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问题的实证思考_唐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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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建公共管理道德秩序问题

论重建公共管理道德秩序问题

公 共 管 理 道 德 秩 序 , 是 使 公 共 管 理 领 域 处 于 一 种 有 公 共 管 理 道 德 的 好 坏 , 接 关 系 到 政 府 及 其 公 务 人 员 在 治 就 直 条 理 , 混 乱 的 状 态 并 使 之 不 被 破 坏 。在 现 实 的 公 共 管 理 理 国 家 的 过 程 中是 否 体 现 了 政 府 机 关 及 国 家 公 务 人 员 对 社 不 活 动 中 , 于 权 力 价 值 观 的不 同 、 益 冲 突 以 及 道 德 意 识 的 会 所 负 的道 德 责 任 和 义 务 。它 对 于 公 共 管 理 者 而 言 属 于 职 由 利
1 理 论 概 念 的 界 定 与 诠 释
道德是 社会 意识 形 态长 期 进化 而 形成 的一 种制 约 , 是
在 一 定 社 会 关 系 下 , 整 人 与 人 之 间 以 及 人 与 社 会 之 间 关 2 我 国 公共 管理 道 德的 内容 调 . 系 的 行 为 规 范 总 和 。公 共 管 理 道 德 是 公 共 管 理 主 体 在 行 使 2 1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我 国 公 共 管 理 领 域 道 德 建 设 的 必 公 共 权 力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 供 公 共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所 必 须 遵 要 性 提 循 的行为 规范 , 用来调整公 共 管理 活动 中个 人与 个人 、 是 群 在 公 共 管 理 现 代 化 的 进 程 中 , 国 要 特 别 加 强 公 共 管 我 体 与 群 体 、 人 、 体 与 社 会 之 间 关 系 的 行 为 规 范 的 总 和 。 理 领 域 的 道 德 建 设 , 建 公 共 管 理 道 德 管 理 秩 序 , 此 来 净 个 群 重 以 者 的 力 量 促 进 环 境 保 护 的发 展 理 念 和 方 法 。 合 适 的 地 方 法 规 条 例 和 相 应 的惩 罚 措 施 。

《维护公共秩序》

《维护公共秩序》

维护公共秩序1. 概述维护公共秩序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要求之一。

公共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旨在保障公民的生活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介绍公共秩序的重要性,为何需要维护公共秩序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参与维护公共秩序。

2. 公共秩序的意义公共秩序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它涉及到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合作和遵守基本行为规范。

维护公共秩序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公共秩序的维护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言论自由等。

公共秩序如果被瓦解,社会将进入一种混乱的状态,公民的权益很可能会受到侵害,社会稳定也将受到威胁。

2.2 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公共秩序的维护对于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社会秩序稳定时,人们的生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这将有助于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2.3 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共秩序的维护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只有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人们之间的关系才能和睦、协调,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的和平稳定。

3. 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举措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社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3.1 法律法规的确立和执行法律法规是规范公民行为的基本准则。

社会需要依法制定出一系列适应时代需求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公共秩序。

3.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讲座等形式,提高公民对公共秩序重要性的认识,塑造全社会的维护公共秩序的氛围。

3.3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部门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公共秩序。

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4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监督、协调、参与管理等多种作用,为社会治理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帮助。

4. 公民参与维护公共秩序除了政府和执法部门,公民也有责任参与到维护公共秩序的行动中。

道德与法治的公共秩序

道德与法治的公共秩序

道德与法治的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指社会中各种规范和规则的总和,它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和良好发展的基础。

公共秩序的形成和维护需要道德和法治的共同作用。

道德和法治作为社会秩序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塑造社会行为标准和规范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道德与法治对公共秩序的影响。

一、道德对公共秩序的影响道德是一种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道德在公共秩序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 促进秩序的形成和维护道德准则能够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选择,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

通过遵守道德规范,人们能够自觉遵循社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并有效减少社会冲突和纠纷的发生。

2. 塑造良好的公民意识道德可以培养人们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使个体自觉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

通过道德规范的引导,人们将自己的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联系起来,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3. 传承社会核心价值观道德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承载者,对于传承和传播社会价值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道德准则通过教育和社会文化传承,使社会成员具备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并进一步促进良好的公共秩序的形成。

二、法治对公共秩序的影响法治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方式。

法治对公共秩序的塑造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维护公平正义法治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的公正,维护公民的平等权利,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通过法治的方式,才能够保证社会成员在自由竞争和协作中平等地享受权益,促进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

2. 规范行为规则法治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规范,明确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则,指导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选择。

法治的存在可以有效地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防止滥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3. 维护社会稳定法治的实施和维护使得社会各个成员都遵循相同的规则和规范,减少了不确定性和争议的发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公共秩序的含义与作用以及我国的做法

公共秩序的含义与作用以及我国的做法

试述公共秩序的含义与作用以及我国的做法
试述公共秩序的含义与作用以及我国的做法如下:
含义与作用是:
公共秩序指的是人们在工作、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集体利益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在执行后对所有人都有益的秩序。

社会公共秩序代表着全体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要求,建立良好公共秩序是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鲜明标志。

我国的做法是:
推行社区治理模式,强调居民自治,勉励居民参与社区秩序维护,共同建设和谐社区,倡导文明、和谐、礼貌的社会风尚,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进展,倡导文明、和谐、礼貌的社会风尚,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进展。

公共秩序介绍:
英文是public order也称“社会秩序”。

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

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等所确定。

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

有国内公共秩序与国际公共秩序之分。

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

几乎所有的统一冲突法公约都规定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中国《民法通则》中有条款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

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程度。

性质:
维护公共秩序,既要依靠道德规范,也需要法律规范的制约。

然而最重要的仍是人们正确的道德观,这能够帮助人们增强遵守法律的概念,从而使维护公共秩序得到真正的实现。

公共秩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共秩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共秩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问题公共秩序指的是人们在工作、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集体利益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在执行后对所有人都有益的秩序。

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治安秩序、公共卫生秩序、交通秩序等。

社会公共秩序代表着全体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要求,建立良好公共秩序是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鲜明标志。

2.公共秩序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一,公民公共道德意识不足。

这种不足是有社会历史原因的。

同传统社会相比,公民社会中人们的交往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

在传统交往中的“熟人社会”基础上生成的道德,总是表现为私人道德,而不可能是公共道德。

因此,导致人们对“他者”的无视,这种无视就意味着公共道德的缺失。

第二,对“公共”认识混淆。

我们这个民族文化传统中原来就有一个特点、或者不如说是缺点,就是与“人治主义”、“人情主义”相联系的“重成事,不重立规矩”的习惯。

对于“公共”的东西,包括规则和秩序,很多人习惯于把它们当作是“别人的”或“为了别人的”,而不是自己的。

所以一旦觉得它对自己不便时,就首先考虑怎样超越它、绕开它,通过走“后门”,托人情,拉“关系”等,使自己成为规则、程序和秩序中的“例外”。

这种情况,从大事到小事都有表现,积习很深,几乎积重难返。

第三,法制不健全。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交替,市场秩序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经济生活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漏洞,以及市场管理不力,监督不力等一些不法分子由于有暴利可图,不惜铤而走险。

3.对策第一,建立更合理、完善、有效的规则体系,并通过改革来加强执行和管理;第二,要确保信息媒介的正确舆论导向。

信息媒介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确保信息媒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高扬时代主旋律,对社会的发展有着方向性的意义;第三,通过家庭、学校教育和个体的社会交往,将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转化成社会成员内在的自觉意识;第四,依法律规范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公共治理是指政府与社会各界通过制定法规、组织协调、信息共享等手段,以达到解决公共问题、提升公共效能的目标。

而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在公共管理中,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密不可分,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公共治理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外,公共治理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弘扬社会公德、加强教育引导等途径,引导公民遵守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例如,在城市管理中,政府通过设立相关规定和制度,推动市民文明礼貌行为的养成,这不仅促进了城市的和谐发展,也提升了城市形象,吸引了更多的资源投入和发展机会。

其次,社会秩序对于公共治理的运行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持作用。

只有在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上,公共治理才能顺利进行。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公共治理的参与和引导。

例如,在交通管理中,交规的制定与执行是维护交通秩序的基础,而交通治理途径的优化和完善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的相互影响和互动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关系,共同推动社会的有序发展。

在公共治理中,需要建立有效的公民参与机制,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

公共治理不能仅仅依赖政府的单一决策,而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民的参与和自治。

多元共治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良性互动,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例如,在环境治理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方参与,共同努力,实现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同时,公共治理也需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效能。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公共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行电子政务等措施,可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信息互通,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例如,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程序,市民可以随时查看公共交通的实时情况,避免拥堵和延误。

对我国国内法律规定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思考——以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两个典型案例为视角

对我国国内法律规定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思考——以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两个典型案例为视角

对我国国内法律规定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思考——以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两个典型案例为视角谷文昭【摘要】从广义的公共秩序保留的角度出发,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这一制度历史沿革的概述和国内规定的分析,总结了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成果,提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应力图实现法律用语的统一、法律规定的统一、司法体制的统一、适用标准的统一.【期刊名称】《皖西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26)003【总页数】5页(P77-81)【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社会公共利益;结果说;主观说【作者】谷文昭【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在英、美法系中称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法语中称公共秩序(order public),而德语中称保留条款(vorbehaltsklausel),狭义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1](P150)。

广义的公共秩序保留还包括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拒绝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以及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17世纪,荷兰法学家胡伯首先将公共秩序引进到国际法律冲突中来,而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和第6条中则首次在世界上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此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都确立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也十分注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建立,这一点在立法上表现的尤为明显。

目前看来,无论是在民事总则性法律的《民法通则》中,还是在《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等特别法中,无论是在《合同法》等实体法中还是在《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中,都订有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我国在立法层面已经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管理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领域。

在公共管理中,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从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两方面探讨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和作用。

一、宏观层面上的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在宏观层面上,公共治理就是政府、市民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共同协调行动,通过制定规则、发展机制,推动社会各方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益的协调。

而社会秩序则是在公共治理的框架下,通过制度、法律与道德规范,使社会生活有序进行的一种状态。

公共治理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要主体之一,承担着公共治理的责任。

政府通过管理准入、规划、监管等手段,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市场垄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从而维护了社会秩序。

此外,政府还在公共务中发挥调节和纠偏作用,推动社会公正与公平。

市民社会组织则通过参与社会治理进程,代表市民利益,增强公共治理的民主性和包容性,维护社会秩序。

二、微观层面上的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在微观层面上,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和作用更具体和直接。

公共治理通过规范和引导个人与团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个人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具有重要影响,公共治理在这一层面上起到了调整和规范的作用。

个人的行为在公共治理中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制约,通过约束与规范行为,保证了社会秩序的形成与维护。

例如,交通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就是公共治理对社会交通秩序的调整与引导。

司机遵守交通信号灯,行人遵守过马路的规则,都是公共治理对个人行为的引导,使得交通能够有序进行。

此外,公共治理还通常采取激励与监督机制,通过奖励与惩罚的手段,引导个体行为。

在文明行为和公共服务方面,政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来促进市民秉持良好的道德与行为准则,增强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的挑战与创新在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公共治理与社会秩序面临着各种挑战。

维护公共秩序

维护公共秩序

维护公共秩序是一个社会的基本要求,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需要依靠着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维持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而人们生活环境中的公共秩序或治理问题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公民的责任。

在我的观察和了解中,人们在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缺失是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当代社会,一些人的偷盗,抢劫及暴力伤人行为频繁发生。

他们毫不在意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勇于挑战法律的权威,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这些违反法纪和公共道德的行为既存在于公共场合,也存在于家庭和个人生活之中。

对于这些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薄弱的人,我们可以采取对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到自身及行为的错误,提高其自我约束和尊重法律的意识。

其次,公共空间管理方面的不足也是的一大难题。

例如一些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及公共空间管理不到位,使得学生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增加。

此外,胡同和小区内物业管理机制薄弱,对一些恶劣行为及时制止和管理不当。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加强公共空间、人口管理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投资,严格实施学生、居民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对公共秩序带来了新的挑战。

任何信息在互联网中可以自由传播,不当信息的出现导致了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

较为普遍的一种就是网络暴力,它的威胁来自于网络上的不当言语和行为,有时候会导致个体或群体的伤害。

我们应该建立严格的网络监管和管理制度,增强对互联网的认知,培养人们正确的网络伦理和网络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投入和监管力度,保障互联网自由、公正、健康地发展。

最后,透明、公开的社会治理是的关键。

社会公共治理不仅仅是纯法治,也必须具备良好的公共组织和参与机制。

这些机制应该基于广泛的社会听众,包括政府机关、企业和公共利益团体等。

通过举办多样的参与层次的公众活动,加强和平民的沟通,互相促进和改善政府的治理效率。

公共秩序维护规范

公共秩序维护规范

公共秩序维护规范公共秩序的维护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重要保障,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为了确保公共秩序的良好状态,我们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行为准则。

本文将探讨公共秩序维护的规范,并提供适当的行动指南。

一、遵守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础。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或者以任何方式绕过其规定。

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人空间,我们都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者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二、尊重他人权益公共秩序的良好状态需要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基本权益,不得任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携带危险武器、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他人的言行,是我们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要求。

三、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公共场所的整洁与秩序息息相关。

我们应该自觉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与整齐,不随意乱扔垃圾或者损坏公物。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我们应该礼让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并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

四、友善待人在社会生活中,展现友善的态度和善意的举止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尤为重要。

我们应该主动帮助有需要的人,对待他人时不带有偏见或歧视心理。

在公共场合,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避免过度干涉或干扰他人的正常活动。

五、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存在的。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的平稳运行,我们应该合理利用公共资源,避免浪费和滥用。

例如,排队等候时要文明有序,不插队或者挤占他人的权益,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避免过多独占或浪费。

六、参与社会治理公共秩序的维护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关注社会问题,不仅是在个人生活中遵守规范,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入社区组织或志愿者团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维护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事关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友善待人、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和参与社会治理,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共建文明、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道德与法治的公共秩序维护

道德与法治的公共秩序维护

道德与法治的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秩序是一个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维系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的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道德和法治是支撑公共秩序的两个重要因素。

本文将探讨道德与法治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道德与公共秩序道德是人类行为的规范,是社会习惯和共同价值观的体现。

它指导着人们的行为,并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在公共秩序中,道德起着桥梁的作用,促使人们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并对自身负责。

首先,道德在公共秩序中塑造了人们的良好行为习惯。

当人们内化了一定的道德观念后,他们会遵循社会规则并主动维护公共秩序。

例如,遵守交通规则、排队等待、保持环境卫生等行为都是基于道德约束的。

其次,道德强调了互助与合作的价值。

在一个道德观念普遍被尊重的社会中,人们更愿意互相帮助、分享资源,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这种互助与合作的意识对于维护公共秩序至关重要,使得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最后,道德对于个体的行为有着一定的约束力。

它提醒人们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作出权衡,并促使人们遵守契约与诺言。

这种行为准则对于确保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二、法治与公共秩序法治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对于保护公共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法治为公共秩序提供了明确的界限和规则。

法律的制定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拥有了统一的行为准则,使得行为的合法性与非法性变得清晰可辨。

这使得公共秩序能够依法而行。

其次,法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确保了公共秩序的执行。

人们知道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而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也让人们相信社会秩序将不会受到私欲和不公的干扰。

再次,法律为公共秩序提供了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通过司法系统,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解决争议和纠纷。

这种法律手段可以保障公共秩序的稳定和准确性,使得纠纷得到公正解决。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场所管理与秩序维护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场所管理与秩序维护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场所管理与秩序维护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公共场所管理与秩序维护成为了公共管理领域中的重要话题。

公共场所是城市中供市民休闲、娱乐和社交交流的场所,如公园、图书馆、商场等。

而公共场所管理与秩序维护的有效性直接影响了人民生活的质量和城市形象的塑造。

为了保证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公共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规划和布局。

公共场所的规划设计需要考虑人流量、空间利用率和功能分布等因素,以适应不同需求和场景。

其次,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

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场所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垃圾清理、保洁人员配置等。

同时,要加强对公共场所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提高市民对于秩序的遵守度。

在公共场所管理中,秩序维护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方面,秩序维护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公共管理部门需要对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和详尽的规定,以便于市民行为的引导和约束。

另一方面,秩序维护还需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来提升效率。

例如,在一些重要地点可以设置监控设备,通过实时监控来发现并解决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场所管理与秩序维护并非单靠政府部门的努力可以完成的任务,更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

市民应该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一起维护公共秩序。

此外,公共管理部门和市民社团可以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参与公共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在公共场所管理与秩序维护中要平衡各方利益。

一些商业场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对公共秩序提出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公共管理部门需要引导和监督商业场所的运营,使其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兼顾公众利益。

同时,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测和评估,根据市民反馈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措施,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管理与秩序维护是公共管理领域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通过制定科学规划、加强日常管理和落实规章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公共场所的管理水平。

文明礼仪与公共场所秩序

文明礼仪与公共场所秩序

文明礼仪与公共场所秩序在现代社会,公共场所和公共场合的秩序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安宁至关重要。

而文明礼仪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文明礼仪与公共场所秩序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公共场合中维护秩序。

第一,文明礼仪是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的基础。

公共场所是社会成员进行交流、活动和休闲的地方,如图书馆、公园、商场等。

而文明礼仪则是在这些场所中进行互动和交往时所应遵循的规矩。

例如,在图书馆中,读者需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打扰他人。

在公园中,游客需要注意保持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

这些文明礼仪的要求,有助于大家在公共场所中形成良好的秩序,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舒适愉悦的环境。

第二,文明礼仪有助于提升公共场所的品质。

一个良好的公共场所应该给人以整洁、有序、安全的感觉。

而文明礼仪的表现正是体现了人们对公共环境的尊重和关注。

比如,在公共厕所排队时,有序地等待,不插队,不乱扔纸巾,能够营造出一个文明、整洁的场面。

而如果大家都不遵守文明礼仪,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就会变得肮脏、杂乱,人们也会感到不安和不舒适。

第三,文明礼仪的遵守有利于公共场所的和谐发展。

一个社会的进步和繁荣需要公共场所的有序运行和社会成员相互协作。

文明礼仪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加强社会凝聚力。

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如地铁、公交车,乘客需要礼让老人、孕妇和残疾人,为他们让座。

这种礼让的行为不仅能够减少冲突和纠纷,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四,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需要倡导和普及文明礼仪。

为了让更多的人遵守文明礼仪,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倡导和普及,包括教育、宣传和示范等。

学校和家庭应该从小开始教育儿童学习尊重他人、关心环境和遵守社会规范。

同时,各级政府和社区组织也应该加大力度,通过媒体、广告等途径向社会大众普及文明礼仪,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共场所的秩序。

综上所述,文明礼仪与公共场所秩序是密切相关的。

公共秩序的总结

公共秩序的总结

公共秩序的总结公共秩序是指社会成员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的一套规范与行为准则,通过这些规范与准则的约束,社会能够保持稳定、安全和有序的状态,并为个体和群体的正常生活提供保障。

公共秩序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下面,我将总结一下公共秩序的重要性、特点、维护方式和发展趋势等方面。

公共秩序的重要性:公共秩序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共秩序是社会安全的基础。

社会的安全是每个成员的基本需求,只有在有序的环境中,人们才能够平安地生活和工作。

其次,公共秩序是社会正义的保障。

公共秩序的规范与准则能够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避免弱势群体受到歧视和压迫。

再次,公共秩序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公共秩序的遵守可以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和团结。

最后,公共秩序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有序的环境能够为各种社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经济的繁荣和文化的创新。

公共秩序的特点:公共秩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公共秩序是普遍适用的。

公共秩序的规范与准则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不论其身份、地位和背景如何,都必须遵守。

其次,公共秩序是有约束力的。

公共秩序的规范与准则不是任意的,而是经过社会共识和法律制定的,对于违背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

再次,公共秩序是动态发展的。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进步,公共秩序的要求也会随之调整和改变,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最后,公共秩序是公平公正的。

公共秩序的规范和准则要求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其贫富、权势和地位如何,都应受到相同的对待和制裁。

公共秩序的维护方式:公共秩序的维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并依法进行执法和司法,可以有效地维护公共秩序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其次,教育与文化的培养。

通过教育和文化的引导,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准则,增强公共秩序的自觉遵守意识。

城市居民的公共秩序维护

城市居民的公共秩序维护

城市居民的公共秩序维护引言城市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着丰富多样的文化和生机勃勃的经济活动。

然而,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公共秩序的维护日益显得重要。

公共秩序不仅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到城市的健康发展。

因此,如何有效维护城市居民的公共秩序,也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公共秩序的内涵公共秩序是指为保障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设立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的遵守,还涵盖了道德规范、社会习俗以及公民个人的言行举止。

在城市中,公共秩序的维持关乎每一个居民的生存与发展,这其中涉及交通、治安、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

交通秩序交通秩序的维护是城市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大城市中,车流量和人流量巨大,交通事故频发。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城市需要加强交通管理,包括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增加交通执法人员、推广交通安全教育等。

同时,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也能有效降低交通拥堵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治安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居民安居乐业的基础。

城市应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加强治安巡逻和监控。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例如智能监控系统、数据分析等,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治安问题。

此外,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到治安维护中来,鼓励居民加入志愿者团队,共同守护社区的安全。

环境卫生城市的环境卫生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

垃圾分类、公共场所的清洁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另一重要方面。

城市应该制定相关规定,倡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与投放,同时设置更多的垃圾回收点和清洁设施,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此外,通过定期开展社区环保活动,增强居民参与公共卫生维护的责任感。

公共秩序维护的主体公共秩序的维护,离不开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的共同努力。

政府承担着主要的责任,通过立法、执法和管理来保障公共秩序的维持。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活动、提供平台等方式,增强居民的公共意识和参与感。

而每一位居民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也应自觉遵守社会规范,维护公共秩序,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公共事务中。

辩论辩题与社会公共秩序的关系

辩论辩题与社会公共秩序的关系

辩论辩题与社会公共秩序的关系正方辩手:辩题,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社会公共秩序是一个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它是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组织结构。

社会公共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对于一个国家的长期发展和繁荣至关重要。

首先,社会公共秩序是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基础。

在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下,人们的生活将会更加安定和幸福。

例如,新加坡作为一个社会公共秩序非常良好的国家,其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都非常高。

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人民生活的重要性。

其次,社会公共秩序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下,企业和个人才能够安心投资和创业,这样才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

相反,如果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社会动荡不安,那么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例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加强社会公共秩序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

最后,社会公共秩序是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

一个国家的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而社会公共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是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

例如,美国历经了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但由于其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国家始终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

综上所述,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人民生活安定、经济发展和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社会公共秩序的建设和维护。

反方辩手:辩题,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社会公共秩序固然重要,但它并不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唯一保障。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社会公共秩序的过度维护甚至可能会对国家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首先,社会公共秩序的过度维护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自由。

在一些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过于严厉的手段,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

这样的做法不仅违背了人权的基本原则,也可能导致社会的不满和动荡。

其次,社会公共秩序的过度维护可能会抑制社会的创新和进步。

在一些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政府可能会对新思想和新理念采取排斥和打压的态度,这样就会限制社会的创新和进步。

公共秩序管理与法治建设

公共秩序管理与法治建设

公共秩序管理与法治建设在一个社会中,公共秩序的存在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重要保障。

公共秩序管理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共同构建了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然而,公共秩序管理与法治建设不仅仅是任务,更是一种思维和文化的培养。

首先,公共秩序管理包括社会、家庭和个人三个层面。

在社会层面,公共秩序管理由政府和有关机构负责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这包括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社会安全的维护、交通管理的规范等。

在家庭层面,家长需要对家庭成员进行教育和引导,使他们学会遵守基本规则和公共行为礼仪。

在个人层面,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其次,公共秩序管理需要依靠法治建设。

法治是公共秩序的基石,它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法律体系的建设需要建立合理的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执行机构和公正的审判体系。

法治建设还需要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让人们知道法律的重要性和法律的适用范围。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公共秩序才能得以有效地管理和维护。

然而,公共秩序管理与法治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

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和法律体系。

同时,也要加强对公共形象的建设和推广,并提高公共意识和责任感。

除了法律的约束,公共秩序管理还需要借助道德教育和社会文化的传承,塑造良好的公共行为习惯和社会氛围。

在公共秩序管理与法治建设中,各司其职的角色也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和执法机构要依法行政,加强对社会秩序的监管和维护。

公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

媒体要承担起宣传良好社会风尚的责任,传播正能量,引导公众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和组织也需要加强自我约束,积极推动公共秩序的良性发展。

公共秩序的管理与法治的建设是一个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的过程。

公共秩序的良好管理离不开法治的约束和规范,而法治的建设也需要公共秩序的有效管理和维护。

只有在这种互动中,社会才能变得更加和谐、稳定和繁荣。

综上所述,公共秩序管理与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公共秩序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维护

公共秩序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维护

公共秩序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是一个稳定和繁荣社会的关键要素。

法治作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的基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治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性,并分析其中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一、公共秩序的定义与法治的作用公共秩序是指社会中个体之间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它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保证。

公共秩序的形成需要有一套公正、公平、公开、公正的规则来引导。

而法治则提供了这样的规则体系,确保公共秩序的形成和维护。

法治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公正地解决纠纷和争议,保护人民的权益和自由,维护公共秩序的稳定。

其次,公共秩序的维护需要有有效的制度和程序。

法治提供了一套完善的法律程序和司法机构,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只有通过法治的手段,才能实现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社会和谐与法治的关系社会和谐是指社会各个成员之间和谐相处的状态。

它是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法治作为社会和谐的保障,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首先,法治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使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在这样的环境下,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减少了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增进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

其次,法治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有序的框架。

通过法律的规范,社会中的各个行为和活动都受到制约和引导,避免了混乱和冲突的发生,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法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的具体措施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法治措施。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方面:1. 高效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基础。

法律应该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人民的合理需求,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2. 公正的司法制度: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法治的核心。

司法机关应独立运作,权力分立,确保裁决的公正和不偏不倚。

3. 有效的执法机制:法律只有在执行阶段才能发挥作用。

执法机构应高效、公正地执行法律,对违法行为给予及时且合理的处罚,保证公共秩序的稳定。

公共秩序问题

公共秩序问题

必须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范围和规模都在不断的扩大,面对如此广泛和复杂的公共生活必须要有良好的公共秩序来保障。

如果没有良好的公共秩序做保障,那么,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必须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

良好的公共秩序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更是我国公民追求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社会公共秩序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社会公共秩序是有多种因素造成的,从根本上讲在于人们公共道德意识不足,这种不足有社会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条件的因素,例如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这就和人们长期以来养成的某种习惯有关。

一是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二是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社会文明的发展过程和人们的公共道德意识是分不开的。

另外从现实条件的因素出发,我国还处在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物质资源也不够丰富,预防机制还不健全,某些公共场所的硬件设施还不到位,例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相应设施不完善,或使用不方便等因素有一定的关系,人们往往只考虑到个人利益,做出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从而忽视了公共道德意识的培养。

制约了良好公共秩序的建立。

为全面创建和谐社会,我国当前必须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那么,如何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公共秩序意识,使之明白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我们每个公民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长期的宣传教育可使大家普遍养成遵守公共规则的良好习惯,并形成一种社会风气。

二是建立、完善相应的规则体系,并使之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合理有效。

三是国家相应部门应该在某些公共场所完善一些公用设施,从而约束人们的某种不利于公共秩序安定的行为,或者更利于人们遵守公共规则来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

四是政府部门应积极倡导一些非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或个人通力合作,调动全民参与到良好公共秩序的建设中来。

公共哲学视角的公共秩序价值解析

公共哲学视角的公共秩序价值解析

公共哲学视角的公共秩序价值解析
陈绍芳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家》
【年(卷),期】2009(000)001
【摘要】人的本质规定了人注定离不开公共生活.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公共生活的根本前提,是公共利益的现实基础.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公共政策通过对社会公共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来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公共秩序构成了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追求.
【总页数】5页(P107-111)
【作者】陈绍芳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杭州,3100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6;D913
【相关文献】
1.对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问题的探讨--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中的公共秩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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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09-30作者简介:唐昭红,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及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法学博士。

2011年3月第33卷第2期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s )Mar.2011Vol.33No.2公共秩序问题的实证思考唐昭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从实证角度看,公共秩序应分辨为两个范畴:作为社会价值基础的公共秩序和作为法律“一般条款”的公共秩序———前者是价值和内容,后者是规范和形式。

作为“一般条款”的公共秩序,赋予法官衡平权力来填补法律漏洞、克服成文法之局限,由此也带来了重大的实践问题:如何在授予法官巨大裁量权的同时,防止衡平权的滥用,兼顾法的安定性和个案的社会妥当性?笔者认为,由于存在“概念中空化”的状况,作为“一般条款”的公共秩序很难通过统一定义或分析论理的方式加以把握,因此其实证化需通过其他途经来实现———“案类的构造”是一个可能的办法,即依靠司法案例的积累和归类建立一个基准,为法官提供经验性的指引。

关键词:公共秩序;一般条款;案类构造中图分类号:DF 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219(2011)02-0081-06一、国内私法和国际私法当中的公共秩序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在对19世纪以远各国私法的发展进行总结时曾说:“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这句话常常被人引证,用以说明“放任主义”作为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以及契约(债权)在近现代私法体制当中的优越地位。

契约(或债权)何以会在近现代法中占有优越地位?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曾有透彻的议论,他说:“法律上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就像自然界中材料与力的关系。

前者是静的要素,后者是动的要素。

在前者占主导的社会里,法律生活呈静态;在后者占主导的社会里,法律生活呈动态。

中世纪的社会生产关系完全以所有权为中心,所以社会形式是静态的。

今天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已完全变为动态的,债权表现的权利欲及利息欲,在今天都是经济目的。

债权已不是取得对物权和物利用的手段,它本身就是法律生活的目的。

经济价值不是暂时静止地存在于物权,而是从一个债权向另一个债权不停地移动。

”既然商品社会是以债的不断流转为本质特征的,为了保障这种流转的畅通,就不可避免地要确立契约自由原则(或称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作用。

不过,凡事都不可走向极端,承认契约自由原则的优越地位并不意味着要将它绝对化。

相反,从一开始,人们就发现在某些情况下有对意思自治予以合理限制的需要,而且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日益复杂,这种需要更见迫切,范围也有扩大。

对个人意思自治进行合理限制的制度安排,这在现代各国的法律体制中都有表现。

在大陆法系国家,这种制度安排一般被称为公共秩序、公序良俗或善良风俗。

例如,《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德国民法典》第138条第1款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为无效。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69条亦规定:“以违反法律秩序的基本原则和道德为目的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大韩民国民法典》第103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2条、《奥地利民法典》第878条等都有类似规定。

而在普通法系国家,这种制度通常称作公共政策,具体的规则主要表现为一系列的判例。

在美国,有关公共政策的规则的形成和发展主要依赖于各州法院的判例。

根据美国宪法,各州享有独立的经济权利和其他文化社会方面的广泛权利,因此,各州法院通常也按照各自的经济利益和习惯传统来解释公共18秩序的内容。

英国的公共政策则体现于高等法院(包括大法官庭和王座庭)及上诉法院的判例当中,或者也体现于国会制订的一些成文法当中,例如《1976年种族关系法》、《1975年性别歧视法》和《1968年交易说明书法》等。

从发展上看,大陆法系国家最初只是把公共秩序作为意思自治的例外限制,而到现时则被认为是支配整个私法领域的大原则。

比较而言,公共秩序(公共政策)在英美法中的作用要小得多,在性质上也较不重要。

英美法院常用管辖权规则、刑法概念或者程序制度来替代公共政策的概念,而且即使是在利用公共政策的少数情形中也是踌躇的。

一般来讲,与公共秩序相抵触的契约行为大致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契约行为只应该适用法院地的国内法(这又有两种可能,一是契约行为没有涉外因素,是一个纯粹的国内民事行为;二是契约行为有涉外因素,但其准据法是法院地国内法),而适用的结果,因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抵触而无效;另一种情况是,契约行为具有涉外因素,其正常的准据法是外国法,但该外国法适用的结果将违背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因而被判定排除适用。

前一种情况抵触了国内法意义上的公共秩序,后一种情况则构成了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公共秩序违背。

作为一项由国内私法和国际私法所共有的重要法律原则,公共秩序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许多模糊、混乱而需要澄清的地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公共秩序概念的理解问题。

二、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秩序和法律意义上的公共秩序什么是公共秩序?要讨论这一概念,首先需要对与这一概念相关的名称使用予以澄清。

一般来讲,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共秩序这一名称,常在广狭两种情况下使用:(1)狭义的公共秩序侧重于政治或经济的内容,与侧重伦理道德内容的狭义上的善良风俗相对应。

在立法中采用这种狭义名称方式的有法国、日本等国家。

不过在这些国家的学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常常不作区分,而以一个单一名称(公序良俗或者广义的公共秩序)来统指。

(2)有的国家,不仅在学理和实践中不作狭义的区分,而且在立法当中也只有一个广义的概念,例如《德国民法典》就以一个广义的“善良风俗”来指称所有与“社会妥当性”相关的秩序;我国清光绪33年行法制改革事,沈家本等聘请日本学者志田钾太郎、松冈正义起草《大清民律草案》,《草案》亦仅以一广义的“公共秩序”来涵盖包括政治、经济、道德等在内的全部秩序的内容。

在英美法系国家,类似的名称是“公共政策”,这一概念通常并不出现在成文法当中,而是在判例和学理中表述。

在判例和学理中,公共政策也有广狭两种理解,用法与大陆法系基本相当。

能否对公共秩序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许多学者都曾有这样的尝试,基本的方式有二:一种方式是,分别解说狭义的公序和良俗。

例如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公序指的是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之一般秩序。

不独宪法所定之国家根本组织,而个人之言论、出版、信仰、营业之自由,乃至私有财产、继承制度,皆属于公共秩序”。

而良俗则是“社会及国家之存在及其发达所必要之一般道德,非指谓现在风俗中之善良者,而系谓道德律,即道德的人民意识”。

又如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也说,所谓公共秩序当指由现行法之具体规定及其基础原则、制度构成的“规范秩序”,它强调某种起码秩序之规范性;而善良风俗指某一特定社会所尊重之起码的伦理要求,它强调法律或社会秩序之起码的“伦理性”,从而应将这种伦理要求补充地予以伦理化,禁止逾越。

不过,史尚宽等也承认,公序和良俗有相同的观念基础,两者的区别是相对的,而且这种区别,可能主要只有学理价值,在司法实践中,法庭往往并不区别公序或良俗,而只是笼统地宣告案件事实“违反了公共秩序(或者公共政策,或公序良俗)”。

另一种方式,与司法实践的一般作法相似,只广义地解说公共秩序。

例如大陆学者黄进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秩序系指一国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或如英国学者格雷夫森的理解,指的是对国家和社会整体来说明显具有根本意义的那些事情,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

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对公共秩序所作的解释,无论那种方式,其空疏与模糊几乎与公共秩序概念本身不相上下。

而且,学者们所说的,并不完全是作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公共秩序,很大程度还意指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秩序。

事实上,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这两个范畴是需要区分的。

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秩序,代表的是一定的社会基础,它体现为一些关于社会和道德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理念,这些原则、理念共同构成实在法规范的基础,但并不就是实在法本身。

法律意义上的(或称作法律规则意义上的)公共秩序,指的是反映公序理念要求的实在法体系,具体讲包括与公序有关的各种具体的强行法规则,以及一项被称为“公共秩序”或“公序良28俗”的实在法条款,该条款在规范态样上是所谓“白地委任型”的一般条款,内涵和外延都不确定,具有衡平性,有些学者把它称为“弹性条款”或“模糊规范”。

这样看来,公共秩序不能笼统地归纳并用一个术语来加以指称,而应分辨为两个范畴:作为社会价值基础的公共秩序是根据和内容,而作为法律条款的公共秩序是规范和形式。

前者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社会福利),在某些情况下,有赖于后者来实现和保障;同时,后者实施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需要前者的指引和向导,两者是里表的关系。

在笔者看来,把公共秩序仅仅视为一个概念,不作社会范畴和法律范畴的区分,会使得我们对这两个范畴的性质、功能等的理论理解含混不清、相互缠结,最终将影响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三、作为“一般条款”的公共秩序是公共秩序制度的实践重心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秩序(公序良俗),代表的是一种社会价值基础(或公共福利),它首先体现为关于社会和道德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和理念。

这些原则和理念当然不会是超历史和超阶级的,它总是某一特定历史时期、某一特定社会内部、占有主导地位的利益构架和伦理构架的反映。

正因为此,握有立法权的统治者首先把这些原则和理念衍化为关于公序的各种具体的强行法规范,我们可以称之为“具体的公序”。

但是鉴于社会生态的复杂多变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有限,无法预见一切有碍该社会基础稳定和发展的行为并作出详细的具体规定。

为了克服这些具体规范(严格法)不周延、滞后等局限性,这就需要在关于公序的各种具体的严格规范之外,设定一项“一般条款”,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补充各种具体现行法维护该社会基础之不足。

这里所称的一般条款,就是我们通常在条款意义上所称的公共秩序。

在法律中引入一般条款的做法,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自然法学说和实在法理论相互妥协的结果。

其暗含的意味是,作为社会价值基础的公共秩序,不应该直接参与司法过程,被法官援引作为判案的理由或者依据,这样做的话就有可能破坏法律体系在形式上的稳定性。

为了保证法律体系在形式上的稳定,需要借用“一般条款”的形式,将无法用具体规范表达的价值内容实在化。

如果是这样的话,作为社会基础的公共秩序,就只应该被看成是诉讼要达到的目标,而不是诉讼借以利用的手段。

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被具体操作的,应该只限于规范意义上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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