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登记
动物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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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一、发病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原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四、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应当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本设备。
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
八、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各项处理,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
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施设备清单1、入场消毒池2、污水污物处理设施3、无害化处理设施(焚烧炉)4、检疫操作台5、装卸台配备300LX照明灯6、屠宰间配备500LX照明设备7、检疫办公室8、检疫值班室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1、屠宰场(点)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屠宰、加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远、出售的动物产品实行申报检疫制度。
2、屠宰场(点)进行屠宰加工1小时前,向驻场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屠宰检疫,提供当天屠宰基本信息,包括屠宰数量、屠宰时间、屠宰动物(原料)来源等;动物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申请后,及时到现场实施宰前检疫及屠宰加工过程检疫。
3、屠宰场(点)在调运、出售动物产品1小时前,向驻场(点)动物卫生检疫机构申报检疫,提供当天调运、出售动物产品的数量、种类、流向、调运时间等基本信息;动物检疫人员在接到申报检疫申请后,及时到现场实施现场检疫。
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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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理制度篇一: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从而杜绝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而影响公司声誉和品牌形象,特制订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生鲜系统所有子(分)公司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管理。
第二章无害化处理定义、处理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无经处理的定义:是指用物理的、化学的方法,对经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判定为不符合兽医卫生救援畜禽胴体(或肉尸)、内脏或其分部分进行处理,从而使不合格的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或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无整个过程。
第四条无经处理的方法:(一)销毁:主要指焚毁。
焚毁:将整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中焚烧炭化。
(二)湿法化制:利用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三)化制(干法化制):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
(四)高温处理:包括高压蒸煮法和一般煮沸法。
1、高压蒸煮法:把肉尸切实成重不超过2KG、厚不超过8CM的肉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112KPA 压力下蒸煮1.5—2H。
2、一般煮沸法:将肉尸切实成高压蒸煮法规定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2---2.5H(从水沸腾时算起)。
(五)漂白粉消毒法:(用于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畜禽血液的处理)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拌,放置24H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掩埋的温度要大于1.5M。
(六)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用于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畜皮毛消毒)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M/V)。
浸泡后将皮张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液,并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也可用25%食盐水溶液100ML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下浸泡1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
浸泡后将皮张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最后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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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镇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置工作,达到“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建立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畜禽运输及肉类市场等场所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置工作。
二、染疫(含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尸体、检疫不合格或者无法补(重)检的动物产品,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病害动物接触过的物品等污染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
三、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处理方式有:销毁(包括焚毁、掩埋)、无害化处理(包括化制、消毒)等,具体操作方式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执行。
四、各相关场所处理要求:(一)畜禽饲养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配备无害化处理袋、消毒药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
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报告驻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或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作初步诊断分析,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对尸体及其污染物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二)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场所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场地和人员,建立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责任状和档案,有专人负责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要及时向场方发出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督促场方严格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由场方无害化处理人员和负责监督的检疫员共同签字,并将无害化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畜禽交易市场:应建立场所病死动物及其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制度,配备无害化处理袋、密闭盛放桶等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物资,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认真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记录表,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地落实在所在地镇(街道)无害化处理场。
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监管流程与建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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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 自建处 理设施
原有监管方式:到场监督处理并登记
自行处理
第一种:本县处理中心直接到场收集
本 养殖场委 托处理 (不建收 集点) 收集 点 (乡 镇或 片 区)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种:处理中心到收集点收集
县 处 理 中
本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养殖场 委托处 理 (自建 暂存点)
《收集单》
养殖场委 托处理 (不建收 《收集单》 集点)
收集 《调运单》 点 (乡 镇或 《调运单》 片 《入库单》 区)
《入库单》
《入库单》 收 集 《调运单》 中 心 ( 县 域、乡 镇 或 片区) 《调运单》
《收集与调运明细帐》 养殖场 委托处 理 (自建 暂存点)
《收集单》
外县 处理
《收集与调运明细帐》
中心
收集 中 心 ( 县 域、乡 镇 或 片区)
第三种:收集中 心到收集点收集 后送本县处理场
心
外县 第四种:收集中 心到收集点收集 后送外县处理场 处理 中心
外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环节建帐要求
养殖场 自建处 理设施 按老办法填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本 县 自行处理 《补助申报单》 动 物 卫 生 本 监 《补助申报单》 督 县 《处理通知单》 机 处 构 理 《补助申报单》 中 心 《处理明细帐》 外 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畜牧兽医部门或监督机构 按部局原表格样式建立月 报表和申请补助
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f56bcc67561252d380eb6e8a.png)
接受过专业教育 , 只追求养猪效益 的最大化 , 却意识
不 到病 死猪 常是 疫 病发 生 的重要 传染 源 。
行全程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 巡查 , 发现有违反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 》 、 《 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条例 》 等的 , 销售 、 抛丢 、 经营 、 加工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养殖者和经营者 ,要依法严
场指导 、 现场讲解 、 举办培训班等形式 , 引导猪场负 责 人树 立责 任意 识 , 熟悉 法律 法规 和技 术规 范 。同时
大力宣 传病 死动 物无 害 化处 理 的重要 性 和必要 性 。 开 展 养 殖数 量 动态 管 理 ,准确 把 握 生 猪死 亡情
层 和运 尸体 时的有关 污染 物等 更没有 一并人 坑掩 埋, 掩 埋 后对 地 表环 境没 有用 消毒 药 喷洒 消毒 。掩 埋 病死 猪 尸 体 后 ,工 作 人员 没 有 在 掩埋 地 点设 置 清 晰
解 除 养殖 场户 的后顾 之 忧 、 控制 病死 猪外 售 。或者 由
2 原 因
养 殖 者 防疫 意 识淡 薄 ,对无 害 化 处 理 缺少 足 够 认 识 。 大部 分 中小 规 模 猪场 拥 有 者没 有 全 面 系统 地
政府部分出资让养殖场户的生猪纳入保险 ,凡在无 害化 处 理 场处 理 的病 死 猪 ,由保 险部 门给 予 养殖 场 户一 定数 额 的理赔 。 强化 监督 执法 , 严 厉 打击违 法行 为 。充 分发 挥规
害化处理时有思想情绪 , 工作不主动 。
3 建 议
加 大资 金投 入 , 修 建无 害 化处理 场 。病 死猪 处理
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把七关
![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把七关](https://img.taocdn.com/s3/m/f915d21da6c30c2259019e22.png)
2 严 把 同步 检 疫 关
不合格禽 、 产品 1 o 0 %的无 害化处理 , 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场所
的清理和消毒。
( 1 )对脱 毛后挂在链 条上 的白条鸡进行体表 目检 , 发现
异 常的取下做进一步检查 。( 2 )对 内脏 的检查 , 发现有病变 的内脏 一律 剔出 。( 3 )对体表异常 、 有病变的 内脏怀疑是一
” + ” + - + 一 + 一
+ _ 一 ・ ・ — + 一” — 一・ ・ + ・ ・
一 + * +
一 + ・ ・ + “ + ・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广“ 集 中屠宰 、 分销配送 ” 运营模式 。
生 质量 安全 。
2 . 3 屠宰检 疫探 索屠宰 企业 自 检 制度 进 一步强化屠 宰企 业 的食 品安全 主体 责任 , 落实承诺制度 。一方 面通过实施产 品二维码 追溯试 点 , 建 立生猪产 品信息 可追溯系统 ; 另 一方
实施剖检 , 确认健康状况 , 合格的填写入场登记表 , 输入动物 卫生监督信 息平台。出具《 准宰通知单》 , 屠宰场接到准宰通
知单后方可进行 挂禽 屠宰 , 禁 止挂 宰病禽 、 死 因不 明的禽只。
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 书, 填写动物产品销售信息追溯登记表 。
5 严 把 无 害化 处 理 关
6 严把运输工具 消毒 关 对运输活禽 的车辆 , 在卸载后 , 要进行禽 笼 、 车体 的全 面
类 传染病时 , 要停 止屠宰和 分割 , 分类隔离 、 封存 , 做进一步 确诊 , 依法按所 确定 的类 别进行处置 。建立 同步检疫抽样检 查登记 , 对合格 的产 品入 库时 , 屠宰场要 提交 入库检疫 申报 , 驻场官方兽 医接到 申报后符合条 件 的 、 出具 《 动 物产 品检疫 合格证明》 , 入冷冻库保存 。填写入为登记帐 。对检疫不合格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工作方案(最新)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工作方案(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ac0f0dad19e8b8f67c1cb9d5.png)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根据畜牧业转型发展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指导、财政补助、明确重点、保险联动、集中处理”的原则,开展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畜禽为重点,兼顾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养殖场(户)、保险公司、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之间相互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以政策性保险畜禽为重点,兼顾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环节的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做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互联互动、处置规范、认定准确、补助合理、理赔及时,逐步建立健全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现投保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一)运行机制1.对投保基础母牛(含奶牛)运行机制。
投保基础母牛(含奶牛)死亡后,养殖场(户)及时向保险公司和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并妥善保管尸体。
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详细了解死亡原因,结合免疫情况做出初步诊断。
当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死亡数量较多时,立即上报县动物疾控中心进行诊断;当诊断为一般疾病时,对死牛尸体进行拍照,监督畜主对圈舍、院落、死牛地点、载畜车辆、用具进行消毒处理,并填写“x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定表”。
保险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勘验,勘验结束后出具勘验报告,并监督畜主将死牛尸体拉运到x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以下简称掩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几点看法
![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几点看法](https://img.taocdn.com/s3/m/fbd7be7a561252d380eb6e4b.png)
皖南花猪种公猪饲 养技术
李 永 胜
( 黄山市畜牧兽 医技 术推 广中心 2 4 5 0 1 1 )
营 养 需 要 保证种公猪体 质健壮 , 每次采精精液量 达 2 0 0  ̄3 0 0毫升 , 畸 形精 子 率 在 1 0 % 以下 ,并 能 保 证 与 母 猪 一 次情 期 受 胎 率 达 8 5 % 以 上, 且 平 均 窝 产 仔 数 应 达 到 该 品种 公 猪 的平 均 水 平 。 ‘ 公猪 饲料中要保证足够的优质蛋 白质 ,精蛋 白质含量 1 4 % 左 右;消化能水平 以3 . 0 - 3 . 1 兆卡 / 千克 ;饲料 中含钙0 . 6 5 % ,含磷 0 . 5 5 % ; 微量元 素 须添加 铁 、 铜、 锌、 锰、 碘和硒; 维 生素A 不少 于 3 5 0 0 I U / 千克 , 维生素E 不少于9 毫克/ 千 克, 维 生素D 不少于2 o o I u / 千克。 二、 饲 喂 技 术 根据公猪体质状态、 体重 、 年龄和配种强度 , 经 常 按 照 营 养 需 要调整公猪 的饲粮 。 公猪的饲料应 以精料为主 , 有 条件 地区可适 当喂些 胡萝 卜 或 优质 青饲料 , 但不 宜过 多 , 以免造成腹 大下垂 , 影响配种 。 季 节 配种 的猪场 , 在 配 种 前 1个 月就 要 提 高 营 养 水 平 , 比非 配 种 期 的 营养增 加 2 0 %~2 5 %。冬季气候寒冷 ,饲粮 的营养 水平 应提高 l O %~2 0 %。 饲 喂公猪应 定时定量 , 冬季 喂二次 , 夏季 喂三次 。 每次不 要喂过 量,一般 日喂 1 . 5 ~2 . 8千 克 , 保 证 供 给 符 合 N Y 5 0 2 7标准的饮用水 。 三、 种公猪管理 1 、 单圈、 专人饲养 、 专职配种、 栏舍 面积 7 ~8平方米 , 圈舍保 持清洁干燥和阳光充足 。
水生动物病害防治试验室无害化处理规范
![水生动物病害防治试验室无害化处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fdfceaa8762caaedd33d481.png)
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实验室无害化处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实验室工作环境、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病原微生物及其污染物、常见化学废液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实验室、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鱼病实验室等的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无害化处理在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实验室,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水生动物粪污、尸体,实验室废弃物或其它被污染的物品,达到减少污染,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4 处理对象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实验室工作环境、水生动物及其产品、能引起水生动物疫病的病原生物及含有病原生物的液体或其他污染物、常见化学废液等。
5 实验室工作环境的无害化处理5.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穿工作服,必要时戴手套、口罩和防毒面具。
5.2 实验室装修和家具的添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5.3 实验室空气净化方法。
5.3.1 实验室应经常开窗通风。
5.3.2 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消毒。
如每(10~15)m2安装1支30W低臭氧紫外线灯,需要杀菌消毒时照射1小时以上;或者安装高强度紫外线灯,强度为1500 0μw/m2,消毒(15~30)min。
5.3.3 化学熏蒸法消毒。
用过氧乙酸,食醋熏蒸。
消毒时,将药液按需注入耐热耐腐蚀容器中,放在电炉、煤炉或酒精炉上加热,使之气化,液体蒸发完,计算消毒时间。
在温度15℃以上,相对湿度在60%以上时,每立方米用药液1克,熏蒸1小时。
消毒时易腐蚀物品应加盖,以免损坏,消毒后通风半小时再进入。
化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化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4864bbcb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45.png)
化州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活饮⽤⽔源地3000⽶以上;(2)距离城镇居民区、⽂化教育科研等⼈⼝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线500⽶以上。
2、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场区周围建有围墙;(2)场区出⼊⼝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深0.3⽶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员消毒通道;(3)⽆害化处理区与⽣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4)⽆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害化处理间、冷库等;(5)动物扑杀间、⽆害化处理间⼊⼝处设置⼈员更⾐室,出⼝处设置消毒室。
3、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1)配置机动消毒设备;(2)动物扑杀间、⽆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害化处理、污⽔污物处理设施设备;(3)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密闭车辆。
4、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场登记、消毒、⽆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员防护等制度。
⼆是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信息登记:申请⼈登陆⼴东省⽹上办事⼤厅,⽹上注册个⼈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上办事⼤厅个⼈账户。
2.申请:申请⼈根据办事需求在⽹上办事⼤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到窗⼝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上申请后对电⼦材料进⾏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作⽇内在⽹上出具电⼦《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作⽇内在⽹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可在⽹上“个⼈中⼼”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上材料核对⽆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f2fbebd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74.png)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2.11•【文号】农牧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无害化处理意识不断增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高,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部分地方仍然存在责任意识不够到位、体系布局不够合理、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制约了无害化处理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要求,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协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细化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并及时报请地方政府同意;要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积极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协调推动无害化处理用地、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落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9172018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9172018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341cdd35f242336c1eb95e7f.png)
8 处理产物管理 8.1 专用仓库统一保管,不得随意处置。 8.2 出厂时应填写《动物尸体处理产物出厂登记 表》参见附录 A,并经批准后出厂。
7.1 登记及前处理 7.1.1 动物尸体处理厂工作人员对动物尸体与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对动物尸体进行冷冻保存或处理。 7.1.2 扑杀动物时在扑杀间内进行无血扑杀,分 割动物尸体时实行冷冻切割。
·吉林省地方标准·
JiLinShengDiFangBiaoZhun
2019 年第 3 期 吉林畜牧兽医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917-2018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福、李晓慧、袁陆、尹 宁、张志远、冯海峰、高 亮、王 超、韩福成、闫丽华、 唐凤春。
表 A.1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业主名称
死亡动物种类
业
死亡原因
主 收集时间
地址 死亡数量 周转箱封号
收集人 ( 签字)
死亡时间 运输车辆(牌
号) 业主(签字)
及联系电话
及联系电话
时间 动物种类
数量
车辆(牌号)
交接经手人(分别签字)
收集点
入库
出库
入厂
处理厂 无害化处理
处理方法
处理人
负责人
签字
签字
注 1:此表为连表,现场收集动物尸体时填第一栏,收集点填第二栏,无害化处理厂填第三栏。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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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合同8篇篇1甲方(无害化处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动物饲养者或相关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技术和能力,乙方需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处理对象与范围1. 本合同涉及的病死动物包括但不限于畜禽、宠物等。
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需要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具体数量、种类以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三、处理方式和标准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处理过程安全、有效、环保。
2. 甲方应采用高温焚烧、湿化、化制等符合规定的处理方式,确保病死动物彻底销毁,不造成环境污染。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确保处理效果达到规定标准。
(2)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等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无害化处理知识和技术支持。
2. 乙方权利和义务:(1)及时向甲方提供需要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动物。
(2)确保提供的病死动物信息真实、准确。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
五、费用与支付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费用标准根据处理动物的数量、种类等因素确定。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3.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和日期)。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对提供的涉及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或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应承担违约责任。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模版(二篇)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模版(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7adcfb8f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0374c73.png)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模版为进一步加强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___和纪律保障。
街道办和各村(居)成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纪工委、派出所、兽医站、水利站、农技站等单位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村主任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和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
发现病死弃置动物,领导小组要___派出所、兽医站、水利站、农技站等站所开展联合执法和溯源追查,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抛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置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___对处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问责程序,凡被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
各村、各有关站所要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告知书、标语、横幅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养殖场(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及时主动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各村要加大辖区内巡查特别是对河道、田间的巡查力度,发现随意弃置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要及时规范处置并登记,不得推诿和放任自流。
四、进一步规范处置程序。
各村在巡查中发现正在弃置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养殖场(户),应立即制止并要求其自行按规定处置,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汇报或报警;发现弃置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的,立即向所在村主要负责人报告,所在村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置和登记,并向街道办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及时通知兽医站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群众通过其他方式直接___的,街道办分管领导及时安排所在村进行处置和登记,并通知兽医站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模版(二)一、背景介绍和目标设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保护动植物及生态环境的必要举措。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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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37号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丘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安丘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病死畜禽包括因疫病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猪、牛、羊、鸡、鸭等人工饲养的动物及貂、狐等毛皮动物的胴体。
第二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联防联治”的原则。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兽医站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镇街区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