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管理助力出口贸易业务发展的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保险经典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保险金额比较大的保险纠纷,这些纠纷往往与保险当事人保险业务知识匮乏和外贸合同条款签订欠妥有关。
本文将就上海海事法院于2009 年审结的一典型的国际贸易保险案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国际贸易从业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利于贸易实践的发展。
一、案例回顾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罗盖特公司)于2003 年初承包了位于连云港开发区的一项工厂建筑工程。
为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罗盖特公司在2003 年4 月1 日,便就整个建筑工程向中国财保连云港支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期间为自2003 年4 月2 日起至2005 年4 月30 日止,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92,580,197.53 元。
中国财保连云港支公司出具了编号为PQYL200332079700000001的保险单。
出于建筑工程的需要,于2003 年11 月25 日罗盖特公司以CIF 连云港285,650 美元的价格向美国纽约特灵公司订购两台制冷器。
规定特灵公司应于2004 年4 月12 日前将货物运至连云港港口。
2004 年2 月24 日货物由American Independent Line 对货物付运,并签发了编号为AILW4314734 的提单。
与此同时,特灵公司还向北美补偿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投保,保险金额314,215美元。
于2004 年2 月24 日,北美补偿保险公司向特灵公司签发编号为W000059385 的特殊海运保险单,保单载明保险的范围为从“Seattle”到“Lianyungang Port”,采用仓至仓条款,并载明保单的有效期为自货物交付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的最后仓库或15 天期满(如果货物承保所至的目的地在港口范围以外,则为30 天)为止。
其中保险单左角有“INAMAR Ocean Marine Insurance an ACE USA Company”的字样。
进出口贸易的案例分析
1、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答:我出口公司应该在CIF价格基础上扣除运费、保险费的价格。
FOB合同签订与CIF相比,卖方减少了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买方则增加了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
二者风险转移一致,都在船舷。
2、某外贸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试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答:已经不属于了。
1、CIF中有规定,风险以越过船舷为界。
国际惯例是货物越过船弦后,货物的风险和损失由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就完成了他的义务。
而【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这点与CIF有矛盾。
2、【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此点亦不符合CIF的规定,因为CIF中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有买方承担,所以即使迟于2日到达,买方也无权取消合同或要求卖方退款。
3、香港出口人向江苏某进口公司提供二手减震器制造设备,合同总价值450万美元,交货条件为CIF上海,交货期5月30日。
付款方式为买方受到卖方提交的提单、商业发票、检验证书等单据7天后,以电汇方式付款。
合同签订后,由于卖方的供货人原因,货物推迟到7月24日才装运。
随后将规定的单据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买方,买方未就迟期装运提出异议,并于货到后交给国内用户使用。
但在卖方提醒付款时建已到要求支付货款时,买方却声称,在6月19日公司被吊销了进出口权,因为对方迟期装运,无法申请进口许可证,因而要求退货。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 FABRIC 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
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 at 90 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
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RMB 40000000。
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
华通公司于2009.4.16和2009.5.18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2054,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货物运输成为连接各国经济的重要纽带。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运输保险作为保障货物安全、维护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围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分析一个具体的案例。
二、案例描述某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公司”)与国外一家进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出口公司向进口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为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出口公司为其货物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从我国港口出发,经海路运往进口公司所在地。
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暴风雨,船舶发生严重倾斜,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事故发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三、案例分析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即保险利益的存在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在本案例中,出口公司作为货物的所有权人,对货物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因此其有权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在货物受损后,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2.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本案例中,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暴风雨,而暴风雨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暴风雨是导致货物受损的近因。
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在本案例中,由于暴风雨导致货物受损,出口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出口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实现损失补偿原则。
四、案例启示本案例反映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三个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
以下是一些启示:1. 投保人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往往伴随着各种风险。
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可能的损失,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应运而生。
下面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深入分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货物受损但保险范围不涵盖一家中国出口企业向美国出口一批电子产品,采用海运方式运输,并购买了一切险。
在运输途中,由于船舱进水,部分货物受潮受损。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原因是这批电子产品的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货物受潮的原因并非纯粹的海上风险,而是包装不当。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企业购买了一切险,但保险条款中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应履行合理的包装义务。
如果因为被保险人自身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这就提醒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不仅要关注保险的购买,还要确保货物的包装、装卸等环节符合合同和相关标准,以免在发生损失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案例二:未及时报案导致理赔困难某欧洲进口商从中国进口一批服装,投保了水渍险。
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部分服装被水浸湿。
但进口商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两周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在调查后表示,由于进口商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损失的原因和程度,因此只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通常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受损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延迟报案,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和定损,从而给理赔带来困难。
这个案例警示企业要熟悉保险理赔的程序和要求,一旦发现货物受损,应立即采取行动,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保险条款理解不清引发纠纷一家日本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机械设备,投保了平安险。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船舶碰撞而受损。
但保险公司认为船舶碰撞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拒绝赔偿。
而企业则认为根据自己对保险条款的理解,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这种由于对保险条款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在国际贸易中并不少见。
浅谈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
论文关键词:保险法国贸实务CIF论文摘要: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散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经济活动中。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及法律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执行力度受干扰程度较大,因此经常会出现一些令人费解的司法判决及解释。
梁树新和张宏编著的《国际贸易实务》这本书的案例评析中有一个很普通的案例,后来被山东财政学院的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作为经典案例进行宣传。
本人读完后发现有很大的疑惑,之后通过细心查阅相关资料并研究该案情,发现确实有不妥之处。
案情回顾:山东某外贸公司以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淀粉的合同,装运港为青岛港,向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货物一切险,保险金额为CIF价格加成10%0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在码头等待装船期间,遭受了特大海潮,货物严重受损,经检验部门检验,己构成实际全损。
外贸公司就受损货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理由有二:根据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有关保险期限的“仓至仓”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此案中货物在码头等待装船期间受损,属于保险期内发生的损失:另外,造成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原因是海潮,属于一切险的承保风险。
保险公司认可了上述索赔理由,但在赔偿金额上不同意按保险金额,即CIF价格加成10%进行赔付,理由是货物受损时尚未装船,作为被保险人的外贸公司并未支付货物的海运运费,亦即被保险人并未遭受运费损失。
且海运货物保险属财产保险,根据财产保险补偿原则的规定,保险赔偿不能超过被保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而额外获利。
如果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付了被保险人,那么被保险人未支付的运费也得到了“赔偿”,被保险人显然通过保险而得到了额外的利益,是不合理的,因而支付保险赔偿时要将运费从保险金额中扣除。
而外贸公司不能接受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应按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获得赔偿。
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了争议。
双方争执不下,外贸公司遂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经取证后,最后判定外贸公司胜诉,保险公司应按投保金额赔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出口信用保险案例
出口信用保险案例企业出口存在对方不付款的风险,而出口信用保险就可以让企业规避这一风险,给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出口和融资环境。
在用好出口信用保险上,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是个典型的例子。
在对外贸企业严峻考验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的进出口总额不但没有下降,反而节节提升,从1997年的6205万美元增长到1999年的17876万美元,进出口总额在全国外贸企业的排名也向前连跳了好几级。
他们总结出的秘诀就是“出口信用保险为开拓国际市场减少了收汇风险,也给了公司竞争的信心。
”另一个案例是安徽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990年该公司出口额仅为几百万美元,但由于他们在外贸出口业务上一开始就借力出口信用保险,顺利闯过了两次电机出口到美国的收汇风险,获得了出口信用保险提供的欠款赔付,大约为120多万美元。
由于借助了信用出口保险的帮助,公司很快发展成为安徽省第一大出口公司,并重组进了五矿和安徽省进出口公司, 2001年公司出口额达到15631万美元。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出口信用保险有如此的神力和浓重的政府支持色彩,但真正懂得其技巧,并借之提升海外竞争力的企业却屈指可数。
有数据统计,2000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出口额仅占当年出口额的1%,投保企业不足出口企业总数的8%。
而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涵盖率大概在20%-30%之间,涵盖最多的法国达到37%。
即法国全部出口的37%投了出口信用保险。
为什么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有行无市呢?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部负责人王文全先生介绍说,原来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同时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但在整体业务中占有的比重较小,同时两者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导致效率低下,同时投保费率过高,法律保障体制又不健全,这些都制约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另一方面就是出口企业的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不少企业并不了解出口信用保险这项业务。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各国贸易依存度的提高,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变数不断增多,这使得出口企业对保障出口收汇安全的需求更加迫切。
海上保险案例分析
海上保险案例分析海上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对货物、船舶等在航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赔偿的保险形式。
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以下将以一起实际案例来分析海上保险。
案例背景:公司在国际贸易中需要将一批货物从中国运往美国。
由于货物价值高达100万元,并且在航运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海盗袭击、船舶意外沉没、货物受潮等风险,因此该公司决定购买海上保险。
分析过程:1.风险识别:首先,公司需要识别并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这个案例中,海盗袭击、船舶意外沉没和货物受潮是最常见的风险。
公司应当对这些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可能的原因、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的概率。
2.选择保险类型: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公司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险类型。
海上保险主要包括货物保险和船舶保险两种类型。
货物保险主要保障货物在航运途中的损失,而船舶保险主要保障船舶本身和船上的设备。
5.保险赔付:在发生损失时,公司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申请理赔。
这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货物价值证明、装卸船单据、保险合同副本等。
保险公司会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案例结论:在这个案例中,通过购买海上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
公司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并选择适当的保险类型和保险公司。
合理签订保险合同,并妥善处理理赔程序,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获得及时赔偿。
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不仅对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了保障,还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贷款和融资的担保。
因此,在进行海上贸易时,购买海上保险是非常必要的,以保证货物和船只的安全,并降低各方面的风险。
从一则索赔案例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
从一则索赔案例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作者:王莹书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9年第02期摘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2001年12月正式成立,至今已有16年,但是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却远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广泛。
本文从笔者亲身经历的一则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着手,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就如何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如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出了一定的建议,旨在能为广大外贸同行在实际业务工作中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亦能帮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找到真正实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实际应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8年政府工作提出了九条建议,其中的第八条特别指出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这已经是第四年在总理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和“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内容,从2015年所提出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到2016年的“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再到2017年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而今再一次提及,如此反复地强调出口信用保险,可见国家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提倡力度,确保出口信用保险被广大外贸企业所熟知。
从2018年1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来看,2017年其承保金额已经达到5246亿美元。
但是,在如此庞大的承保金额下,我们也看到2017年全年其向客户支付的赔款尚不足14亿美元,仅占承保金额的0.27%。
而在我们的身边更不难发现,对于大多数的外贸企业而言,他们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解还尚处于比较简单的表象层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并没有充分地利用好国家这一有利的扶持政策,而更多的只是工作流程的需要,甚至许多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之后都不曾注意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索赔做好佐证收集,导致在真正想要索赔时却因资料缺失,无法最终获得补偿。
本文从笔者亲身经历的一则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出发,探讨在实际业务中如何更好地应用出口信用保险,希望能为广大外贸同行在业务工作中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在国际贸易的广袤海洋中,保险如同坚固的船舷,为货物运输和交易过程提供着重要的保障。
然而,在这看似平稳的保障之下,却隐藏着许多复杂且充满挑战的案例,值得我们深入剖析与反思。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一家中国的出口企业与美国的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服装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货物将通过海运方式从中国运往美国。
出口企业为这批货物购买了一切险,并按照惯例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费。
然而,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恶劣天气,船只发生了严重的倾斜,部分货物掉入海中,损失估计达到10 万美元。
当出口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货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固定为由拒绝赔偿。
原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容易受损的货物,必须采取特定的包装和固定方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
但在这个案例中,出口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操作。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出口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可能没有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
这是许多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容易犯的错误,认为只要购买了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
然而,保险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可能对最终的赔偿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其次,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忽视了风险防范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节省成本固然重要,但绝不能以牺牲货物的安全和保险赔偿的可能性为代价。
这也反映出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潜在风险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
再来看另一个案例。
一家欧洲的进口商从亚洲的供应商那里购买了一批电子产品,价值 200 万美元。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船舶发生火灾,大部分货物被烧毁,损失惨重。
进口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进行调查后发现,供应商在发货前已经知道这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没有告知进口商和保险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了进口商的索赔。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经典案例的另类剖析与反思在国际贸易中,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商业活动提供了保障。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贸易规模的扩大,保险案例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
本文将对一些保险案例进行剖析,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反思,探索如何更好地利用保险降低风险、保护商业利益。
案例一:A公司的货物运输出险A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国外,但在运输途中不幸遭遇海难,货物损失严重。
A公司在购买保险时忽略了货物运输险,导致无法获得任何赔偿,进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这一案例反映出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风险无法忽视。
根据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经验,为了避免类似的经济损失,商家在运输货物时应及时购买相应的保险,尤其是货物运输险,以确保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B公司在海外投资项目的政治风险B公司决定在某国家进行海外投资,但在该国政局动荡不安的时期,B公司的项目遭到政府的强制性收购,造成重大的损失。
在此之前,B公司并未购买相关的政治风险保险,因此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这一案例揭示了海外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政治风险是导致商业损失的主要因素之一。
商家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应全面评估目标国家的政治环境,并选购相应的政治风险保险,以防止政治因素对商业活动造成的损失。
案例三:C公司因合同纠纷遭受损失C公司与国外合作伙伴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了一些纠纷,导致C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尽管C公司购买了贸易信用保险,但由于合同纠纷并未涉及信用问题,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赔偿。
这一案例表明,商业合作中的合同风险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商家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并及时购买相关的合同风险保险。
只有这样,当合同纠纷产生时,商家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案例四:D公司因政府法规变化导致市场失去竞争力D公司在国外经营一家制造厂,但由于当地政府的法规政策发生变化,D公司的产品不再符合当地的标准,进而失去了市场竞争力。
中商业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案例
中商业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案例商业保险是指商业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将其风险分散给保险公司的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保险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帮助贸易方降低风险、增加信任、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中商业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应用案例,以展示商业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背景某中国贸易公司与某国外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大宗商品采购合同。
根据合同,中国贸易公司需要支付一笔较大金额的预付款给国外贸易公司,而国外贸易公司将在货物装船后收到尾款。
双方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中国贸易公司支付预付款后,国外贸易公司不按合同交付货物;或者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导致货物损失。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中国贸易公司决定购买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的应用1. 预付款风险保险中国贸易公司购买了预付款风险保险,以保障在支付预付款后,国外贸易公司不按合同交付货物的情况。
如果国外贸易公司未能按时交货,中国贸易公司将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预付款的部分或全部退还。
2. 运输保险中国贸易公司购买了运输保险,以保障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中国贸易公司将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获得货物价值的赔偿。
3. 商品质量保险中国贸易公司还购买了商品质量保险,以确保从国外贸易公司购买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货物到达后发现质量存在问题,中国贸易公司将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获得补偿或退款。
案例益处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中国贸易公司成功地规避了预付款风险、运输风险和商品质量风险。
这为贸易公司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信心,增加了与国外贸易公司的合作意愿和信任。
另外,商业保险还能为贸易公司提供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降低了贸易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商业保险的优势中商业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案例充分展示了商业保险的优势。
首先,商业保险可以规避和分散贸易风险,保障贸易双方的利益。
其次,商业保险有助于增加贸易的可信度和可靠性,促进了贸易关系的建立和持续发展。
试析一个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
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1. 简介出口产品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了对其产品在国外市场本身或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理赔的保障。
本文将通过一个理赔案例研究,探讨出口产品责任险的具体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
2. 案例背景某中国制造企业出口了一批电子产品到美国市场,其中一款產品遭到了美国消费者的投诉,声称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并导致财产损失。
该企业已购买了出口产品责任险,并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申请。
3. 理赔流程3.1 理赔申请企业首先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理赔申请书:详细说明事故经过、受损产品信息、造成的损失以及索赔金额等。
•产品规格和说明书:提供产品的详细规格和使用说明。
•销售合同和发票:证明出口交易的合法性和产品的价值。
•海关和质检文件:提供出口产品的海关报关单和质检报告等相关文件。
•证据材料: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相关照片、视频等。
3.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项目包括:•保险责任范围:核实事故是否属于出口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投保信息核实:核对企业的保单信息是否准确。
•事故真实性:对申请中所述事故进行核实。
•理赔金额计算:根据合同约定和事故具体情况计算赔偿金额。
3.3 理赔处理一旦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企业将接收到理赔报告并根据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此阶段企业需要做的包括:•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根据理赔报告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据材料,如修理报告、维修费用明细等。
•支付额外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要求,支付额外的费用,如评估费、律师费等。
•签署理赔协议:若双方达成一致,企业需要签署理赔协议,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3.4 赔偿结算一旦理赔协议签署并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理赔赔偿。
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修复或替换: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修复或替换产品,使其能够达到正常使用标准。
•现金赔偿:保险公司直接支付赔偿金额给企业。
保险学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作用
保险学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作用保险学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风险与保险需求也越来越大。
本文将探讨保险学如何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发挥作用,为各方提供保障和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一、保险学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保险学是研究保险行业的学问,其核心是对风险的衡量、评估以及防范和赔偿措施的研究。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面临着各种风险,如运输风险、货物质量风险、支付风险等。
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可以为各方提供风险保障,减少贸易风险,促进贸易的进行。
二、保险学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应用1. 评估贸易风险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保险学可以通过风险评估的方法,帮助各方了解和评估贸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买卖双方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保险策略,降低贸易风险。
2. 设计保险产品保险学的研究成果可以应用于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中。
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可以根据各方的需求和风险特征,开发出适合的保险产品,实现对贸易风险的有效保障。
3. 促进谈判进程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各方可能存在对风险的担忧,导致谈判进程的推进受阻。
保险学可以为谈判各方提供风险保障,增加信心,使得谈判进程更顺利进行。
4. 解决纠纷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发生争议和纠纷。
保险学可以为争议解决提供支持。
例如,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来解决因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引起的纠纷。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学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作用,以下介绍一个案例。
某国际贸易公司与国外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购买一批货物,并委托一家物流公司负责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损失。
贸易公司作为买方,担心无法收到货物并提出了索赔。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保险学可以帮助贸易公司评估货物运输风险,了解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其次,通过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贸易公司可以获得货物损失的保险赔偿,减轻经济损失。
最后,保险机构可以介入解决索赔纠纷,提供专业的争议解决方案。
从一则索赔案例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
求,余款的支付依次向后延迟 2 个 兑交单),实际业务中也有 L/C(信 进行分析,了解其最新财务状况和
月。但是,尽管 B 公司做出了新的承 用证)投保的情况。短期出口信用保 经营情况,分析其短期偿债能力和
诺,等到 7 月 14 日时,A 公司仍旧 险期限一般在 180 天以内的出口收 长期发展趋势,预测潜在的信用风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实际应用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口信用保险之后都不曾注意为后续
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可能发生的索赔做好佐证收集,导
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对 2018 年 致在真正想要索赔时却因资料缺
政府工作提出了九条建议,其中的 失,无法最终获得补偿。本文从笔者
第八条特别指出要“扩大出口信用 亲身经历的一则出口信用保险索赔
合同签署后不久,B 公司就按 付比例赔偿了相应的款项。
可以获得的授信额度,来决定是否
合同约定支付了 30%的预付款给 A
至此,这笔长达近 1 年的出口 接受客户提出的付款方式。中国信
公司,A 公司也按约定时间完成了 信用保险索赔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保一般是通过三个渠道进行资信采
机器的生产,并于 2015 年 3 月从广 这也是 A 公司自接触中国信保十多 集,一是通过官方商业注册机构了
没有收到任何款项。按照中国信保 汇,实际业务中也有操作过 360 天 险。本案例就是通过客户资信调查
的规定,报损期为最初合同规定的 的情况。保险费率按照国家或地区 了解到买方的状况,及时购买了短
级机构、商业公司数据库、驻外使领
5 月 19 日之前支付余款的第一笔
二、案例分析
馆、商会等多个渠道获取买方所处
1/6 的款项。但是直至 5 月 19 日,A
出口信用保险在外贸企业出口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以S外贸公司为例
【摘要】在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化的大背景下,外贸企业面临的出口风险日益突显。
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选择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来控制出口风险的发生。
本文以S外贸公司为例,深入研究了S外贸公司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流程,分析S外贸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了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应用策略,以期给刊用出口信用保险进行出口风险管理的外贸企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F842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期,总体表现复苏乏力、需求疲软,国际贸易增长动力不足。
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等问题交织,使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和风险明显上升。
买方市场下,外贸企业赊销业务比重增加,出口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据中国信保数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提升至26.5%,出口信用保险被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应用到出口风险管理中。
出口信用保险,也称出口信贷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其是以商品出口赊销和出口信用放款中的国外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物,在国外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通常由政府指定机构办理。
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收汇风险,保障企业安全收汇;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开拓多元化市场。
一、出口信用保险在S外贸公司出口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一)S外贸公司经营概况及信用保险现状母公司J公司以自身强大的生产制造实力,成为多家国际品牌公司的供应商,于2004年因业务拓展需要,成立了S外贸公司。
S外贸公司以企业转型改革为契机,创新进取,为企业发展不断注入活力,经过十年多的高速发展,S外贸公司的品牌贸易伙伴已有426家,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正文)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 FABRIC 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
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 at 90 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
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RMB 。
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
华通公司于,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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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助力出口贸易业务发展的案例分析
摘要:贸易公司是笔者所在公司的一家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自2004年1月开始与保险公司合作,对出口赊销业务进行投保,转嫁坏账损失风险。
经过十年的工作实践,公司依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建立了内部风险管理机制,提高了风险控制水平,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出口竞争力持续增强。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助力;出口贸易;发展
中图分类号:D996;F746;F841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贸易公司是笔者所在公司的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自2004年1月开始与保险公司合作,对出口赊销业务进行投保,转嫁坏账损失风险。
公司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建立了内部风险管理机制,提高了风险控制水平,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出口竞争力持续增强。
一、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
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只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二、次贷危机造成我国出口企业信用风险加大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严峻的世界性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步伐明显缓慢,外需急剧萎缩的同时,中国出口业务越发难做,出口企业的信用风险也明显加大。
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加大。
在全球银行纷纷被降级的情况下,出口贸易中涉及信用证结算等银行信用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大,短期内信用证结算方式也不再具有原来的信用程度。
二是海外买家信用风险加大。
国际金融动荡导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信贷紧缩,相当部分公司无法从银行贷款,加大了这些企业拖延支付货款甚至赖账的风险。
三是海外主权违约风险加大。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主权担保有效性、汇率政策的稳定性等将受到较大影响,外汇管制风险也在加大,国家风险水平进一步上升。
四是出口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进一步萎缩,进口商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将处于有利地位,容易导致收汇坏账增加,不利于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发
展。
在此背景下,贸易公司为提高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规避出口业务的风险,采取更为严格的风险防范手段,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管理方式实现应收账款的风险转嫁,在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不利的情况下,确保业务得到了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的出口信用风险控制与管理
(一)通过保险公司网络和风险控制平台帮助企业识别风险
通过保险公司买方信用档案管理、买方授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买方评价与再循环五个方面来梳理并量化风险。
在业务人员与买方签订合同前,保险公司通过“买方资信调查等手段进行风险甄别与量化授信”,批复国外客户授信情况,帮助业务部门最终确定合适的付款方式、交易金额及销售策略;业务部门根据买方的授信情况,在额度规定的范围内安排生产和发货,以此科学、合理控制库存和应收账款。
业务人员密切跟踪每笔业务收汇情况和买家风险的动态变化,一旦发生逾期风险,及时向中国信保报损,通过海外追讨和及时赔付机制实现风险的转嫁与损失补偿。
(二)企业完善出口信用风险内部控制流程
为切实做好化工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内控管理,贸易企业逐步建立了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流程。
1.客户限额申请
(1)业务部门根据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每个部门由专人(以下称“录入人员”)在投保系统里面录入要申请客户的信息、限额等。
(2)财务部门每天上午10点、下午3点由税保岗进行审核、递交客户限额申请。
(3)业务部门录入人员均有权限查询客户批复情况,如遇中信保客户反审等问题,由财务部税保岗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业务部录入人员。
2.化工品出运申报
(1)业务部门录入人员在化工品出运之前,在确保限额充足的情况下,将化工品的出运信息准确录入中信保系统,并将《内部交接单》内容填写准确、完整递交给物流部。
(2)物流部根据业务部门递交的《内部交接单》,在出运时复核中信保系统里面的出运信息,并修改出运日期及运输方式,提交并投保。
(3)财务部门税保岗将每笔投保记录打印出来,交予各部门的核算会计,作为确认每笔化工品出口信用销售收入的必要附件。
3.出口业务收汇确认
业务部收到收汇水单后,及时递交给财务部,各部门的核算会计记账确认收款后,将收款信息传送给财务部税保
岗,由财务部税保岗及时在中信保系统里确认收汇,以便释放客户信用额度。
四、工作成果
贸易公司借助保险平台识别风险,通过完善内部保险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进行风险管理。
出口企业和保险公司建立了风险识别、管理、控制和转嫁的合作机制,最终保障出口贸易业务不断发展。
一是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扩大了销售规模。
十年来,在保险公司的支持下,贸易公司从最初年投保金额3000多万美元,到现在年投保金额近8000万美元,每年业务都以近40%的速度快速增长,并陆续成功开发了多个海外市场。
二是有利于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转嫁经营风险。
贸易公司借助出口信用保险完善了出口业务内控流程,最大程度上规避出口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是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
贸易公司可利用保险公司的融资便利条件,对国外的优质买家提供较好的账期,从而扩大交易广度和深度;财务上,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财务报表结构,将应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规避汇率损失。
作者简介:赵国栋(1977-),男,北京,中级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财务控制、财务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