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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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医药卫生科技奖获奖项目

2015年浙江医药卫生科技奖获奖项目
程凌云李国星万子义李玉莉黎霞孙树茂石海军
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20
眼视光创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谢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陈蔚周芬陈燕燕翁坚克高扬陈浩
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21
遗传性外源凝血系统因子缺陷症基因突变与临床表型关系的研究
金艳慧郑芳秀谢耀盛杨丽红王明山徐鹏飞牛真珍张卓陈怡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
22
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湖州营养与健康产业创新中心
湖州市卫生局
34
低度黄酒抑制小鼠MMP-2表达和动脉粥样斑块形成研究
郭航远池菊芳吕海涛刘龙斌彭放邢杨波唐伟良王平许富康茹国美季政翟小亚赵飞蒋承建
绍兴市人民医院
绍兴市卫生局
35
以信息化为载体提升优质护理服务的研究
郭航远马红丽章雅杰钟初雷寿清和朱美丽钟可芳金伟飞诸海燕朱亚玲张宇平傅文珍周菊珍郭英钱美秋
浙江萧山医院
杭州市卫生局
29
沿海高流行地区64年伤寒副伤寒病原学与流行病学系统研究
许国章徐景野陈奕易波董红军宋启发林文凭王海波贺天锋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宁波市卫生局
30
后骨间动脉穿支皮瓣的应用解剖及临床研究
章伟文王欣陈宏潘佳栋王胜伟徐吉海胡浩良李学渊滕晓峰王杨剑
宁波市第六医院
宁波市卫生局
31
拉米夫定治疗乙肝肝硬化代偿期前后的肝组织学变化及生存质量的随访
24
环境因素对生殖内分泌的影响及其干预研究
叶乐平葛仁山李昌崇虞琳湛美正胡晓光夏晓东李园郑仰明苏苗赏林立项蔷薇张海邻蔡晓红罗运春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育英儿童医院

中国民营医院发展总体状况

中国民营医院发展总体状况

~中国民营医院发展总体状况一中国民营医院发展的总体状况社会办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要实现“共享共建、全民健康”的健康中国的目标,民营医疗即民营健康产业的作用越来越大。

虽然民营医疗在现阶段的发展还相对较慢,经常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如果营造规范的市场环境和形成公平的竞争局面,则意味着民营医院建设发展的快速增长期即将到来。

(一)发展规模逐步扩大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数据,2005年民营医院还只有3220家,2015年底民营医院数量已达到14518家,是2005年的4.51倍,首次超过公立医院,并且还在持续增长之中。

2010~2015年,我国民营医院增长迅速,2013年首次突破1万家,到2015年底民营医院总数从2010年的7068家增加到14518家,增幅达105.40%(见图1)。

2010~2015年,全国民营医院数量同比增长都在10%以上,分别为19.41%、15.95%、15.60%、10.90%和15.72%。

而在此期间全国公立医院的数量基本不增长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态势。

5年来公立医院的数量由13850家下降至13069家,降幅为5.64%。

图1 2005~2015年医疗机构数量从结构上看,2010~2014年,民营医院数量占全国医院总数的比例由33.79%上升至48.52%,几乎与公立医院的数量持平(见图2)。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数据,截至2015年末,民营医院数量占比上升至52.63%,超过了公立医院。

图2 2005~2015年医疗机构数量占比图3显示了2012~2015年以东、中、西部来划分的民营医院的数量。

在2013年新增加的1527家民营医院中,有497家位于东部,362家位于中部,668家位于西部。

在2014年新增加的1233家民营医院中,有463家位于东部,283家位于中部,487家位于西部。

在2015年新增加的1972家民营医院中,有641家位于西部,635家位于中部,696家位于东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5]13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1.27【实施日期】2015.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浙人社发〔2015〕130号)精神,平稳推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权限问题实行分级管理后,县(市、区,下同)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市卫生计生委(局)组建的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各市发文发证;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建的省高评委评审,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原有评审权限不变,负责所在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审通过的,均由省里发文发证;改革后,杭州、宁波、温州市不再组织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高校内辅助系列卫技人员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不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高校自主聘任。

经有关高评委评审通过获单位岗位聘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人员在省内流动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经对本人水平业绩考核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聘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浙科发成[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成〔2011〕7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单位,省(部)属高校、科研单位,其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实际工作,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体现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推荐(一)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实行单位、专家推荐制。

推荐单位包括:设区的市、县(市)及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分管行业技术的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条件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

推荐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二)单位、专家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是前5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不再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2015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汇总表

2015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汇总表
杭州市中医院
49
小针刀配合手法松解治疗膝骨关节炎
丁方平,王人彦,张玉柱,张一鸣,任雅春,杨寅
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
50
中药活性成分诱导人脐带间充质干细胞体外分化神经样细胞的作用及其机制研究
鲍轶,阮玲娟,顾旭东,崔戈,莫娟芬,郭丽,钟征翔
嘉兴市第二医院
51
中药糖Ⅰ号干预糖尿病前期的疗效与机理研究
洪郁芝,魏燕,李芳,胡卫芬,叶迅,傅莉萍,金剑虹,王保法,朱岚,徐新鹏
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
20
穴位埋线法对失眠症的临床研究
徐福,宣丽华,郑兆俭,周海江,毕颖,吴翔,黄晓明
浙江省中医院
21
清肝活血汤对更年期高血压血压水平及Kupperman评分影响
谢幼娟,应武江,郭立崎
奉化市中医医院
22
生栀子粉外敷合并芒硝外敷治疗创伤性软组织肿痛的临床应用
陈小丽,洪艺,潘文军,张海峰,郑英,卢建华,叶卿,黄晓玲,吕青青
浙江省中医院
65
温郁金二萜类化合物C通过NF-kB信号通道抑制幽门螺杆菌诱导胃炎的研究
黄宣,吕宾,蔡利军,徐毅,金海峰
浙江省中医院
66
丹参饮合四妙勇安汤化裁对冠心病心肌缺血总负荷变化的临床观察
王未寒,程杭,王晓华,陈新民,曹樟全,潘轶斌,包丽芳,杜晓马,斯瑾,汪瑞红,范婵琴
金华市中医医院
67
补肾活血法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中的应用
李岚,应华忠,余陈欢,张源,任昱,刘永林,俞景茂
浙江省中医院
70
肾虚证骨质疏松动物模型构建和评价的实验研究
金红婷,吴承亮,夏炳江,孙燕,毛强,王萍儿
浙江中医药大学
71
湖州市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模式及示范培育研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
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25
•【字号】浙卫发[2015]37号
•【施行日期】2015.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获
奖项目的通知
浙卫发[2015]3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医学高等院校:
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经专业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共评出获奖项
目129项,其中一等奖12项、二等奖38项、三等奖79项。

现予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主要完成人员所得奖金不得少于奖金总数的75%,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见附件2)。

二、奖励证书发给获奖单位。

获奖情况应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并作为工作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奖金及奖励证书由申报部门负责分发。

希望各获奖项目完成人员和所在单位积极做好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使科研成果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 1.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获奖项目
2.各单位获奖数及奖金汇总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5月25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傅晓华等同志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傅晓华等同志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傅晓华等同志入选第二期(2015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5]7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9.24
【实施日期】2015.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傅晓华等同志入选第二期(2015
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通知
(浙卫发[2015]7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地各单位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公示、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确定傅晓华等140位同志为第二期(2015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开展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和健康浙江战
略,加强医学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大力造就各级各类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制定培养计划,落实配套经费,优化支撑条件,加强人才培养的考核、管理与服务,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发展环境。

附件:第二期(2015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名单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第二期(2015年度)浙江省医坛新秀
培养对象名单。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5]2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6
【实施日期】2015.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卫发[2015]2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经专家评审已经确定,现予下达。

本次计划包括中医药重点研究项目、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等。

请各承担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我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定期将研究计划执行及进展情况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并保证配套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研究任务的完成。

附件:1.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研究项目
2.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3.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4.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
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研究项目。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办基层[2015]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16【实施日期】2015.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5]5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根据《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74号)要求,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评推荐、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核评审等程序,经研究,确定淳安县姜家中心卫生院等54 家单位为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建德市莲花镇卫生院等143家单位为浙江省乙等乡镇卫生院。

希望上述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和扩大评审成果,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推进分级诊疗、基层首诊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2015年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名单2.2015年浙江省乙等乡镇卫生院名单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附件12015年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名单杭州市(4家)淳安县姜家中心卫生院淳安县大墅中心卫生院建德市梅城镇卫生院建德市大洋镇中心卫生院宁波市(4家)宁海县岔路中心卫生院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象山县贤庠中心卫生院象山县定塘中心卫生院温州市(10家)瑞安市湖岭镇卫生院瑞安市陶山镇卫生院瑞安市高楼镇卫生院平阳县萧江中心卫生院永嘉县巽宅镇中心卫生院平阳县腾蛟镇中心卫生院苍南县宜山镇中心卫生院苍南县马站镇中心卫生院泰顺县三魁镇中心卫生院泰顺县仕阳镇中心卫生院湖州市(4家)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卫生院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卫生院长兴县夹浦镇卫生院安吉县报福镇中心卫生院嘉兴市(4家)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建设卫生院海盐县通元镇石泉卫生院海盐县百步镇卫生院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卫生院绍兴市(8家)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卫生院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卫生院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卫生院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卫生院诸暨市次坞镇中心卫生院诸暨市江藻镇中心卫生院诸暨市安华镇卫生院新昌县大市聚镇卫生院金华市(7家)金华市开发区洋埠镇中心卫生院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5]3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5]3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5]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已经确定,共立项866项,其中省部培育计划项目13项,平台计划项目112项,一般研究计划项目702项,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项目39项。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类型分A类和B类,A类项目我委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宁波地区单位除外),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给予1:1以上配套,其中省部培育计划项目配套经费不少于10万元。

B类项目由我委立项,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

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规范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研究任务顺利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和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经费监管、项目验收和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成果的导向支撑作用。

附件:1.2015年省医药卫生省部培育计划2.2015年省医药卫生平台计划3.2015年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4.2015年省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4月16日——结束——。

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信息来源:省卫生厅中医局浏览次数:69 字号:[ 大中小]
浙卫发[2012] 110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厅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中医药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管理办法》的要求,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共79项,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27项、三等奖45项(详见附件2)。

二、获奖项目均由我厅颁发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为5000元,二等奖奖金为3000元,三等奖奖金为1000元,主要完成人员所得奖金应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奖金及奖励证书由申报部门负责分发及管理。

三、获奖情况应作为项目承担者工作考核、晋升卫生技术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

鼓励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加大对获奖项目的奖励和支持力度。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提升获奖成果对防病治病的贡献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

附件:1.2012年各单位获奖数及奖金汇总表
2.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2012年各单位获奖数及奖金汇总表
2.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附件2
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一等奖(7项)
二等奖(27项)
三等奖(45项)。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
技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号】浙卫发〔2022〕30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
的通知
浙卫发〔2022〕3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已确定。

现下达给你们,项目执行期限统一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我委择优对列入计划的部分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主管单位和所在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套经费各不低于1:1,对立项无资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给予3万元及以上经费支持,项目主管单位和所在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项目负责人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书内容填写,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

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科研数据由承担单位统一保存,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应及时转化应用。

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和开展名科建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和开展名科建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和开展名科建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浙卫发?? 〔2006〕 27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和开展名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学科、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浙政发〔2006〕55号)和《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06〕260号),我厅制订了《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就组织开展浙江省中医“名科”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对象为全省医疗、教学和科研单位的中医药学科。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中医药学科发展方向,学术水平及诊疗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具有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和中医药科技攻关能力,近3年内获得过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具有较先进的科研和医疗设施。

2.具有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人才梯队;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和清晰的学科发展思路,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无学术造假现象,近3年来无负有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发生;4.已经列入本单位或本地区的重点学科。

已建、在建的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一并申报。

(二)中医药重点专科申报对象主要为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医药临床优势较强,特色较明显,诊疗手段较丰富,并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2.人才结构合理,专科学术带头人年龄在60周年以下,具有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有较高的中医药学术水平。

3.具有一定的中医药临床科研水平,能够系统开展本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诊疗规范及研究,具有引进本专科的新技术新项目能力;具有较为先进的专科医疗设施条件。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
奖奖励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4.23
•【字号】浙卫发[2013]114号
•【施行日期】2013.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奖励
项目的通知
(浙卫发[2013]114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高等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经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我厅批准,2013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已经确定,共76项,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47项,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获奖项目由我厅颁发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荣誉证书和奖金,作为上一级奖励推荐和承担者工作考核、晋升卫生技术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鼓励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加大对获奖项目承担者的配套奖励。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提升获奖成果对防病治病的贡献度。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中医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浙卫办[2015]9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中医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浙卫办[2015]9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中医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中医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浙卫办[2015]9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护理特色优势,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全面提升全省中医护理质量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中医护理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在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负责全省中医护理质量管理工作,接受浙江省护理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挂靠在浙江省中医院。

二、“中心”主要职责为制订全省中医护理规范与评价标准,做好质控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组织中医临床护理质量调研与督查、实施专业质量评估,落实标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持续质量改进;进行临床专科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推动中医临床护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普及中医药知识,不断提高中医护理水平;当好中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中医护理质量管理的参谋和助手。

三、“中心”组织的建立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结束——。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浙卫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规范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执业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省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属于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从事精神障碍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一)2013年5月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下同)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满2年。

(二)2013年5月1日前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满5年,经我委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1)考核合格。

(三)2013年5月1日前,在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病房的综合医院精神科或设独立精神病院区的中医医院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不满2年,或在中医医院的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从业不满5年,或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的,应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我委指定的省级精神专科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1年(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由我委认定),经我委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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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
励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5]3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20
【实施日期】2015.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浙卫发[2015]33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经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我委批准,2015年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已经确定,共71项,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43项,现予公布。

获奖项目由我委颁发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荣誉证书和奖金,作为上一级奖励推荐和承担者工作考核、晋升卫生技术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鼓励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加大对获奖项目承担者的配套奖励。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提升获奖成果对防病治病的
贡献度。

附件: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20日附件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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