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许可证办理须知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知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申请范围凡在江津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第四类(X影像诊断)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申请须提交的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序,附申请资料目录,有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所交材料除图纸外均要求A4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逐份加盖公章或法人(负责人)章,按次序装订,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负责人)印章。
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包括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5、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6、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及其工作场所卫生防护检测报告;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组织的,还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剂量监测证明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等职业健康监护证明(复印件);9、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题录及其管理规章制度题录;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3、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5、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3、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由单位证明盖章);4、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5、地名或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受理内容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内容1.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2.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内容1. 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Ⅴ类放射源;2. 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3. 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四、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配备说明(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⑴、销售Ⅱ、Ⅲ类源的:配备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⑵、销售Ⅳ、Ⅴ类源的:配备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⑶、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配备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⑷、使用II、III类放射源或II类射线装置的:配备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还需配置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⑸、使用IV、V类放射源或III类射线装置的: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对象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以及拥有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单位。
三、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在取得辐射项目环评批文及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准备相关材料(参见材料清单),经区、市环保部门初审后,报市环保局政务大厅。
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出具预审意见后报省环保局受理审批。
四、许可证申领条件(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3.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4.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5.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0.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12.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3.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1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政策知识问答(预评价报告审核和竣工验收部分)本问答根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山东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批审查规定》整理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几类?分类范围包括什么设备?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核医学的两种CT技术)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
2、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有什么特殊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预评价报告按照危害程度和诊疗风险怎样分类?有什么编制要求?分为评价报告书和评价报告表。
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书,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类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评价报告表。
同时进行具有不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评价,应当按照危害较为严重的类别编制评价报告。
4、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放射防护预评价备案?需要什么申请材料?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备案,并提交下列资料:(一)预评价报告;(二)《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5、什么放射设备需要进行预评价报告表评审?CT、DSA(血管造影)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表应评审。
其它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设备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表可不进行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的组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处理情况及专家组复核意见等内容应作为预评价报告(备案稿)的附件。
6、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三)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提交什么资料?验收申请表;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书8、竣工验收有什么具体要求?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类的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刀、X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二、办证范围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三、办证权限1、省环保厅:办理含Ⅰ、Ⅱ、Ⅲ、Ⅳ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Ⅰ、Ⅱ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四、办证流程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一、概述放射诊疗许可证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经过审查合格后,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准许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
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二、申请条件1. 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 医疗机构的一级诊疗科目中必须有医学影像科。
3. 医疗机构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4. 医疗机构应具备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 医疗机构应具备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申请材料1.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 近一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 近一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7.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8. 如委托申报,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请流程1. 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 申请人填写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应真实、完整、准确。
3.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并按照顺序排列。
4.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7. 卫生行政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医疗机构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8. 申请人对放射诊疗许可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办理时限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须知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须知概述一、办理对象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章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章所要求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三)《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内的具体规定。
三、分级办理原则(一)根据《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1、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开展(1)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凡增加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增加的项目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增项。
若增加的项目属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则应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新证。
(二)机构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应向该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四、受理许可申请审核、审查、批准及校验、变更、注销的相关规定(一)、有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先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及卫生审查,待验收合格后方能申请办证许可。
(二)、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对医疗机构提出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完成《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查表》作出审查决定。
(四)、对审查后需要整改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发。
(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四、第七条)⑴、销售Ⅱ、Ⅲ类源的:配备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⑵、销售Ⅳ、Ⅴ类源的:台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类射线装置的: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放射科办证流程
放射科办证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技术资格证书、医学影像科质量检查报告书等。
2、现场考察。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可能需要取得设置批准文件和合格的医疗场所,并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支付相关费用。
3、编写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
可以委托职业病防治院或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此项工作。
4、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
需要设备科准备资料并向卫人委申请。
5、资料审核与培训。
提交所有资料后,需要等待资料审核,并参加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6、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
7、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包括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培训合格证等,并可能需要授权委托书。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二、办证范围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三、办证权限1、省环保厅:办理含Ⅰ、Ⅱ、Ⅲ、Ⅳ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Ⅰ、Ⅱ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四、办证流程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江苏省放射许可证的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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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放射证办理流程
个人放射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格确认
1.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放射证办理条件
2.核实申请人的相关资格和背景信息
二、申请准备
1.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准备相关学历证明、培训证书等
3.提供体检报告和相应的放射防护培训证书
三、培训与考核
1.参加放射防护培训课程
2.参加相关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填写申请表格
1.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格证书信息
2.详细说明放射工作内容和职责
五、申请提交
1.递交填写完整的放射证申请表格
2.一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明、体检报告等
3.缴纳办理费用(如有)
六、资料审核
1.放射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2.如有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需补充或修改
七、考核面试
1.需要申请人参加放射知识考核和面试
2.面试内容包括放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等
八、审批流程
1.审批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资料进行最终审查
2.确认申请人的放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九、放射证颁发
1.颁发个人放射证
2.包括有效期、权限范围和个人信息等内容
十、证件领取
1.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放射证
2.如他人代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明。
放射许可许可证办理流程
放射许可许可证办理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放射许可许可证的办理流程,这可太重要啦!
你知道吗,就像你要去一个神秘的地方探险,得先找到正确的入口一样,办理放射许可许可证就是打开那扇门的钥匙。
比如说,你开了一家医院,没有这个许可证,那可不行呀!
首先,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
这就像是给你的探险之旅准备装备,少一
样都不行!什么申请表啦、身份证明啦、相关的技术资料啦,都得整得齐齐的。
然后啊,咱得去提交申请。
想象一下,这就像你把准备好的行囊交到一
个重要的关卡,满心期待地等着通过。
这时候可别着急,耐心等着审核。
审核的过程呢,就像是一场严格的考试,他们会仔细检查你提交的每一
个细节。
要是出了点小差错,哎呀呀,可就得重新来啦!所以一定要认真仔细哦!
通过审核后,哇塞,你就离拿到许可证不远啦!接下来就是等待领证啦,就像等待一份珍贵的礼物一样激动人心!
“哎呀,这办理流程会不会很麻烦啊?”有人可能会这么问。
嘿,麻烦是有点,但只要你一步一步按要求来,肯定能办下来的呀!而且,这可是关系到很重要的事情呢,可不能马虎呀!
总的来说,办理放射许可许可证虽然有点繁琐,但只要你用心去做,肯
定没问题的。
就像爬山一样,虽然过程有点累,但当你爬到山顶,看到那美丽的风景,一切都值得啦!所以,大家可别嫌麻烦,加油去办理吧!。
放射许可证的申办流程
放射许可证的申办流程在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为了确保放射活动的安全和合法,申办放射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放射许可证的申办流程。
首先,您需要明确自己的单位是否需要申办放射许可证。
一般来说,只要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都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在决定申办后,第一步是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放射许可申请表。
您可以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者到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填写时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等证明单位合法身份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应包括辐射防护的责任分工、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5、辐射工作人员的名单、培训情况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6、工作场所的布局图和辐射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这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以评估放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接下来就是提交申请。
您可以选择在线提交或者将纸质材料递交到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
在提交申请时,要注意按照要求附上所有的必备材料,并确保材料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要求。
提交申请后,生态环境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您补充或者修改。
在这个阶段,您要积极配合,尽快完善材料,以免影响审批进度。
如果申请材料通过了初步审查,生态环境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会到您的工作场所,检查辐射防护设施的建设情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等。
在现场核查前,您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的辐射安全标准。
现场核查通过后,生态环境部门会进行审批。
审批的时间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在等待审批的过程中,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在线查询等方式了解审批进度。
如果审批通过,您将获得放射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放射许可证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前,您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延续。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事项
许可事项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辖区内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除外)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8条第1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5条、第6条第1、2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许可条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1、(点击查看详细内容)2、(点击查看详细内容)3、(点击查看详细内容)注:将购买的放射源装配在设备中销售的辐射工作单位,按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申请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描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许可证,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批复文件;4、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5、;6、有效的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7、地理位置图、单位平面布局图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平面图;8、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贮存的,还应当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措施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注:①上述材料须提交书面文档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通过我局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详见系统使用指南);②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③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放射许可证的申办流程
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程序及提交材料一、许可项目:放射诊疗许可项目二、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四、许可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报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的健康条件。
(六)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承诺时限: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提交材料目录:(一)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项目的医疗机构提交: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同时提交电子版)。
5、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7、工作场所设计平面图。
8、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关防护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校验时提交材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2.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4、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情况及报告;5、本年(或上年)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放射安全许可办理指南
放射工作安全许可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
二、办理对象我国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的企事业单位。
三、核准条件放射工作单位核准条件:1.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审批文件;2.具备“三同时”检查合格文件;3.有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4.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5.制定有合适的监测方案;6.放射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且身体健康;7.制定了详细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其它相关要求。
四、办理程序1.涉源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许可证》申请表。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涉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发放《许可证》。
3.涉源单位依据《许可证》要求,办理《放射源转移四联单》。
4.涉源单位凭《放射源转移四联单》购置放射源。
5.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
6.试运行3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批准正式运行。
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存在问题、整改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
涉源单位整改完毕,写出整改总结报告,并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后验收仍不符合规定者,《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责令其办理放射源转移联单,并将放射源返回原销售单位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五、办理时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放射工作安全许可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发证。
六、《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涉源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许可证》有关规定申请换发《许可证》。
七、《许可证》复验《许可证》每年复验一次。
涉源单位应当在复验期限前3个月向《许可证》审批机关提出《许可证》复验申请,原发证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相关法规标准的安全防护要求对其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验证,并在《许可证书》副本上加贴复验防伪标签,其《许可证》方可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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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办理须知办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省卫生监督所受理范围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科研单位;从事工业探伤、辐射源工作的省属单位;在粤的外省放射工作单位;生产使用PET及二类以上(含二类)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治疗使用辐射(装置)及放射性活度大于37TBq (含37TBq)的放射源;使用加速器或非仪器、仪表用的中子源;开采、加工、冶炼与应用放射性矿品;生产、销售放射性辐射源及含辐射源设备。
地市卫生监督所受理范围▪使用医用X射线诊断机的单位(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科研单位除外)▪核医学(PET、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科研单位除外)单位和使用第三类开放型工作场所的单位▪使用同位素料位计、厚度计、密度计等密封型含源装置,工业探伤机、X线衍生仪、电子显微镜等射线装置的单位(省直属单位及在粤的外省放射工作单位除外)▪从事地质物探辐射源的单位▪其他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申报程序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选址及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发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发出竣工验收认可书卫生许可申请现场及资料审查上报卫生厅核准发证选址阶段(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概况(包括:项目目的、用途、任务来源和拟开展工作内容)以及拟选点地区建筑物平面分布图;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涉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工程项目,须提交环境部门批准文件的副本;选址阶段(申报资料)(续)涉及大型医用设备的,则必须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该地区的居民分布、水文、气象、地质资料; 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设计审查阶段(申报资料)设计审查申请报告;设计单位资质材料;项目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平面布局图和结构图)和放射防护机构卫生评价意见;有关装置、设备的技术指标(射线能量或活度),涉及开放性同位素的则须提供核素种类、日最大操作量和年用量等资料设计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续)防护条件与技术措施及放射防护仪器配置计划等资料;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竣工验收阶段(申报资料)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报告;施工过程的总结;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评价报告书;《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申请表》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申请表》;省级或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新、改、扩建等项目选址、设计、竣工验收意见书;省级或市级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机出具的放射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防护监测报告或防护评价书;放射性同位素类别、名称、数量、活度(或射线装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电压、电流、辐射量)及出厂时设备防护合格证明;属大型医用设备还提供《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还须提交场所平面设计图;放射安全防护保证体系的情况(包括放射防护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应急措施、设备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工职业培训和健康监护等);有关放射工作人员证明材料;申请单位的工商部门证明文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申请《放射性工作许可证》须提交放射性同位素准购件;如涉及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须提供经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卫生许可变更放射卫生许可证原件;《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申请表》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说明;涉及场所变更须提供相应的省级或市级卫生监督部门对新、改、扩建等项目选址、设计、竣工验收认可批件以及对放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的防护监测报告或防护评价书;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变更须提供购源批件或源处理证明; 涉及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单位地址变更须提交工商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广东省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健康检查机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放射防护机构培训证明;放射防护机构个人剂量监测证明;其它证明材料(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补发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说明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许可证复核每年1—3月份为复核时间提交材料复核申请省放射防护所检测评价资料购买放射源准购批件须知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写清楚目的、数量、活度等)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意见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及附本许可范围页的复印件 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申请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复印件(已开展放射工作单位提供)广东省放射单位放射防护管理要求广东省卫生监督所防护组织管理要求有健全的防护组织该组织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有专职职能机关或有专、兼职防护人员负责日常防护管理工作该组织能开展防护管理工作依据放射防护法规及放射卫生防护管理部门要求,积极研究、解决、落实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中的问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放射安全检查,并有工作记录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单位有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工作场所有放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解国家及省放射防护法规规定,本单位防护管理制度及有关的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有预防放射事故及处理放射事故应急计划与措施。
放射防护自主管理档案资料(一)放射工作基本情况;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仪器仪器设备档案;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申请许可、订购、到货(消耗)、贮存、退役资料及账目;国家、省放射防护法规、管理办法、通知、简报等文件及单位防护规章制度;放射防护自主管理档案资料(二) 防护组织成员名单及人员变动情况记载,防护组织活动记录;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放射工作人员名册;放射性工作场所预防性审批与验收资料,监督、监测报告。
放射工作申请许可(一)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必须事先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经验收符合防护要求才能申请放射工作许可证;获得放射工作许可证才能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工作;放射卫生工作许可(二)放射工作许可证每二年核查一次,放射工作内容有变更及到监督部门办理更改手续,终止工作进行注销;放射工作许可证副本由各单位放射防护职能机构或单位负责人妥善保管,各放射工作场所应悬挂正本或其复印件组织准备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就业前体检,已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健康合格者才能从事放射工作。
组织准备参加和已参加放射工作人员接受防护知识、防护法规、标准培训;组织进行个人剂是监测;实行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凡健康合格、培训考试合格、有限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人员,省监督部门发给《放射工作人员证》;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应做、已做、未做体检、培训、个人剂量监测人员及人数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做项目应配合省放射防护部门抓紧落实。
放射工作场所管理——x、Y射线探伤室探伤室经预防性审查、验收符合防护要求;门—机等安全联锁装置齐备、完好、运行正常,有工作指示灯及电离辐射标志;有安全防护操作规程,有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记录;有手提式剂量报警仪或场所巡测仪,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省防护所剂量监测;——Y射线、加速器等放射治疗 除满足“x、Y射线探伤室”项防护要求外,必须有治疗剂量测量仪器,测量人员经过培训,有测量记录。
机房经预防性审查,x 线机经验收检测防护合格,机房有电离辐射标志; x 线机必须具备防护设备。
主要有铅挂、铅车、铅椅、防咳板、限光器; 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主要有铅围裙、铅手套、铅颈套、铅眼睛; 配备受检人员防护用品。
主要有铅防护帽、铅颈套、小铅围裙、小铅三角巾;——医用诊断x 射线设有侯诊区,有计划地组织受检人员进入照射室,无关人员勿在机房停留;机房门外设有文字注释的如红灯亮勿入等指示灯;有正确使用x 射线诊断及其防护的宣传栏; 定期接受省防护所监测。
放射工作场所管理——医用诊断x 射线(续)安装、使用场所符合防护要求,有电离辐射标志;放射贮存场所符合防护要求;有专或兼职人员负责放射源管理; 有放射源订购、进货、领用、退登记账目; 定期接受省防护所监测。
放射工作场所管理——密封型放射源(除外Y 辐照装置及放射治疗)经预防性审查、防护验收符合防护要求,有电离辐射标志;防护设施完好,运行正常(通风,上、下水系统,洗涤池等)同位素有进货、使用(消耗)、剩余登记,有专用贮存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 严格遵守放射性废水、废物收集、贮存与处理规定,放射性废物贮存场所要符合防护要求;——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有放射防护制度及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配备污染测量仪,经常自行测量手、工作服工作台面等污染情况;定期接受省防护所监测。
——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续)按生产操作性质除分别达到密封源、开放源场所要求外,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有产品种类、年产量、年销售、销往单位登记;有产品防护性能抽检(鉴定)报告,和卫生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贮存场所;凭订货单位所在地省(直辖市)卫生部门开据的准购批件和放射工作许可证复印件,才能给予订购其许可范围内的放射性货物; 产品说明书中应简要介绍有关防护知识,依据国家放射防护法规申办放射工作许可等提示。
——生产销售单位必须有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有剂量报警仪或巡测仪,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探伤现场必须划定安全警戒线,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如拉绳,设警示灯、牌,站岗等;—x 、y 放射室外(现场)探伤定期接受省防护所监测;使用Y 放线探伤,在探伤时指派专人负责看管现场,工作结束后立即将放射源回符合安全防护的贮存房间,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x 、y 放射室外(现场)探伤(续)必须具备专用房间—x 射线衍射仪、x 射线分析仪等射线装置放射卫生监督与检查广东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依据《放射防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检查的权利;《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监督检查内容核查放射工作实践的源项与放射工作许可证的一致性。
按国家法规要求,核查实际从事放射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件及个人剂量、健康检查、防护培训的档案。
检查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组织开展的活动及履行职责的记录;对放射防护工作自主管理的工作记录。
检查放射工作档案记及其现场情况的一致性。
监督检查内容(续)检查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防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实际执行情况。
检查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设备的配备,包括辐射屏蔽、放射性污染控制、辐射安全控制及相应的剂量检测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检查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置、核设施的工作场所与贮存场所安全状况。
放射卫生监督文书和行政处罚包括《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调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卫生处罚决定书》等。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办理须知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