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规定
病案管理条例最新版
病案管理条例最新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病案管理条例最新版》。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旨在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二、病历保存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明确病历保存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保存期限。
2. 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30年。
对于特殊病例、罕见病例、死亡病例等,保存期限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3. 病历保存应采取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
纸质病历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室内,确保病历安全。
电子病历应存储于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病历保存管理应纳入医疗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5.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合并、分立、撤销或者解散时,应依法将病历档案移交至承接医疗机构或相关档案保管部门,确保病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6. 病历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本《病案管理条例最新版》旨在规范病历保存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病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原则(1)及时性:医务人员应当在实际诊疗活动中及时书写病历,确保病历内容的实时、准确。
(2)客观性: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不得篡改、伪造病历。
(3)完整性:病历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疗过程、检查检验结果、医嘱等,确保病历的完整性。
2. 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应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书写,字迹清楚、表述准确。
(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红色墨水或铅笔。
病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
病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病案管理制度篇一病案室规章制度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
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
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
医院病案管理规定
XXXXXX医院病案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病案是病人就医期间,诊断、治疗、护理全过程系统详细旳原始记录,具有高度旳可靠性和科学性,是医疗工作旳基础。
近年来由于医疗、科研、教学、医疗安全等工作旳深入需要,病案工作尤显重要。
为此重新修订我院病案管理规定如下:一、质量控制(一)XXXXX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旳病案书写质量,以提高病案书写与管理水平。
(二)医院病案总检师负责全院病历书写质量检查,每月一次,检查成果上报医政科或门诊办公室。
(三)实行临床科室、医政科二级住院病历质量控制。
1、科室职责:(1)住院医师:①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23】11号、《XXX运行病历质量评分原则》、《XXX终末病历质量评分原则》所规定旳内容,完毕病历旳书写,并保证其完整性、科学性、系统性及真实性。
②如病案存在缺陷,需按规定期间、流程进行修订。
③凡进修学习和新分派、调入、轮转旳医师,通过病历书写培训后,需在上级医师监督、指导下,完毕病历书写。
(2)主治医师①对本组病历质量负重要责任,必须严格把关。
②及时对本组现岗及终末病历进行审阅、修订并签名。
③结合日查房、院长查房等诊断活动,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①全面对本组病历质量负责,严格把关、对病历进行全面评估。
②及时对本组现岗及终末病历进行审阅、指导、修订并签字。
③负责每月抽查本组10份病历,检查成果传达给下级医师,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④负责组织全组人员每月分析本组病历质量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监督实行,并做好记录。
2、病案室职责:(1)对住院病区交送病案室终末病历进行核查,严格管理,以防丢失。
(2)对资料不完整旳终末病历,病案室有权规定主管医师及时进行修订,接到终末病历修订告知旳医师,无特殊状况24小时必须进行修订,终末病历规定在患者出院后7日内必须完毕。
(3)根据病案总检师终末病历检查成果,负责检查单反馈临床科室,督促、修订,按期完毕病历。
病案管理制度及住院病历和上交规定
病案管理制度及住院病历和上交规定病案是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的重要文件。
为了保障病案质量,规范住院病历的撰写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上交规定。
本文将探讨病案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住院病历的撰写和上交规定。
一、病案管理制度1. 病案管理的重要性病案管理对医疗质量的评估、医学研究和医保结算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规范管理可以确保病案完整、准确,避免信息丢失和错误,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2. 病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保密原则:医务人员必须严守患者隐私,在病案查阅和使用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权。
(2)准确性原则:对患者的诊疗情况和治疗结果进行准确记录,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3)完整性原则:病历应收集完整的病史、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和预后等信息,确保病案的完整性。
(4)及时性原则:合理安排病案上交时间,确保病案信息的及时归档。
3. 病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病案管理科室或委派专人负责病案管理工作。
该部门或人员应承担病案的整理、归档、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等任务。
4. 病案管理的流程(1)病案质量评审:定期对病案进行质量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病案质量。
(2)病案归档:按照规定的分类编码和存档标准,将病案归档于病案室,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检索系统。
(3)病案检索和利用:医疗机构应提供病案查询和利用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需求。
二、住院病历撰写规定1. 住院病历的要求住院病历应体现患者入院前的疾病诊断、治疗过程以及出院情况等信息,主要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各种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和医嘱等内容。
2. 病历书写要求(1)书写规范: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公认的缩写,并确保字迹清晰、易读。
(2)时间记录:病历应记录每次诊疗活动的具体时间,以便于追溯和评估。
(3)医师签名:所有病历必须有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的签名和日期,标示责任医师。
(4)修改和注释:对于病历的修改和注释应使用红色墨水,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和原因。
病案管理制度规定
病案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医疗卫生机构病案管理工作,规范、提高病案管理水平,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医疗卫生机构的各临床科室,门诊部、急诊科、住院病区(院)、病案室等。
第三条病案管理是指对医疗卫生机构收治患者病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及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病案管理应坚持病案所有权人原则,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病案质量。
第五条病案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病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病案管理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病案管理人员队伍。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完善的病案管理设施和工具,确保病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卫生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管理制度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病案的管理及归档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规范病案管理流程,完善病案管理制度文件。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病案归档室,配备专职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将患者病历归档,确保病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档案,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资料、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手术记录、病理资料、出院小结等内容。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病案材料进行定期清点和整理工作,确保病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病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病案信息的保密和使用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权,保密患者病案信息。
第十六条病案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患者病案信息。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患者病案信息用于非医疗目的,并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病案信息使用的审批机制。
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病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病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病案管理责任单位为医务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病案管理制度,对病案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病案管理组织第五条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病案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医务处、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诊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病案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医务处处长和临床科室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病案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病案管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医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医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病案管理职责第九条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病案管理制度;(二)监督病案管理的实施;(三)协调解决病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病案管理培训和考核;(五)对病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条医务处职责:(一)组织实施病案管理制度;(二)协调各部门开展病案管理工作;(三)监督病案管理工作的执行;(四)定期对病案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五)组织病案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职责:(一)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二)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参与病案管理培训和考核;(四)协助医务处处理病案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护理部职责:(一)负责护理病历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参与病案管理培训和考核;(三)协助医务处处理病案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门诊部职责:(一)负责门诊病历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参与病案管理培训和考核;(三)协助医务处处理病案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信息中心职责:(一)负责病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二)提供病案管理相关的数据支持;(三)参与病案管理培训和考核;(四)协助医务处处理病案管理中的问题。
病案归档管理制度
病案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提高医院病案归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供应良好的医疗文献资料保障,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病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相关人员,包含医师、护士、行政人员、病案室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病案归档管理流程第三条病案登记1.全部患者在入院时,医务人员必需按规定填写病案首页、住院病案首页等内容。
2.病案首页统一编号,将病案资料按患者住院时间次序编排。
3.病案首页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入院诊断、主治医师和主刀医师信息等。
第四条病案整理1.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和整理病案首页等资料。
2.病案室工作人员依据病案编号将病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病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次序性。
3.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如重复编号、缺失病案资料等,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五条病案归档1.病案室工作人员依据病案编号和归档要求将病案资料进行归档。
2.病案室应设立安全可靠的存放病案资料的场合,并按规定设置访问权限,严格掌控病案资料的阅览和复印。
3.全部归档的病案资料应依照归档目录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病案归档管理要求第六条病案质量掌控1.病案质量掌控是病案归档管理的重点,全部病案资料必需经过质量掌控审核后方可归档。
2.病案质量掌控包含病案书写规范、内容完整、诊断准确性等方面的审核。
3.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病案质量掌控工作,供应相关培训和引导,提高病案质量。
第七条病案信息安全保密1.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需遵守医疗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2.病案资料不得外借、私自复制或泄露患者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将病案资料带离医院。
3.全部人员都应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病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第八条病案查询和借阅1.医院内部人员需要查询或借阅病案资料,必需经过合法授权,并在医院规定的场合和时间内进行操作。
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的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高效、安全、准确的病案管理体系,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和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病案员、信息员等。
第三条定义1.病案:指医院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及疾病发展过程进行综合记录的文书和电子资料。
2.病案管理:指对病案的收集、整理、编码、质控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病案的收集和整理第四条病案的建立1.患者就诊时,医生应及时建立电子病历并勤实书写纸质病历,确保病情记录准确完整。
2.每个患者的病案应依照时间次序进行编号,并在病案封面注明相关信息,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第五条病案的收集1.医生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归入病案系统。
2.护士应依照流程规定,及时将护理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归入病案系统。
3.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等部门应及时将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和影像资料归入病案系统。
4.病案员应定期巡查各科室,确认病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必需的修正和增补。
第六条病案的整理1.病案员应依照规定,对收集来的病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确保病案的次序和完整性。
2.病案员应及时增补和整理病案缺失的资料,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病案的编码和质控第七条病案的编码1.病案员应掌握疾病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定,对病案进行科学合理的编码。
2.编码应准确、完整,并在肯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八条病案的质控1.病案员应对病案进行质量把控,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2.病案员应定期开展病案质控工作,对病案的编码、目录和索引等进行审查和检验。
第九条病案数据统计分析1.病案员应将病案数据及时录入病案系统,确保病案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病案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医院的管理决策供应参考依据。
第四章病案的保管和借阅第十条病案的保管1.病案员应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案进行保管,并建立病案档案库。
病案管理制度目录
病案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所有临床科室的病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全程、全程、全方位”的原则,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病案管理机构和专职病案管理人员。
第二章病案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责任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领导要强化对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视,指导和监督病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部门,明确病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病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章病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八条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遵循病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病案管理应当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充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应当始终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改进和提高病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和标准化操作程序,确保病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病案管理的内容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应当包括病案登记、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等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病案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严格按照病案管理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病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登记系统和病案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病案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应当对病案进行及时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案管理的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案管理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病案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病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医院病案管理规定
医院病案管理规定为满足临床诊疗、教学、科研以及医院管理等工作需要, 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案平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病案的俣管、查阅、借阅及复印工作由病案管理科负责,任何部门及个人均无权擅自留存病案,门(急)诊病历原那么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待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院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二、除本院各级临床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案的,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阅后即还,不得将病案带出院外。
借阅人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三、患者住院期间,不得查阅、携带病历。
其住院病历由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的专门医护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四、依法需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务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然后进行病历封存,并由病案管理科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待事件处理完毕立即归还病历。
需封存住院期间病历,应在医务处工作人员、患者或其代理人及科室三方监督下进行封存,封存后通知病案管理科备案。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 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
医疗机构(医务处)负责封存病历的保管。
五、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局部进行封存。
六、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七、本院工作人员离院前必须完成病案归还,人力资源处在办理手续前通知病案管理科备查。
病案记录和信息管理规定
病案记录和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病案记录和信息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病案记录和信息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病案记录管理第三条病案记录的创建和归档1.医生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应当认真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诊断信息、治疗过程、手术记录等内容,并及时归档到电子病案系统或纸质病案册中。
2.病案记录的归档应当依照科室、就诊日期和患者信息的次序进行,并妥当保管。
3.归档的纸质病案册应当存放在特地的病案库中,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4.电子病案系统的数据应当进行定期备份,并设置安全密码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窜改。
第四条病案记录的查阅和利用1.任何工作人员在查阅病案记录前,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保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
2.临床医生在进行治疗和诊断工作时,可以查阅患者的病案记录,并合理利用记录中的信息进行医疗推断和临床决策。
3.病案记录的查阅应当经过患者或患者家属的书面同意,并在记录中留下查阅的目的、时间和身份信息。
4.病案记录的利用应当以病例研究、学术沟通等合法目的为主,并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督。
第五条病案记录的保管时间1.纸质病案记录的保管时间为30年,依据国家、地方规定和医院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保管时间。
2.电子病案记录的保管时间应当与纸质病案记录保持全都,并依照数据备份策略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六条病案记录的销毁1.病案记录在保管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纸质病案记录的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如专业机构的碎裂、焚烧等处理。
3.电子病案记录的销毁应当通过定期备份和清除储存介质上的数据进行。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七条信息手记和录入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案信息手记系统,确保患者的相关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地录入到系统中。
病案管理制度及住院病历和上交规定
确保病案数据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泄露和篡改。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以应对突发情况。
6.3信息系统培训
对病案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提高其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七Leabharlann 病案归档与销毁7.1归档流程
病案管理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归档流程,确保病案按照规定分类、编号、归档,便于检索和利用。
病案管理制度及住院病历和上交规定
一、病案管理概述
1.1病案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病案管理机构,负责对本院病案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确保病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规范性。
1.2病案管理人员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病案管理人员,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检索和统计工作。病案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二十、病案管理的宣传与普及
20.1宣传教育
开展病案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病案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20.2普及推广
普及病案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病案管理意识,为病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3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病案管理,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病案管理水平。
二十一、病案管理的未来发展
21.1发展规划
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在病案管理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病案管理事业发展。
十五、病案管理的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
15.1改进措施
针对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5.2创新发展
积极探索病案管理新模式、新技术,推动病案管理的创新发展。
15.3绩效考核
将病案管理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发病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3.3违规处理
病案管理质量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病案管理质量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病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病案质量控制第五条病案质量控制应当贯穿于病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病案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全院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病案质量控制小组应当定期对病案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医院应当对病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病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案质量考核制度,对病案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对优秀病案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病案进行处罚。
三、病案质量管理第十条病案质量管理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以医疗安全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医疗质量为核心。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病案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病案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对病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病案质量改进第十四条病案质量改进应当以问题为导向,以患者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病案质量为目标。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案质量改进小组,负责对全院病案质量改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病案质量改进小组应当对病案质量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病案质量改进小组应当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
五、病案质量监督第十八条病案质量监督应当贯穿于病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病案管理规定
病案管理规定1. 总则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医院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
2. 病案管理部门2.1 医院设立病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病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2.2 病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病案管理人员,具备医学、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
3. 病案的录入3.1 医院全部门急诊和住院患者的病案必需完整、准确地记录在案。
3.2 病案的录入必需依照医院统一订立的病案首页和相关记录表格进行。
3.3 病案的录入内容包含:个人基本资料、疾病诊断、治疗过程、手术过程、检查结果、用药情况等。
4. 病案信息的质量掌控4.1 病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录入的病案信息进行质量掌控,包含审核、核对和矫正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
4.2 病案信息的质量掌控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4.3 病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对病案信息进行抽查,确保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病案的保密与安全性5.1 医院病案信息属于患者个人隐私,医院应妥当保管和使用病案信息,确保患者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5.2 病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处理病案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患者相关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3 医院应采取措施防止非法取得、窜改或破坏病案信息的安全性。
5.4 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病案信息的查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6. 病案的归档和保管6.1 病案管理部门负责病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病案的长期保管和安全。
6.2 病案应依照医院统一的分类和编号规定进行归档,方便检索和管理。
6.3 病案的保管期限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超出保管期限的病案应进行清理和销毁。
7. 病案的使用和查询7.1 医院内部各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病案信息进行医疗、教学和科研等相关工作。
7.2 外部机构和个人在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下可以查询相关病案信息。
病案管理制度(5篇)
病案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____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
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
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件带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病案管理制度(六篇)
病案管理制度一、住院患者应有完整的病案。
患者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需在病人出院后一周内完成并上交。
上交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做好分类,依序整理,装订成册。
二、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病案室,病案室做好相应的记录,设定归还时间。
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
跨年度病案一律不准出借,必要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当场摘录病史。
三、各科室病历质控员要严格审核本科室病案质量,如被医院质控部门再次审核发现病案问题,将直接计入季度考核中,不再提示。
四、此规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____张氏回医正骨医院医务科____年____月____日病案管理制度病案管理工作是医院科学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能使病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使病案在医学科研及医院科学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____档案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病案回收登记制度(1)凡是出院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前,由经治医生认真细致填写好首页各项内容及出院小结,主治医师检查后签字,主任签字,放固定位置上。
出院后由病案室收回,并与临床科室人员做好交接登记。
在此期间病历不能由病人本人或家属携带,不能外借。
(2)出院病历在____天内回收到病案室,死亡病例的病历要求____周内回收到病案室。
回收病案时,病历质量管理人员要仔细检查,病历是否完整,有无缺章少页,字迹是否清楚、整洁,有问题及时通知其修改补充。
(3)回收到的病案在入院登记本上按病案号标明回收日期,并注明住院医师姓名。
(4)当日将回收到的病案按规定进行核对、检查,按顺序进行排列,并写封皮,核对后进行装订成册。
(5)及时认真将登记后的病案与病房日报上的出院病人一一核对,打好标记,做好记录;对拖欠的病历及漏报的病历及时通知临床纠正补充。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5篇)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一)病案室病例管理规定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依据病案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整、系统、客观地记录和填写好所有的医疗文件(包括医疗、医技、护理等)。
2、出院患者病案必须及时、系统地收集、整理、登记、编制各种分类索引和有秩序地存贮,需用时能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
3、切实做好库房的安全工作,做到病案有序,库房整洁,防止火灾,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病案室内须保持整洁、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吸烟。
4、住院病历至少保存____年。
超年限的应申报批准后销毁。
5、凡出院____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6、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等有关资料。
7、要求复印者须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
8、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9、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10、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查阅,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为科研和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实现与病案室约定时间,有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____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11病案室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具____。
(二)病房病历管理规定1、凡出院____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2、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____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要到病案室补贴。
3、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病案存储与管理的规定
病案存储与管理的规定在医疗领域中,病案作为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记录,不仅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具有法律、科研、教学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安全的病案存储与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病案存储的基本要求1、存储空间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病案存储区域,确保存储空间充足、干燥、通风良好,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存储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
2、存储设备根据病案的数量和保存期限,选择合适的存储设备,如档案柜、密集架等。
存储设备应坚固耐用,便于病案的存取和整理。
3、分类与编号病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如按照科室、病种、时间等。
分类后,为每一份病案赋予唯一的编号,确保病案的可识别性和唯一性。
二、病案的收集与整理1、收集医务人员应在患者诊疗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病案资料收集齐全,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嘱单、护理记录等。
确保病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整理对收集到的病案资料进行整理,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或归档。
整理过程中,要对病案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或遗漏及时补充和纠正。
三、病案的存储期限1、短期存储对于一般性的病案,如普通门诊病历,存储期限可设定为一定年限,如 5 10 年。
2、长期存储对于重要的病案,如住院病历、手术病历等,存储期限应延长,通常为 30 年以上。
3、特殊病案对于涉及医疗纠纷、法律诉讼、科研价值较高等特殊病案,应永久保存。
四、病案的借阅与使用1、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借阅病案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申请单,注明借阅目的、借阅期限等信息。
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2、借阅限制借阅的病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病案,借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3、使用范围借阅的病案只能用于合法的目的,如医疗研究、教学、质量控制等。
不得用于非法或不正当的用途。
五、病案的信息化管理1、电子病案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病案系统,实现病案的数字化存储和管理。
病案室管理办法
病案室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确保病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病案的管理工作。
二、病案的收集与整理1. 病案的收集(1)各临床科室应在患者出院后及时将病案整理完毕,交至病案室。
(2)病案室工作人员应每日到各科室收取出院病案,确保病案的及时收集。
2. 病案的整理(1)病案室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病案进行审核,确保病案内容完整、准确。
(2)按照病案管理的要求,对病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建立病案索引。
三、病案的保管1. 病案室应具备良好的保管条件,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病案受潮、霉变、损坏。
2. 病案应按照编号顺序存放于病案柜中,便于查找和管理。
3. 严格执行病案借阅制度,防止病案丢失。
4. 定期对病案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病案的卫生安全。
四、病案的借阅与利用1. 借阅权限(1)医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可以借阅病案,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2)患者及其代理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借阅本人的病案,但不得借阅他人病案。
(3)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病案,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 借阅手续(1)借阅病案时,应填写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目的、借阅期限等内容。
(2)经病案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病案。
3. 借阅期限(1)医务人员借阅病案的期限一般为两周,如需延长借阅期限,应办理续借手续。
(2)患者及其代理人借阅病案的期限一般为一周。
(3)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借阅病案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病案的利用(1)病案室应积极为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病案利用服务。
(2)病案的利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五、病案的质量控制1. 病案室应定期对病案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进行整改。
2. 建立病案质量评价体系,对病案的书写质量、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评价。
3.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案书写培训,提高病案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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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院病案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出院时,由各病区将患者出院证、出院卡片及其它有关资料
转至住院部,患者凭交款凭证到住院部办理出院手续。
出院卡片集中保存在住院部。
二、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日到住院部收取出院卡片。
其他任何人不得从
住院部取走出院卡片。
三、病案室工作人员凭出院卡片到各病区收取完整的出院病历,并与
出院卡片认真核对,不得误收、漏收。
四、出院病历应在患者出院当日起一周内归档,否则,超过期限每份
病历每日处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
五、不合格病历由病案室通知书写者本人于3日内到病案室修改完
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同一患者再次住院,应使用第1次住院号,患者出院后,病案室
应将原病历附于新病历后一并归档。
七、因法医伤情鉴定等原因需查阅、复印现住院病历者,申请人应到
医务科说明情况,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医务科通知临床科室将病历送至医务科办理查阅、复印手续。
八、院内业务人员需查阅病历时,应由借阅者本人到病案室查阅。
病
历不得借出病案室。
九、院外组织和个人来我院查、抄、复印病历必须经医务科批准,不
得私自查、抄、复印病历,不允许将病历借出病案室。
十、允许患者复印、复制本人病历中的客观内容部分,包括:门诊病
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十一、住院病历保存应按照1994年卫生部第35号令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少于30年。
十二、保存期满30年的非活动住院病历,由病案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医务科、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