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有效推进大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来政办发[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来宾市打造全区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工作方案铝工业在有色金属工业中是产业关联度最高的产业,也是广西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之一,更是我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
自治区领导明确指出来宾铝业的发展,对推动来宾乃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加快发展。
为了加快广西铝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实现把来宾市打造成为广西乃至全国一流的铝精深加工基地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广西来宾铝产业集群基地发展规划》及来宾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发展的基础环境来宾市位于广西中部,全市面积1.34万平方公里,人口250多万人,辖兴宾区、合山市、忻城县、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4县1市1区。
湘桂铁路、桂海高速公路穿越市区,北距广西工业重镇柳州市60公里,南距广西首府南宁市156公里,是大西南出海通道不可缺少的有机整体,又是广西重点开发的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3条国道4条省道贯通四邻,红水河越城而过,500~1000吨船舶可直航广州、香港、澳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来宾市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来宾市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9•【字号】来政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来宾市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地为我市城建、工业园区、土地储备等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筹集建设资金,促进来宾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来宾市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第一召集人:谭曦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召集人:覃敬钧市金融办主任成员:林世权市财政局局长谭德先市住建委主任覃凯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XXX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兰向东市工信委主任吕杰明市国资委主任陈新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蔡茂市金融办副主任杨世刚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韦国高市工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覃伟军市交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灵市教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覃家波市水投公司董事长彭玉林市桂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韦启龙市农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庆军市文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令华市旅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庆鸣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行长周川嵋来宾银监分局局长黎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宾市支行行长韦柳燕中国工商银行来宾市支行行长肖琦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行长杨共春中国银行来宾分行行长李阳中国建设银行来宾支行行长许志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来宾市分行行长张宏辉柳州银行来宾支行行长韦代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行长市融资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来政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现将《来宾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7日来宾市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65号)精神,结合《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网上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6〕3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深化顶层设计,强化“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的工作思路,通过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治理创新与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深度融合构建网上政府平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政务公开,推动政府治理的创新与开放,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推进网上办事,推动政务服务“一窗进出(一个窗口进出),双线协同(线上线下业务协同),三向联办(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来政办发〔2015〕21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4日来宾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攻坚期,也是我市调结构、兴产业、强实体、追赶跨越的关键期。
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我市打造“双核”驱动战略节点、抓好珠江—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打造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建成现代化工业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全面、冷静、客观分析市情特点,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机遇和挑战。
坚持走调整型、追赶型、特色型和绿色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问题,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来政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7日来宾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的决策部署,全面调动全市服务业企业积极性,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大力培育新兴业态,进一步促进第三产业在全市GDP中有较大的提升,推动来宾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提升传统服务业和培育新兴服务业并举,构建完善的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服务业产业体系,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
力争“十四五”末期,实现全市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年收入超10亿元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年收入超1亿元服务业企业15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1.抓好工业企业主辅分离。
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分离并成立独立核算的营销贸易、物流运输、研发设计企业,或生产基地在来宾市,但营销贸易、物流运输、研发设计机构在外地注册的企业,回迁来宾市且纳入来宾市统计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设计研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营销贸易、物流运输企业,给予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对本级财政直接贡献同等额度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2.支持航运企业发展。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2012)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来政办发[2012]185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已经2012年6月12日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干部调配工作规定》(桂人计〔1993〕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桂人社发〔2011〕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调配(含工勤人员)。
第三条调配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按编定员的原则。
调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满编或者超编的单位除指令性安排以外一律不得进人。
(二)坚持顺向流动调配和平行调配的原则。
除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开考聘和考录工作人员外,严格控制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向财政补贴事业单位、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向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流动;严格控制从事业单位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流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来政办发[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来宾市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以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决定》(来政发〔2011〕16号)精神,加快我市新兴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推动我市现代化新兴工业城市建设,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发展机遇,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放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
积极探索新兴产业发展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抢占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推进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我市新兴产业显现雏形,新兴产业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比率超过20%;到2015年,占比率达到40%,产业结构升级作用增强;到2020年,占比率超过50%,新兴产业成为来宾市工业的重要支柱,吸纳、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
信息技术、铝精深加工、浆纸、建材、丝绸及纺织、汽车(机械)配件制造等产业成为支柱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船舶修造等产业成为先导产业。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来政办发[2010]232号•【施行日期】201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232号)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来宾市人民政府二届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来宾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来宾市财政局是来宾市人民政府负责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柳州市的国有不动产由来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
来宾市财政局、来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直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规定权限对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来政办发[2013]43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正文:----------------------------------------------------------------------------------------------------------------------------------------------------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来政办发〔2013〕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3日来宾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对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自治区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二、主要措施(一)实行环卫作业市场化。
1.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2.工作内容:把城北区、城南区、来华投资区的道路清扫保洁与上门收集垃圾作业外包给环卫服务公司,清扫保洁总面积为381.315万平方米。
市场化的清扫保洁作业要严格执行作业时间和作业质量标准。
3.清扫保洁标准要求:(1)一级、二级道路。
是指主要交通集散地、公共休闲场所、政府机关、商业网点集中、人车流量大的所在路段和主要城市干道,包括城北区的盘古大道、高速路口、维林大道、迎宾路、红水河大道--二桥桥头至市行政中心、桂中大道(维林交界至华侨高速路桥西端)、人民路、翠屏路、滨江北路、政和路、柳来路延长线(古三桥-盘古大道路口)、来华路、祥和路、西山路、振林路、新兴北路(含民贵桥)、文辉路、古三路、广电中心对面、金色家园旁、裕达华庭旁小广场、民乐路、民生路、维欢路(含维欢桥),城南区的大桥路、冶金路、爱华路、新华路、红水河大道南段(含红水河大桥)、文化路、长梅路(从电厂圆盘至河南工业区路口),来华投资区的桂中大道延长线(高速路桥以西,含高速路桥)、新侨路、绿源路、盛源路、华侨大道、铁北路和星城路。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3•【字号】来政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36号)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方案为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步伐,依法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资金、审批、规划、环评等重大问题,保持项目建设连续性,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来宾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一、组织形式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日常事务由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
二、适用范围会议制度适用于自治区层面、市层面的重大项目推进遇到问题的协调。
三、会议制度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
(一)组成人员召集人:余治平市发改委主任成员:兰向东市工信委主任何基敏市住建委主任林世权市财政局局长覃凯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玉德市环保局局长潘启勇市农业局局长莫莲市水利局局长陆金学市林业局局长韦延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徐继雄市商务局局长杨江锋市人社局局长高贤斌市招商促进局局长杨世刚市城投公司董事长谭曦强市工投(交)投公司董事长覃伟军市教投公司董事长覃家波市水投公司董事长谭德先市桂投公司董事长廖望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可视情况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同时可邀请项目业主或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来政办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14日来宾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确保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桂政办发〔2013〕100号)下达给我市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建立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落实考核监督制度,着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资源协调利用。
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来政办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管理的通知》(桂卫妇社〔2011〕2号)文件精神,为加大我市“降消”项目领导和管理力度,完善“降消”项目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办公室(简称“降消办”),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工作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我市“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秦全贵副市长副组长:黄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邓海明市卫生局局长成员:莫慧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袁晗文市妇联副主席廖剑华团市委副书记谢学军市卫生局副局长冼平市财政局副局长苏彦萍市计生委副主任杜爱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蒙俊市发改委副主任覃敷敏市人社局副局长罗志广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双明市审计局副局长徐燕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覃爱宣市扶贫办副主任“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主任:谢学军市卫生局副局长副主任:陈莲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陈超市卫生局妇社科副科长刘振明市卫生局妇社科副科长成员:廖志贤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捷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江春美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李霖琳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员覃海妍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员甘健均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科员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来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19日来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分类分级.. 61.4 适用范围.. 61.5 工作原则.. 62 组织体系 (7)2.1 领导机构.. 72.2 综合协调办事机构.. 92.3 县(市、区)级工作机构.. 102.4 专家库.. 102.5 现场指挥部.. 103 预警 (14)3.1 预警分级.. 143.2 预警发布.. 143.3 预警预防行动.. 163.4 信息报告.. 164 应急响应 (17)4.1 先期处置.. 174.2 分级响应.. 184.3 基本程序.. 215 后期处置 (25)5.1 善后处置.. 255.2 保险.. 265.3 社会救助.. 265.4 总结备案.. 275.5 事故调查.. 276 保障措施 (29)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96.2 应急队伍保障.. 306.3 资金保障.. 316.4 物资保障.. 316.5 医疗卫生保障.. 326.6 交通运输保障.. 326.7 治安维护.. 336.8 避难场所安置保障.. 33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346.10 宣传、培训和演习.. 347 附则 (35)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357.2 预案实施时间.. 35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响应、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37附件2 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40附件3 来宾市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41附件4 来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框架. 45附件5 来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46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来宾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本预案。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5•【字号】来政办发[2012]209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15日来宾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整改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36号)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水资源〔2012〕5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开展大整改,以大整改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桂发〔2012〕9号、桂政发〔2012〕36号和桂水资源〔2012〕54号文件要求,加强全市饮用水源保护,通过开展饮用水源地及上游地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饮用水源地存在和潜在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影响饮用水水源不安全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整改内容及措施经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全市6个水源地基本情况正常(详见附件1)。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来宾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来宾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来政办发[2010]277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来宾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兰筱斌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方面工作。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联系无线电管理处工作。
李朝晖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挂牌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财政局(含挂牌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招投标管理局、来华投资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桂中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来宾供电局、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金融、保险、保密等工作。
协助副市长组织市重大项目建设。
主持市金融办公室全面工作。
朱柱伟副秘书长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政府重大文件材料。
主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全面工作。
黄涛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市科学技术局(含挂牌的市知识产权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外事侨务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纠风办、台办、宗教事务局、老龄办、残联、政府驻外机构、驻柳管理处;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行政综合执法局、法制办、应急办、信访办、调处办。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科协、侨联、红十字会等,来宾军分区、预备役团、法院、检察院、武警、消防等;协助分管和协调国家安全单位有关工作。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来政办发〔2015〕101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8日来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文件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政府开发和出资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主要包括:(一)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清洁、绿化及社会治安、城市交通、车辆保管等公益性岗位。
(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
(三)政府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日常事务,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安排、考核、工资(含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和办理社会保险等业务。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并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来宾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来宾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来政发[2012]86号【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3【实施日期】2012.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来宾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来政发〔2012〕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来宾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23日来宾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先后分别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来宾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八年来,来宾市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规划”的实施。
截至201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08]141号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11
【实施日期】2008.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8〕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来宾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以下简称政府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和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应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应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来政办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应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来宾市应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来宾市应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应税物价格鉴证行为,保障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应税物价格的科学鉴证和税款的足额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应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桂价认〔2006〕229号)、《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来宾市地税、财政系统征收管理的应税物价格鉴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税物是指:来宾市地税、财政系统(简称委托方,下同)依法进行税收征管所涉及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依法计征的应税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有偿服务;扣押、查封、抵税、拍卖(变卖)物;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价款、费用。
第四条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是我市财政、税务机关依法计征的应税物以及扣押、查封(变卖)抵税物价格鉴定的指定机构,非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承办应税物价格鉴证业务。
第五条委托方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应税物计税价格难以确认,或与实际市场价格明显偏低,以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抵税物的处理,其价格难以确认或价格争议,依法需要进行鉴定的,应依法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来政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来政办发〔201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将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韦加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组长:张庆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继雄市商务局局长潘凤梅市科技局副局长成员:莫慧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覃权耀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月凤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华兴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卓英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梁显春市教育局副局长陈祖敏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尚荣市司法局副局长冼平市财政局副局长莫永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晨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周耀忠市商务局副局长廖金朗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覃志喜市卫生局副局长曹小健市外侨办副主任李雄文市国资委副主任廖红华市工商局副局长李雄科市质监局副局长黄振雄市广电局副局长何子人市法制办副主任蒋锦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候寰柳州海关副关长龙玉珊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来华投资区管委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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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有效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5]93号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3
【实施日期】2015.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有效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
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5〕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有效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日
来宾市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有效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有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双创”工作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以西江经济带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广西来宾自治区级高新区建设为契机,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和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为突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构建机制体制、整合创新资源,搭建创业平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潜力,释放民间创新活力,形成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总体目标
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步伐,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建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和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高新园区、工业集中区、市属高校以及各类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作用,打造一批集聚度高、协同性强、辐射力广的专业型创新创业社区和服务集聚区,争创国家级、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和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初步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把我市建设成桂中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集聚区。
至2020年,全市新增创客空间、创客咖啡等创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10个,大学科技园3个,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5个,创业集聚区(来宾高新区)1个,扶持大众自主创
业1万人,带动就业5万人;培育小微企业100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新增创业领军人才超过100名、培育优秀企业家50名,举办各类创业竞赛、创业沙龙、创业培训等活动超100场,创业投资机构10家,培育产业基金10个,拉动全市经济增长10个以上百分点。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1.充分发挥来宾高新区核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市各类创业载体建设。
鼓励多方参与、多种形态的创业空间发展,重点扶持高新区建设创业园、创业基地、创业社区和创客空间等多种形式创业载体,打造集创业培训、实践、孵化、辅导和融资、推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示范集聚区。
(责任单位:来宾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工信委、工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充分释放市工业集中区资源集聚效应,整合载体、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创新孵化服务内容,着力提升孵化功能,提供更加优惠和便捷的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专业服务,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打造最优“创客栖息地”和“创客集聚区”,形成一批专业化创新创业示范社区。
(责任单位:市工管委、工信委、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来宾高新区管委)
3.加快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步伐,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市场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创业载体数量质量双提高。
推动传统孵化器在内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传统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和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互补优势,打造创业者交流平台,推进创业者联盟、创业沙龙等创业者组织建设,加强创业者之间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工管委、工信委,来宾高新区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设来宾市大学生科技园,依托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充分利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来宾校区、来宾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在科技、人才、实验设备和文化氛围等方面的综合资源优势,通过地方政府和高校共建,把来宾市大学生科技园打造为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