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渡2、3号地块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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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订购协议书

房屋订购协议书

江桥房屋订购协议书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通海建设有限公司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江桥房屋订购协议书本《房屋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于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中国上海市签订。

上海金丽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1555 弄396 号法定代表人:吴建元通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21楼法定代表人:黄翼云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订购江桥一号配套商品房基地五街坊房源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为安置乙方董家渡项目的动迁居民,乙方向甲方订购江桥一号配套商品房基地爱德佳苑五街坊房源,作为动迁安置用房【房源、暂测面积详见附件1】。

订购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屋土地部门认可的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面积报告为准。

甲方应确保附件1 中订购的单套房屋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额比例控制在3%之内,甲方同意当单套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 (包括+3 %),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

二、乙方订购江桥一号配套商品房基地五街坊房源,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1 号地块,东至洪沟河、南至十号路、西至内部规划路、北至爱特路。

总建筑面积暂定为:39789m2单价为9700元/m2 (此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可作任何调整),订购总价暂定为:3859533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捌仟伍佰玖拾伍万叁仟叁佰元整)。

(订购单价已确定,订购总价款最终以房屋实测面积计算核算为准。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暂定订购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7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待甲方上述房源预售许可证核发并将上述房源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到乙方名下后转为购房款,且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另行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至暂定订购总价的90%;待订购房屋竣工交付后支付购房款至暂定订购总价的95%(以提交《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标准)。

黄浦区“十二五”旧区改造地块一览表

黄浦区“十二五”旧区改造地块一览表
1320
20945
34328
2012-2013年
2013-2014年
43
74街坊
中岳
丽园路北、局门路东
商业办公
176
3938
20538
176
3938
20538
2013年
2014年
44
进贤路南北块
区土发中心
1:东至茂名南路,西至进贤路174弄,南至进贤路,北至茂名南路24号;2:东至茂名南路,西至进贤路211号,北至进贤路,南至锦江迪生商厦
太仓路拓路
37
132街坊(拓路部分)
瑞安、市政公建
东起西藏南路、西至东台路、南起浏河路、北至寿宁路
市政公建
120
3567
27240
120
3567
27240
2012年
2013年
太仓路拓路
38
124街坊(拓路部分)
瑞安
东台路、吉安路、自忠路、浏河路
市政公建
150
4506
13892
150
4506
13892
住宅
280
3416
11050
280
3416
11050
2014年
2015年
45
瞿溪路1200弄
区土发中心
瞿溪路1200弄
住宅
600
18000
23158
600
18000
23158
2014年
2015年
46
马当路303号
区教育局
马当路303号
教育
90
2700
2700
90
2700
2700
2012年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实施意见-沪房地资法[2008]551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实施意见-沪房地资法[2008]551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实施意见(沪房地资法[2008]551号)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复函》(沪发改价商[2008]011号),现印发市政府同意的《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新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但新标准实施前已签订征地费包干协议并经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鉴证生效的征地项目,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二、实施新标准后,本市原37个常年蔬菜乡镇等少数地块征地土地补偿费的原标准高于新标准的,以原标准为基础增加20%;与新标准相比原标准提高幅度不到20%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按提高20%的幅度补足差额;新标准高于原标准20%以上的,按新标准执行。

本市原37个蔬菜乡镇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按新标准执行。

经区县政府批准的常年蔬菜地,参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三、实施新标准后,经区县政府认定,个别地块长期从事水产养殖或花木种植等,产值(收入)相对较高的,在新标准的基础上,再按不超过30%的幅度增加补偿。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八年九月一日附表: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区、县(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长宁区新泾镇26,40039.643,20064.8徐汇区华泾镇26,40039.643,20064.8普陀区长征镇26,40039.637,20055.8桃浦镇26,40039.637,20055.8闸北区彭浦镇26,40039.637,20055.8闵行区(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元/亩元/平方米莘庄镇26,40039.6颛桥镇23,84035.8吴泾镇浦江镇马桥镇(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虹桥镇26,40039.643,20064.8梅陇镇26,40039.643,20064.8七宝镇26,40039.643,20064.8华漕镇(含龙柏街道)26,40039.640,80061.2松江区(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元/亩元/平方米东部工业区24,64037.0方松街道中山街道23,20034.8永丰街道佘山度假区西部工业区洞泾镇车墩镇石湖荡镇20,88031.3佘山镇科技园区叶榭镇18,48027.7新浜镇五厍园区泖港镇(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九亭镇24,64037.033,60050.4泗泾镇23,20034.830,00045.0新桥镇24,64037.030,00045.0奉贤区(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南桥镇20,88031.3庄行镇28.8青村镇金汇镇柘林镇四团镇奉城镇(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原青村镇(已合并)19,20028.833,60050.4青浦区(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徐泾镇24,64037.0夏阳、盈浦22,48033.7赵巷镇香花桥街道20,16030.2朱家角镇金泽镇17,44026.2练塘镇(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华新镇22,48033.737,20055.8白鹤镇22,48033.737,20055.8赵屯镇(已合并)33.733,60050.4崇明县(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元/亩元/平方米横沙乡16,88025.3城桥镇陈家镇长兴乡中兴镇16,00024.0新河镇新村乡向化镇竖新镇三星镇庙镇绿华镇建设镇港沿镇港西镇堡镇(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合兴镇(已合并)16,00024.030,00045.0宝山区(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元/亩元/平方米淞南镇26,40039.6友谊街道高境镇(原常年蔬菜乡镇地区参照江湾镇)杨行镇23,20034.8宝山城市工业园区顾村镇罗店镇21,76032.6月浦镇罗泾镇20,88031.3(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庙行镇26,40039.637,20055.8大场镇26,40039.637,20055.8祁连镇(已合并)26,40039.633,60050.4江湾镇(已合并)26,40039.637,20055.8嘉定区(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元/亩元/平方米新成路街道23,20034.8南翔镇马陆镇菊园新区工业区徐行镇20,88031.3外冈镇华亭镇(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江桥镇(含真新街道)26,40039.637,20055.8黄渡镇26,40039.637,20055.8安亭镇26,40039.633,60050.4封浜镇(已合并)26,40039.637,20055.8金山区(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元/亩元/平方米枫泾镇17,440亭林镇金山工业区漕泾镇山阳镇朱泾镇金山卫镇(原金山卫镇)金山卫镇(原钱圩镇)16,88025.3张堰镇吕巷镇廊下镇(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原金山卫镇(已合并)17,44026.233,60050.4原亭林镇(已合并)17,44026.233,60050.4东新区(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元/亩元/平方米高桥镇25,52038.3高东镇高行镇金桥镇张江镇曹路镇23,20034.8唐镇川沙新镇合庆镇(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花木镇26,40037,20055.8北蔡镇25,52038.333,60050.4不含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五个村的三林镇区域25,52038.333,60050.4含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五个村的三林镇区域23,84035.833,60050.4洋泾镇(已合并)26,40039.637,20055.8严桥镇(已合并)26,40039.637,20055.8六里镇(已合并)26,40037,20055.8杨思镇(已合并)26,40039.637,20055.8南汇区(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康桥镇23,20034.8周浦镇21,76032.6新场镇20,16030.2万祥镇书院镇泥城镇芦潮港镇惠南镇航头镇宣桥镇六灶镇老港镇大团镇(原常年蔬菜乡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周西乡(已合并)23,20034.837,20055.8——结束——。

董家渡2、3号地块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版

董家渡2、3号地块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版

董家渡2、3号地块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版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2016-09-19 征收三所董家渡2号和3号地块黄浦区董家渡2号地块及董家渡3号地块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已达到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的规定比例,现将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订如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四)《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无电梯、成套)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两万户”新工房旧里住宅简屋换算系数2.061.831.822.001.981.941.651.541.25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五、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及补偿、补贴计算标准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

(二)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三)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008替代SL 290—200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design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征求意见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 年1 月1目次1 总则 (1)2 枢纽工程水库 (3)2.1 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3)2.2 水库淹没影响范围 (6)2.3 社会经济调查 (10)2.4 实物调查 (11)2.5 农村移民安置 (17)2.6 城镇、集镇迁建 (23)2.7 工业企业淹没处理 (27)2.8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 (29)2.9 防护工程 (30)2.10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32)2.11 水库库底清理 (33)2.12 实施总进度与年度计划 (38)2.13 实施管理 (39)2.14 补偿投资概(估)算 (40)3 枢纽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 (51)3.1 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 (51)3.2 社会经济调查 (52)3.3 实物调查 (52)3.4 移民安置 (53)3.5 集镇、城镇、工业企业迁建及专业项目恢复改建 (53)3.6 补偿投资概(估)算 (53)3.7 移民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 (54)2附录A 水库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编制提纲 (55)附录B 风浪爬高经验计算公式 (65)附录C 水库淹没影响主要实物指标汇总表 (66)附录D 水库淹没损失调查报告编制提纲 (72)附录E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总表及分项表75条文说明 (83)1 总则1.0.1 为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需要,合理使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地块出让条件及建设要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地块出让条件及建设要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地块出让条件及建设要求汇总地块名称黄浦区小东门街道616、735街坊地块土地用途商住办所处园区或产业区块/ 四至范围东至中山南路四至范围南至规划东江阴街四至范围西至外仓桥街、南仓街四至范围北至王家码头路四至范围内不包含中国人保财险大厦、董家渡天主教堂、董家渡路总面积(平方米)175143.1 出让面积(平方米)126740.1 地上容积率 5.54 地下容积率/绿地率下限:以绿化管理部门审定方案为准集中绿地率下限:以绿化管理部门审定方案为准地上建筑面积701900平方米(计容)地下建筑面积437500平方米(其中经营性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11100平方米、停车库建筑面积不大于326400平方米),具体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建筑总面积1139400平方米建筑限高616街坊地块建筑限高300米,735街坊地块建筑限高240米建筑面宽以批准的方案为准建筑层高(米)以批准的方案为准建筑密度上限:以批准的方案为准建筑间距及日照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间距和日照的要求出入口设置根据《黄浦区董家渡社区(C010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11、313、316街坊和黄浦江沿岸W11、W13、W1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22、323街坊局部调整和重点地区附加图则》控制地上停车位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配置地下停车位下限5000辆地面标高以批准的方案为准退红线距离根据《黄浦区董家渡社区(C010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11、313、316街坊和黄浦江沿岸W11、W13、W1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22、323街坊局部调整和重点地区附加图则》控制退基地边界距离根据《黄浦区董家渡社区(C0104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11、313、316街坊和黄浦江沿岸W11、W13、W1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22、323街坊局部调整和重点地区附加图则》控制退蓝线距离/退绿线距离/ 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及材质裙房以石材为主,适当配以玻璃材质;高层建筑材质需结合建筑设计,以玻璃材质为主,建筑色彩以暖灰色系为主。

鹿城区滨江街道黎二村2号地块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

鹿城区滨江街道黎二村2号地块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

鹿城区滨江街道黎二村2号地块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鹿城区滨江街道黎二村2号地块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已经征收。

为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现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7〕2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第一部分概况一、征地房屋补偿范围航标路40弄、航标路40弄2号后、航标路40弄1号、航标路40弄1-1号、航标路40弄1-2号、航标路40弄1-3号、航标路40弄2号、航标路40弄4号、航标路40弄5-1号、航标路40弄6号、航标路40弄7号、航标路40弄8号、航标路40弄8-2号、航标路40弄9-2号、航标路40弄9号、航标路40弄11号第1间、航标路40弄12号东首、航标路40弄11号、航标路40弄12号、航标路40弄联建东第1间、航标路40弄联建东第2间、航标路40弄联建东第3间、航标路40弄联建东第4间、航标路40弄联建东第5间、航标路40弄10号第6间、航标路40弄11号第2间、航标路40弄11号南首第4间、航标路40弄11号内第11间、李大房2弄14号。

以上门牌号包括弄内、分号等。

具体范围以鹿城区滨江街道黎二村2号地块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补偿范围红线图所示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征地房屋补偿相关工作职责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征地房屋补偿的指导工作。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为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房屋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地房屋补偿时间(一)签约搬迁期限: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下午5时。

黄浦区“十二”旧区改造地块一览表

黄浦区“十二”旧区改造地块一览表
69街坊
中海
东起顺昌路、西至黄陂南路、南起建国东路、北至合肥路
住宅
2715
35979
96457
2715
35979
96457
2012-2013年
2014-2015年
42
67街坊
中海
东起顺昌路南起徐家汇路西起黄陂南路北起永年路
商业办公
1320
20945
34328
1320
20945
34328
2012-2013年
28000
65435
143
28000
65435
2014年
2015年
由土地储备中心先行对单位进行置换,再拉开居民动迁实施土地储备
30
豫泰基地
豫园房产
沉香阁路、侯家路、旧校场路
商业
932
6338
16740
466
3169
16740
2015年
2016年
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动迁手续,动迁许可证失效
31
确诚基地
3416
11050
280
3416
11050
2014年
2015年
45
瞿溪路1200弄
区土发中心
瞿溪路1200弄
住宅
600
18000
23158
600
18000
23158
2014年
2015年
46
马当路303号
区教育局
马当路303号
教育
90
2700
2700
90
2700
2700
2012年
2012年
47
高福里

世联上海黄浦区动迁项目研究市场调查分析

世联上海黄浦区动迁项目研究市场调查分析

46949
41537
840,229
1260844
37.58
7.7
8.01 9.7 10.01 11.7 12.47
874,359
882,961 929,855 938,457 980,535 1006,717
22.18
23.25 24.18 25.41 26.95 27.26
1278102
1305841 1331646 1365776 1410880 1417289
区位:位于上海市的中心区,紧邻南京路 和外滩,与人民广场一步之遥,交通条件 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98 99
95 90
目前动迁地块为95和98号地块
交通:紧邻2号线人民广场站、8号线大 世界站,公交线有930、108、18、537、 世博30路等

项目四至: 90:广东路、浙江中路、海口路 95:福州路、浙江中路、广东路、广西北路 98:福州路、汕头路、云南中路、广西北路 99:广东路、广西北路、汕头路、云南中路
2000元/月
期房过度费: 每户1000 面积奖励费:5000元/平
签约搬迁奖励费:10万元/户 搬迁费用及设备移装费
各区间居住面积补偿均价
82565
动迁费用(元)
面积 (m2) 6.47
动迁金额(元)
面积 (m2) 21.56
动迁金额(元)
面积(m2)
动迁金额 (元) 1710103
54276
20680-22600元
依据4号文件有关 规定,采用“数砖 头+套型保底”的 拆迁新政
15平方米
30%
面积换算系数
二级旧里:1.54
2)居住困难户补贴: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6800元)ⅹ(应安臵 对象ⅹ 22平方米/人−补偿安臵后的房屋折算面积)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本导则共 15 章 8 节 65 条和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写提纲。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ICS ×××××× CCS ××× 备案号:×××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441-2009
SL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Lead on planning outline of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arrange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
(报批稿)
2009-07-31 发布
2009-10-3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前言
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需要,根据《大中型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471 号)和《水 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及国家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 划设计规范》(SL 290-200×)配套的技术标准和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 纲的依据。
13 公众参与 .................................................................................................................................................. 9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函〔2014〕8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函〔2014〕8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函〔2014〕82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已经2014年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23日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征收实施新的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区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市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区位划分见附件。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各区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工作要求,足额计提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并及时到位。

黄浦区“十二五”旧区改造地块一览表

黄浦区“十二五”旧区改造地块一览表
2012年
2013年
太仓路拓路
38
124街坊(拓路部分)
瑞安
东台路、吉安路、自忠路、浏河路
市政公建
150
4506
13892
150
4506
13892
2012年
2013年
吉安路拓路
39
118街坊
瑞安
东起吉安路、西至济南路、南起复兴中路、北至自忠路
住宅
1520
5967
44612
1520
5967
44612
2012-2013年
1832
23500
40000
1832
23500
40000
2013年
2015年
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25
新昌路7号地快
建工房产
成都路、北京西路、新闸路、新昌路
居住
2853
30000
65000
2853
30000
65000
2013年
2015年
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26
士林华苑二期
南房集团
河南路、望云路、净土街、蓬莱路
联洋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车站路、徽宁路、国货路
居住
375
5731
14171
375
5731
14171
在拆项目
2012年
9
中华路、白漾弄绿地北侧地块
区土地储备中心
尚文路、河南南路、中华路、中华苑
商业、办公
36
0
808
36
0
808
在拆项目
2012年
10
186地块(元芳弄地块)
久事公司、区土地储备中心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函〔2017〕15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函〔2017〕15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函〔2017〕150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重新公布如下:本次重新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区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实施范围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2. 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3. 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台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9日附件1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片级别范围补偿标准一级海门街道东方红、幸福、枫山、星辉、陶王、民辉、岳头、百果、群辉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8.2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6.7万元/亩白云街道岩屿、红旗葭沚街道星明、星光、五洲、马庄、栅桥、白岳、建库、中村、前村、锦扇桥、东上洋、乌石、金洋、上马前大、下陈坝、东庄、井马、上洋、董家洋、平桥石、上马后大、花泾、高坎、三山、水门、下北山、上北山、东山头、繁荣、富强、方桥、南洋、永宁、前进、后村洪家街道上徐、陶家洋、前高桥、后高桥、大板桥、小板桥、兆桥、西王、钗洋、义民、统一、港头徐、档港桥、街洪、大路王、后洋王、虎啸坦、杨家陇、塔下程、朱家店、祝昌、仓前王、后街、河头陈、上洋厂、上洋桥台州经济开发区海门街道:赞扬、吴叶、沙田白云街道:星星、塘岸、界牌头、横河头、春潮、三台门、殿后陶、下马、麻车、高园、泾边、沙王葭沚街道:东京、平桥、东方、红星、枧头、后许、尚澄下陈街道:巨东、后徐、当角桥、倪李张、南野份、沙北、南岸里、日山份、桥南三甲街道:飞龙、高闸、半坦二级海门街道岩头、王家、东丰、东辉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7.4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5.9万元/亩洪家街道山头墩、前洪、烟墩坝、王桥、上林桥、下洋张、墩头方、上洋邱、灵香店、坦邱、上杠(音)前所街道前所、下浦、新民、东路章安街道华景、回浦、建设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东新堂、大桥头、岸里、横河陈三甲街道:新王、解家、和平椒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片级别范围补偿标准三级三甲街道三丰、晨光、街浦、三甲、利益、青龙、保家、沿海、海丰、卫国、改革、海岸、海明、街下、石柱、解放、优胜、优良、坚决、甲南、裕广堂、一心、老海域、金家、楼里、明亮、同利、四甲、海保、五塘、东海、三塘、六甲、翻身、光辉、郭家、七塘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7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5.2万元/亩下陈街道下陈、杨家、街南、牛轭、后邱、湖田、草坦洪、下洋潘、椒洋、合作、水陡、下六份、高张、同心、陈洪、下洋邱、桥上王、刘洋、横塘、勇进、前阮、水仓头、永胜、明星、甲头、三顶桥、台门里、两爿墩前所街道椒江、下西、六联、陈岙、下岙、上徐、下徐、妥桥、王礁、朝西、陶家、上西、新殿、胡东、下墩头、中西、河坎下、树桥头、赵家、沿江、松浦闸、道感堂、大树岙、七年、横蒋、横西、汾头洋、隔桥、外东、外西章安街道柏加王、柏加徐、柏加张、柏加沙、东埭、下洋、黄礁、杨司、湖角、柏树里、前街、梓林、西洋、古桥、闸头、合旗、西洋王、蔡桥、长汇、双洋、马峙、塘里、道头金、山横、向阳、山前、山门、九子、湖巉、陈宅、李宅、下洋孔、花园、范岙、东西、谢张、谢杨其他八塘、九塘、椒江农场四级大陈镇全部土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5.7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2万元/亩附件2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片级别范围补偿标准一级东城街道全部土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7.2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3.6万元/亩南城街道全部土地西城街道全部土地北城街道全部土地江口街道全部土地澄江街道仙浦汪、童家洋、桥头王、仙浦喻、东江河、江田、仪江、星江、百果园全部土地,凉棚岭、葛村、余家屿、石柜岙口、大巍头、焦坑部分土地(山以北土地)新前街道屿下、新建、泾岸、西范、塔山、牟村、双丰、七里、七里王、前洋方、东江、后洋黄、前洋全部土地,屿新、下曹、杏头、北洋岙部分土地(黄坦水库中排渠以东、江北渠道以南土地)二级澄江街道凤洋、山头舟、东岙、桥前、沈岙里、后林、横屋、临西、三官堂、下灰洋全部土地,凉棚岭、葛村、余家屿、石柜岙口、大巍头、焦坑部分土地(山体及以南土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3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3.15万元/亩新前街道剑山、群力、中恩、峰丘、车口、东林岙、洪家山、西岙、高岙、石捣臼、苗圃全部土地,屿新、下曹、杏头、北洋岙部分土地(黄坦水库中排渠以西、江北渠道以北土地)高桥街道杏林、车下洋,石牛渡、胡家灰、邬家岙、外洋陶、大埭、徐家洋、下浦郑、坦桥、八份堂、前店、溪岸、上山、三坦全部土地黄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片级别范围补偿标准二级院桥镇泾南、前王、梁湖桥前、梁湖桥、水家洋、永乐、三友、下店头、店头街、前宅、后宅、上桥、升上洋、水淋头、高洋、浦口西、浦口东、浦口杨、后郑、前郑、横泾前岸、横泾后岸、前庄、下抱、院桥街、南街全部土地,唐家桥、横林、灯塔、华屿、下店、岙林(高速公路以东土地)、繁荣、洋岙、沙门於、沙门店(白岭山-沙门於山-西林山西山脚线以西土地)、王家岙、东家峰部分土地(王家岙山-东家峰山北山脚线以北土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3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3.15万元/亩头陀镇永宁江以北、江北渠道以南土地(下路、魏家、新界、孙东、孙西、浦口、汇头、双楠全部土地,山头姜、上路、广兴岙、断江、前陈、洪屿、白湖塘、小里灰、头陀,百丈柑桔场部分土地)北洋镇北洋、移建全部土地,康山、联群、特产、前蒋、后窑、苎厂、小里桥、百亩洋部分土地宁溪镇下宅全部土地,上宅、小街、桥亭、大横街、下周、圣岩岙、春建、坦头、浮山庄、石坦、福利部分土地(集镇规划区土地)三级除一级和二级外的其他土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5.5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2.8万元/亩附件3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片级别范围补偿标准一级路桥街道良一、良二、章杨、蔡於、河西、浃里陈、新路、永跃、龙头王、田洋王、辽洋、丁岙、石浜、下包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7.2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6.2万元/亩路南街道石曲、上马、方林、肖谢、杨戴、李家、应家、古岙、洪洋、张李、方家、竞争、坦田王、胡田施、茅林、联合、南岸、后阮、司城、永福、长浦、上张、西夏、邵家、肖王路北街道三山、山马、松塘、洋张、洋叶、洋洪、洋官、南洋、下宅於、后蔡、后范、赵王、管淋、墙里贺、升谷寺、前蔡、管前、徐翁、三角陈、士岙、朱家、马铺二级峰江街道十份、浮排、玉露洋、山后许、白枫桥、沧前、车家、上陶、八份、下陶、谷岙、苍东、苍西、桥洋、上蔡、白峰岙、安溶、亭屿、下泾头、路西、西山、葛家、筻里王、黄施洋、后黄、左川胡、施家、钟家、蒋僧桥、打网桥、李蓍埭、下洪、孙家、新峰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6.3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5.3万元/亩螺洋街道南山、池头、藕池、螺洋、樟岙、上保、向北屋、双庙、后郑、高洋应、上倪、岙王、二友、火炬、东风、枧头林、罗家池、大岙、园珠屿、上寺前、下寺前、永远、车头桐屿街道桐杨、山羊、立新、新保、勤丰、建设、坐应、下岭、岙后、高桥章、后洋金、新山、新龙岙、白墙、共和、中后、高峰、埠头堂、盐岙、杜岙、小稠、民主、梁家、凉溪、东明、徐洋、下庄卢、坝头、丁前路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区片级别范围补偿标准三级新桥镇新桥、凤阳铺、新良、前七份、东蓬林、桥头叶、下林桥、十甲陈、中林、郑际、田际、凤阳章、里洋、长泾、前平桥、韩家、金大田、长洋、横龙桥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5.7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7万元/亩横街镇横街、山后潘、前洋、上云、下云、湖头、泉井、上林、墙下陶、陈家、马院、尚家、洋屿山、沙山、坦田、百洋、洋屿、洋宅西、杨桥、四甲、份水金清镇先锋、金丰、上塘、勤劳、五丰、腰塘、上盟、南盟、白沙、白果、黄海、山头、长大古、海胜、海滨、海燕、海南、剑门港、解放、友谊、民丰、三坨、下盟、新联、高升、双升、联红、联中、联北、德升、双西、红旗、加惠、双东、新中、新东、南街、联盟、潘家、富强、繁荣、日升、上沈、坦头、沥南、蒋桥、霓岙、九份、沙头、南梁、前尚家、沥北、下梁、下陆、高田、卷桥、泗水、塘上、大浦、汝泉、林家、三金、前郭、金星、二塘蓬街镇五联、塘王、幸福、光明、浦北、小伍份、启明、花园里、二房、双和、水缺头、尚家、民利、百步、万胜、浦南、山下李、四份头、厅里、於家桥、金中、新北、金华、新丰、双联、新南、八塘、新红、新市、新星、浦东、蓬东、镇海、联东、盐业、镇东、新光、徐三、旭日、镇西、新华、蓬街、杨府庙、高坝、新阳、赛龙、花门、新民、新东、金联、蓬西——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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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黄浦区“十二五”旧区改造地块一览表“十一五”期末剩余数“十二五”计划完成数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四至范围用地性质剩余居民户数剩余二级以下旧里面积剩余拆迁面积计划动迁户数计划拆除二级以下旧里面积计划拆迁面积预计启动动迁时间预计完成动迁时间备注1董家渡13B、15B地块市、区土地储备中心王家码头街、南仓街、青龙桥街商业、办公5604 751801372005604 75180137200在拆项目2012年 2老城厢露香园地块二期市城投集团、区土地储备中心露香园路、人民路、方浜路、河南南路居住6168 664001201656168 664001201652012年三季度2013年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拟收回土地由城投与我区实施联合土地储备。

2011年准备,2012年正式启动。

市城投集团统计户数为3975户。

3董家渡18号地块区教育局多稼路、南仓街、薛家浜路教育、市政配套1376 18000350001376 18000350002012年四季度2013年原计划2011年启动,因房屋征收条例细则未定,2011年将开展启动动迁相关准备工作,2012年正式启动。

4董家渡10号地块(泛海国际公寓项目)通海建设有限公司中华路,紫霞路,规划南仓街、王家码头路居住455 906114172455 906114172在拆项目2013年 5市二医院地块(幸福摩托车厂地块)外滩投资开发集团、申江集团、土地储备中心中山南路、油车码头街、外马路、会馆街商办696 010******* 01079202013年6月2014年外滩金融集聚带土地开发项目6中福福州路地块(福州路文化街地块)中福地产福州路、广东路、浙江路、云南路商业、办公2345 12690513302345 1269051330在拆项目2013年 789号地块区土地储备中心湖北路、广东路、浙江中路、福州路商办、文化548 543841448548 5438414482013年1月2014年与中福福州路地块同步开发8S-390地块(联洋地块、中联洋世家房地产开发南车站路、徽宁路、居住375 573114171375 573114171在拆项目2012年 邦地块)有限公司国货路9中华路、白漾弄绿地北侧地块区土地储备中心尚文路、河南南路、中华路、中华苑商业、办公36 080836 0808在拆项目2012年 10186地块(元芳弄地块)久事公司、区土地储备中心广东路、四川中路、福州路、外滩老建筑商业、办公81 1591576281 15915762在拆项目2012年 11东元坊区房产实业公司下属东亚房产普育东路、车站东路、海潮路、瞿溪路居住36 236115036 2361150在拆项目2012年区动迁安置房基地12区二级医院迁建改造项目(黄浦区医疗中心项目)区卫生局国货路、普育东路、普育西路、儿童福利院医疗卫生200 9371115200 9371115在拆项目2011年 13董家渡11号地块(华浙外滩或绿城外滩项目)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王家嘴角街(规划南仓街)、紫霞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路居住126 22803061126 22803061在拆项目2012年 14S-209地块上海置业集团下属百润房产南车站路、保屯路、车站后路、斜土路居住159 23356490159 23356490在拆项目2012年 15129南块南房集团陆家浜路、迎勋路、河南南路、江阴街居住23 080023 0800在拆项目2012年剩余户为军产16董家渡2号地块华浙外滩置业有限公司复兴东路、如意街、白渡路居住155 40005612155 400056122012年2013年 17琴海苑北块(大兴街北块)江阴街、大兴街、迎勋路、中华路1755 9610508151755 9610508152013年2014年18琴海苑南块(大兴街南块)上海置业集团下属金心置业陆家浜路、大兴街、迎勋路、江阴街居住 2013年2014年以东江阴街为界,分两期实施,南块动迁停滞,剩余500余户;北块动迁进展缓慢,剩余600余户,目前主抓东北小块137户节点。

酒仙桥危改补偿方案

酒仙桥危改补偿方案

酒仙桥危改补偿方案鉴于酒仙桥地区的危改工程已经进入实施阶段,为了确保补偿方案公正合理、透明可行,特制定此份酒仙桥危改补偿方案,以确保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补偿范围和对象该补偿方案适用于酒仙桥地区参与危改工程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危改工程涵盖改造住房单位、拆迁住房单位和其他临时用地单位。

二、补偿标准和方式1. 改造住房单位的补偿标准:(1)住房面积补偿:按照原住房面积的1.2倍进行补偿;(2)搬迁费用补偿:按照每户3000元进行补偿;(3)临时租赁补偿:对于搬迁期间需要租赁住房的居民,按照每户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2. 拆迁住房单位的补偿标准:(1)拆迁补偿费用: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20%进行补偿;(2)过渡期租金补偿:对于拆迁住房单位未找到住房的居民,按照每户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3. 其他临时用地单位的补偿标准:(1)过渡期租金补偿:对于临时用地单位需要搬迁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补偿程序和方式1. 居民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房屋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

2. 补偿款项将通过银行划拨形式进行支付,居民需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3. 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可选择将补偿款项投资于酒仙桥地区内的项目,享受相关项目回报。

四、补偿方案的监督和维权1. 补偿方案将在酒仙桥地区危改办公室进行公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可对方案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2. 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通过危改办公室进行申诉和投诉,并享有维权的权利。

3. 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强对补偿方案的监督,确保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保障受影响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补偿方案的期限和实施该补偿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为五年。

危改工程将按照补偿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确保补偿工作按时完成。

六、其他事项1. 补偿方案的解释权归酒仙桥地区危改办公室所有。

2. 本方案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将通过公示和听证等形式征求意见,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仇东伟、仇东雷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仇东伟、仇东雷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仇东伟、仇东雷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3【案件字号】(2020)沪行终3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汤军陈振宇黄自耀【审理法官】汤军陈振宇黄自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仇东伟;仇东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当事人】仇东伟仇东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当事人-个人】仇东伟仇东雷【当事人-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赵成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成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成【代理律所】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仇东伟;仇东雷【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静安区政府具有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静安区政府具有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

在经过报请、审核等程序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程序合法。

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类型、用途、居住面积、建筑面积换算、评估价格、应得货币补偿款的认定和计算,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价格的认定等)事实认定清楚。

补偿内容符合法律及涉案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诉人提出安置房源、协商程序、评估等均存在违法,但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称征收签约率问题,并非本案征收补偿决定审理范围。

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全幢建筑面积为102.4平方米,层数为2层,上诉人称其所有的独栋阁楼和搭建的200平方米3、4层房屋应计算建筑面积予以征收补偿等,没有法律依据。

董家渡T3裙房、连桥幕墙结构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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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立柱伸缩缝设计计算............................................... 56
十三、 立柱连接件计算................................................... 57
第三章、 WT-22 系统计算书 ................................................ 61
四、 不锈钢面板计算..................................................... 68
五、 立柱计算........................................................... 72
六、 杆件一内力计算..................................................... 88
七、 杆件二内力计算..................................................... 90
八、 上支点与主体连接计算.................九、 下支点与主体连接计算............................................... 94
建设单位: 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黄浦区小东门街道 616、735 街坊地块 313B-01 地
块(H 地块)-T3 裙房\连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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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幕墙结构 分册号: 第一册 总册数: 共一册 版本号: B 版 设计阶段: 施工设计
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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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董家渡金融城工程项目(北地块)地下空间施工技术创新

上海董家渡金融城工程项目(北地块)地下空间施工技术创新

上海董家渡金融城工程项目(北地块)地下空间施工技术创新WU Xiaoping
【期刊名称】《建筑施工》
【年(卷),期】2018(40)12
【摘要】中心城区的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的施工,一般都涉及到安全、环境、交通组织问题.上海市董家渡金融城工程项目的地下空间施工通过技术创新,在周边建筑的保护、环境的保护、交通问题的解决、工业化与信息化等方面,探索解决中心城区城市综合体地下空间施工中的种种问题,可供类似工程借鉴.
【总页数】4页(P2017-2020)
【作者】WU Xiaoping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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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城实地调研 [J], 郑洵;
5.浅析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要点\r——以上海董家渡金融城项目为例 [J], 张晔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董家渡2号及3号地块)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董家渡2号及3号地块)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董家渡2号及3
号地块)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28
•【字号】黄府征〔2016〕008号
•【施行日期】2016.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董家渡2号及3号地
块)
黄府征〔2016〕008号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董家渡2号地块:东至规划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悦来街,北至复兴东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02〕第18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董家渡3号地块:东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规划如意街,北至复兴东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17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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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和补贴标准
奖励和补贴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发放。
1、签约奖励费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每户奖励1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平方米增发奖励费3000元。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
2016-09-19征收三所董家渡2号和3号地块
黄浦区董家渡2号地块及董家渡3号地块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修改稿)
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已达到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的规定比例,现将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订如下: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十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办法
本地块安置房屋主要包括青浦徐泾北16-02地块、松江佘山28A-01A地块、松江南C19-13-02地块、奉贤南桥14-14A-01A地块及就近安置房源浦东新区《绿洲康城》。房源选购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按补偿金额×35%给予补贴,低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
(五)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黄浦区人民政府。黄浦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房屋征收法律规定及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相关奖励等优惠措施不作为补偿决定的依据。
董家渡3号地块:东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规划如意街,北至复兴东路(沪黄房地拆字[2007]第17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一)房屋类型认定
房屋类型以房地产权证书记载或公房管理部门摘录为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凡在征收签约期内签约并按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的(原住房腾空且钥匙交房屋征收部门),本地块为每户免费提供搬场车一次。
8、建筑面积补贴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0元补贴,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户计算。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购本地块提供的就近安置房源的,不享受建筑面积补贴。
9、无搭建补贴
十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四、征收部门及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
征收部门: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
上海市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场办公地址:悦来街25号
联系电话:
十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界定
(1)当时的房屋租赁协议;
(2)租金交纳证明;
(3)1983年12月17日前,已有承租人户口报在被征收房屋内的证明。
注: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第十一条中的搬迁奖励费、实物奖励、家用设施移装费、搬迁费、建筑面积补贴、无搭建补贴、室内装饰装修补偿及第十二条中的相关补贴。
注:此处所指“补偿金额”系根据本方案“五、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及补偿、补贴计算标准”,“六、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七、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中相关规定予以计算,不包括本方案“十一、征收居住房屋的奖励和补贴标准”中相关奖励和补贴。
5、实物奖励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腾空并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给予价值1万元的实物奖励。
6、家用设施移装费
每户给予家用设施移装费2000元。
7、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元结算(按房地产权证书或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若选购征收配套商品房(期房)的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
房屋类型
公寓
独立住宅
(花园住宅)
新里住宅
新工房
(有电梯、成套)
新工房
(无电梯、成套)
新工房
(无电梯、不成套)
“两万户”
新工房
旧里住宅
简屋
换算系数
2.06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订立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按协议约定搬离原址,房屋征收部门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七、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六、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提供的下列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六)《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沪房管规范市[2013]7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
(八)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加快推进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董家渡2号地块:东至规划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悦来街,北至复兴东路(沪黄房地拆字[2002]第18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
(四)《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五、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及补偿、补贴计算标准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
(二)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பைடு நூலகம்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100%。
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有关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规定执行。
八、居住困难户审核办法(附件一)
九、特殊对象范围及照顾标准(附件二)
十、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该户选购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全部交房后一年内,被征收房屋内所有户籍人口迁出黄浦区的,每户可获得户籍迁移奖励1万元。
如超出上述期限的,将不再办理领取手续。
12、征收补偿费用计息标准
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不包括签约比例奖、实物奖励、户籍迁移奖励、特殊对象补贴、临时安置费)以一年期贷款利率4.6%标准计息,征收补偿费用计息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结束,所产生的利息待协议生效后与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一并发放。
被征收房屋除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记载外无搭建和阁楼的,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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