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商品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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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采业务,理顺招采流程,提高招采效率,严控招采成本,确保招采质量,严肃招采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

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

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

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招标采购职责

招标采购职责

招标采购职责招标采购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负责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本文将从招标采购的定义、目的、流程、注意事项和职责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标采购的定义1.1 招标采购是指企业或者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过程。

1.2 招标采购是为了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1.3 招标采购是企业重要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于大宗物资和服务的采购。

二、招标采购的目的2.1 保证采购的公平竞争,避免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

2.3 建立稳定的供应商关系,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招标采购的流程3.1 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需求和标准。

3.2 公开辟布招标公告,吸引潜在供应商参预竞标。

3.3 评标和中标,确定最终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四、招标采购的注意事项4.1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需要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确保采购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3 需要保持公开透明,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行为。

五、招标采购的职责5.1 制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需求和标准。

5.2 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和中标,确定最终供应商。

5.3 签订合同,跟踪供应商履约情况,保证采购的顺利进行。

总结:招标采购是企业采购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负责招标采购的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像关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希翼本文的介绍能够匡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招标采购的职责和重要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4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4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01-06 10:19:41.0 来源: 财政部网站作者: 点击次数: 3070 【大中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3年1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招标采购基础必学知识点

招标采购基础必学知识点

招标采购基础必学知识点1. 招标采购的定义:招标采购是指购买方向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通过评审和谈判等程序选定合适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

2. 招标采购的目的: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获取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产品或服务,并确保供应商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3. 招标采购的方法:招标采购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询价招标三种方法。

公开招标适用于较大规模、重要性较高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规模较小、特定领域的采购项目;询价招标适用于价格较低、市场竞争较激烈的采购项目。

4. 招标采购的流程:招标采购的基本流程包括采购需求确认、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选择供应商、谈判及合同签订等环节。

5.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参与招标的重要文件,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描述、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规范、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6.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准确回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技术方案、价格等内容,并进行清晰、简洁的表达。

7. 评审投标文件的方法:评审投标文件时,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价格、供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8. 谈判的原则和技巧:在选定中标供应商后,进行谈判是为了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合同。

谈判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灵活运用沟通、协商、妥协等技巧,以达成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9.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合同签订是招标采购的最后一步,应注意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10. 招标采购的监督与管理:招标采购完成后,应进行项目履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采购方按时支付费用,并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后评估,以提高采购效果和管理水平。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4篇)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4篇)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等各类采购。

第三条基本原则采购活动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争取最佳采购效果。

第二章采购管理的责任和职权第四条采购管理的责任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采购管理的首要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和实施采购计划,并对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负最终责任。

第五条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采购事务,包括采购计划的编制、招标和评审、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第六条采购管理人员的职责采购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负责具体的采购事务,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采购计划第七条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制定年度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计划应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审核,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采购计划的公示采购计划应在本单位的公示栏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意见。

第四章招标与评审第十条招标的程序采购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颁发、招标文件的接收和开标等环节。

第十一条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承担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货物或服务。

第十二条招标的评审采购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招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审,选择合格的申请人参与评标。

第五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签订经评审确定中标人之后,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采购风险控制第十五条采购风险评估采购管理部门应对采购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供应商信用评估采购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的信用进行评估,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行有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1日生效日期:2017年10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第五章中标和合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招标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从外部采购物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招标准备、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中标与合同的签订、履约管理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合理、经济、高效原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第五条物资招标采购应尊重市场规律,倡导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采购业务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遵纪守法,规范行为。

第七条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硬性要求。

第八条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应本着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用户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交货期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九条采购委员会应具有决策能力,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

第十条采购结果应经采购委员会审核,并将结果向有关方面进行公布。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十一条招标准备应充分调研,明确所需物资的类型、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并编制采购方案。

第十二条招标准备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规格书、合同草案等,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条件应具体明确,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或排除供应商竞争的条件。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中的评价标准应科学合理,与物资采购的实际需求相对应。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应尽量简明扼要,避免过于繁琐和复杂。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确保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参与。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第十七条招标公告应发布在国家指定的采购信息网站,明确招标单位、采购物资、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报名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资金实力,符合投标条件。

商务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商财字[2013]12号)

商务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商财字[2013]12号)

商务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商财字[2013]12号)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文号】商财字[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3年11月19日)废止商务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商财字[2013]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务部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商务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务部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部各直属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务部政府采购,是指本部各直属单位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商务部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六条政府集中采购,也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商务部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以下简称《中央目录及标准》)。

第七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商务部组织实施《中央目录及标准》中《商务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活动。

商务部按《中央目录及标准》的要求,编制《商务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上报财政部批准列入《中央目录及标准》。

商务部根据预算项目管理需要,确定商务部部门需要实施集中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需要实施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条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招标第十一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第十二条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十三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十七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第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十九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保持两者的一致.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二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第二十四条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第二十五条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第二十六条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九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三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四条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三十五条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第三十六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第四章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第三十九条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第四十条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第四十一条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四十二条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第四十六条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第四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 =1.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B /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 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第五十四条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六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第五十五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五十六条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五十七条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第五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五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第六十条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第六十一条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采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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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策略
制定合理报价策略
根据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和自身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报价策 略。
采用灵活报价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阶段和不同部分的特点,采用固定总价、单价合同等 灵活报价方式。
考虑后续合作可能性
在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与招标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可能性和利 益共享机制。
合同谈判技巧
明确谈判目标
在谈判前明确谈判目标,包括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质量保证 等关键条款。
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 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等。
投标保证金
潜在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 投标保证金。
开标、评标与定标
开标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 开标,宣读各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 审,包括资格评审、技术 评审和商务评审等。
邀请招标
适用于采购金额适中、技术难度一般、
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项目,通过邀请
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缩小竞
争范围。
投标人资格要求设定
企业资质
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等。
技术能力
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如技术人员数量、技术经验、技
术设备等。
业绩经验
• 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是一种适用于重复性采购的招标模式。通过一次 招标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核心条款,后续采购只需按照框架协议进行即可, 简化了采购流程,提高了采购效率。
•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一种适用于复杂、非标准采购的招标模式。通过与 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和比较,选择最优的供应商和方案。竞争性谈判具有灵活 性和针对性强的特点,能够满足特定采购需求。

安徽省省级政府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省级政府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按1992年建设部令第23号颁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执行。对其中有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
国际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进行。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贷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安徽省省级政府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 法
2015年在安徽省实施的暂行办法
2 第二章 04 第四章
05 第五章
07 第七章
目录
06 第六章 08 第八章
安徽省为加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 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该办法,于2015 年6月9日颁布实施
第三十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中心聘请出资人、招标人、招标机构的代表和受聘的专 家组成,总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审查投标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 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有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八条采购中心应当根据省财政厅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招标人的正式委托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九条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的,招标机构应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售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招标人、招标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第二十一条采用有限招标采购的,招标机构应当于投标截止日前7日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书的内容参照招标 公告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国际采购

第七章 国际采购
• • • • • 1、了解海外市场 2、寻找潜在供应商 3、选择海外供应商 4、供应商评审 5、采购标的与运输
1、寻找潜在供应商
• 国际工业厂商名录 • ABC欧洲生产名录; 世界市场名录 ;中国香港企业 目录 • 贸易展销会 ; 驻外代理机构 ;贸易咨询机构 • 一个国家或城市的黄页、贸易杂志、销售手册和 目录
• 麦当劳在中国先后建立了52间工厂,实际投资额 近1.65亿。麦当劳有一套很好的运转机制,其所 需原料有固定的供应商,有的已合作了40多年。 麦当劳开到哪里,供应商就把厂建到哪里。 • 麦当劳与供应商形成了一种具有竞争性战略合作 伙伴关系。供应链非常高效。麦当劳里的食物当 天卖不出去就只能扔掉,所以整合供应链非常重 要。供应商在财政、会计、人事和管理上是完全 独立的,麦当劳只在品质监控上对供应商提出严 格的要求。
• (三)政治问题 • 供应商所在国的政治问题可能使供应产生中断 的风险。例如供应商所在国发生战乱或者暴动 等。采购者必须对风险的发展, 以便及时对不利事态做出反应并寻找替代办法。
• (四)隐含成本过高 • 在将国内采购和国际市场采购作比较时,往往会 忽略国际市场采购中的某些成本计算,或者有时 也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使国际采购的成本增加, 这些都是国际市场采购的隐含成本。
Direct Material 直接材料费用
Direct labor 直接人工费用 Indirect 间接费用
价格 PRICE
总成本 Total Cost
Cost of Goods Sold
销货成本
(或制造成本)
影响采购价格分析的因素
• • • • • • • • 交付条件对采购成本的影响 采购物品的功能和成本的合理匹配 计划性采购和临时紧急采购对采购成本的影响 不合适的采购需求及功能要求带来的额外成本低 价值的临时采购对总采购成本的影响 授权采购 供求关系的影响 季节的变换 循环经济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3年1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软件项目管理_第7章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软件项目管理_第7章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则,怎样来书写招标公告书?
招标书的主要内容
招标书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 程序条款 ◆ 技术条款 ◆ 商务条款 关于招标书的主要内容,详见课本P107
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投标活动需经过: 准备阶段 招标阶段 投标阶段 开标阶段 评标阶段 定标阶段
招标阶段
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投标活动需经过: 准备阶段 招标阶段 投标阶段 开标阶段 评标阶段 定标阶段
投标阶段
投标决策
➢ 竞争对手分析 ➢ 风险分析 ➢ 目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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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投标活动需经过: 准备阶段 招标阶段 投标阶段 开标阶段 评标阶段 定标阶段
准备阶段
对招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做出具体安排
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分类 按照范围分为:
★ 国际招标书 ★ 国内招标书
按照招标的标的物划分为: ★ 产品 ★ 工程 ★ 服务
编制招标文件
二、编写项目招标书 编写标书是整个招标最重要的一环。标书必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 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优点 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 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 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缺点 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 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 的方式;投标单位良莠不齐,容易被不负责任的单位抢标。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三个指引——第七章采购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三个指引——第七章采购业务

第七章采购业务第七章采购业务关于采购业务。

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

采购业务需要由供应、采购、收货、财会各部门共同协助完成。

将采购业务中的预算、采购、验收、付款等部门工作的授权审批分离开来,预算员、采购员、验收员、保管员、记账员、出纳员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处理业务,各负其责,不得相互代替。

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致使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造成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为此,采购业务应用指引,要求企业加强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一是,要求企业的采购业务尽量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

二是,要求企业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三是,要求企业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建立科学的采购物资定价机制,并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四是,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五是,要求企业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利,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

六是,要求企业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一节关键内部控制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
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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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的否决权 (四)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的通知义务 (五)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的签订 (七)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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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 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限制性招标,是指 招标方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选择若干供 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 请者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方式。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两种方式,还有一种 法律未作规定的方式是议标。议标也称限制 性招标或谈判招标,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①直接邀请议标;② 比价议标;③方案竞赛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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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 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有自行招标的权利。
五、招标代理机构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 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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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 资的项目
按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 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 项目;

《采购管理实务》课程标准

《采购管理实务》课程标准

《采购管理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任务和要求该课程系统地介绍了商品采购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应用等内容, 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商品采购管理的基本理论及基本技术, 了解商品采购管理及商品采购管理的发展方向, 使学生初步掌握参与商品采购管理所需要的各种基本知识, 从而能应用商品采购于物流管理的环境, 具备在实际工作中能正确处理、从事商品采购管理活动的基本技能。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章采购概述教学目标与要求: 理解采购、采购管理的概念;掌握采购管理的作用;了解采购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地位;熟悉供应链采购与传统采购的差异。

第一节采购的基本概念第二节采购的地位与作用第三节采购的基本程序与基本原则第四节采购管理的基本职能第五节采购管理的发展趋势第二章供应链管理第一节教学目标与要求: 掌握供应链的概念、特点, 知道供应链的重要性, 认知供应链的构成。

了解供应链的组织管理, 理解供应链的组织管理, 了解供应链物流的构建。

第二节供应链概述第三节供应链管理概念及内容第四节供应链物流战略第三章采购组织机构教学目标与要求: 理解采购组织不同类型的特征及影响因素;掌握采购部门的建立方式及职责;了解采购人员的职责及素质要求;熟悉采购的具体管理制度。

第一节采购组织的类型第二节采购组织的设计第三节采购组织的职责第四节采购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第四章采购方式第一节教学目标与要求: 掌握采购方式的分类规则、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招标采购;了解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

第二节采购方式分类及选择第三节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第四节政府采购第五节招标采购第六节其他采购方式第五章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教学目标与要求: 理解采购计划的编制程序;掌握采购数量的确定和计算方法;了解影响采购计划的因素;熟悉采购预算编制方法。

第一节采购调查第二节采购计划第三节物料需求计划第四节采购预算第七节影响采购计划和预算的因素第六章采购流程第一节教学目标与要求: 掌握采购流程的环节及步骤、采购流程、采购订单的制定过程、采购流程的优化。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采购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有企业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活动,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经济活动除外。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注重效率,提高质量。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当积极支持和倡导落实绿色采购、循环经济等社会责任和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五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采购组织机构。

第六条采购组织机构应当依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程序及采购文件,实施和管理采购活动。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采取适当的报酬形式,避免利益冲突。

第九条为增加采购公开透明度,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公告采购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采购公告、开标记录及评审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条国有企业的采购方式应当根据采购品目、金额等不同情况采用招标、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方式。

第十一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采购实施前,经采购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协议供货应当根据采购品目进行制定,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供货协议,明确配套技术、价格、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采购文件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准、采购需求、投标要求、评审标准、合同要求等项目内容。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应当有完整的文件序号、日期、版本、页码等信息,并在文件制定前,进行内部审查。

第十六条采购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告应当提供采购活动信息的概括和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第十七条采购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当依法审批,并作为采购记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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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进行的市场行为,但必须接受政 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随后国家发布了多个法令,对招标投标活动做了详细
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招标投标活动,即 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
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并按规定程序 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各样的物 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 体和电力,以及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工程,指 各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 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勘察、 设计、咨询、监理等。
第七章 商品招标采购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系
CG
第一节

商品招标采购概述
一、商品招标采购的概念


二、招标采购的特点
三、招标采购的使用范围 四、招标投标的方法 五、招标采购的程序
第二节

商品招标采购文件
一、招标文件概述 二、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第三节

商品采购投标文件
一、投标资格申请

招标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这里指出了招标 人自行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有编 制招标的能力,二是有组织评标的能力。这两项 条件不能满足,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之所以 这规定,是因为如果让那些对招标程序不熟悉、 自身也不具备招标能力的项目单位组织招标,会 影响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进而影响到招 标质量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也可防止项目 单位借自行招标之机,行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指导投标人正确的进行投标报价的文件,告之他们所应遵循 的各项规定及编制标书和投标时所应注意和考虑的问题,避 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疏忽或错误的理解。一般应包括:
(1).项目简述。 (2).招标的资金来源。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4).承包方式。总价、单价或其他。 (5).工程现场勘察和召开标前会议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

二、招标采购的特点

1.招标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 是指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有透明度,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 公布于众,以招引投标人做出积极反应。应当通过国家指 定的报刊、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过程的竞争性 3.招标程序的公平性 是指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机会都是平等的,所有 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要一视同仁,不得对投标人实行 歧视待遇。 招标采购方式通常用于比较重大的建设工程项目、新企业 寻找长期物资供应商、政府采购或采购批量比较大等场合。
(9).投标有效期。指从投标截止日期到选定中标人并签
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10).开标和评标。 (11).业主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的权利。 (12).授予合同。

3.合同条款 一般合同条款和特殊合同条款
一般合同条款 特殊合同条款
• • • • • • • • 交货条件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和提交方式 验收和测试的具体程序 保险的具体要求 付款方式和货币要求 解决争端的具体规定 零配件和售后服务的具体要求 对一般合同条款的增减等

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投标。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又可划分为:
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能更好地开展竞争,打 破垄断 缺点:投标单位较多,审查投标者资格和标书的工作量大, 各种费用支出也较多,招标过程需要较长时间

2.邀请招标

第三节 商品采购投标文件
一、投标资格申请
二、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书

投标文件主要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和格式进行 准备,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投标商按照招标文件填写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证明投标商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 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封装
项。
(6).填写投标书的有关事项。通常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填写要求,投标书使用的语言,应报送的主
要材料,对替代方案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解释。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送。包括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和截止
日期,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印记,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 文件的修改或撤消。

又称为有限性招标,不发布广告,业主根据自己经验和所 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能力的三个以上 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才有资格参加投 标。 优点:参加投标企业的数量有限,可以节省招标的费用, 缩短招标的时间 缺点:限制了竞争范围,可能会把一些有实力的竞争者排 除在外


五、招标采购的程序
三、招标采购的使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 目质量,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该法共6章68条,将招标与投标活动纳入法制管理的轨 道。主要内容包括通行的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人和投标人 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等。 《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宗旨是,招标和投标活动属于当事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银行 保函、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出具的担保书等方式交纳。投 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宜过高,可以确定为投标价的一定比例, 一般为投标价的1%~5%,也可以定一个固定数额。由于 按比例确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很容易导致报价泄漏,即通 过一个投标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可以推算其投标报 价,因而,确定固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较为理想,有利于 保护各投标商的利益。国际性招标采购的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一般为投标有效期加上30天。

如果投标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 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商在投 标有效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等。

在下列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投标商:中标商按规 定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没有违规违纪的未中标投标 商。 7.供货一览表、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
第一节

商品招标采购概述
一、商品招标采购的概念
标,就是标书,就是任务计划书、任务目标的意思。 招标,是指由招标人发出公告或通知,邀请潜在的投标商进 行投标,然后由招标人通过对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 交货期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 较评价,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 的过程。 招标采购,是通过招标方式寻找最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采 购方法。 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 写投标文件(也称标书),并将其送交招标人的行为。

二、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书
第四节
评标内容 三、评标方法
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公开、 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竞争的手段实现大宗货 物和服务的采购最优化的方式。 这种竞争交易的方式既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使 用采购资金,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又有利于创 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还有利于堵住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黑洞” 。


我国自80年代初开始逐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首先在建筑
业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节省了大量的项目资金。但是 由于招投标制度缺乏明确的规范,致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缺乏明确的操作规范。 1999年在认真总结我国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的实践经验,研 究借鉴国际上招标投标的通行作法的基础上,国家制定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招 标投标活动。 目前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 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 政府采购等众多领域,都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为国家节 省了大量的资金,缩短了项目周期,保证了项目质量。
1.策 划
2.招 标
3.投 标
4.开 标
5.评 标
6.决 标
7.签 订合 同
第二节
一、招标文件概述

商品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需 的文件。
二、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1.招标邀请书/招标书
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内容概述,投资 来源,招标内容和数量,工期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的日期和 地点,招标文件的价格,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 间,招标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等 2.投标人须知和投标资料表




它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包括报价须知,分项工程报价单和 汇总表等。可根据承包内容具体划分明细表,详细列出各分 项工程名称和每个分项工作内容、单位和估算工程量后,由 投标人填报单价、汇总合计成该投标人的报价。工程实施时, 以规范规定以内的实际完成量乘单价,对承包商进行支付。 工程量清单既是投标报价的基础,又是合同实施中业主进行 支付的依据,也是总包单位分包的基本价格参考依据。


第一个采用招标投标这种交易方式的国家是英国。早 在1782年英国政府就设立了文具公用局,作为负责政府部 门所需要公用品采购的特别机构。 1861年,美国通过了《联邦政府采购法》,规定超过 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都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后来又 进一步明确联邦事务管理总署专职采购招标。 欧洲共同体在政府采购上也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制度, 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等均以法律形式对政府采 购的规则、程序、实施和招标机构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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