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冼可证实施细则
代用茶
金银花的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我国的大部分省(区)均有生 产。加工和饮用历史悠久。金银花为忍冬科植物的忍冬、红腺忍 冬、山银花的干燥花蕾或初开的花,经干燥而成。
(3)果(实)根茎类代用茶
果(实)根茎类的产品有大麦茶、莲心、枸杞子、苦瓜片、胖 大海、罗汉果等等。
混合类的产品主要是指将植物的叶、花、果(实)等混合加工 形成的产品。
这些产品在各地的超市、商场进行销售,受到一些消费者的欢 迎,消费增长迅速。
二、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一)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的发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有以茶叶为原料加工 的速溶茶类(含奶茶、果味茶等的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调味 或不调味的液态速溶茶、(抹)茶粉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 用的枸杞、红枣等(或食用香料)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 三泡台、花果茶等)。
绞股兰的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南方各省均有生产。加工和饮 用历史悠久,唐代的《唐本草》、明代的《本草纲目》等都有详 细记载。绞股兰又名七叶胆,是葫芦科多年生草质藤本植物,全 属共有13种,我国各地有11种在用于加工生产。绞股兰产品的外 形比较单一,主要为紧细条形。
(2)花类代用茶
杭白菊主要产自浙江省的桐乡地区,加工和饮用历史已愈三百 年以上。杭白菊的加工原料为菊科的小白菊、湖菊和大白菊品种 的花序,经杀青、干燥而成。
(抹)茶粉的生产属现代食品加工业,生产设备多数从日本进口, 其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较好。目前,国内的 (抹)茶粉生产企业数量不多,约在50家左右,大都分布在东部沿 海城市一带。
(抹)茶粉现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产品现基本按企业标准 或出口合同要求进行生产。
[VIP专享]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附件17: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叶作为一种经济作物和饮料,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也成为了许多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了规范茶叶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茶叶质量和安全,国家对茶叶相关企业进行了许可证的审查,其中包括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下面我将就这两方面的细则进行详细讲解。
首先是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制成的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工艺品等。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生产规模和设备条件,并拥有相关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人员。
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2.原料安全要求。
茶叶作为主要原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茶叶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茶叶原料,检验其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不使用过期茶叶或含有有害物质的茶叶。
3.生产工艺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并建立完善的生产操作程序。
同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备、仪器和容器,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4.产品质量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食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和报备相关数据。
5.产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茶叶生产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并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企业信息等。
同时,要做好产品的追溯管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接下来是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是指经过加工制作而成的不含茶叶的代用饮品。
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质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场所、技术人员和管理体系。
2.原材料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安全、合法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工艺要求。
代用茶生产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稳定。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茶叶作为中国传统的特产之一,在日常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有关茶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规范茶叶
行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制定了《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这一细则旨在确保茶叶行业的安全、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该细则对茶叶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产茶叶
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有相关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且
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需要提供完备的营业执照、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身具备从事茶叶生产的基本
条件。
其次,细则对茶叶产品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茶叶作为一种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和添加剂。
细则明确了茶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卫生、消毒、储存等各个环
节的要求,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细则还对茶叶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准入进行了规定。
只有获
得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经过审查合格的企业才能生产和销售茶叶产品。
茶叶产品的销售渠道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禁通过非法途径
进行销售。
最后,细则还对茶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
相关部门要定
期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细则。
对于发
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茶
叶行业的健康发展。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前言近年来,人们对于含茶制品的需求逐渐增加。
伴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涌现出了一批含茶制品生产企业。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代用茶生产许可证QS标准,对含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和审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含茶制品的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帮助相关企业了解QS标准的具体要求,促进企业合规和生产质量的提高。
QS标准概述生产许可证QS标准是指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食品行业,包括含茶制品。
生产许可证QS标准包括了企业基本资质管理要求、原料和产品质量管理要求、生产设施和设备卫生要求、员工卫生和培训要求等多个方面,其中也包含了针对含茶制品的特殊要求。
QS标准对含茶制品的特殊要求1.原料:含茶制品所使用的茶叶和茶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变质、霉变或者使用禁用原料制造。
2.生产环境:含茶制品的生产车间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防虫防鼠等措施,以保障产品卫生安全。
3.生产工艺:含茶制品的生产工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制作工艺应当合理,不得使用不符合人体健康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4.生产记录:含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记录,记录原料、操作方法等情况,以便做到全程可追溯。
5.检测:含茶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自检、互检、专检,对产品进行全部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包装:含茶制品的包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及销售中不受损坏。
同时,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采用卫生包装材料。
在QS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含茶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对于生产许可证QS标准不符合的企业,将被限期整改或者取消生产许可证。
这也有效保障了含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总结针对含茶制品的生产许可证QS审查细则,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规范了含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保障代用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代用茶产品,是指以非茶类植物、食用菌、水果、果皮、花草、动物性成分等制作的茶饮料和茶制品。
第二章审查依据第四条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依据包括以下文件:1.《食品安全法》2.《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3.《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4.《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试点实施方案》第五条合格的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2.申请产品的名称、规格、配方等详细信息。
3.样品照片及相关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4.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料供应链等生产条件的描述。
5.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
6.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六条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2.材料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等。
3.检查现场。
审核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原料储存等情况的核查。
4.抽样检验。
从申请单位生产的代用茶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评估审查。
审核人员根据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章审查结果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审核结果,作出以下决定:1.同意发放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
2.暂时不发放许可证,要求申请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
3.拒绝发放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告知申请单位理由。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需要按照以下细则进行。
一、申请材料审查1.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须完整、有效,并与申请表上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3.产品的生产环境和设备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场所、布局、面积、通风、防尘等设施。
4.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包括茶叶、其他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进货证明、合格证明等。
6.茶叶和代用茶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检验分析方法:要求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合理的茶叶检验方法。
二、现场检查1.生产车间: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消毒制度、设备清洗和维护等进行检查。
2.原辅材料仓库:检查茶叶、其他原辅材料的储存条件和管理制度。
3.产品成品库房:检查包装、存储条件、物流管理、出库记录等。
4.检验室:对企业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茶叶检验方法进行检查和验证。
三、产品质量抽检1.对企业生产的茶叶或代用茶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2.对不同产品进行适当的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指标、农残检测等。
四、文件审查1.相关证照:审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相关报告:审查企业提供的质量控制文件、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
3.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企业提供的原辅材料采购证明、进货验收记录、产品销售凭证等。
五、审查结论及后续处理1.如果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生产设备符合要求,且产品质量合格,则予以发放生产许可证。
2.如果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要求企业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3.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包括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等。
以上是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审查细则。
企业在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含茶制品、代用茶。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种类2.1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2.2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表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企业规模划分4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氟菊酯、鼠戊菊酯和溟鼠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蛾醇残留量的测定GB/T14553粮食、水果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9648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0769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3376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SN/T1117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0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附件15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叶产品是指采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等,花类产品有杭白菊、贡菊、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果,实,类产品有大麦茶、枸杞子、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均纳入发证范围。
代用茶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叶类、花类、果,实,类的一类或几类,代用茶产品允许分装,分装加工企业应单独注明。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1,一,基本生产流程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拣剔 ,切片, 干燥。
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鲜叶、鲜花、果,实,等原料在生长过程中易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鲜叶、鲜花、果,实,等原料采摘和管理不当,引起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影响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品质。
3、鲜叶、鲜花、果,实,等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干燥不及时或违规添加有害物质,影响产品的卫生状况。
4、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易受设备、用具、2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影响产品品质和卫生状况。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的验收、生产工艺、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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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
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
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独立的审评场所;(二)天平(1mg);(三)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四)台秤。
七、检验项目
注:1、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规定;2、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每年对有“*”号标记的项目至少检验2次。
八、抽样方法
按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种类,每一种类均需随机抽取其主要产品进行检验。
同一样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产品不重复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