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提高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进行优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更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打造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青岛建造”品牌。
二、质量监督范围、工作方式(一)监督工作范围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监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
附件11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遵循“动态考核、突出重点、科学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
内部管理状况: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办公场所、设备配置等情况;4。
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等情况;5。
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6。
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
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1。
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
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4。
造价管理机构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5.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6。
青岛市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一体化平台使用说明书
青岛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端使用说明书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目录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 (1)1.1产品介绍 (4)1.2软件运行环境 (4)1.3技术支持 (4)一、企业人员注册登录 (5)2.1企业注册 (5)2.2企业基本信息完善 (7)2.3企业人员完善 (9)二、客户端下载安装 (10)3.1软件下载 (10)3.2软件安装 (11)三、一体化客户端登录 (13)四、客户端界面介绍 (14)5.1工程电子化登记 (16)5.2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备案信息 (21)5.3初步设计审查信息 (24)5.4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 (25)5.5项目招投标信息 (29)5.6施工合同备案信息 (34)5.7业绩管理 (40)5.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信息 (42)5.9安全监督手续 (45)5.10项目施工许可信息 (49)5.11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53)5.12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56)5.13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生命周期 (58)软件介绍1.1产品介绍根据省住建厅《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总体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负责、资源整合、一数一源、信息共享、长远发展的原则,搭建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云平台。
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青岛市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包括企业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工程电子化登记、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信息、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单体竣工验收备案、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应用系统。
1.2软件运行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 XP SP2或者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下均可运行,建议使用Win7或Win8。
推荐配置:CPU:推荐使用Intel Core i3以上;内存:推荐使用2.0GB以上;硬盘:推荐使用40GB以上;显示器:可选用VGA、SVGA、TVGA等彩色显示器;输出设备:各种针式、喷墨、激光打印机。
青建管字〔2011〕4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公平合理地分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发、承包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共同分担和合理分摊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
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
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
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 可调价材料" )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
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
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
承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 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
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四、材料价格风险分担。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一)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2.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邮编:10082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inyongjianshechu@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2月10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二章管辖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负责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由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违法行为发生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青建管字[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检查局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8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监察机关,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市建委、市监察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09年全市建筑市场第二次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五市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主体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法定手续的履行情况,以及建设(开发)单位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资质和超越资质施工、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监理单位违规监理等行为。
(二)检查区市(不含市内四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2009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市建委、市监察局《200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点》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下一年度工作的主要打算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
——结束——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市〔2017〕2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
2017.12.11
Hale Waihona Puke 施行日期2018.01.01
文号
建市〔2017〕241号
主题类别
建筑市场监管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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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及权力职责
EPC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及权力职责目录一、总则 (2)二、管理机构设置 (3)2.1 项目公司 (4)2.2 建设单位 (5)2.3 设计单位 (6)2.4 施工单位 (7)2.5 监理单位 (9)三、管理职责 (10)3.1 项目公司职责 (11)3.1.1 项目管理与协调 (13)3.1.2 工程质量与安全 (14)3.1.3 进度款支付与结算 (15)3.1.4 竣工验收与移交 (17)3.2 建设单位职责 (18)3.2.1 项目启动与审批 (20)3.2.2 资金筹措与监管 (21)3.2.3 工程变更与索赔 (22)3.2.4 试运行与生产准备 (23)3.3 设计单位职责 (24)3.3.1 设计管理与优化 (25)3.3.2 设计变更与确认 (27)3.3.3 技术支持与培训 (28)3.4 施工单位职责 (29)3.4.1 施工组织与计划 (31)3.4.2 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 (32)3.4.3 工程进度与支付 (33)3.4.4 现场文明施工与环保 (34)3.5 监理单位职责 (36)3.5.1 监理规划与实施 (37)3.5.2 质量控制与验收 (38)3.5.3 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 (40)3.5.4 建筑节能与环保 (40)四、权力职责划分 (41)4.1 确定管理界面 (43)4.2 明确决策机制 (45)4.3 分工与协作 (46)五、附则 (47)一、总则为规范EPC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立、职责划分和权力行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EPC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是指在EPC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EPC工程项目,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EPC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建筑监理知识竞赛模拟题1答案
竞赛模拟题一.青建管质字(200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1.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为:(②)①施工单位②建设单位③监理单位④设计单位3.贯彻质量通病治理,应落实以下规定(①②③④ )①严格落实《二十条》等相关文件②严格落实重大设计变更管理③严格住宅分户验收复核制度④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4.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包括(①②③④)①外墙开裂及渗漏②外门窗渗漏③屋面渗漏④卫生间渗漏⑤混凝土强度不足6.下列哪些位置(①②④⑤)应采用发泡材料补平后再用密封胶封闭严密,以防渗水①幕墙与结构收口处②外墙装饰收口③暗埋电线管④门窗四周与框接触处⑤管道穿越保温处7.为解决外窗渗漏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①②③④)①窗下框采用固定片固定②玻璃外侧进行打胶处理,避免胶条处渗漏③窗侧面及顶面打孔后工艺孔帽安装前用密封胶封好④采用附框安装法⑤窗框四周固定采用膨胀螺钉固定9.卫生间渗漏治理采取的措施有哪些是正确的?(①③)①保证防水层在门洞口部位铺贴到位②沿地面敷设的给水、采暖管道,在进入卫生间时应贴地面直接进入③按要求做好卫生间的二次蓄水试验④排水管道穿越卫生间楼板时用M5水泥砂浆分层捣实11.卫生间排水管返臭气治理措施有哪些?(①②)①地漏应有50mm水封深度②采用防返臭气地漏③卫生设备不需设返水弯可直接与排水管道连接④地漏应有100mm水封深度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青建管质字[2008]4号)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留置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下列做法正确的有:(①②④)。
①标准养护试块必须放置于试块标准养护室(箱)养护,现场养护箱温度、湿度应符合标准要求,②有有效的设备检定证书及运行记录和试块进出养护箱登记记录;③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置于防破损、防丢失(专用)钢筋笼内并置于在建工程的办公室前。
④试块必须清晰标注工程部位、强度等级、留置时间等信息。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引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控(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
对标深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用更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撑新的经济总量增长,实现“产业拓展、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市民宜居”的目标。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引导产业向园区和经济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尽快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全覆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指导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以下统称各区(市)〕加快编制高质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多功能兼容和复合利用的要求。
2019年10月底,各区(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要做到全部覆盖,为项目落地提供及时有效的规划支持。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建动,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属地管理原则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并依据《建筑法》的要求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实行招标备案制。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职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总承包招标时,应同时报送专业工程招标计划,明确招标内容和时间安排,并应于专业工程开工前20天完成招标工作。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总承包协调及合同约定的办公、住宿等必需设施;(三)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四)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参与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五)按合同约定做好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六)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七)组织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参加施工现场职工夜校学习;案。
责:(一)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二)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工作;(三)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审核;(四)按规定与技术管理人员、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证技术工人持证上岗;(五)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接受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监督;(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专业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六)对专业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行验收;(七)按时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资料;(八)审核分包工程款拨付情况;(九)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讲话5篇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讲话5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能够利用到讲话稿的场合越来越多,讲话稿是领导人在开会前所作的讲话的稿件。
你所见过的讲话稿是什么样的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建筑工地安全教育讲话,方便大家学习。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讲话篇1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会议,就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秩序健康发展。
时至4月,新建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续建项目也将陆续复工,因此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显得十分必要,又极为迫切。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正视问题,深入查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近年,全县投入建设力度加大,为我县建筑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空间,建筑业发展迅速,全县建筑业整体建设水平较过去得到较大提升。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近几年建设量特别大,建设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差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亟待加强。
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部分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履职情况差。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各自职责不明确,岗位人员缺岗和履职不力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部分建设单位履职不能到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管理不严,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建设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极个别工程连最基本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都不办理,暴露的问题十分严重。
部分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有待健全,部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投入不足,质量管理体系难以正常运行,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质量安全要求不严,没有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一线操作人员施工技术水平不高,技术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一个技术人员负责多个项目施工管理的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部分建筑企业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把关不严,建筑材料送检不及时及送检批次不够,有边用边检情况,没有严格执行复检制度,未按规定批次和数量见证送检;一些检验机构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验收不规范,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造成质量隐患,复检不合格材料后续技术处理不及时。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青建办字〔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
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国家、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市自2018年2月开始组织装配式建筑评价,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了《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意见》,各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评价中要抓好落实,切实提高装配式建筑质量。
附件:1.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附件:2.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意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5月25日附件1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明申报表一律采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填报、A4纸打印,一式一份。
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申报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一致。
3.项目起止时间应用“/”的顺序填写,例如“2017/9/5-2017/12/12”。
4.请按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如有虚青岛市装配式建筑方案评价资料文本深度要求一.项目概况1.1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2项目设计单位(评审汇报由设计单位主持,汇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1.3工程概况。
二.设计依据2.1项目的批准文件;2.1.1土地出让条件及规划许可证对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及装配率的要求。
2.2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及相关文件;2.3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三.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3.1项目装配式建筑的情况;3.2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情况(主要预制构件、装修项等);3.3结构设计主要控制性指标(含结构抗震等级、各工况下结构位移角、位移比、周期比等参数列表);3.4平面布置图(含竖向构件布置图、水平构件布置图、填充墙布置图)3.5预制构件连接详图3.5.1预制剪力墙-预制剪力墙连接;3.5.2预制填充墙之间连接;3.5.3叠合楼盖连接;3.5.4预制楼梯连接;3.5.5预制阳台空调板连接。
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青岛市政府令〔2020〕27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2【实施日期】2020.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青岛市政府令([2020]276号)《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6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孟凡利2020年2月12日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塑造良好城市景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外立面(含屋面,下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的外立面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业建筑、农用建筑等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外立面的违法建设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城市的地域气候和城市风貌,确定基本空间形态及保护控制线,划定风貌管控区域,明确特色街区的规划布局,强化城市建筑外立面色彩系统管控。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文化传承、景观塑造、容量控制和生态环保等要求,确定区域内建筑肌理、高度、体量、密度、色彩、风格等控制要素,以及广告、门头招牌、公共标识、公共艺术景观创作等的控制要求。
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以及建筑造型、位置、尺度、高度、体量、形式、色彩、风格、外墙材质、屋顶形式、外构件等。
第五条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技术要求以及整洁、美化、安全、耐久要求,综合考虑城市景观要求、建筑物性质与功能、建筑物造型及特色等因素,延续城市历史风貌,体现时代精神,注重文化内涵,提升建筑品质。
青岛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实施细则
附件: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实施细则为加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基本规定1.1青岛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检测(以下简称结构检测)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1.2结构检测是在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前,相应分项工程监理(建设)、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在设计、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见证下由检测机构对影响结构主体质量的主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现场检测。
1.3结构检测的范围应为涉及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
结构检测报告是主体结构质量评定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1.4结构检测分为普检、优检、复检和延期复检。
1.4.1普检:青岛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由工程的质监机构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的结构检测。
1.4.2优检:评选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以下简称评优工程)普检结果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以下简称市检测站)对工程主体进行结构的复查。
1.4.3复检:对普检或优检结果出现本实施细则4.3条情况的工程进行的二次检测。
1.4.4延期复检:对普检或优检结果符合本实施细则4.5条规定的工程进行的二次检测。
1.4.5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可按层段数次进行或者主体完工后一次性进行,分段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结构检测的申报程序2.1普检的申报程序2.1.1钢结构工程应严格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进行抽样。
2.1.2申报主体完工后一次性普检的工程及分段普检的最后一次检测,混凝土结构工程顶层混凝土结构质量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养护龄期符合600度·日的要求,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砌体结构工程的全部砌体结构质量施工单位应自检完毕,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2.1.3申报按层段数次进行普检的工程,分段数量应符合表一的要求。
青岛建设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用户-青岛城乡建设委员会
用户使用帮助产品名称:青岛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基础版本:基型产品发布版本:HiWIT1.0-1.0.0.R1浏览器:IE浏览器目录1 基础业务操作指南 (3)1.1 用户登录 (3)1.1.1登录 (3)1.1.2注册 (3)1.1.3首页 (4)1.2基础信息 (5)1.2.1企业信息填报 (5)1.2.2在青执业人员 (7)1基础业务操作指南1.1 用户登录1.1.1登录(1)进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找到业务办理模块中的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点击进入该平台首页进行登录操作(登录类型选择企业登录):(2)选择好登录类型即企业登录,输入用户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初始密码:111111)及验证码,确认用户名及密码正确,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青岛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注:如果不能成功登录,请根据界面提示信息检查并修改登录信息。
1.1.2注册(1)登陆时如果提示未注册,请登录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督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进行注册。
首先进入平台首页,点击注册按钮进出注册信息填报界面:(2)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界面,根据页面要求填写相应的信息,填报页面中带有*号的项均为必填项,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为必填项,信息填写完成之后,检查确认无误,点击页面正下方的注册按钮完成注册,等待主管部门审核(一般为。
个工作日)。
1.1.3首页登录青岛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后,首先进首页,提示暂无快捷菜单,点击按钮配置,点击页面中的自定义配置弹出快捷菜单配置界面,通过该界面即可进行快捷菜单配置:假设我们要把企业信息填报和人员信息管理设置为快捷菜单,首先点击这两项前面的空白框,也就是将其勾选,在右侧已配置菜单下面会显示已选择的快捷项,然后点击保存,配置好的快捷项菜单会显示在首页,如下图:1.2基础信息1.2.1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保存、提报、查看意见和从省库更新四个按钮,请参考下方情况(1);另一种是有查看意见和信息变更两个按钮,操作说明请参考下方情况(2)。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12•【字号】浙建〔2024〕7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浙建〔2024〕7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现将《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号)废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9月12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对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
对各类专业承包企业,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信用评价。
(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统一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托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和管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应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息采集、信用等级确定和评价结果使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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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
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质量自控意识,确保建筑工程观感质量和功能完备,努力消除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促进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妥善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管理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及省驻青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
二、公示管理依据
1、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26号);
2、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05]19号);
3、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7]5号)。
三、公示管理责任分工
(一)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信息汇总及公示,并
具体负责市内四区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汇总及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汇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质监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汇总及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汇总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质监站按年度进行情况汇报。
四、公示管理运行程序
(一)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公示
1、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小组在日常进行建筑工程竣前检查时,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量化评价。
2、质监机构竣前检查小组将工程的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情况在质监机构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台帐进行登记备案。
3、各质监机构按照《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分类统计,分别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统计出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量化A级工程百分率及C级工程百分率,并进行排序(排序分类见4)。
五市三区质监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台帐及统计结果报市质监站办公室。
4、市质监站将全市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评价统计排序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A级工程百分率前50名、后50名;
一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A 级工程百分率前50名、后50名;
(2) 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C级工程百分率后50名;
一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C 级工程百分率后50名;
(3)监理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A级工程百分率排序;
监理企业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C级工程百分率排序;
(4) 开发建设单位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A级工程百分率排序;
开发建设单位年度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C级工程百分率排序;
(5)未完成年度指标(标准见附注)施工企业名单;
未完成年度指标监理企业名单;
未完成年度指标开发建设单位名单。
(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1、各质监机构按照市建委《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
处理暂行规定》及市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设专人对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2、各质监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质量投诉按年度进行分类统计,分别按开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统计出年度投诉数量及结案情况。
五市三区质监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年度质量投诉处理统计结果报市质监站办公室。
3、市质监站将全市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于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建设单位年度质量投诉数量排序、未结案数量排序;
(2)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质量投诉数量排序、未结案数量排序;
一级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质量投诉数量排序、未结案数量排序;
(3) 监理企业年度质量投诉数量排序、未结案数量排序。
五、公示结果的使用
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及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公示结果,将与年度评优及主体管理考核挂钩。
1、对在青岛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中表扬及批评的企业分别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
行加分、扣分处理,被公示通报批评的企业年终不得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2、对年度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未达标的企业,年终不得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相应扣分。
附注1:《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评价结论分为A 、B 、C 三级:
A 级:量化评价得分高于85分(含);
B 级:量化评价得分高于70分(含),低于85分;
C 级:量化评价得分低于70分或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一票否决项…… 附注2:《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实行量化评价结果与企业年终考核挂钩制度,具体指标是: α%100A ⨯=竣工工程总个数级工程个数
; β%100C ⨯=竣工工程总个数级工程个数
竣工工程总个数指企业年度内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的工程总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指标α≥30%;甲级监理企业、本市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外地入青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每年指标α≥40%;乙级监理企业、本市二级施工总承包、其他外地入青施工总承包企业每年指标α≥30%;丙级监理企业、本市三级施工总承包每年指标α≥20%。
(二)企业应对同意申报竣前检查的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每年度内指标β≤5%且初检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C 级工程数量不得超过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