批准。

5.3 企业应制定《首营企业审核程序》和《首营品种审核程序》,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过程进行管理。

5.4 首营企业所需的资料:5.4.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4.2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5.4.3 药品销售人员有法人代表签章或签字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4.4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4.5其他证明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及资料。

5.5 首营品种所需的资料:5.5.1 该品种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5.5.2该品种的法定质量标准复印件。

5.5.3 首批购进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5.4 药品说明书及药品销售最小包装、标签、样品、物价批文等资料。

5.5.5其他证明药品合法和质量保证的资料。

5.5.6如首营品种为特殊管理药品,增加《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要求的内容.5.5.7供货单位所提供的复印资料应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

5.5.8购进部门应在购进前按要求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的资料,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或《首营品种审批表》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在审核期间,购进部门应配合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如需重新或补充提供相关审核资料,应向供货单位索取。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摘要药品经营企业在引入新的合作伙伴(首营企业)和新的药品品种(首营品种)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合规性和药品质量。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包括审核流程、标准和记录管理。

1. 引言1.1 审核制度的重要性1.2 制度的目标和原则2. 组织结构与职责2.1 审核管理机构2.1.1 组织架构2.1.2 管理职责2.2 审核执行团队2.2.1 团队组成2.2.2 团队职责3.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3.1 审核流程3.1.1 初步资质审核3.1.2 现场考察3.1.3 综合评估3.2 审核标准3.2.1 资质合法性3.2.2 生产能力3.2.3 质量管理体系3.3 审核记录3.3.1 审核文件管理3.3.2 审核结果记录4. 首营品种审核制度4.1 审核流程4.1.1 品种资料审核4.1.2 样品检验4.1.3 风险评估4.2 审核标准4.2.1 药品注册文件4.2.2 药品质量标准4.2.3 药品市场准入4.3 审核记录4.3.1 审核文件归档4.3.2 审核结果反馈5. 审核流程的详细规定5.1 资料收集与初步审核5.1.1 收集资料清单5.1.2 初步审核要点5.2 现场审核与评估5.2.1 现场审核计划5.2.2 评估方法与标准5.3 审核决策5.3.1 决策流程5.3.2 决策依据6. 审核结果的应用6.1 合格企业的合作6.1.1 合作协议签订6.1.2 合作过程管理6.2 不合格企业的处理6.2.1 改进建议6.2.2 终止合作流程6.3 新品种的引进6.3.1 引进决策6.3.2 品种管理7. 法规遵守与监督7.1 遵守药品管理法规7.1.1 国家药品管理法规7.1.2 地方药品管理规定7.2 监督与检查7.2.1 内部监督机制7.2.2 外部监督检查8. 培训与考核8.1 审核团队培训8.1.1 定期培训计划8.1.2 培训内容与方法8.2 审核团队考核8.2.1 考核标准8.2.2 考核结果应用9. 附录9.1 相关法规与指导原则9.2 审核流程图9.3 审核表格与模板10. 结论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的重要手段。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企业的审核内容:1、对该企业进行验“证”(即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考察其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考察该企业的生产或经营环境,对药品生产企业要考察该企业其生产条件,对经营企业要考察其经营、仓储条件。

3、考察该企业的质量信誉、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它包括新产品、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首营品种的审核内容:1、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该药品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

2、该品种法定的质量标准。

3、价格批准文件。

4、注册商标批件。

5、该品种厂检报告单或省、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近期)。

6、该品种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样张或样品。

7、GMP证书。

8、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9、药品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验证(包括加盖供货方原印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和被委托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条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采购部必须认真填写“首次供货企业审批表”或“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资料,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验证,报质量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购进。

第五条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采购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第六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定合同并购进药品,同时质量管理部对首营品种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首次来货批次的检验报告书或者送检。

大药房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大药房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大药房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1)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企业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负责人。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①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②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③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 质量负责人对采购员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时,采购员应会同质管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负责人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 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药房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1)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企业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负责人。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①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②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
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③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 质量负责人对采购员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
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时,采购员应会同质管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负责人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 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
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