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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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III)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1)3基本规定 (2)4滑坡 (3)4.1 一般规定 (3)4.2 勘察技术要求 (4)4.3 试验及指标确定 (5)4.4 稳定性验算与评价 (5)4.5 动态监测 (8)4.6 防治工程要点 (8)5崩塌―危岩体 (8)5.1 一般规定 (8)5.2 勘察技术要求 (9)5.3 稳定性评价 (9)5.4 监测和预报 (10)5.5 适宜性评价及防治工程要点 (10)6 泥石流 (11)6.1 一般规定 (11)6.2 勘察技术要求 (11)6.3 测试技术要求 (12)6.4 综合评价 (12)7 不稳定斜坡 (15)7.1 一般规定 (15)7.2 勘察技术要求 (15)7.3 采样及测试 (17)7.4 稳定性评价 (17)7.5 斜坡监测 (18)8 岩溶塌陷 (18)8.1 一般规定 (18)8.2 勘察技术要求 (19)8.3 采样及测试 (21)8.4 稳定性评价 (22)8.5 岩溶塌陷长期监测 (23)9 采空区塌陷 (23)9.1一般规定 (23)9.2 勘察技术要求 (23)9.3 采空区塌陷预测 (25)9.4 稳定性评价 (26)9.5 采空区塌陷监测 (26)9.6 采空区防治工程 (26)10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 (27)10.1 一般规定 (27)10.2 原始资料 (27)10.3 岩土性质指标统计 (27)10.4 岩土性质指标的选用 (29)10.5 勘察报告 (30)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设计编写提纲 (31)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分类 (32)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报告编写提纲 (35)附录D(资料性附录)滑坡推力安全系数 (36)附录E(资料性附录)物探测试 (37)附录F(资料性附录)岩体抗剪迁都指标折减系数 (40)附录G(资料性附录)岩溶塌陷勘察岩石试验主要项目 (41)附录H(资料性附录)土洞、溶洞顶板安全厚度估算方法 (42)附录J(资料性附录)矿山开采安全深度计算方法 (45)附录K(资料性附录)地表移动和变形预测计算方法 (46)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基本规定 (2)5滑坡 (4)5.1一般规定 (4)5.2滑坡的力学计算 (4)5.3滑坡防治的主要工程措施 (7)5.3.3 支挡工程 (8)6崩塌 (8)6.1一般规定 (8)6.2崩塌治理的主要工程措施 (9)7泥石流 (10)7.1一般规定 (10)7.2泥石流形成区的主要防治工程 (10)7.3泥石流流通区的主要防护工程 (11)7.4泥石流堆积区的主要防治工程 (11)8地面塌陷 (11)8.1一般规定 (11)8.2地面塌陷的主要工程措施 (11)9潜在不稳定斜坡与地裂缝 (12)9.1潜在不稳定斜坡的防治 (12)9.2地裂缝的防治 (12)10抗滑桩 (12)10.1一般规定 (12)10.2设计荷载及计算 (13)10.3构造要求 (15)11重力式挡土墙 (15)11.1一般规定 (15)11.2设计荷载 (16)11.3挡土墙设计计算 (18)11.4地基与基础 (20)11.5构造要求 (20)12预应力锚杆(索) (21)12.1一般规定 (21)12.2设计荷载及计算 (21)12.3构造要求 (24)13滞洪拦渣工程 (24)13.1一般规定 (24)13.2设计荷载及荷载组合 (25)13.3计算 (27)I14排水工程 (27)14.1一般规定 (27)14.2地面排水工程 (27)14.3地下排水工程 (28)14.4排水工程计算 (29)14.5构造要求 (30)15 其它工程 (31)15.1一般规定 (31)15.2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 (31)15.3遮挡、拦截工程 (31)15.4注浆加固工程 (31)16监测设计 (32)16.1一般规定 (32)16.2监测网点布设 (32)附录A(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分类 (33)附录B(资料性附录)抗滑桩计算参数 (38)附录C(资料性附录)滑坡计算参数 (40)附录D(资料性附录)一般边坡设计高度及坡率控制参考表 (45)附录E(资料性附录)特殊边坡设计坡率参考表 (49)附录F(资料性附录)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稳定性系数与推力系数的关系 (51)附录G(资料性附录)滑坡推力零界面、推力临界厚度、推理特征分界面及滑坡推理计算 (53)附录H(资料性附录)各种荷载条件下的滑坡推力计算 (54)附录I(资料性附录)崩塌影响最大范围的确定 (56)II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5 抗滑桩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按设计桩位测量放线,桩孔现场位置应与设计坐标 一致,设置的桩轴线定位标志在施工期应长期保留并定期 复核。
5.1.2 抗滑桩施工区应加强现场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随 意进入施工现场。
5.1.3 抗滑桩一般采取人工开挖,邻近地表水体的抗滑桩 不宜在地表水面以下人工开挖。
4 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1.6 业主应组织办理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测量基
准点一般不少于3个。施工单位应对移交的测量基 准点进行复核测量,经复核精度满足工程测量要 求时,方可作为施工放线的基准点。
4.1.7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测量要求布设测量控制网 点,测量控制网点应能够控制整个施工区域,并 设固定标识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5.1.10 抗滑桩混凝土必须连续灌注,振捣密实。混凝土强 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1.11 处在变形中的滑坡不得施工抗滑桩,应在滑坡体稳 定后才能进行挖孔作业。
5.1.12 埋入式抗滑桩对桩孔空孔部分按设计要求回填,回 填土应分层夯实,回填土力学性能应与桩周土基本一致。
5.1.13 抗滑桩深度不宜超过40m,桩截面不宜超过10m2, 如超过此限值则应进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
5 抗滑桩施工
5.3 钢筋制作安装 5.3.1 钢筋制作场地宜选择在钢材能顺利进场,且距抗滑
桩较近的位置,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
5.3.2 钢筋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进场钢筋均应检 查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 见证取样送检,复检合格才能使用。进场钢筋应按规格、 型号、批号分开堆放,钢筋下方用道木架空,并挂标识牌, 注明钢筋的型号、批号、检验状态。
5.2.3 挖孔桩的提升机械可采用摇摆旋转式电动提升架, 也可采用跨孔门式架,电葫芦卷扬安全可靠并配备自动卡 紧保险装置,机械的提升能力应与提升吊斗配套,吊斗的 活门应有双套防开保险装置。

勘测师在地质灾害评估中的技术要求

勘测师在地质灾害评估中的技术要求

勘测师在地质灾害评估中的技术要求地质灾害评估是勘测师职责中的重要部分,对于确保工程安全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勘测师在地质灾害评估中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以准确判断和评估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为出具可靠的评估报告提供支持。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论述勘测师在地质灾害评估中的技术要求。

一、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在地质灾害评估过程中,勘测师需要熟悉各类地质灾害的特点和成因,包括但不限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震等。

了解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和分布特点,有助于判断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和可能发生的范围。

此外,还需要掌握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技术,以便及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地质勘察技术地质勘察是地质灾害评估的基础工作,适当的勘察技术有助于全面了解地质条件和潜在隐患,为灾害评估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勘测师需要熟练掌握地质勘察的各种方法和技术,包括野外勘察、钻探、地质雷达、地震勘探等。

合理选择和运用勘察技术,并对勘察结果进行准确的解译和分析,对灾害评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方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勘测师的核心任务之一,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模型进行分析和计算。

勘测师应熟悉常见的地质灾害评估方法,如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等,并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用。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的影响,如地形地貌、岩土特性、水文地质条件等,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外力因素,如工程活动、气候变化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导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勘测师需要了解和掌握各类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和方法,包括工程防治、生物防治、综合治理等。

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勘测师需要进行灾后评估和修复规划,确保灾后工程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勘测师在地质灾害评估中的技术要求包括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地质勘察技术、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这些技术要求的掌握对于勘测师准确评估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资质要求(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2、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乙级、丙级资质条件如下:1、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壳内部因素和外界作用引起的地面破坏和人类生产、生活、交通等活动的危害。

为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地质灾害防治的整体思路、隧道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水利工程、房屋建筑等多个角度论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技术规范。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整体思路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整体规划、科学施工”的原则。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质调查与评价:在工程规划阶段,应进行详细的地质调查与评价,了解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与危害程度,为防治工程提供科学依据。

2. 预测与预警: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特征,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预测与预警,及时发现和通报危险,减少灾害损失。

3. 处理方案设计:根据地质调查与评价的结果,结合预测与预警信息,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包括工程布置、施工技术和控制措施等。

4. 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强调安全第一,全面贯彻各项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要求,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隧道建设技术规范隧道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其规范建设对于确保隧道安全具有关键意义。

具体技术规范包括:1. 隧道选线与勘察:选取地质稳定的区域进行隧道建设,进行全面详细的地质勘察,包括地下水位、地层稳定性、岩石强度等信息的收集。

2. 施工方法与工艺:根据地质条件和隧道类型,选取适当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包括掌子面法、钻爆法、机械掘进法等。

3. 支护与防护结构:根据隧道的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采用适当的支护与防护结构,包括钢拱架、锚索、螺旋喷射桩等。

4. 排水与防水措施:针对隧道内部地下水和降雨水的排水问题,要设计合理的排水与防水措施,确保隧道内部干燥。

三、高速公路建设技术规范高速公路是人们出行和交通运输的重要通道,对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质灾害评价与风险分析:在路线选定阶段,对潜在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价与风险分析,制定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勘查有关要求

地质灾害勘查有关要求

地质灾害勘查有关要求1、勘查工作的目的(1) 查明条件(内在条件、外在条件);(2) 为治理工程服务(在拟布置工程部位应重点勘查)。

勘查工作应回答的主要问题:(1) 对勘查对象的基本认识(是什么?)(2) 拟采取的治理工程方案(准备如何防治?)(3) 勘查工作布置方案(具体如何作?)2、勘查设计的主要工作步骤2.1 资料收集区域地质图(1:100万)地形图(1:5万,1:2.5万)规划安置点新测图(1:1000)遥感图像(GoogleEarth, 航飞图像) 勘查工作布置底图县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报告地质灾害排查报告灾后重建规划平面图及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新的地震烈度与动参数)2.2 现场踏勘(1) 确定具体勘查对象的位置(2) 现场判断灾害体性质、规模(范围)、稳定性状况、发展演化趋势(3) 现场确定通过勘查应查明的关键问题(4) 现场圈定测绘范围、确定测绘工作方案(5) 现场初步确定勘查工作布置方案(6) 现场初步确定可能采取的治理工程措施与具体布置位置2.3 工程地质测绘(1) 测绘精度要求滑坡、不稳定斜坡(危岩)平面测量和测绘比例尺一般控制在1:500~1:1000;剖面测量比例尺一般控制在1:200~1:500。

泥石流测绘不同区域可采用不同比例尺,重点区域测量和测绘比例尺不小于1:1000;其它区域(汇水区)比例尺可适当缩小。

坑槽探、硐探展示图比例尺一般控制在1:50~1:100。

滑坡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建议(DZ/T 0218-2006)(2) 测绘范围要求滑坡、不稳定斜坡测量范围应超过圈定灾害体一定范围(30~50m):后缘、两侧影响范围前缘威胁范围测绘坐标系统尽可能采取通用坐标系,自定义坐标系需要建立不少于3个的基准点,便于今后施工阶段放线。

(3) 测绘内容要求①反映滑坡宏观变形破坏迹象的微地貌特征必须测绘:滑坡后壁、两侧边界、地面和建构筑物裂缝(裂缝测绘应“写实”,而不能“写意”;滑坡裂缝的分布状况与贯通性反映了斜坡的变形发展阶段)、前缘隆起、能表示地面运动的典型标志;②不稳定斜坡(危岩)应进行分区、分块测绘,危岩块体应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典型块体的崩落运动路径;不稳定斜坡应注重对潜在不稳定块体的测绘;③水:泉水、湿地、地表水体等;④测绘范围内的建构筑物;⑤纵剖面尽量平行于滑动方向,尤其是分区分块滑动的滑坡。

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1.1技术要求资料收集技术要求1.1.1要求在勘察工作开始前,到设计院、地矿、气象、农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广泛开展资料收集工作。

1.1.2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A、工程地质调查的目的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貌、地质条件,并结合区域地质资料,对河道工程的稳定性、适宜性作出评价,且为了工程地质勘探、测试工作及工点的布置提供依据。

B、工程地质调查的技术要求重点查明地基稳定和现有河道边坡稳定的地质问题,沿线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地面沉降等,地面陡坡、地下水、地表水活动情况,临河沿河边坡冲刷失稳可能调查调查精度按具体项目的具体要求来控制。

1.1.3钻探技术要求拟采用XY-1型回转式油压岩芯钻机钻探,开孔直径110mm,终孔直径不小于91mm,采用套管或泥浆护壁,对需重点查明的部位(滑动带、软弱夹层等)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

钻探回次进尺:软土层小于或等于1.0m,其它土层一般不超过1.5m。

岩芯采取率:黏性土、强风化岩≥90%;砂土≥65%;破碎带、块状强风化岩、中等风化岩≥65%;岩芯有序摆放在钻孔旁并填好标示牌,拍照留档。

孔深误差:钻进深度内的误差控制在±5cm以内。

探井、探槽和探洞:除文字描述记录外,尚应以剖面图、展示图等反映井、槽、洞壁和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测试位置,并辅以代表性部位的彩色照片。

1.1.4勘察取样技术要求①取土样:在钻孔中采取土试样,严格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9章第4节)有关规定执行。

②取样间距:表层0~3m取土间距1.0~1.5m,变层加取,土层较薄(厚度0.5~1.0m)时均应取样;3~15m深度范围内每隔1.5~2.0m取样;15~20m深度范围内每隔3.0~3.0m取样。

③取样方式:对软土层采用敞口式薄壁取土器取样;对可塑-硬塑黏性土采用锤击普通取土器取样;对中粗砂(或粗砾砂)层,取标贯器内的芯样或采取扰动样。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规定 (1)4 施工组织 (2)4.1一般规定 (2)4.2施工准备与测量工作 (2)4.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2)4.4编制内容和方法 (3)5安全防护工程 (3)6截(排)水工程 (3)6.1 一般规定 (3)6.2 表层排水 (4)6.3深层排水 (4)7预应力锚固 (4)7.1一般规定 (4)7.2材料与设备 (5)7.3施工 (5)7.4试验与预应力监控 (6)8抗滑桩 (6)9格构锚固 (8)9.1浆砌片石格构 (8)9.2钢筋混凝土格构 (8)9.3锚杆施工 (9)10抗滑挡土墙 (9)10.1重力式挡土墙 (9)10.2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10)11其它防治工程 (10)11.1柔性防护 (10)11.2清方减载 (10)11.3回填反压 (11)11.4生物防护 (11)11.5填充、注浆加固工程 (11)12监测预报 (11)13环境保护 (12)附录A(规范性附录)石料技术要求 (13)附录B(规范性附录)预应力锚杆锚固试验 (14)I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作。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制。

本标准共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规定、施工组织、安全防护工程、截(排)水工程、预应力锚固、抗滑桩、格构锚固、抗滑挡土墙、其他防治工程、监测预报、环境保护13章,规范性附录A、B。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DZZHSG2008)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DZZHSG2008)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规定 (1)4 施工组织 (2)4.1一般规定 (2)4.2施工准备与测量工作 (2)4.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2)4.4编制内容和方法 (3)5安全防护工程 (3)6截(排)水工程 (3)6.1 一般规定 (3)6.2 表层排水 (4)6.3深层排水 (4)7预应力锚固 (4)7.1一般规定 (4)7.2材料与设备 (5)7.3施工 (5)7.4试验与预应力监控 (6)8抗滑桩 (6)9格构锚固 (8)9.1浆砌片石格构 (8)9.2钢筋混凝土格构 (8)9.3锚杆施工 (9)10抗滑挡土墙 (9)10.1重力式挡土墙 (9)10.2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10)11其它防治工程 (10)11.1柔性防护 (10)11.2清方减载 (10)11.3回填反压 (11)11.4生物防护 (11)11.5填充、注浆加固工程 (11)12监测预报 (11)13环境保护 (12)附录A(规范性附录)石料技术要求 (13)附录B(规范性附录)预应力锚杆锚固试验 (14)I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作。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制。

本标准共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规定、施工组织、安全防护工程、截(排)水工程、预应力锚固、抗滑桩、格构锚固、抗滑挡土墙、其他防治工程、监测预报、环境保护13章,规范性附录A、B。

贵州省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及定义 (1)4总则 (2)5基本要求 (2)5.1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原则 (2)5.2调查内容 (3)5.3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确定 (3)5.4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5。

5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设计的编制 (3)5。

6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编制 (4)6调查工作方法 (4)7地质灾害分类和分级 (4)7.1地质灾害分类 (4)7。

2地质灾害分级 (5)8地质环境调查 (6)8。

1 一般要求 (6)8.2 地形地貌调查 (6)8.3 地质构造调查 (6)8.4 岩土体调查 (7)8.5 地表水和地下水调查 (8)8。

6 降水调查 (8)8.7 植被调查 (8)8.8 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调查 (9)9滑坡调查 (9)9.1 滑坡分类 (9)9.2 滑坡的调查内容 (9)9。

3 新、老滑坡的判别 (11)9.4 滑坡稳定性的判别 (11)9.5 滑坡灾害的实地调查 (11)10崩塌的调查 (13)10。

1 崩塌的分类 (13)10。

2 崩塌的调查内容 (13)10。

3 新、老崩塌的判别 (14)10。

4 崩塌稳定性的判别 (14)10.5 崩塌灾害的实地调查 (14)10.6. 崩塌灾害的核查 (14)10.7 崩塌灾害的测绘 (15)11泥石流的调查 (15)11。

1 泥石流的分类 (15)I11。

2 泥石流的调查内容 (15)11.3 新、老泥石流的判别 (18)11。

4 泥石流稳定性的判别 (19)11。

5 泥石流灾害的实地调查 (19)11.6 泥石流灾害的核查 (19)11。

7 泥石流灾害的测绘 (19)12地面塌陷调查 (19)12。

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测绘(1)工作布置参照《工程地质调查规范》、《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和地区性技术规范,工程地质测绘不采用平均布点的方法,主要对不良地质及重要工程构造物部位加密,次要部位、露头好、地质条件简单清楚地段观测点适当放稀。

(2)主要地质技术要求①工程地质测绘采用1:2000地形图作为底图,范围为线路轴线两侧300米。

并对隧道洞口作1:500工程地质测绘,范围为洞口前后左右200m。

②各种填图误差应≤2mm,具有特殊意义的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地面裂缝等可夸大表示。

③基岩应划分到岩性组、段,第四系划分至成因类型,岩体工程地质类型划分为岩性综合体或岩性类型。

地貌单元以台、谷、洼地、陡崖等微地貌为主要研究对象。

④考虑到该项目勘察比例尺较小,线路较长,观测点密,重复内容较多的特点,在具体调查时用专门性地质卡片或表格填写。

(3)主要调查内容①调查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构造特征,对边坡应查明岩层层理、节理等软弱结构面的产状以及组合关系与形势。

②查明各类构造的类型、产状、几何要素,岩层破碎风化的成因、规模及影响范围。

③查明土的类型、成因、地层年代、结构特征、物质成分、粒径大小、密实程度等。

④调查冲沟汇水面积和发育状况,如各部位切割深度、纵坡、横断面类型、沟壁稳定坡度、坡高、溯源侵蚀状况。

⑤除收集一般气象资料外,还应调查最大降雨连续时间、强度、出现年份。

⑥查明沿线井泉分布、含水层、隔水层性质等水文地质条件。

确定地下水的类型、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⑦对煤线和煤层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访问和实地调查,详细查明须家河组含煤地层各煤层(线)厚度、煤质、瓦斯含量、地下水及煤层顶底板特征。

⑧查明沿线不良地质现象,主要是滑坡、泥石流、陡崖下的危岩的分布、规模、特征。

评价其稳定性与危害性。

提出可行的工程治理方案。

⑨对场地岩溶发育进行调查,查明岩溶发育形态、特征、规模,评价其危害性。

⑩对线位通过区河流的水位、洪水位、流速、流量、汇水区域资料进行收集和调查,尤其重视隧道洞身以上的冲沟和溪沟的调查。

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评估中的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评估中的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评估中的规范要求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条件和自然力的作用,导致地球表面发生破坏和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为了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进行的工程项目。

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评估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遵循的规范要求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地质勘察工程师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评估中的规范要求。

1. 了解地质灾害特征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评估之前,地质勘察工程师需要对地质灾害的特征有深入的了解。

这包括对灾害类型、成因、发展规律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方面的全面掌握。

只有了解了地质灾害的特征,地质勘察工程师才能更好地进行工程的验收评估,确保其符合要求。

2. 验收评估方法地质勘察工程师需要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评估的方法。

常用的方法包括现场实地勘察、工程文件和资料的审查、相关测试和监测等。

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方法,地质勘察工程师可以全面准确地评估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为防治工程的验收提供依据。

3. 确定评估指标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评估时,地质勘察工程师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工程的稳定性、抗震性、抗滑坡能力、排水能力等。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地质勘察工程师可以判断工程的合格性,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4. 制定验收评估报告在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评估后,地质勘察工程师需要编写验收评估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介绍、评估方法和指标、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该具备语句通顺、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等特点,以便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工程的验收情况。

5. 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评估过程中,地质勘察工程师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这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以及行业内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地质勘察工程师需要熟悉并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要求,并能够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程(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规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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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抗滑桩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1.9 抗滑桩钢筋制安应严格按设计图施工,原材料及钢 筋配置数量和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 5.1.10 抗滑桩混凝土必须连续灌注,振捣密实。混凝土强 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5.1.11 处在变形中的滑坡不得施工抗滑桩,应在滑坡体稳 定后才能进行挖孔作业。
• 5.1.6 挖孔过程中须跟踪进行施工地质编录,应将开挖施 工视为对滑坡进行再勘查的过程,完整记录开挖地质情况, 详细记录和描述滑带的位置及地质特征,以利于反馈设计。
• 5.1.7 开挖的弃碴应及时外运,不得堆放在孔口附近。 • 5.1.8 桩孔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孔深度应达到
设计要求,如滑面埋深与勘查设计确定的滑面埋深相差较 大,应报告设计单位对桩深做相应调整。
• 5.1.12 埋入式抗滑桩对桩孔空孔部分按设计要求回填,回 填土应分层夯实,回填土力学性能应与桩周土基本一致。
• 5.1.13 抗滑桩深度不宜超过40m,桩截面不宜超过10m2, 如超过此限值则应进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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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抗滑桩施工
• 5.2桩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挖
• 5.2.1 开挖前应平整施工场地,沿布桩线修建临时施工道 路,方便弃土外运及施工材料的运输。施工场地应设临时 截排水沟,地表水不得冲刷施工场地,不得流入桩孔之内。
5.临时道路线路布置应方便施工,路面宜硬化处 理。道路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等必须满足施 工车辆行驶要求,路堑或路堤边坡应进行必要1支2 挡。
4 施工准备
4.2 场地准备
4.2.3 对所有进场设备应专门验收。设备性能应能 满足施工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做好 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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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试行)2008年4月22日发布2008年4月23日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制。

本标准共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岩溶塌陷、采空区塌陷、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10章,规范性附录A、B、C;资料性附录D、E、F、G、H、J。

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国土资源勘察规划院,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和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大美、时南翔、杨胜元、刘秀伟。

本标准经赵国宣、丁坚平、魏康林、谢树庸、刘仁义、伍锡举、莫安儒等专家审查。

1 总则1.0.1 为统一贵州省地质灾害勘察的技术标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工作符合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要求。

1.0.2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的技术方法、研究内容、评价准则,适用于贵州境内常遇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

1.0.3 地质灾害勘察应在广泛搜集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经验等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要求,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的勘察报告。

1.0.4 地质灾害勘察属于岩土工程领域中的专门勘察,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技术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

2 术语和符号术语2.1.1 滑坡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与地质条件下,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以重力为主的作用下,沿斜坡内部的软弱面或软弱带(一个或多个)发生剪切破坏而产生整体下滑的现象。

2.1.2 崩塌―危岩体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并以滚动、跳动、坠落移动的现象称为崩塌。

被多组不连续结构面切割分离、稳定性极差的、具备倾倒、坠落或塌滑等形式崩塌条件的地质体,称为危岩体。

2.1.3 泥石流在山区沟谷或斜坡上,由于暴雨或融雪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等松散固体物质的土、水、气的混合流,是介于挟沙水流与滑坡之间的一种地质作用。

2.1.4 不稳定斜坡在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下,可能引发滑坡、崩塌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斜坡地段。

2.1.5 岩溶塌陷由于地下存在的岩溶洞隙而引起地上岩、土体覆盖层向下陷落而造成灾害的现象。

2.1.6 采空区塌陷由于地下存在的采空区、井巷、隧道等而引起地上岩、土体覆盖层向下陷落而造成灾害的现象。

2.1.7 地质灾害勘察通过调查、测绘、勘探等手段,对地质灾害区进行系列地质工作,并提出综合报告和图件的过程,是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前必须进行的工作步骤之一。

符号2.2.1 岩土性质指标φi―滑面上的内摩擦角标准值;C i―滑面上的粘结强度标准值γw―水的重度Q i―水平地震力W―崩塌危岩体重力γm―泥石流的重度G m―固体物质的相对密度(比重)2.2.2 计算参数指标F s―滑坡稳定系数G i―滑体重力R i―滑体抗滑力N i―滑动面上的法向分力T i―滑动面上的滑动分力θi―滑动面底面倾角L i―滑动面长度ψi―传递系数P wi―动水压力V―滑体(岩体)后缘裂缝静水压力U―沿滑面的扬压力h w―裂隙充水高度E i―滑体的剩余下滑力γt―滑坡推力安全系数α―崩塌体滑移面倾角―固体物质体积和水的体积之比Q m―泥石流流量F m―泥石流流体的过流断面面积V m―泥石流断面的平均流速I―泥石流水面纵坡R m―泥石流流体水力半径F―洪水时沟谷过水断面积x―湿周a―阻力系数ξ―泥石流修正系数m m―泥石流粗糙系数2.2.3 其他m―平均值σ―标准差δ―变异系数n―参加统计指标的数量γs―统计修正系数3 基本规定3.0.1 地质灾害勘察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阶段,按可行性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分阶段进行。

地质条件简单、规模不大、基本要素较清楚,或灾情危急、需采取抢险治理的地质灾害体,可以简化勘察程序,采取一次性勘察。

3.0.2 地质灾害可行性勘察,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技术要求。

主要采用搜集资料、调查测绘为主,辅以必要的勘探及测试工作。

基本查明地质灾害产生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初步确定地质灾害体的分布范围、规模大小、形成机制、形态特征,对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发展趋势、危害对象及危害程度、防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出评价,提出可能的防治工程方案及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的初步指标,提供可行性研究设计进行防治或避让和防治工程方案比选的工程地质依据。

3.0.3 地质灾害初步勘察,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

在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控制性勘察资料基础上,开展符合初步设计阶段要求的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测试工作。

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产生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地质灾害体的空间形态特征、物质组成与结构特性、变形破坏现状和危害程度,计算并综合评价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及其演化发展趋势,为进一步优化可行性研究治理工程方案的初步设计提供工程地质和岩土力学依据。

3.0.4 地质灾害详细勘察,应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

应在充分分析、利用初步勘察成果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场地和地基开展有针对性的工程地质测绘、勘察和测试工作。

详细查明防治工程施工区地质灾害体的厚度、物质组成、结构特性、空间分布特征,地下水类型及其富水程度和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勘探进行钻孔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补充采集必要的室内岩、土、水试验分析样,并根据需要布置长期监测点。

采用多种地质模型检算地质灾害体的现状稳定性和采取治理工程措施后的稳定性,为地质灾害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和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参数。

对治理工程措施、结构形式、埋置深度及工程施工等提出地质建议。

3.0.5 地质灾害一次性勘察的工作深度与成果资料,应符合详细勘察的基本技术要求。

3.0.6 地质灾害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测试、试验综合方法,并遵循先进行调查、测绘,后进行勘探、测试、试验的工作程序。

3.0.7 地质灾害勘察的岩土分类与鉴定,岩土水试验样的采集方法、勘探编录,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的技术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及贵州省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3.0.8 各类地质灾害和各阶段的勘察,均应先编制勘察设计书(附录A),严格按照设计书开展工作。

当勘察过程中出现与设计书预估地质情况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进行勘察方法及其工作量的调整。

3.0.9 现场勘察工作应确保各类勘探、测试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0.10 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应符合真实准确、分析有据、结论可信、简易可行。

4 滑坡一般规定4.1.1针对滑坡灾害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查明滑坡灾害发生的时间、诱发原因及范围、规模、地质背景,判断滑坡稳定状况,预测其发展演变趋势,为滑坡灾害的预防、治理提供依据。

4.1.2 滑坡的勘察包括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及工程勘探,范围应包含滑坡灾害区及适当扩宽的邻近稳定地段,比例尺可根据滑坡规模选用1:200~1:1000。

4.1.3 在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基础上,沿滑动主轴方向布设勘探线,勘探线长度应超过滑坡灾害影响区范围10~20m。

4.1.4 用合理的试验、验算方法确定滑坡体岩、土物理力学抗剪指标,并进行灾害体的稳定性评价。

4.1.5 根据稳定性评价及监测结果,提出滑坡灾害治理的原则和建议。

勘察技术要求4.2.1 根据滑坡体的物质组成、结构型式及滑体性质、发生年代和规模大小等因素进行滑坡分类(附录B)。

4.2.2 根据滑坡规模、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工程重要性等因素,将滑坡按表1划分级别:4.2.3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需查明的工程问题,滑坡勘察以采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坑探、井探、槽探、物探等形式为主,对规模较大的深层滑坡可采用钻探手段,并辅以必要的洞探和物探工作。

物探测试工作的方法及应用参照附录E。

4.2.4 滑坡工程地质测绘包括由滑坡活动引起的地面变形破坏的范围,主要内容有:①滑坡后缘断裂壁及滑坡台地的形状、位置、高差、坡度及其形成次序;滑坡舌前缘隆起、滑塌状况与剪出口位置;滑动面(带)坡度、分布位置、物质组成及擦痕方向等。

②坡体破坏裂隙的分布范围,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分布密度、产生时间、特征及其力学性质。

滑坡分级表表1③滑坡微地貌形态,地层结构、岩层产状、节理发育规律,滑体岩土组成状况,并确定滑坡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

④滑坡地下、地表水露头(如井、泉、积水洼地等)及滑带水分布与流量。

⑤滑坡灾害区破坏程度。

4.2.5 视滑坡灾害区规模大小,沿滑动方向布置勘探线。

勘探线及勘探孔的布置应有利于查明滑坡灾害特征,除主轴方向必须布置纵勘探线外,在主轴线两侧及滑体外亦应布置纵勘探线。

在垂直滑动方向上,以纵勘探线的勘探孔(点)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布置适量横勘探线。

4.2.6 控制性纵勘探线上勘探点不得少于3个,点间距依据滑坡规模确定,但不宜大于40m。

纵、横勘探线端点均应超出滑坡灾害区边界。

4.2.7 各纵、横勘探线上的勘探孔应穿过最下一层滑动面,进入稳定岩土层一定深度(3~5 m),以满足对滑坡灾害治理的需要。

4.2.8 为全面了解和描述滑坡灾害体的工程地质特征,宜布设一定数量的探槽或探井,并用于滑坡体、滑动面(带)和下伏稳定地层中的采样。

探井深度揭穿最低滑面即可。

4.2.9 在上述的各勘探线上,对预设地下、地表排水及可能采取工程防治支挡设施的地段,尚应按相应结构的要求增布勘探点。

4.2.10勘探中可以运用钻孔测斜手段,以准确确定滑动面位置,并可延续至滑坡治理后的监测阶段。

试验及指标确定4.3.1 通过采用与滑动受力条件相似的试验方法,获取滑坡体和软弱结构面的物理力学抗剪指标,对软弱结构面(滑带土)可作重塑土或原状土的多次剪试验,并求出多次剪和残余剪的抗剪强度。

4.3.2 滑坡体中每一岩土单元,特别是弱结构面、滑带土的取样数量,均不得少于9件。

4.3.3 滑面(带)的抗剪强度指标根据岩土性状、滑坡稳定性、变形大小以及是否饱和等因素,用试验值、反算值和经验值(工程类比)综合分析确定。

4.3.4 采用反算法检验滑动面的抗剪强度指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采用实测的二个或二个以上主滑断面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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