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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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理论
本章学习要点:
●理想类型的含义与作用
●社会行动的含义与类型
●理性的含义、类型与作用
●权威的三种类型
●科层制的主要特征
●新教伦理与现代资本主义诞生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
方法论;社会行动与社会结构;理性化;科层制
课时安排:6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
教学内容: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是著名的古典社会学三大家之一,被许多学者视为现代社会学最重要的奠基者,有资产阶级的卡尔.马克思的称号。
他对社会学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他在社会学众多领域都有卓越的贡献,包括:社会学方法论、社会学基础理论、社会行动理论、政治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组组社会学、宗教社会学、音乐社会学等。
本章将简略介绍韦伯的社会学方法论、社会行动理论、理性化理论、政治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的主要思想。
第一节生平简介(a Biographical sketch)P120-122
马克斯.韦伯1864年4月21日出生于德国图林根的爱尔福特市。
韦伯的父亲是一个法学博士,做过议员,是一名活跃的政治活动家。
韦伯韵母亲出身在一个教育世家,对宗教具有虔诚的信仰。
韦伯是家中的长子(他有多个弟妹,其中一个弟弟后来也成为著名的社会学家),虽然早熟,但体弱多病、孤僻、羞怯。
他成长予有教养的资产阶级家庭,家中的常客包括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和学者,他们的高谈阔论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少年韦伯对历史和哲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在14岁生日之前,他已写出两篇历史论文。
1882年他进入海德堡大学,主要钻研法学,同时学习经济学、历史学、哲学和神学等方面的知识。
1884年在服了一年兵役后,韦伯返回父母家中,并到柏林大学就读。
他越来越能理解并认同母亲讲求禁欲的宗教价值观,而对追求享乐主义的专横父亲越来越憎恨。
1889年韦伯获得博士学位,1891年又以重要论文《罗马农业史》通过教师资格论文答辩,并于次年开始担任柏林大学的讲师,同时还兼任正式律师。
这期间,他拼命工作,著述颇丰。
1893年韦伯和他的一个堂外甥女玛丽·安妮(她后来成为德国著名的女权主义者,曾任德国妇女联合会主席)结了婚,翌年他被任命为弗莱堡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并搬了家,终于从生活上摆脱了对心理上越来越厌恶的父亲的依赖。
1896年韦伯又转到海德堡大学任政治经济学教授。
在勤奋地从事学术研究之余,他还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和社会活动,发表各种有关时事问题的论文和文件并赢得很大的声誉。
1897年韦伯和父亲大吵一场,激烈地谴责父亲专横、野蛮地对待母亲。
一个月后,父亲去世。
不久.怀有负疚感的韦伯终于被精神压力和超负荷的工作击垮了,精神完全衰退,身体虚弱,精疲力竭,阵歇
性焦虑和持续的失眠,……韦伯夫人在回忆录中写到:“他任何事情都不能做。
不能看书,不能写东西,不能谈话,不能散步,也不能好好地没有痛苦地睡觉”。
以后这种病症多次复发,以致韦伯不得不停止大学教学工作近20年。
直到去世前两年,韦伯才又正式接受教职,先是于1918年到维也纳出任政治经济学的讲座教授,第二年又接替著名哲学家布伦塔诺在慕尼黑大学的讲座教席。
韦伯虽然有近20年的时间因病不能从事教学工作,而且几乎每年外出旅游、疗养.许多时候他每天只能工作两三个小时。
但他却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并创造出众多影响深远的作品,正如科瑟所言,他是“最后一批博学者中的一个”。
1910年他和腾尼斯、齐美尔一起共同创建德国社会学学会,并担任学会秘书数年.投入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韦伯在海德堡的家成为当时德国名气很大的思想沙龙,许多思想名流和青年才俊都曾参加过这里的聚会。
如特勒尔奇、齐美尔、米歇尔斯、桑巴特、文德尔班、李凯尔特、雅斯贝斯等都是这里的常客。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韦伯出于民族主义信仰自愿去服兵役。
他以预备役军官的身份到海德堡预备役战地医院委员会做纪律训练官工作。
1920年他因患急性肺炎不幸去世,终年56岁。
韦伯的著作数量宏大,内容庞杂。
涉及社会学的主要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社会学及社会政策论文集》、《经济与社会》等。
第二节社会学方法论(methodology)P122-124
一、对实证主义批判的背景
韦伯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主张,受德国的历史主义传统和新康德主义的影响很大,他们都是反实证主义的。
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德罗伊森(J.G.Droysen)就指出历史学的任务是应用理解范畴去把握历史事件内部或背后的“意义”与“本质”,而不是运用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试图根据较早的事件去推导较晚的事件。
其后,对社会学方法论影响很大的德国哲学家狄尔泰(w Dilthey),他继承并发扬了其先辈施耐依马赫(F.schleiermacher)有关解释学的主要观点,坚持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他称之为精神科学,包括社会学)存在本质的不同,并指出理解才是一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真谛。
狄尔泰的名言是:自然需要说明,人则必须理解。
社会科学本质上是一种自我认识、自我理解的学问,它必须回答有关生活的意义问题。
因此,自然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解释说明方法并不适合社会科学,而理解艺术的运用才是社会科学独特的方法论基础。
按照德国学术界的习惯,科学向来被分作两大类: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或文证科学或人类科学),而后者与前者在性质上被认为是根本不同的。
新康德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李凯尔特(V.H_R1ckert)就将科学划分为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两类,并认为两者无论在“质料”上(研究对象上)还是在“形式”上(方法上)都存在着根本的对立。
从质料上看,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自生自长”的,可以不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而一切文化产物都必然依附着价值,都必须从价值的观点加以考察。
从形式上看,自然科学的兴趣在于发现对于“无价值”事物和现象都有效的普遍联系相规律,并因此必须用“普遍化的方法”;而文化科学则必须从对象的特殊性和个别性方面叙述对象的一次性发展,并因此必须使用个别化的“历史方法”。
狄尔泰曾是韦伯父亲家的常客,韦伯从小就认识,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更是和韦伯过从甚密,频繁光顾韦伯自己的家。
韦伯的思想显然受到他们的影响,反对将自然科学的方法机械地运用到社会研究领域,但他也不赞成将说明和理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完全对立起来的做法。
在他看来,社会科学具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独特的性质,必须运用理解的方法去把握行动者的主观动机,但同时也要对行动者的行
动过程和结果作出可以检验的因果解释。
二、理解的社会学(verstehen) understanding
正是在批判地吸收了德国历史主义和新康德主义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韦值提出了他的理解社会学的著名主张。
他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做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说明是社会学的两大任务,其中前者是基础。
1.理解的含义(definition of the verstehen)
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人们的社会行动,而人们的社会行动都是有主观意向和动机的,这是与自然科学的很大不同,因此社会学研究首先要设法理解人们的社会行动。
即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
理解有两种类型。
(1)直观理解:通过对行动的直接观察就能理解其意义。
如观察到一个人的面部表情,我们知道他发怒了;看到人们写出2×2=4以及类似的简单数学命题时,我们也能立即明白它的基本含义。
(2)解释性理解:根据动机把握行动者的行动意义。
这是一种对行动者的动机的理性理解,也是更进一步的理解。
因为直观的理解往往只能知晓社会行动“是什么”或“干什么”,而解释性的理解却能弄清社会行动的“为什么”。
如直观的理解告诉我们某人发怒了,而解释性理解告诉我们他发怒的原因:有人偷走了他心爱的东西;再如当我们看到有人写出算式:2×2=4时,直观理解让我们立即明白它的数学含义。
而解释性理解则让我们知道他为什么写出这个算式: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或为了算账等。
2.因果说明(causality)
与德国历史主义和新康德主义不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并没有停留在理解行动的主观意义之上,也没有拒斥因果分析在社会科学中的运用,而是将对社会行动的理解看作是社会学的第一项任务,主张在此基础上去说明人们的信念和价值观是如何决定其行动的,即社会学在用解释性理解洞悉了社会现象之后,就有必要再从因果关系上说明这些现象,并从经验上加以验证。
不过,韦伯所说的因果关系与实证主义者倡导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后者强调的是不变的普遍规律。
相反,韦伯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必然的,而只是一种可能性或是一种机遇,是一种多元的、具体的因果关系。
这里有两点需辨明:其一,不存在某物A决定另物B这样的绝对的因果关系,只存在某物A多少有助于另物B的出现这样的因果关系;其二,影响社会或历史的因素极其繁复,我们无法找到全部确定的因果关系。
复杂的历史事件常常是许多情况和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我们仅能洞察每一个历史时期的一些基本倾向,但无法把握全部的细节,此外,社会学研究还要关注人们有意识行动的非预期结果。
3.方法论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 )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另一个显著的特征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即将个人及其行动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和分析层次,这和涂尔干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形成鲜明的对照。
韦伯认为,只有个人才是具有目标的社会行动的承担者,才能将主观意义赋予行动并成为社会行动的主体,任何社会现象都应视为个人社会行动的集合或结果,人们只能在个人及其社会行动这一层次上谈论理解。
在他看来,群体、整体、社会有机体等都不能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直接对象,他们仅仅是个人行动的某种组织方式或集合方式,而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主体,不具有可供理解的主观意义。
三、价值中立观(value_free)
韦伯认为社会学和自然科学一样属于经验科学的范畴,因而必须坚持价值中立(vale —free)的原则。
有感于当时的社会科学界不少学者在研究中用基于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代替严肃的逻辑分析,韦伯在经验科学和价值判断之间划分了界限他指出,知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即存知识”,即关于实然的知识,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属于事实判
断;另一种是规范的知识,即关于应然的知识,回答“该怎么做”的问题,属于价值判断。
“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任何人应该做什么——但能告诉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条件下——他想做什么”,人们并不能从事实判断逻辑辑地推出价值判断。
因此社会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应致力于事实判断,尽力排除价值判断。
当然,社会学研究难免会涉及有关价值方面的内容,研究者也不可能完全排除自己的价值观。
对此韦伯强调,研究者的价值观可以影响研究的选题和目的,但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和作出结论时不应掺入自己的价值观,而应该遵循客观公正的程序,坚持逻辑分析的原则。
也就是说,社会研究中的“价值关联性”(value-relevance)不能损害“价值中立性”。
韦伯区分“实然”和“应然”的目的,无疑是为了在社会学这样的经验科学中驱逐道德意图,保持社会学在研究社会现象时的“价值中立”性质。
对韦伯这样一个十分看重理解等主观性过程对解释人类社会行动的作用的学者来说,他激烈地捍卫价值中立原则除了学术考虑之外,还有很特殊的社会背景。
在韦伯生活的年代,整个德国的社会科学被那些认为必须用讲演和著述捍卫德意志帝国事业的人把持着,他们进行研究的目的是增加祖国的荣誉,是所谓“爱国主义”。
这一事实使韦伯深感震惊,为了反对这种亵渎科学家天职的行为,他诉诸“价值中立”这一概念,希望能够彻底地将社会科学从为当权者服务的桎梏下解放出来。
他说,“如果职业思想家还具有一点直接的责任感的话,那么,面对现时盛行的各种理想,甚至那些与王位有关的理想,都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且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得‘逆时代之潮流’”。
四、理想类型(ideal type) P122-124
韦伯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运用理想类型作为分析工具是非常必要的。
所谓理想类型(idea type)是研究者选择和强调对象的某些重要的典型特性,舍弃或忽略另一些次要的非典型特征而组合、构建的概念形式,它的建立必须有逻辑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理想类型是在现实的基础上所作的理论抽象,是研究者的一种主观建构,它不等于现实本身,现实中也找不到完全一样的对应物。
但理想类型对于研究复杂的社会现象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
它使社会学的概念清晰明确,有利于揭示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它可以凸现某些社会事物的最重要、最纯粹的特征,通过比较实际情况和理想类型的差异,达到对现象深入认识的目的;它使社会学研究可以超越个别、特殊的现象,上升到一般和普遍的高度,并使相关现象之间的比较有了参照标准进而使比较分析成为可能。
理想类型可看作韦伯为克服德国人文主义和历史学派过度个体化和特殊化倾向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工具,它使社会学可能成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经验科学,也是韦伯从历史研究过渡到社会学研究所迈出的关键一步。
确实,理想类型广泛地运用于韦伯的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学研究之中,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实质社会学(substantive sociology)P125
一、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行动(social action)P126
韦伯认为社会学的基本分析单位不是抽象的社会,而是人们的社会行动(又称社会行为,social action)。
可以说,社会行动是韦伯理解社会学的起点。
根据他给出的定义,杜会行动(包括不为或容忍)是一种指向他人行为的有意行为,它以对他人行为的期待为取向。
这里的关键是,社会行动一定是行动者基于对他人行为的预期,所采取的针对他人的、有主观动机的行为。
因此,单纯指向客观物体的行为,即便是外显的,并不是社会行为(如独自采野菜);不考虑他人的宗教内省和孤寂的祈祷等,也不是社会行为。
此外,并非任何方式的人与人的接触都具有社会的性质,都算是社会行为。
只有自己的举止在意向上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时才具有社会的性质,才算是社会行为。
比如,两个骑
自行车的人相撞,纯粹是一个事件,如同一个自然界的事件一样。
但是,如果他们试图躲开对方,并在相撞之后谩骂、殴打或者平心静气地协商,这就是社会行为。
最后,人们的某些共同的行为、模仿的行为,也不一定是社会行为。
如下雨时.大家同时打伞便不是社会行为,因为此时所有人的行为都同样以防备雨淋的欲望为取向,而不是以任何其他人的行为为取向;同样,某些纯粹的反应性的模仿,虽然其行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性质,但并不具有指向他人的意向性,所以也不是社会行为。
总之,韦伯所谓的社会行动排除了那些不涉及思想过程的单纯反应性行为,它是一种行动者针对他人而赋予了主观意向的行为。
而这里的“意向”,可能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一个行动者在某一具体环境下主观上实际持有的意向;(2)一群行动者在特定的一系列事件中平均或近似持有的主观意向;(3)在一个思维构造的纯粹状态里,被视为典型的某个或某些行动者主观持有的意向。
当然,有意向的行为和单纯反应性的、无主观意向的行为之间界限有时是模糊的,某些行为的意向恐怕只有专家才能辨认出来。
二、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four basic types of action)P127-128
为了更加深入地研究社会行动,韦伯按决定和影响行动的因素(行动者的意向性情况)将社会行动划分为四种理想类型。
1.目的理性的行动(means-ends rationality or action)(手段——目的理性行动或工具理性行动)。
即以对外界事物的状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为基础,并通过将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手段”,使行动者能够成功地理性地选择自己的目的。
这类行动重视对行动的可能结果的计算和预测,强调对行动的手段和目的以及派生的结果进行仔细权衡治理考虑。
2.价值理性行动(value rationality or action)。
行动者基于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以及其他方面的信仰而采取的行动,此时行动本身就体现了价值,故不太考虑行动的结果是什么。
如人们的一些高尚之举。
3.情感行动(affectual action)。
由现时的情绪或情感状况所左右的行动,可能是对某种意外的刺激的不受制约的反应。
4.传统行动(traditional action)。
这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在韦伯看来,上述第3和第4两种行动类型一个受感情或一时冲动支配,不能有效地把握行动目标和取向;另一个依传统惯例行事,无须做出自主的选择和决定,他们都缺乏思考和权衡的过程,因而都不是理性(合理性)行动。
而前面第1和第2两种行动类型的共同之处是,行动者自觉、明确地根据特定价值选择行动目标、主动将目标与行动结合起来,都具有思考和权衡的特征,因此它们都是理性行动。
其中,价值理性行动是行动者自觉根据某种价值信仰和理想确定行动取向,体现了主体理性,但行动者并不质疑这种价值本身,也不考虑行动的后果,故这类行动的理性成分并不是太高;而目的理性行动不仅最终目标是经过理性选择的.而且对实现目标的手段也进行了反复比较和权衡,因此它是理性成分最高的社会行动。
需要指出的是,价值理性行动和目的理性行动不仅存在差异,而且还是两种对立的理性行动类型,站在其中一个的立场上看,另一种理性行动可能就是非理性的。
比如,从目的理性的立场出发,价值理性总是非理性的,而且,价值理性越是把当作行为指南的价值提升到绝对的高度,它就越是非理性的,因为价值理性越是无条件地考虑行为的固有价值(如纯粹的意义、美、绝对的善、绝对的义务),它就越不顾及行为的后果。
韦伯指出,上述行动类型的分类只是一种纯粹的形式,是为了方便分析而作的理论抽象,而且也没有详尽无遗地包括行为指向的所有类型。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体的社会行动极少是单纯的某一类型,更可能是上述类型的不同组合。
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占主导地位的行动类型可能是不同的;在传统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往往是传统
的和情感的行动类型,而在现代社会中则常常是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行动类型。
人们的社会行动类型由非理性转向理性正是韦伯所谓现代西方社会趋于理性化(合理化)命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现代社会转型的基本标志。
第四节理性化过程(rationalization)P137-148
理性是韦伯社会学的核心概念,理性化可说是韦伯社会学最重要的主题,他的所有理论观点都可以由理性或理性化的框架加以定位,正如他自己所言:“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去找寻并从发生学上说明西方理性主义的独特性,并在这个基础上找寻并说明近代西方形态的独特性”。
在韦伯看来,近代欧洲文明的一切成果都是理性主义(祟尚和追求理性)的产物:只有在理性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支配下,才会产生出经过推理证明的数学和通过理性实验的实证自然科学,才会相应地产生出理性的法律、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理性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资本主义。
一、核心概念的含义
理性在英语中有两个相应的词:reason 和rationality,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前者基本上是一个哲学概念,并贯穿于整部西方思想史之中,主要指进行逻辑推理的能力和过程;后者(又译为合理性)则是韦伯及其他的一些社会科学家通常使用的理性概念,主要指在社会行动以及社会形成物当中,行动者所赋予的明确、理智而又系统一贯的主观意向。
而理性化或合理化(rationalization)这个概念则更强调相应的过程及趋向,在韦伯眼里,理性或合理性在西方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一步步彰显的过程可称之为理性化,它实质上就是社会逐渐讲求效率和可计算性,不断驱逐神秘性和去除人性化的过程。
韦伯坚信,西方社会近代以来,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理性化过程,它主要表现为逐步将原先被神灵、魔鬼和超自然力量笼罩着的世界“除魅”(disenchantment),“只要人们想知道,他任何时候都能够知道;从原则上说,再也没有什么神秘莫测、无法计算的力量在起作用,人们可以通过计算掌握一切”。
理性化不是一种物质过程,而是近代西方不可逃避的命运,它以各种方式体现于西方社会的经济劳动组织制度、生活方式、文化甚至艺术之中。
二、理性的多维性P138\140
韦伯的理性概念具有多维性质。
上节指出,韦伯从行动取向的角度,将理性的社会行动区分为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两大类。
此外,韦伯还将理性划分为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和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两大类。
形式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它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主要可归结为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是一种客观的理性;实质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它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基本属于目的和后果的价值,是一种主观的理性。
事实上,形式理性和目的理性,实质理性和价值理性基本是同义的。
在一般哲学高度论述理性时,韦伯参照康德的纯粹理性(theoretical rationality)和实践理性(practical rationality的划分,将理性分为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而当论述这两种理性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时,则将其称为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
三、理性化过程(rationalization in various social settings)P141
韦伯认为,在早期传统社会里,人们的价值理性行动在人们的理性行动中占主导地位,因而整个社会生活以实质理性为特征,注重人的情感、个性,提倡多元价值,强调社会生活中质的方面,即关注行动与需求之间的内在联系。
近代以来,目的理性行动逐渐上升至主导地位,使得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出现了形式理性化的趋势,表现为漠视人的实际需求、情感和个性,以统一的目标抑制多元价值取向,强调社会生活中量的方面,这也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特征。
概言之,近代资本主义和传统社会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表现为目的理性与价值非理性,或形式理性与实质非理性,而所谓理性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