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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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初稿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初稿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初稿)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技术规定,镇及各类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1.3 本“技术规定”中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任务 1)、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管理提供依据。

2)、确定建设地区的发展标准,土地控制指标及有关配套设施要求,充分保障公众利益。

3)、深化和落实上层次城市规划的内容。

4)、作为下层次规划和设计的依据。

1.5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除应遵守本技术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6 本技术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四川省建设厅。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和法定文件,法定文件包括法定图则和详细图则。

2.1.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的编制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对规划内容的详细论证和说明。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

2.1.2、法定图则: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为主的文件,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是公众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的依据。

2.1.3、详细图则:是法定图则的深化和落实,是规划管理部门落实法定图则的详细文件,是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依据。

3. 法定图则的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 3.1 法定图则的内容及深度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进行大、中、小类相结合的划分,并规定兼容性质,对土地使用强度进行控制(含高度、密度、容积率等)。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自府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的通知(自府发〔2007〕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修订后的《自贡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自贡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自府发〔2004〕56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自贡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塑造现代、文明、清洁、有序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市容市貌,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临街商店等构成的城市整体容貌。

本标准适用于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四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一、城市道路管理标准(一)城市道路、桥梁应保持平整、完好、畅通,出现破损、坑凼、沉陷、积水等现象应及时修复。

(二)排水沟(管)畅通,无渗水、无堵塞。

窨井盖、水窗板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

临街各类建(构)筑物的落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采用暗沟暗管与地下排水管道接通,无污水溢流。

(三)道路铺装率达100%,重点街道、繁华区域街道和新建街道的人行道应采用彩色地砖或其他新型材料铺设。

重点街道、繁华区域道路应铺设残疾人盲道。

(四)道路指路牌、路名牌、地下通道、人行通道等交通标志、标线应规范、完整、清晰、醒目。

交通隔离护栏、隔离墩、绿化带应保持完好、整洁。

(五)城区范围内无新建架空电话线、电缆线及其他管线,已架空的各类管线要逐步移入地下。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自府办函〔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府办函〔2022〕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6日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已有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一)支持特定人群购房。

对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军人、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人员、社区基层工作者、客货运驾驶员、环卫工人、产业工人、物业从业人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由职业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对来我市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和市外群体,在享受前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每套商品住房20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二)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推动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自府函〔2014〕106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函〔2014〕1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30日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促进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布局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步伐,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自贡市人民政府申报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和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286号)、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回复》(川国土资函〔2013〕155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旨在项目区设置、项目编制与实施、挂钩周转指标管理等方面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的有效途径,将若干已拆旧复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拟使用的城镇建新区共同组成挂钩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三条挂钩试点工作按以下工作原则实施:(一)规划引领,统筹布局。

科学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合理布局挂钩试点项目,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村建设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有机联系和协调统一,以规划统揽挂钩试点工作。

(二)政府主导,联动推进。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产业支撑,整合部门资源,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自贡市南湖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说明书

自贡市南湖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说明书

⾃贡市南湖⽣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说明书⽬录第⼀章规划背景 (1)第⼆章设计依据 (1)第三章现状概况及分析 (1)第四章规划构思及开发策略 (2)第五章规划⽬标及规划原则 (3)第六章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与规模 (3)第七章⼟地利⽤规划 (3)第⼋章⼟地使⽤控制规划 (5)第九章配套公共设施规划控制 (8)第⼗章城市设计控制 (10)第⼗⼀章道路⼯程规划 (15)第⼗⼆章管线⼯程规划 (17)第⼗三章⽣态建设规划 (18)第⼗四章环境保护、环卫设施及防灾规划 (20)第⼗五章投⼊产出分析 (21)第⼗六章规划管理措施及实施建议 (23)第⼀章规划背景⾃贡市是四川省“⼗五”期间⾸批建设的⼤城市之⼀,为了加快⾃贡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实现⼗六⼤提出的全⾯建设⼩康社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标,在《⾃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贡市南湖⽚区分区规划》(2003年)的指导下,编制了《⾃贡市南湖⽣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南湖⽚区的开发建设和统筹安排⼟地使⽤、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

本次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和⽣态优先的原则,将为建设交通组织合理、各类设施完善、城市形象鲜明的⽣态型城市新区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章设计依据1. 《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建设部)。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5. 城市⽤地分类与规划建设⽤地标准(GBJ137—90)。

6. ⾃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7. ⾃贡市南湖⽚区分区规划(2003年)。

8. ⾃贡市南湖⽣态城起步区城市形态设计及南湖⼤道景观设计。

9. 有关南湖⽚区开发的相关⽂件和⾃然、社会、经济基础资料。

第三章现状概况及分析⼀、现状概况1. 区域位置南湖⽣态城位于⾃贡市城市主中⼼区南侧,北靠⾃贡汇东新区汇川路,东临内宜⾼速公路,南为⾃贡市沿滩区的⾼峰乡,西接内宜铁路,与⾃贡市⽕车南站(舒坪站)相距约1公⾥。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自府办发〔2018〕64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自府办发〔2018〕64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自府办发〔2018〕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7日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暂行)目录一、自贡市砖瓦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二、自贡市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三、自贡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四、自贡市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五、自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技术导则六、自贡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七、自贡市公路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技术导则八、自贡市公路施工扬尘治理技术导则九、自贡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技术导则自贡市砖瓦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自贡市砖瓦、陶瓷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砖瓦、陶瓷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第二章基本规定四、企业应合法经营,并符合产业政策。

自贡市规划管理局

自贡市规划管理局
自贡市红顺房地产司
建设地点
沿滩新城地块
工程性质
商业用地
用地取得形式
出让
用地总
面积

建筑总
面积

主体建筑总高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许可单位
自贡市规划管理局
受理部门
行政审批
服务科、城乡规划实施监管科
受理电话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现场公示地点
项目现场;自贡市政务中心规划管理局审批服务科窗口;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网
自贡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
(红顺广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工程概况
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图
公示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红顺广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方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实名反馈。
自贡市规划管理局
年月日
建设单位
查询网址:

自贡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自贡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1995年3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3月31日自贡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发布)自贡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舍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贡市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市政工程设施是:城市街道的车行道、人行道、街道空地、路肩、通道,公共广场,城市的桥粱、涵洞、隧道,城市的雨水和污水排放管(沟)及附属设施,各种检查井,污水处理场、洗车场、泵站;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广场、街头绿地的照明设施,人行道护栏、路名牌、宣传牌、挡土墙、堡坎(包括堡坎带防洪堤部分)及其它由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自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

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业务上受市城市管理局指导。

第五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

各级公安、规划、建设、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政工程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和制止、举报损害市政工程设施行为的权利。

对管理、维护市政工程设施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建设。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参加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市政工程设施的验收。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文件和资料送市政管理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之后实施。
第八条 新区土地出让原则上应整地块出让,特殊情况下可分块出让,但单块面积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多层民用建筑建设用地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住宅用地小于3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建设用地小于3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但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地段且确定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规划部门可准予建设。
(二)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与公寓式办公楼、住宅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外,还应符合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之间的距离,按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确定间距后,按建筑高度比例确定双方承担退让距离,如为非平行布置时按建筑高度比例确定退让距离;边界外有永久性建(构)筑物时,还应符合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全间距的规定。
特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以下标准执行:
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50米时,主楼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以上要求外)临支道后退不小于4米;临主、次干道后退不小于6米。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球场、星级宾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8米。
(三)雨蓬、挑檐、阳台、招牌等外墙设施,当其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3米时,不得超越建筑红线;当净空高度大于、等于3米时,可超越建筑红线,但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及以下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自贡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自贡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自贡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调查与处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贡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管理、交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其他违反国土、城乡规划、交通、城市管理、水务、消防、林业等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四条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目标考核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跨区县的、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自贡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自贡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我市的综合功能和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自贡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自贡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确定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各类建设项目的各阶段设计以及规划实施管理。

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村镇新型社区、农民新居建设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3条本《规定》根据城市中心城区不同区域实际情况和特点,划定旧区改建地段(以下简称旧改区)和新建区规划建设地段(以下简称新建区)两个城市形态分区(见附录五《自贡市中心城区分区控制图》)。

编制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规定。

第1.4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的,在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按本《规定》执行。

第1.5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历史地段、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确定的各风景区和景点等城市特别地区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6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执行;当本《规定》与现行技术规范或行业规定有不同要求时,应按规定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对特殊性、专业性强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规定或专业技术规范,提出专门的规划要求。

第1.7条因提升城市形象、凸现城市特色和合理、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等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本《规定》有关控制指标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和景观要求条件,按照合理性建设的原则,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并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和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重新提出该项目规划条件作为规划设计和管理的依据。

自贡市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自贡市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自贡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自贡市是一座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底蕴的城市,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是著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自贡市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景观而闻名,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而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自贡市也秉承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一直在不断探索创新,致力于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在自贡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旨在创建绿色、生态、宜居的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自贡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从多个角度和层面来分析其中的深度和广度。

一、规划理念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的首要目标是遵循绿色发展理念,以人为本,注重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

在规划理念上,自贡市积极倡导绿色建筑,注重利用当地资源,有效节约能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在建筑布局上,注重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打造宜居的居住环境。

二、设计要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在设计要求上,不仅注重建筑外观的美观与功能性,更注重室内外空间的合理利用和舒适度。

注重住宅采光、通风和景观设计,确保每一位居民都能享受到自然光线和清新空气,感受自然环境的美好。

设计要求还关注建筑材料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提倡低能耗、高效能的建筑设计,以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三、配套设施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在配套设施上注重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规划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休闲娱乐设施、绿化景观等,为居民提供健康、便利的居住环境。

还注重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如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保障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安全性。

总结回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的实施,为自贡市的城市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活力。

它不仅提高了自贡市居民的生活品质,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规划理念的引领、设计要求的规划和配套设施的完善,自贡市打造了一个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展现出了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风貌。

职 能 科 室

职 能 科 室

职能科室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和建设局设置1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交、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的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项目计划和年度支出计划;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并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综合管理行业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建设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政策调研,编制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本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监察共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外违法违章建设案件和建成区内外的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竣工验收的工程的违法违章建设案件进行审查、处罚的督办;协调各区县规划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指导行业的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

四、规划编审科负责承办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类行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及其审查上报或审批工作;负责起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划定风景名胜区、名城保护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组织编审和报审工作;负责指定和下达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的编制条件和出让、转让等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有关部门行业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道路系统规划和工程管线规划;参与大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注册规划师管理。

自贡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自贡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自贡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控制第三章调查与处理第四章强制拆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贡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违法建设定义]本条例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行为:(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

防护栏、临时撑杆搭棚、附属于建筑物的广告招牌等附属设施不属于本条例管理范围。

第四条[治理原则]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快速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社(组)的五级防控网络,分片负责,实行网格化管理。

第五条[历史违法建设的处置]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可采取整改、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风貌塑造等措施进行治理。

第六条[责任主体]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控制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具体实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七条[查处机关]市、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市、区(县)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相关工作。

自贡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自贡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自府法规〔200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四川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四城区(含四川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以下统称载体)上,利用文字、图象、电子显示牌(屏)、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书写、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牌匾标识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各区(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编制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第七条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应当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

第九条禁止在以下地点和范围设置户外广告:(一)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二)古建筑、特色建筑、标志性建筑物顶部,坡屋顶;(三)城市公共绿地、绿化隔离带、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城市桥梁(含人行天桥)桥体;(四)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五)其他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自贡市规划管理局

自贡市规划管理局
自贡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建设单位
自贡市晶泽实业有限公司
规划设计单位
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南湖生态用地取得形式
出让
用地总面积

建筑总面积

容 积 率
建筑密度
%
绿 地 率
%
许可单位
自贡市规划
管理局
受理部门
行政审批服务科
规划监督管理科
受理电话
2300723;2300507
自 贡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
(晶泽.华府三期设计方案)
工程概况
我局审定的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图
公告说明
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平面位置、层数、高度、规模及工程规划控制要点,已经我局审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方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实名反馈。
公示时间
2017年7月24日——2017年8月1日
现场公示地点
项目现场;自贡市政务中心规划管理局审批服务科窗口;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川府函〔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2号自贡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审批《自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自贡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建设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示范城市、川南渝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区域性物流中心,打造全国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自贡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8.1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2.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2.47平方千米以内。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两区两屏两廊、一主两副一带”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加强西部粮经与东部稻粱种植区建设,筑牢俩母山、尖山青山岭生态屏障,打造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走廊与旭水—釜溪河生态文化走廊。

强化中心城区引领带动作用,打造荣县、富顺市域副中心,推进产城融合。

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8210.3 7898.2 6784.3 6754.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9-20 2023-03-08 2022-11-29 2022-11-24
(2)新疆(3)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白碱滩区 (克拉玛依高新区)分局关于工程 设计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 公告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白碱滩区 (克拉玛依高新区)分局关于工程 设计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 公告 克拉玛依区向阳南小区等 3 个老旧 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 计中标结果公示信息
近 1 年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四川、新疆、广西等省份,项目 数量分布为 146 个、3 个、1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100%。从中标金额来看,四川、广西、 新疆的中标总金额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分地区主要项目
(1)四川(146)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自贡荣汇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
自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中标结果公告
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 (自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7898.2 6784.3 6754.3
公告时间 2022-12-02
道路工程((设计施工))
有限公司
8
荣县乡村振兴引调水工程(一标段)
自贡荣汇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
9
自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中标结果公告
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 营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自府函[2008]36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1
【实施日期】200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通知
(自府函〔2008〕36号)
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2008年4月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
一、关于行政效能管理的文件1件
《自贡市行政效能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报送草案时间:2008年9月。

涉及的相关部门:市监察局、市中介办、市编办等。

二、关于项目管理的文件1件
《自贡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起草部门:市发改委。

报送草案时间:2008年6月。

涉及的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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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 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我市的综合功能和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自贡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1. 2条本《规定》适用于自贡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确定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各类建设项目的各阶段设计以及规划实施管理。

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村镇新型社区、农民新居建设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 3条本《规定》根据城市中心城区不同区域实际情况和特点,划定旧区改建地段(以下简称旧改区)和新建区规划建设地段(以下简称新建区)两个城市形态分区(见附录五《自贡市中心城区分区控制图》)。

编制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规定。

第1. 4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的,在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按本《规定》执行。

第1. 5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历史地段、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确定的各风景区和景点等城市特别地区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 6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执行;当本《规定》与现行技术规范或行业规定有不同要求时,应按规定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对特殊性、专业性强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规定或专业技术规范,提出专门的规划要求。

第1.7条因提升城市形象、凸现城市特色和合理、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等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本《规定》有关控制指标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和景观要求条件,按照合理性建设的原则,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并通过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和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重新提出该项目规划条件作为规划设计和管理的依据。

第1. 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城市设计,规划管理按照批准的城市设计转换后的文件实施管理。

第1. 9条在自贡市城市中心区规划范围内的民用建筑类项目,位于旧改区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公顷、位于新建区建设用地面积超过2公顷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地段城市设计;项目用地规模小于上述规定面积的,应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

第1. 10条在自贡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除跨市域的重点工程、市政工程外,平面和竖向定位必须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1. 11条农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活动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选址建设。

二、村镇新型社区、农民新居项目必须按规划建设。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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