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资格凭证“5-7类人才”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一)经核准确认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1、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人员,可享受以下生活待遇。
(1)住房或住房补贴:来我市定居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市政府提供一套住房;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高级人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妥善安排住房。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可优先购买我市的经济适用房。
(2)安家补贴:对来我市定居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下列标准给予搬迁安置补助费: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15万元;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万元;④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⑤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3万元。
安家补贴分5年按年度逐年等额发放,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其中到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负担。
(3)生活补贴:符合引进的重点行业范围,并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5年内享受以下生活补贴。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一层次者每月8000元;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二层次者每月4000元;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2000元。
本市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津贴待遇。
④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者、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每月800元。
⑤获“省级有突出贡献”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每月400元。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5〕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5〕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5日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改善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计发、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服务。
第三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一、政策背景江苏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人才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江苏出台了一系列人才补贴政策,包括人才引进补贴、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创业补贴等,以提高人才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二、人才补贴政策1.人才引进补贴江苏省针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硕士、博士后、以及技术、管理、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出台了人才引进政策,对其提供一次性的引进补贴。
具体标准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和领域而定,一般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2.人才住房补贴对于在江苏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江苏省提供住房补贴,用于解决其在江苏的住房问题。
补贴标准一般为每年3万元至10万元不等。
3.人才创业补贴江苏省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对于在江苏创办科技、教育、文化等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扶持政策。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和人才的层次而定,一般在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三、申请流程1.了解政策首先,申请人才补贴需要充分了解江苏省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可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渠道获取政策信息。
2.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推荐信、创业计划书等。
具体的材料要求可以根据申请政策的具体要求而定。
3.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审核和领取经过初审和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可领取人才补贴。
领取方式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上。
四、注意事项1.注意申请时间申请人才补贴时需要留意申请时间,避免错过申请期限。
一般来说,江苏省的人才补贴政策一般会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发布,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好具体的申请时间。
人才安居-人才分类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执行。
一、A类人才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市科技顶尖专家(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的。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二、B类人才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中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外的入选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市科技顶尖专家(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绩效评价为“良”或运营公司被认定为高企的。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国家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分会主任委员。
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医学中心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教学名师。
6.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江苏紫金文化奖章获得者;江苏社科名家。
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满足的一系列要求,才能获得“人才安居补贴”。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政策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其本质目的都是为了落实“人才安居补贴”政策,促进高端人才在当地就业发展。
一、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1.年龄要求: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即成年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安居补贴;2.学历和学位要求:大多数地区的申请人需要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如果申请人本科学历,则需要有较强的技能和经验;3.工作经历要求: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该有2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是正职或者副职;4.职务要求:一般来说,申请人应该担任一定领域的中层管理岗位,或者担任一定程度的重要职务;二、技能要求1.对于申请人才安居补贴的技能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申请人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如计算机技能、管理技能等;2.另外,有些地区也会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语言技能,如英语、日语、法语等;三、参加国家考试的要求1.对于参加国家考试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申请人至少参加过一次国家考试,并获得一定的成绩,如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2.另外,还有一些地区要求申请人参加过专业技术类的国家考试,并获得较高的成绩;四、联系方式及家庭情况要求1.对于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家庭情况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供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2.另外,有些地区要求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情况,如是否有未成年子女,是否配偶在当地就业等;五、其他要求1.对于其他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申请人具有正常的社会行为,不能有违反治安、经济犯罪等不良行为;2.另外,有些地区还会对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社保缴存情况等作为考核政策执行的重要依据。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1•【字号】镇政规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0〕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建设筹集、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供应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建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工作由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承担。
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地税、监察、统计、住房公积金中心、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住建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住房保障登记受理窗口,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房源建设和筹集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及筹集,应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对交通、就学、就医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齐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江西省“十一五”时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07]1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八类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5)硕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7)有特殊专长的人才;(8)外国专家。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1、定期发布人才开发需求目录。
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市人事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南昌市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充分发挥开发需求目录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2、实施“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紧缺急需和业绩优先的原则,五年内计划引进1000名左右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引进名额不少于总量的60%。
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并能较好履行协议条款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按年度发给经济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
属两院院士的,补贴总额100万元;属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的,补贴总额60万元;属本意见第3-7类人才的,补贴按月计算,发放标准为:本意见第3类人才,每月3000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9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9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为推动新兴产业爆发式增长,实现产业倍增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政策目标】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集中投向新兴产业,着力提升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骨干龙头企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快速集聚增长。
第二条【财政扶持】整合使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牵头,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补助、奖励和参股等多种方式,对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建设进行扶持引导:1.对符合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强的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后,按实施过程中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给予贴息,单个项目的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阶段性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跟进投资,有效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我市新兴产业领域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投入;3.被新授予的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市配套支持基地所在开发区或工业园区100-200万元用于基地建设;4.集中扶持10个左右重点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中国镇江第八届“双高”人才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中国镇江第八届“双高”人才交流会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6]181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9【实施日期】2016.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中国镇江第八届“双高”人才交流会活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2016中国镇江第八届“双高”人才交流会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9日2016中国镇江第八届“双高”人才交流会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镇江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市人才战略部署,大力营造人才兴市浓厚氛围,积极实施金山英才计划和新兴产业紧缺型基础人才引进培养行动计划,集聚吸纳一批紧缺专业人才,展示一批人才成果,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现就2016中国镇江第八届“双高”人才交流会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组织600余家次需求企业,举办各类专场招聘活动30余场,其中赴外20场以上,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1000余名,部分紧缺专业毕业生2000余名。
二、活动内容集中开展人才对接交流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大“双高”人才引进力度,展示全市人才工作成果,扩大人才工作影响。
通过政府搭台,校地企互动的形式,发布一批新兴产业紧缺人才需求,对接一批人才合作项目,打造一个吸引人才的长效平台,开辟一个宣传人才工作的新窗口。
1.开展2016中国镇江第八届“双高”人才网上对接洽谈活动。
10-12月份,通过镇江市人民政府网、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镇江人才在线、国内重点高校网站公开发布“双高”人才、2017届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我市新兴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积极搭建网上才企对接平台。
2.举办百家企业高校行系列专场招聘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中国镇江第四届“双高”人才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中国镇江第四届“双高”人才交流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2]218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4【实施日期】2012.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中国镇江第四届“双高”人才交流会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1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现将《2012中国镇江第三届“双高”人才交流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4日2012中国镇江第四届“双高”人才交流会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市政府七届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双高”人才)引进和储备力度,加快形成人才集聚效应,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引领,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活动内容1.“双高”人才网上对接洽谈会。
10月上旬-12月底,通过镇江市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在线网、国内重点高校等渠道公开发布镇江“双高”人才需求信息,举办2012中国镇江第四届“双高”人才网上对接洽谈会。
2.2012中国镇江“双高”人才交流会杭州专场招聘会。
10月上旬,组织用人单位赴杭州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推介镇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政策,寻求与高校的合作。
3.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镇江对接洽谈会。
邀请百名海外博士与我市相关企业以及项目进行对接洽谈。
根据百名博士所带的项目、课题和研究方向,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提前对接,现场洽谈。
组织海外博士考察企业和园区。
4.高层次人才封闭式洽谈会。
11月中旬,组织30家以上用人单位,征集并推出100个以上年薪20万元以上的岗位需求,举办高层次人才洽谈活动。
届时,将邀请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建筑师、高级技师、优秀IT人才、外贸经理、各类研究生、大学教授、副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参会交流。
4、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资格凭证“5-7类人才”
人才单位
意见
同志为我单位年月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单位填写并盖章,创业人才本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以下内容由“镇江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窗口”填写)
单位类别
认定
经办人
签字:
人才类别
认定
经办人
签字:
劳动合同
认定
经办人
签字:
社保缴纳
认定
经办人
签字:
人才
服务
窗口
意见
经审核,以上人才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镇政办发〔2014〕152号)的适用范围,可根据政策具体内容要求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签Biblioteka :镇江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窗口
年月日
备注
此凭证一式三份,申请人才单位、人才本人、人才服务窗口各执一份。
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资格凭证
(第5类至第7类人才)
姓名
性别
人才照片
证件名称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人才类别
□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全日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高技能人才
人才承诺
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以上个人信息内容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等附件材料不实、虚假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编辑版word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资格凭证人才照片证件名称出生年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单位名称人才类别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全日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技能人才人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以上个人信息内容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等附件材料不实虚假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镇江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按照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制造、海洋工程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物医药、低碳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力争引进培育30名国家层面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300个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1000名海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简称“331计划”)。
“331计划”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主要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
对通过评审并落户镇江的领军人才(团队),根据评审结果分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三类,分别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项目300、150、60万元的资助资金。
同时,对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分别给予不低于300、200、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在重点资助项目和优先资助项目中,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分别给予不低于300、2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另外,对所有获得资助的人才(团队)项目还享有以下扶持政策:1.对于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住房3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对于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
3.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由其纳税所在地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技术合同登记存在的问题
技术合同登记存在的问题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加速,技术合同登记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技术合同登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效能的发挥。
一、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技术合同登记的政策和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些政策并未得到充分落实。
例如一些企业或个人在申请技术合同登记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和程序了解,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登记。
此外部分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设置不合理,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足,也会影响技术合同登记的效率和质量。
二、技术合同定义不明确技术合同是技术市场交易的重要凭证,其定义的明确性对于提高技术合同登记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技术合同定义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技术合同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
这不仅增加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难度,也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登记流程繁琐且耗时费力当前的技术合同登记流程相对繁琐,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同时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也参差不齐,导致登记周期长、耗时费力。
这使得许多企业和个人在选择技术合同登记时望而却步,影响了技术市场的活跃度和创新能力。
四、缺乏专业化的登记机构和服务团队技术合同登记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来承担。
然而目前我国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服务团队的建设尚不完善,一方面一些登记机构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能力,无法满足登记需求;另一方面,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有待提高,以满足企业和个人的个性化需求。
五、登记数据共享程度低技术合同登记数据的共享程度对于政府决策、企业投资和市场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技术合同登记数据共享程度仍然较低,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的登记数据存在壁垒和孤岛现象,无法形成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这不利于政府科学决策、企业精准投资和市场有效监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大对技术合同登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
镇江市润州区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信息调研镇江市润州区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文/中共镇江市润州区委党校 孙静国之命脉,重在人才。
镇江市润州区坚持把“人才强区”作为支持“产业强区”的重要抓手,将“创新驱动、产才融合”作为核心路径,精准落实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企业主体,全力打造“来润州、才无忧”服务品牌,连续3年实施“润州英才”计划,储备一大批高层次人才,推动润州以产而兴、因才而强。
新形势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结合润州发展定位,发挥政府领航引导作用,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精准打造“来润州才无忧”人才服务“强磁场”,对润州城市经济发展的当下与未来,加快构建生产性服务业和数字经济“双轮驱动”新格局,凝聚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区别优势(一)优惠政策“聚”人才。
一是突出制定重点政策。
近年来,润州人才工作紧扣“四个主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秉承把人才资源作为创新创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制定并深入实施“润州英才”计划(2021-2025)。
此外,润州持续打造“名校高企产才行”活动品牌,更大范围招引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补齐润州专业人才缺口,并全方位支持保障人才就业创业,营造“来润州、才无忧”的服务环境。
二是加快完善配套政策。
出台《关于实施“润州英才”计划(2021-2025)的意见》的同时,加快“四个子计划”完善落地。
聚焦智能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方向,实施“产业强区人才引进计划”。
“十四五”期间,聚焦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实施“行业紧缺型人才引进计划”,在“民生保障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中注重教育和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
聚焦智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并在加强互动联系、建立绿色通道、促进合作对接、保障权益落实等方面提供“应享尽享”的政策支持。
(二)多措并举“育”人才。
一是整合人才培养项目。
润州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聚焦智能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方向,推出产业强区人才“叠加包”“随心包”“定制包”,以创业孵化、项目资助、跟奖跟补、生活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创业变革、效率变革、服务变革,吸引了一批科技人才项目在联想星云镇江创新中心和长江金融产业园落户。
镇江人才认定流程
镇江人才认定流程**Zhenjiang Talent Identification Process**The city of Zhenjiang in Jiangsu Province has established a comprehensive talent identification process to attract and retain high-caliber individuals.This process is designed to recognize individuals who contribute significantly to the soci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the city.镇江作为江苏省的一个城市,建立了一个全面的人才认定流程,旨在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
这一流程旨在认定那些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Candidates for talent identification must meet certain criteria, which include professional achievement, contribution to the local economy, and social impact.The process typically involves several steps, starting with self-nomination or nomination by an employer.申请人才认定的候选人必须满足某些标准,包括专业成就、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和社会影响。
这一流程通常包括几个步骤,从自我推荐或雇主推荐开始。
A review panel evaluates the nominees based on their qualifications, achievements, and references.The panel may request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r documentation to support the nomination.Once identified as a talent, individuals may receive various benefits and incentives, such as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housing subsidies, and careerdevelopment support.评审团根据候选人的资格、成就和推荐信来评估候选人。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万名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12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万名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万名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1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人才优先”和“创新驱动”两大发展战略,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引进工作,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立足本市,通过加强政府引导,促使各部门、各行业履行职责,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以及服务六个方面创新工作机制,优化高技能人才培育引进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总体数量和层次结构的提升,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推动我市生产工艺创新以及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二、引进培育对象及目标任务(一)引进培育对象。
本意见所称高技能人才指在本市生产或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技能型人才,一般包括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以及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以“金山英才”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为抓手,重点引进培育对我市新兴产业突破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明显技能支撑的人才。
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每年引进培育1万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150名(个)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团队),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万人,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8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全市创建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4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争创1所省重点技师学院。
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的高效管理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计划的通知》(镇办发【2016】10号)、《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辖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下称金山英才计划)的资金.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镇江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镇江市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包括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镇江市农业委员会、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称人才引选平台)及各辖市区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金山英才计划的资金来源于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金山英才”计划专项经费和辖市区安排的相应专项资金.市级与辖市区原则上按1:1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人才基金投资、创新创业奖补、债转补等扶持方式,引进、培育人才。
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年度评选机制和考核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金山英才计划实施期内,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按相关结余结转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十三五”期间我市重点引进培育的产业发展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下列支出:(一)顶尖人才专项计划;(二)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三)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五)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六)金山英才计划配套政策。
第六条金山英才计划--顶尖人才资金扶持标准:按照市、辖市区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分两年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
入选顶尖人才计划同时也入选金山英才其他子计划的人才项目,按照顶尖人才资金扶持标准予以资助.第七条金山英才计划—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资金扶持标准:对经评定的先进制造业领军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项目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贡献等,分两年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镇江人才码申请承诺书
镇江人才码申请承诺书
尊敬的镇江人才管理部门:
本人自愿申请镇江人才码,并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 所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及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成分。
2. 严格遵守镇江市人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过程中的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3. 如在申请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的情况,本人愿意主动撤回申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 获得人才码后,将合理使用人才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便利,不滥用人才码权益,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 承诺在人才码使用过程中,如有个人信息变更,将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6. 理解并接受人才码的发放和管理规则,对于人才码的任何调整或更新,本人将予以遵守。
7.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镇江人才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对以上承诺负有完全责任,并保证其真实性。
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镇政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1.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
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
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2.修改《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
内容调整为: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二、做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工作1.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2.市住建部门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和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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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单位
意 见
同志为我单位年月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单位填写并盖章,创业人才本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以下内容由“镇江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窗口”填写)
单位类别
认 定
经办人
签字:
人才类别
认 定
经办人
签字:
劳动合同
认 定
经办人
签字:
社保缴纳
认 定
经办人
签字:
人才
服务
窗口
意见
经审核,以上人才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镇政办发〔2014〕152号)的适用范围,可根据政策具体内容要求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资格凭证
(第5类至第7类人才)
姓名
性别
人才照片
证件名称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人才类别
□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全日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员
□高技能人才
人才承诺
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以上个人信息内容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等附件材料不实、虚假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签字:
镇江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窗口
年 月 日
备注
此凭证一式三份,申请人才单位、人才本人、人才服务窗口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