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系统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04•【文号】国质检科[2003]387号•【施行日期】2003.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11月4日国质检科[2003]3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开展技术机构改革试点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快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附件:关于加快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科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检测领域开放的新挑战,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紧迫而繁重的任务。
根据国家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现就深化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技术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分析我国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设,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服务能力、覆盖全国的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体系,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标准化、计量测试和产(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技术基础作用,也为质检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了技术保障。
但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新挑战来看,技术机构存在的问题和暴露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数量多,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了检测资源的极大浪费,难以形成与国外同类检测机构竞争的水平和规模;二是技术装备落后,基础设施老化,高新技术领域检测装备少、水平低,技术保障服务能力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三是人才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人才,且现有人才流失严重,不少专业、学科出现人才断层,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四是缺乏自我发展的机制和能力,技术机构过多地依附于政府部门,发挥技术优势和技术潜力、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意识不强。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陕教技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1.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型研究项目;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
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
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3.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研究项目。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陕质监质[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质监质〔2013〕7号)各相关厅局,各市质监局,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经中央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将自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37号)要求,现将我省申报首届中国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中国质量奖是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中国质量奖评选每两年一届,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10个。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一)申报组织条件。
申报2013年“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第一、二、三产业生产经营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1、质量领先。
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形成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居行业内领先。
质量创新意识强,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
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有效带动区域、产业的质量提升。
2、技术创新。
拥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能力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产生良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质监量[2013]9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质监量〔2013〕9号)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咸阳市质监局泾渭分局,韩城市质监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现将《2013年计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全年各项计量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3月15日2013年计量工作要点2013年,我省计量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要求,按照省局党组确定的“1238”质监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落实西部计量强省方案,以民生计量工作和能源计量工作为重点,不断增强计量技术能力,提升计量监管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计量技术基础保障作用。
一、民生计量工作(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安排,围绕集贸市场、加油站点、餐饮行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配镜行业、道路交通、公用事业、中小学校、社区乡镇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十个领域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推进自我承诺,建立诚信联盟,逐步完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推动诚实守信社会风气的形成。
(二)加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和保障经济运行安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管。
严格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程序和生产条件考核,确保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等方面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维护公平交易,保障经济运行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法制计量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重点加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民用四表、医用计量器具等强制检定工作,维护公平交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陕政发[2011]1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陕政发〔2011〕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省科技厅审核,省政府决定授予张锦秋院士、樊代明院士“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授予“MG900/2210-WD型交流电牵引采煤机”等35项科学技术成果“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液晶显示驱动控制关键技术与应用”等92项科学技术成果“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1QFYM-100A1型烟草四位一体机改进研发和推广应用”等117项科学技术成果“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授予沃尔夫·施奈斯拉格等4名外国专家“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张锦秋院士、樊代明院士及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奋力攀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为建设创新型陕西、实现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201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获奖人名单2 2010年度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获奖人名单3 201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略)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日附件12010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获奖人名单1 张锦秋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 樊代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附件22010年度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获奖人名单1 沃尔夫·施奈斯拉格(RolfSnethlage)德国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局2 迈克·朱哈尼.拉米(MikkoJuhaniLammi)芬兰库奥皮奥大学3 黄嘉奇(HoangGiaKy)法国阿尔斯通公司4 基玛·格拉索夫(DmitriyAGolosov)白俄罗斯国立信息与无线电电子大学——结束——。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名牌战略专项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名牌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陕质监联[2014]1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9.30【实施日期】2014.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名牌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陕质监联〔2014〕18号)各设区市、韩城市、省管县质监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名牌战略专项资金在加强品牌建设中的激励、扶持作用,重点支持产品质量高、企业效益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培育一批产业规模优势突出、产业链条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齐全、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品牌企业,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根据《省级名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4〕38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名牌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自愿申报、属地管理、逐级审查、重点推荐、公开透明。
二、资金扶持方向名牌战略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名牌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深入推进名牌战略,支持名牌企业做大做强,努力“打造陕西精品,争创政府质量管理奖,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知名品牌示范园区”。
(一)支持我省名牌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名牌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引导我省名牌产品企业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名牌产品企业通过参加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的产品博览会和推介会、开设名牌产品专柜等形式提升我省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支持获得“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单位,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支持地方政府和当地龙头名牌企业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知名品牌示范园区。
(五)省质监局商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向。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省同行业中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系统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系统内科研项目的
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0.12.20
【实施日期】2010.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系统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自年初设立“陕西省质监系统内科研项目”以来,各单位积极响应,广大科研工作者广泛参与,全系统科研工作取得显著进步,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共收到各单位提交的60个科研项目申请,46个进入了复审,最终有21项被确定为2010年度省局系统内科研项目,另外还有6个项目获得了总局科研项目立项,达到了省局设立“陕西省质监系统内科研项目”的预期目标。
经省局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组织开展系统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到科研工作是促进质监各项事业,尤其是促进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全面提升的重要手段,要鼓励本单位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11年度陕西省质监系统内科研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检测原理和方法研究;
(三)检测结果诊断分析研究;
(四)计量器具及专用设备研究与开发;
(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及计量检定规程、特种设备技术规范制修订;
(六)质量技术监督领域软课题研究;
(七)其他与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相关的课题研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陕西省质监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就2012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照省局党组确定的《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对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完成省局党组下达的2012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
二、考核方法步骤
考核组严格按照《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方法步骤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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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4•【文号】国质检检[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年1月24日国质检科[2011]3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推进科技质检建设,提高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总局制定了《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附件:关于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推进建设科技质检建设,提高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现就推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的含义(一)本指导意见所指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以质检系统技术机构为主体,集聚社会优势资源并得到政府或政府部门认可,可为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的实体或联合体。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质监认[2010]3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0.06.28【实施日期】2010.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陕质监认〔2010〕35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各相关检验机构(实验室):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加强质检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验证并提升质检机构(实验室)的检测水平,按照《陕西省质监系统全面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的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目前在征集相关质检机构能力验证方案的基础上,已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遴选,确定食品、建材、煤炭、环境监测领域中4个项目为2010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详见附件),并予以实施。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能力验证单位范围(一)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验收的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二)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和授权的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三)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各行业检测机构;(四)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其他质检机构和实(试)验室。
以上单位已获得本计划所列项目检测资质(计量认证)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
欢迎其他质检机构和企业内部检验机构(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工作要求(一)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实验室)报名参加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承担的省局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做好技术和组织保障工作,精心组织好所负责的能力验证活动。
1、要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完善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2、要认真做好测试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实验工作,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3、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质检机构(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1.19•【字号】陕人社函[2010]825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82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有关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大力贯彻第二次全国人才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陕人发[1996]54号),2010年度拟选拔“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230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和条件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从各设区市或省级有关部门已批准的第二层次人选中择优推荐。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第二层次人选原则上从各设区市或省级有关部门已批准的第三层次人选中择优推荐。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在本专业和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应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推广奖、发明奖及其它省部级奖励的主要获得者(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推荐指标和程序具体推荐指标是:第一层次不限。
第二层次各设区市30名;杨凌示范区10名;教育厅20名,卫生厅15名,农业厅15名,省级其他有关部门5-10名。
推荐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94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气瓶、电梯的使用登记职责下放区县质监部门。
2.将强制检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下放区县质监部门。
(三)承接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假活动;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中的支撑作用,建立和完善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标准体系,促进我省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实现我省新时期发展目标,根据标准化法律、法规,现就申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特别是农(畜)产品安全要求、安全生产规范;(二)促进节能减排,推进资源节约、服务循环经济产品的技术要求,新能源产品的技术要求;(三)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四)各类服务行业、公共管理机构的服务规范;(五)行业管理技术规范;(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七)《陕西省农业标准体系》中还需要增补的农业地方标准项目;列入《陕西省山川秀美工程标准综合体》中需要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项目;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相关种植、养殖技术要求。
二、经费保障申报2010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后附项目经费预算安排,包括项目总预算,资金来源构成及具体使用安排等方面内容。
凡正式列入我省2010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我局将根据经费安排给予适当补助。
三、报送要求本次受理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30日,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内将《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和《经费预算安排》纸质文本寄送我单位,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陕西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陕西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陕教研[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陕西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教研〔2008〕5号)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和改进陕西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二○○八年六月三日加强和改进陕西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意见我省高等学校数量众多,科技实力雄厚,每年承担万余项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产生了大量的科研成果。
这些科学研究活动和科研成果在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原始创新和科技进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高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施“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尽管我省高校科研成果较多,但集成度高、水平高的成果相对较少,特别是在陕西实施转化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还不多。
高校的科技优势对陕西经济的发展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其科学研究成果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潜能尚未有效挖掘。
究其原因,除受学校外部环境影响,与高校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考核、职称评定、科技奖励等政策导向有一定关系。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校科技创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激发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力,加大高校高水平、应用型成果的产出,加速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我省由科教大省向科教强省转变,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在关注技术突破的同时,关注社会和企业需求,关注科研成果的可实现性,关注科学研究对陕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09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09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
(修)订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质监标[2008]3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8.12.08
【实施日期】2008.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09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陕质监标〔2008〕34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我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使标准化工作能够更好的为陕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技术支撑保障作用,根据标准化法律、法规,现就申报2009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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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系统学术带头人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系统学术带头人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质监人[2011]17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系统学术带头人2010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陕质监人〔2011〕17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局《关于选拔培养系统内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技术骨干的实施意见》(陕质监人〔2005〕24号)、《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陕质监党组〔2008〕88号)要求,省局对系统学术带头人201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总体来看,2011年,全系统学术带头人在2010年度能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参加学术研讨和交流,深入系统各级技术机构讲学和技术指导,帮助基层单位解决技术难题,充分发挥了学术带头人的带头作用,在全系统形成了技术传帮带的良好格局,为我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秦宇等22名学术带头人工作积极,勇于创新,圆满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各项任务,经考核合格,请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2010年度学术带头人津贴。
延安市质监所霍垒因没有按期完成论文任务,考核不合格,在2011年6月底前不能完成论文发表任务,将按规定取消系统学术带头人资格。
请各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将本系统、本单位的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结果于5月10日前报省局人事处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带头人,不得发给2010年度技术带头人津贴,限期完不成任务的,不再续聘。
附件:2010年度系统学术带头人考核情况表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附件:2010年度系统学术带头人考核情况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28•【文号】国质检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8年1月28日国质检科[2008] 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把关能力、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装备和科研能力达到国际水平,总局制定了《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已经发布的《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质检科[2006] 618号)和《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质检科函[2007]56号)两个指导文件,共同构成了指导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的有机整体,基本形成了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管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附件: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科学规划国家质检中心布局,提高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把关能力、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装备和科研能力达到国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国家质检中心的性质、地位和基本职责(一)由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建、其他科研事业单位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资源整合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的国家质检中心,是社会公益性检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由国家授权、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承担国家各类产品质量检验任务,向社会提供公正检验测试服务,开展检测技术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标准(规程)的试验验证及制(修)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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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申报2010年度系统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充分调动全系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在质监事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经省局研究决定2010年试行设立“陕西省质监系统内科研项目”。
现将2010年度陕西省质监系统内科研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检测原理和方法研究;
(三)检测结果诊断分析研究;
(四)计量器具及专用设备研究与开发;
(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及计量检定规程、特种设备技术规范制修订;
(六)质量技术监督领域软课题研究;
(七)其他与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相关的课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立项申请理由充分、准确,创新点明显,技术路线可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鼓励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课题组主要成员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研究能力和时间;
(四)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要求由系统内各专业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担任;
(五)经费预算合理,数额准确、可靠,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
(六)课题组负责人每年申请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凡己批准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七)项目立项申请手续完备,提交材料齐全,内容、格式符合要求。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程序包括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专家评审、行政批准、签订合同等5个步骤。
项目按申报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市、县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并汇总后报省质监局科技处,省级直属单位和省质监局机关处室直接报省质监局科技处。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相关单位要求整理成册:(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应用前景);
5、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6、计划进度安排;
7、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8、经费预算。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说明:
(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下载地址sxzjjkjc@(密码:87292241)。
(二)申请内容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著作等。
严禁剽窃抄袭他人或相关单位研究成果。
(三)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
(四)科研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筹解决,省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完成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联系电话:87292241
联系人:樊育平
联系邮箱:fanyuping67399@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计划编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计划项目
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专业类别:
申请单位:(盖章)
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签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明确、严谨。
二、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局科技处。
未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者,不予受理。
三、申请表中计划编号和项目评审意见及审批意见由省局科技处负责填写。
四、“申请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说明:
1、科研业务费:外单位的计算、测试分析费,国内调研费,
本项目的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科技成果查新、验
收(鉴定)费、申报专利费。
2、实验材料费:试验用动植物、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
耗性物品购置费。
3、仪器设备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自制仪器设备
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4、协作费:指给付外单位协作者的验证协作经费。
5、其他费用:其他需要支付的合理费用。
(可另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