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焦政办〔2016〕163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政府出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8日焦作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规范和加强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基金,是指由焦作市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制定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开展对政府性投资基金的收益收缴和对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控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方向,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参与基金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行业监管和对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立坤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1991年至2007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市人民政府令82件,保留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其他形式文件202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的文件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止处理(具体目录可登陆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一:保留的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二:保留的其他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附件一:保留的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2件)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 1991年第1号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2 1997年第6号焦作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3 2000年第12号焦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4 2000年第13号焦作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5 2000年第15号焦作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6 2000年第18号焦作市建筑工程预设通信信息设施暂行规定7 2000年第19号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8 2000年第20号焦作市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9 2000年第21号焦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0 2000年第22号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试行)11 2000年第23号焦作府城早商城址保护管理办法12 2000年第24号焦作市保护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3 2001年第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安置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决定14 2001年第5号焦作市燃气管理办法15 2001年第6号焦作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16 2001年第7号焦作市气象管理实施办法17 2002年第11号焦作市旅行社管理暂行办法18 2002年第12号焦作市关于户外广告标志悬挂张贴设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19 2002年第13号焦作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20 2002年第14号焦作市关于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1 2002年第16号焦作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2 2002年第17号焦作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3 2002年第18号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4 2002年第19号焦作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5 2002年第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19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26 2002年第21号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27 2003年第27号焦作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8 2003年第28号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29 2003年第29号焦作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30 2003年第31号焦作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31 2003年第32号焦作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2 2003年第33号焦作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33 2003年第34号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34 2003年第35号焦作市城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办法35 2003年第36号焦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36 2003年第37号焦作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37 2004年第40号焦作市委托招商暂行办法38 2004年第41号焦作市市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39 2004年第42号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40 2004年第43号焦作市城区夜景照明管理办法41 2004年第44号焦作市教育督导规定42 2004年第45号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43 2004年第46号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44 2004年第47号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45 2004年第48号焦作市汉山阳城址保护管理办法46 2004年第49号焦作市四大怀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法(试行)47 2004年第50号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48 2004年第51号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49 2004年第52号焦作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50 2004年第53号焦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51 2004年第54号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52 2004年第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53 2004年第56号焦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54 2005年第58号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5 2005年第59号焦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56 2005年第6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57 2005年第61号焦作市网吧管理办法58 2005年第62号焦作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59 2005年第63号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60 2005年第64号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61 2005年第6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城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62 2005年第66号焦作市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办法63 2005年第67号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64 2005年第68号焦作市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65 2005年第69号焦作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66 2005年第70号焦作市行政许可听证规定67 2005年第71号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68 2005年第72号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69 2005年第73号焦作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70 2006年第7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市直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决定71 2006年第75号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72 2006年第76号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73 2006年第7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74 2007年第1号焦作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暂行办法75 2007年第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76 2007年第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77 2007年第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18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78 2007年第5号焦作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79 2007年第6号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80 2007年第7号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81 2008年第8号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82 2008年第9号焦作市城区清雪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保留的其他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2件)1 焦政文〔1994〕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水利股份合作制的试行意见2 焦政办〔1994〕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局关于实施焦作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报告的通知3 焦政〔1995〕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4 焦政文〔1995〕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房改配套措施的批复5 焦政办〔1996〕5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6 焦政〔1997〕2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7 焦政办〔1997〕7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粮食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 焦政〔1998〕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9 焦政〔1998〕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1998-2010年)的通知10 焦政办〔1998〕5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11 焦政〔2000〕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12 焦政〔2000〕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意见13 焦政〔2000〕3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见14 焦政办〔2000〕8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设置标准地名的通知15 焦政〔2001〕1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民兵对口专业分队管理规定的通知16 焦政〔2001〕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17 焦政办〔2001〕6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18 焦政办〔2001〕6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19 焦政办〔2001〕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20 焦政办〔2001〕7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供销社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21 焦政〔200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22 焦政〔2002〕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23 焦政文〔2002〕10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旅游饭店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4 焦政文〔2002〕1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导游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25 焦政办〔2002〕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奖惩意见26 焦政办〔2002〕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27 焦政办〔2002〕5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的通知28 焦政办〔2002〕7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9 2003年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塔南路武陟修武段两侧土地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的通告30 焦政〔200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1 焦政〔2003〕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引进外来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32 焦政〔2003〕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33 焦政〔2003〕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产品开发的意见34 焦政〔2003〕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军分区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民兵训练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35 焦政〔2003〕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36 焦政〔2003〕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意见37 焦政〔2003〕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待意见的通知38 焦政〔2003〕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意见39 焦政〔2003〕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40 焦政〔2003〕2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41 焦政〔2003〕1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42 焦政办〔2003〕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43 焦政办〔2003〕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44 焦政办〔2003〕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暂行规定的通知45 焦政办〔2003〕2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46 焦政办〔2003〕3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城市村庄和企业改造用地手续办理的意见的通知47 焦政办〔2003〕4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48 焦政办〔2003〕5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49 焦政办〔2003〕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调整烟尘控制区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50 焦政办〔2003〕5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51 焦政办〔2003〕6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市直事业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52 焦政办〔2003〕10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53 2004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私开滥用地下水等行为的通告54 2004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55 2004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铁路沿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56 2004年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净化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57 2004年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焦青公路和峰林大道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58 焦政〔2004〕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59 焦政〔2004〕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的意见60 焦政〔2004〕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61 焦政〔2004〕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62 焦政〔2004〕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63 焦政〔2004〕2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64 焦政〔2004〕2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65 焦政〔2004〕2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66 焦政〔2004〕3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67 焦政〔2004〕4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68 焦政文〔2004〕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69 焦政文〔2004〕1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70 焦政文〔2004〕1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71 焦政文〔2004〕14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72 焦政文〔2004〕14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意见73 焦政文〔2004〕17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74 焦政文〔2004〕19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75 焦政办〔2004〕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4-2010)的通知76 焦政办〔200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致病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77 焦政办〔2004〕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意见的通知78 焦政办〔2004〕4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旅游服务创品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79 焦政办〔2004〕5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意见的通知80 焦政办〔2004〕6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的通知81 焦政办〔2004〕7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82 焦政办〔2004〕8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3 焦政办〔2004〕8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84 焦政办〔2004〕11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85 焦政办〔2004〕12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86 2005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加强规划土地管理的通告87 焦政〔2005〕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88 焦政〔2005〕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厂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89 焦政〔2005〕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物管理的通知90 焦政〔2005〕3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住房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1 焦政〔2005〕3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规划新建居住小区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92 焦政〔2005〕3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93 焦政〔2005〕3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94 焦政〔2005〕4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95 焦政〔2005〕4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96 焦政〔2005〕4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97 焦政〔2005〕4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98 焦政文〔2005〕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景区门票优惠办法的通知99 焦政文〔2005〕1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100 焦政文〔2005〕8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01 焦政文〔2005〕9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02 焦政文〔2005〕13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103 焦政文〔2005〕15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关闭城区自备井工作的通知104 焦政办〔2005〕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央和省驻焦企业及市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05 焦政办〔2005〕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焦作市汽车零部件工业发展的意见106 焦政办〔2005〕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维护正常矿业秩序联席会议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意见107 焦政办〔2005〕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解决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08 焦政办〔2005〕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餐饮服务门店及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109 焦政办〔2005〕3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的通知110 焦政办〔2005〕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焦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通知111 焦政办〔2005〕5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2 焦政办〔2005〕5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113 焦政办〔2005〕10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114 焦政办〔2005〕1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115 焦政办〔2005〕11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关闭城区自备井工作财政定额补贴办法的通知116 焦政〔200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117 焦政〔2006〕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118 焦政〔2006〕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119 焦政〔2006〕1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120 焦政〔2006〕1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明令禁止六种建设行为的通知121 焦政〔2006〕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122 焦政〔2006〕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123 焦政〔2006〕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124 焦政〔2006〕2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125 焦政文〔2006〕10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推进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126 焦政文〔2006〕11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127 焦政文〔2006〕1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政文〔2005〕10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128 焦政办〔200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冬季清雪应急预案的通知129 焦政办〔2006〕1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关闭城区自备井有关事项的通知130 焦政办〔2006〕2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131 焦政办〔2006〕3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132 焦政办〔2006〕5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的实施意见133 焦政办〔2006〕6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34 焦政办〔2006〕7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135 2007通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136 焦政〔2007〕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137 焦政〔2007〕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意见138 焦政〔2007〕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139 焦政〔2007〕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140 焦政〔2007〕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141 焦政〔2007〕1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142 焦政〔2007〕1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143 焦政〔2007〕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144 焦政〔2007〕1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145 焦政〔2007〕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146 焦政〔2007〕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47 焦政〔2007〕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148 焦政〔2007〕2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49 焦政〔2007〕2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决定150 焦政〔2007〕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151 焦政文〔2007〕1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152 焦政文〔2007〕1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153 焦政文〔2007〕2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154 焦政文〔2007〕3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55 焦政文〔2007〕3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156 焦政文〔2007〕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的。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焦政办〔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焦作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考核实施机关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实施专项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被考核部门应当进行自查自评。
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方式计分。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在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性工作方面(20分)1、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3、制订有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实施意见的年度工作计划。
4、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实行年度考核。
5、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前进行合法论证。
6、年度内领导班子或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2次以上。
7、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习法律2次以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焦政文〔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焦政文〔201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对我市2013年9月30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97件、修订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69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和经修订的文件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7月1日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字号1 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号(1991年)发布,第18号(2012年)修订2 焦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号(2000年)3 焦作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号(2000年)发布,第4号(2007年)、第18号(2012年)修订4 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号(2000年)发布,第18号(2012年)修订5 焦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号(2000年)发布,第4号(2007年)、第18号(2012年)修订6 焦作府城早商城址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号(2000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安置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决定政府令第4号(2001年)8 焦作市气象管理实施办法政府令第7号(2001年)9 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1号(2002年)10 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28号(2003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11 焦作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9号(2003年)12 焦作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号(2003年)13 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政府令第34号(2003年)14 焦作市城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5号(2003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15 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政府令第36号(2003年)16 焦作市市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1号(2004年)17 焦作市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2号(2004年)18 焦作市城区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3号(2004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19 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5号(2004年)20 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7号(2004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21 焦作市汉山阳城址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48号(2004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22 焦作市四大怀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法(试行)政府令第49号(2004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23 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1号(2004年)24 焦作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2号(2004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25 焦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3号(2004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26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4号(2004年)27 焦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6号(2004年)28 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58号(2005年)发布,第18号(2012年)修订29 焦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政府令第59号(2005年)30 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3号(2005年)31 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政府令第64号(2005年)32 焦作市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8号(2005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33 焦作市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政府令第70号(2005年)34 焦作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政府令第73号(2006年)发布,第10号(2011年)修订3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市直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决定政府令第74号(2006年)36 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政府令第76号(2006年)37 焦作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5号(2007年)发布,第18号(2012年)修订38 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6号(2007年)39 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7号(2007年)40 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政府令第8号(2008年)41 焦作市城区清雪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9号(2008年)42 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号(2009年)43 焦作市农村乡镇消防队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号(2009年)44 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3号(2009年)45 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号(2009年)46 焦作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号(2009年)47 焦作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政府令第7号(2009年)48 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政府令第8号(2010年)发布,第18号(2012年)修订49 焦作市城区景观河道设施管理办法政府令第9号(2011年)50 焦作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1号(2011年)51 焦作市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办法政府令第12号(2011年)52 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政府令第13号(2011年)53 焦作市档案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4号(2011年)54 焦作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政府令第15号(2011年)55 焦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号(2012年)56 焦作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7号(2012年)5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1995〕6号58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军分区关于印发焦作市民兵对口专业分队管理规定的通知焦政〔2001〕16号5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2003〕2号60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军分区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民兵训练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焦政〔2003〕13号发布,政府令第10号(2011年)修订6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待意见的通知焦政〔2003〕21号6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焦政〔2004〕31号6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2004〕41号6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焦政〔2005〕3号6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焦政〔2005〕22号6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住房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2005〕34号6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2005〕36号6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05〕46号6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2006〕8号7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焦政〔2006〕10号7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明令禁止六种建设行为的通知焦政〔2006〕14号7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焦政〔2006〕19号7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焦政〔2006〕42号7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焦政〔2006〕43号7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2007〕2号7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意见焦政〔2007〕3号7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焦政〔2007〕4号7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2007〕9号7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焦政〔2007〕14号8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焦政〔2007〕17号8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焦政〔2007〕18号8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焦政〔2007〕19号8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焦政〔2007〕23号8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2007〕26号8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焦政〔2007〕28号8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决定焦政〔2007〕29号8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焦政〔2007〕30号8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焦政〔2008〕3号8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焦政〔2008〕7号9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意见焦政〔2008〕14号发布,政府令第10号(2011年)修订91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军分区关于印发焦作国防动员指挥网建设意见的通知焦政〔2008〕15号9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焦政〔2008〕21号发布,政府令第10号(2011年)修订9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焦政〔2009〕2号94 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焦政〔2009〕4号9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焦政〔2009〕6号96 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焦政〔2009〕9号9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焦政〔2009〕12号9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焦政〔2009〕15号9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焦作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2009〕16号10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焦政〔2010〕2号10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的意见焦政〔2010〕5号10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焦政〔2010〕7号10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焦政〔2010〕9号10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焦政〔2010〕10号发布,政府令第10号(2011年)修订10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打造上市企业群体的意见焦政〔2010〕14号10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2010—2020年)焦作创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2011〕3号10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焦政〔2011〕4号10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管理的意见焦政〔2011〕5号10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联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2011〕7号1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现代物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焦政〔2011〕9号11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焦政〔2011〕10号11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焦政〔2011〕11号11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焦政〔2011〕13号11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2〕2号11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2〕3号11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城市建设促进中心城市转型发展三年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焦政〔2012〕5号11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创业试点市的实施意见焦政〔2012〕6号11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2012〕7号11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焦作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焦政〔2012〕8号12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焦政〔2012〕9号12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开放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3〕3号12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3〕4号12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焦政〔2013〕5号12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豫政〔2004〕5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焦政文〔2004〕206号12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景区景点门票优惠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5〕7号12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焦政文〔2005〕16号12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5〕96号12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焦政文〔2006〕7号12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06〕21号130 焦作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焦政文〔2006〕111号13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政文〔2005〕10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焦政文〔2006〕118号13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07〕17号13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文〔2007〕22号13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07〕33号13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焦政文〔2007〕35号13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7〕44号13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07〕45号13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文〔2007〕47号13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07〕51号14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焦政文〔2007〕74号14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规范税收征管的意见焦政文〔2007〕106号14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的意见焦政文〔2007〕114号14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实行城区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07〕170号14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焦政文〔2007〕173号14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8〕37号14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焦政文〔2008〕62号14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机关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焦政文〔2008〕67号14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08〕69号14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08〕94号15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意见焦政文〔2008〕130号15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焦作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焦政文〔2009〕45号15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09〕74号15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经费资金筹措的通知焦政文〔2009〕124号15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迁群众提供优惠保障政策的通知焦政文〔2009〕127号发布,政府令第18号(2012年)修订15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行为实施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09〕140号15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焦政文〔2009〕142号15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做强做大的意见焦政文〔2009〕150号15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意见焦政文〔2009〕180号15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和保障困难群体生活的通知焦政文〔2010〕3号16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0〕13号16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0〕32号16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标发展战略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0〕40号16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0〕44号16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转作风提效率促落实若干规定的通知焦政文〔2010〕49号16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0〕70号16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募集老区建设基金的意见焦政文〔2010〕73号16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焦政文〔2010〕88号16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0〕93号发布,政府令第18号(2012年)修订16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1〕1号17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0〕8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1〕3号17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焦政文〔2011〕18号17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文〔2011〕21号17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1〕39号17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1〕49号17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文〔2011〕61号17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文〔2011〕62号17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1〕90号17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焦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焦政文〔2011〕100号17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1〕107号18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焦政文〔2011〕158号18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焦政文〔2011〕161号18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焦政文〔2011〕171号18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焦政文〔2011〕175号18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1〕203号18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1〕208号18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1〕210号187 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1〕212号18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四方主体行为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11〕214号18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焦政文〔2011〕219号19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2〕3号19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2〕7号19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2〕8号19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2〕11号19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焦政文〔2012〕24号19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焦政文〔2012〕41号19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焦政文〔2012〕42号19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焦政文〔2012〕43号19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焦政文〔2012〕44号19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焦政文〔2012〕45号20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2〕63号20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2〕64号202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2〕65号20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焦政文〔2012〕66号20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焦政文〔2012〕77号20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文〔2012〕78号20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12〕80号20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2〕86号20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焦政文〔2012〕92号20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2〕52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2〕121号21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焦作新区财政监督管理的意见焦政文〔2012〕136号21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直国有文艺演出团体转企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文〔2012〕148号212 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焦作市投资集团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焦政文〔2012〕149号213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2〕152号21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焦政文〔2012〕198号215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焦政文〔2013〕29号216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3〕33号217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3〕63号218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焦作市城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焦政文〔2013〕73号219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文〔2013〕78号220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文〔2013〕192号文件的通知焦政文〔2013〕82号221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创业试点市建设加快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3〕9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焦政办〔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的通知焦政办〔202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10月12日焦作市“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为推进健康焦作建设,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健康焦作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健康焦作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维护和增进城乡居民健康,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力提升卫生健康综合服务能力,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2020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34岁,较2015年的75.6岁提高了2.74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11‰、3.02‰,较2015年的4.04‰、5.15‰分别下降47.78%、41.36%。
2021年孕产妇死亡率为0,取得历史性新突破。
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全面推进,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顺利实施,县域医疗中心实现全覆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布局均衡,基层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6〕221号文件的通知-焦政办〔2017〕3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6〕221号文件的通知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6〕221号文件的通知焦政办〔201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质监局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2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质监局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2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编办、质监局制定的《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省编办省质监局(2016年11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我省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检验检测是质量技术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广等特点,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省有县级检验检测机构700余家,存在着规模普遍较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行政依赖较多、运行效率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服务品牌匮乏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焦政办〔2019〕4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焦政办〔2019〕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7日焦作市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1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焦政〔2018〕20号),更好履行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制定如下政策:一、支持经济结构提质行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一)大力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程。
用好中央财政2018—2020年安排的15亿元试点补助资金和市县两级计划配套资金15.67亿元,落实好电价、气价等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同步推进“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
(二)支持发展新能源交通。
用好上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乘用车研发推广奖补资金,调动企业发展新能源交通的积极性,鼓励绿色出行,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强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的意见(试运行)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强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的意见(试运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焦政办〔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强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的意见(试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万人助万企”活动和“13710”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效能,推动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针对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企业、招商引资、财政税收等五项重点工作,建立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构建发现问题、收集问题、解决问题、结果反馈、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全省“十大战略”在焦作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13710”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三个一批”“万人助万企”等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纾困360”、智慧金服等平台功能,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及时有效解决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企业、招商引资、财政税收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进一步扩有效投资、提城市功能、保市场主体、促开放招商、稳财税收入,持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
二、主要内容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重大项目“三个一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着力解决城建、交通以及水利(涉及项目建设用地事项)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牵头单位,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着力解决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政策措施落地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工作机制,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着力解决财政税收运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4.17•【字号】焦政办〔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焦政办〔201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三)将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相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结果。
(六)负责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省、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七)负责承办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量化、分解、督促落实和年度考核工作。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焦政办〔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预算、决算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07〕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财政局《焦作市市级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资金及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内容第三章预算编制程序第四章预算执行和调整第五章预算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借债务和对外担保第三章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四章政府债务的偿还和风险管理第五章政府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第六章政府债务监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四章决算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贷款申报条件和决策程序第三章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项目贷款资金管理第五章贷款项目建设管理第六章偿债资金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职责第三章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程序第四章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焦作市市级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财政对市级社会保障资金精细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10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焦作市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日焦作市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26号)和《河南省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信化办〔2017〕1号)精神,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助力网络经济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为主线,以建设网络经济强市为总目标,重点实施29项专项行动,着力增强信息化发展能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创新社会民生服务、促进信息惠民,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进转型升级,完善信息设施建设、夯实网络基础,加强网络空间防护、保障信息安全,为打造网络经济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提升服务能力。
1.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推进专项。
编制和完善焦作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和电子文件管理相关规划,明确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
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16〕40号)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规范有序、健康协调发展。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1•【字号】焦政[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焦政〔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及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市长助理。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本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顾全大局、服从政令,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的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国有和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2008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孙立坤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正常进行。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焦作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并具体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维护工作;市监察部门协同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部门协同负责对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合法性审查,市保密工作部门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焦政办〔2016〕126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8日焦作市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提升行政服务综合效能,加快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6〕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为契机,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积极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方法,做到阳光审批、规范服务、优质高效、便民利民,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打造我市“审批更快、服务更优”的行政审批服务品牌,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更加科学,理论支撑作用全面突显。
在深入学习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的顶层设计框架,突出我市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特色;以规范、便民、高效为宗旨,科学编制我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架构及体系表,注重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着力建设公开、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完善政府出资人制度,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及政府资源性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直接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或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政府所有的其他权益。
包括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第四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负责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徐衣显2016年11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拟定并作为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坚持立法原则,实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体现地方特色。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
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送审稿的起草、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
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9(000)001
【摘要】<正>焦政[20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
【总页数】3页(P12-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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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焦政办[2017]102号【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15【实施日期】2017.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7〕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5日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规范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确保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聚焦我市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支持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工程建设等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力争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突破,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专项实施突出目标导向,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数量。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专项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三类:1.焦作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
2.主管部门。
指专项项目申请(承担)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3.申请(承担)单位。
第五条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申请、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的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
第六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请推荐,协助市科技局开展项目的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对本地区项目申请(承担)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组织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等提出合理建议。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焦政办〔2005〕81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焦政办〔2005〕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最重要的决策形式,是实现民主决策、科学施政和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切实维护会议的权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的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讨论决定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三)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四)讨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五)研究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六)讨论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七)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八)通报和讨论市政府总体工作和专项工作情况;(九)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一)凡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副市长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或常务副市长、市长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各部门需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提出可行性意见、措施和方法。
议题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或县(市)区的,会前要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时,应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调。
(三)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问题,必须经分管副市长审核或协调,必要时由常务副市长进行协调。
经过协商、协调仍不一致的,有关部门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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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2009]4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4
【实施日期】2009.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焦政〔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四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焦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就是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加强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市政府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需要报告省政府或报请省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交市委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中长期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三)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中心城市重点地段的设计、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等。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区基准地价标准的确定,宗地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宗地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和收购价格,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与管理情况等。
(五)事关焦作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由财政出资或担保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城建项目等;国有资产处置(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等事项;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等事项。
(六)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物价等重大政策。
(七)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重大调整,行政区划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奖惩事项。
(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案。
(九)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