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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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现状与实践教育的改革

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现状与实践教育的改革

生就 业 放 在 就 业 工 作 的首 位 ,并 出 台专 门 的政 策 。 国
务 院 专 题 部 署 大 学 生 就 业 问 题 ,这 在 历 史 上 罕 见 的 。
大学 生就 业 难 ,原 因众 多 ,但 高 校 本 身 的专 业 设 置 不
科 学 、培 养 方 式 不 合 理 也 是 一 个 很 重 要 的 因素 ,重 知 识 教 育 ,轻 能 力 培 养 是 目前 高 等 教 育 的通 病 。 为 此 , 迫 切 需 要 改 革 高 等 教 育 的 培 养 模 式 ,加 强 实 践 教 学 ,
【】. 宁教 育研 究 ,2 0 ( ). J 辽 0 6, 5
践 活 动证 明等 途 径 获 取 创 新 实 践 学 分 。 因此 ,学 校 与
各 二级 学 院作 为指 导 和组 织 落 实 大学 生创 新 实 践 活 动 的 主体 ,应 该 建 立 起 实 施 创 新 实 践 学 分 的质 量 保 障 体
的 单 位 已 经 饱 和
短 的时 间 , 随着 我 国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和教 育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实 践 教学 也 遇 到 了很 多 的矛 盾 ,陷入 了 困境 。
法 学 专 业 直 接 对 口 的工 作 单 位 是 去 法 院 、检 察 院 等 政 法 机 关 和 政 府 机 构 或 去 律 师事 务所 当律 师 。但 党
新 教 育 的先 进 经 验 ,不 断 探 索 ,不 断实 践 ,进 一 步 提
举 办 学 科 发 展 前 沿 、创 造 发 明典 型 事 例 分 析 、 大学 生 创 新 思 维 和 能 力 训 练 等 系 列 讲 座 ,让 学 生 近 早 接 受 创 新 思 维能 力 的训 练 ,掌握 必 要 的创 新 实 践 方 法 和技 巧 ;

法律实践教学的困境与改革路径探索

法律实践教学的困境与改革路径探索

法律实践教学的困境与改革路径探索摘要中国法学教育由于历史、观念、体制等原因使得其向来“重理论,轻实践”。

然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法学教育已不能仅仅停留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必须转变思路,强化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让广大在校生能够参与第一线法律实务工作,这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与律所合作进行实践教学并逐步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已是应国家号召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背景下势在必行的举措。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律所实践课程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21-02近年来,一方面法律人才市场日趋饱和,另一方面,是高层次、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

为何会出现“法学热,就业冷”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实际执业经验无法胜任所要扮演的法律人的角色。

针对这一问题,尽可能开设更多的实践活动是目前法学界普遍认可的解决方法,然而实践教学的成长并非一帆风顺。

一、法律实践教学出现的困境众所周知受历史因素影响我国法学教育曾一度受到忽视。

现今的法学教学模式是在恢复高考后逐步建起来的。

为尽快恢复高校培养法律人才机制,致使现今法学教育体系存在以下几个缺陷:首先,由于法学教育长期积弱使得国家在重建法制过程中只强调法学教育的科学性和学术性从而忽视了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创造性,致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相分离的状态。

其次,我国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闭门造车,很少往来,甚至互不承认;这让我们很难想象其可以如西方法学教育界与实务界那样联系紧密,良性互动。

最后,教学方式的概念化、教条化、形式化色彩浓重使得法学教学内容过于局限,实践能力、执业技能训练过少,法律精神培养的忽视以及教学方法缺乏创新精神等等。

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改变现阶段法律实践教学的坡脚状态?美国著名的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引入法律诊所模式,改革法学实践环节

引入法律诊所模式,改革法学实践环节


2— 5
王 雁 凌 :引入 法 律诊 所 模式 ,改革 法 学实 践环 节
以将 其安 排在 毕业 前 夕 ,主要 是为 了让 学 员对 实 践 有切身 的体 会 。按 照教 学计 划 的要求 ,我 们 的 社 会实践 环节 ,最少 应该 为期 三 周 ,这 样才 能保 证 我们 有充 足的 时 间来接 触法 律 实践 的整个 完 整
需要 进 行严 格 的毕 业论 文答 辩 ,所 以很 多法 学专 业 的学 员将大 部分 精力都 投放 到 了毕业论文 的写 作 中, 而 忽略 了社 会实 践 环节 。法 律 实践 成绩 的评 定办 法 是 :由学 生填写 法 律实 践成 绩评 定 表 , 由被 调查 单
位 签署 调 查意见 ,最终 上缴 社 会调 查报 告 ,而这 些
瞄 日期t21-1- 8 00 1 1 柏嗣 篱介 :王雁凌 (97 ),女 ,讲师 ,法学硕士 .常 州广播电视大 学教师。 I 17-
的检验,具体体现在按教学计划和省 电大实践性教 学的规定,学员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必须完成一份
法 律 实践 ,这 是对学 员学 习成果 的综 合考 核 ,之 所
的环节,无论是律师事务所也好,进行模拟法庭、
法律咨询 也 好 ,时 间上 的保 证是 必须 的 。而在 实 践结 束之 后 ,需 要提 供 一个 详细 的社 会实 践活 动
表 ,同时提 交一 份社 会 调查 报告 。但 是成 人学 员
材料的获得相对 比较容易,作假也相当简单 ,教师 无法追踪到其社会实践的过程 ,仅评最后一篇简单
社会 阅历 ,法律 实践 的机 会较 多 ,能力 也应 该不
二 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环节的运行现状
开放教 育法 学专 业本 科阶 段对 学 员的实 践能 力

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论文]

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论文]

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研究摘要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的教育模式偏重于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而言,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较为忽略。

然而,实践能力的培养对法科学生的就业十分重要,为此,应推行“理论性教学和实践性教学”并重的教学模式。

注意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各类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并适用对应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标准。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现代社会,国家的各种立法正在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快速增加,但是,在立法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反观我国各大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却未有与之对应的进步。

现在,无论部属的法学院校,还是地方的法学院系在法学教育模式上均大同小异。

1我国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与课程内容中实践教学的比例偏低从我国法学院系的本科课程体系设置和内容安排上看,法学实践教学的比例偏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其一,法学本科课程的开设一般以国家规定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为中心,然后按照部门法学科的划分辅以一定数量的方向选修课。

课程设置上,大都以理论课程为主,训练学生实务能力的课程配置明显不足。

这决定了课堂教学传授的内容是以“概念、法条”为基调。

这些教学内容的教授确实可以帮助学生把握基础理论知识,但是,纯粹知识点的讲解不意味着学生已经真正掌握了法律知识,并能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现实问题。

其二,法学课程教授的方式还是一种由上向下的“填鸭式”模式,教师总是力图引导学生找到一个所谓标准答案。

结果,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型的法律知识和经过刻意加工设定的研究成果,学生学习的方式则主要表现为上课狂记笔记、考试死背笔记、考后丢弃笔记的“特色”。

学生花时间记住了孤立的法条和生硬的概念,但在接触实务工作、面临形形色色的问题时,却无从入手,难以找到问题解决的方法。

其三,对已经开设的有限的实践教学活动缺乏规划与管理。

虽然各大法学院系都有实践教学的规定,例如,有的在专业教学方案中对专业课程规定了实践教学的要求;有的还对实践性教学的学分作了明确;但实际上这些要求十分空洞。

法学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点滴谈——以《法律文书》课程为例

法学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点滴谈——以《法律文书》课程为例
典 型案例研判、学生撰写相应法律文书直至组成不 同模 拟演 练的全 而易见。具体做法 : 一是在教学计划中讲《 法律文书》 课程 过程 , 既有助于提高学生学 习效果和解决 实际问题 的能力 , 又 为实践 的开 设 时 间整 到最 后 一学 期 , 与该 专业 社 会 实践在 时 间上 教学环节 的改革增添 了活力 , 也 为深化 改革打 下了坚实的基础 。
管理
法学本 科专 业集 中实践环 节教 学 改革点滴谈
— —
以《 法律文书》 课程为例
付 弘 ( 青海广 播电 视大 学教学指导中 心)
摘要 : 以《 法律文书》 课程 为例所进行 的集 中实践 教学改革 , 通过 践教 学 与社 会 实践 效 果相 统 一 的 目的 , 其 示范 性 的效 果 显
了应 付 交 差 , 提 交 了各 种 内容 的调 查 报告 , 没 有 进 行 实 地 调查 , 而 是在 网上 下载 、 抄 袭 别人 的作 品 , 这就 完全 失 去 了
当成 点评 和指 导 , 合 议 并评定 出应得 的成 绩。
社会实践 的意义。针对这种情 况, 青海 电大法学本科专业 教 师发布 的案例 ( 包括案情 介绍、 审理 过程 、 判决结 从2 0 0 8年 秋 季在 全省 开 放教 育 学院 对社 会 实践 的教 学 进 果 、 争 议 焦点 、 法 理 分析 及 防范 提醒 ) 。 学 生可 以全 面的了 行 了改革 试点 。至 今 , 已推 广 到 全省 电大 。 解 整个 审 判过 程 及所 运 用 的法律 条 文 、 法理理 论 及 逻辑 思 1改 革 的具体 做 法 学 生在 理 清案情 脉 络 、 全面理 解 案情 , 分析 案件 中个 角 我们 以《 法律文书》 课程教学实践为例 , 进行了法学本 路 。 色在本 案 中 的位 置 、 地位 , 选 择 自己所愿 意担 当的角 色 , 根 科集中社会实践的改革。 《 法律文书》 课程是一门专门讲授 适用于各项法律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文书写作知识 , 有助于 据 角 色在 本 案 中 的性质 ,运 用 所 学 知识 撰 写相 应 法 律 文 既深 了学 生 对 法学 理 论 的掌握 , 有 助于 提 高 学 生 的解 提 高 同学 们 写作 能 力 的法 律 实务 课 。简 而 言 之 , 它是 一 门 书 , 决 实际 问题 的能力和 写作 能 力 。 应用写作课 , 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它 学 生在 掌 握案 情 的 时候 ,把 自己置 身于 案件 当 中 , 提 既要 以写 作 的基 本 规则 和 知识 为依据 , 又 要 具 备按 照 法律 高 了 了解 案 情 , 弄清 案 件 审 理过 程 中个 角 色 的主 张 、 观 点 工 作 对 文 书 写作 的特 定 要 求 制作 各种 法律 文书 的 写作 知 在 写作 过 程 中可 以按 自 己的观点 从 角色所 拥 有 的 识。 但是 , 它在 课程 中单纯 的去讲 授一 般 的 写作 知 识 , 也不 的兴 趣 , 权 利 出发 整 理思 路 , 认 清 事实 、 发 现有 力证 据 , 寻 找 能够支 是专 门的讲 授 哪 一 门法 律专 业 知 识 , 而是 在 不违 背 写作 规 非常有 利 于学 律知识的基础上 , 结合法律对各种文书的特定要求予以制 撑 自己观 点 和权 利 的 法律依 据 。 这话做 法 , 并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 作。 其 目的在 于帮 助 同学们 具体 掌握 各种 法律 文 书 的写作 生进一步温 习已学过的法律知识 , 实际 问题 , 同时还 锻炼 了学 生 的 写作 能 力。 要领 , 逐 步 提 高 写作 法律 文 书 的 实际 能 力。从 一 定 意义 上 2 . 2 提高 了学 生 的参 与度和 学 习效果 。 讲, 该 课 程 既是 一 门写作 知 识 课 , 也 是一 门 写作 技 能 的训 学 生 的 法律 文 书 定稿 后 , 在 教 师指 导 下 , 按 小组 组 成 练课。 因此 , 本课程要求学生 , 不仅要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 并由学生按 自己在法律文书 中的 写作 知 识 和 要 领 ,而 且 还 要切 切 实 实提 高 实际 的 写作 技 模拟法庭进行模拟演练。 能。 只 有 这样 , 才 能 实现 本课 程 预 期 的教 学 目的和根 本 的 角色 , 扮演法 官、 检察 官、 律师、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法学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改革

法学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改革

论法学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改革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全方位的改革,要推行”实践性法学教育的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教学模式法学教育模式的确定应与大学生的培养目标相适应。

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只有美国是纯职业教育并设在研究生阶段,其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

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则是设在本科阶段,实施的是“通识教育”,我国也是如此。

我国高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而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一个合格的法学本科生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笔者认为起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素质,即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2)法律素质,即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3)人文素质,即广泛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和人际沟通能力,其中外语和计算机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技能。

人际沟通是法律工作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从某种意义说,不能有效地进行人际沟通的人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者,甚至无法从事这种职业。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

这种模式不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因为现在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较以前宽了许多,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不一定都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有许多会充实到各行各业中去。

与此同时,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

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

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实践

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实践

辽 宁 教 育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u a fL a n n u a i n lAd n sr to n tt t o r l o i o i g Ed c t a mi ita in I siu e n o
Vo . No 8 1 27 .
Au 01 g2 0
法学本科专业 实践教学 的改革与实践
其过多地 强调理论教学 ,忽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具体表现 本技能训练 、 专业 能力培养三个 阶段 , 在不 同阶段设置相应的 在: 实践教学课程体 系在整体课程体系 中所 占的比重不足 ; 实 实 践 教 学 内容 。 践教学课程设置不合理 , 缺乏合理的评价机制 , 使实践教学体
系不 够 完 善 。
着严峻 的挑战 ,突出表现在法学本科专业毕业 生就业 率总体 与实践 的有 机结合 , 造成法学本科 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 , 习 学
呈下降趋势。一方面 :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难 以适应社会 需 动力不 足 , 缺乏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所必 需的基本 技能 , 诸如法
求, 竞争力较弱 , 出现就业难 的尴尬局面 ; 另一 方面 , 社会总体 律文书 的制作技能 、 法庭 审判技能 、 辩论技能及解决复杂法律 对法律人才 的供 给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这将制约我 国社会法 问题所需 的综合素质 , 学生毕业后多数存在 眼高手低 的状况 。 制的进程和经济社会 的进一步发展 。这就要求法学本科教育 而真正 要适应相应 的工作 岗位至少需要 二至三年 的时间 , 这 必 须与时俱进 , 确立科学 的人 才培养 目标 , 通过对教 学 内容 、 是传统法学本科教育所 面f 晦困境的重要原 因。 课程体 系及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有 针对 性地 培养具有突
这种方法让学要专业课程结束后每门课程约一周的时间具体内容包括典员身临其境突出操作性讲究趣味性注重实效性兼顾学理型案例分析与模拟社会热点问题讨论聘请司法界精英和有性具有理论与实际高度结合教师与学员高度投入学员自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做讲座参与相关案件的听审等方式让身管理经验与模拟情景高度融合的特点

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创新——“内外双修”知行并进教学体系

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创新——“内外双修”知行并进教学体系


“ 内外双 修” 双层 次教 学体 系
是 , 际上法 学专 业 的传 统 教 学 手段 及 方 式 改变 实
不大 , 即重理 论讲解 , 乏应用 能力 的培养 。大 多 缺 是在学 生 即将 毕业 的最后 一学 期进行 简单 的毕业 实习, 其效果 根本 达不 到应用 型人 才培养 的 目的 。
摩 、 法 官助 理” 法律 咨询 。 “ 、
上训 练 、 培养 了学 生 独 立思 考 的 能力 和具 体 的应 有 能力 。最 后 , 当在诉讼 法课 程讲授 之前 , 应 组织 学 生课 前法庭 审判 观摩 , 感 官 实 习” 即“ 。传 统 的 法 学教学是 在课程 结束后 进行法庭 观 摩 , 但是 , 课
的案例 , 精心 组织 和指 导 学 生在 模 拟 法庭 实 验 室 完成案 例模 拟 的 实践 教 学 活 动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
能合 二 为一 , 不 能相 互 替 代 , 也 而实 际 上 , 目前 众 多 院校 以毕业 实 习代 替 了实践教 学 。
法学 属于社 会 学科 , 最大 特 点 是法 律 的具 其
281 O年 月 : 0 O
不 东 伏业八子予j\ 1子似 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个 上 )
06 o V . 0 N I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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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 业实践性教 学体 系 的创新
“内外双修 " 知行 并进 教 学体 系
焦 冶
向 : 社 会 学 法
第5 期
焦 冶 : 学 专业 实 践 性 教 学 体 系 的 创 新— — “ 法 内外 双修 ” 知行 并 进 教 学 体 系
演练, 其他 环节均 由学生 自己完成 , 这在 很大 程度

浅析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浅析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调 查 也反 映 了 同样 的 问题 ,9 %的 同学认 为我 国 目前 法 8 学 课 堂教学 的 主要 方式 是讲 授 式 。对 于 目前在 我 国 占有 击 ,造成了人文传统 渐趋流失 。因此 ,为了促进不 同文 明 间的对话 ,现代 大学 要加强人文 知识 的传 授 ,要培 养学生
有 一定 的差 距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实践 ,才能真正懂得各种实体法 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 。
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学校全面接
触 司法 职 业 的重要 途 径 ,可 以增 加 学生 的 实践 知识 、感
性知识 ,促使其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是学生把书本知识 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的学习机会 ,可使学生把课堂上学的
园 网信 息 服务 ,从 而 为高 等 教育 在 文 明交 往 中 的功 能 的
的社会美德和个人美德,如独立思考 、 领导能力 、决策能
力 、 人责任感 、 会 良知 、同情 心等 。 个 社
法 学 的一个 显 著特 点 。法 学家 不是 在 创造 法 律 ,而 是 根
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 。只读法学书籍不参加社会实
践 ,是不 可能 完全 懂 得法 律 的 。只 有既 读 书叉参 加社 会
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 的专 门型 人才 ,这 就要 求 在 整 个 大 学 法学 教 育 过程 中 ,
知识 与社 会 的 司法 实 际相 结 合 ,并 在实 践 中得 到 检验 , 同时 也 能锻炼 与增 强 学生 运用 法 律 知识 分析 问题 、解 决
问题 的 能力 。如果 不 加强 实 践性 教 学环 节 ,不 注 意确 定
实践 目标,不注意掌握科学的实践方法 ,就未必能收到

关于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与质量评估标准的思考

关于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与质量评估标准的思考

关于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与质量评估标准的思考摘要:法学本科教学实践可以分为观摩认识教学实践、模拟体验教学实践、直接参与教学实践、思考研究教学实践。

应该以培养合格法律人为目标来确定教学实践环节的质量评估基本标准,对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教育环节的质量评估提出了具体标准。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学实践;质量评估一、教学实践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教学实践”与“实践教学”在教学理念、路径、内容、方法、重点等方面不同,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中没有认真区分其间的差别并常常混用。

实践教学是通过特定设计的实践途径来获取知识和能力的一种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的教学方式,其特点是知识教学和能力培养通过实践完成。

教学实践是对课堂教学所获得的知识通过实践加以运用的后续教学方式,其特点是知识传递和思维训练可以先于实践进行。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方式是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实践为辅的模式,因而教学实践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长期以来处于次要甚至被忽视的地位。

有观点认为,本科教育就是书面教学,将问题想清楚,要让大学生学会想问题,思考问题,不主张强调教学实践。

也有观点认为,应该改变现在的课程结构体系,增加实践教学课程,并编写《律师实务》、《房地产法律实务》等系列法学实践教材。

这两种观点分别反映出学习法律的两种方式,前者注重思维训练,后者注重操作训练,也基本上分别体现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特点。

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属性是素质教育,这基本形成了共识。

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忽视教学实践的理由。

法律学科本来就是有强烈实践性的学科,因此,通过教学实践使本科生深刻理解和运用法学知识,在实践中学会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在实践中强化动脑和动手能力,在实践中体会和感受法律,对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不可或缺。

我认为,教学实践活动的功能,一方面是使学生完成法学理论由抽象到具体的形态转换,另一方面是要求学生通过实践感受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处理方法,并通过实践获得理论研究素材和研究能力锻炼。

法学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具体要求讲解

法学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具体要求讲解
………………………………………………………… ……………………………据此,笔者从对诱惑侦查 的评析,结合我国的刑事立法思想及如何归制等几 方面加以论述。
(前言部分介绍选题的意义以及从几部分论述, 开门见山,想写什么,为什么写,300- 500字左 右)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分类及界定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
综上论述,诱惑侦查虽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上的研 究和论证在国外以由来以久。………………… ………………………………………………………………… ………………………………………………………………… ……………………………………………………………。
(结尾部分应对正文中论述的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得 出结论,对内容的简单回顾,对自己观点的强调300- 5 00 字)
内容摘要 在我国,使用诱惑侦查,对于打击如贩毒、网 络犯罪等狡猾、隐蔽型强的犯罪,以及其他使用常 规侦查手段难以侦破的案件发挥了独到的优势。因 而被侦查人员广泛运用。然而,我国刑诉法第43条 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 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 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那么,诱惑侦查是否属于违法,能否在刑事侦查中 运用,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不少疑问及争 论。其观点也大相径庭。……
(五)论文形式及技术上的要求 1.前有引言后有结论,才是一个完整的论文。 前言:开门见山,想写什么为什么写?300-500字 结论:对自己观点的强调,对内容的简单回顾。 2.要有注释及参考资料 注释:用脚注,不少于10个,引用他人观点,他人 材料,承认他人知识产权,站在他人的肩上。
(六)论文修改及定稿 至少要有三次修改,要有指导老师的书面指导意

论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论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制 定还是 知识 的传授 方式 上 , 其优 势是十 分 明显 的: 实践性 程 , 从而 使他们 熟悉法 院审 判程 序的操 作过程 和步 骤 , 这种 实践
教 学形式 多样 , 趣 味性强 , 能调动学 生参与课 堂教 学的积 极性 , 可 教学模 式不但使学 生学 习和掌握 程序方面 的法律 , 还可 以使 他们
关键 词 实践 性教 学 必要 性 存在 问题 基 金项 目: 本 文 系南 阳师 范学 院教 改 项 目阶段 性 成果之 一 。 作 者简 介 : 张 秀 芹, 南 阳师范 学院法 学院讲 师 。 中图分 类号 : G6 4 2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8 . 2 2 0 . 0 3 ( 一) 法律 诊所 式课程
能 获得 比课 堂讲授 更好 的学 习效 果; 实践性 教学模 式能够培 养学 了解 实体法 在案件 审理 中的具 体运用 。 当然 , 教 师带领 学 生到法 应 当组织 学生就庭 审 中的相关 问题 展开 生运 用理 论解 决现 实 问题 的 能力 , 这 不仅 能吸 引学生而且 更是 挑 庭现场观 摩开庭 审判后 , 战, 能最 大限度 的激 发学 生主动 学 习的积极性 ; 实 践性教学 可 以 讨论 , 依学 生发言情 况给 出评 定成 绩 。
与 司法实 践 中的实 际需要 严重脱 节 。 因此 , 改革探 索新 时期法 学 手 操作 能力和 创造性 思维 能力 。 模拟 法庭开 设的 重要意 义在 于 , 本科 实践性 教学环 节 , 如何培 养现代 社会所 需要 的既有深厚 法学 它能充分地 发挥学 生的积 极性和主 动性 , 实现 教师传 播知识 与学 理论 功底又具 有 实践操作 能力的法 律人才 , 已成为法 学本科 教育 生能力 培养有 机地 统一和 结合 。 研 究的热 点 问题 。 与传 统课堂 讲授型教 学相 比, 实践性教 学模式 不管是教 学 目 ( 三) 观摩 法 院审判 该 种实 践教学 模式 ,能够 使 学生 了解 实际案件 的审判全 过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摘要】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革的思路和具体措施,解决关键问题,最终评价改革的成果和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研究背景部分介绍了法学本科教育当前的形势和现状,研究目的在于提出改革的具体目标和意义,为深入分析问题奠定基础。

正文部分包括了现状分析、改革必要性探讨、国内外经验借鉴、改革思路与途径以及关键问题解决等内容,结合理论和实践,旨在为改革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结论部分对改革的成果进行评价,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总结研究结论并提出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推动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现状分析、改革必要性、国内外经验借鉴、改革思路、关键问题、成果评价、未来展望、研究结论1. 引言1.1 研究背景法学本科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学本科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研究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发展要求。

法学本科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单一等,这些问题亟待改革和解决。

国际社会对法学本科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需要不断借鉴国外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经验,提升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研究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促进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提出可行的改革方案和措施。

通过本研究,旨在促进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提升,培养更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学人才,为法学领域的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议(3篇)

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议(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关键环节。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二、优化实践教学体系1. 完善实践教学课程设置(1)加强基础课程实践教学: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应增加实践教学课时比例,如《宪法》、《刑法》、《民法》等基础课程,应设置相应的实践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技能。

(2)拓展专业课程实践教学:针对不同专业方向,开设具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课程,如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等,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等形式,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2. 创新实践教学形式(1)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扮演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通过模拟审判过程,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务操作能力。

(2)法律诊所:建立法律诊所,让学生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3)法律援助:组织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为学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1. 建立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传授实务操作经验。

2. 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法律实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

3. 鼓励教师参与实践项目:支持教师参与法律实务项目,如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四、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1. 建立实践教学评价标准: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如实践能力、法律素养、社会责任感等。

2. 实施实践教学考核:将实践教学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考核。

3. 建立实践教学激励机制:对在实践教学环节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学生的实践积极性。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

257C H I N AV E N T U R EC A P I T A LACADEMIC FORUM |学术论坛一、学专业实践教学概述1.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内涵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教育方式,为配合法学理论的教学,通过对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强化训练学生法律实践的能力而专门设置的教学环节。

包括:针对不同的课程内容,开展的课堂里具体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具有实践性的“模拟式教学”;给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平台,开展不同年级的学生参加的见习、毕业实习等“社会实习教学方式”,以及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专门安排学生参与的法律咨询、法律诊所等实践活动。

2.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对于法学教学而言,其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其根本目标是培养法学职业能力。

但是,纵观我过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仍然是以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为主导,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理论教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因而在课程的设计上,很多大学只考虑如何突出法学理论课,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考虑的相对比较少,没有充分考虑到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教师讲课的理念是,从定义到定义,从理论到理论的传统讲授方式,师生之间的讨论好交流不是很多,由此,学生虽然可以掌握比较牢靠的法律知识,也能够对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有一个比较系统的认识,但是,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由于缺少实践的平台,实践能力有待提高,所以,当他们踏上工作岗位后,无法灵活的运用所学过的法律知识,不能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再加上法学内容庞杂,很多人所学的法学知识随着时间的转移也变得模糊起来,原本系统的知识也变得不再完整。

随着法学教育的逐步开展,为了改变这种境况,很多的法学院校对实践教学越来越重视了,很多大学将实践教学纳入到法学专业学生人才培养计划当中,教育部也把法学的实践教学作为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但是,我们很遗憾的看到,我国现在的法学实践教学仍然没有和现代实践相衔接,还有待改革发展。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探索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探索
改革 落后 的法学实践 教 学体 系已经 成 为法学学科 改革 的重要环 节。 法学本科 实践教 学应该 是以一 定的指 导思 想为灵魂 , 以综 合 性教 学计
划 为统摄 , 以多 切实的 实践 教 学模 式为路 径的多层次 宝塔形 实践教 学体 系。 因此 ,法 学实践教 学体 系改革是 一个 系统工程 ,应 包括 课 种 程设 置 ( 学环 、保 降 机制、 管理机 制三 个模 块设计。 教 关键词 : 法学实践 ; 学体 系 ; 程设 置 教 课
要 原 因。

环节的改革 。2 0 0 7年教育部颁布 的 关于进 一步深化本科教学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成为法学学科改革的重要环节
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的若 干意见 对于本科 学生 的实践能
法 学是 一 个应 用 性很 强的 学 科 ,它不 仅有严 谨 的理论 体 系 , 力培养提 出了明确要求,即 “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 而 且要 求有 实践 的适 应 性 。 新 世 纪 的国家 需要 具 有 综 合 性 素质 提 高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特 别 要 加 强专 业 实 习和 毕业 实 习等 重 要 环
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
综上分析,法学实践教学是为法科 学生 打下坚实的实践技
它需要进行长期的培 养,包括在校学习期 间的培养和实际工作 能基础的重 要途径 ,因此 ,设计行之有效 的法学 实践教学体系 中的磨炼 ,其中在校学习期间打下坚实的实践技能基础尤为重 是基本前提 。针对实践教学体系的特点,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要, 因为它可以让学生很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缩短 适应时间, 通 过分析 问题产生的原 因,并有针对性地 提出解决方案,是设 减少用人单位在岗培训 成本 ,因此,可以提高毕业生 的就业竞 计科学 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关键所在。 争能力。但是我国法学专业 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尚未被社会主流 法学本科教学 的根本 目标是培养一大批掌握基 本的法律专

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优质教材 , 进行课 堂教 学方法改革 , 共 同组 织教 学团队 , 共 同加 强实践基地 建设 。
关键词 : 卓越 法律人 才 ; 法学专业 ; 实践教 学模式 ; 诊所教 育; 模拟 法庭 中图分类号 : G 4 2 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C N6 1 . 1 4 8 7 ( 2 0 1 3 ) 0 5 . 0 0 4 9 . 0 3
法学实践教学 , 就是培养 学生通过实 际参 与法律操
力 。通过 实践教学 , 可 以增 加法学 专业学 生参加 实践机 作 、 解决 实际案件 和实 际问题 的能力 。从事 法律 职业 不
会, 锻炼 和提 高应用 法律解 决现实 问题 的实践能力 。
仅 要 掌握 大量 的专业 理论 和 专业 知识 , 而且 还要 有 熟
现代教育
论 高校 法学 专业实践教学模 式改革
马 涛
( 郑州轻工 业学院 政 法学院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2)
摘要 : 法 学是一 门实践性很 强 的专业教 育 , 高校应采 用切 合 实际的 实践教 学模 式 , 为 学生提供 实践锻 炼的条 件 和机会 。 目前法 学专业 实践教 学模 式比较传统 、 教 学方 式单一 , 存在很 多缺 陷。根 据 “ 卓越 法律 人才教 育培 养计 划”要求 , 增 强法学专业 学生 的法律 实践能 力, 必须对 实践教 学模式进行 改革和创新。“ 学校~ 实际部 门共 同培 养”的机 制是 法学实践教 学改革 的 目标 。具体途径 包括 , 进行课 程设置改革 , 共 同设计课 程体 系, 共 同开发
第二 , 法学 实践教 学是课 堂教 学的补 充。在 整个法 练 、 完善 的法律业务 技能 , 这 就需要 加强法学 实践教 学 , 学教育 中 , 首要 的还是课堂教学 , 为学生打下扎实 的理论 具有好 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从 现有国家教育 规定来看 , 基础 , 为实 习实践 提供理论 支撑 。只有理论 知识 和法律 主要实践性 教学环 节包括 见 习、 法律 咨询 、 社 会调查 、 专

关于完善法学专业的实习制度和实践性教学机制的五点建议

关于完善法学专业的实习制度和实践性教学机制的五点建议

关于完善法学专业的实习制度和实践性教学机制的五点建议目前,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已经成为新的改革方向。

因为法学与医学一样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但法学教育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比较强的实践性学习制度。

比如临床医学本科是五年制,其中一年是实习。

而法学本科是四年制,其中选择一个假期进行实习,也就是一两个月。

我上学那会,我们那个学校还是比较重视实践的,也只是要求选择两个假期进行实习,那加起来也就两三个月,还是与医学院没法比。

而且法科生的实习由于时间短,往往也不系统,很多时候是去打杂,大部分是拉去订卷、归档,好一点的帮着打卷。

而实习医生是真的参与看病的,我那个智齿就是被实习医生拔的。

法学院中针对司法实践的课程比较少。

比如出庭工作这个挑战性很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理论与实践相集合,我们可能只是在诉讼法中略有提及,目前还没有一个这样的系统性的课程。

这就导致法学毕业生到了检察机关如果要履行出庭职责,就要从头学起。

这几年我们对这项工作有所重视,不少学院弄了模拟法庭活动,也建了不少模拟法庭,同学们也比较热衷于角色扮演,但更多是看个样子,可能更像排演话剧,而不是真正的司法工作。

很多同学直到法学本科,甚至研究生毕业,都没有在真实的法庭里看过一场真实的庭审。

这怎么能说了解真实的司法实践,又怎么能够培养真正的实践本领。

还有的一些实践性非常强的科目,也还是没有接触实践过的老师来教。

你比如,司法文书这门课,如果由从没写过的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判决书的老师来教,那他怎么可能能讲明白?怎么可能比写过几百份、上千份司法文书的检察官、法官讲得更好?还有证据学,确实有很多理论,但很多老师是从来没有真正办过真正的案子的,他们就没见过真正的卷宗长什么样,没看过真正的书证、物证,也没有与当事人实际接触过,那么他们讲的证据是不是就容易脱离了实际,与司法实践产生脱节?还有案例教学法,这是一种体现司法实践的方法,但这些案例仍然是有没有办过案子的老师来归纳、分析,他们可能进行了很好的抽象归纳,很能说明一些理论学说的极端情况,但很多案件其实是司法实践和常识不一致的,过于理想化。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之探析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环节之探析

科教 学 中就应 始 终 贯 穿 着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的教 学 理 念, 加强 理论联 系实 际 , 实践 性教学 环节 。在法 学 化 教 学改 革 中 , 克服 在现 行 法 学教 学 实 践 环 节 中还 存
在 的一 些弊端 和 问题 , 寻求 法 学本 科 教 学 实践 环 节 改革 的创新 之路 。

要: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已引起教育界的关注 , 并成为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热 门话题 , 围绕法学实践教 学
环节 方 面 的改 革 , 多 从 事法 学教 育 的学 者 进行 了有 益 的探 索 。针 对 目前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中 尚存 在 的 问题 , 究 大 许 探
学本科 阶段法学实践教学 的新理念 , 寻求适合于当前我 国法学 教育需要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模 式 , 必将对我 国法
视 和强 调法 学本科 阶段 教 学 中实 践 环 节 的重 要 性 。
为法 学专 业本科 教 育 的 不可 缺 少 的组 成 部 分 , 检 对
但是 , 由于缺 乏有 关 法学 本 科 阶 段教 学 中实 践环 节 的实 际操 作性 方面 的理论 研究 和具体 的实 践环节 的
验学生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 提高法律 职业技 能等具 有 着极 其 重 要 作 用 。 目前 , 大学 法 学 本 科 阶段 的教 育 , 同其他 文 科 , 历 史 、 如 中文 等专 业 教育一样 , 存在着理论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问题。 从 客观上 看 , 大学 的法 学 本科 教 育 普 遍存 在 着 偏 重 理论 知识 传授 而忽视 能力 培养 的倾 向 。尤 其是 大学 法 学本 科教育 , 围绕 培养 优秀法 律人 才这 一 目的 , 法
学 教育将 如何 合理 有 效 地 利用 法 学 实 践教 学 环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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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

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

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

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

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

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

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

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

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

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

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

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

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

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

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

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

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

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

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

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

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

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

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

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1.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

2.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

3.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

4.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

5.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

6.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

7.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

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

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

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1.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

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

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

2.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

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

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

3.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

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

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

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4.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

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

5.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

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

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

6.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

7.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

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

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

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

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1.在大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

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

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

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

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

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

2.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

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

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

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

3.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

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

4.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

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

5.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

6.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

(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

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

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

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

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1.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

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

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

2.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

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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