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药品和首营企业的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 引言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一种管理和监督企业和产品进入市场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和产品的合法性、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执行流程。
2. 背景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随着市场开放和国际贸易的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产品涌入市场。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和产品质量不合格、安全风险高等问题的存在,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被引入,成为管理企业和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手段。
3. 目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促进企业和产品的合规经营。
具体目的包括:3.1 保护消费者权益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减少消费者因购买低质量或有安全问题产品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2 维护公共健康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能够排除潜在的危害公共健康的企业和产品,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3 促进市场竞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合规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
3.4 规范市场秩序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能够防止非法、虚假、欺诈等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4. 内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内容包括企业资质审核和产品审核两个方面。
4.1 企业资质审核企业资质审核是对企业的法人资格、生产许可、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等进行审核的过程。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设备•企业的管理人员素质及培训情况4.2 产品审核产品审核是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审核,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材料•产品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产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产品的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5. 执行流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执行流程一般包括申报、审核、许可和监督等环节。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是指第一次申请批准进入某一特定领域经营活动的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企业首次申请批准进入某一特定领域销售的产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资格审核:针对申请经营某一特定领域的企业,对其企业资格进行审核。
一般需要提交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等相关资料,并进行核实和审查。
2. 产品品种审核:对企业首次销售的产品进行审核。
一般需要提交产品的制造商资格证明、产品质量认证等相关文件,并进行核实和审查。
3. 产品质量审核: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一般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实地考察,并审核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工艺流程。
4. 企业经营管理审核: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销售渠道、售后服务、卫生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般需要审核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和质量问题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和提升产品质量,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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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严把进货质量关,防止假劣药品流入,维护医院的信誉。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医院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医院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采购员要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
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报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生业务往来。
4、购进首营品种,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该品种的法定质量标准、生产批件、同一批次该品种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原件、标签、商标注册证书、GMP 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以上资料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外,检验报告书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由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货。
5、必要时医院负责人XX质量管理负责人、采购员对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保证药品质量和经营的合法性。
6、建立“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档案。
将审
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本公司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购进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1、首营企业的审核1-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1-2、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经营(生产)范围和经营方式。
1-4、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等,首营企业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皮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1-5、购进人员应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负责人和本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2、首营品种的审核2-1、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剂型、新包装、新规格、新品种)。
2-2、购进人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的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2-3、资料齐全后,购进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2-4、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生产范围。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质量管理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药房,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 实施细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营企业系指与本药房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三)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GSP认证证书。
(四)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的推销人员法人委托书(注明:推销地区,品种范围,委托期限和其它限制的内容)。
(五)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经地市级药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证复印件及有无不良品行证明复印件。
(六)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原件。
(七)供货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表复印件。
二、首营品种系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
有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时发生时,要向供货
方索取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方的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批件、商标注册、价格审核批件、药品的批准文号批件及注册证等;
二、采购人员依据企业制订的首营企业审批程序,填写专用表格连同资料报质量管理员审核。
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可与供货方按规定办理进货手续实施进货。
三、质量管理员负责将审批表和全套资料整理建档。
四、违反上述规定,将对责任人按质量考核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为维护企业的经营利益和质量信誉,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1. 首营企业的概念:采购药品时与我院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 首营企业的审核,包括生产、经营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审核工作由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库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由药学部主任审核,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做为合格供货方。
3. 首营企业审核应提供的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体系调查表、企业法人签署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国家规定必须通过GMP认证的车间(品种、剂型)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货方公章。
4. 除审核有关材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1. 首营品种的概念:我院首次向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剂型、新规格、新包装等。
2. 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的药品方可进行首营品种的审核。
审核工作由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经药库负责人核对,科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3. 首营品种审核,厂方应提供以下材料:该品种的生产批文、该品种所适用的法定质量标准、该品种的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书、该品种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样本、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文或山东省物价局的价格登记表。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货方的企业公章或质量检验机构的原印章。
三.审核材料的备案与保管1. 要求备案的审核材料必须完整、清晰、有效。
2. 对审核材料要及时整理、妥善保存、建档备查。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3篇)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5.1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5.2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5.3购进首营品种,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____天内完成。
10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2)是指对首次进入市场销售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和准入的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是指监管部门对新成立的企业进行审核和许可的制度。
首营药品和首营企业的审核制度
首营药品和首营企业的审核制度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采购部、财务部、质量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2 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5.2.1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有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5.2.2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5.2.3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3 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4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业务部门按照本企业《首营企业审核程序》,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部审核和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审核工作应有记录。
5.5 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按企业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5.6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5.7 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5.7.1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5.7.2进口药品除需提供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外,还需提供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1.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2. 进口检验报告书或“已抽样”的《药品进口通关单》;5.7.3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5.7.4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首营企业与品种审核管理制度,保证公司采购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的管理。
三、责任:质量副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四、内容:1、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首次采购的药品。
2、不得从未经审批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购采未经首营审批的品种。
3、公司对首营企业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由采购部索取、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
由采购部按计算机系统权限要求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提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副总审批。
4、质量管理部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对供货单位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在国家药监局质量公告上被公告的,有信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人员少的企业等,应会同采购部进行实地考察,评价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做好考察记录,经质量管理部和质量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从该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与首营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同时,对经审核合格的首营企业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
6、公司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由采购部在计算机系统上按权限要求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该品种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材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供货方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该单位法人委托书(内容包括销售品种、地域、期限)等有关资料,交公司质量管理部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GSP文件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GSP文件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审核、核准和许可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进口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护国家和市场的利益,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许可的一项制度。
首营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生产能力、从业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进出口业务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审核机构会对企业进行多个环节的审核,包括企业的注册登记、厂房设施、生产设备、质量检测仪器等方面的实地检查,以确保企业具备从事进口业务的资质和条件。
只有通过审核的企业才能获得进口许可,才能从事进口业务。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保证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要求企业和产品必须符合一系列的质量和安全要求,确保进口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这样可以减少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国内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2.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对进口企业和产品实行准入许可制度,确保企业和产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这样可以防止不具备实力和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3.提升国内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要求企业和产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这有利于提升国内企业的发展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4.完善质量监管机制。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质量监管机制,包括审核机构的设立和岗位职责的分工,审核流程的设计和实施,监督检查的开展和惩罚制度的建立等。
这有助于提高质量监管的效能,加强对进口企业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总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对进口企业和产品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许可,保证了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提升了国内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完善了质量监管机制。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简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现代药品监管体系的核心之一、这一制度重要针对企业及其产品的初次上市审批,并通过对企业的企业资质、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审核以及对药品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药品质量掌控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从而确保药品上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一、首营企业审核首营企业审核旨在确保企业具备正规、规范、安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药品质量掌控体系。
在此过程中,重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1.企业资质:对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结构、财务情形等方面进行评估。
2.生产工艺: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选型、人员配备、生产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3.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掌控方案等进行评估,并通过对企业试验室设备、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达到批签发标准。
4.库存管理:对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入库管理、库存管理、销售发货等环节进行审核,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库存管理规范,存在问题适时矫正。
二、首营品种审核首营品种审核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在此过程中,重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1.药理学:对药品的化学成分、药理学特性、药代动力学等进行评估。
2.临床试验:对药品的临床试验报告进行评估,确保讨论数据真实、牢靠、充分,经过人体安全性评价。
3.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对药品的禁忌症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4.药品质量掌控:对药品的制造工艺、质量掌控方法、质量检验体系等进行评估,并对药品质量分析报告进行审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三、审核实施审核实施由原材料药审核、制剂审核、质量药品审核和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评估四部分构成。
对于符合规定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看法汇总,经审评部门进行评估,批准后颁发批文。
药品GSP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药品GSP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药品GSP(Good Supply Practices,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指药品首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保证药品质量的一系列规范要求。
首营品种审核是药品GSP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I.建立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建立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药品首营企业能够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合法、规范地经营药品,从而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众的健康利益。
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核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首营企业只经营质量合格的药品,避免劣质药品和假药流入市场,从而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2.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规定了药品经营的各项要求和程序,对首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减少违法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秩序。
3.提升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要求首营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II.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首营品种审核的依据: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审核的依据和程序。
2.首营品种审核的标准: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确定审核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准、药品资质要求等。
3.首营品种审核的程序: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审核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提交审核申请、审核材料的审核、现场核查等。
4.首营品种审核的责任和权限: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审核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审核人员的资质和要求,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首营品种审核的结果处理:制定药品GSP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审核结果的处理程序,包括合格品种的录入和审批、不合格品种的退回和处理等。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一:首营企业:
1.“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 认证证书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首营企业审核按首营企业审核程序执行,审核合格的企业方可成为公司合格的供应商.
6.首营企业资料经审批后由采购部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
1、“首营品种”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3、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生产批文、质量标准、说明书、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和药品的最小包装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5、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采购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采购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8、首营品种审批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执行.
9、首营品种资料经审批后由采购部进行归档保存.。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审核制度
药店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审核制度一、定义与审核目的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审核是指药店在首次购进药品之前,对生产或批发企业以及上市销售的药品进行资质和产品合法性审查,以确保购进的药品满足质量标准,降低经营风险。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店的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审核工作,确保药品采购的合法、合规和安全。
二、审核标准与流程1.审核标准:药店应依据国家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药品标准以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定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审核标准。
审核标准应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质量状况、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2.审核流程:药店应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审核流程,确保审核工作有序进行。
审核流程包括资料初审、现场核查、审批决策等环节,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
三、审核责任与分工1.药店负责人:负责批准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审核申请,并监督审核工作。
2.采购部门:负责提出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审核申请,收集和提供相关资料,组织现场核查等工作。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资料的初审,制定审核标准,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等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协助完成审核工作。
四、审核记录与档案管理1.药店应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审核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情况、审批意见等。
2.审核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和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审核周期与动态管理1.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进行定期审核,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当首营企业或首营药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审核。
3.药店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政策变化、企业质量状况等信息,以调整和优化审核工作。
六、审核问题整改与反馈1.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药店应要求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企业,药店应终止合作关系,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3.药店应定期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和提高审核工作质量。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文件名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编号: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发人: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分发人员:1目的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 责任企业负责人、药品购进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工作内容5.1定义:5.1.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5.2 企业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或购进首营品种前,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的审核和企业负责人批准。
5.3 企业应制定《首营企业审核程序》和《首营品种审核程序》,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过程进行管理。
5.4 首营企业所需的资料:5.4.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4.2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5.4.3 药品销售人员有法人代表签章或签字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4.4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4.5其他证明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及资料。
5.5 首营品种所需的资料:5.5.1 该品种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5.5.2该品种的法定质量标准复印件。
5.5.3 首批购进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5.4 药品说明书及药品销售最小包装、标签、样品、物价批文等资料。
5.5.5其他证明药品合法和质量保证的资料。
5.5.6如首营品种为特殊管理药品,增加《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要求的内容.5.5.7供货单位所提供的复印资料应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
5.5.8购进部门应在购进前按要求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的资料,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或《首营品种审批表》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在审核期间,购进部门应配合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如需重新或补充提供相关审核资料,应向供货单位索取。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系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了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
由业务部门人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4)购进首营药品,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单、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
由业务部门人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质管部门审核。
(5)药品推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药品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质量管理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质量标准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进行审核。
(7)首营品种的审核,首先由质管部门进行资料审定,签署审核意见,交物价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再交企业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经营部门方可安排进货试销。
(8)质量管理部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6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9)质量管理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摘要药品经营企业在引入新的合作伙伴(首营企业)和新的药品品种(首营品种)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保合规性和药品质量。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包括审核流程、标准和记录管理。
1. 引言1.1 审核制度的重要性1.2 制度的目标和原则2. 组织结构与职责2.1 审核管理机构2.1.1 组织架构2.1.2 管理职责2.2 审核执行团队2.2.1 团队组成2.2.2 团队职责3. 首营企业审核制度3.1 审核流程3.1.1 初步资质审核3.1.2 现场考察3.1.3 综合评估3.2 审核标准3.2.1 资质合法性3.2.2 生产能力3.2.3 质量管理体系3.3 审核记录3.3.1 审核文件管理3.3.2 审核结果记录4. 首营品种审核制度4.1 审核流程4.1.1 品种资料审核4.1.2 样品检验4.1.3 风险评估4.2 审核标准4.2.1 药品注册文件4.2.2 药品质量标准4.2.3 药品市场准入4.3 审核记录4.3.1 审核文件归档4.3.2 审核结果反馈5. 审核流程的详细规定5.1 资料收集与初步审核5.1.1 收集资料清单5.1.2 初步审核要点5.2 现场审核与评估5.2.1 现场审核计划5.2.2 评估方法与标准5.3 审核决策5.3.1 决策流程5.3.2 决策依据6. 审核结果的应用6.1 合格企业的合作6.1.1 合作协议签订6.1.2 合作过程管理6.2 不合格企业的处理6.2.1 改进建议6.2.2 终止合作流程6.3 新品种的引进6.3.1 引进决策6.3.2 品种管理7. 法规遵守与监督7.1 遵守药品管理法规7.1.1 国家药品管理法规7.1.2 地方药品管理规定7.2 监督与检查7.2.1 内部监督机制7.2.2 外部监督检查8. 培训与考核8.1 审核团队培训8.1.1 定期培训计划8.1.2 培训内容与方法8.2 审核团队考核8.2.1 考核标准8.2.2 考核结果应用9. 附录9.1 相关法规与指导原则9.2 审核流程图9.3 审核表格与模板10. 结论药品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是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的重要手段。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企业的审核内容:1、对该企业进行验“证”(即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考察其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考察该企业的生产或经营环境,对药品生产企业要考察该企业其生产条件,对经营企业要考察其经营、仓储条件。
3、考察该企业的质量信誉、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首营品种是指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它包括新产品、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首营品种的审核内容:1、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该药品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
2、该品种法定的质量标准。
3、价格批准文件。
4、注册商标批件。
5、该品种厂检报告单或省、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近期)。
6、该品种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样张或样品。
7、GMP证书。
8、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9、药品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验证(包括加盖供货方原印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和被委托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条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准备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时,采购部必须认真填写“首次供货企业审批表”或“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资料,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验证,报质量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购进。
第五条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采购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第六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定合同并购进药品,同时质量管理部对首营品种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首次来货批次的检验报告书或者送检。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为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本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系指与本院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本院向某一药品配送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必备的资料:
购进首营药品,必须要求厂家提供加盖单位红色印章的合法证照、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批准生产的批件(即批准文号)、同一批次的药品检验报告单、挂网价格、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资料。
对首营企业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其合法证照复印件并加盖红印章,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经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及经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入我院,必须将上述规定的资料报药剂科,经院药事管理批准后方可经营。
5、药剂科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企业资料、药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6、质量验收员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应认真进行质量验收,并审查厂方所附检验报告书,经检定外观质量合格后,方可销售。
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
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营企业审核管理,促进首营企业合规运营,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工作,包括首次申报、变更申报、复核申报等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应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确保审核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应建立依法合规、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工作机制,提升审核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和安全保障,防范意外事件和信息泄露。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首次申报审核管理第九条首次申报审核是指首营企业首次向监管部门提交首营资料并经审核合格后取得首营资质的工作。
第十条首次申报审核管理程序包括信息准备、申报材料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审核评估、审核结果通知等环节。
第十一条首次申报审核管理应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材料的填报、提交和审核评估都需要在系统内完成。
第十二条首次申报审核中,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审核的重点,审核评估时需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对。
第十三条首次申报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审核不通过需要明确不通过的原因并告知首营企业。
第十四条审核通过的首营企业应及时领取首营资质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审核不通过的首营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整理申报材料并再次提交审核。
第十六条首次申报审核管理结束后,监管部门应当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不定期进行复核。
第三章变更申报审核管理第十七条变更申报审核是指首营企业在首营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对首营资料进行变更并经审核合格的工作。
第十八条变更申报审核管理程序包括变更申报材料准备、变更申报材料提交、审核评估、审核结果通知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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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药品和首营企业的审核制度1、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
量可靠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采购部、财务部、质量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2 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5.2.1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有供货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2.2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2.3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3 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4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业务部门按照本企业《首营企业审核程序》,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部审核和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审核工作应有记录。
5.5 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按企业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5.6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5.7 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5.7.1 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5.7.2 进口药品除需提供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外,还需提供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 进口检验报告书或已抽样的《药品进口通关单》;5.7.3 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5.7.4 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药品。
5.8 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审核。
5.9 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经企业质量部审核和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5.10 首营品种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应按药品质量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5.11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批号的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12 对首营品种,业务部门要充分做好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发展趋势,收集用户评价意见,做好相关记录;质量部应定期分析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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