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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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尊敬的青少年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我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它保障了我们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作为青少年,了解和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还能培养我们的法治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

在接下来的讲座中,我将为大家分享一些与你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一: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义务作为未成年人,你们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人权和基本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健康权、生存权、受保护权等。

与此同时,你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遵守规则,能够让你们在成长过程中更好地与他人相处,并逐渐培养出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法律知识二:未成年人的犯罪责任和刑法保护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也可能违反法律,涉及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主要以教育为主,旨在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改正行为,重新回到正轨。

正义的追求和法律的保护是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犯罪的代价,并远离违法行为。

法律知识三: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作为青少年,你们尤其需要关注和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

首先,要注意个人资料的保护。

不轻易泄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学校等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其次,避免沉迷网络和游戏。

网络和游戏的过度使用容易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也可能导致健康问题和人际关系的紊乱。

此外,还需要注意网络言行举止。

文明网络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不要发布违法、恶意和侮辱性的言论,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循网络礼仪。

法律知识四:安全教育与防范意识安全教育是每个家庭和学校都应注重的重要部分。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犯罪构成的分类-刑法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犯罪构成的分类-刑法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犯罪构成的分类-刑法整理法律知识-刑法之犯罪构成的分类,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为了更好地研究与学习犯罪构成,可以根据犯罪构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标准,对犯罪构成的形式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1.基本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完成形态而规定的。

因此,在我国刑法学中所说的基本的犯罪构成,首先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既遂犯的犯罪构成。

2.修正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的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

(二)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1.标准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伤害罪的标准犯罪构成。

标准的犯罪构成是相对于派生的犯罪构成而言的,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式。

2.派生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在标准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在标准犯罪构成个别方面的特别规定而形成的犯罪构成。

派生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两种。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资料试题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刑法)资料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 构成犯罪的行为B:一切违法行为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触犯了刑律的行为答案:A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 宪法B:民法C:行政法D: 侵权法答案:A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有期徒刑B: 管制C: 剥夺政治权利D: 拘役答案: C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A: 程序法B: 实体法C:特别法D:临时法答案: A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

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B: 区治安联防队C:区公安分局D: 李某答案:C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

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

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

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B: 意外事件C:过失致人死亡D: 不构成犯罪答案:A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C: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答案: C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A:14周岁B: 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答案: A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

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

A:杀人中止B: 杀人未遂C: 杀人预备D: 不构成犯罪答案:A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A:三年B: 四年C:五年D:十年答案: C试题1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

第19讲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新版)

第19讲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新版)

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安全生产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判断矿山生产安全的犯罪主体、定罪标准及相关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

本讲要点:1、安全生产犯罪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3、矿山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内容讲解: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于1997年3月14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条文作出了重要修改和补充。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惩安全生产犯罪的决心。

《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原有的两条规定作出了修改,同时增加了两条新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原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刑罚作出了修改。

随着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增多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大,构成公众(人员)聚集场所重特大事故和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的犯罪时有发生。

但是,因为原《刑法》中没有相关规定,以致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于法无据。

为了严惩这两类犯罪分子特别是隐瞒事故犯罪分子,《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和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和瞒报、谎报事故罪的两条规定。

一、刑法的基本理论(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刑法的性质和任务,贯穿于刑法始终的指导刑掣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1997年修订的《刑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在总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分别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刑法第四章是关于犯罪的主体的规定。

在犯罪中,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的行为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犯罪的主体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责任的承担者。

因此,犯罪的主体是刑法规定的重要对象之一,也是刑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犯罪的主体刑法规定,犯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须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才能构成犯罪。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指年满十六周岁的人。

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刑事法律上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刑法规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二)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人,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如果一个人由于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他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

虽然大多数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刑法规定可以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限制。

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年龄限制。

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

由于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受过刑事处罚。

曾经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人,在特定时期内,也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四、犯罪的防范和预防犯罪的防范和预防是刑法规定的重要目的之一。

为了防范和预防犯罪,刑法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一)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教育对于预防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学校教育。

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对于预防犯罪也有重要的作用。

(三)社会教育。

社会教育是指社会对人们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包括课堂教育、社区教育、媒体教育等。

【刑法学笔记】

【刑法学笔记】

刑法学笔记By淘米爱米兰序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刑法学也不例外,它是一门极具理论深度和魅力的学科。

广义的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一切问题,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原因、刑事政策、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的执行等内容。

而在考试意义上的刑法学,仅仅指刑法解释学,即如果正确理解、运用刑法实体规范。

本资料根据2010年考试大纲编写,最初的原型是2009年国庆期间老妖精法律工作室的刑法讲座提纲,适合正在准备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的考生备考刑法学时参考、借鉴和使用。

本资料是对考试内容的高度提炼和概括,突出重点,所有的内容均采用了考试时的观点。

对于不善于总结、抓不住重点的考生,在熟读《考试分析》的基础上使用本资料,能够节省大量的备考时间;对于复习准备充分的考生,使用本资料可以达到印证看书效果之目的。

本人才疏学浅,加之校对不力,难免文中出现纰漏。

望各位考生以批判的眼光审视,文中观点如与《考试分析》观点不一致,请各位考生斟酌。

刑法学确为本人之精神乐园,本人凭一腔热情就写成此文,如有造次,还请各位海涵。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如您能对本资料的写作提出宝贵意见,本人会永存感激之情!资料中个别案例、论述采自高校教授、辅导名师的专著或者课堂笔记,本人不一一列出,在此对这些教授、名师表示感谢。

作者简介淘米爱米兰,考研论坛()站务,06-07年法律硕士版版主,吉林大学06级全日制法律硕士,当年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以125分的成绩成为吉林大学06级法律硕士本科目第一名。

在读期间潜心研究刑法学,对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学部分的知识点有着较为深刻和准确的把握和理解。

2008年国庆期间在北京老妖精法律工作室为法硕考生讲述刑法学。

刑法笔记(总论)专题一刑法的解释法律的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

一、法律的解释方法有两种: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用法条文字的通常意义来解释法条的法律意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1.彭*因私仇蓄意杀害韩*。

一天在韩*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

这时枪里面尚有子弹3颗,彭怕罪行暴露,遂停顿开枪射击,彭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C.一般**行为 D.意外事件2. **纠集王*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大龙会创收。

〞王*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假设干。

上述犯罪行为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应如何处理?A.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当刑事责任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当刑事责任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当刑事责任D.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当刑事责任3.周*向朋友杨*借钱,并告诉杨*是去南方购置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杨*一笔钱。

杨*便把钱交给周*,对杨*应以( )罪名处分。

A.走私罪 B.行贿罪C.受贿罪 D.走私罪共犯4.被告人李*,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5人,撞伤20人。

李*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成心杀人罪5.王*为了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

但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

王*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万元,自己也被火烧伤,对王*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放火罪 B.危害公共平安罪C.失火罪 D.破坏集体生产罪6.山海关海关负责人陈广天,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陈广天由于承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分代替了刑事处分,陈广天的行为应定性为( )。

A.已构成受贿罪B.已构成放纵走私罪C、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7. **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罗京,违反国家规定,在*重要水源河流的源头擅自批准进展个体采金活动,导致炼金过程中有毒废物CO进入水中,使下游村房人群发生明显的中毒病症,并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法律知识问答题(3篇)

法律知识问答题(3篇)

第1篇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A. 人民B. 国家C. 政府D. 社会主义事业答案:A解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

A. 刑罚执行完毕B. 刑罚执行期间C. 追诉时效D. 追诉期限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追诉时效。

3.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

A. 《宪法》B. 《刑法》C. 《民法通则》D. 《行政处罚法》答案:D解析: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包括《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而《行政处罚法》不属于基本法律。

4. 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A. 未经他人许可,复制他人作品B.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C.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专利D.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答案:B解析: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但本题要求选择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B项符合题意。

5.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形式。

A. 书面B. 口头C. 书面或口头D. 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答案:C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二、填空题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的社会主义国家。

答案:人民民主专政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

答案: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解析: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原则。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1、构成要件内容为,国家(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违反刑法、刑诉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人们的违法行为,才是刑法规范的对象)。

2、构成要件内容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指无精神病)的人实施的行为。

3、构成要件内容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1、空间效力: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其他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是适用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凡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2、时间效力:从时间上看,我国刑法适用于从行为开始到行为终了以后的追诉期限以内。

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依照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来确定。

四、犯罪的形态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六、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分为应当免除处罚、应当减轻处罚、应当从轻处罚、应当从重处罚四种。

七、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知识大纲

法律知识大纲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和要素一、法的定义、特征和本质二、法律规则三、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第二章法的形式与效力一、法的渊源和分类二、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三、法律体系第三章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分类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三、人权第四章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二、归责与免责三、法律制裁第五章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二、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第六章法的运行一、法的制定二、法的实施三、法律解释第七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与意义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四、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五、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本质和分类二、宪法的基本原则三、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四、宪法的价值与作用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一、国家性质二、政权组织形式三、国家结构形式四、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五、选举制度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特点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四、公民的基本义务第四章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的概念、本质和类型二、代议机关三、国家元首四、行政机关五、司法机关六、军事机关第五章宪法的实施一、宪法实施的概念、基本方式和基本特点二、宪法实施的原则和条件三、宪法实施保障四、宪法解释与修改五、宪法实施评价与违宪审查行政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法的渊源三、行政法律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主体一、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二、公务员与公务员法三、行政相对人第三章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三、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与废止五、几类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应急、行政合同。

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讲座

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讲座

六、我国法的效力
• (一)法对人的效力 • 1、对中国人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 •
适用中国法律。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 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 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 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 最低刑为3 最低刑为3年以上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 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外。
(二)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及分 类
• 1、法律规范的概念 • 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
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 为准则。 • 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与规 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 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有区别;规范性法 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有区别;规范性法 律文件(法律)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同。 不同。
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
• 如:甲把房子出租给乙,双方签订租赁合
同。
法律关系的客体:
• 概念: •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 • • • • •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 物(房子、车子) 行为(运输、代理、演出) 精神财富(智力成果)(著作、 发明、商 标)
(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条件
(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 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 全部领域。
(三)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 止效力以及法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 无溯及力。一般无溯及力但从旧兼从轻 无溯及力。一般无溯及力但从旧兼从轻 •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 •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

公基法律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公基)考试是一门广泛涵盖各种学科的考试,其中包括了法律知识。

公基法律知识点是考生在备考公基考试时必备的一部分,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一、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决定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组织、法律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平等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等。

二、刑法基本知识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惩罚的法律,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的重要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等。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三、民法基本知识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是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

民法包括了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行为、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内容。

在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尤其需要重点掌握各种合同的要求和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是调整行政权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涉及到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法律关系等内容,需要考生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五、劳动法基本知识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熟悉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

六、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智力创造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备考公基法律知识点时,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保护措施。

七、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包括了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等内容,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主要规定和基本原则。

总结:以上是一些公基法律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备考公基考试时,我们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可以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学习和记忆,提高对于法律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_1-25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_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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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在火车上盗窃到乘客的一个提包,下车打开 看,发现内有一支手枪和一份国家绝密文件,没 有其它财务。甲连同提包内中的物品一同抛到一 池塘中。(1)甲是否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 国家秘密罪?(2)假如甲没有将枪支丢弃,会有 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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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供电所抢修供电设备,将室外的总电闸关闭, 并派甲前去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牌子。甲 没有找见牌子就没有去挂,也没有告诉他人或在闸 下看守。乙正在用电泵抽水突然断电,就查找断电 原因,发现电闸“未合上”(关闭)。以为是被风偶然刮 下断电,就将电闸合上。导致正在检修的三名工人 触电死亡。甲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甲乙二人是否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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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1)说到因果关系,首先需要了解最简单的(必要) 条件关系:“假如没有A就不发生B”,A就是B的条件。在因果关 系学说中有一种主张把条件当作原因,被称为“条件说”。我国学 说通常认为因果关系有“必然的”也有“偶然的”,承认部分“偶然 的”现象也有因果关系。对于偶然的因果关系,接近于按照“条件 关系”来掌握。就本例而言,甲击打乙肚子,通常不会造成死亡 结果,只是恰巧乙脾脏肿大极端脆弱,才发生了死亡结果。尽 管事出偶然,甲的行为仅仅是引发脾破裂的条件,也认为有因 果关系。照此掌握,不难发现理论上掌握的因果关系稍稍超出 我们的常识,比常识上理解的因果关系范围要宽泛一些。这是 值得注意的,因为往往在这种地方容易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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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丙三人为某单位保安,多次警告收购废旧家 具的丁不要进入院内。丁仍乘他们不注意时,溜进院内。 被甲乙丙三人抓获。带到办公室罚款350元,三人还用 拳打丁数下。甲乙丙三人的行为: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敲诈勒索罪 C.构成寻衅滋事罪 D.不构成犯罪

法律知识500题含答案

法律知识500题含答案

法律知识500题含答案题目:法律知识500题含答案正文: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因此,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供500道法律知识题,并附带详细答案,旨在帮助读者扩大法律知识面,提高法律素养。

一、宪法与法律基础题目1:中国的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答案:1982年题目2:宪法是法律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修正案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答案:宪法修正案在符合宪法规定的程序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后生效。

题目3:宪法第一条规定了哪项原则?答案: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题目4:以下哪个行为不构成犯罪:盗窃、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贪污?答案:贪污题目5:我国刑法规定,未满多少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答案:十四周岁题目6: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强奸未成年人的,处多少年以上有期徒刑?答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题目7:我国劳动法规定,实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哪种形式?答案:书面形式题目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项权利?答案:休息权题目9: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与用工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吗?答案:可以,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民事法与合同法题目10:合同法规定,以下哪种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答案:口头合同题目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订立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解除合同或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这是属于下列哪种情况?答案: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题目12:在合同法中,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受害方享有的权利之一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这是属于下列哪种类型的责任?答案:民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题目13: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哪些作品的版权?答案: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著作题目14:商标法保护以下哪种标志?答案:商品和服务的商标题目15:专利法保护什么?答案:对新型技术、新型产品、新型工艺等技术创造给予法律保护通过以上500道法律知识题目的学习,相信读者对法律知识已经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特殊犯罪

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特殊犯罪

法律知识:刑法中的特殊犯罪刑法是一门权威性极强的法律知识,其作为衡量社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石,所囊括的犯罪类型也是复杂多样的。

在这些犯罪中,特殊犯罪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部分,因其涉及的行为对社会有严重影响,极易引起人们的警觉和震惊。

本文旨在介绍刑法中的特殊犯罪种类及其危害性。

特殊犯罪是指涉及特定对象或行为的犯罪,这些行为或对象在社会生活中通常具有特殊地位或特定理由,因此其破坏行为会带来特殊的严重后果。

特殊犯罪的危害性非常大,不仅对个别对象带来严重的伤害,其危害面也可扩散到整个社会。

以下是刑法中常见的几种特殊犯罪:一、贪污犯罪贪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国家或集体财产的犯罪行为。

贪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威胁了基层政治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贪污犯罪的危害性在于可造成国家财产的严重损失,虽然被侵害的是国家和集体的财物,但最终的承担者还是个人和社会群体。

二、赌博犯罪赌博犯罪是指以博弈方式赢得财物或以财物换取其他财物的行为,包括网络赌博、大型赌场等。

赌博犯罪不仅违反道德准则,也会导致人们的心理失衡,引发社会不稳定,甚至导致家庭破碎、违法犯罪等多种危害。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行为也经常与其他走私、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贩毒等犯罪相联系,因此赌博犯罪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潜在威胁。

三、妨害诉讼犯罪妨害诉讼犯罪是指利用各种手段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比如拒不执行判决、指示证人作伪证、协助隐匿罪犯等。

妨害诉讼的行为经常使得权利受到侵害而得不到保障,更为严重的是可以破坏和影响司法公正的正常作用,搅乱司法秩序,从而寻求私人利益。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通过组织形式,在社会上构建了非法权力体系的一类犯罪行为,比如地下赌博、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

这些组织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重要潜在危险,其破坏式犯罪运作方式让人防不胜防。

上述的犯罪类型都是刑法中较为常见和容易引起人们关注的特殊犯罪行为,其所带来的危害性事实上是不可忽视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知识必备知识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知识必备知识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知识必备知识点一、民法与商法基础知识1. 民权与人格权2.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3.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4. 瑕疵品与商品无瑕疵的区别5. 担保方式与种类6. 无因信设立合同7. 代理与代理人的区别8.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与商标转让合同的区别9.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类型二、刑法基础知识1. 刑法与侵权行为的区别2.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3. 合理防卫与过当防卫的区别4. 强制与自首的区别5. 故意与故意伤害的区别6.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7. 抢劫与抢夺的区别8. 敲诈与诈骗的区别9. 强奸与强制猥亵的区别三、行政法基础知识1. 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2. 行政法与刑法的区别3. 行政法与国际法的区别4. 法定程序与自由裁量的区别5. 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区别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7.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权限人的区别8. 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的区别9. 行政裁量与行政检察的区别四、经济法基础知识1. 家庭经济犯罪与企业经济犯罪的区别2. 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治理的区别3. 税法与财政法的区别4. 合伙与公司的区别5.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6. 投资与投机的区别7. 出租与出借的区别8. 金融刑法与经济刑法的区别9.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五、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1. 商标与专利的区别2. 著作权与版权的区别3. 发明创造与创新的区别4. 专有技术与保密技术的区别5. 域名与商号的区别6. 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7. 侵害商标权与侵害专利权的区别8. 作品与发明的区别9. 名誉权与知名度的区别六、国际法基础知识1. 主权国家与联邦国家的区别2.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特点3. 国籍与国际居民身份的区别4.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5. 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6. 领土与海洋权益的区别7. 军事支援与武器援助的区别8. 外交特权与外国公民特权的区别9. 平邦与保护国的区别以上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法律知识必备知识点,掌握这些基础知识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法律案件以及法律知识点(3篇)

法律案件以及法律知识点(3篇)

第1篇一、案件简介2021年5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

2021年4月,李某持刀将王某砍伤,导致王某受伤住院治疗。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鉴定,王某所受伤害为重伤二级。

二、案件审理1. 审理过程(1)立案审查案件受理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2)庭前准备法院依法向被告李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同时,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庭前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李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4)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持刀故意伤害原告王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案件结果被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知识点探讨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3)犯罪客体:他人身体健康。

(4)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下:(1)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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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放学后将其堵在一偏僻角落对其实施殴打,造成丁某重伤,对此高某( )。
A. 不承担刑事责任
B. 承担刑事责任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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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知识
C.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4.(多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等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6.(单选)司机张某驾龄已有 20 多年,一日张某驾驶满载的旅游大巴行驶在高
速路上,在一转弯处凭借自己多年的驾驶经验未减速超车,结果与一奥拓相撞,造成
奥拓司机死亡,张某对事故的发生抱有的心理态度正确的是( )。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直接故意
C. 间接故意
D. 过于自信的过失
7.(单选)钱某欲谋害其夫,寻求“大仙”帮忙,将“大仙”提供的写有其夫名
字的纸符烧毁,希望借此杀死其夫,碰巧其夫当晚猝死。钱某后悔,投案自首。钱某
的行为应定性为(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失犯罪
D. 不是犯罪
第三节 犯罪排除事由
一、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篇 法律知识
第十章 刑 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 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 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1. 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共筑校园缉毒防线 (法律知识四)选择题与答案

共筑校园缉毒防线 (法律知识四)选择题与答案

共筑校园缉毒防线(法律知识四)1、“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

A、7月9日B、6月26日C、12月1日D、5月17日正确答案: B2、“金三角”是指泰国、缅甸、()。

A、老挝B、越南C、柬埔寨D、印度正确答案: A3、《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A、打击处理B、依法惩治C、教育和挽救D、收容看管正确答案: C4、《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制度。

A、审批B、审核和检查C、许可和查验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正确答案: C5、《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

A、税收减免B、税收优惠C、表彰奖励D、税收减免和优惠正确答案: B6、《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A、学校B、中小学校C、大专院校D、B 和C正确答案: A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起施行。

A、2007年12月29日B、2008年1月1日C、2008年6月1日D、2008年6月26日正确答案: C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A、缴获B、检查C、查证D、收缴正确答案: C9、毒品的心理依赖是指人在多次用药后所产生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对所用药物的()或强制性觅药的心理倾向。

A、被动渴求B、客观渴求C、主观渴求D、B和C正确答案: C10、毒品起源于()。

A、矿物B、动物C、植物D、毒物正确答案: C11、毒品区别于其他毒物的自然特征是()。

A、非法性B、成瘾性C、危害性D、合法性正确答案: B12、毒品是使用后能够产生()的物质。

A、危害性B、依赖性C、兴奋性D、抑制性正确答案: B13、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A、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B、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C、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D、以上选项都是正确答案: D14、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是什么?()A、好奇与虚荣B、追求刺激C、朋友的怂恿和心理障碍D、以上选项都是正确答案: D15、青少年要远离毒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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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拘役
(一) 拘役的概念和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5. 死缓期间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附加刑
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一、罚金
(一)罚金的概念和裁量原则
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罚金的缴纳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 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罪犯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 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这样在时间上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在我国,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通过改造、剥夺犯罪条件、消灭肉体三种途径实现。
2. 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三)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刑法》第54条规定的各项权利。执行期满,应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
1.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所抚养的家属的生活。
3.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没收财产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四)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1. 死刑缓期执行的含义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是死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死缓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
四、无期徒刑
(一) 无期徒刑的概念及特征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一)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指刑法规定犯罪人的哪些财产可以没收,哪些财产不能没收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59条运用肯定和排除的方法,对没收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三、有期徒刑
(一) 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 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 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3. 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二)有期徒刑的期限及刑期计算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犯的一个罪一次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15年,最低不能低于6个月。
(三) 有期徒刑的执行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一) 管制的概念和特征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二) 管制的适用对象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管制的适用对象有以下特点:(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 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三) 管制的期限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四) 管制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三) 死刑的判决、核准和执行
1. 死刑的判决、核准程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 死刑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二 、剥夺政治权力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另外,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对上述两种人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 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压、冻结等。
4. 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
5. 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如果罪犯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如地震、水灾、火灾、车祸、家庭成员死亡等,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按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立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2.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二)拘役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三)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 无期徒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五、死刑
(一) 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二) 死刑的适用对象和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
3. 死缓的执行场所
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监狱法》第2条的规定,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4. 死缓期满后的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故意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主观上在故意的罪过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故意犯罪的性质、种类、轻重等法律未作规定。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在接受教育、改造过程中,检举、揭发其他罪犯的罪行,从而破获重大案件,或者钻研技术,有发明创造。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是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规定。变更的实体条件是有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变更的程序条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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