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
金融业务律师实务:操作指引与办理规范
目录分析
第二章贷款和贷款 协议
第一章金融律师业 务概述
第三章担保
01
第四章尽职 调查和法律 意见书
02
第五章银团 贷款
03
第六章房地 产融资
04
第七章项目 融资
06
第九章资产 融资
05
第八章并购 融资
第十章贸易与 供应链金融
第十一章金融 理财
第一章金融律师业务概述
第一节金融业发展及其监管 第二节狭义金融律师业务 第三节广义金融律师业务
第九章资产融资
第一节资产融资概述 第二节资产融资的交易结构 第三节资产融资中的几个问题 第四节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第十章贸易与供应链金融
第一节保函与备用证 第二节信用证及相关融资 第三节票据业务 第四节应收账款融资
第十一章金融理财
第一节金融理财业务概述 第二节理财业务监管 第三节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
这是《金融业务律师实务:操作指引与办理规范》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精彩摘录
这是《金融业务律师实务:操作指引与办理规范》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精彩内容摘录。
作者介绍
同名作者介绍
这是《金融业务律师实务:操作指引与办理规范》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第二章贷款和贷款协议
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贷款协议 第三节贷款业务中律师的注意事项
第三章担保
第一节担保方式和担保效力 第二节融资业务中的常见担保 第三节普通法下的担保 第四节担保注意事项
第四章尽职调查和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尽职调查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银团贷款
第一节银团贷款概述 第二节银团贷款的参与方 第三节银团贷款的主要文件 第四节银团贷款中律师工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银担担保业务操作手册
目录担保业务流程图 (3)业务操作基本程序 (4)第一部分业务部受理项目操作流程及规定 (6)一、业务受理、项目操作流程图 (6)二、业务部受理项目操作程序及规定 (7)第二部分风控部受理业务部项目操作流程及规定 (10)一、项目资料审查、审批流程图 (10)二、风控部受理业务部项目操作程序及规定 (11)第三部分签订担保项目合同操作程序及规定 (12)一、签订担保项目合同操作流程图 (12)二、签订担保项目合同操作程序及规定 (13)第四部分出保放款操作程序及规定 (14)一、出保放款操作流程图 (14)二、出保放款操作程序及规定 (15)第五部分保后监管操作程序及规定 (16)一、保后监管操作流程图 (16)二、保后监管操作程序及规定 (17)第六部分保后检查风险预警,代偿、追偿操作程序及规定 (18)一、保后检查风险预警,代偿、追偿操作流程图 (18)二、保后检查风险预警,代偿、追偿操作程序及规定 (19)在保项目风险分类参考标准 (20)保后检查工作重点关注的风险预警 (22)担保业务流程图业务操作基本程序一、业务部门初审、受理、调查业务部门在接到项目后,首先进行受理前审查。
符合条件的,经业务总经理批准进入正式审查程序,并登记业务受理台帐,安排项目经理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借款目的及用途、履行债务能力和偿债来源、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状况、经营者及管理团队的能力、申请人及经营者的信用记录、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反担保措施等。
初审完成后,项目经理签署《调查报告》,提交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送业务总经理审批,业务总经理审批后移交风险控制部。
二、风险控制部审查、评估风险控制部指定专人负责评审工作,独立地进行调查评审,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控制部可根据项目情况自主采取不同的评审方式,并决定是否到现场调查;评审主要是针对疑点、难点和风险点进行评审,对业务部门的相关评价进行复审,以判断业务部门的初审工作是否尽职。
办案指引: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全国律协)
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 (5)(一)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 (5)(二)贷款人的资格要求 (9)第三章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 (10)(一)贷款申请 (10)(二)贷款调查和审批 (10)(三)银团贷款 (13)(四)禁止情形 (13)(五)起草、审查、修改及签订贷款合同 (13)第四章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6)第五章贷款合同的履行 (27)(一)提款 (27)(二)还款 (28)第六章贷款合同的补充、变更 (28)第七章贷款合同的展期、收回再贷、借新还旧 (28)(一)贷款合同的展期 (28)(二)贷款的借新还旧 (29)(三)贷款的收回再贷 (30)第八章贷后的风险管理 (30)(一)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30)(二)贷后对于借款人的监管、检查、监测 (31)(三)贷款风险预警 (32)(四)贷款的债权保全 (32)(五)不良贷款的处理 (34)第一章总则贷款是指贷款人按一定的原则和政策,对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业务中的一个主要业务品种。
在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
贷款业务应遵循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
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法律事务中,同样应明确上述原则。
律师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是:审查借贷双方的法定资质;参与贷款合同的起草、谈判或审查;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参与贷款风险管理;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律师通过自己对贷款活动的参与,协助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履行贷款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并防范和化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风险,促进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指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本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制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共包括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法律业务、破产管理人、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法律业务、合同审查业务、土地法律业务、拆迁法律业务、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二手房买卖业务、物业管理法律业务、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婚姻家庭业务、海商海事案件业务等16项、业务操作指引,执笔人均为本领域的优秀律师,并经过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众多资深律师反复讨论后确定,对于律师从事各项法律业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借鉴性,也是新从业律师最佳的学习范本。
律师业务指引和规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本次编选的16个指引之外,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和业务指引的编写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指引和规范,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一个对全国的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的纵深拓展和律师执业能力的全面提升。
3图书目录编辑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附录1 中华全网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本指引的目的是规范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律师做到合法、规范、高效地执行合同审查任务。
第二条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慎重的原则,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保持商业秘密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关系。
第四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注重法律风险的预见和管控,全面了解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关注表面条款的合法性,还要对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考量。
第五条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律师应当遵循客户意愿原则,充分与客户沟通,依法进行合同审查,向客户提供合同相应的合法意见,并谨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二章办理程序第六条律师在接受合同审查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确认合同的审查要求和时间要求,明确委托人的期望和诉求。
第七条律师在开始合同审查前,应当向委托人索取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辨别核对,确保审查的对象正确无误。
第八条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各类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审查。
第九条律师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应当注重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同的完整性,并结合具体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判定。
第十条律师在完成合同审查后,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将审查结果和意见写成书面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阐述审查的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
第三章提高效率第十一条律师在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时应当采取科学、高效的工作方式,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利用各类工具,如模板、软件等,提高审查效率,并主动与业务团队和委托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合同审查工作的进度。
第十三条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当重视合同的事实基础,充分利用相关证据和信息,提高对合同效力的评估能力。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一、引言中华律师协会作为我国法律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之一,负责着维护律师权益、促进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律师行业的业务操作,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中华律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以协助律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指引内容概述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为律师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涵盖了律师业务的各个方面。
以下将按照指引的章节顺序,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1.律师职业道德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和律师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其中包括律师应尽职尽责、忠诚维护当事人利益、保守客户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指引中还明确了对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以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正常秩序。
2.律师执业范围与限制本章重点阐述了律师执业的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引导律师根据自身专长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执业领域,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本章详细说明了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要求,包括律师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提供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利益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在与其他律师、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往中,律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声誉。
4.律师业务操作程序本章详细介绍了律师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案件受理、策划案件诉讼战略、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等方面。
指引提供了一种有序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律师能够高效、科学地进行案件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5.律师职业发展和规范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职业发展的路径和规范,包括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律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行业秩序、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操作指引
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操作指引一、背景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而作为按揭贷款的一种形式,担保业务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在担保业务中,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
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是指在购房时,原本采取的是全款支付的方式,但因为一些原因转而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而产生的担保业务。
这种业务相对其他担保业务来说,操作流程较为复杂,需要各方积极配合才能完成。
二、操作步骤步骤一:确定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需求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仅适用于原本采取全款支付方式,但最终选择按揭贷款的情况。
在确定需要进行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后,需要进行担保公司的选择和合法性审核。
步骤二:联系担保公司,并协商相关事项联系担保公司,了解其业务范围和费用标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担保协议。
步骤三:开展贷款审批和合同签订在确定担保公司后,客户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批后,银行会要求客户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步骤四:支付首付款客户需要支付首付款项,并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通知银行将贷款首付款转入开发商账户。
步骤五:开发商完成房屋交付开发商需要在购房者支付首付款项后完成房屋交付。
步骤六:银行放款银行审核通过后,会将贷款放款至开发商账户中。
步骤七: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需要在按揭贷款放款后,对房屋进行担保,并向银行提供担保函。
步骤八:按揭贷款归还在按揭贷款的整个过程中,客户需要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直到按揭贷款归还完毕。
三、注意事项1.客户在进行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时,需要确保自己的信用记录良好,否则可能会影响到贷款审批。
2.客户需要了解并遵守按揭贷款的相关协议和法规,以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3.在担保公司的选择和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客户需要进行仔细调查,以确保选择的担保公司具有信誉和实力。
4.在按揭贷款归还过程中,客户需要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可能会影响到信用记录。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担保业务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是指在进行担保业务时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首先,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审批、签订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和结清。
在申请阶段,借款人需要向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担保物品。
担保机构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接受担保申请。
在审批阶段,担保机构会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担保物品的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调查等。
如果审批通过,担保机构会向借款人发放担保函,并签订担保合同。
在签订合同阶段,借款人和担保机构会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用等。
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可以获得贷款,而担保机构则需要履行担保责任。
在履行担保责任阶段,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机构需要代替借款人履行担保责任,即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担保机构可以通过变卖担保物品等方式来收回损失。
最后,在结清阶段,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担保业务也会得到结清。
担保机构会解除对担保物品的担保,借款人也不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总的来说,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借款人和担保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和沟通。
通过遵循规定的操作流程,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保障借款人和担保机构的利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在增进社会法律文明,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而在担保业务方面,律师也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支持作用。
本文将列举出律师办理担保业务的操作指引,以提高其操作效率和质量。
一、明确担保类型和范围担保业务包括人民币信贷担保、外汇信贷担保和资产证券化担保等多种类型。
律师在办理担保业务时首先要明确信贷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同时也需要注意担保行为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等方面。
二、全面了解借款背景和主体信息在办理担保业务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了解借款背景的来源、募集过程、借款人信息等方面,以及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债务状况等。
并对担保范围内的关键信息进行审查,如抵质押物、收入情况等。
三、核查担保人资质和承担能力担保人的选择和承担能力将直接影响到担保业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办理担保业务之前,律师应进行担保人资质和承担能力的核查,包括担保人的信用评级、公司实力、已承担的担保项目等情况。
如果担保人不够信誉良好、担保能力不足等情况,应尽快发现并及时调整。
四、担保手续办理在律师的帮助下,担保人将要承担特定的义务,因此办理担保业务的手续尤为重要。
律师应准确及及时地完成相关手续,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保合同的签订、担保物抵质押、注册登记等环节。
五、洽谈全面协商模式由于担保业务涉及多方利益,因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还应积极地参与各方沟通与协商。
如出现还款逾期,争议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同时,律师还可以在洽谈协商环节提出更科学的做法,提高担保业务的有效性和质量。
六、维护客户权益和担保业务安全律师应密切关注担保业务的动态变化并及时告知客户,查看担保人是否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是否存在担保风险,以及需要提出任何担保建议。
如果在担保期限内,如还款保障,需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告知担保人。
在办理担保业务时,律师需要从全面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做好相应的安排和策划。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一、前言为规范和指导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确保律师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旨在帮助律师熟悉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提供指导,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正和合理的保护。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的工作,同时也适用于其他有关机构或个人参与的相关工作。
三、业务操作流程1.与申请人沟通和准备阶段-接到委托后,律师应当与申请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申请人的需求和目标。
2.资格审查阶段-律师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格,确保其具备符合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条件。
-律师应当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备,如有不全,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
3.申报材料准备阶段-律师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报告、披露文件等。
-律师应当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其进行审核。
4.申报材料提交阶段-律师应当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关机关或组织,并确保提交的时间和地点符合规定。
5.信息披露阶段-律师应当协助申请人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利益方披露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
-律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申请人制定合适的信息披露计划,并做好披露文件的准备和审核。
6.反垄断审查阶段-律师应当密切关注反垄断机关的调查和审查进展,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向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7.审查结果阶段-律师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有关审查结果,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的影响和后续措施。
-律师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就审查结果进行法律评估、提出申诉和建议等。
四、注意事项1.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办理过程中维护公正、保密等原则。
2.律师应当加强学习和研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准确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3.律师应当与申请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申报进展和结果,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议和协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②》.doc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②》【宗旨】为指导律师提供劳动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依据】本指引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关系的一般特点以及律师执业中的通常做法制定,不具有强制性。
第3条【劳动法律服务范围】3.1本指引所指的劳动法律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服务、劳动刑事案件的辩护服务,以及担任劳动法律事务顾问等非诉服务。
3.2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以下类型:3.2.1因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2.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2.3因除名、辞职和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3.2.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服务期、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3.2.5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非因工伤亡或患病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3.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3.3律师应当注意,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争议,以及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的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用工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3.4对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4条【引导和解】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重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与调解工作。
第5条【执业原则】律师办理劳动争议,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不得教唆、策划、挑动当事人采取上访、示威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过激行为,努力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第6条【规范执业】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应严格按照执业规范提供服务,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纪律要求,并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尽量降低执业风险。
2024年贷款担保法律指导手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贷款担保法律指导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术语定义与解释1.1 贷款1.2 担保1.3 借款人1.4 贷款人1.5 担保人1.6 合同第二条贷款基本信息2.1 贷款金额2.2 贷款用途2.3 贷款期限2.4 贷款利率2.5 还款方式第三条担保条件与方式3.1 担保范围3.2 担保财产3.3 担保责任3.4 担保期限3.5 担保物权的实现第四条借款人义务4.1 贷款使用4.2 信息披露4.3 还款义务4.4 担保物保管第五条贷款人权利与义务5.1 贷款发放5.2 贷款监管5.3 贷款收回5.4 担保物处置第六条担保人权利与义务6.1 担保责任6.2 担保物的保管6.3 担保权的行使6.4 担保责任的免除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7.2 合同解除的条件7.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借款人违约8.2 贷款人违约8.3 担保人违约8.4 违约责任的计算与赔偿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终止条件10.3 合同失效的法律后果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信息的范围11.2 保密责任的履行11.3 保密信息的例外第十二条第三方受益人12.1 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12.2 第三方受益人的责任12.3 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实现第十三条法律法规的适用13.1 合同的合法性13.2 法律法规的变更13.3 法律法规冲突的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修订14.3 合同的翻译14.4 合同的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术语定义与解释1.1 贷款:本合同所述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的人民币资金。
1.2 担保:本合同所述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了保证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向贷款人提供的财产担保或者人的担保。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1. 引言律师是一种法律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
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性。
本文档旨在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操作指引,帮助律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2.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2.1 准备工作在办理业务之前,律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顺利开展业务。
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和案卷,了解案情和法律依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录音证据等;•确定业务的目标和策略,制定详细的办理计划;•确认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委托书、授权书等。
2.2 与当事人沟通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律师办理业务的重要环节。
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律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其需求和诉求;•解释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程序,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回答当事人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保持与当事人的持续联系。
2.3 法律研究和分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进行法律研究和分析,确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具体的步骤包括:•确定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搜集相关的法律文书、判决和裁定,了解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法律规则和法律文书的解读和分析;•判断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风险,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2.4 文件起草和提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起草和提交一系列的法律文件。
具体的步骤包括:•根据案情和业务需求,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诉讼状、申请书等;•仔细审查和校对起草的文件,确保准确无误;•提交文件给相关的法院、机关或其他单位,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
2.5 参加诉讼和调解活动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参加各种诉讼和调解活动,包括庭审、调解会议等。
具体的步骤包括:•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准时到达法院或其他相关场所;•参与庭审、调解会议,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或争辩;•记录庭审过程和调解结果,起草相关的文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
1.2本指引所称之委托人,系指将合同提交律师进行审查的当事人。
委托人并非合同当事人的,其合同利益相关方视为委托人。
本指引所称之相对人,系指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利益相对方。
1.3本指引所称之交易目的,系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在的交易中,委托人进行交易的真正动机或想要达到的经济等方面的目标。
在委托人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交易目的视为合同目的。
1.4由于合同审查业务与合同修改业务在质量要求和工作量上存在很大不同,合同审查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律的规定及律师的专业能力,以更正或注释、提问、评述等方式提出疑问、说明、提醒、建议、警告等意见,但并不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对合同进行全面修改。
1.5律师在从事合同审查业务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合同双方在风险与责任上的不对等性,并在合同审查的实际工作中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合同类型、重要性等情况选择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1.6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
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完整的担保业务流程
完整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二)担保受理(三)项目初审(四)项目复审(五)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担保项目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资本10%(含10%),单笔业务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七)签订担保合同(八)抵押登记(九)签订正式保证合同(十)担保收费(十一)发放贷款(十二)保后管理(十三)代偿和追偿(十四)担保终结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一、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请书》二、担保受理:1、《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2、《业务受理通知书》(代评审费收取通知书)三、项目初审:1、《担保项目处理表》2、《调查报告》四、项目复审:1、《项目评审报告》(暂无固定格式)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复审期间该意见书依次由主办业务部门、评审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五、总经理办公会评审:1、《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纪要》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3、《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办公会成员签署意见)4、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项目,公司董事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署意见)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担保意向书》七、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1、《委托保证协议》2、《抵押反担保合同》3、《质押反担保合同》4、《反担保保证书》5、《财务监管协议》6、《保证金管理协议》(二)审核空白文本《合同审核表》(三)正式签订合同1、《合同登记表》2、《担保费认缴单》八、抵押登记: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十、收取担保费十一、发放贷款:1、《担保业务联系单》2、《贷款担保台帐》十二、保后管理1、《担保项目检查报告》2、《担保到期通知函》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十三、代偿和追偿十四、担保终结: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2、《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代管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借款申请书;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
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准备工作1. 确定担保业务的性质和目的:在办理担保业务之前,律师首先需要明确担保业务的性质和目的,例如是为了获得贷款而提供担保,还是为了满足法定要求而进行担保。
2. 客户背景调查:律师应对担保方和借款方进行综合调查,包括核实其身份、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
这可以帮助律师评估风险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建议。
3.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律师需要熟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第二部分:担保合同的起草1. 制定合同草案: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担保业务的性质,律师需要撰写担保合同的草案,并确保草案中包含了必要的条款和条件。
2.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与客户进行沟通,澄清客户的意图,并就合同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讨论和解释。
在此过程中,律师需要向客户解释担保的法律后果,以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3. 修订合同:根据客户的意见和要求,律师需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订并达成最终版本。
第三部分:合同签订和履行1. 签订合同:当担保方和借款方达成共识后,律师需要安排双方签署合同。
律师应确保合同的签署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2. 合同履行:律师应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并确保各方按照约定履行责任。
如果出现争议或违约,律师需要及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以保护客户的权益。
3. 监督担保财产:律师需要监督担保财产的状况,包括监管贷款、监督债务人的还款情况等。
如有需要,律师可以协助客户追索担保财产。
第四部分: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1. 风险评估:律师在办理担保业务时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等。
律师应向客户解释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风险防范:律师应为客户提供风险防范的建议,并帮助客户制定相应的措施,例如合同条款的完善、担保财产的保护等。
律师还可以协助客户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以减少潜在风险造成的损失。
第五部分: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当担保业务发生争议时,律师应积极促成各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25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35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7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83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99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7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27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55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350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88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633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43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72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710 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详目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报批备案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第六节工商登记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第三章法律意见书附则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定义与概述第二章收购程序概述第三章收购预备第四章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第五章收购意向达成第六章收购执行第七章收购合同的履行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风险投资业务第一节风险投资概述第二节投资预备阶段第三节投资意向阶段第四节尽职调查阶段第五节投资协议签署阶段第六节投资协议执行阶段第七节资本退出阶段第二章股权激励业务第一节股权激励操作模式及要素第二节股权激励的尽职调查第三节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及实施第四节法律意见书与股权激励操作中的注意事项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合作社的设立及变更第二章成员权利义务的设定第三章设计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第四章合作社各项制度的建立第五章合作社清算解散阶段的法律服务第六章法律政策宣讲和其他注意事项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附则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二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四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五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六章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二节拆迁诉讼第三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附则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节建设工程造价第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五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四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买受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初始登记的办理第四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五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阶段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指导范围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一章律师办理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业务第二章律师办理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约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三章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四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第一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与续筹第二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五章物业管理纠纷第一节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分类及特点第二节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附则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项目立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立项第二节项目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第二章项目投资人招投标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投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审查法律服务第一节特许经营权第二节履约担保第三节融资第四节土地使用权第五节项目建设第六节项目设施运营与维护第七节项目发起人购买服务第八节项目设施移交第九节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变更和转让第四章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五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六章项目移交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移交委员会第二节项目移交条件审查第三节项目移交内容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 /1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3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3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6第三节报批备案 /10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12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14第六节工商登记 /15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17第三章法律意见书 /20 附则 /24 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
律师办理保险类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保险类业务操作指引一、保险合同合规审查律师在进行保险类业务操作时,首先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合规审查。
这包括审查保险合同的条款、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保险索赔与理赔代理律师可以代理客户进行保险索赔和理赔。
在代理过程中,律师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协助客户收集相关证据,并指导客户正确地提交索赔和理赔申请。
同时,律师还需要对索赔和理赔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保险合同解释与争议解决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争议和纠纷,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法律解释和建议。
律师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争议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需要,律师还可以协助客户进行调解或诉讼。
四、保险产品设计与法律咨询律师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设计新的保险产品。
在产品设计中,律师需要考虑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律师还需要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保险业务监管与合规咨询律师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监管和合规咨询。
这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协助公司建立合规体系,确保公司的业务符合监管要求。
同时,律师还可以协助公司应对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调查,确保公司的业务得到合规监管。
六、保险欺诈风险防范与调查律师可以协助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理保险欺诈风险。
这包括了解欺诈手段和方式,协助公司建立欺诈防范机制,对可疑的索赔申请进行调查和分析。
同时,律师还可以协助公司收集证据,向监管机构报告欺诈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与诉讼代理当保险合同发生纠纷时,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调解和诉讼代理服务。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需要协助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失败,律师可以代理客户进行诉讼,包括起诉、应诉、举证等环节,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八、保险市场合规风险监管律师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市场合规风险监管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2.6条担保范围
律师应当建议委托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范围,除主债权外,是否需要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三节合同的审查
律师应当对拟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以确信其偿债能力。
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在保证合同中限制担保人某些重大资产的处置权利。保证人若为法人,则还可以约定限制其合并、分立、减资等经营中的重大活动。
第1.3.5条担保合同的审查
独立担保的合同中,律师应当合理的提示委托人,独立担保合同仅适用于国际商事活动,在国内的独立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将被否定,并被转换为有效的从属性连带保证或担保物权。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律师可以建议抵押人或出质人划分其担保的债权份额,并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具体约定。
第1.2.2条多种担保方式
债权人认为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债权风险的,可以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同一债权设定保证担保和物权担保,律师可以建议保证人、物权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约定担保范围、份额,并在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的安排。律师可以告知保证人、物权担保人和债权人保证担保和物权担保同时存在的法律后果。
律师应当建议委托人设立专门机构或由专人对抵押物、质物,以及与担保有关的票据、单据、凭证和有关文书实施专门管理,妥善保管,并在担保物价值发生减损或者出现价值减损的风险时及时协商应对措施。
收到担保物品、凭证和法律文书的一方,应开具收据和保管清单,分别由担保人和担保债权人保存。
第1.4.3条保证人偿债能力
第1.1.2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对由民事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律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法律服务的,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参考适用本指引的相关条款。
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担保、定金担保,不适用本指引的相关条款。
(1)保险责任条款的约定应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一致;
(2)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应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及
(3)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责任承担无条件赔偿责任。
第1.2.5条担保物保险
律师应当合理建议委托人,敦促抵押人、出质人就抵押物、质物办理财产保险的,在保险合同中应明确担保债权人为该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或第一受益人。并注意由抵押人、出质人办理抵押物、质物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应长于主合同期限;
第1.4.4条担保权的行使
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及时行使担保权,以避免发生超过保证期间或者担保物价值减损的情形发生。
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价值减少或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物的担保,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律师应当建议债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定期对保证人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合法资格、信用等级和偿还能力是否发生变化;及
(2)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况,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对同一债权有多个担保人的,其中有一个或多个担保属于无效担保的,有效担保人与无效担保人相互之间无追偿权。
第1.5.5条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放弃行使时效完成抗辩权并向债权人清偿的,担保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将自其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单独计算。
第1.5.3条追偿权的行使
人民法院判决中没有记载担保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起诉。
担保人实际清偿数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担保人只能在主债权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第1.5.4条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追偿权的行使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也可以向反担保人提出追偿。但对反担保人的追偿必须以反担保人有过错为条件。在反担保合同中,反担保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1.3.3条担保物的审查
律师应当对拟设定担保的物权进行审查,确保担保物的权属、自身价值以及是否存在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或存在其他限制的情形,以确信担保物可以被设定担保。
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担保物尽量选择方便执行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和交通工具。
第1.3.4条保证人的审查
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未来追偿的安排,并提示委托人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的担保责任将在各担保人之间平均分担。
第1.5.2条法院判决中的追偿权请求
在债权人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的担保纠纷案件中,若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应当提出请求,对担保人的追偿权与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一并裁决。律师应当合理提示委托人,担保人未提出追偿权请求的,法院将无法在同一判决中对担保人的追偿权予以裁判。
第四节合同订立后的事务
第1.4.1条物权公示
在物权担保合同签订后,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物权登记的效力,并敦促委托人对担保物进行登记、转移占有等公示程序,以确保担保物权生效或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物权担保合同终止时,应当督促抵押人或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返还占有和保管的担保物、文件和凭证。
第1.4.2条抵押物和质物的妥善保管义务
在实现担保债权和履行担保合同中,律师应当积极协助委托人的专门机构或专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节担保方案
第1.2.1条担保人数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律师应当提示保证人注意不同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不同安排会带来的不同法律后果,建议保证人明确保证方式和具体划分保证担保份额,并在保证合同中具体约定。
(5)经过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2.1.2条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
《担保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组织作为保证人的,律师应当负责审核其主体资格,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1.1.3条对担保的监督与管理
律师可以合理建议委托人,在担保业务较多的情况下,对担保合同登记造册,对担保所涉及或有发生的债权、债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并经常监督、检查担保合同的履行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律师可以督促委托人由专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担保债权或担保合同执行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
对外担保的合同中,律师应当审查担保合同中是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担保法解释》”)第6条所列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按照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不得试图通过改变连接点、管辖法律等情形规避中国法管辖。
公司为股东担保时,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注意《公司法》第149条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交易行为的规定,尤其当担保人是上市公司时。担保不符合章程规定的,担保协议将缺乏生效要件。债权人无法证明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的,可能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2010)
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时间:2011-02-26作者: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
本指引于2011年2月26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布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第一章担保总则
第一节目的与适用
第二节担保方案
第三节合同的审查
第1.4.5条催收通知
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在催收通知书中注明催收日期并及时获取有对方签章的回执,以证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或中断。
第1.4.6条债务人破产债权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或通知担保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避免造成损失。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律师应当提示各连带共同保证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债权人怠于申报债权,也未通知担保人,致使担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律师应告知担保人,其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可能受偿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第五节追偿权
第1.5.1条担保人之间的追偿安排
第二章保证担保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2.1.1条保证人的一般条件
律师应当审查保证人的基本情况,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是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2)公司、法人作为保证人的,应当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年检合格;
(3)国家机关及社会公益单位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保证人的,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开业证明,并且年检合格;
第四节合同订立后的事务
第五节追偿权
第二章保证担保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四节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
第五节最高额保证
第六节保证担保的诉讼
第三章抵押
第一节抵押合同
第二节抵押人及抵押物
第三节抵押登记
第四节抵押权的效力
第五节抵押权的次序
第六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七节最高额抵押
第四章质押担保人此种安排在担保权实现时将仅在达成约定的担保人之间有效,而无法对抗债权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