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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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细则:
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项目部5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罚款项目部5000元。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到位,无整改措施的罚款500元。

7、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递交回执或未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8、项目部无视公司检查,无故妨碍、阻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工
作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

9、对以上罚款项目部不配合执行或罚款后仍不整改的,公司将停止其项目施工并执行双倍罚款。

10、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对其下属项目部的罚款,如上级行政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罚款,公司将对其追加罚款。

一切罚款金额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11、对项目部的罚款公司将进行备案,在工程款拨付中扣除。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1. 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轻微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b. 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c. 极其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吊销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2. 未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 不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求履行职责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项目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项目主要负责人多次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项目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4. 不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培训和教育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 未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6. 错误使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十种违章违纪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务请各位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1.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本人持证培训,处罚50-200元/次;2.不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不积极传达贯彻会议或文件精神,处罚50-200元/次;3.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作业,处罚100-300元/次;4.未按安监、环保、特设等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100-500元/次;5.未按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隐患,处罚50-300元/次;6.对员工发现并提出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不理彩、不组织整改消除,或者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理彩、不采纳,处罚50-200元/次;7.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不作调查分析,或者不提出处理意见,处罚100-300元/次;8.不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处罚100-500元/次;9.对违章违纪或安全事故进行处罚时,故意降低处罚标准或寻找客观理由使之免于处罚,处罚50-300元/次;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11.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处罚50-200元/次;12.安排不符合岗位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13.安排童工或超龄人员上岗作业,处罚50-200元/次;14.不顾员工身体和精神实际状况,强令员工加班加点、超负荷作业,处罚50-300元/次;15.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或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不纠正、不教育、不处罚,处罚50-200元/次;16.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和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人员岗位,临时拉人顶岗,处罚50-200元/次;17.未执行班前会制度,或无班前会记录,处罚50-200元/次;18.未执行交接班制度,或无交接班记录,处罚50-200元/次;19.未执行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或无安全检查记录,处罚50-200元/次;20.未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或无隐患整改记录,处罚50-200元/次;21.未执行现场纠正“三违”制度,或无纠正处罚记录,处罚50-200元/次;22.在班前会或其它会议上,不进行岗位针对性培训教育、不进行岗位安全措施交底、不对违章违纪进行处理、不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处罚50-200元/次;23.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和各类设施不按计划检修维护、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处罚50-200元/次;24.重大的起重吊装作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监护人,处罚100-300元/次;25.安排或默认在大风、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必须作业时未采取防滑、防坠落等有效防范措施,处罚100-300元/次;26.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遇有大风、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处罚100-300元/次;27.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设施,处罚50-200元/次;28.擅自决定移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处罚50-200元/次;29.擅自决定移动、拆除厂区视频监控系统,处罚50-200元/次;30.现场各类材料、工具、设备等摆放混乱,不符合现场定置管理的要求,处罚50-200元/次。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概述1.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确保工地质量安全,保护工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地。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所有处罚行为必须基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一方,损害任何工地、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处罚内容1. 质量问题(1)非法操作对于存在非法操作行为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责令停工:对严重违法操作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法操作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施工质量不合格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责令整改:要求工地负责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

3)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问题的工地,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4)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 安全问题(1)违反安全规定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安全规定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终止使用该工地施工许可证。

3)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多次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地,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2)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吊销施工许可证: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3.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零事故、零伤害,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处罚,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3.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人员,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除口头警告外,还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停职反省的处分,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 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记录。

2.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决定处罚措施。

3. 对于需要经济处罚的情况,应当出具罚款通知单,并由违规人员签字确认。

4. 对于不同意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模版一、目的和背景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等的关键措施。

然而,随着施工项目的增多和施工规模的扩大,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对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处罚措施,以推动工地施工各方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中的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队伍和相关工程从业人员等。

三、处罚依据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8.《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等。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地文明施工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日加倍处罚。

2.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吊销其监理资质。

3. 施工队伍及从业人员在工地施工过程中违反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和教育;(2)书面警告;(3)罚款;(4)停工整顿;(5)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相关证照。

五、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的发现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现场巡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

2. 处罚通知书的发出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由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向违规方发出处罚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3. 整改验收违规方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一、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安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处罚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处罚制度是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结合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处罚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否则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制度实行逐级递进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的次序,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开除等形式进行处罚。

第四条处罚决定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委员会的讨论和审批,并且事先通知被处罚人,听取其申辩意见。

第五条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并在汇报评议、考核等环节中予以记录和反馈。

第二章处罚的具体内容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三)私自改动、拆解安全设备或相关设施的;(四)冒用他人证件、工作牌等违规行为的;(五)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操控危险设备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较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同时要求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恶劣行为,可以给予降级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大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处分,并进行专项调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安全管理惩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维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员工、管理人员,以及访客、实习生等。

第三条规定基础本规定的订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订立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企业安全工作必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员工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

第五条防备为主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贯彻防范为主的方针,做到事前防备、事中掌控、事后救援。

第六条综合整治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实施综合整治,重视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全员参加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实现全员参加,使每个员工都能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工作场合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安全责任人企业确定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

第九条部门责任各部门应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搭配安全责任人完成安全工作。

第十条员工责任每个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订立安全目标,供应必需的安全条件、设备和培训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安全培训计划企业应订立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岗位安全培训企业应依据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特点,组织对相关员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需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记录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记录员工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效果,以便追溯和评估。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宣传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本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安全检查与巡察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巡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和追踪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开再次发生仿佛事故。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及其员工。

3.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复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于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三、安全操作规程1.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 特种设备操作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安全检查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五、处罚规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 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停职、降级或解雇等处分。

3. 对于屡次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加重处罚。

六、奖励机制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于连续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是指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激励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惩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示范性文件,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奖励原则奖励应坚持公平、公正、实际、可操作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给予奖励。

第四条惩罚原则惩罚应主要采取教育、告诫、纠正错误的原则,同时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条奖励措施1. 个人奖励:在安全生产中,个人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表扬、嘉奖、荣誉称号等形式的奖励。

2. 团体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单位或团队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团体表彰、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3. 物质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对具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加薪、奖金、旅游等。

第六条惩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轻微、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情节一般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3. 记大过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

4. 开除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注:具体的惩罚措施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来确定。

第七条奖惩的程序奖惩应当依法进行,尊重程序和事实。

应根据事实记载情况,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充分听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确保公正。

第八条奖惩决定的公示奖励决定或惩罚决定应当公示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以及向相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奖惩的执行奖励决定应及时给予奖励对象,惩罚决定应及时公示,并依法执行。

在执行时应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作为人事管理档案的一部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1.1 规范内容的界定1.1.1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2 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1.1.2.1 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2.2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2.3 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2.4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2.5 重大未遂事故是由于设备或者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有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和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程安全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施工人员等。

三、违规行为和处罚标准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一次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或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一次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影响施工安全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4.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工艺交底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变更施工工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或出具虚假验收材料的,责令重新验收,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危害施工安全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四、程序及监督1.发现违规行为的监督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核实。

2.对于违规行为,应先进行调查核实,由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

3.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复核。

4.对监督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发现存在监管不力等情形,应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安全。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应重新发布。

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3.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应依法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范本一、引言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施工管理,加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制定本处罚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处罚的手段,强化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意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有序和文明。

二、管理措施1. 管理体系的建立建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护膝等。

三、处罚制度1. 处罚种类及依据1.1 违反安全规定处罚1.1.1 一般违规行为根据违规情况,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戴上安全帽,并督促其进行安全培训。

- 未佩戴安全带高空作业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佩戴安全带,并督促其进行安全培训。

- 超载操作施工机械的,给予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1.1.2 严重违规行为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立案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并按法律规定进行罚款或刑事追究。

- 在施工现场放炮、施放鞭炮的,给予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1.2 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1.2.1 环境卫生不达标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包括施工现场乱丢垃圾、漏油漏水等。

1.2.2 噪音扰民行为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进。

如施工现场高强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等。

2. 处罚程序2.1 违规行为的发现和记录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或安全主管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2 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调查,对违规行为的事实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罚工作。

第三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

第八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当依法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当公正、公平、透明,不得泄露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处罚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二)罚款;(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企业和事业单位,并告知其申诉或者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补充第十七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对于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细则至关重要。

二、奖励措施1.安全生产表彰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安全生产表彰大会,对在安全生产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情况,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金、荣誉称号和事迹宣传等奖励。

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奖金、奖牌、荣誉称号和宣传报道等奖励,鼓励先进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树立榜样。

三、惩罚措施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和薪资降低等惩罚措施。

2.安全违规行为处罚严禁各类安全违规行为,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对恶意违规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解聘等惩罚。

3.安全巡查和考核建立定期的安全巡查制度,对各岗位人员和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并对巡查结果进行考核,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奖罚实施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奖罚实施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责任认定进行评定和处罚,确保奖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激励约束原则奖罚应当既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够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处,确保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3.宣传教育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增强安全责任感和自觉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奖罚实施的方法与途径1.制定明确的奖罚细则在企业内部制定明确的奖罚细则,明确奖励和惩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奖罚实施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奖励与惩罚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的奖励与惩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定量化、科学化的方式进行奖罚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第一条违反规定的行为扣分标准1. 生产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0分;2. 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5分;3. 未按照安全防护要求佩戴安全装备的,每次扣5分;4. 未按照安全规定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每次扣5分;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每次扣10分;6.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次扣5分;7.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每次扣10分;8. 其他未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分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总分和处罚措施的确定1. 按照扣分标准计算每个单位的总得分;2. 总分在0-30分的,给予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3. 总分在31-60分的,罚款5000元;4. 总分在61-80分的,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5. 总分在81分以上的,罚款3万元,并责令整改,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该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罚款的缴纳1.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2.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逾期1天加收罚款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3. 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罚款的,将移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第四条整改措施的要求1. 根据处罚决定通知书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2. 整改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3. 整改完成后,需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进行评估验收。

第五条处罚结果的公示对被处罚单位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单位名称、处罚原因、处罚措施和处罚结果等,以警示其他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第六条追究责任1. 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 同时对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形成震慑效果。

第七条附则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 本规定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机构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公司/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本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三、处罚原则1. 严明纪律,依法处罚;2. 法定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的法定处罚;3. 处罚具有针对性和惩处性,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4. 处罚公正、公开,程序合法。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一、一般类违规行为1. 违规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

2. 违规将危险品放置于非指定区域,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

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经教育纠正无效,第一次处罚:书面警告;第二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第三次处罚:扣除当月奖金并限制晋升1年。

二、严重类违规行为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降职;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违规操作导致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降职;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妨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一次处罚:扣除当月工资并停职检查;第二次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在以上处罚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需要赔偿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五、责任追究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以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工作安全。

六、申诉和复核员工在接受处罚后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复核,结果以复核结果为准。

七、保密和公示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接受处罚的员工,公司将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并在公司内公示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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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实际,制定乐山白鹤煤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简称处罚细则》。

第2条:细则本着安全教育与处罚原则,按照"制度、标准、程序"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目的,有效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第3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第4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由安监部门监察执行。

第二章入井管理第5条:新工未经安全培训严禁入井,违者处罚相关人员50元/人。

第6条:新工入井前接受有资质部门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上班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违者处罚相关人员50元/人。

凡新工在实习期间发生事故或违章作业的师傅承担处罚金额的70%。

第7条:禁止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停职、停工学习。

第8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无安监部门手续或无矿指定专人带领,不准入井,违者处罚相关人员100元/次。

第9条:员工出入井时必须在井口员工入井管理公示牌板上标注出入井标示,否则处罚款10元人/次。

第10条:丢失矿灯照价赔偿。

损坏矿灯无法修复按使用期限、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井下禁止私自拆卸矿灯,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11条:私带烟火入井的,罚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12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凉鞋、拖鞋入井,违者罚款50元/次;井下发现打盹者每一次罚款50元、睡觉者每一次罚款100元。

第13条:禁止在矿井上井下玩架、吵架,违者罚款100元/次/人;在井下打架斗殴罚款200元/次/人,情节严重的移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第14条:入井人员乘坐人行车时必须在规定上下车站上下车,不得争抢拥挤,不得乱扔座凳,违者罚款100元/次/人。

故意损坏人行车设备、设施原价赔偿并罚款200元人/次。

第15条:经过风门必须随手关闭,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16条:破坏井下标记、警语、警牌标示,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17条:井下标有"严禁入内"等警示语或打栅栏的巷道,不得入内,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18条:井下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上下班,不得到与自己无关的地点或巷道内通行,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19条:禁止科、队、班组安排各工种作业人员随意顶岗、换岗,调换工种必须到安监部门经转岗培训备案,违者处所在单位管理者和本人罚款100元人/次;禁止各工种作业人员私自顶岗、换岗,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特种作业人员临时变换工作地点必须通知安监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才准进行,否则对科、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第20条:井口检身人员和调度监控中心每班作好出入井人员数的清点并记录准确,否则罚款50元/次。

第21条:所有进出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值班人员检身,无理取闹或不配合者罚款5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移送治安部门处理。

第22条:一年内严重违章两次以上的除罚款处罚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同一人重复发生一般违章或损坏设施设备加倍处罚。

第23条:故意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设备损失达50000元以上的,除按规定加倍处罚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充电管理第24条:矿灯实行编号管理,应执行专人专灯,无安监部门部手续或无入井标示牌一律不得发灯,否则罚充电工50元/盏。

第25条:每盏矿灯必须防爆,发现失爆矿灯处罚充电工100元/盏;矿灯不得出现外壳破损、灯线破皮、灯头松动、亮度在10小时以下等问题,否则罚款50元/盏。

第26条:充电工应巡查妥善保管好备用矿灯,丢失原价赔偿。

第27条:充电工要对收回的电瓶逐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安监部门追查责任,并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否则对充电工罚款50元/次并赔偿损坏的矿灯。

第28条: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好井上、井下电话,并将电话内容记录清楚,通知到人,违者罚款50元/次。

第29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人员定位标识卡,下班后自行存放回充电柜内,否则处罚款50元人/次。

第四章通风瓦斯管理第30条:风机房、主副井口20m范围内不准吸烟、生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31条:主扇如遇外部停电或遇故障停风,必须及时向调度监控室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同时打开风井人行风门形成自然通风,违者罚主扇司机200元/次。

第32条:主扇司机不得睡岗、离岗、脱岗,违者罚款300元/次。

风机切换试验作好记录,错填或不填者,罚款50元/次。

第33条:主扇司机必须每小时对主扇运行参数情况、U型水柱计的读数填写一次,发现迟填或不填者,罚款50元/次。

第34条:通维工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通风设施风窗不稳固、控风不可靠的罚款100元/处/次;安全员每班必须对所辖范围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通风设施出现问题不知晓或不汇报罚款100元/次;不经检查瓦斯进入无风的溜煤眼或煤仓者罚款100元/次/人;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任意启开溜煤眼者的罚款200元/次;破坏井下通风设施、各类传感器、抽采管道及设施者,罚款200元/次,并赔偿材料损失。

第35条:损坏一通三防牌板和水棚,罚款50元/个;因操作不当损坏风门或控风设施不复位的,罚款100元/次;损坏后不向调度监控中心或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的罚款200元/次,并赔偿材料损失。

第36条:局扇由通风管理部门设专人管理,现场由安全员协助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违者罚款200元/次。

监控维修工和电工检修、安装设备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先与相关作业点安全员联系,撤除人员后方可进行,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37条:采面风量、局扇的安设地点、安设标准、供风量大小由总工办或技术室编写作业规程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任何人无权更改和调换,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38条:采煤安全员实行跟班作业,掘进安全员坚持手上交接班制,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停岗并视其态度决定留岗。

第39条: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检查完所有负责地段的瓦斯,做到瓦检手册、瓦斯记录牌、瓦斯班报三对口。

凡有空班、漏检、假检虚填的,罚款300元/次,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40条: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班三检"、"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者罚款300元/次,并解除劳动合同;未经安全员检查瓦斯就放炮作业的,处罚放炮员300元/次,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41条:安全员在执行《三大规程》中有监督权、执行权、处罚权,代表安全管理科全权负责所管区域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对隐患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的罚款100元/次;对违章行为不制止、不上报的罚款200元/次;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和所管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知晓罚款200元/次;作业人员不服从安全员现场监督处理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向班组长、安全员汇报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测风测尘工每旬对矿井各用风地点进行风量测定,每月对矿井各测尘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测风测尘记录不全,牌板填写有误,调节风量后不及时修改等罚款50元/处.次。

如遇特殊情况改变时间需经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同意,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43条:掘进碛头安全员负责管理好风筒。

出现风筒吊挂不直,离碛头30米风筒不得有大于ф100mm的破洞,风筒拐死弯不上转弯风筒,风筒离碛头大于5米,风机拉循环风不及时汇报处理,处罚当班安全员100元/次;当班的掘进人员有义务协助安全员处理风机、风筒故障,不协助处理的处罚100元/次,风机故障未排除,必须停止作业,否则处罚当班组200元/次。

第44条:掘进碛头停风,任何人不得进入;遇突然停电、停风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当班安全员指令及时撤到新鲜风流中等待,对不及时撤离的罚款200元/人;采煤工作面遇主扇停止运转停风时,必须听从安全员的现场指令及时撤到新鲜风流中等候安排,不听安全员指令及时撤离的罚款200元/人;停电停风过后主扇运行时,必须由安全员检查工作面和回风巷风流的瓦斯浓度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凡是送风后安全员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按第39条处理,安全员未通知就私自进入工作面的人员罚款200元人/次;对私自进入盲巷的罚款200元人/次;对未经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或所在点安全员同意私自进入盲巷、警示栅栏内的罚款200元人/次。

第45条:井下各作业点作业人员,遇危险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当瓦斯浓度超限或遇有重大事故隐患等),必须听从当班安全员指令,对不听从指令的罚款200元/人/次,并进行停岗教育。

第五章采煤管理第46条:班组长没有全面检查工作面安全,采煤工不得进入工作面作业,私自进入者罚款100元/人,并罚当班值班长(含带班长)100元/次。

第47条:采煤工作面及各辅助工种班进班前必须在矿指定的地点召开班前会,否则罚值班长100元/次。

第48条:采煤工作面的班长、机长对自己所管区域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如被带班、跟班管理人员查出的一律处罚区域责任人。

第49条: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传呼检查、巡回检查制度,每班不得少于8次,由班长或机长负责执行,并由值班长安排人员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否则对值班长或班组长罚款100元/次,对不传呼或不按传呼动作的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第50条:溜子紧链时必须等割煤机完成后才准进行,否则罚款200元/次,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掺好固机木支柱,每缺一根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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