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罚款实施细则[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设备和物资的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施工事故发生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类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施工现场的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的状态。
一、违反安全措施罚则1.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的,处以警告,并视情节加重处以罚款,每人每次不得少于500元。
2.未按规定携带工作证进入施工现场的,责令立即离开,并处以警告。
对多次违反者,按情节加重处以罚款,每次不得少于1000元。
3.违反施工现场交通规则,未按规定使用交通标志、安全线等交通设施的,责令整改,并处以警告。
对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不得少于2000元。
4.违反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入内吸烟、使用明火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不得少于5000元。
二、违反设备操作规定罚则1.未经操作培训证书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的,立即停工,并责令参加培训,并处以警告。
对情节严重者,处以罚款,不得少于2000元。
2.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不得少于1000元。
3.未按规定使用设备的,立即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不得少于500元。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罚则1.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具、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示意图等消防设施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每次不得少于20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消防设施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每次不得少于1000元。
3.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每次不得少于1000元。
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每次不得少于2000元。
四、违反施工顺序规定罚则1.未按工艺施工顺序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每次不得少于3000元。
2.未按图纸规定使用材料、设备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每次不得少于1000元。
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整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安全奖罚制度是指根据员工在安全方面的表现给予奖励或实施处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安全环保部门。
第五条员工在参与本制度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和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第六条本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奖罚实施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奖罚措施,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奖励第八条安全奖励是指对员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出勤良好且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九条安全奖励包括以下形式:(一)奖金激励: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额度的奖金激励。
(二)荣誉表彰: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嘉奖,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表彰。
(三)晋升机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员工,优先考虑其晋升机会。
(四)培训资格: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参与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员工,给予参加相关培训的资格。
(五)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员工进行奖励,如旅游、福利待遇等。
第十条安全奖励的颁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员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无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安全事故。
(二)员工出勤良好,无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
(三)员工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
(四)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奖励的评选程序如下:(一)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员工安全表现评审工作。
(二)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员工名单,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公司领导审核并批准奖励名单。
(四)安全奖励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颁发。
第三章安全处罚第十二条安全处罚是指对员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生违规或失职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文(4篇)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文主要是指为了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的企业进行惩罚,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和措施。
1. 奖励措施:(1) 优秀安全单位奖: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事故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或奖品。
(2) 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主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奖金或奖励。
(3) 安全技能比赛奖励:组织安全知识测试、安全技能竞赛等,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4) 安全提案奖励:对员工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改进的有效建议或创新方案进行评选并奖励。
2. 处罚措施:(1) 经济处罚:对发生严重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或扣除奖金的处罚。
(2) 行政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企业安全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吊销执照: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4) 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严重事故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奖罚要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定,公正公平对待。
(2) 激励鼓励原则:奖励要及时有效,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宣传和培养安全意识。
(3) 风险责任原则:对于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失职、疏忽等行为导致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4) 教育警示原则:通过奖罚的实施,及时发布通报教育、警示反面典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具体的细则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范文(2)1.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指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一次,每周一次安全会议不加参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
2.不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以下为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一、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在一定时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并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一定时期内无违规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和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3.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并实施了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方法、技术或设备,有效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4. 安全生产培训奖: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以及对其他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二、处罚措施:1. 警告:对存在一般安全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进行记录。
2. 罚款:对存在较严重安全违规行为,或者由于违规行为导致轻微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单位,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违规行为,或者由于违规行为导致较重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单位,责令停产整顿一段时间,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4. 取缔或吊销许可证:对存在极其严重安全违规行为,或者由于违规行为导致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单位,责令取缔该单位或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三、奖罚依据: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3. 安全行为的认定标准;4. 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与责任归属。
以上是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企业的特点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和管理中,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奖罚是对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的一种奖励和处罚措施,目的是激励单位和个人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4篇)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以行政法规、规章定为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责任主体、情节轻重等因素依法进行量刑。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罚的原则是依法治安全、罚当其罪、从重从快。
第八条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越大,处罚的幅度越大,罚款的额度越高。
第九条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应当相匹配,责任主体与违法行为的责任程度应当相对应。
第十条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应当从重从严。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制作相关记录。
第三章违法行为的分类与处罚第十二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展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以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整顿。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下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进行整顿。
(四)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情节较轻的,处以千元以下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纪律的管理,确保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生产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从业人员是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纪律的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告诫等手段,正确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和处罚,以确保安全生产秩序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处罚第五条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二)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事作业的,处以罚款;(三)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从事作业的,处以停工整顿和罚款;(四)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作业区域的,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五)私自停工的,处以严重警告、停职检查、罚款或者解聘;(六)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的,处以警告、停工整顿、罚款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七)违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处以警告、扣除奖金或者罚款;(八)未按规定记录作业过程和结果的,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停职检查;(九)擅自更改设备结构、配置和参数的,处以停工整顿、罚款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十)违反工艺流程和操作规定的,破坏工艺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隐瞒、漏报、谎报事故和隐患的,处以严重警告或者罚款;(十二)破坏、篡改、伪造安全记录和数据的,处以严重警告、停职检查或者罚款;(十三)未经审批擅自举行大型聚会、宴会和文体活动的,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停工整顿;(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细则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
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安全防护管理: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
5*1。
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4篇)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管,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安全行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第三条安全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治安全行政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第四条安全行政处罚依法实施,公正、公平、公开,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行政处罚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安全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安全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第八条安全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九条安全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三)向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安全服务的;(四)违反公安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五)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安全行政处罚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衡量,并依法进行量刑。
第十一条安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责令停产停业;(二)罚款;(三)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执照;(四)行政拘留;(五)吊销或者暂扣相关资质或者证书;(六)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安全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立案查处;(二)听证调查;(三)作出决定;(四)执行决定。
第十三条安全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及时履行。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安全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安全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安全行政处罚的决定必须合法、合理、合时,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第十七条安全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有异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炉面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更有效的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处罚细则,管理原则先教育后处罚,处罚主体:主任、副主任、班长、组长、组员,教育一次依然不改正的坚决给予处罚:1.上岗时不穿工作服与工作鞋,穿有化纤类易燃衣服,处罚款30元;2.推料时不戴防护面罩或半遮半掩,处罚款50元;3.铜瓦、大套、压力环、铜排、软连接、液压抱紧、炉壁有渗水漏水、漏油不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处罚款500元;4.炉盖上堆放工器具、钎类易导电品,料粉不及时清理,处罚50元;5.长时间在炉门口扎堆聊天,处罚款30元;6.酒后上岗(闻到有酒味的),立即劝离并处罚款200元,屡教不改,劝退;7.上岗期间睡觉,处罚款30元;8.上岗期间玩手机,处罚款50元;9.接班期间早退或迟到,处罚款30元;10.在炉面或楼梯间追打玩耍,处罚款30元;11.在炉面随地便溺,处罚款30元;12.炉面卫生不干净,处罚款30元;13.上下楼梯不按规定抓扶手,处罚款30元;14.向楼梯上洒水造成打滑,处罚款30元;15.炉面灭火器材存在过期、空瓶、无压无粉,处罚款100元;16.偷盗公司财物,处罚款3000元;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处罚条例实施细则(炉前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更有效的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处罚细则,管理原则先教育后处罚,处罚主体:主任、副主任、班长、组长、组员,教育一次依然不改正的坚决给予处罚:1.没有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岗位,处罚款30元;2.开眼、堵眼时不正确佩戴防火面罩,处罚款50元;3.用氧气吹眼时不按要求正确佩戴防火面罩或半遮半掩,处罚款50元;4.主铁沟、撇渣器、铁水包未按要求烘干发生翻渣爆裂,处罚款300元;5.主铁沟、撇渣器、铁水包未按工艺技术指标修砌造成漏铁、跑铁眼事故,处罚款300元;6.炉前作业完成后没有及时清理工器具,工器具乱丢乱放,处罚款50元;7.造成渣铁清理不干净没有及时回收到炉上,被倒在渣池里浪费损失,处罚款200元;8.氧气瓶没有按要求远离火源乱躺乱放,处罚款50元;9.人为造成泥炮机、开眼机损毁,处罚款200元;10.从天车吊具、吊物下强行通过,处罚款100元;11.擅自使用切割机、电焊机制作、打磨个人物件,处罚款30元;12.酒后上岗(闻到有酒味的),立即劝离并处罚款200元;屡教不改,劝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处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处罚分为A、B、C三类:A类罚款即严重不合格; B类罚款即一般不合格;C类罚款即轻微不合格一、A类罚款即严重不合格(一)对施工队的罚款:1、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安全带已损坏仍在使用;(高空作业指跌落高度在2米以上高度的作业场所)如:安全带断股、安全带断裂续接、安全带不合格;安全带系挂不正确,如:安全带没有系挂在可靠位置的,挂钩固定不牢,安全带系挂没有满足高挂低用原则的。
(罚款100元/人次)2、吊篮施工时,不按规定上下吊篮和使用吊篮的,如:吊篮内踩踏其它登高设备、高空翻越吊篮、高空进出吊篮时吊篮未固定及先解安全带后下吊篮;安全大绳没有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的;吊篮不配安全绳和安全卡扣,配重不固定。
(罚款200元/人次)3、吊篮作为吊装设备使用或运输物料荷载超过吊篮额定荷载0.5倍的。
(罚款500元)4、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登高作业的。
(罚款500元/人次)5、不经过申请擅自拆除更改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及脚手架。
(罚款500元)6、随意接长电源线或不使用插头接插座的。
(罚款200元)7、吊篮上焊接时电线绝缘皮破损,或用钢丝绳做零线。
(罚款100元)8、未设置专职看火人或看火人不在岗的。
(罚款200元)9、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乙炔瓶平置。
(罚款200元)10、电焊、气焊周围有可燃易燃物没有妥善隔离。
(罚款200元)11、气焊时乙炔瓶没有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或装置失灵。
(罚款200元)12、存有可燃物仓库周围有动火作业的,仓库内没有灭火器保护的;在可燃物旁吸烟的。
(罚款200元)13、施工用脚手架作为吊装设备的结构架。
(罚款500元)14、不按方案和交底作业违章操作的。
(罚款500元)15、吊装作业使用不合格设备、设施的或吊装装备为验收及投入使用的。
(罚款500元)16、吊装作业信号工口齿不清晰的。
(罚款500元)17、不按方案要求安装配重。
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
xxx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为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煤集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 一般性罚款1.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穿工作服、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系帽带,要求全矿入井职工服装统一,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1.2入井人员必须穿装整齐,袖口、领口必须系好,否则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拒绝入井。
1.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入井证、定位仪、闪光灯等证件,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缺一项罚责任者200元。
1.4单位新调入人员或雇佣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知识培训、签订师徒协议,私自允许上岗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1.5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组织学习、不签名,允许不考试人员上岗者,罚单位及主要领导1000元。
1.6对发现“三违”知情不报或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责任人,一经查出视同“三违”同样处罚。
1.7酒后入井者罚款2000元,并连带当班跟班队长(队长)处罚1000元,且责令强制升井。
1.8带烟火入井或井下吸烟者,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单位罚款2000--5000元,个人罚款2000元。
1.9人员和车辆出入井未登记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出入井不遵守秩序,抢罐、挤罐的罚责任人200元。
1.10人员或车辆不接受检查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1.11岗位工在岗上睡觉或脱岗者,罚款500-1000元,如在盲巷或尾巷中睡觉等情节严重者正式工待岗三个月,劳务工开除出矿,同时处以500元罚款。
1.12破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或消防器材者,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3无证操作井下运输设备者,对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200元。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____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____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____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
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____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____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____元;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____元;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____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____元。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Xxxx公司x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2007.8一、总则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
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下面,从政策的角度,介绍一下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章行为的定义二、安全生产违章分类三、安全生产违章处罚依据四、安全生产违章的处罚措施对于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一般会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视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对于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除了上述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其他违章行为,处罚措施比较灵活,可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经济补偿、调整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罚。
五、罚款金额及限期根据不同的违章行为性质和情节,罚款金额和限期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对于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罚款金额较高,限期较短;对于间接相关和其他违章行为,罚款金额较低,限期较长。
同时,对于多次违章行为,也会有相应的加大罚款和限期的处罚措施。
六、处罚的申诉和听证在接受处罚的过程中,被处罚方享有申诉和听证的权利。
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并做出最终决定。
对于需要听证的违章行为,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证言,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是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法规。
这些细则对不同性质和情节的违章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旨在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处罚决定提供了相应的申诉和听证机制,确保了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通过有效的处罚制度,我们能够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2024年安全处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第____条:所有采掘作业点若需临时变更作业,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管理科。
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或迟检现象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____元/次的罚款。
第____条: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必须详尽地向下一班交接作业地点的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现场交接的,下一班在进班时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上一班的问题,相关罚款由上一班承担;若未报告,则由本班承担罚款。
第____条: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违者将处以____元/次/人的罚款。
每月必须参加矿方组织的培训,无故缺席者罚款____元/次/人,迟到者罚款____元/次/人。
特种作业人员若遗失上岗证,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补办,工本费为____元/本;未及时补办并持证者,将处以____元/次/人的罚款。
第____条:采、掘、机、运、通及各班组在发生轻伤、小伤及非工伤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向调度监控室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其调查。
对于意外造成的小伤和非工伤安全事故,若影响较小,则不予处罚。
但凡在____小时内未报告者,视为隐瞒事故,将对责任人处以____元/次/人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长、现场管理人员和队长各处以____元/次/人的罚款。
对于因违章或操作不当导致的轻微伤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最低罚款为____元/次/人。
第____条:任何人均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若发现“三违”行为而不制止、不举报者,将处以____元/次/人的罚款。
第____条:对于对安全处罚细则强词夺理、无理取闹、不接受处罚教育者,将处以____元/次/人的罚款。
第____条:对管理员、安全员、基层管理员查处“三违”行为不满,或对他人举报其违章行为不满而进行打击报复者,将处以____元/次的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____条:对违章指挥者将处以____元/次/人的罚款,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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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强化依法治企、规范管理,促进矿区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采煤安全罚款规定1、综采工作面出口高度低于1.8米,其余工作面出口宽度低于1.6米、人行道宽度小于0.8米,罚10000-300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道超前支护距离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每少一米,罚200元。
3、不按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两道提前或滞后回料的,每提前或滞后一棚(锚网、锚索巷道为一排)的,罚200元。
4、工作面机头、机尾、端头支护及出口抬棚数量不够或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罚500元。
5、综采工作面有1架支架工作阻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罚200元;连续有2架支架工作阻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罚500元。
6、综采工作面连续有3棵单体液压支柱、综采工作面连续3架支架工作阻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罚10000-30000元。
7、工作面及两道支护不按规定使用防倒措施的,每根罚100元。
8、工作面回柱放顶分茬距离小于15m的,每组罚500元。
9、采煤工作面采后不及时挂梁或移架,每架罚100元,梁端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架罚200元;挂梁后不按要求使用水平楔或用其它材料代替水平楔的,每架罚100元。
10、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的,罚1000元。
工作面两道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的,每超过1m罚200。
11、工作面撕网,每处罚50元。
12、工作面单脚棚,每架罚200元,工作面单体支柱钻底量超过100mm,(超过100mm没有穿铁鞋)每架罚50元。
13、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罚500元;用清水代替乳化液的,罚2000元;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2000元。
14、工作面缺梁少柱的,每梁(根)罚100元;提前摘柱的,每根罚100元。
15、工作面连续出现3根以上支柱迎山(退山)角过大,每处罚200元。
16、工作面前梁接顶不实,每架罚款100元。
17、工作面没有配备找帮找顶专用工具,罚500元。
18、工作面信号、压力表布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罚50元。
19、工作面支架超高使用的,每架罚200元。
20、工作面直线度超过标准规定,没有使用大线,罚200元。
21、工作面两道出现小面,没有按措施规定支护的,罚500元。
22、工作面倾角超过15度,没有防滑措施的,罚100元。
23、工作面架间间隙超过200mm,每架罚200元。
24、工作面架间错差超侧护板2/3,每架罚200元。
25、采煤工作面供液系统漏液,每处罚100元。
26、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过断层、过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没按措施要求作业的,罚2000元。
2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没有贯彻就施工作业的,罚款1000元。
贯彻作业规程不执行签字手续的或贯彻不到位,每一人次,罚100元。
28、采煤工作面两道锚杆、锚索的托板要在回料前卸掉,以便完全跨落,按规定每少卸一根罚100元。
29、采煤工作面回柱绞车压柱不齐、压柱打在棚梁上及单体倒着打的;回柱绞车没有专用钩头,每项罚500元。
30、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在停机检修时,不停电、不拉离合器的;采煤机和工作面溜子无闭锁、联锁装置的,罚1000元。
3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老塘侧回料时,不按规定栓挂料及隔棚回撤的,每多栓挂一根罚100元。
32、采煤工作面拉移顺槽开关车作业规程没有验算;开关车连接不使用标准销、链;在斜坡上移变及油泵前(后)无支杆道卡的,每项罚500元。
33、采煤工作面人员通行处跨皮带、溜子等无过桥的,每处罚100元。
34、进入煤壁作业不按措施施工的,罚款1000元。
35、水采工作面信号与水枪距离超过5m,组织生产的,罚500元。
36、不按规定要求架设护枪抬棚(抬棚材料不符合规格)和压枪柱进行生产的,罚500元。
37、水采工作面溜槽巷道倾角大于15度,不设溜槽挡板,转弯和巷道突变处不设正反挡板的,每项罚100元。
38、水采工作面溜槽严重变形或脱节、煤水严重外流、巷道淤堵的,每项罚100元。
39、水采工作面回采时,2个相邻小阶段巷道或漏斗工作面之间的错距小于5m,每次罚500元。
40、水采工作面在行人经常跨越的明槽处,不设行人过桥的,每处罚100元。
41、水采回采巷道的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每少1m罚200元。
42、水采工作面高压水管路悬空固定不牢的,每处罚100元;用快速接头连接的高压水管接头必须使用标准销,用道钉等其它物品代替标准销的,每处罚100元。
43、水采工作面风筒距水枪大于5m,罚100元;44、水采工作面巷道失修,后路不畅,依然生产的,罚1000元。
45、水采工作面用煤水溜槽冲运老料、杂物、矸石、铁料等,罚500元。
第三章掘进安全罚款规定1、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没有敲帮问顶,施工过程中存有悬矸、危岩的,罚款200元;无敲帮问顶专用工具,罚款400元。
2、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设施、空顶作业,罚款10000-30000元。
3、掘进工作面锚杆支护发现1根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200元;发现连续2根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500元。
4 架棚巷道连续1架没有接实顶帮或没有采取其它加固措施的,罚款200元;连续2架没有接实顶帮或没有采取其它加固措施的,罚款500元。
5、掘进工作面锚杆支护5米内发现3根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架棚巷道连续3架没有接实顶帮或没有采取其它加固措施的,罚款10000-30000元。
6、架棚巷道防倒器、拉杆、撑木不符合作业规程的,每处(项)罚款50元。
7、架棚巷道顶、帮缺少板皮或木刹的,每个罚50元。
8、架棚巷道的棚子调斜、另肩、退山或迎山超过规定的,每棚罚款50元。
9、三岔门、四岔门、抬棚没有专门设计或不按措施施工的,罚款2000元;锚网、锚索没有连锁、加固的,长度少于5米,罚款2000元。
10、锚网(索)、锚喷支护的巷道锚杆(索)不按规定设计施工(如锚杆和锚索角度、深度不够,间排距达不到规程规定等),每根罚款500元。
11、联网质量不好,每处罚款50元;锚喷巷道喷浆厚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托板不紧贴煤岩石的,每块罚款50元;无试块,无喷浆厚度检测孔、无锚杆支护测试工具,罚200元;周边眼超过规定,不按光面爆破作业的,罚200元;耙装机两边的矸石超过耙装机底盘的,罚200元;台阶、水沟施工不按要求施工的,罚200元。
12、锚索锚杆端头露出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100元;锚网、锚索巷道如需打点柱不按规定打的,每少一根,罚款50元。
13、锚网、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对锚固力、螺母扭矩进行检查每项每少一次(处),罚款50元。
14、顶板离层仪间距、监测的时间不按要求填写的,每少一处(次),罚款50元。
15、下山掘进时,迎头上方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距离不符合规定、或缺一道常闭挡车栏,罚款500元。
16、由下向上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防止煤矸滑落措施和煤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1000元。
17、上、下山掘进的,不按措施固定耙装机的,罚款1000元。
18、耙装机缺支撑腿和轨道固定夹板、后尾没有悬吊;制动装置不完好;缺照明、没有挡绳杆;钢丝绳断丝超限、扭曲变形严重、打结,每项罚款200元。
19、耙装机扒斗和钢丝绳固定不符合要求,罚200元。
20、耙装机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罚款200元。
21、耙装机回头滑子固定不规范,栓挂在棚腿、棚梁、支护锚杆上的,罚款200元。
22、耙装机耙矸(煤)时,扒斗运行范围内有人作业的,罚款500元;装岩机缺少信号,罚款200元。
23、修复巷道或整棚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不设临时支护,退路不畅通的,罚款500元。
第四章机电安全罚款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防爆检验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MA 标志证),下井前必须经矿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检查验收,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台(件)罚1000元。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每台(件)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井下电缆外绝缘皮严重破损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0元。
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不佩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垫上工作的,每项罚责任人500元。
4、开关故障跳闸后,未查出故障原因,强行送电的,罚责任人1000元。
5、电气设备无“标志牌、铭牌”的,每缺少一个,罚100元。
6、井下甩掉漏电保护器;拆除过流、欠压等电气保护,每项罚 1000元。
用铁丝、木块等物品卡住按钮或继电器的,罚500元。
7、井下供电保护系统整定电流值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铜、铅、铁丝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的,罚1000元。
8、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缺少的,每处罚500元,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罚300元;井下保护接地电阻测定周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2000元。
9、开关装置不上架、小型电器不上板或不吊挂的,每处罚200元。
10、电动机运行时,被煤矸等埋住,影响电机散热的,每台罚200元。
11、井下电气设备遭受淋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每台(件)罚200元。
12、地面变电所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两票执行不规范、记录明显有错误和遗漏的,罚300元。
13、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检修不按措施施工的,罚500—1000元。
14、液力耦合器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的,罚300元。
15、电气设备的保护设施未按规定试验的,每台(件)罚300元。
16、井下变电所、机电硐室防火铁门不合格,防火器材和灭火沙配备不全或器材不合格,每项罚200元。
17、采煤机因故暂停时,没有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罚500元18、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罚500元。
19、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罚500元。
20、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
罚500元。
21、工作面液压支架有漏液现象。
罚200元。
22、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没有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没有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每项罚500元。
23、检修掘进机时,有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罚500元。
24、掘进机作业时,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1.5MPa;罚500元。
25、掘进机没有装前照明灯和尾灯。
罚300元。
26、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没有立即切断电源,没有打开离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