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核奖励通知

合集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内政字〔2017〕277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通报内政字〔2017〕2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近年来,全区专业技术人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区工程实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周太平等100人予以表彰,并授予“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人员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创佳绩。

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敢于担当,勇于超越,积极融入创新驱动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我区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名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30日附件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名单(100人)周太平内蒙古大学教授米彦青内蒙古大学教授张军内蒙古大学教授马超美内蒙古大学教授钱贵霞内蒙古大学教授金瑞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陈亚杰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韩永全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刘曙光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齐景伟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张心灵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张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授套格图桑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李存保内蒙古医科大学教授赵建民内蒙古医科大学教授包哈申内蒙古医科大学教授张术麟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罗果萍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授宋希文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授裴志利内蒙古民族大学教授王青虎内蒙古民族大学教授李世相内蒙古艺术学院教授王智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刘国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鲁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耿刚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主任医师陈晓春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主任医师白玉华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主任医师纳顺达来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主任医师刘卫平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医学会主任医师叶尔达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一级作曲那顺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一级演员郝斌内蒙古日报社高级编辑艺如乐图内蒙古文联二级美术师朝鲁巴特尔内蒙古广播电视台高级编辑马桂英内蒙古党校教授巴图赛恒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利敏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研究员吴晓华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研究员高文渊内蒙古草原工作站农业推广研究员李文彪内蒙古农牧业信息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李忠书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工作站农业推广研究员程玉琳内蒙古经济作物工作站农业推广研究员梁海荣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旺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正高级工程师王守光内蒙古地质调查院正高级工程师何丽俊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正高级工程师陈正新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白志平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高级工程师王海亮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高级工程师杜娟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杨承国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志勇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郭海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冯艳丽内蒙古航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崔英彪内蒙古自治区球类运动管理中心国家级教练高希明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高级经济师滕文霞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正高级工程师张亮内蒙古灵奕高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侯向阳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研究员王喆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刘和法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主任医师姚井祥内蒙古拉锁式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技师王建军内蒙古山水绿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孙凯包头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李晓凤包头市肿瘤医院主任医师孙志刚包头市第八医院主任医师其日格包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郝建平包头师范学院教授张子亮包头市固阳一中正高级教师娄树普包头稀土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徐占江呼伦贝尔市通史编辑部副编审王殿宏呼伦贝尔市广播发射中心台正高级工程师刘辉呼伦贝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纪兆华兴安盟职业学院教授额尔敦哈斯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一中中学高级教师王明珠兴安盟科右前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李阁君赤峰二中高级教师王秀琴赤峰市喀喇沁旗文化馆二级编剧胡大君赤峰市家畜改良工作站农业推广研究员白玉茹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占则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研究员刘慧莉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高级教师张义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管理总局正高级工程师刘双平巴彦淖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推广研究员张建荣乌海日报社高级编辑马文斌乌海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研究员张建华通辽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素利通辽市水利技术推广站高级工程师靳庆龙通辽市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高级技师齐亚平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正高级工程师贺安民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马云普鄂尔多斯神华准能集团公司黑岱沟露天煤矿技能大师王志忠鄂托克旗螺旋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项鹏宇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农业推广研究员王淑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丁明磊神华神东上湾煤矿高级技师弓钦乌兰察布市土壤肥料站推广研究员庞德胜阿拉善盟林业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杨超阿拉善盟民政局高级工程师。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在积极组织实施。

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关于1994年各级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问题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步骤之一。

各地区,各部门凡尚未开展考核工作的,都要从1994年起,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政府机关建立起正规的考核制度,认真实行。

1994年度未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实施年度考核的单位,不得兑现《考核暂行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关于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问题为了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宏观管理,各级行政机关从1994年起要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地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审核备案。

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未经审核备案的,不能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三、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一)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转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增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1999〕149号)、《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7〕1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明确年度考核范围本通知所称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指对事业单位中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含参与分工的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常委单位排第一的副职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统一组织,认定考核结果;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不同职务层次的优秀名额不得相到挤占。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2017年获得全国、省、省级部门的先进集体、获得省、市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事业单位2017年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7 年度部门决算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 年 11月 1 日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一、部门职责 (1)二、机构设置 (3)三、人员情况 (3)四、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3)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3)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3)二、收入决算表 (14)三、支出决算表 (15)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6)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7)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8)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9)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3)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3)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4)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6)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6)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7)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7)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说明 (7)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7)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 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一)部门职能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组织开展人事代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就业带动创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2017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办法(9.20修)

2017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办法(9.20修)

南丹县2017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绩效办《关于市县2017年度绩效考评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4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绩效办、公务员局《关于明确机关绩效考评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499号)精神,特制定我县2017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办法。

一、发放范围对象(一)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2017年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三)全县各学校2017年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2017年绩效考评奖金发放基数为一等奖2.34万元,二等奖2.15万元;三等奖1.95万元。

各教育学校按二等奖基数的50%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

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发放标准按主管部门考核的等次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乡镇所属单位与所在乡镇享受同等考核等次待遇发放或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

三、发放的职级系数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发放职级系数为:科员及以下(含工人)为 1.0,副主任科员(含二层机构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为1.1,主任科员为 1.2(含二层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纳入绩效考评科级单位班子成员副职(含党委、党组成员)为1.35 ,班子成员正职为1.5,副调研员为1.6,副处级领导为1.7,正处级领导为1.8。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所聘岗位[管理八级以上(含八级)以县委、政府任命文件为准]对应系数发放,过渡管理七级、八级岗、管理八级以下、工勤人员、无职级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均按1.0的系数发放。

四、相关原则(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人员,不发放绩效资金。

处分期满后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案后不受处分的,由所在单位补发绩效奖金。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不发放绩效考评奖金。

(三)新录用、调入、军转、退休、死亡,请病、事假(产假除外)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绩效考评奖金。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3.11.28•【字号】•【施行日期】200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实现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行政效能监察有关要求,在总结我市近年来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完善考核工作办法,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一、改进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把德、能、勤、绩、廉作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要适当扩大考核触角,充实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的浸透力,健全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实现考核管理制度化、内容定量化、标准分类化、测评民主化、结果公示化。

(一)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务员。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各有重点,互为补充。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记实本》是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日记载、月总结、季评价”制度。

平时考核应在年度考核中占有30%以上的比例。

(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依据考核目的与内容设定,应体现新时期党和政府对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廉洁自律、思想工作作风、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要求,并以量化指标的形式在考核内容中予以体现。

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定性定量相结合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参考《考核指标量化测评参考表》(附件一)的样式,自行设计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量化测评表,合理确定不同考核项目的量化测评计分权重。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的确定,应参考各层面的测评结果,通过合理划定测评范围,使被考核人的上级、同级、下级都能以适当形式参加测评,其中主管领导的意见应占总分值的30%。

关于给予杨明伟等447位同志拟嘉奖的公示

关于给予杨明伟等447位同志拟嘉奖的公示

关于给予杨明伟等447位同志拟嘉奖的公示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它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按年终考核优秀比例,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第四章第十条,经单位申报,组织、纪委、人社、计生部门进行联审,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杨明伟等447位同志2011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按规定给予嘉奖一次,现将拟嘉奖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2011年度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拟嘉奖人员名单
公示期7天(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1215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2110538。

中共芒市委组织部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及《关于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一、年度考核内容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要求,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二、年度考核工作程序(一)优秀档次比例申报备案。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含县级人员,下同)的15%以内。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提高到20%。

符合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条件的单位在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高优秀档次比例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开展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等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将年度考核备案报告(一式三份)连同《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3月底之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提高或降低优秀档次比例条件(一)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提高到20%。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课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课件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共青团龙沙区委员会2019年2月26日目录第一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部门收入决算表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二章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第三章 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第一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注:2017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二章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一)行使团市委和区委赋予的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二)负责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三)负责全区未成年人保护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四)调查研究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五)协调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六)组织团员青年在全区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工作任务;(七)负责培养、选拔、表彰优秀青年;(八)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做好推优上岗和推优入党工作;(九)负责指导各级组织办好团属企事业,承担实施全区“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团市委的相关事宜。

齐齐哈尔市行政奖励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齐齐哈尔市行政奖励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齐齐哈尔市行政奖励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布日期】1990.12.10【实施日期】199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齐齐哈尔市行政奖励综合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10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行政奖励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行政奖励在激发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方面的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奖励工作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及各部门实施行政奖励,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严禁各行其事,另搞一套。

第三条行政奖励必须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事局是市政府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部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审批工作。

市政府成立市行政奖励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第二章战线评比表彰第五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县、区对口业务部门进行综合性的战线评比表彰活动,一般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战线评比表彰活动要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联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市级战线先进集体”和“市级战线先进工作者”称号。

市级战级先进集体的评选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评单位的百分之五。

市级战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评人员的百分之一。

第七条市级战线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班子团结,作风廉洁,制度健全,整体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市级战级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在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精神文明建设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成绩显著或有重大贡献,在该战级中堪称学习榜样。

凡申报为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必须是该县、区或部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八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战级评比表彰活动,应提前一个月,向市行政奖励综合管理办公室申报。

抚顺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抚政发[1992]16号

抚顺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抚政发[1992]16号

抚顺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正文:---------------------------------------------------------------------------------------------------------------------------------------------------- 抚顺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抚政发〔1992〕16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鼓励工作人员奋发向上,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工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坚持按绩授奖、奖不虚施和同一事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是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内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

第五条凡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人员,应予奖励:(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本职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忠于职守,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完成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优秀的;(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被群众奉为楷模的;(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问题,并有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四)在工作中尊重科学,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开创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新局面中有显著贡献的;(五)在制定或执行计划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成果显著的;(六)在防止重大事故,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同失职或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有突出贡献的;(七)执行某项重大或特殊任务有显著功绩的;(八)在某项国际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或利益,或在某项全国、全省性活动中为我市争得荣誉的;(九)主动放弃城市优越条件,到艰苦地方工作或在支援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以及帮助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的,在承包、租赁、领办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实业中成绩显著的;(十)其他方面事迹突出的。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和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与实施程序的规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和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与实施程序的规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和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与实施程序的规定
【发文字号】齐政发〔1986〕72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公布日期】1986.12.12
【实施日期】1986.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奖励和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与实施程序的规定
(1986年12月12日齐政发〔1986〕72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黑政发〔1985〕124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或备案的行政人员的奖励和处分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励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奖励的实施程序。

第五条行政纪律处分的实施程序。

第六条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奖励和行政纪律处分材料,应以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名议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经送市人事监察局承办。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和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和实施程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人事监察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齐政发〔1981〕37号文件批转的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1981〕3号、10号文件意见的请示报告》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1.27•【字号】大政发[1996]105号•【施行日期】1996.11.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1月27日大政发〔1996〕10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现将《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机构、派出机构的国家公务员,以及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暂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大连市人事局是本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奖励政策的制定、综合协调、管理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八)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九)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十一)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二)有其他功绩的。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7年度部门决算龙沙区人大2018年11月6日目录第一章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部门收入决算表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二章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第三章 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第一章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因我单位没有三公经费,所以此表的数据都为0)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因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所以此表的数据都为0)第二章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负责监督、检查“一府两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包头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

包头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

包头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包头市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指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市直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指导同级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机构编制内的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六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九)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十)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一)为群众排忧解难、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绩突出的;(十二)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2017公务员奖励制度

2017公务员奖励制度

2017公务员奖励制度公务员奖励,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给予激励。

下面我们来看看公务员的奖励制度吧!公务员奖励制度公务员奖励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规定,依据公务员的现实表现,对公务员实施的奖励。

奖励原则:1、公平合理、奖励得当原则:是指在一个单位内,或一个可以比较的范围内,奖励标准要一致,不能因人的家庭背景、地位以及与领导者关系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奖励要注重实效,就是要求重视奖励的社会效果,奖励要达到表彰先进,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公务员积极向上的目的。

不能搞形式主义,为奖励而奖励。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在对公务员实施奖惩时,必须兼顾到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公务员奖励条件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起模范作用的;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7、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8、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9、有其他功绩的。

三、公务员奖励方式和种类:1、精神奖励:给予公务员荣誉方面的奖励,通过满足公务员精神需求的方式来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一种手段。

包括嘉奖、记功、颁发奖章、授予荣誉称号、口头表扬等多种形式。

2、物质奖励:给予公务员的物质方面的鼓励,如发奖金、奖品、晋升工资等。

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四、奖励程序1、奖励提出:当公务员达到受奖条件时,实施对公务员的奖励,一般由受奖人所在单位,通过平时对公务员所做的考核,采取走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提出受奖人名单。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发[1996]9号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发[1996]9号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发〔1996〕9号)自《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考核工作中,又陆续反映出了一些亟待明确的问题。

为使考核工作做到统一、规范,健康顺利发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一、关于合理确定考核等次问题在考核实践中,许多单位反映,考核结果确定为三个等次过少,希望再增加一个基本称职等次。

为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在实际工作中仍然要按三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对于那些德才表现较差,在考核中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的人员,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6个月的考验期,待考核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为称职;没有明显改进的,则确定为不称职。

二、关于对考核不称职而又无职可降人员的处理对于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人员,可以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以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三、关于对拒绝参加考核人员的处理问题参加考核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如果公务员应该参加年度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四、关于受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的影响期限问题按照人核培发(1995)1号文件的规定,凡是受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目前,处分的解除可以暂按以下时间掌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为一年,受撤职处分的为两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1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1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137号2004年12月3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人民团体:《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奖励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奖励行为,发挥行政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行政奖励,适用本办法:(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的奖励(以下简称政府奖励);(二)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含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与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联合实施的奖励(以下简称联合奖励)。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综合管理行政奖励工作的职能部门,审核政府奖励和联合奖励,协助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开展的奖励工作。

第二章行政奖励的种类和实施权限第五条行政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个人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集体奖励分为嘉奖、记集体三等功、记集体二等功、记集体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个人荣誉称号的名称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生产建设中的劳动者;“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国家公务员。

第七条集体荣誉称号的名称为“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全区2017年度公务员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区2017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依据《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齐人社发[2017]59号)、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通知精神,结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考核时间:2018年1月19日起。

考核对象:区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为公务员);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政策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对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方法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德和绩。

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党性、政治品质、道
德品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方面考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

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通过《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定等次五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成立年度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部门)领导成员、人事干事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

被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年工作总结述职和民主测评。

3、党委会、领导班子评鉴。

主管领导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和年终民主测评情况,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结果排定名次,本单位党委召开会议通过考核人员名次,无党委的,领导班子召开班子会通过考核人员排定名次。

4、公示。

对2017年度考核排定名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四、考核等次评定比例
考核评定比例:纳入组织部目标考核单位的考核奖励工作要与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紧密挂钩,根据上年度本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即:各单位、各部门在全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良好、达标,考核等次比例分别为20%、13%、8%。

各单位、各部门优秀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即:组织部评定的科级优秀人数和一般科员优秀人数总数即为本单位优秀名额数量。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

五、几点说明和要求
1、认真做好参加考核人员出勤统计情况。

各单位(部门)按照平时出勤情况,填报《2017年龙沙区参加考核人员出勤统计表》。

2、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必须在平时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3、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正常调动人员,原则上在工作超过六个月的单位考核;长期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考核。

4、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
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6、纳入组织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的单位、部门,因目前组织部目标考核结果和科级人员优秀名单尚未确定,待组织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后,各单位公务员优秀人员按排序名次从高至低依次确定,填报本单位《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备案名册》,未纳入组织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的事业单位,优秀人员按比例直接确定。

7、各单位、各部门上报考核材料时,将本单位、本部门2017年度违法违纪及受处分人员材料(复印既可)一并报送。

8、年度考核材料上报时间为2月5日前,目前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开始进行考核,待组织部对各单位目标考核结果产生后,区直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单位确定的考核排序名次,填报《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备案名册》;事业单位填报《2017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数额核定申报表》、《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核准备案表》(后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结果名册)报送人社局备案。

按照区领导指示精神,要求各单位报送考核材料时,同时报送本单位党委会或者领导班子会关于考核排定人员名次会议纪录,如果报送复印件,请在会议纪录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相关附表上传至“龙沙区公务员日常考核”、“龙沙区人社局工资福利”群共享文件,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不允许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龙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