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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绵府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绵阳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川农业〔2014〕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增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构建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控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创建目标从现在起到2018年底,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主要工作目标:(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的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的“瘦肉精”、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绵府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11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市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分担和转移科技型企业风险,开展科技保险,实施保费补贴,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和热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6〕2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附件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科技保险的重要意义科技保险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支持科技创新活力的保险险种。

科技保险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分散和转移在基础研发、生产经营、高管团队、内部管理、产品责任等方面的风险,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能够支持科技型企业在缺少抵押、担保等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促进科技型企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能够为科技型企业的业务骨干、关键研发人员提供强大的健康医疗和养老保障,增加人文关怀,留住人才,为高技术产品的成功研发提供基础保障。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外侨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新增的职责。

1.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投诉工作。

2.协调和配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实施;领导并管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等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2.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

3.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合法性审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文稿、市政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绵府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26号市级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第三章维修项目类别第四章维修计划管理第五章立项及资金预算编制第六章项目实施和监管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八章附则绵阳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保障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安全、功能完整和正常运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遵循经济、简朴、适用、节能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维修预算标准。

办公用房日常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第四条部门、单位维修改造项目职责分工如下:(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市级机关申请的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建立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库。

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年度维修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维修改造项目在落实资金来源后进行立项。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大接访活动的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大接访活动的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大接访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4•【字号】绵委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大接访活动的通知(绵委办发〔2008〕40号)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确保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我市社会稳定,根据6 月28 日全国全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大接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立足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事要解决”,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着力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集中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问题;集中解决一批当前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切实防止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切实防止进京到省集体上访,切实防止较大规模越级上访,切实防止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市区)、矛盾不上交”,推动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解决问题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确保重信重访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确保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大幅下降,确保涉灾信访得到妥善处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大接访活动从2008年7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前)。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并公布首批政府网站白名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并公布首批政府网站白名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并公布首批政府网站白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1•【字号】绵府办函〔2022〕125号•【施行日期】202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并公布首批政府网站白名单的通知绵府办函〔2022〕125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同时公布绵阳市首批政府网站白名单。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1日绵阳市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绵阳市政府网站白名单制度。

一、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二、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施政府网站统筹规划、开办整合、域名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各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及市政府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承担网站内容规划、信息保障、日常运维等工作职责。

三、主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留言办理、地图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的单位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支撑单位,就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数据开放、统计查询、互动交流、地图使用、网页归档、适老化及无障碍适配等的建设发展、提升完善和指导督促提供必要支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绵办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3〕4号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已经市八届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绵阳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开发供应(一)进一步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人分期缴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依法申请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支持零星用地整合。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整合的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单宗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不超过相邻整合宗地面积的10%),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定提出整合方案报批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出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属地政府(管委会)应积极推进零星用地整合相关工作,确保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土地合宗手续。

二、优化项目规划(三)优化新供应土地容积率指标和商住比例。

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出让前,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结合商业用房配置、去化周期等情况,依法申请适当降低新供应土地的容积率指标及商住比例,并按程序办理;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配建商业建筑比例为≤5%计容总建筑面积,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可配建商业建筑比例为≥5%且≤10%计容总建筑面积。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绵府办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3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和市容环卫管理事权调整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绵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市辖区(园区)事权调整原则,现就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总要求,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关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全面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城市建设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短板,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有力助推中国科技城及西部现代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市级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市辖区(园区)主体作用,逐步形成市与市辖区(园区)一体、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绵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绵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绵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绵府办函〔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绵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绵府办函〔2022〕63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政府同意成立绵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牵头组织编制《“十四五”时期绵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李云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袁明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张军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目标绩效办主任罗俊波市政府副秘书长温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冯中兵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衡国钰市经信局局长王永昭市教体局局长赵琳市科技局局长李茂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贾智艳市财政局局长寇子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淳道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苏杰市住建委主任谭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XXX光市水利局局长张廷伟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韩忠明市商务局局长代宏市文广旅局局长周云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邓志军市应急局局长敬东阳市国资委主任陈兴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牟华佳市统计局局长汪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杨邦琼市供销社主任景炜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梁涛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李弘绵阳银保监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4〕15号),设立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管理的政务服务平台与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整合,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工作职责。

2.增加行政权力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等有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

2.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对部门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绵府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日附件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居民居住环境,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配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补齐城市配套设施、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形成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力争基本完成我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其中2021、2022年每年完成改造任务25%,2023年完成改造任务20%,2024年完成改造任务15%,2025年完成改造任务15%。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业主参与。

落实“共建、共享、共同缔造”理念,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老旧小区业主参与的积极性,科学划分市、县市区(园区)、街道(乡镇)、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市级统筹、县区主责、业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绵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卡”名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绵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卡”名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绵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绵府办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绵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卡”名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3〕21号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四川巨星(高新)稀土永磁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北京京东方(高新)OLED高端模组项目等54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2023年绵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卡”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绵府规〔2023〕2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全力以赴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转化为发展新增量。

附件:2023年绵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卡”名单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2日附件2023年绵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卡”名单一、重点工业产业项目(45个)深圳创明新能源绵阳(涪城)项目成都四川发展(涪城)两业融合创新产业园项目常州欣盛COF-IC绵阳(涪城)项目上海中南高科(涪城)产业园项目常州欣盛新型电池集流体材料(涪城)项目广东龙华(涪城)超宽幅偏光片基膜产业化项目英国励格纳米(涪城)石墨烯产业基地项目广东示润(涪城)智慧显示终端智能制造总部基地项目成都五九六(涪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项目四川橙科通信(涪城)先进智能传感科技园飞秒微纳智能传感项目成都纤声科技(涪城)高性能MEMS传感器总部基地项目福建罗普特(涪城)大数据科技园项目成都中玖闪光(游仙)高能X射线FLASH医疗设备项目湖北武汉华中华昌(游仙)能源模块生产项目北京客商(游仙)熔模精密铸造机匣项目广东珠海迈科(游仙)中子屏蔽吸收材料产业化项目江苏麦迪克莱(安州)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和储能项目湖北融通高科(江油)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宜宾红星电子(江油)高导热氮化硅基板及其覆铜板生产基地项目北京天宜上佳(江油)智慧交通数字科技产业园二期(扩建)项目上海川商(江油)绿色环保装配式建筑建材产业项目江苏新跃洋(江油)高端精密金属深加工项目福建安吉纳体育(三台)数字化产业园项目福建雄兴(三台)制鞋产业园项目广东长虹电子(梓潼)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上海澳力给(梓潼)预制菜及方便食品加工项目广东益方田园(盐亭)线路板(PCB)产业园建设项目成都洁雅美(盐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北京安东石油(盐亭)增压脱烃项目重庆绿航(北川)年产100架轻型固定翼飞机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四川巨星(高新)稀土永磁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北京京东方(高新)OLED高端模组项目广东埃克森(高新)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杉金光电(高新)年产5000万㎡偏光片生产线项目广东华尔(高新)高功率半导体芯片封装测试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四川仨川航空(高新)飞机起落架零部件制造装配维修项目广东晶博光电(经开)玻璃防护屏生产基地项目上海翱捷科技(经开)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项目江苏易兆(经开)制冷设备铜管件生产项目上海丞谊(经开)中高能医用回旋加速器及BNCT研发制造中心项目重庆京天能源(科技城新区直管区)零碳未来新型储能产业基地项目北京史河科技(科技城新区直管区)高空移动机器人西南总部项目湖北中软通(科技城新区直管区)无线特种通信装备生产基地项目广东中科新微(科技城新区直管区)雷达产业化基地项目浙江杭州嘉悦(科技城新区直管区)智能温场高温装备制造项目二、重点服务业产业项目(8个)上海月星环球港绵阳(涪城)项目浙江蓝城(涪城)国际康养产业园项目浙江杭州传化物流(涪城)传化公路港项目华润万象(涪城)九洲城市综合体项目四川长虹科技园(涪城)研发总部基地项目成都世纪优冠(涪城)中国科技城新媒体产业园项目广东深圳润悦(涪城)木棉花酒店项目江苏领行科技(科技城新区直管区)智慧出行西南总部项目三、重点现代农业产业项目(1个)成都新希望六和(经开)年产45万吨饲料加工项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函-绵府办函〔2020〕3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函-绵府办函〔2020〕35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函绵府办函〔2020〕35号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提请印发〈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绵政监〔2020〕21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市政府原则同意《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由你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办法》的组织实施。

附件: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0日附件: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关于中介服务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为规范绵阳市“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是指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及技术规范独立为第三方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提供审查意见、结果认定、书面报告、设计图纸等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依托市政务服务网统一建设的为全市(含县市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开选取以及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入驻、交易管理、信用奖惩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

其中项目业主、中介机构需在“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后方可登录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全市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绵府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22〕8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号附件绵阳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围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构建多方协作、广泛收集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生态环境问题移交机制和职责分明、快速反应的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机制,对辖区内环境问题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理,避免或降低环境污染影响。

二、主要任务(一)拓宽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渠道1.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

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市级排查工作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分行业统筹推进,重点对环保督察、污染防治、环境信访、上级暗访指出问题及整改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暗查、暗访、暗拍。

落实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完善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加强网格员生态环境保护培训。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加强对所负责河流定期巡查。

〔责任单位:市污防办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2.鼓励群众举报问题。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绵府办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42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大厅)的中介服务活动,维护中介服务大厅秩序,保障中介服务大厅正常运行,进一步优化绵阳投资环境,确保行政审批高效便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是指进驻中介服务大厅的中介机构为行政审批项目提供配套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各项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进驻中介服务大厅的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驻中介服务大厅的中介机构由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

第五条进驻中介服务大厅的中介机构必须亮证经营,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进驻中介服务大厅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规范、高效、廉洁、便民、诚信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中介服务第七条凡在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可在中介服务大厅及中介服务信息平台上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进驻中介服务大厅的中介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其中介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绵府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绵阳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绵府办发〔2015〕61号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我市住房消费,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购房者50%契税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

二、绵阳城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通过购房服务平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购住房80元/平方米的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绵府发〔2014〕30号)关于收入划分比例的规定,由市、区(园区)财政分级负担。

三、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契税补贴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购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若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9•【字号】绵府办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19〕25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和出行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有效、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电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电梯亡人事故,电梯故障率、投诉率显著下降,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一)稳步提升电梯产品质量。

综合运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手段,促进电梯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动电梯质量提升。

推动电梯生产企业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电梯整机和零部件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电梯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和电梯产业创新发展。

探索建立以故障率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电梯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引导市场择优采购电梯和选择维保单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二)持续提升电梯安装质量。

建立完善电梯安装质量责任追溯机制。

各安装单位须在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

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绵府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且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上,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各类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化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是指为保障信息系统持续运行所必须开展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购买的网络租赁服务、云资源租赁服务等所形成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和提升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1•【字号】绵府办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3〕24号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八届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预算收入第四章预算支出第五章预算编制第六章预算执行第七章决算编制第八章绩效管理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绵阳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评价等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资本所有者身份从出资企业依法依规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对所得收入作出支出安排的管理活动。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中期财政规划要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滚动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以及其他市级部门(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前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划转后仍视同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参)股一级企业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视同一级企业管理的企业。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绵府办函〔2019〕62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9〕62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1日绵阳市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绵委发〔2018〕29号)、《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委办发〔2019〕1号)精神,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企业诉求处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企业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等工作的决策部署,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诉求平台,协调解决企业开办至企业注销全生命周期运行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咨询、求助、投诉提供“零距离”服务,做到“企有所忧、我有所解,企有所盼、我有所应,企有所需、我有所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四川领先的市场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受理。

整合现有企业诉求渠道,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诉求平台,通过企业服务专线、企业服务专网、企业服务专窗、企业服务专员、企业服务专班等手段,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全方位受理企业诉求,并按照咨询、求助、投诉等进行分类建档,一问题一编号,实行清单式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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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绵府办发〔2009〕59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九公开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行为,努力把国家投资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党委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1 -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原则,以政策公开、政务透明、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落实问责为管理手段,按照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将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主要内容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范围全市国家投资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的建设项目从编制规划至竣工验收涉及的主要工作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实施“九公开”;采取BT、BOT等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责任主体全市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部门、项目业主等是实施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实施内容(一)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公开。

省、市重大项目(3000万元以上),特别是对绵阳经济社会发展有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

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 2 -障群众对重大决策项目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市发改委、科技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等项目审批部门。

公开内容:绵阳市省、市重大项目计划表(涉密项目除外)。

公开方式:绵阳市政务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项目计划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监察局。

(二)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和招标方式核准公开。

公开主体:市发改委、科技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公开内容:项目的建设地点及规模、资金来源、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涉密项目除外)。

公开方式:绵阳市政务网、绵阳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立项(可研批复)、核准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招监办。

(三)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公开内容: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 3 -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

公开方式:文件、公告等。

公开范围: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

(四)招投标过程公开。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到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都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投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1、招标(比选)公告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情况、工程量简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在《四川建设网》、《四川日报网》、《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等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公告备案审批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发改委、科技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 4 -2、招标(比选)文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招标文件。

公开方式:《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

公开范围:在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进行了注册的投标人。

公开时间:招标文件备案审批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

3、开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开标全过程、评标办法。

公开方式:现场公开开标。

公开范围:行政监督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的纪检监察部门,投标企业。

公开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

4、评标(比选)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

公开方式:视频监控。

公开范围: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人员、项目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

- 5 -公开时间:评标的全过程。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

5、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各标段中标候选人。

公开方式:《四川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结束备案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

(五)施工管理公开。

项目业主单位、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

1、项目业主单位的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概况、施工许可、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资金筹措、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项目建设的现场公示。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规定的施工期内。

- 6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2、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监理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履约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

公开范围:项目施工所在地、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特邀监察员。

3、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现场公示。

公开范围:项目实施所在地、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业主、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等主管部门,特邀监察员。

- 7 -(六)设计变更管理公开。

设计变更应严格管理程序,周密调查,科学论证,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并经过专家充分研究论证后,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

1、设计变更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相关变更设计原因、依据、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变更费用、合同单价、合同金额等内容。

公开方式:现场走访、调查、会议、文件资料查询。

公开范围:项目实施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变更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设计变更批复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变更设计原因、依据、设计方案和变更金额等。

公开方式:文件,《绵阳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期到工程竣工审计后止。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8 -(七)质量监督公开。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负责、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项目业主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从业单位都必须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公开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被授权的单位。

公开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机构年度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监督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项目质量鉴定结果。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绵阳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过程中。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八)竣(交)工验收公开。

工程竣(交)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

1、交工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等级、项目- 9 -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绵阳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交工验收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2、竣工验收备案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单位,项目审计、工程决算、档案验收等情况,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绵阳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期间。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九)建设市场管理公开。

建设市场管理包括从业单位从业信息管理和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包括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工程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评定、工程设计、勘察、施工企业资质的行业审查意见。

1、从业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市建设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公开内容:从业单位名称、资质情况、履约情况、相应项目- 10 -从业评价等级。

公开方式:《绵阳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监察局。

2、资质审查、审批公开。

公开主体:市建设局。

公开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需填报的审批表格、行业审查意见或审批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绵阳建设网》等。

公开范围:各有关从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实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要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着力抓好几项工作:(一)明确责任。

在实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九个项目需要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范围、时间、监督检查部门六项内容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监督到人、问责追究到人,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开工作都能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 11 -(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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