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第1章(第三单元)(郭老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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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民事诉讼
审判制度
地域管辖
诉讼时效
【考点1】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经济仲裁】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经济仲裁】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例题1 • 判断题】审理民事案件,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2014年)
【答案】√
【例题2 • 单选题】甲、乙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已知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下列关于该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B、该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
C、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答案】D
【解析】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例题3 •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7年)
A、涉及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B、不论民事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C、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D、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答案】ABCD
4、两审终审制度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解释】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3)执行
①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②“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

【例题 •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启动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B、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C、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答案】D
【考点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 • 单选题】A的户籍所在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在乙市。

2018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解释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 • 判断题】因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17年)【答案】√
【例题2 •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法院中,对因票据纠纷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2015年)
A、出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持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D、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答案】CD
【例题3 •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因
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2015年)
A、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原告住所地法院
D、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
【答案】ABD
【例题4 • 多选题】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到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

(2010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答案】ACD
【解析】乙可以选择向甲住所地(被告住所地)、M地(侵权结果发生地)、N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3、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 • 判断题】因不动产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有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017年)
【答案】×
【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2 • 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009年)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例题3 •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2014年)
A、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A
4、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释】(1)合同当事人如果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约定;(2)如果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 • 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8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8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

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

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

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未作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3】诉讼时效(★★★)
(2018年重大调整)
1、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
(1)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4)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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