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区) -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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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

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

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1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就食品质量安全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对记录及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决不再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决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决不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上述承诺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违背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担负法律责任。

承诺人:x年x月x日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2我是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积极配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管理整顿工作,我郑重向食品药监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规定,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

三、严格落实食品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业采购、专业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四、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________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五、企业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情况,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方案一、背景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也是各级政府和各个行业部门的工作重心之一。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食品工业的极度商业化,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其中非法添加物是其中之一。

非法添加物是指生产、加工、流通、销售过程中,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的范围使用,搀杂于食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色素、防腐剂、增发剂等,这些非法添加物会危害人体健康,给社会和市场带来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和健康,应采取措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二、针对非法添加物的存在和对策1、对食品工业市场的监管加强针对非法添加物的存在,应该加强对食品工业市场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监测,重视对高风险、易被非法添加的食品进行监测,同时建立质量监测技术、方法和标准,不断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果发现食品存在非法添加物,要及时查处,限期改正,严禁流入市场。

(2)加强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对涉及非法添加食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管理档案,加强企业自律,对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企业实施吊销生产许可证、关闭营业、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

(3)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2、建立非法添加物监督检测机制建立深入贯彻落实有效的食品检测机制,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采取多种手段加强非法食品的侦查、处理和监管。

(1)调整和完善现有的食品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测、监督和惩罚措施,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食品质量安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审批、财税、购买政府采购等方面。

(2)加强现代食品检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大对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优化食品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率,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和完善检测报告的记录和上报机制,确保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定期对检测机构和检测员进行考察和评价。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陕食药监发[2015]6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10.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5〕6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财政局: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以及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食安委发〔2011〕4号),结合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实际状况,特制定了《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2015 年9月6日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陕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陕食安委发[2011]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食药监部门)举报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以下简称为产品)相关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受理的食药监部门给予相应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食安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安办、公安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我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但一些地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食安办要会同同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问题整治。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

《办法》原文与《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2.20讨论修订稿)

《办法》原文与《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2.20讨论修订稿)
(四)生产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经营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感观性状异常、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
(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一)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5%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
(四)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人存在违规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1000元奖励。
(五)对于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或屠宰场点废弃物加工产品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来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经查实并最终由审判机关判定为刑事犯罪的,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举报人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上级有关部门又将举报转至本级查处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若举报内容相同,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在案件调查取证未完成前,若后举报人举报信息更详细,可视其举报信息对案件查办作用大小,由案件承办单位按照第九条规定的级别,在总奖励金额内确定不同举报人应分配的奖励金额)
(四)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十条受奖励的举报人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一)举报人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
(二)对匿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陕质监稽[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质监稽〔2012〕7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纤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全省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质检总局12字方针,紧紧围绕省局“1238”总体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坚持把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

深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执法,加大从生产源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实现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畅通消费者质量诉求渠道,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

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制度。

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刹车片、机动车制动液、化肥、人造板等产品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装饰装修材料、机动车零部件、电动工具、灯具、轮胎、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组织各级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和假冒伪造CCC认证标志、证书行为,加大对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2024食品安全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五篇)

2024食品安全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五篇)

2024食品安全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自接到上级相关文件之日,公司后勤部就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坚持从维护、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____工作。

明确了具体实施人员,为开展好此次宣传周活动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方案具体,目的明确三、内容丰富,效果明显____月____日上午各部门晨会结束后,我公司由后勤部组织进行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设专门的《食品安全》课程,对食堂卫生、餐具的消毒、食品购置的严格把关等进行学习培训。

向公司食堂各级员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指导各部门利用晨会、周五例会、以及明主生活会的时间,组织学习,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提高我公司职工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切实增强了公司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食品安全学习宣传活动圆满结束,但是我公司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并没有结束。

我公司将继续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公司职工食堂的食品安全。

2024食品安全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二)____年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我街道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科室和社区加大了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和安全问题的监督力度,取得了必须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街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在会议上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

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集中监管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使广大居民有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广泛宣传,提高意识为不断加强辖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构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社区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宣传画和食品安全书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居民对食品安全知识有了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的治理方案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的治理方案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的治理方案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针对全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治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遏制违规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现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全市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加工食品的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三、工作任务(一)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1.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国家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严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2.强化企业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3.强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二)靶向治理,加强监督检查1.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组成相对固定的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队伍,通过专题培训、跟班学习、实地见习等方式,积累监管经验,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增设与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检验标准、标签标识等业务培训内容,提升食品添加剂监管能力。

2.加强重点食品监管,针对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问题突出的产品,强化监督检查,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

3.加强重点环节抽查,针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货、仓储管理、投料生产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30•【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4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质检部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8〕87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务院部署,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为落实整治方案要求,现就质检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导致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发生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当前在加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十分严重。

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增强紧迫感,紧密围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促进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质检部门的各项任务。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9.05•【字号】•【施行日期】1994.09.0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5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过开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含安装、修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产品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和引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第四条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考核和认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产品质量奖励和质量认证的有关工作,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查处重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市(地)、县(市、区)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第五条各级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户、消费者以及用户、消费者组织和新闻媒介,对产品质量实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七条产品的生产者应当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愿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

获准认证的产品依法免受检查和检验。

第八条各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陕政办发[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安排从2009年4月起至201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整顿: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4月至5月)。

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开展动员宣传,研究和查找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整顿措施,明确整顿时限,量化考核指标,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真打 严打 实打——全国质检系统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点

真打  严打  实打——全国质检系统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点

局 年度 风 险监测 计划 , 合本地 实 际 , 作 中要注 意将严 厉 打击食 品非 法添 加 工 作 。要正确 处理 服务企 业促 进地 方 结 制定本 级风 险监 测方 案 ,明确所 属检 和滥用 食 品添加 剂 专项整 治活 动与 其 经 济 发 展 和 坚 持 依 法 从 严 监 管 的 关
分工 责任 。各 级部 门主要 负责 人要亲 严 格规 范食 品添 加剂 生产 经营 使用 的 新闻 发布会 、吹风 会 ,引导新 闻媒 体 自抓 ,认 真研 究加 强食 品安 全 的重大 公告 印制 、张贴 到所 有食 品生产 企 客 观 、 准确 地 报道 产品 监督抽 查结 果 、
局将 根据 ( ( 国务 院办公 厅 关于严 厉 打 围 ,确保 各 项工 作落 到实 处 。总局 将
总 局 要 求 ,要 及 时 正 面 报道 工
击食 品 非法添 加行 为切 实 加强食 品 添 以 白查 、互 查和 督查 等形 式对 各地 开 作 。各 地 要按 照 ( 品安 全舆 情处 置 ( 食 加 剂监 管的通 知 ( 国办发 [0 1 0 展 专项 整治 活动 情 况进行 检查 验 收 。 2 1 ]2 号 )要 求 ,结 合部 门职 责 ,制订 并 下 发 国家质 检 总局 <国 务 院办公 厅 关 织宣传 工作 。 会议 提 出 , 要借 助 电视 、
小作 坊 。同时 , 结 缺陷产 品 召 回信 息 、 政 策 措施 ,分 管领 导要 具体 抓 ,坚持 业 、相 关的化 工厂 、 执法 打 假情 况 、 曝
深入 基层 、靠 前指 挥 、加 强协调 、重 合 工作 实 际 ,专 门制 作有 针对性 地 宣 光 非法 添加 和超 标使 用 的典 型案件 及 点督 查 。要切 实 落实 责任 制和 责任追 传 材料 ,发 送到 监管 的每 一个 食 品生 企 业 “ 黑名 单 ” 及 时澄 清虚假 报道 和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2002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前,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少数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总局决定自2002年下半年开始,首先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发布的实施方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对符合条件且其产品经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国内销售的;以及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在申办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简化或者免于工厂生产必备条件审查。

二、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和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的职能,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

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食品监管工作方案

食品监管工作方案食品监管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检验、使用和管理行为,深入做好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保健食品原料的专项检查,督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检验、使用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使用安全。

二、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采取动员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加强监管的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将海参、蜂胶、珍珠粉、灵芝、红景天、芦荟、螺旋藻、红曲、褪黑素、辅酶Q10、大豆磷脂、甲壳素、大豆异黄酮、鱼油、大黄、何首乌、决明子、硒铬微量元素、海狗油、海狗鞭等安全风险高、使用量大、价格昂贵、产量有限、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等原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注册文号多、生产量大、涉及重点原料品种的紫光生物有限公司、文登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健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荣兴食品厂、昂仕集团有限公司、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对以上品种和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

具体时间安排为:(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20日前)督导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局、省局的通知要求,对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工作。

各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括:1、是否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原料采购合同是否明确了质量责任、是否包括原料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2、是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包括资质审核、重点原料定期现场核查,是否做好审查记录,建立审查档案;3、原料进厂检验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原料按标准进行检验,并建好档案,留档备查;4、是否建立原料采购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能否做到所有原料________可追溯;5、是否购买和使用与产品配方无关的物质,是否添加非核准的成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8•【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11]449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1年6月28日国质检食监函[201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组织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标识标注情况开展自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采用书面通知等方式,要求本辖区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其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查。

生产者应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企业对标识标注自查的情况,应参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检查力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相关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是否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是否载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载明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切实负起责任 着力抓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

切实负起责任  着力抓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
除 此 之 外 ,通 知 还 强 调 要 强 化 社
线索要 立 即向公 安等 部 门通 报 ,严禁 食 品添D N标 准指 定 。卫 生部 、质 检 会监 督 和科普 宣传 。 知 明确提 出 , I I 通 质 以罚代 刑 、有 案 不移 。要积 极配 合公 总局 要尽快 制定 出台相 关措施 ,做 好 检部 门要 结合 本地 实 际制定食 品安全 安 部 门调查 取证 ,提供 相 关证据 资料 标准 指定 完成 前的 生产 许可和 监管 衔 信 息 员、协 防员管理 办法 ,加 强食 品
督 促 食 品生产 经营 单位 建立健 全 检验 票 、票证 保 留不完 备 的 ,责 令 限期整 度 内从重 从快 惩处 。有 关部 门要 制定 制度 ,加 密 自检频 次 。完善 监督 抽检 改 。 提供 虚假 票证 或整 改不 合格 的 , 依法 严惩 食 品非法 添加 行为 的具 体办 对
切实负起责任 着力抓好落实
《 国务 院 办公 厅 关 于严 厉 打击 食 品非法 添 加 行为 切 实 加强 食 品添 加 剂 监 管的 通知 》 中与 质检 部 门有关 的职 责解 读
出重拳
特 别要 针对 生鲜 乳收 购 、 活畜 贩运 、 屠 因未严格 履行 进货 查验 而销 售 、使用
实责任
通 知要 求 ,质检 部 门要建 立食 品
于 食 品和饲料 加 工” 等警示 标识 ,并 物监 测 和 食 源性 疾 病 监 测 网络 建设 , 安 全控 制关键 岗位 责任 制 ,明确企业 建 立销售 台账 , 实行 实名 购销制 度 , 严 强化 非 法 添加 物 和 食 品添 加 剂监 测 , 主要 负责 人为 防止 非法添 加和 滥用食 禁 向食 品生产 经营 单位销 售 。 农村 、 对 城 乡结合 部 、 县域 结合 部等 重点 区域 , 及时开 展安 全评 估 ,做 到早 发 现、早 品添 I N 的第 一责任 人 ,负责 原材料 J I I 报告 、 预警 , 早 切实 防范 系统性 风 险 。 采购和生产配料 的人员为直接 责任人 ,

2024年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承诺书

2024年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承诺书
7、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严格执行48小时留样制度。
8、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作一个诚实守信的餐饮业xx
20xx年xx月xx日
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承诺书4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单位承诺如下:
4、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建立建全并严格实施食用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有害健康来历不明的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食品原料及食用食品。严格按规定使用食用食品添加剂。并将使用的食用食品添加剂向柳河县食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幼儿园食用食品安全承诺书3篇幼儿园食用食品安全承诺书3篇。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食用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四、为确定广大学生的用餐安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使用的餐具、饮具要按规定洗净消毒并保持清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从业人员上岗要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五、做好餐饮服务食用食品留样工作,留样应当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为100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六、建立建全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食用食品药品监督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篇一: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总结庙坪乡中心学校开展违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切实增强切实做好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根据旬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旬阳县学校开展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开展情况,现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我校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开展,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目标的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高级顾问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主任、蛋奶管理员、炊事员、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为打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提供方便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了让广大师生关心、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校利用每周例会、示威抗议周一集会等形式由校长亲自宣讲国家政策和上级安排,亲自部署整顿教育工作,亲自落实各项措施。

将《关于严厉打击经营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使用的公告》张贴在校门口、食堂等场所,组织炊事员等相关人员和广大学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宣传小册子手册》。

充分利用墙报、专栏、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的危害,使人人皆知,晓之利害,形成反扒师生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自查自纠、突出重点1、学校打击暴力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重点是学校食堂,提议炊事员认真学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宣传宣传报道手册》和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严把进货关,认真做好食品及其原料的台帐登记和索票制度等。

有关同时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加大对食堂检查的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学校食堂有滥用添加剂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打击生产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打击生产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打击生产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4月21日“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嵩明县质监局重拳出击,从4月下旬开始,全局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心及夜以继日的努力; 迅速行动,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已完成我县辖区内的打击生产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周密部署行动迅速在4月27日云南省召开“云南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当日,我局党组立即专题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及工作措施,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

5月4日,我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上局长赛跃再次传达了4月27日及4月30省、市、县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会议的精神,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整治工作。

通过全局总动员,全局干部职工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按照监管片区责任,放弃周末及节假日休息,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工作。

二、广泛宣传不留盲点分管质监工作的刘副县长十分关注工作的进展情况,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还带队对我企业进行检查指导,有力地促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5月5日晚21时至22时30分,我局赛跃局长、分管副局长韩成武及食品分管人员参加了县政府组织的由县长及县五套班子、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社区领导及20家食品相关企业等100余人参会的《嵩明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会上赛跃局长做了题为“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打好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战役”的发言,得到参会人员的高度认可。

同时,局长赛跃在参加嵩阳镇组织的专项整治动员会上,向参会企业及镇监管人员近200余名参会人员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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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共有食品企业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家,有关化工企业家。共计张贴公告份。
5
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单位(包括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调查,统计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出动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家,有关化工企业家。
6
了解掌握行业潜规则,摸清可能非法添加物质及多发易发领域和环节,科学确定整治工作重点。
好中差
11
食品添加剂采购量与使用量是否相符
好中差
12
食品原材料采购量与使用量是否相符(或在正常误差范围内)
好中差
13
食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情况记录(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关标准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和关键要素予以记录,包括关键程控、包装储存运输控制、检验控制等措施以及操作人员名称、操作时间等,以及生产场所的温度、湿度、清洁度、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等辅料的使用管理以及操作人员自身行为等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16
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情况
周报、月报是(否)及时报送。
17
舆论宣传情况
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篇;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篇;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篇。
18
是否存在舆论监督类报道
是(否),请详细说明。
检查人(签名):检查组长(签名):
附件2: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检查日期:2011年月日
好中差
17
食品标签中是否标注了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好中差
18
产品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销售记录应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购货单位名称、销货数量、销货日期等内容)
好中差
6
食品添加剂是否有合格证明(或企业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报告)
好中差
7
生产过程
控制制度
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好中差
8
原辅材料领取投料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完整准确
好中差
9
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好中差
10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连续
签订企业责任书、承诺书份。
11
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有(无)
12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执法情况
出动人次,打击非法企业家。
13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情况
公布(未公布),公布形式(公告、网站、电视、报纸、广播)
14
受理、解决举报投诉情况
受理举报投诉起,解决投诉起,核实举报起。
15
举报奖励办法及落实情况
是(否)出台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好中差
22
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好中差
23
食品生产加工者是否向当地质监部门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好中差
总结
检查人(签名):检查组长(签名):
本地行业潜规则情况说明:
本地整治工作重点:
7
是否组织食品生产加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
辖区内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期上报了《自查自纠表》。
8
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抽查产品品种批次,合格率%。
9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情况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份。
10
落实企业责任制、承诺书情况
序号
检查项目
分类项目
执行情况(请选择)
存在问题
1
原辅材料
进货查验制度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食品生产者依法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还应当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检验纪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好中差
14
出厂检验
制度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卫生部指定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
好中差
15
企业自检(或委托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好中差
பைடு நூலகம்16
出厂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检验机构、检验人、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好中差
2
原辅材料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有合格证明(或企业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好中差
3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从化工、药品等生产企业违规进货的行为
好中差
4
采购食品添加剂的进货票据是否齐全、添加剂来源是否合法
好中差
5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附件1: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区)质监局督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检查日期:2011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执行情况
备注
1
是否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
是(否)
2
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是(否)
3
局领导深入一线检查督导情况
局领导检查企业家,深入基层局次。
4
是否将公告张贴至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化工企业(国务院食安办《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好中差
19
其他相关
管理制度
企业是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保存期限是否两年以上。
好中差
20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报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备案
好中差
21
公告张贴是否张贴(国务院食安办《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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