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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等6项地方标准

陕西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等6项地方标准

陕西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2部分: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等6项地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3号(总第39号)
第(见附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1日
序号
DB61/T1029-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2部分:车辆基地安全防范系统安装
2016-08-01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
推荐性
3
DB61/T1031-2016
4
DB61/T1032-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5部分:供电系统安装
2016-08-01
2016-08-01
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陕西)
陕西省照明学会
推荐性
站。

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规程一、工作简况:“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规程”的研究来源于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牵头承担的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旱区多遥感平台农田信息精准获取技术集成与应用,2012BAH29B00)。

协作单位包括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和杨凌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化研究推广服务中心。

该技术规程的研究主要包括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的技术要求与估测方法。

主要起草人中,赵春江研究员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总体设计与实施,徐新刚副研究员主要负责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流程设计与产量建模,王纪华研究员主要负责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的技术方案设计,顾晓鹤博士主要负责耕地地块的产量抽样方法设计,宋晓宇博士主要负责小麦玉米种植遥感分类技术,龙慧灵博士主要负责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的面积及产量信息提取,冯海宽主要负责产量遥感估测的田间取样方案设计和产量遥感估测制图规范的编制,卫景芳、侯宝英、谢胜菊和周永明等主要负责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方案的实地验证与处置方案研究.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1.陕西省地方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而进行编制。

2.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该规程是申请者及其团队多年来从事农业遥感估产研究总结出来的一套适宜于陕西省各地进行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的标准。

申请人及其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农业遥感估产的技术研究,参加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该标准集中了国内外近年来开展农业遥感估产技术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是目前该方向上最先进的技术成果。

它结合我省小麦(玉米)规模化种植的特点,形成了一套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规范,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该项目是源于申请者完成的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旱区多遥感平台农田信息精准获取技术集成与应用,2012BAH29B00),是经过多年研究积累、同时参考国内相关研究进展,对前期研究成果集成而制定的关于陕西省小麦玉米产量遥感估测工作的地方标准。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陕环函〔2017〕792号•【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7〕792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陕西省机动车污染减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决定于2017年11月1日起,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辆停止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为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陕价行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4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韩城市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07〕1005号)等有关规定,考虑到近年来检测设备联网改造、人员薪酬及水电费等成本费用增加,参照外省市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的检验费标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包括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和尾气检测费。

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汽车由每车次84 元调整为105元。

尾气检测分为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其中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尾气检测收费汽车由每车次16元调整为20元;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收费仍按原试行标准收取,即小型汽车(总质量3.5吨以下)每车次75元、中型汽车(总质量3.5-10吨)每车次85元、重型汽车(总质量10吨以上)每车次100元。

出租车、公交车采用简易工况法的尾气检测费减半收取。

按上述规定,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汽车为每车次12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每车次仍为50元,摩托车每车次仍为40元。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锅炉热工(能效)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118号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锅炉热工(能效)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3]118号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锅炉热工(能效)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锅炉热工(能效)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核定锅炉热工(能效)测试收费标准的函》(陕质监函〔2013〕316号)收悉。

鉴于我省现行锅炉热工(能效)测试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测试单位收入与支出大体平衡,锅炉热工(能效)测试工作运行正常。

为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具有锅炉热工(能效)测试资质的检测机构,在对锅炉热工(能效)测试时,仍按不高于下列收费标准收取热工(能效)测试费。

单位:元/工况锅炉容量(t/h)详细测试简单测试D≤0.5200010000.5275012002﹤D≤4350014004﹤D≤6450018006﹤D≤8500020008﹤D≤106000240010﹤D≤207500300020﹤D≤309000400030﹤D≤40100005000D﹥40协议收费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杜绝只收费不测试现象,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锅炉热工(能效)测试费属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管理模式,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收费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限期3年。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陕质监联[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分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检查情况的通报(陕质监联〔2014〕1号)各市质监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开学后,有学生及家长向省质监局、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是“黑心棉”混入学生公寓内,出现跳蚤、蟑螂、臭虫、白蚁等病虫害,不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更有甚者,有个别学生自带或自购被褥出现有臭味、霉味、药味等异味,滋生细菌,诱发传染病,影响公寓学生间的团结稳定。

为此,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陕西省教育厅对全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安全进行执法检查。

现就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西安、杨凌、咸阳、延安、榆林等地普通高校、民办高校、高职学院和独立学院共15所37个学生公寓,158个床位的床上用品。

此次检查的主要品种是学生正在使用的棉被、棉褥、床单、被罩、蚊帐、枕头等床上用品。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延安大学、西安文理学院、西安翻译学院等院校床上用品质量好,学生和家长满意。

有7所院校新生宿舍床上用品质量存在一定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不合格床上用品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被褥填充物不符合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要求,使用了标准禁止的废旧纤维制品、纤维制品下脚料或再加工纤维,存在臭味、霉味、药味等异味;二是床单、被罩面料密度不达标,色牢度差;三是标识、标注混乱,面料、里料、填充物标注不清晰、不准确;四是蚊帐的高度、宽度、纱空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管理办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管理办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1.05.16【实施日期】2011.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加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的管理,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和内容及时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管理,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和内容及时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网站是省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平台,是省局电子政务的窗口。

省局网站地址。

第三条省局网站以统一规划、分步建设、分级管理、各自维护、同步发布为建设原则,以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为主要建设内容,着力突出政务特色,为省局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支持服务。

省局机关各处室是省局网站内容保障的主体。

省局系统各单位以及挂靠各行业协会是省局网站协同共建的重要部门。

第四条陕西质监网站群是指在统一的应用平台上建立起来的全省质监系统网站集合,由省局门户主站,各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行业协会子网站共同组成。

站群系统内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及信息发布参照本办法执行。

绿色食品鸡蛋生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绿色食品鸡蛋生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绿色食品鸡蛋生产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为了全面提高陕西蛋鸡的绿色养殖水准,按照统一标准生产绿色鸡蛋,扩大绿色鸡蛋的生产养殖规模,规范生产绿色鸡蛋的养殖场建设,积极引导蛋鸡生产养殖向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保证禽、蛋产品的安全,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陕西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和陕西森泉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结合绿色蛋鸡养殖的具体实际,制订了绿色鸡蛋AA级绿色鸡蛋的生产技术要领,对蛋鸡养殖的场址选择、养殖场的要求、饲养管理、疫病控制等做了一定的要求。

其他规模养殖场也可以参照本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雷鸣、石璞、何瑛、郭开昌、刘小红、刘亚利、胡建红等同志负责起草,广泛征求了畜牧行业专业人士和绿色鸡蛋饲养场的有关人员的意见,形成“绿色食品鸡蛋生产技术规范”。

二、户县基本情况户县是畜牧生产大县,陕西省笼养鸡基地县,是陕西省畜牧业产业带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西安市“菜篮子工程”的后菜园,多年来蛋鸡及禽蛋产量一直位于西安市前列。

全县蛋鸡养殖数量始终维持在110万羽以上,且在不断探索研究规模养殖、标准化养殖这一新的畜牧发展发展方向。

2008年底,编写并发布了地方标准户县蛋鸡规模养殖技术规范(DB610125/T01),标准实施五年来,省、市蛋鸡标准化养殖场数量达到5个,生产的绿色蛋鸡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2012年底,户县的禽蛋产量15355吨,其中鸡蛋产量15222吨,全县每年绿色产品鸡蛋产量达到5200吨以上,占全年鸡蛋产量的34.1%,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随着我县蛋鸡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原来以前蛋鸡及鸡蛋的产品多为无公害产品,很难适应我县绿色产品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亟待探讨研究制定绿色产品鸡蛋生产技术规范。

“绿色产品鸡蛋生产技术规范”的实施,对我县规模养殖上台阶,鸡蛋产品上档次,全面提升户县乃至西安市绿色鸡蛋的生产水平,引领周边地区发展绿色鸡蛋生产等方面具有积极促进和推进作用,是一条养殖户养殖增效,消费者健康安全、全社会稳定受益的保障措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修订及整合的通告-陕质监标〔2018〕22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修订及整合的通告-陕质监标〔2018〕22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修订及整合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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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修订及整合的通告
陕质监标〔2018〕2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陕西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45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标准,提高地方标准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省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技术归口单位,结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及当前标准化工作改革政策,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发布的陕西省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决定废止15项(见附件1)、修订35项(见附件2)、整合13项(见附件3)陕西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陕西省地方标准废止项目明细表
2.陕西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明细表
3.陕西省地方标准整合项目明细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5日
——结束——。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陕西省范围内商品、服务、工程、计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研究、规划和管理的行政机关。

该机关下设有办公室、司法鉴定中心、质量标准化中心、计量检测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心、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单位,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质量安全得以有效保障。

一、职能部门1、办公室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局内事务,包括政策规划、人事管理、财务预算、信息化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其重点工作是承担局领导的决策部署和安排,协助处理局内业务,并保障局正常运转。

2、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中心主要负责对受委托的涉及生产、贸易、劳动、人身损害赔偿、继承和抵押等行为的各种经济纠纷案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明确有关问题的事实、性质、损失和赔偿责任,解决经济纠纷,促进法律公正和社会公正。

3、质量标准化中心质量标准化中心是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修订、推广和执行各类质量标准,协助制订相关技术规范。

其职责是协调局内外部门、企事业单位,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

4、计量检测中心计量检测中心主要从事计量标准和检测技术研究,开展各种计量检测业务,编制和掌握检测技术和规程,推广和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的应用。

其主要职责是确保计量检测的严密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心是负责对各类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职责是负责安全检测、质量评定、技术咨询、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6、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对稀土产业中涉及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样监测的技术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对稀土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查,评估稀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标准制定,确保稀土产品的质量安全和行业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陕质监稽[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质监稽〔2012〕7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纤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执〔2012〕11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大全省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力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家质检总局12字方针,紧紧围绕省局“1238”总体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坚持把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

深入开展“质监利剑行动”,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执法,加大从生产源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力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实现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畅通消费者质量诉求渠道,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

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制度。

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刹车片、机动车制动液、化肥、人造板等产品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农机、装饰装修材料、机动车零部件、电动工具、灯具、轮胎、电线电缆产品为重点,组织各级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和假冒伪造CCC认证标志、证书行为,加大对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公路改扩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规范》编制说明

《公路改扩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规范》编制说明

ICS XXXXXXX XX DBXX 陕西省地方标准DB XX/X XXXX—201X公路改扩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about splicing of subgrades and pavement of highway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编制说明)201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DBXX/XXX—201X目次1 工作简况 (1)1.1 任务来源 (1)1.2 主要工作过程 (1)1.3 起草组组成成员及其所做的主要工作 (2)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2.1 标准编制原则 (2)2.2 主要技术内容 (2)2.3 与原标准主要差异情况 (2)3 试验验证 (2)3.1 试验(或验证)准确度、可靠性、稳定性的分析和说明 (2)3.2 实验结果综述 (3)4 知识产权说明 (6)5 采标情况 (6)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 (7)7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7)8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7)ⅠDBXX/XXX—201X 《公路改扩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规范》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自2008年以来,陕西省陆续完成了连霍高速潼关至西安段、连霍高速西安至宝鸡段、国道312商州至丹凤段(二改一)等300多公里高等级公路的改扩建工程,还有多条公路的局部路段拼接。

目前上述公路均已通车运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公路改扩建是今后我国公路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而现行标准规范中对路基路面拼接技术缺少较为详细的规定,由于改扩建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实践中遇到许多实际困难。

在交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陕西省公路行业对改扩建工程,积累了丰富的设计施工经验,但由于省内一直没有改扩建工程相关设计规范,致使这些经验成果的推广仍具有一定难度。

为进一步提高陕西省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设计水平,指导省内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路基路面拼接设计,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2】4号),由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主持承担陕西省地方行业标准《公路改扩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规范》的起草工作。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第三季度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第三季度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
次抽 查 中抽 取 省 内企 业产 品 1 6个 批 使 用 中出现 滑 轮 断 裂 脱 落 、 构 变 形 轻 摔 ~摔 , 结 声音 清 脆 , 明质 量 较好 ; 钉 眼 是 用腻 子 封 住 的 , 注 意 腻 子 有 说 要 次, 检验 合 格 1 批 次 (1个 批 次 仅 等 情 况 影 响 家具 正 常 使 用 ; 5个 甲醛 释 放 如 果 声音 发 哑 ,有 劈 哩 叭 啦 的 杂音 , 否 鼓 起 来 , 鼓 起 来 了就 不 行 , 慢 如 慢
为 了维 护 消 费者 的合 法 权益 , 促 企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为降 低 成 本 , 节省 潮 ,那 么 含 水率 起 码 在 5 %以上 , 0 根
进 行业 健 康 发展 , 0 9年第 三 季 度 陕 材 料 、 少 工 序 , 按 标 准 要 求 组 织 本 不 能 用 。再 一个 办 法 是 可 以往 木材 20 减 不
不 不 同 的 家具 , 面 用 料 是 有 区别 家具 就 只有 三 条腿 落 地 。看一 看 桌面 的 门 子 里 面 也 应 着 一 道 漆 , 着 漆 板 表 涂 饰 要 求 、力 学 性 能 (抽 屉 滑 道 强 的。 如 桌 、 、 的 腿子 , 求用 硬 杂 是 否 平 直 , 能 弓 了背 或塌 了腰 。桌 子 易 弯 曲 , 不 美 观 。 不 又 椅 柜 要
6 家 具 包 边 是 否 平 整 .
封 边 不 平 , 明 内 材 湿 。 天 封 说 几
西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对 全 省 范 围 内 生产 ; 屉 滑 道 强 度 、 属部 件 用 料 没 上 漆 处 洒 一点 水 。 果 洇 的慢 或 不 边 就 会 掉 。 封边 还 应 是 圆角 , 能直 抽 金 如 不 生 产 和 经 销 的 家 具 产 品进 行 了 定 期 要 求 、 质 部 件 用 料 要 求 、 材 含 水 洇 , 明含 水率 高 。 木 木 说 监督 抽 查 , 抽 查 企 业 9 共 l家 , 取 样 率 项 目不 合 格 反 映 了企 业 在 原 材 料 抽 品9 2个批 次 ,经 检测 ,合格 样 品 6 进 厂 把 关 、选 择 用 材 环 节 存 在 问 题 , 4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外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在省质监局备案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外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在省质监局备案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外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在省质监局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陕质监特〔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取消外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在省质监局备案的通知陕质监特〔2018〕26号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缩短企业开工时间。

省局决定:取消外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在我省开展电梯日常业务前统一在省质监局备案的制度要求。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即日起,在外省注册并在我省从事电梯日常安装改造、维护保养的单位一律不在省质监局备案。

省内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在非注册地备案的规定也同时取消。

可直接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业务合同并在当地市区局报备。

二、各市区质监局对外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参照《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做好电梯安装维修、维护保养等合同的报备、合同变更报备等工作,并做好与96333的信息衔接工作。

三、各市质监局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为外省及本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质量。

四、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外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陕西开展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质监特﹝2013﹞4号)、《关于加强电梯制造型式试验和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陕质监特﹝2013﹞44号)、《关于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及电梯安装告知工作的通知》(陕质监特﹝2013﹞49号)等文件中关于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机构在省质监局备案的内容,自即日起自行作废。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陕西省散装水泥计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陕西省散装水泥计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陕西省散装水泥计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1.05.25•【字号】陕质技监局量发[2001]13号•【施行日期】200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陕西省散装水泥计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陕质技监局量发〔2001〕13号2001年5月25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散装水泥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散装水泥的生产、销售逐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局制定了《陕西省散装水泥计量监督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陕西省散装水泥计量监督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散装水泥的计量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泥贸易向着科学、公正的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陕西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中转、运输、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散装水泥的计量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市(地)、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散装水泥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用于散装水泥称重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其CMC标志;(二)经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合格并有有效期的合作证书;(三)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必须符合散装水泥的计量允差要求(一般为计量允许误差的1/3至1/10);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四)环境条件符合称重要求。

第五条用于散装水泥贸易结算的称重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成立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成立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成立目标责任考
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7.07.09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7.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成立目标责任考核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省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张福海省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薛发龙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恒星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明省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建义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严玉红省局巡视员
熊发顺省局副巡视员
杨国胜省局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薛发龙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武文罡省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党忠信省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颜东阳省监察局驻省局监察室主任
樊少文省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王西锋省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保田省局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魏春芳省局人事教育处副调研员
刘斌省监察局驻省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二○○七年七月九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动车安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动车安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质监监[2011]1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1.04.14【实施日期】2011.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准则》(试行)的通知(陕质监监〔2011〕18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有效监管,明确省、市、县(区)质监局的责任分工,省局经调研讨论制定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准则》(试行)规范性文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履行职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管工作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21号令)及其系列技术规范,结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一)监管主体:省、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分别简称省质监局、市质监局、县(区)质监局)。

(二)监管对象:陕西省境内机动车安检机构。

第二章监管工作职责第三条省质监局监管职责(一)拟订并公示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设置规划;(二)对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实施检验资格许可;办理安检机构(含检测线)搬迁、变更、增项、注销等相关审批手续;(三)组织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安检机构监管有关要求,指导、组织市质监局、县(区)质监局开展安检机构监督管理,通报安检机构的动态和重要监管信息;(四)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有重大影响的申(投)诉和举报,督查安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五)每年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组织实施其他涉及安检机构监管的事项。

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成立省质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成立省质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成立省质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印发其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质监党组[2013]3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3.08.05【实施日期】2013.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成立省质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印发其工作规则的通知(陕质监党组〔2013〕39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咸阳市质监局泾渭分局、韩城市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关于成立省质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印发其工作规则的通知》印发你们,望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工作。

中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2013年8月5日省质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及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党组决定成立省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省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在省委和总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小组组长:仵西居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常务副组长:李建义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李平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武文罡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曹钧泰省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正义省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处处长王西峰省局办公室主任张海哲省局法规处处长王慧元省局财务与内审处处长魏春芳省局监察室主任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建义(兼)副主任:曹钧泰省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正义省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处长王永红省局办公室副主任刘录民省局政研室主任刘斌省局人事处副处长张泉生省局财务与内审处副处长何文庆省局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一)综合组组长:曹钧泰组员:任明刚韩丽萍(二)宣传协调组组长:刘斌组员:万旭辉、弥海江(三)材料组组长:王永红组员:封志强、张红龙(四)督导联络组组长:何文庆组员:冯军涛戴林涛(五)服务保障组组长:张泉生组员:葛政张刚亮省质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委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结合省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生鲜羊乳》等八项地方标准的通告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生鲜羊乳》等八项地方标准的通告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生鲜羊乳》等八项
地方标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8.02.27
•【字号】陕质监标[2008]4号
•【施行日期】2008.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生鲜羊乳》等八项地方标
准的通告
(陕质监标〔2008〕4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单位:
由陕西省省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归口的《生鲜羊乳》、《全脂羊乳粉(全脂加糖羊乳粉)》、《稠酒》、《豆豉》、《糖醋蒜》、《油茶》、《醪糟》和《地理标志产品户县户太冰葡萄酒》等8项地方标准已经会议审定通过,现发布为陕西省地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性质为推荐性。

标准名称和编号如下:DB61/T425-2008 生鲜羊乳
DB61/T426-2008 全脂羊乳粉(全脂加糖羊乳粉)
DB61/T427-2008 稠酒
DB61/T428-2008 豆豉
DB61/T429-2008 糖醋蒜
DB61/T430-2008 油茶
DB61/T431-2008 醪糟
DB61/T432-2008 地理标志产品户县户太冰葡萄酒
特此通告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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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陕质监特〔2007〕37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现将《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考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规则》一并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要求,为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监督管理,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
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具体作业人员分类与项目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规定执行。

二、分级管理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考虑行业条块管理因素、方便企业的原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国家质监总局和省、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国家质监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试;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质监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进行考试,省、市级质监局各自在其分工范围内考核发证,具体分工如下:(一)省质监局负责以下范围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考核发证
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允装许可证单位的
作业人员和质量技术责任管理人员;
2.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及管理作业人员;
3.在省局进行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铁路、军队、电力、油田等跨省作业和部分特殊行业单位的作业人员;
5.部分项目的作业人员。

(二)市质监局负责其余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考核发证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向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省、市质监局申请审核、发证。

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分级管理范围见附表1。

三、考试机构的申请、审批、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考试机构的申报、审批
申请成立考试机构的单位应向省、市质监局提出申请(见附表2),申请全省范围的考试机构直接向省质监局申请,由省局考核批准;申请市级范围的考试机构向市质监局申请,经考核批准后报省局备案批复,所有考试机构统一由省质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质监局公布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由确定的考试机构独立进行,省、市质监局进行分级监督管理与考核发证。

(二)考试机构的必备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机构;
2.独立承担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
3.考试机构的人员组成
⑴应有该专业高级职称的理论教师不少于2人,承担多项专业考试工作的每专业至少有理论教师1名;同时应有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监考、考评人员;
⑵至少应有2名操作指导教师;承担焊工考试机构操作技能指导教师还应经省质监局考核合格;
⑶承担焊工考试机构至少应有1名(或以上)Ⅱ级资格射线探射线探伤人员,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1名(或以上)Ⅱ级资格的表面探伤人员,同时还应有熟悉焊工考试、焊接检验和相关标准的焊接检验人员;
⑷应有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4.应有能容纳不少于50名作业人员的固定理论教学和考试教室,应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并配备计算机对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考试情况及试题库等进行管理;
5.应有满足学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独立场地。

承压焊工考试机构实作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每个工位面积不少于2.5×2.5㎡,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同时应有与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及设施;
6.应具有相应专业培训教材、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不同专业的考试题库;
7.应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8.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人作业的能力。

(三)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
2.审查作业人员资格,确保考试项目内容;
3.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业人员考试大纲,出具理论考试试题,并建立题库,确定操作技能考试项目,并组织理论和操作技能考试;
4.负责考试所用设备仪器安全使用及试件的加工、检验和成绩评定;
5.按照发证权限负责向省、市级质监部门申请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承担焊工考试机构负责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的编制;
7.负责作业人员考试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保证信息的适时更新,实现作业人员考试信息动态管理;
8.负责建立和管理作业人员档案;
9.承担发证部门或委托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考试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为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省、市质监局考核发证部门分别成立省、市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

监管会在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的监督工作,确保各考试机构的培训、考试质量。

承压焊工考试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一律由省级监管
会进行监管。

(一)监管会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省级监管会由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确定。

市级监管会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由各市质监局负责确定并上报省质监局备案批复。

(二)监管会主要职责
1.全过程监督考试机构的理论和实作考试考核工作;
2.核对考试机构资质及承担考试项目范围;
3.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审查考试机构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
4.核查应考作业人员资质、考试项目及作业人员合格证的变更手续;
5.对所有作业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记录表卡签字确认;
6.负责各考试机构理论考试试题的抽取审核发证工作;
7.省级监管会负责对各市级监管会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三)考试监督管理程序
1.考试机构应在每次考试两周前向监管会报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报告》(见附表3),一式两份;
2.监管会接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报告》后,应及时审查考试人员资格、项目及考试机构资质的一致性,审查后盖章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返回考试机构;
3.考试机构收到批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报告》后,
方可组织作业人员考试;
4.监管会根据已批准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报告》,届时派2-3名监管会人员到考试现场,对该考试机构本次特种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5.监管工作结束后,由监管人员确认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见附表4)。

(四)理论知识考试的现场监督
理论知识的考试监督主要应核对应考作业人员数量、资格、试题,并监督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与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详细做好记录。

(五)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监督
1.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方能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2.核查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项目,设备仪器,实作考核工艺要求,检验工艺,事故预案等。

焊工考试试件还要在试件上打制监管钢印,发现问题及时与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详细做好记录。

(六)监管人员在结束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现场考试监督后,应认真审核考试机构提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并签字确认,未经监管会签字确认的,发证部门不得审核发证。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审核和发放
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由考试机构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注册登记表》(见附表5),按照作业人员分级管理权限范围分别报省、市级质监部门,经审查合格
后,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六、省级监管会负责对所有省级考试机构和省、市级承压焊工考试机构进行全过程考核监管,市级监管会对其余市级考试机构进行全过程考核监管。

省级考试机构所考核合格作业人员由省质监局签发作业人员证,市级考试机构所考核合格作业人员由市质监局签发作业人员证。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应将本机构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市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报送书面总结。

八、作业人员考试、取证原则上按地区进行不允许跨地区进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地区进行时要经省质监局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方可进行。

九、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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