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 QC部分
中国GMP(新版)Q7本司关键SOP讲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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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核。
以及标准品或对照品等相关的标准物质。
第二百二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配备药典、标准图谱等必要的工具书, 十条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条款 说明
第一节
要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当符合第八章的原则,并符合下列 (一)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至少有下列详细文件: 1.质量标准; 2.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 3. 检验操作规程和记录(包括检验记录或实验室工作记 第二百二 事簿); 十一条 4.检验报告或证书; 5.必要的环境监测操作规程、记录和报告; 6.必要的检验方法验证报告和记录; 7. 仪器校准和设备使用、清洁、维护的操作规程及记录。 (二)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强调控制污染 第一百八 在生产的每一阶段,应当保护产品和物料免受微生物和其他 的理念,环境 控制、密闭设 十九条 污染。 备、规范人员 操作等
第一百九 十条 在干燥物料或产品,尤其是高活性、高毒性或高致敏性物料 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特殊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 和扩散。 生产期间使用的所有物料、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容器及 第一百九 主要设备、必要的操作室应当贴签标识或以其他方式标明生
6)
第一百九 十七条
7) 8)
采用密闭系统生产; 干燥设备的进风应当有空气过滤器,排风应当有防止空 气倒流装置; 生产和清洁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发霉
SOP-PR-006
9)
器具;使用筛网时,应当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
的措施
生产管理
条款
第二节 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一百九 应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适用性和有 十八条 效性。
2) 3)
08-样品检验管理规程-新版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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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规范化验室样品检验管理,制定本规程。
范围:适用公司原辅料、中间品、成品检验的全过程。
责任:QC人员、复核员、QC主任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内容:1. 收样和分样:1.1.QC人员凭送样人员递交的请验单接收样品,没有请验单的样品不予接收和检验。
1.2.接收时,应检查样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日期等是否与请验单符合,样品外观是否完好,确认无误。
1.3.接收人员根据请验单上注明的样品用途或检验项目对样品进行分样,所分的每份样品均应有相应的标签。
1.4.样品确认和分样工作完成后,填写《样品接收、分样记录》(编号:REC-BZL-02-116-01),安排检验工作。
2.检验:2.1.依据检验规程,准备需要的仪器、试液、标准溶液及其它必需品。
2.2.检验所用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校验,切在合格范围内;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玻璃器具严格灭菌;检验所用标准溶液、滴定液按照药典规定的方法配制、标定。
2.3.检验过程严格按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不得对检验项目和操作方法做任何更改。
确有原因需改动应首先报告化验室主任,经研究后再作决定。
2.4.除含量一项需做两份平行实验外,其他检测项目通常做一份即可。
2.5.如两份平行实验结果的误差超出规定(但在合格限内)或出现一份合格,一份不合格的情况,应通知QC主任,安排重新测定。
2.6.QC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认真、及时地做好原始记录。
数据填写真实可靠、准确明了、字迹清楚,遇有写错处,不得涂改,应用斜杆划掉,并在旁边填写正确数据,然后签名和写日期。
检验人员对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7.原始数据的修约和有效数字的计算执行《有效数字使用管理规程》(编号:SMP-XZL-02-114-01)。
2.7.1.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最大允许相对偏差,否则,检验结果无效,必须重新测定。
2.7.2.检验员应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完成全部规定项目的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结果。
新版GMP教程__第二章_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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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1.质量相关概念 质量 ☞ 特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寿命性、经济性等。 工作质量 ☞ 2.质量管理相关概念♥ 质量管理 ☞ 质量 系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 质量方针 ☞ 求或潜在需要的固有特性的程度。质量包括产 质量目标 ☞
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工作质量 系对产品质量有关的工作以及 对于产品质量保证程度。
四、国际标准产生及发展 项 目 GMP
管理性质、目标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相同 管理体系、模式 ISO 9000 族标准 相同 政府 标准发布组织 ISO14000 族标准 法律要求 强制性 五、GMP与ISO族标准
认 证 强制性
表2–2 GMP与ISO族标准对比
ISO族标准
相同 相同 标准化组织 非强制ຫໍສະໝຸດ 非强制药品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管理
研究
临床前
GLP
GCP GMP GDP GSP 安全
临床
上市
生命周期中止
生产和销售
有效
质量
ICH Q9
22
启动质量风险管理程序
风险评估
风险识别 风险分析
不可接受
风险评价 风险管理工具
风险控制
风险降低 风险接受
风险管理的结果
风险审核
审核事件
三、质量风险管理方法
(一)风险评估
TQM“四个一切”
一切为顾客着想 一切以预防为主 一切以事实为基础 一切工作按PDCA循环进行。
四、国际标准产生及发展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ISO 9000族标准 ISO14000族标准
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ISO的前身是国际标准化协会(ISA),ISA成立于1926年 (1926年美、英、加等七国标准化机构第三次代表联席会议决定成 立国际标准化协会,并于1928年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迫使ISA停止工作。战争结束后,大环境为工业恢复提供了条件, 于是1946年10月,来自2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的领导人在伦敦聚会, 讨论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问题,并把这个新组织称为ISO,即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简称。会议一致通 过了ISO章程和议事规则。1947年2月23日ISO开始正式运行,ISO 的中央办事机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中国既是发起国又是首批成员 国。
新版GMP对“QA取样,QC化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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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对“QA取样,QC化验”要求一般的药企都是执行GMP管控,逐步食品企业也会借鉴参考,而且目前许多的保健食品企业以及功能性食品的企业也都是使用GMP的管控,今日一起来看看新版GMP的变化。
“QA取样,QC化验”是一种常见说法。
许多企业也是这样做的,但新版GMP是要求QC人员来担当取样工作的。
QC试验室是质量掌握活动的主要载体,其核心目的在于猎取反映产品质量的真实、正确的检验数据,为质量评估供应依据。
新版GMP第四条指出:“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即GMP),坚持诚恳守信,禁止任何虚假、哄骗行为”。
检验记真实性的问题常见的有:环境的记;仪器的使用记;各个产品(或中间体)的检验记;水系统、净化空气系统的监测记;各个原、辅料的进库检验记;成品出厂检验记(一些“鉴别”项不做的现象普遍存在);仪器的校验记。
大多源于企业对检验人员的配置不足。
公司检验人员的数量与产品、中间体、原料药、辅料和药包材等检验工作量(即检验项目的数量与频率)不匹配,根本无法准时地完成日常检验工作,直接导致了检验人员为保证生产顺当进行,以及为了应对各种GMP历行检查,不得已而为之。
(一)关于取样问题新版GMP把与取样相关的规定内容列入了“第十章质量掌握与质量保证”的“第一节质量掌握试验室管理”中(见第222条)。
可见,新版GMP是要求QC人员来担当取样工作的。
新版GMP强调了取样人需经“授权”(见第222条(二)中的第一点)。
(二)关于非《中国药典》收载的国家药品标准中“参见《中国药典》附”的问题在执行时,常常会消失执行“附”时发生错误的现象。
(三)产品的内控质量标准“检测指标”制定问题国家标准是最低标准,是药品在整个有效期内所必需符合的标准。
而内控质量标准是针对近期刚生产的产品的,所以为了确保产品在整个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标准,内控质量标准的检验项目不能少于国家标准,内控质量标准检验项目的技术指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四)检验原始记的问题1.检验记中缺重要的试验仪器、环境、相关试剂等条件。
GMP符合性审计-QC部门质量审计
![GMP符合性审计-QC部门质量审计](https://img.taocdn.com/s3/m/253abd5b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00.png)
为了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审计组将进行跟踪验证,定期对qc部门进行复查,并 对改进结果进行评估。同时,鼓励qc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质量管理
水平。
06
案例分享
某制药企业GMP符合性审计案例
审计背景
某制药企业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GMP(药品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GMP符合性审计。
gmp符合性审计-qc部门质 量审计
• 引言 • GMP简介 • QC部门质量审计内容 • GMP符合性审计方法 • 审计结果分析和改进建议 • 案例分享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QC部门在GMP符合性方面达到 既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生产风险。
背景
随着制药行业的快速发展,GMP符合 性成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因 素。因此,对QC部门进行GMP符合 性审计是必要的。
审核内容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核、批 准、发布等环节,以及文件内容的合 规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企业质量管 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人员访谈
人员访谈是通过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和GMP实施情况的过程。
访谈内容包括企业质量管理理念、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培训教育等方面,以及GMP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全面 了解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和GMP符合程度。
GMP的定义
GMP,即良好生产规范,是一种针对药品、食品和其他产品生产过程的规范, 旨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GMP的重要性
GMP是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和高质量的关键因素,它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基本 要求,包括人员培训、设备维护、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
GMP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新版gmp qc实验室课程观后感
![新版gmp qc实验室课程观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054bc623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25.png)
新版gmp qc实验室课程观后感摘要:一、新版GMP QC实验室课程简介二、课程亮点与特点三、个人收获与感悟四、对实验室管理的启示五、总结与建议正文:随着我国制药行业的不断发展,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新版GMP QC实验室课程,对于实验室的管理和操作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我在课程中的收获与感悟。
一、新版GMP QC实验室课程简介本次课程围绕新版GMP的要求,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进行了全面解析。
课程内容包括实验室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人员培训、检验方法、记录与报告等方面,旨在帮助学员掌握实验室管理的最新要求。
二、课程亮点与特点1.实战性强:课程案例丰富,紧密结合实际工作,使学员能够学以致用。
2.互动性强:讲师与学员充分互动,解答疑问,提高学习效果。
3.系统性强:课程涵盖实验室管理的方方面面,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三、个人收获与感悟1.了解新版GMP QC实验室的法规要求,明确了实验室工作的方向。
2.认识到质量控制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始终将质量放在首位。
3.学会了如何优化实验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实验室管理的启示1.强化法规意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合规性。
2.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实验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素质,以适应新版GMP的要求。
3.优化管理体系:从基础设施、设备、方法、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
五、总结与建议通过参加新版GMP QC实验室课程,我对实验室管理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为了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法规意识。
2.注重设备选型和维护,保证实验室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严格把控检验过程,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
(完整版)新版GMP状态标志牌管理规程汇总
![(完整版)新版GMP状态标志牌管理规程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e5d2526e04a1b0717fd5ddcb.png)
目的: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程,明示生产状态,避免失误操作,规范生产管理。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识和设备、物料状态标识,包括QC的仪器、设备。
责任: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质量部、生产车间、仓库管理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正文:1、状态标识的分类:设备状态标识、计量器具状态标识、物料状态标识、清洁状态标识、生产状态标识等。
2、设备状态标识的管理:2.1照《设备编号管理规程》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应标在各设备主体及设备状态标识牌上。
每一台设备设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2.1主要生产设备都应在指定位置挂有设备状态标识牌,设备状态标识牌底板为230mm×170mm(大牌:310mm×230mm)不锈钢,外面插有机玻璃板。
2.1.1设备状态标识牌内容由包括设备卡、设备状态、生产状态和清洁状态四部分组成。
2.1.2设备卡:白底黑字。
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型号、责任人、启用时间。
2.1.3设备状态:2.1.3.1检修:红底黑字,表示该设备某部分或整体正在进行检修,禁止使用。
2.1.3.2 待修:黄底黑字,表示该设备出现故障,等待修理后才能正常使用,禁止使用。
2.1.3.3 运行完好:绿底黑字,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正处于运行状态。
2.1.3.4 停用完好:绿底黑字色,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但处于停用状态。
2.1.3.5 备用完好:绿底黑字色,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但处于备用状态。
2.1.4生产状态:2.1.4.1产品名称、批号:表示该设备正在生产的中间产品及批号。
2.1.4.2 生产过程状态:根据中间产品生产过程所处的状态不同而设置。
2.1.5清洁状态:根据不同的清洁状态插入相应的状态标识,具体内容见面5.1。
2.1.6 除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设备都应在指定位置挂有设备状态标识,状态标识分为红色“待修”、绿色“完好”、绿色“运行”三张。
2.1.6.1待修:黄底黑字,表示该设备出现故障,等待修理后才能正常使用,禁止使用。
新版GMPQC部分
![新版GMPQC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831b7e25b14e852459fb57bf.png)
新版GMP QC部分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
第五节校准第九十条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第九十一条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十二条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条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第九十四条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第九十五条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
校准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第八十六条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
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第一百六十三条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
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新版GMP--物料供应商管理规程
![新版GMP--物料供应商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89dfea45c8d376eeafaa31a7.png)
分发范围目的明确物料供应商的管理要求,通过对供应商的评估,批准,年度回顾,确保其满足物料供应的质量要求,确保供应物料质量和供应渠道的稳定,减少采购风险。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对药品生产过程使用的主药成分、辅料、内外包装材料供应商管理。
责任物料供应处:负责筛选供应商,收集供应商资质,完成供应商调查,提供样品;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物料;评价供应商物料运输及包装质量状况,供货及时性。
QA 处:组织评估对供应商质量评估和供应商供货质量年度综合评价;建立、更新供应商档案,更新供应商台帐。
QC处:负责对样品检验和供应商检验报告结果的一致性进行评估,以及试验药品稳定性考察;评价供应商供货质量状况。
生技部:负责组织物料现场试验;评价物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状况。
相关术语无相关文件无程序1 供应商分类1.1 关键供应商:供应的物料是活性药物成分、内包材或供应量大、涉及产品多、且对多个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因素的辅料供应商。
1.2 非关键供应商:除关键供应商以外的原(辅)料供应商。
2 物料供应商评估2.1 初选物料供应处接到采购新物料指令或物料需变更供应商时,依据批准的质量标准,了解有哪些生产厂家的产品能达到本公司的质量要求,意向性选出2〜3家。
2.2 初步调查2.2.1 物料供应处对意向选择的生产厂家的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初步调查。
调查的方式可由采购人员收集该供应商的一般信息,必要时与质管部人员一同去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供应商一般信息的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包括生产规模、品种、技术力量、生产历史、质量机构、产品质量、历史信誉等。
拟采购物料的工艺路线(流程图)、设备、质量系统运行状况等。
2.2.2 物料供应处要求初选供应商如实填写《供应商问卷调查表》。
2.2.3 采购人员向供应商询问产品售价,了解包装及规格、供货方式等。
2.3 索取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物料质量标准,对特殊企业(如主药成分、辅料、空心胶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药包材注册证、GMF证书;食品级的辅料应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等,所有证件加盖供应商公司的鲜章。
GMP变化新要求和QC重点(共75张PPT)
![GMP变化新要求和QC重点(共75张PPT)](https://img.taocdn.com/s3/m/e6b8415e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7a.png)
然应是不同的。要使这两类无菌药品共用一个生产场 地,主要应考虑和确认这两类无菌药品在生产过程中 能否会发生微生物污染和固体微粒的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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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用场地的情况下,会不会发生微生物污染和固 体微粒交叉污染,需要根据药品的除菌(灭菌)方式、
环境下进行,小容量注射剂的灌封应在10000级环境下 进行。
B、冻干粉针剂等非最终灭菌无菌制剂的灌装间是生产过 程中最核心的区域。按照WHO的洁净级别区域划分原
则,冻干粉针剂灌装应在静态100级(B级)背景下局 部动态100级(A级)内进行,即B+A。由于小容量注 射剂的熔封操作可能带来水汽、尘粒、玻屑等,如果
(3)集团内部中药生产企业可共用一个前处理和提取车间,该 车间应归属于集团公司内部一个生产企业。共用车间的企业应有 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措施,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 ,并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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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企业可以委托其它已取得药品GMP证书的 中药企业进行中药提取加工(应在本辖区内委托, 不提倡跨省委托)。委托方应制定提取物的含量 测定或指纹图谱等可控的质量标准,并提供必要 的技术文件。委托加工期间,委托方应派质量技 术人员进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 以保证中药提取物和最终成品的质量。同时,委 托方应保留中药提取的批生产记录原件,以保证
一、GMP(1998年修订)实施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 理局对现行的GMP进行了调整,提出了一些新的 要求。 1、强调c-GMP
我国从1982年实施GMP开始,由原中国医药工业公
司参照国外一些先进国家的GMP制定了《药品生产 理规范》(实行稿),并开始在国内少数制药企业 中试行。至今已有24个年头,但在国内,较少提及 c-GMP,即现行的GMP,c-GMP并不限定于某一已
实施GMP现场检查中QC规范性检查要点
![实施GMP现场检查中QC规范性检查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ce0b513480eb6294dc886c05.png)
项目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操作空间 • 在同一检验操作空间内进行的检验操纵是否会产生相互
干扰而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 微生物室、无菌室和阳性菌室布局的合理性(包括人流
和物流)
实施GMP现场检查中QC规范性检查要点
• 在同一精密仪器间内的仪器、设备检验操纵时是否会产生 相互干扰而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
实施GMP现场检查中QC规范性检查要点
•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有些虽可不经计量部门强行校验, 但它们的一些性能(如精密度、准确度、重现性)将会直 接影响检验结果的正确性的仪器设备建立科学合理自校程 序并纳入仪器使用的SOP
•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有些虽经计量部门强行校验,但校 验的项目未含概一些用于药品测定的重要性能项目的仪器 设备建立特定项目的科学合理自校程序并纳入仪器使用的 SOP,如溶出度仪的标准水杨酸片校正法、紫外-可见光 分光光度计的吸光度的准确度的校正(重格酸钾法)、红 外光分光光度计的吸光度的波数准确度的校正(聚苯乙烯 膜法)等
• ③可调节的波长范围旋光仪的光源(钠灯 汞灯 卤 素灯) 旋光仪和折光仪的控温设备 原子吸收分光光 度法中消解用的石墨炉
• ④马富炉 烘箱的温度范围 控制 恒温水浴锅的精度
离心机的转速及温度的
• ⑤测定熔点的温度计(0.5℃刻度,校正值的限度) 用于含F NA样品炽灼残渣的铂金坩埚
实施GMP现场检查中QC规范性检查要点
实施GMP现场检查中QC规范性检查要点
基本范围
相应的原料药
被检查的产品
相应的辅料
稳定性考核(时间 、项目、数量、环 境)
相应的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
GMP变化新要求和QC重点
![GMP变化新要求和QC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1904733f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c3.png)
GMP变化新要求和QC重点随着制药行业和市场的不断发展,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标准和QC(Quality Control,质量管理)体系也在不断进化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GMP变化的新要求和QC的重点,希望给制药企业管理者们提供借鉴和指导。
GMP变化新要求1. 增加对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要求GMP要求生产过程以及产品质量必须有完备记录,并且可追溯到源头。
随着数字化和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这个要求也被进一步强调,制药企业必须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和数据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任何数据篡改或者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必须及时进行审核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强化对风险评估的要求制药企业在生产,包装,分装等环节中存在着风险,例如交叉污染和质量损失等问题。
GMP要求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
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不同生产环节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是不同的,必须进行权衡和处理。
3. 加强对员工培训和教育的要求制药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因此GMP要求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员工,并对员工进行持续的培训和教育。
特别是对于新员工和新培训的员工,必须进行系统的指导和讲解,确保他们对GMP标准有深刻的认识。
同时,企业还需要设立完善的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和维护GMP标准。
QC重点1. 强化原料的质量管理制药生产的原料种类繁多,涉及到化学药品,中药材等多个方面。
因此,企业必须对所有的原料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包括检测和鉴定原料质量、控制原料的存储和运输条件、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等。
2. 完善生产工艺和生产记录的管理生产工艺和生产记录的管理对于产品的质量至关重要。
QC负责人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生产工艺规程,并加强对所有生产记录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QC还需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控和抽样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
gmp 质量部qc培训计划
![gmp 质量部qc培训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c0c51a58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a8.png)
gmp 质量部qc培训计划一、培训背景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指“良好生产规范”,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在 GMP 的实施中,质量控制(QC)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质量控制工作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与安全。
为提高质量控制人员的专业能力、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质量部制定了本培训计划。
二、培训目标1.深入了解 GMP 相关政策法规及质量管理要求;2.掌握公司各项质量控制流程与标准操作程序;3.提高质量控制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职业素养;4.提高质量控制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5.培养优秀的质量管理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培训内容1. GMP 相关政策法规(1)GMP 的基本概念与要求;(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 GMP 实施的相关法规;(3)国际 GMP 制度与标准。
2.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架构与要求;(2)质量管理文件体系;(3)标准操作程序(SOP)的制定与执行。
3. 质量控制方法与技术(1)药品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2)药品质量分析方法与技术;(3)质量控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 质量风险管理(1)质量风险评估与控制的基本原则;(2)质量事故应急处理;(3)质量问题的跟踪和改进。
五、培训方法1. 课堂授课:由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专家进行专题讲解;2. 现场操作:通过实际操作质量控制设备、实验操作以加强学员的实际技能;3. 个案分析:通过真实的案例分析,让学员深入理解质量控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4. 多媒体教学:通过图片、视频等多媒体资料对相关信息进行直观展示,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效果。
六、培训安排1. 培训时间:本培训计划为期 3 个月,每周安排 1 天的培训时间,共计 12 次培训课程。
2. 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内容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及现场指导,课程结束后开展考核。
3. 考核方式:学员需参加培训结束后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与实际案例分析,通过考核者颁发合格证书。
GMP认证现场检查对QC实验室的要求知识讲解
![GMP认证现场检查对QC实验室的要求知识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555c825b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ca.png)
GMP认证现场检查对QC实验室的要求知识讲解GMP认证现场检查对QC实验室的要求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是整个GMP认证过程的重要环节。
QC(质量控制)实验室作为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企业质量管理实施中的重点之一。
其检验工作必须符合药品GMP规范要求,而要做好QC实验室的GMP认证现场检查的应对工作,首先就必须了解GMP对QC实验室的要求及检查要点。
1 实验室的规模与布局实验室规模(包括建筑面积、房间功能设置等)应与检验职能要求相适应,以满足各项实验的需要。
实验室一般由理化实验室(暗室)、标准溶液室、天平室、生物性能实验室、仪器室(包材检验室、高温加热室)、化学试剂库、留样观察室、实验动物房、档案室、更衣室、办公室等组成。
生物检定和微生物限度检定要分室进行,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各室均应配备温、湿度计。
2 实验室的检验设施实验室应根据功能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
一般要求配有电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仪、水分测定仪、电位滴定仪、溶出度仪、烘箱、生化培养箱、加速试验仪、灭菌柜、一般包材检测仪等设施。
3 检查要点3.1理化实验室对理化实验室主要是检查其是否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设施和仪器。
理化实验室首先应该具备基本的实验设施,如实验操作台、通风厨、洗刷池、试液架、玻璃器皿干燥柜或支架、移液管或刻度吸管支架等,同时还要有必要的通风设施和避光设施。
实验操作台应防滑、耐酸碱、易于清洁,且具备一定的缓冲作用,不易引起玻璃容器的破碎。
通风厨内不应有电源插座、开关,使用有机溶剂的还应该配备防爆电机和开关。
洗刷池应耐酸碱。
其次要检查玻璃计量器具的校验情况,需定期校验的玻璃计量器具主要有移液管、刻度吸管、量瓶、测装量用量筒等。
在现场检查时,应随意抽查1个计量器具的编号,检查相应的校验记录。
GMP现场检查中与QC有关的缺陷项目
![GMP现场检查中与QC有关的缺陷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f285fe0e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40.png)
GMP现场检查中与QC有关旳缺陷项目为深入做好全面监督实行药物GMP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局药物安全监管司旳安排,药物认证管理中心于去年8月至11月组织检查组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青海除外)旳省级药物GMP认证工作与否规范,检查员旳资质和选派与否符合规定,检查原则尺度旳把握与否合适,认证范围确实定与否对旳,认证成果旳审批与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在现场抽查旳58个企业中,波及到剂型有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糖浆剂、口服液、滴眼剂、软膏剂等19个,共发现515项一般缺陷。
这些缺陷中出现频次较多旳是:(1)生产操作人员岗位SOP培训内容不详细(0601)(2)从事药物生产旳部分人员未严格按规范规定培训和考核(0701)(3)验证过程中旳数据和分析内容不完整(6001)(4)部分制定旳文献内容不详细,可操作性不强(6501)(5)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6801)(6)质量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取样和留样旳职责(7502)(7)质量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试剂、试液、原则品、培养基旳管理制度(7503)上述1—5条波及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文献可操作性不强,记录不完整,没有及时按规定归档。
这些问题各个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状况不尽相似,缺乏共性,不便展开论述。
下面就6、7两条反应质检部门存在旳问题讲几点意见,即一般在GMP现场检查中对QC重点检查旳四个方面,包括:在用玻璃计量器具旳校正、检定菌旳管理、剧毒试药旳管理以及留样观测。
1.在用计量器具旳校正●常用玻璃器具旳种类检查中常使用旳玻璃计量器具有滴定管,分度吸管,单标线吸管,单标线容量瓶,量筒,量杯,温度计等。
●我们强调旳是在用旳计量器具管理,即在生产现场使用旳计量器具。
仓库中尚未领用旳计量器具不在管理之列。
在用旳计量器具起码要做到如下三点规定:(1)所有旳在用计量器具应统一编号,并在计量器具上要有标识,一具一号,不反复。
gmp qc管理制度
![gmp qc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5b65a7a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b5.png)
gmp qc管理制度一、总则生产企业要树立以质量为中心的理念,以GMP要求为依据,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本制度根据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结合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生产企业的GMP质量控制管理。
二、管理范围1. 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GMP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人员素质、质量控制检验设施、质量保证制度等。
2. GMP质量管理体系需要覆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
3. 合理配置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完整的QC管理制度,确保生产企业的GMP质量控制工作得以切实实施。
三、质量管理组织结构1. 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负责人,下设若干个质量管理部门,包括原料检验部、生产检验部、包装检验部等。
2. 质量管理部门应有较为完整的组织结构,例如设有部门主任、质量管理员、检验员等职务,确保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3. 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避免工作责任不明和监管不力的问题。
四、人员素质1. 生产企业要求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经过岗位培训后上岗。
2.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控质量风险。
3. 鼓励质量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五、质量控制检验设施1.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备的质量检测设施,包括化学分析、生物学检验、物理检测等各类设备。
2. 检测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满足生产企业的GMP质量控制需要。
3. 对于已建立的检测设施,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质量保证制度1. 生产企业应建立一整套成熟的质量保证制度,包括供应商审核、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管控、包装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
2. 打造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工艺文件、质量标准、质量记录等。
3. 对于质量问题的处理,应制定明确的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和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确保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处置,以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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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
第五节校准
第九十条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校准的量程范围应当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第九十一条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十二条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条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第九十四条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第九十五条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
校准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第八十六条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
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第一百六十三条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
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
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第二节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物料和成品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应当有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物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当包括:
(一)物料的基本信息:
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2.质量标准的依据;
3.经批准的供应商;
4.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
(二)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三)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四)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五)有效期或复验期。
第一百六十六条外购或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质量标准;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第一百六十七条成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包括:
(一)产品名称以及产品代码;
(二)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如有);
(三)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
(四)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五)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六)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七)有效期。
第一百八十一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题目、编号、版本号、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以及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名并注明日期,标题、正文及变更历史。
第二百二十一条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当符合第八章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一)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至少有下列详细文件:
1.质量标准;
2.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
3.检验操作规程和记录(包括检验记录或实验室工作记事簿);
4.检验报告或证书;
5.必要的环境监测操作规程、记录和报告;
6.必要的检验方法验证报告和记录;
7.仪器校准和设备使用、清洁、维护的操作规程及记录。
(二)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
(三)宜采用便于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监测数据);
(四)除与批记录相关的资料信息外,还应当保存其他原始资料或记录,以方便查阅。
第二百二十二条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
(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详细规定:
1.经授权的取样人;
2.取样方法;
3.所用器具;
4.样品量;
5.分样的方法;
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
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
8.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
9.贮存条件;
10.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
(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可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或结束);
(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
(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
第二百二十三条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2.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
4.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三)对不需要进行验证的检验方法,企业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四)检验应当有书面操作规程,规定所用方法、仪器和设备,检验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与经确认或验证的检验方法一致;
(五)检验应当有可追溯的记录并应当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致。
所有计算均应当严
格核对;
(六)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
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
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8.检验日期;
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七)所有中间控制(包括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均应当按照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检验应当有记录;
(八)应当对实验室容量分析用玻璃仪器、试剂、试液、对照品以及培养基进行质量检查;
(九)必要时应当将检验用实验动物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隔离检疫。
饲养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的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动物应当有标识,并应当保存使用的历史记录。
第二百二十四条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操作规程。
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二百二十六条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
(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
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
(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
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
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
(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
(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
(七)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编号、代次、传代日期、传代操作人;
(八)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间不应当对检定菌的生长特性有不利影响。
第二百二十七条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
(二)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
(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
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
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