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现场、项目部和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安全奖惩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奖惩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奖励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四)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奖励形式:(一)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三、惩罚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处罚:(一)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二)隐瞒事故、虚报事故或伪造事故记录的;(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七条惩罚形式:(一)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二)对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实施与监督第八条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我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
1.文明施工奖:对文明施工行为出色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2.安全施工奖:对安全施工工作表现突出的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3.示范工地奖:对在施工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示范工地,完善了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制度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4.文明施工优秀员工奖:对在文明施工方面表现突出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二、惩罚措施:
1.违规行为罚款:对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确定。
2.施工人员停工: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人员进行停工处理,停工时间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3.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违规行为严重、不愿整改的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处理,直至整改合格。
4.取消招标资格:对多次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不予参加后续工程的招标。
5.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规行为导致事故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范本一、奖励措施1. 员工表彰奖励- 对于参与项目并始终保持文明施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个人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特殊奖励;- 对于在安全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个人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连续在项目中保持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的员工,公司将额外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
2. 团队奖励- 对于项目组整体保持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良好的,公司将对团队进行集体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别出色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团队奖金或者福利待遇;-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表彰和肯定,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3. 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环保奖励;- 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纠正环境污染问题的项目团队,给予环保表彰和奖励;- 对于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组,公司将给予额外的环保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违规行为惩罚- 对于未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视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的个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于多次违规行为的,公司将取消其表彰产生的奖励,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追究事故责任;-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因施工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视情况终止该项目。
3. 违规投诉处理- 对于接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投诉,成立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 对于经调查属实的违规投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恶意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投诉,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声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6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1)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达____%;(2)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____%;(4)施工现场每周组织____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5)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____%;(6)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____人;(7)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____%;(8)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
处罚措施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3条控制指标第(1)-(8)项情况的,业主及其控股公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____万元人民币;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绳,违反者每人罚款____元。
(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违者每例罚款____元。
(3)酒后作业的,罚款____元。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____元。
(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____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款____元。
(6)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罚款____元。
(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例罚款____元。
(8)施工期间,外脚手架、钢井架各立面设置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两侧面和外立面设置疏目安全网,违者每例罚款____元。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和背景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等的关键措施。
然而,随着施工项目的增多和施工规模的扩大,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罚措施,以推动工地施工各方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中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队伍和相关工程从业人员等。
三、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8.《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等。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地文明施工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日加倍处罚。
2.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吊销其监理资质。
3. 施工队伍及从业人员在工地施工过程中违反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和教育;(2)书面警告;(3)罚款;(4)停工整顿;(5)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相关证照。
五、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的发现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现场巡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
2. 处罚通知书的发出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由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向违规方发出处罚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3. 整改验收违规方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工人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保证施工现场所需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证书,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施工工艺合理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现场的入口、危险区域、限制区域等,以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喷淋系统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讨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停工整改,情节严重者,吊销相关执照。
第二章处罚事项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指导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工人和公众面临安全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使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未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未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和处理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监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2.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复核,确认整改情况;3.如施工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和停工处罚。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在罚款和停工处罚时,应当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如下: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和条件施工的,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并责令停工整顿。
2. 无资质或使用过期资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处罚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3倍,并责令停工整顿。
3. 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不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在合同价款的3-10%之间,并责令改正和整顿。
4. 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故停工或停工期间不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等,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合同价款的1-3%之间,并责令改正。
5. 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的后果和损失程度,可能会被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处以高额罚款。
6. 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对违法行为单位罚款金额从欠薪金额的5-10倍,并可以吊销施工许可证。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违章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细则,实际处罚情况可能会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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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处罚细则
工程施工处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罚对象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工程施工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二)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超出批准范围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四)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六)其他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处罚措施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二)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三)对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四)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五)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六)对其他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罚款标准(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可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超出批准范围施工的,可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其他处罚措施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还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三)责令停业整顿;(四)降低资质等级;(五)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如下:一、轻微违章违规行为处罚:1. 未经许可,擅自停工、开工或恢复施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2. 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备或备案施工,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 在禁止施工的时间段内施工,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4. 未经许可,擅自更换施工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5. 未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6. 施工现场无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二、一般违章违规行为处罚:1. 违反施工许可证所列的施工范围、工程内容或者技术规范施工,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2. 未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4.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范,罚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6. 未按规定进行班前会、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处罚: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查处,罚款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2. 违反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有重大违法行为未依法停工整改,罚款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4. 蓄意隐瞒、篡改、销毁安全生产记录,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5.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设备,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处罚金额和措施可能有所不同。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等各类工程。
第3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章违规和重大违章违规两种情况。
第4条具体的违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细则由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制定,应当公开公示,并告知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二章一般违章违规第5条一般违章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相关手续;(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参加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三)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四)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施工现场存在隐患未及时处理;(六)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七)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的紧急疏散演练;(八)不听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监督员的指挥和要求;(九)未按照规定使用、存放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十)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第6条一般违章违规的处罚由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给予责令停工整改的处理;(四)暂停施工许可证;(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组织违章违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7条一般违章违规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进行记录。
第三章重大违章违规第8条重大违章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护和试运;(四)非法改变设计方案或违规施工;(五)未按照规定组织高风险作业,或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六)违反安全作业制度,造成严重后果;(七)未按照规定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八)严重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九)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十)其他具有严重后果的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励措施:1. 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3.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4. 安全生产意识强、行为规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激励奖励;5. 安全生产技能水平高、现场管理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技能奖励。
二、惩罚措施:1. 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责任程度进行相应处罚;2. 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罚;3. 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4. 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5. 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工整顿、罚款等。
三、奖惩实施程序:1. 对于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门进行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 对于未完成安全文明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项目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 对于其他奖惩情况,由项目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决策;4. 奖惩决定及执行情况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奖惩实施评估:1. 对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奖惩实施效果评估,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性;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奖惩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长沙科技新城项目达到长沙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保障生产和全体员工的安全,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结合长沙科技新城项目情况,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施工秩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侵犯公司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细则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罚1.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及时通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部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2.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违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3.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擅自进行工程变更,且未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4.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5.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或因施工不当造成事故、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6.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或未维护现场秩序、安全警示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器具,或者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器具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二、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1.施工单位未设置、未悬挂、未保持文明工地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2.施工单位未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或者违反文明施工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3.施工单位未进行施工环境保护,造成噪声、扬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4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因此,需要有相关的处罚细则来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处罚细则:1. 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可以给予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他们整改。
2. 罚款: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章违规行为,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罚款数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违规方向的经济实力等进行综合考虑。
3. 停工整顿:对于涉及重大违章违规行为,可以暂停施工单位的工作,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完成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4. 撤销资质:对于多次重大违章违规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撤销其相关资质,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从事相关工程。
5. 刑事处罚:对于涉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施工单位或责任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进行惩处。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和执行。
同时,在处罚的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降低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工作;2.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培训;3. 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规程执行;4. 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5.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6. 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或未按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7. 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控机制;8. 未按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合理划分安全防护区域;9. 未按照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标牌;10.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11. 未按照规定配备和培训安全管理人员;12. 未及时报告、上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或未对事故进行处置;13.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
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进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或文明施工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来加强管理和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下面是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处罚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现场安全处罚细则:1.安全培训不合格: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或没有及时参加安全培训,应对其进行警告,并进行二次安全培训。
2.安全操作不规范: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工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
3.违反安全防护措施:对于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未设置警示标识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处以罚款、停工整顿或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4.事故责任:对于由于工人严重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
5.违反应急指挥要求:对于不按照应急指挥要求进行组织和协调的,可以进行口头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等处罚。
二、质量问题处罚细则:1.违反施工质量规范: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可以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等处罚。
2.造假行为: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等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3.设计变更不合规:对于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可以责令整改,并采取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4.施工材料不合格:对于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可以要求立即停工整顿,整改并使用合格材料,并进行罚款等处罚。
5.质量事故责任:对于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可以追究相关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
三、文明施工处罚细则:1.违反环境保护要求:对于不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的,可以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施工噪音、污染: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可以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罚款等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具体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如下:
1. 违规劳动安全操作的处罚:
- 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罚款1000元;
- 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罚款2000元;
- 违反作业标准操作的,罚款3000元;
- 未经培训、未取得操作证书的,罚款5000元。
2. 违规施工管理的处罚:
- 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警戒线的,罚款2000元;
- 未按规定搭建脚手架或使用不合格脚手架的,罚款5000元;
- 施工时未按规定进行围挡、封闭处理的,罚款3000元;
-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罚款10000元。
3. 违规用电安全管理的处罚:
-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器和防雷设施的,罚款2000元;
- 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5000元;
- 未经验收、未按规定操作、未及时修复电气设备的,罚款10000元。
4.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罚:
- 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理的,罚款2000元;
- 未配备环境保护装备或未按规定使用的,罚款5000元;
- 违反施工噪声、粉尘、振动等环境影响限值标准的,罚款10000元。
5. 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罚款10万元以上;
- 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的,罚款50万元以上;
- 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社会稳定的,罚款100万元以上。
同时,对于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规行为,还可采取吊销施工许可证、暂停工程施工、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3篇)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执法,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违规指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设施;超载、超速、超高、超宽等违规操作;使用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等。
第四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处罚程序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填写相应的调查记录。
第六条调查记录包括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必要时可以拍摄照片或录像作为证据。
第七条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违规单位及责任人员。
第八条处理决定应明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技术措施及日常安全管理台账等相关材料的,责令其补齐,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三条个人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四条使用安全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存在其他未尽事宜的安全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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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安全行为,大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项目部将对违反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架子队及施工人员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现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标准。
第一章对架子队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项目下属各架子队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程序操作或不按要求进行管理,所属人员有“三违”行为,造成生产安全故事、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架子队进行经济处罚,并视影响程度及整改落实情况经项目部研究后可加重处罚。
第一条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单位资质证明资料(资质资格证明、安全许可证明)、所属员工信息资料(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证件)的,处罚款10000元。
第二条不按规定要求制定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现场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员的,处罚款10000元。
第三条所属员工入场后,不履行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责任或不按时督促所属员工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款300元/人/次。
第四条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直接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3000元。
第五条未按规定要求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直接安排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3000元。
第六条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直接安排员工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处罚款2000元。
第七条所属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在施工现场饮酒或饮酒以后上岗作业和有其它违章、冒险作业行为不给予制止的,处罚款3000元。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任意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属于特殊工种工作内容的(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及机械设备司机的操作工作内容等)的,处罚款5000元。
第九条应当实施安全防护的部位,未进行防护直接安排进行高处作业或允许员工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的条件下施工作业的,处罚款5000元。
第十条员工高处临边或危险部位作业时,组织不利、防护不挡、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或员工疏忽大意、失误,至使人员或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不良影响后果的,处罚款10000~50000元。
第十一条忽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月份内造成员工轻伤误工休息五天以上的,处罚款3000元。
第十二条责任范围内有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故意弄虚作假或施工现场有重大险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的,处罚款10000元。
第十三条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款5000元。
第十四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或综合检查评比时,被当场指出安全隐患(问题)的,处罚款2000元。
第十五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存在安全问题,被相关方通报批评的,处罚款5000元。
第十六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下达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处罚款8000元。
第十七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下达停工令的,处罚款20000元。
第十八条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或综合检查评比中,被相关方通报处罚的,承担所有罚款并加罚5000元。
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留用社会上流动劳动力或随意留用、留宿陌生人的,处罚款1000元。
第二十条所属员工在施工生产或生活中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聚众闹事、偷盗行为或擅自处理工程物资的,处罚款5000元。
第二十一条安排进行“四口五临边”防护,实施作业时偷工减料防护不到位、不牢固、不符合要求或因此而造成后果的,处罚款3000元。
第二十二条责任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处罚款3000元。
第二十三条责任区域内有重大险情不组织处理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处罚款5000元。
第二十四条所属员工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处罚款2000~20000元。
第二十五条责任区域内发生险性事件的,处罚款5000~20000元。
第二十六条所属员工在施工生产或日常生活中,因工作上有意见或者其它矛盾,对管理人员进行纠缠、侮辱、谩骂、殴打,蓄意发泻个人私愤的,处罚款5000元。
第二十七条所属员工在高空临边(口)进行安装、拆除作业时,不防护、不警告、不安排专人看护或发生物体坠落(如方木、模板、钢管等)事件的,同时对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处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责任区的材料、工具凌乱,经指正以后仍然不按时清理回收、存放、归库的,处罚款3000元。
第二十九条未经有关人员同意,擅自进行拆除作业的、拆除作业时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拆除作业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或拆除材料不按要求堆放的,处罚款5000元。
第三十条员工宿舍、食堂、生活区及分管卫生责任区域脏、乱、差,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经指正以后仍然没有改变的,处罚款2000元。
第三十一条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或不按时组织员工参加项目组织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活动的,处罚款3000元。
第三十二条所属员工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有光膀子作业或在施工现场有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单位所属员工有意或无意损坏生产、生活公共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的,处罚款2000元。
第三十四条不及时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抗洪抢险等或所属员工违抗应急救援、抗洪抢险命令拒绝参加事故救援、抗洪抢险的,处罚款10000元。
第三十五条所属员工有随意摘取村民劳动果实(蔬菜、瓜果)、损坏农用设施或其它村民利益引起纠纷的,处罚款3000元。
第三十六条下班前未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现场清理、料具收捡或堆码的,处罚款2000元。
第三十七条现场清理时对使用的周转料具、构配件等不经分捡直接当做垃圾处理的或生产、生活垃圾未按指定地点倒弃、堆放的,处罚款2000元。
第三十八条未按项目部要求编制安全台账资料,在相关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处罚款10000元。
第三十九条作业前班组长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的,处罚款2000元。
第四十条未按规范要求布置临时用电配电线路,未按要求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接线不规范,安全警示标识不到位的,处罚款5000元。
第二章对施工人员违规的处罚标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第一条员工入场未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或无证直接上岗进行施工作业的每人每次罚200元。
第二条拒绝提供个人信息资料或拒绝接受安全教育的直接清理出场。
第三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已经损坏仍然使用或拿安全帽当做板凳使用的每人每次罚200元。
第四条在现场随地大小便的每人每次罚100~500元;第五条在施工现场随意吸烟或禁烟(火)区域吸烟的每人每次罚200元。
第六条现场从事高空作业、危险部位作业,不按要求正确系挂安全带、又无安全保障防护措施的每人每次罚200元。
第七条现场使用的电锯、电刨、电焊机等小型施工机具,无防护罩的每次罚100元。
第八条拿现场砂轮机切割机(无齿锯)当做磨光机使用的每人每次罚200元。
第九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内容的每人每次罚500元。
第十条在施工现场饮酒或饮酒以后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每人每次罚500元,清理出场。
第十一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随意安排外人在宿舍内过夜的,每人每次罚100元。
第十二条非机械设备司机,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每人每次罚300元,若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另承担配件费、误工费等项费用。
第十三条在高空乱扔生产垃圾、废弃材料等杂物的或在施工现场随意焚烧垃圾杂物的每人每次罚300元。
第十四条擅自拉接电线或烧电炉、碘钨灯、电热器、电饭锅的每人每次罚200~500元。
第十五条非电工人员随意拉接电源线或拆除、关闭施工电源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施工作业的每人每次罚300~1000元。
第十六条临时电源线未按规定支撑架设,电源线泡在水里、被杂物挤压或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不使用配套连接件,直接将导线头插入插座的每次罚300元。
第十七条无论什么理由,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每人每次罚2000元,另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在施工现场或宿舍内聚众赌博者每人每次罚款300元。
第十九条不按要求施工作业、不听从监督指正并侮辱、谩骂、围攻、殴打各级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罚500~1000元,另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乱动消防器材、故意损坏或设置故障的每人每次罚300元。
第二十一条以翻越围墙的方式出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罚500元。
第二十二条有偷盗行为情节较轻的,现场教育并按被盗物资价值的10倍且不少于10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时有意丢弃、故意抛弃或疏忽大意发生物体坠落的每次每件罚500元,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承担按原价赔赏责任,造成人员伤害的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个人失误或故意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罚500~1000元,并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随意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功能构配件的每人每次罚500元,造成人员伤害的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现场内乱吹口哨、耍流氓行为、故意戏耍过路行人者,罚当事人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公安部门处理,对队、工班追罚1000元。
第二十七条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或在施工现场光膀子作业的每人每次罚200元。
第二十八条擅自损坏生产、生活公共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的每次每件罚200~500元,另外按原价赔偿;第二十九条随意摘取村民劳动果实或损坏村民农用设施的每人每次罚500~1000元。
第三十条相关方检查时,被当场发现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每人每次罚200~500元。
第三十一条擅自变卖处理工程材料(包括废弃工程材料)或其它物资的每人每次罚500~1000元。
第三十二条现场门卫不登记、不过问、不履行职责,让外来人员及车辆随意出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每次罚100~500元。
第三十三条行贿或辱骂、殴打现场门卫或看护人员的每人每次罚200~500元,产生严重后果时另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信号工不按规定佩戴袖标、无旗、无哨或允许违章起吊作业的每人每次罚200~500元。
第三章处罚实施以上处罚条款一旦形成,按下列程序实施:第一条根据有关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开具罚款通知单,由计划部门按罚单的数额对架子队进行处罚兑现(架子队及其所属工人罚款均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架子队对其违规工人自行处理);当所属分部有违纪违规行为时,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的条款及时给予处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